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09年8月15日制定)

为了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高素质会计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积极推进各种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并考虑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本培养方案从2009级开始试行。

一、培养目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是将会计专业的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其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高尚职业品质和牢固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会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针对多变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4.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研究方向

1.会计实务

2.公司理财

3.成本管理

4.审计实务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半。学生在规定期间未能修满指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

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四、培养方式

1.学校对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实行脱产全日制教学管理。

2.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3.教学内容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学以致用;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实习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施和手段,紧密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4.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毕业总学分的最低要求为不少于40学分。课程学习采取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形式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5.成立导师组,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导师组的成员由学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实务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6.建立实习基地,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除了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外,还要根据教学需要建立若干实习基地。在学习期间,利用寒暑假和第四、五学期安排学生到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观访问、座谈、实习,了解实际操作流程,增加学生的感性知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7.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位课程设置突出“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理念,以会计职业需求为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

课程设置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任意选修课三部分组成。

(一)公共课(必须修读,6学分)

1.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2.商务英语(4学分)

(二)专业基础及专业课(必须修满24学分)

1.必修课(14学分)

(1)管理经济学(2学分)

(2)高级财务会计实务研究(3学分)(3)高级财务管理实务研究(3学分)(4)企业成本战略管理(2学分)

(5)高级审计实务研究(2学分)

(6)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2学分)

2.选修课(必须修满10学分)

(1)商法概论(2学分)

(2)数量分析方法(2学分)

(3)管理信息系统(2学分)

(4)市场营销策略(2学分)

(5)企业战略管理(2学分)

(6)中国税制与企业纳税筹划(2学分)(7)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8)会计研究方法(2学分)

(9)现代会计学(英文版)(2学分)(10)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1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2学分)(12)资产评估(2学分)

(13)企业盈余管理(2学分)

(14)企业资本运作(2学分)

(15)企业财务分析(2学分)

(16)企业改制与上市(2学分)

(17)企业理财工具创新(2学分)

(18)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学分)

(三)任意选修课(必须修满4学分)

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从我校《硕士研究生任意选修课目录》和上述选修课未曾修读的课程中任意选修相关课程,并修满4学分。

(四)实践课(6学分)

实践课包括教学实践、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等内容。其中,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专业实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后须提交相应的实践报告,实践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五)跨专业报考(调剂)学生补修课程要求

1.对已录取的非会计类专业毕业的学生(指非会计、财务、审计专业),在入学后必须补修会计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审计学”等四门主干核心课程,补修课程经考试合格,其成绩记入学习档案,不计学分;补修课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

2.有下列情形并能提供有效合法证据的,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1)大学本科阶段辅修会计学专业,并取得会计学专业双学位证书,可免修上述四门课程。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成绩通知单(60分及以上)或全科合格证书,根据合格的科目免试相对应的课程。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其他相关要求,经考核后,方能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未修满规定学分和未达到其他相关要求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和进行论文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要体现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现实问题,有明确的会计职业背景和实际应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或讨论会计、审计、财务实务问题的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或理论结合实务的专题研究报告等,不提倡纯学术性的文章。

3.研究生应根据其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并经导师组批准后,进行相关资料收集、社会调查和论文撰写工作。论文初稿由导师审阅后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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