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3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5月2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自2012年5月24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内的商事登记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行为。

商事主体是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横琴新区的商事登记机关。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商事登记,应当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一并出具书面承诺书,声明申请材料真实。

申请商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由商事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

第六条横琴新区实行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直接办理税务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许可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第二章商事主体资格

第七条商事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商事主体类型;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认缴的出资额。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商事登记簿上。

第八条商事登记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发照、存档的登记模式。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事登记机关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事主体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商事登记机关颁发纸质营业执照。

第九条申请人办理商事登记,可以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十条商事主体设立前依法应当报经批准的以及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行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载明。章程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的类别表述。

第十二条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商事主体可以自主经营的项目。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商事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加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第十三条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依法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应当依法向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经许可的经营项目不需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栏加注“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

第十四条商事主体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营场所是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致。

第十五条商事主体申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只需提交对住所和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商事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经营场所,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相关许可

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第十六条商事主体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并报商事登记机关登记。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不在其商事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七条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经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出具住所使用证明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其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商事登记机关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栏加注“横琴新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登记实收资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特定主体的实收资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等出资事项由股东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实际缴付出资后,由公司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由公司及其股东负责。

第三章年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实行年检验照制度。

商事主体应当每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当年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起提交年度报告。

第二十三条年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变化情况、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取得经营项目许可审批的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第二十四条商事主体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一并提交承诺书,声明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第二十五条商事主体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记入商事登记簿。

第四章商事主体除名

第二十六条商事主体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除名,记入商事主体除名名录。

第二十七条商事主体被除名未满两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恢复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从商事主体除名名录中删除,重新记载于商事登记簿:(一)证明除名事由不存在的;

(二)按规定补交年度报告的。

第五章商事登记监管

第二十八条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许

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

一般经营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进行日常监管,其中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

擅自以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许可经营项目由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对一般经营项目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十九条商事登记机关和许可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警示、告诫、公示公开等行政指导行为,加强对商事主体的监管,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第六章信息公示

第三十条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相关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商事主体、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并将信息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公示辖区内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

第三十二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公示下列信息:

(一)商事登记簿的登记事项及备案信息;

(二)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的有关情况;

(三)商事主体除名名录;

(四)商事主体被查处情况;

(五)商事主体注销情况;

(六)其他应当予以公示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许可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公示与商事主体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管情况等信用信息。

第三十四条商事主体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如实公示其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缴付和经营场所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

章程应当载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制定或修订章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公司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向社会公众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公司秘书制度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并向社会公示。

公司秘书的姓名及公司秘书变更情况,公司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商事主体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对外公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商事主体不公示或不如实公示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内容的,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事主体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交的材料(年度报告)与其声明不符的,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相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商事登记机关、许可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示信用信息的,由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适用本办法进行监管。

企业可依照本办法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24日起施行。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

深圳前海及珠海横琴考察报告

深圳前海及珠海横琴 考察报告

目录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1) (一)前海合作区 (1) 1.前海合作区区域范围 (1) 2.前海合作区战略定位 (2) 3.前海合作区主导产业 (2) 4.前海合作区发展目标 (4) 5.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设置 (4) (二)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考察情况 (5)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5) 2.公司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5) (三)前海融资租赁考察情况 (6) 1.前海融资租赁介绍 (6) 2.前海融资租赁发展优势 (6) 3.前海融资租赁发展目标 (7) (四)珠海横琴考察情况 (7) 1.横琴定位 (7) 2.横琴产业发展 (9) 3.横琴制度创新 (10) 4.横琴发展目标 (10) 5.横琴七大产业 (11) 二、考察启示及工作建议 (11)

1.前海管理局政企合一 (11) 2.通过法制保障稳定的发展 (12) 3.土地出让,弹性年期 (13) 4.融资租赁因地制宜 (13) 5.横琴以产业促进招商 (14) 附件:前海及横琴优劣势分析精点 (15)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前海合作区 1.前海合作区区域范围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国务院批复的第十五个区域发展规划,是前海合作区成立的法律依据。 前海合作区是十五个区域(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福建海峡西岸经 济区等)中面积最小的,只有15平方 公里。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还存在 一个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规划 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保税港 区2008年10月18日由国务院批准设 立。除去保税港区,前海合作区真正 的面积只有11平方公里多一点。 前海合作区位于深圳西部蛇口半岛的西侧、珠江口的东岸,依山面海,与伶仃洋相望,地处珠三角区域发展主轴和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由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和前海湾海堤岸线合围而成。所有土地系由填海造地而来,土地及自然资源条件十分优越,是目前深圳特区内尚未开发的最大一块处女地。

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规划纲要

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 二 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一、珠中江紧密合作的基础与背景 (3) (一)区域紧密合作的基础 (3) (二)区域紧密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4)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战略定位 (7) (四)发展目标 (8) 三、优化区域空间格局 (10) (一)优化总体布局 (11)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2) (三)构建一体化的城镇空间体系 (14) (四)统筹城乡发展 (15) 四、促进区域产业错位融合发展 (17) (一)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17) (二)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19) (三)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 (21) (四)巩固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24) (五)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25) (六)共建区域产业创新体系 (27)

五、构建一体化的区域基础设施 (28) (一)综合交通网络 (29) (二)能源基础设施 (31) (三)水资源基础设施 (33) (四)信息基础设施 (34) 六、加快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 (35) (一)加快推动区域公共教育一体化 (35) (二)大力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 (37) (三)进一步推动区域公共文化体育事业一体化 (38) (四)努力促进区域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 (40) (五)加快建立区域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 (42) (六)积极促进区域社会公共事务的应急协同 (44) 七、共建共享优质宜居的生态环境 (45) (一)优化给排水格局,齐防共治跨界水污染 (45) (二)全面推进联防联控,加快解决区域大气污染 (47) (三)同保共育生态安全体系,构筑区域良好生态格局 (48) (四)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搭建环境管治一体化平台 (50) 八、推进策略与重点领域 (52) (一)空间格局 (52) (二)产业协作 (53) (三)基础设施 (54) (四)公共服务 (56)

横琴岛简介

横琴岛简介 地理位置 自然环境 历史文化 产业发展 地理位置 横琴岛是珠海146个岛屿中最大的一个。从珠海市区驾车向南仅30分钟,过横琴大桥,便行驶在该岛宽阔的大道上。左边触目可及的是澳门三岛,最近处与珠海这边仅一河之隔。横琴岛海湾众多,沙滩绵延,怪石嶙峋,空气清新。距澳门机场3公里,距珠海机场约8公里,距香港41海里。全岛南北长8.6公里,东西宽约7公里。目前,规划面积86平方公里,可供开发土地面积有402平方公里,设有国家一类口岸横琴口岸,有连接澳门的莲花大桥,还盛产闻名遐迩的海鲜美味横琴蚝。2008年末,岛内有3个社区,12个自然村,人口7585人,其中常住人口4203人。横琴岛毗邻港澳,这里原本是两个岛:大横琴岛与小横琴岛。因其地形与山势,大小二岛像横在南海碧波上的两具古琴,千万年来,日日夜夜和着山风与海涛弹奏着山之歌,风之歌,海之歌…… 横琴岛处于“一国两制”的交汇点和“内外辐射”的结合部,也是东南亚和中国这个经济活跃地区的中心。它东与澳门一桥相通,距国际航线—大西水道4海里,北距洪湾保税区不到1公里,与珠海西区一衣带水。

自然环境 横琴处于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2-23℃;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9℃;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5.1℃;海水温度平均为22.4℃;平均年降水量2,015.9毫米;年淡水量达3,654万立方米。横琴岛四面环水,气候温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原始植被保存完好,一派田园风光,是一片未开发的"处女地",而且有“十步一瀑布,百步万棵树”的自然景观。素有“山不奇水奇、树不奇石奇、地不奇岛奇”之美称。有“雨后处处是瀑布,块块奇石都是景”的自然景观,加上横琴与澳门三岛一河之隔,澳门的中西文化建筑成为令人驻足观赏的风景线。岛上还有"南海前哨钢八连"营地、古战场的遗迹和许多美丽传说。横琴岛南北长8.6公里,东西宽7公里,海岛岸线76公里,全部开发后将达106.46平方公里,是珠海市146个海岛中最大的岛屿,是澳门现有面积的3倍。岛上可供开发土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现仍有40平方公里土地未开发。 横琴岛属于广东省珠海市管辖。1992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横琴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区以来,铺开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建成了连接市区的横琴大桥、与澳门相连的莲花大桥和国家一类口岸横琴口岸,实现了桥通、路通、水通、电通、邮通和口岸通,为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国务院批准在横琴岛上建立中国第三大国家级新区——横琴新区。 1 、横琴原是一个边陲海岛,1987年3月成立横琴乡人民政府。 2 、1989年3月撤乡建镇,横琴镇隶属香洲区管辖。 3 、1992年横琴岛被广东省定为扩大对外开放的四个重点开发区之一。 4 、1992年8月横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式挂牌办公,为珠海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 5 、1998年底确定为珠海五大经济功能区之一。目前,全区设一镇、三个居委会,下辖12条自然村,全区常住人口6500多人,其中户籍人口3500多人。6、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决定,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对口岸设置和通关制度实行分线管理。7、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其他区域实行隔离式管理。这意味着,横琴岛一部分将成为实施“一国两制”的新区域。 发展历史 1992年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后,掀起一股“全国支援经济特区”的风潮,三山五岳的人纷纷涌向沿海经济特区。于当年正式挂牌、被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

横琴概况

横琴概况 \ 横琴简介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成为探索粤港澳紧密合作新模式的新载体。 2009年12月16日,横琴新区正式成立,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政策,横琴开发全面启动。目前岛内设一镇、三个社区居委会,下辖11条自然村,新区成立之初,岛内居住人口7000多人,其中常住人口4203人。 横琴新区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充分发挥横琴地处粤港澳结合部的优势,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 横琴概况 \ 横琴优势 ?最独特的区位 ?最开放的口岸 ?最宽松的体制 ?最优惠的政策 ?最宜居的环境 中国内地惟一与香港、澳门陆桥相连的地方。 依托当前世界上发展最平稳快速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大陆。 背靠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面向南海。 是“一国两制”的交汇点,是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进入中国的门户。 横琴概况 \ 历史沿革 1992年横琴岛被广东定为扩大开放四个重点开发区之一。 2004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提出将横琴岛创建为“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 2008年12月,国务院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规划建设珠海横琴新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

2009年1月1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考察澳门期间宣布:中央政府已决定同意开发横琴岛,并将在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澳门实现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需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决定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立足促进粤港澳三地的紧密合作发展,促进港澳繁荣稳定。 2009年12月16日,继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中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在珠海市横琴挂牌成立,同时该区投资总额逾726亿元人民币的首批四大工程也宣布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的党政机构揭了牌。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积极推进港珠澳大桥等大型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横琴岛开发,深化粤港澳合作,密切内地与港澳经济的联系。 2010年3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合作开发横琴、产业协同发展等合作重点,提出了共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等一系列合作举措。 2011年3月11日,横琴开发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201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澳门建设世界休闲旅游中心,推进横琴新区建设,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2012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党的十七大以来大事记》由新华社播发,横琴发展被列入2009年记事。 横琴概况 \ 大事记 200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广东时第一站就踏上了与澳门最近处仅200米的横琴岛,并由衷赞道:“横琴岛真是一块宝地!”。 对于横琴岛开发问题,温总理做了最新要求和最高指示:横琴规划要和珠海整理规划相衔接,要谋而后动。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提要]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实施,现起公告。各区域法定图则详见附件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 “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 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 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科教研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休闲旅游片中的休闲度假区和生态景观区。 五、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珠海xx生产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珠海xx生产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摘要说明 从全球来看,酵母市场规模2018年达到254亿元,近5年年化增长6.2%,规模稳中有升。分地区来看,全球合计65%的酵母产能集中在欧洲和美洲地区,而人口数量较多的亚洲、非洲等地产能分布相对少。近些年随着亚非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生活方式不断多元化,亚洲和非洲也成为全球酵母产能增长的主要地区。 从全球来看,酵母市场规模2018年达到254亿元,近5年年化增长6.2%,规模稳中有升。分地区来看,全球合计65%的酵母产能集中在欧洲和美洲地区,而人口数量较多的亚洲、非洲等地产能分布相对少。近些年随着亚非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生活方式不断多元化,亚洲和非洲也成为全球酵母产能增长的主要地区。 该酵母项目计划总投资21283.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939.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89%;流动资金5344.7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11%。 本期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52955.00万元,总成本费用40117.30万元,税金及附加449.94万元,利润总额12837.70万元,利税总额15058.36万元,税后净利润9628.28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5430.09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60.32%,投资利税率70.75%,投资回报率45.24%,全部投资回收期3.71年,提供就业职位864个。

酵母是用糖蜜进行微生物分解而来,其主要原材料糖蜜源于甘蔗和甜菜制糖后的副产品。从上游供给端来看,糖价高位运行,糖料产区扩产带动糖蜜供给充足。预计未来3年蔗糖生产将进入增长周期,糖价亦在下滑周期,糖蜜也将因蔗糖丰产周期而维持较低价格区间。下游受益于烘焙行业的高速增长以及酵母相比于其他两种发酵方式在发酵效果、营养价值和便利性上的优势而产生的替代效应,需求强劲。 酵母是天然的发酵剂。酵母是一种单细胞微生物,可以用来发酵多种富微量元素酵母或氨基酸酵母,可用作食用、药用或者饲料用,营养价值丰富,在有氧和无氧条件下都能存活,是天然的发酵剂。目前常见的发酵方式主要是化学膨松剂发酵、老面发酵以及酵母发酵,对比来看酵母在发酵速度、营养价值和便利性上更具优势,逐渐成为工业生产和家庭生活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发酵剂。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1 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审批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57、58条; 2.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详细规划; 3.《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行业设计的有关规范等。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基础材料: 1.《珠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本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 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 要说明的事项)原件,现状照片。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 二、根据申请事项还须提交的材料: 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原件; b、计划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c、总平面规划图;d、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意见;e、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意见;f、《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中要求提交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g、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还应提交市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 2.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资料外,还须提交: a、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 b、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c、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 3.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的确认 文件;c、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d、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旧城(村)改造项目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旧城(村)改造合同(协议)(原件); b、市改建管 理部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面积的核准文件(原件)。 5.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建设用地的历史资料(如已取得的产权证明,或市国土部门的确权文件); b、有 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 a、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批复文件(原件)。 7.办理调整用地红线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供: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 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2.优惠目录要件。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3.收入事项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同时,如果横琴新区一家总机构,在珠海市内横琴新区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本条是明确税收优惠叠加享受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基本原则是横琴新区优惠与其他优惠可以叠加享受。例如,横琴新

珠海市十二五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部分(同名18466)

(二)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高”产业为主体,构建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 按照“高端起步、双轮驱动、合理布局、集聚发展”的方针,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形成“香洲服务、西部制造”的生态型现代产业功能布局,建设区域性现代产业基地。 1.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3+4”发展格局,重点突破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发展新材料、航空、海洋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建设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到2015年,打造3-4个年产值超百亿的产业集 群,培育10家左右年产值超2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突破10项重大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年产值超1000亿元的产业规模。以高新区主园区、富山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网络与新一代通信,打造广东省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以三灶科技工业园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现代化和医疗器械,推进丽珠生物技术园、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珠海新药开发及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打造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富山工业园、万山海洋

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光伏、风电、核电装备、燃料电池、生物质能,规划建设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大型海上风力发电场。以三灶科技工业园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和电池、电机、电控三大关键零部件,推进珠海锂离子电池及动力总成等项目建设,打造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以航空产业园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飞机总装、零部件加工制造、航空维修及航空服务业,打造全国重要的航空产业基地。以高栏港经济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海洋钻井平台、港口设备、海上油气田设施、港口物流机械、船舶及船用设备,推进中国海油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中船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玉柴发动机等项目建设,打造具有现代技术水平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世界级大型修造船基地。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功能材料、高效储能材料和先进结构材料。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智能电网建设,构建节能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以横琴岛为试点的智能电网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将智能电网覆盖全市,建设高栏港经济区和高新区生态工业园,打造世界级节能环保制冷设备研究开发与制造基地。

广东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开发区房地产发展情况

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开发区房地产发展情况一、区域发展概述 横琴新区,位于市横琴岛所在区域,地处省市南部,毗邻港澳,是东南亚和中国这个经济活跃地区的中心。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经济特区围,要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区。2009年12月16日,“横琴新区”管委会在市横琴岛正式挂牌成立,为省

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并委托市人民政府管理,规格为副厅级。 十字门中央商务区的开发采取分期推进的方式。首期被视为启动期,用三年时间来完成,全面建设完成核心区等时期则将开发长达15-20年之久。一期会展商务组团的五星级酒店、会议中心等委托经营管理已展开商务洽谈。 2、经济状况 横琴岛经济原以传统型的农渔业为主。建区以后,经济规模逐渐壮大,现已初步形成以外资和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格局,近年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呈两位数增长。2008年横琴区农业总产值12878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74万元,一般预算收入4939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033万元,外贸进出口额9852万美元,接待游客181万人次。 3、招商引资 由于横琴与澳门相邻的地理优势,加上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大,横琴新区实施开放型带动战略,吸引不少客商上岛考察和洽谈投资项目。目前已建项目有中海油天然气终端、液化天然气、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和石博园、海洋乐园、高尔夫球场、三叠泉、天湖等旅游景点;在建项目有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项目;已签约的有多联供燃气发电、横琴高新技术产业板块基础设施配套等项

目。 4、发展方向 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新区的发展目标是:通过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金融创新,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等,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 惠政策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 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由财政部商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六)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方面的具体政策要本积极研究解决。

特区中的特区 :珠海横琴新区与深圳前海合作区比较研究

“特区中的特区” ——珠海横琴新区与深圳前海合作区比较研究 刘杰武1,2,李贵才2 (1. 深圳大学旅游文化系,广东深圳518060;2.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广东深圳518055) 摘要: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国务院先后批复关于横琴新区和前海合作区的相关政策,横琴与前海由此成为“特区中的特区”。本文采用文献法和比较分析法从发展背景及区位优势、开发目的与战略定位、优惠政策等三方面详细研究了横琴新区与前海合作区,并在综合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横琴新区的发展应当:(1)注意开发时序并着眼未来,(2)集约使用资源为香港资本留足空间,(3)明确核心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关联发展;建议前海合作区应当:(1)多元化使用空间,(2)积极拓展产业腹地,(3)展开基础产业领域改革尝试并总结普遍性模式,以实现“特区中的特区”普遍模式的推广,为内地改革指明方向。 关键词:特区的中特区;横琴;前海;政策优惠;产业升级 Special Area in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 ——A Comparative Study on Hengqin New District of Zhuhai and Qianhai Cooperation Area of Shenzhen LIU Jiewu1,2,LI Guicai2 (1.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 518060,China;2. Peking University ShenZhen Graduate School, ShenZhen 518055,China) Abstract: The State Council approved the relevant measures concerning the development of Hengqin New District of Zhuhai and Qianhai Shenzhen-Hong Kong Service Industrial Cooperation Area of Shenzhen on the occasion of the 30th anniversary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Opening-up and Reform Policy. From then on, Hengqi and Qianhai have become two special areas in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This paper, by literature review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deeply studies these two special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evelopmental background and geographical advantages, developmental purpose and strategic orientation and policy priority. On the basis of comprehensive studies, this paper respectively gives sugges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 two special areas. Regarding the development of Hengqi, it is suggested that it should (1) be advanced step by step and with a view to the future; (2) intensively use the sources so as to leave enough capital for Hong Kong; (3) pinpoint the key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2BAJ22B00)[Foundation Item:National key technology support program(No . 2012BAJ22B00) 作者简介:刘杰武,深圳大学旅游文化系讲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市地理,旅游规划。Email:liujiewu@https://www.360docs.net/doc/d210464332.html,。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详细介绍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详细介绍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公开国际竞赛 1.2 项目背景 珠海市横琴岛地处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与澳门隔河相望,区位优势明显。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横琴总规》),明确了横琴新区作为内地开放度最高的“先行先试”区域的定位,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横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琴总体发展规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推进粤澳更紧密合作,推动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于2011年制定《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是自《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来,首个正式落地实施的粤澳合作建设项目,也是珠海和澳门共同开发横琴的启动项目,标志着粤澳的紧密合作为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 本项目用地位于横琴岛西北角高新技术产业区,南临环岛北路,

东靠连接横琴二桥的环岛西路,规划面积50万平方米。作为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运营主体,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是由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和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一家中外合作企业,负责横琴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经营、运作及管理,股东双方按比例出资, 目前注册资本是人民币6亿,并已获得5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12年3月底,本项目已完成160万立方米的吹砂填土场地平整。 1.3 《横琴生态岛产业体系建设规划》 横琴生态岛产业体系发展重点: (1)建设粤港澳地区的区域性商务服务基地 横琴发展商务服务业首选全球离岸中心、信息服务业和标准检测服务业等三大产业。 (2)建设与港澳配套的国际知名旅游度假基地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对横琴新区产业发展的定位,横琴的休闲旅游产业定位为:在CEPA 框架下着力打造与港澳联动发展的旅游精品项目和精品路线,建设山水融合、自然与人文共生共荣的国际知名旅游度假基地。 (3)建设珠江口西岸的区域性科教研发平台 横琴岛将主要从研发设计、教育培训、文化创意三大产业对科教研发平台进行产业规划。其中研发设计产业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发展中医药产业链。 首先要研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明确将研发、试制、认证、制定产业标准、销售、会展物流及养生保健放在岛内,形成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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