2016年司法考试——一位过来人的备考心路历程

2016年司法考试——一位过来人的备考心路历程
2016年司法考试——一位过来人的备考心路历程

2016年司法考试——一位过来人的备考心路历程

一、基本分析

四卷分别为:111 94 78 96

我没有对答案估分,但卷一和卷三都出了我的意料,因为我平时模拟卷做下来,卷一都80+,卷三几乎都100+,卷二正常水平,卷四自己做下来估摸有110左右。卷一的111有赖杨帆老师的三国法。卷三的78说明太轻视民法与民诉了。

二、心路篇

1、非法本如何踏上司考之路

本人14年毕业于上海某二本学校,经济学。毕业后自己也没认真找工作,最后托关系进了家国企,做了人力资源,开始工资不多,2000左右的样子,但工作挺轻松,不过国企的人力资源,懂的人都知道,干的其实完全就是些杂碎活,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根本学不到。另外加上直属领导是个中年妇女,非常变态,周围同事也非常不上进,自己不想烂在国企一辈子,于是萌生了跳槽的愿望,不过无奈自己除了本科毕业外,并无所长(其实英语还行,过了六级,拍照也灰常好,但是这做为资本都不够硬)。10年年底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财大法本的,前一年司考没过,340多的样子。到了14年7月我陪她自习时,无聊拿了本真题看了看,好玩做了道题,多选,是关于民诉诉的种类的辨别,我居然没看懂就做对了,我女友居然做错了。不由雄心而起,当初高考选的是政治,150分拿了130,自己对这种玩文字游

戏与记忆的东西,算是比较擅长的,于是开始和女友一起复习,不过当时7月已经过了报名时间,(其实这是个好事,具体原因心得处再说)所以当时第一年没考。(女友也没过…汗)到了2015年自己开始较认真的准备,与女友一起战斗~最后两人都低分掠过(我379 她366 我笑称陪考陪成了主角)

2、考完之后,成绩发布前后的忐忑

考好之后到查分之前,我一直在忐忑中渡过,自己调了倒计时,天天在算还有几天可以查到成绩,晚上也会做梦梦到和司考有关的(比如过了没过,卷四来不及答),不过我没有对答案,因为我知道像司考那样的选拔性考试,分数是假的,通过率才是真的,你对了答案估分很高肯定过,最后没过,岂不是空欢喜一场?估了分觉得自己很低肯定不过,最后过了,岂不是白胸闷了两个月?当然这是一家之言,都像我这样也不好,肯定要有人去对答案,然后提异议~到考前一礼拜上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这个网站,一直在刷论坛看小道消息,没想到早上司法部就出公告了,这下一天都在刷论坛,心也悬着~到了下午两三点,有人发帖说声讯电话查出了,正好领导不在,用单位电话打了,分数一门门报出来111 94 78 96 (听到第一门就松了口气,因为平时自己模拟考卷一都是80多的样子,听到卷三78时又紧张了下,因为平时卷三都100多)最后加分因为太激动没听清,估计了下应该过,然后还好声讯电话有第二次报分,终于听清了总分379。于是飞快的给女友和爸妈打电话报了喜讯。(女友准考证不在身边,而我把准考证拍了照也存了准考证号码在手机上,所以能第一时间查

到)也告诉了公司里一个好朋友(同事和领导当然都没告诉啦~)当时查好成绩,居然还傻逼兮兮的掐了自己一把,因为实在不敢信自己零基础能一次性通关。于是又傻乎乎的用单位电话打了一次,因为太激动输错好几次,确认是这个成绩。然后到了家,又用家里电话打了次,还用手机把声音录下来,生怕是幻听。

三、心得篇

1、法本与非法本

由于本人是非法本,经验可能只对非法本比较有效。另外我觉得非法本考司考其实较法本的优势,就是非法本是一张白纸,涂上司考的内容比较容易;而法本由于本科里学过很多法学流派(本人瞎猜的,因为本人当初也走过歧路,看了民法书,讲到物权与债权的变动说了N个学派的观点,直接把自己看晕了,后来才知道司考只有一种观点)因此往往法本同学往往会去质疑司考的观点,最后导致失败。

2、零基础如何入门?三大本?讲座?录音讲义?

一开始女友给了我三大本,看起来完全不得要领,后来又给了我讲座书,并建议我从刑法民法开始着手。刑法一开始看起来比较吃力,但还算好看得懂,也理解得了。而民法的书上来就把我看晕了。现在想来可能刑法就一部法,而民法其实是由N个法组成,而讲座又喜欢炫耀水平,提了N个流派的讲法。因此个人感觉,零基础上手就看三大本与讲座是个弯路。推荐大家每天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它用思维导图方式涵盖了15个部门法,涵盖了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按图索骥,一目了然!让考点不再孤单,让考点成系统成体

系!我把它挂在墙上,每天临睡前都瞅一瞅,梦中也司考,成为司考王国的主人;醒来之后,回忆司考地图王国城池城堡,如果忘记哪个城池城堡,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图上视察……

3、各科老师推荐

江湖传言“得民刑者得天下”,我就主要讲一下民法和刑法两个科目老师的选择。

民法听的是独角兽司考网校VIP班曹兴明老师的课,曹老师的授课方式很科学,考点也总结的很完整,让人听的十分舒服,让我从民法的迷茫中一下子理清了思路。同时,曹老师还会时常给大家增加点儿正能量!

刑法听的是独角兽司考网校杨艳霞(刑法虽然我前面说看得懂,其实和不懂也没啥区别,做题看到相似的情景,就选相似的答案)杨老师的课第一次听觉得深入浅出,让我这个零基础的人一下子开了窍。于是整个复习经历都只在听杨老师,因为我觉得刑法这个东西不同老师见的见解不同,不像其他学科如诉讼法可以互补着听,如果刑法你听两个老师讲课,思路绝对会混乱的。另外杨老师的课一开始不觉得,到后来听了其他老师的课,就发现杨老师的课至少有让我听下去的期待,而其他老师听着听着就觉得没意思。记得那段时候我特别喜欢听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课,把网校的所有视频都看了一遍,有些老师讲课速度快,但是,我在看视频时,都有同步字幕,帮我省了不少时间,学习效率也提高了。

所以个人感觉,零基础的同学应该从自己心仪的老师(水平是一

方面,更重要的是讲课的语音语调很重要)视频+讲义开始入门,过段时间建立了体系后,回头再看书。刑法民法入门后,其他科目的学习其实就简单了,个人的感觉刑法民法,其实有些像司法考试里的数学题,记忆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思路。当然有人推荐零基础同学上手学法理学入门,我觉得不妥,个人觉得刑法民法入门后,法理学自然就懂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2、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4、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5、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考点】不作为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作为可能性的具备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是必须其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不作为只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答案】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

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考点】刑法因果关系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王某的财产损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能阻却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虽然直接导致结果的是丙的行为,但丙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之处,因此,石某死亡的结果不可归责于丙,而应归责于交警的错误指挥。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没有丁的敲诈行为,就不会有陈某的财产损失结果,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谁获得了财物,不能改变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事实。 【答案】C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注册岩土工程师劳动合同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041 注册岩土工程师劳动合 同正式样本 Written Material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Or Several Par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So As To Maximize Their Interests (示范文本) 编制审核单位

注册岩土工程师劳动合同正式样本 使用注恿: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匸作或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H的介法权益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闻材料,以便实现利益最人化。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悄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页阅读。 甲方:(以卞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 问,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作为技术顾问,乙方将其 注册土 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公司,聘用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待遇 履约期间甲方给予乙方聘用工资为300000元/3 年,(大写:人民币卷拾万元整)。 支付方法:第一笔费用乙方携带相关资料,会同

甲方去建设厅办理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当日即支付现金或电汇三年的聘用工资为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卷拾万 元整)。 三、甲方的责任: 1、在当地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注册申请之日 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注册登记手续。乙方证书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申报及年审用,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证及相关资料挂靠工程及设计项目, 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2、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 不得将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 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应参加由注 册管理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参加培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为乙方完成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注册并完成资质申报后,应于本年度建设部公示期卞章,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细讲解带答案和解析

1、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5、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6、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答案】B 【考点】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考点】合伙制度概述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答案】A。 【考点】合同的订立 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考点】代理权 5.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答案】D。 【考点】物权的变动 6.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民法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民法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答案:B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C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答案:A 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5.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选择 1.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 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 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 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 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 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 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 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 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 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 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 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考研我想说的话

“用一年时间,做一件让自己感动的事”,这是KK的经典语录,最初看到时,嗤之以鼻,但当一切都真正结束时,回顾这段路,还真忍不住给自己点赞。付出了不一定有结果,但坚持下来一定会有一个结局,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很多事情真的是“命”和“运”。但坚持到最后一门考试结束时,你都已经成为了一名胜利者,因为你战胜了自己。坚持走过了酷暑,走过了寒冬,谨以此文,铭记这段为了梦想坚持的日子。 考研准备期间就想着考试结束以后,就要写点东西,经验谈不上,只算是建议吧,希望能让你们少走些弯路。好了,废话不多说,开始进入正题。 关于我自己: 我本科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报考的院校具体名字就不说了,是我们省内的一所师范类二本,难度什么的不太大,但是因为前期一直准备的是一所省外的211,所以复习力度还是比较强的。下面说下我考研的心路历程,我是大概三月份决定考研,当时也像你们一样什么都不清楚,不知道国家线,不清楚怎么准备,甚至都不知道考什么专业,总之完全茫然。当时只是把考研当成一条找不到工作的退路,所以只想着考一个最好考的专业,所以经过咨询学姐后,前期一直准备着考思想政治教育,但看书并没有看的太深入,因为这个专业确实很枯燥,非常多晦涩难懂的长篇大论,跟本科专业也完全没联系,这个专业毕业以后就业也会很困难。直到暑假七月份的时候偶然在论坛看到一个学科教学的帖子,突然之间,幡然醒悟,开始搜集各种资料,下决心要考学科教学语文,这个专业对我来说,算是半跨专业,因为有一门专业课教育学333是本科完全没有学过的,另外一门倒是本科大二就学习过的内容,算是喜忧参半,需要准备的东西依然有很多。所以,确定的第二天就上网买了专业课的各种参考书。因此,准确的来说,我是从八月份才开始正式准备考研的。 关于准备: 针对我的前车之鉴- -,真诚的建议打算考研的同学,一定要多上网,多逛论坛,多加些考研群,多咨询各位前辈,保证自己能清楚和了解考研,了解自己心仪学校和感兴趣专业的历年分数线,参考书目和考试试题等。尤其是那些跨专业的同学,最迟三月份就得确定好你要跨考的专业了,因为你本身跨专业就要先看教材,如果准备的晚,别人都开始背了,你还刚开始看书,那差距可想而知。关于报考院校,怎么说,还是建议大家前期的目标定得的高一些吧,因为这会直接关系到你的复习效率和勤奋度。下面我给大家推荐一些我下载的app和加的考研群,app就是【考研帮】,背单词的【扇贝单词】,【拓词】,群的话有一个蜗牛的教育硕士的考研群,里面有很多考教育硕士的同仁,可以互相交流,群共享里也会有免费的资源下载,群号是【151535880】,还有一些微信的公众号,比如考研网和各种培训机构的公众号,虽然时不时的发些广告但大部分还是比较有用的考研咨询,具体名字我就不一一说了,因为实在太多,大家自己搜就可以。考研期间大家一定要发挥自己FBI的潜质,学会利用好互联网这个媒介,到后期复习很紧张的时候也要保证每天半小时的上网时间,要不然错过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这些重要的事情,可就得不偿失了。 关于学硕和专硕: 相信你们现在有很多人在纠结这个问题,下面我就发表一下我的见解,学硕,全称是学术性硕士,大部分读三年,大部分考英语一,主要培养的是学术型人才,简单来说就是专业知识较强,并且致力于学术研究甚至打算读博的同学可以选择学硕。专硕,全称专业性硕士,大部分读两年,大部分考英语二,(我知道的好像只有法硕考英语一,其他可能还有我不清楚的,你们再详细确认哈)。专硕主要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简单的说就是你专业知识一般,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考研心路历程】国际贸易考研之路

【考研心路历程】国际贸易考研之路 复试过后找房子找工作,总是静不下心把这个帖子写下来,结果一直拖到了现在。 为方便后来者参考,现将我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本科普通211,应用化学专业,酱油四年,08年毕业时只收获一张432分的四级证,外加毕业证和学位证。 在一家小公司酱油两年后,10年9月进一家日企并再次开始英语,11年初萌生考研的想法,2月底参加托业考试(785分),后正式决定考研。 初试:总401;英71;政70;数138;专122;复试:79。 三月 晚上下班看高数,上班挤时间看曼昆的《经济学原理》。虽然很多数学知识点要从高中数学看起,虽然西方经济学是零基础,虽然我依然在西财东财暨大之间徘徊,但是我依然认为这是一段让人愉悦的日子:充实而激情;我有时候在梦里都在求极限。 四月 离职报告已批下,学习依如三月,只是此时我已选择贸大,理由是觉得自己英语有优势;虽然后来发现这个优势不怎么靠谱,但是那又怎样呢?选校总是给自己一个理由,然后一步步坚定自己的目标,直到让它变成自己的信念。在四月底离职时,同济六版高数上册还有一章没看完,《经济学原理》大致看了一遍。 五月 五月是浮躁而阴郁的一月。回到学校,租房、买资料、上自习。考贸大的压力,对新环境的适应,重回母校的感慨,延绵一月的阴雨;诸多因素导致我的学习状态极差,效率甚至远不及前两月,除了晚上学习英语的几个小时,其他时间都是强迫自己在看书。用二十来天将剩下的高数和线代、概论课本、高的《西方经济学》胡乱看一遍,几乎没有什么效果,看到后面忘了前面,甚至后来都不知道书里在说些什么。 六月 痛定思痛,经过总结,数学开始做全书,西经开始逐条抄写石化出版社的那两本《西方经济学》里的名词解释,英语也结束了以前随便看看的学习方式,开始背六级词汇和晨读,同时每天用一两个小时学习新概念三。随着将自己的作息规律化,并感觉到自己每天的进步,学习效率也有了大大提高。 (在我的学习规划里,3-5月是基础月,要对考研所需掌握的知识点有个大概了解,6-8月是巩固月,将知识点牢牢掌握,9-10月是冲刺月,将所有知识点全面掌握,系统整合。11-12月是整理月,整理考试技巧,知识点全面回顾整理,模拟测试并总结经验教训。) 七、八月 堂弟二战转战复旦金融专硕,于七月初来武汉与我一同复习。每天早上六点多点起床,中午在自习室趴半小时,晚上九点半往回走,自此成了我们标准作息,并一直持续到初试结束。数学全书在八月底完成第一遍,虽然依然忘了很多,但是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西经的

考研心得体会500字

考研心得体会500字 【篇一:考研励志文章 (500字)】 一、考生档案 姓名:胡杭 所在院校: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报考院校:清华大学土木水电学院水利系河川枢纽研究所 考研成绩:政治 76英语 69 数学 140 专业课146 总分 431 排名:初试第一、复试第一 二、综述 在准备考研的时候,我咨询了很多学长,想从他们那里学习些经验 教训,让自己少走弯路。几位学长下来,尽管我也听得很认真,但 稍加整理还是觉得空荡荡的,零零碎碎不完整,收获十分有限。后 来在网上搜到一篇华中科技大学戴震宇(2008年考研447 分)的一篇关于考研的较为详细的博文,我如获至宝。这篇文章对 我的考研起了很大的指导和鼓舞作用。 整个考研过程中,在我消沉和迷茫的时候我都会仔细阅读这篇博文,看看前辈是怎么渡过难关的,看看自己的一些情况是不是正常。在 阅读的过程中,我发现他的文章记录的不是很详细,不健全,对于 自己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是有很多盲区。于是,我萌生了自己写书的 想法。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写书的计划没有能如愿。如是,谨以此博文, 供后来者参考。 我在这篇文章中极为详细的记录了自己在整个考研过程中的学习过程、心路历程,认认真真总结了自己的经验教训。文中的每一笔我 都写得十分慎重,每一句都十分用心、反复修改,力求真切、务实 地表达当时的情况和感受。读者如能反反复复阅读,我想定能少走 很多弯路,取得自己想要的成绩,考进理想的学校。 三、决定考研 一直以来,我都没有打算读研究生。很意外的一次竞选失利彻底改 变了我对自己人生的规划。我开始摸索将来的道路,这个过程用了 一年。直到大三寒假快要来临之际,我才有了考研的打算。跟大家 一样,我同样也会思考为什么要考研?特别是当一些看起来很好的 单位来招聘,动辄年薪十几万时,我动心了,我更是进行了一场深 入的思考,一次现实与理想的较量。我开始认真地问自己,为什么

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

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 导语:注册岩土工程师即岩土工程师主要研究岩土构成物质的 工程特性岩土工程师首先研究从工地采集的岩土样本以及岩土样本 中的数据然后计算出工地上的建筑所需的格构地基、桩、挡土墙、水坝、隧道等的设计都需要岩土工程师为其提供建议 自从XX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准备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如何 实行注册制度?十余年来一直是岩土人谈论的热门话题注册挂靠是不 争的事实 一、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定义、作用与钱途 建设部在XX年2月4日发布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 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 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 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从《规定》这条来看注册工程师没有什么特殊的就是通过考试 并注册从事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未注册的“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工作但也可以从事相关工作 《规定》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 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从这

一条来看注册师是个准入资质再说白一些是个上岗证无此证不能从事相关工作就单这一条还不至于完全显示注册师的作用与钱图一个单位每个专业有一位注册师也就能解决问题然而注册师的作用与前途却来处于另一文件——《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原版XX年最新版XX年1月21日)规定了单位资质等级与最低注册人数的对应关系这才是注册工程师作用与钱途的关键所在因为资质的要求使得一些注册师不足的单位花钱去购买从而形成注册师空买空卖市场注册师也就有了很大的钱途 二、与一般职称评定工程师的区别 大致有以下几点: 1、取得的方式不同:一般工程师通过职称称评定获得注册工程师通过考试(先期的考核也必须考试)取得 2、基本要求不同:通过职称称评定的工程师一般基于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著作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由省市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的部门或单位)评定取得一般每年一次目前分初级、中级、高级和研究员级(教授级)而注册工程师考试要求也有一定的学历、资历这些学历资历与中级相当但没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著作等方面的要求 3、有效条件不同:注册工程师必须注册才有效一般职称工程师无需注册只要单位聘用即可 4、与档案工资的关系不同:职称评定的一般与工资(档案工资)相挂钩而注册则没有要求

【考研心路历程】五味考研路

【考研心路历程】五味考研路 和往年一样,北京大学又率先公布了考研成绩。我报考的是北京大学英语系,政治71,第二外国语(法语)80,专业能力100,专业知识52,总分303,在上百名考生中名列第21,和第1名大概有50分差距。 一、考研之前的经历 这个成绩并未出乎我的预料,因为北大英语系的两门专业课难到变态是大家都知道的,当我给自己定下三战考上北大这一目标的时候,就是希望一战使专业课一(专业能力)达标,二战使专业课二(专业知识)达标,三战则使总分达到前3名。所以在去年的两个多月准备时间里,我重点准备了政治和专业能力,对专业知识则采取了放弃待来年的态度,法语则因为早就会,虽多年未动也自信满满,所以根本没有看。整体看来,政治得分既体现了主观题判卷的随意性(我客观题得了46分),又体现了认真看红宝书可以大幅提高客观题得分的必然性;二外法语不是我的真实水平体现,多年不动且不准备的结果,就是取得一个让别人惊叹(毕竟是北大全校第二高分,比第一名只少了3分)但让自己感觉羞耻的分数(至少应该拿95分以上才对得起自己的法语实力);专业能力100分已经处于不错的档次(毕竟最高的也就是110分上下),希望来年能达到110分;至于专业知识,在其它分数与今年持平或者略高的情况下,我只要考到90分就能确保前3了。 在下定决心辞职考研以后,我成了本论坛的常客,颇为众研友的求学精神感动,也很能理解他们的迷茫、彷徨和苦恼。我想把我在多年的求学、工作、个人情感等方面的一些经历片断录成文字与大家分享,计划分别写《五味人生考研路之求学奋斗篇》、《五味人生考研路之事业抉择篇》、《五味人生考研路之情感励志篇》在本版面发表,此外还准备写《五味人生考研路之政治备考心得篇》、《五味人生考研路之二外法语修习篇》,发表到相应版面。希望我的经历能使你们坚定自己走求学考研奋斗之路的决心,也希望众研友在看了我的经历以后能笑对暂时的挫折,直面一时的失败,继续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梦想的彼岸。 关于我的求学经历,在拙著《祝福,为了我的父亲》已经提到一些,可与本文作补充参照,这里对可能对研友求学奋斗有所启发的部分做一重点补充。 我本人初中毕业即辍学,15岁进入当地一家工厂做学徒工,先后干过维修钳工、制酒操作工以及装卸工。因为我干装卸工的时间比较长,受到的熏陶比较深,所以除了练就强壮的身体和生猛的蛮力以外,更养成了一种纯朴的装卸工人的独特气质,即便我西装革履精心打理,看上去也像一个装卸工人。记得考研时我去北大研究生院打探情报,穿得人模狗样干干净净的,谁成想一进办公室,老师看了我先是一愣,然后说:“卸货地方是在红四楼那边,你走错地方了”……没办法,有道是:装卸工人有力量,卸完一辆又一辆嘛。看来我得配个平光镜来掩饰一下自己的装卸工身份了。 1986-1990年是我的工人时代,1990年我参军入伍,则开始了我的军旅生涯。当兵时候

注册岩土工程师劳动合同范本

注册岩土工程师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作为技术顾问,乙方将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资格证书注册公司,聘用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待遇 履约期间甲方给予乙方聘用工资为300000元/3年,(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支付方法:第一笔费用乙方携带相关资料,会同甲方去建设厅办理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当日即支付现金或电汇三年的聘用工资为 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三、甲方的责任: 1、在当地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注册登记手续。乙方证书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申报及年审用,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

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证及相关资料挂靠工程及设计项目,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2、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应参加由注册管理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参加培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为乙方完成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并完成资质申报后,应于本年度建设部公示期下章,单位新资质下来后15日内将注册执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及甲方新领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印章交给乙方保管。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归还时间,以收条上的时间为准。 5、解聘: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的手续,合同期满一并交与乙方。 四、乙方的责任: 1、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资格。 2、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

一名中专生的考研心路历程

我曾经读到过许多篇类似题目的文章,我再来写这样的文字并不是想哗众取宠,更不是为了炫耀。的确,对于一个历经三次考试才考上的人,我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资本;对于一个已经做了父亲的人,我也不再有哗众取宠的冲动了。我要写下的,只是自己的心路历程。 一、昨天的中师生 我初中毕业后报考中师,想起来确实是父亲的主意。我的本意是要上高中,考大学的,而我的家庭条件太差,真的非常需要有个孩子早些分担家庭的重担,作为长子我义无反顾。中师是包分配的,将来做老师也是一份很稳定的工作,所以当填报中考志愿时我虽不情愿,却也遵从了父亲的意见。当时中师很热门,报的人多,考上也不容易,我们这里能上中师的,成绩一般也能上重点高中。 上中师的三年,老实说真没学到什么知识。我上的普师不像大学里分专业来学习,这里各门学科都要学,似乎和高中是一样的,唯一不一样的是我们不用升学。学校特别注重音、体、美的考试,很是严格的,比文化课更难过关,于是同学们都特别重视这三门课程的学习。我印象最深的是上琴房练电子琴,还有上美术课的事情。会弹电子琴是音乐课的必考科目,听说这还关系到毕业与否,所以大家练习都非常认真,经常是满满一屋子全是弹琴的,去晚了,就没了地方,只得等。刚开始去琴房时,大家都比较自觉,插上耳机,自己弹给自己听,往后时间长了,有人忘带耳机了,就出现了杂音,可是渐渐地,大家都不戴了,于是满屋琴声腾沸,异常喧闹,从那里走出来常常要耳鸣好久。想来好笑,我们班里虽然只有十几个男生,却是有好几个五音不全的,手指更是笨拙,但时常日久的练习,对于要考试的曲目倒也能信手纵弹,可也真应了“勤能补拙”的良训了。至于美术课,却是使我最为头疼的,我的能弹好电子琴的手在绘画方面竟是十分拙劣,往往很长时间都画不好一个透视图,拿起画笔来手就不听使唤的直打哆嗦,然而就这样我也有自创的一幅得意的国画作品呢!对于画国画的课堂,我至今记忆犹新,老师教我们画一枝腊梅花,每一节课描一点儿,从白描打底稿到几遍上色,一张宣纸竟然画了多半个学期。记得初画的时候,每一节课都使我异常沮丧,因为我的底稿打得就不漂亮,着色看上去也很脏乱,谁知最终完成了却也有些赏心悦目的。我很是得意于自己的“ 杰作”,对老师所授的绘画技巧更是敬佩不已。 我师范毕业多年后,对于弹琴和画画的技术早就忘光了,只是有一年春节前母亲收拾房间的时候,突然翻出了我的“腊梅”画卷,她问我说:“你什么时候买的这幅画啊?”父亲也对我的这张画卷连连赞叹,每忆至此我总是怀疑自己是否真的有绘画的天赋呢。 除了这些记忆,上师范的三年我一直在困顿中存活着,每学期的生活费大概只有六七百元,除去报考自学考试和买书的费用,在吃穿上很紧张,实在是没有什么乐趣可言。 二、曾经的自考生 从上师范的第二年起,我就报考了自学考试,说起来这其中也有一段隐痛。 其实在中学时,我的理科学得就很好了,英语也不错,中考每科满分120,我的成绩每门都在110以上,特别是物理卷面上仅扣了1分。上师范后,起初我也是想要学习理科的,于是就从图书馆借来了《高等数学》、《统筹学》、《大学物理》来读,不知凭着一股什么劲头,一个学期下来我就把两本《高等数学》看完了,拿习题来做也多能答对,可是再学什么呢,我有些迷茫了。 就在这时,我听同学说到要参加自学考试的事情,有人报考了法律,但是大多报考了中文专业。在假期里,我对父亲说起了要报考自考的想法,我想学数学专业,父亲却建议我学习中文。当时,身为一名矿工的父亲对我讲了一番话,他说:“以前讲究…穷文富武?,穷人的孩子还是学文科的好。”后来,我很赞成他的这句话,我们再没钱,总归是能买到一本书的,学中文就是读书,不需要别的。 在中师毕业的同一年,我也拿到了自学考试专科的毕业证。我用两年时间,完全凭个人的努力拿到大专文凭,这很让其他同学羡慕,他们总是说我有过目不忘的本领。我自己知道,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项: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由民法调整。所以,B项正确。 A项: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个人所得税,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所以,A项错误。 C项:丙与女友之间的承诺属于生活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作为志愿者去福利院帮工,丁与福利院之间不是平等主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

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正确,AB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析 A项:“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则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关

从二本到985厦大学姐考研初试第二的心路历程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从二本到985厦大学姐考研初试第二的 心路历程 2017年,初试第二,复试榜首。在榜首次参加完考试看到英语成果的时分是十分无法的,仅差一分过线。本想抛弃,却又因一些原因走上再战的路程。当今学有所得,谢谢聚英厦大考研论坛研友的协助,获益颇多,现在考研完毕,有些话想说。 楼主二本院校工科,报考985高校。2013年一战总分过线,无法英语49(分数线50)。看到分数,只能说是,懵了,从没想过是这样的成果。那段日子很灰色,不想去校园,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机械地找调剂校园,递送简历、作品集。可是一些有调剂名额相对好的校园由于楼主本科是二本,不符合他们的条件,只要二本校园才承受楼主的调剂请求。身边有人劝楼主二本就二本吧,至少有个硕士能够读;也有人说读这些校园还不如楼主的本科校园,没意思。 收到调剂告诉的时分楼主在外地散心,也不过是一会儿的事,楼主决议不去复试了。高考时楼主语文作文意外跑题,总分没上重点线,与理想大学坐失良机(其时过了自主招生,考到重点线就能够上),读了二本,没复读楼主就现已很懊悔,考研又要迁就,楼主不甘心。这一辈子,如何也要读一个好校园。本来直到抛弃调剂的时分,楼主也没有想过要二战,由于考研真实太苦,那种苦我至今都不情愿再细细回忆,怎么会情愿再尝一次。其时是打死都不肯二战的心境,公共课的书考完后就扔得差不多了。 本来结业的这个时间点对比难熬,身边的人都有了着落。读研的、作业的、出国的……一些平常看起来不如你的人,如同都比你过得好。 决议二战是准备结业辩论的时分,楼主发现自个酷爱本专业。真的,是酷爱。楼主觉得二战,是能够安心悉心知道她的、能够说是仅有的方法。因此,情愿再战。 可能不少人觉得二战要再拼一年,这一年做点啥欠好,干嘛非要去做一件做过的事,特别是对于女人来说,寸金寸岁月。并且也不是说二战了就一定能考上的,假如考不上多浪费时间,多丢人,多没面子……顾虑的还有许多,楼主都想过。可是,要知道,没有人介意你吃过多少苦,低过多少次头,遮掩过多少次矛头,吞咽下多少自豪。他们,最垂青的是成果,只要在成功的时间,他们才会看到你的光芒万丈。所以,任何时分,都不应看轻自个和自个的愿望,是在为自个拼一个全国。 在这里,楼主并不是建议我们都要去二战,楼主身边学习吃苦尽力却再次失利的战友也有。楼主是期望我们能想清楚自个要的是啥。假如你是想要一纸文凭,调剂也是不错的挑选;假如你是想要一份作业,考公务员、应聘都挺好的。楼主是期望我们不要盲目跟风,也不要看轻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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