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88年8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际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尽快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根据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进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划分饭店等级。

第四条

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的评定范围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属本规定范围。

第六条

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饭店,给予定出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开业一年以后再正试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七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八条

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进行初评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四、星级的评定依据

第十条

饭店星级按饭店的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条件和维修保养状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高低,服务项目的多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平衡确定。

五、星级的评定方法

第十一条

饭店星级按饭店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确定。评定饭店星级使用如下文件:

项目 1.

—建筑设施设备

—服务项目

项目 2.设施设备检查评分表

项目 3.维修保养检查评分表

项目 4.清洁卫生检查评分表

项目 5.服务质量检查评分表

项目 6.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

第十二条

凡1988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饭店,如个别设施备达不到项目1规定的标准,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根据本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凡1988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饭店,如发生相同情况则不能得到申请的星级。

第十三条

所在申请评定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项目2规定的应得分数和项目3到项目6规定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四条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一家饭店由若干座不同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第十五条

饭店取得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第十六条

饭店取得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服务项目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六、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国家级检查员若干人,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给检查员若干人,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检查员均由国家统一考核,颁发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检查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

第二十条

全国所有旅游(涉外)饭店,均须接受各级检查员的检查。检查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一条

各饭店有责任据实向检查员提供饭店情况和资料,反映宾客的满意程度,为检查员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二条

各级检查员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纪律,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凡已定星级的饭店,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如达不到与星级相符的标准,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权限做出如下处理:

—口头提醒。

—书面警告。

—罚款。

—通报批评。

—暂降低星级,限期整顿。

—降低星级。

—取消星级,吊销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对违反本规定条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根据检查员的检查结果和宾客意见,国家旅游局将定期评比全国各星级最佳饭店并颁发流动奖杯。

七、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旅游(涉外)饭店实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颁发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新建饭店必须得到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给予的预备星级和旅游(涉外)营业许

可证,方能进行旅游(涉外)营业。

第二十七条

饭店在接到定级通知书或暂不定级通知书后,须在三个月内凭营业执照向当地旅游局领取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逾期未领取者,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者,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饭店因设施设力求水平和服务水平不具备一星级饭店最低要求,在接到不予定级通知书后。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八、申诉处理

第二十九条

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一星、二星级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六十天内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有对一星、二星级饭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六十天内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饭店,国家旅游局有对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九、费用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加星级评定的饭店,每年均须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交纳星级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

一星、二星级饭店按1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计交费用;三星级饭店按3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计交费用;四星、五星级饭店按4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计交费用。

十、附则

第三十三条

饭店星级标志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

第三十四条

饭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饭店正门入口处或总服务台最明显位置。

第三十五条

各饭店接到星级通知书后,须在本饭店所有印刷品及宣传品上印制本饭店星级标志。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制定其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于1988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引用规范 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001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tourist hotel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

的饭店。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本规范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规范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经管、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规范、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规范、清洁卫生评定规范、服务质量评定规范、宾客意见评定规范等五项规范执行。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旅游涉外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经管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 6、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 饭店内公共住处图形符合LB/T001。 6.1.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前厅 a.有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18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c.提供留言服务; 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工程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 f.有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g.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h.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i.设客人休息场所; j.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6.1.5 客房

2010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4-1)[正文]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增加了对国家标准GB/T16766、GB/T15566.8的引用 b)更加注重饭店核心产品,弱化配套设施 c)将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为有限服务饭店 d)突出绿色环保的要求 e)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应急预案列入各星级的必备条件 f)提高饭店服务质量评价的操作性 g)增加例外条款,引导特色经营 h)保留白金五星级的概念,其具体标准与评定办法将另行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任芷、刘士军、余昌国、贺静、鲁凯麟、刘锦宏、徐锦祉、辛涛、张润钢、王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08-1993 ——GB/T14308-1997

——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旅游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程序doc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程序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2、各星级的评定权限如下: 五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四星级:由地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三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由地市或县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一星级:由各县、区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的申请 1、申请星级的饭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 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星级的评定规程 1、受理: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 的饭店,其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2、检查: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a) 初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标准_

最新2010年《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评定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

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2010版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增加了对国家标准GB/T16766、GB/T15566.8的引用 b)更加注重饭店核心产品,弱化配套设施 c)将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为有限服务饭店 d)突出绿色环保的要求 e)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应急预案列入各星级的必备条件 f)提高饭店服务质量评价的操作性 g)增加例外条款,引导特色经营 h)保留白金五星级的概念,其具体标准与评定办法将另行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任芷、刘士军、余昌国、贺静、鲁凯麟、刘锦宏、徐锦祉、辛涛、张润钢、王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08-1993 ——GB/T14308-1997 ——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旅游饭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 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星级划分及标志 4.1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饭店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的等级越高。(为方便行文,“星级旅游饭店”简称为“星级饭店”。) 4.2星级标志由长城与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5 总则 5.1星级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5.2各星级划分的基本条件见附录A,各星级饭店应逐项达标。 5.3星级饭店设备设施的位置、结构、数量、面积、功能、材质、设计、装饰等评价标准见附录B。 5.4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等评价标准见附录C。 5.5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是有限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住宿产品进行重点评价;四星级和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饭店是完全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产品进行全面评价。 5.6 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 5.7星级饭店应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应作为各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评定星级后,如饭店营运中发生重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概述 在我国旅游住宿业中,旅游饭店是主体,它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实行这一制度,不仅能使饭店管理向正规化、科学化的目标迈进,而且也可以方便旅游者选择。星级制度以“星”来标志饭店等级,以“星”来反映饭店的硬件、软件水平,是一种国际化的通用标识。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1988年8月,国家旅游局参照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在我国开始实行了星级评定制度。1998年,根据10年来星级评定的实践,又重新修订了上述《规定》和《标准》。 二.星级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1)星级划分及评定依据 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下称《评定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实行五星制,就是分为一星级饭店、二星级饭店、三星饭店、四星级饭店和五星级饭店。这种以五个星级来划分旅游饭店的依据有如下五项: ①饭店的建筑、装横、设备、设施条件; ②饭店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状况; ③饭店的管理水平; ④饭店的服务质量; ⑤饭店的服务项目。 (2)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范围 根据《评定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公民,正式开业1年以上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饭店(或宾馆、度假村等)都可以中请评定星级。 由以上评定范围可见,有资格申请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的范围是较广的。通过饭店星级的评定,不仅可以提高饭店的硬件、软件水准,也可以使星级旅游饭店在旅游住宿业中起到推动其他旅游住宿、设施向规范化服务发展。 (3)星级评定的机构及其分工 在我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领导机构是国家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饭店导级评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根据《评定规定》国家旅游局设立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四星、五星级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评声机构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评定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4)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方法

星级饭店的评定规则

03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总则说明 一、术语与定义 1.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2.星级(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3.预备星级(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二、符号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三、总则 1.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2.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3.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定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3.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逐级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二、星级的申请 1.申请星级的饭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

制度汇编_星级饭店管理制度—全套

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本饭店申请评定为三星级饭店中。本饭店保证遵守下列原则: 一、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和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同意按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评审决定,确定或调整本饭店的星级;如有异议,将逐级提交至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裁决。 本报告请逐级转交到对三星级饭店有评定权限的星级评定机构。 饭店法人盖章: 饭店法人代表签字: 签章日期:

酒店管理制度 一、酒店营销部管理制度

营销部是酒店进行产品设计、宣传促销、拓展公共关系,为酒店经营管理活动创造天时、地利、人和的内外部环境的职能部门。担负者酒店招徕客源,建立销售网络,推销产品,对外联络,提高知名度,树立在公众中良好性峡谷,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责任。 营销部简介 一、营销部制度 1、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分析市场需求,确定营销目标: 2、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设计酒店最佳产品组合,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指定合理的价格策略; 3、制定酒店销售计划,组织营销人员进行销售访问,招徕、开拓客源; 4、负责酒店广告策划和宣传资料的制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多种经营的推广和各种促销活动; 5、经常与公众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取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扩大酒店知名度,树立酒店形象; 6、及时收集旅游市场和促销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对环境、形势和问题作出分析,定期向总经理和各部门通报信息; 7、广泛听取客户意见,负责处理重点投诉; 8、代表酒店接待重要客人、客户,出席有关社交活动和同行组织的有关活动; 9、负责客户管理; 10、负责信息管理。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0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 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2); c)明确了星际的评定规则(见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际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5.3); d)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1,6.2,6.3,7c、e,6.4,9b、d、e, 6.5,9b、c、e、f); e)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见6.1.8); 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 g)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3.12、4.21和5.5); h)借鉴了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2和6.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08-1993; ——GB/T14308-199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从2004年7月1日开始,五星级酒店将不再是星级酒店的最高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从1988年的首次公布实施,至今已有16年。随着我国饭店业发展的过程,其中先后经过了6次不同程度的修改,一直到去年修改后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版中,首次提出了在原有设定的五个星级基础上,在五星级饭店中,增加和包含一个新的等级——白金五星级。怎样的饭店具有白金五星的资质?星级划分是否还可以有除了“标准”以外的参考数据?国际上的饭店星级又是如何划分的?下面想就几个方面和同行做一些探讨。 国际上也把饭店分为五个等级:最高等级的为豪华(Luxury Hotels),第二等级为高级(First Class Hotels),第三等级的为中等价位(Middle-Price Hotels),第四等级的为经济型(Economy Hotels),第五等级的为预算型(Budgeted Hotels)。是不是可以简单把豪华饭店等同于国内标准的五星级、高级饭店等同于国内标准的四星级、中价位饭店等同于国内标准的三星级、经济型饭店等同于国内饭店的二星级、预算型饭店等同于国内标准的一星级?这值得探讨。不少国际著名管理集团,在国外管理的属于高级等级的饭店品牌,在我国都被评为五星级酒店。但不能做一个简单的一一对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同样等级中的饭店,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都有不小的差别。目前在我国也存在同样国际品牌饭店,在不同城市,归属于不同的星级的事实。 目前有一个事实的存在,使得不同星级饭店之间的界定发生了某种模糊空间,这个事实却又是饭店的星级划分与评定中没有量化要求的,这个事实就是饭店经营的业绩,具体表现在饭店等级和档次中一个最为简单的数据——饭店的日平均客房价格。以上海为例,就这个简单的数据,多年来存在着两种奇怪的事实。第一种,在所有五星级饭店中间,最高房价和最低房价几乎是倍数;在所有的四星级饭店中间,最高房价和最低房价几乎是2.5倍;在所有的三星级饭店中间,最高房价和最低房价几乎也是2.5倍;在所有的二星级饭店中间,最高房价和最低房价几乎是4倍;在所有的一星级饭店中间,最高房价和最低房价几乎是3倍。第二种事实是,低一星级的最高房价都比高一星级的最低房价高出30%以上,这种现象还可以解释为,有大约超过30%的低一个星级的饭店,实际的日平均房价已经卖到了高一个星级的水平,或者反过来解释为,大约有30%的高一个星级的饭店,实际的日平均房价只卖到了低一个星级饭店的水平。当然光就一个指标,无法完整地说明一个饭店的整体经营水平,但是根据行业近20年的发展过程来审视,一个饭店没有最高价,只有卖不出去的价。以此理论来进行推理,不同星级之间的模糊空间还不小。再从消费者认为的物有所值的理论来推理,当消费者愿意入住一家低一星级的饭店,而愿意付出比高一星级饭店更为昂贵的房价,一定有消费者认为物有所值的指处。 以上两种奇怪的事实已经存在了很久,基于一个国际性大城市中的饭店之间,存在有如此奇怪的星级饭店之价格差异,那么,在最高等级的饭店五星级饭店中,增设一个白金五星,应该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意义之一,能够让高星级饭店的经营管理者,看到和其他同星级饭店之间的差距;意义之二,可以让白金五星饭店,在一个城市引领行业的标准和资质。从这个积极的意义来看,笔者还建议在其他的星级饭店等级中,可以同样包含一个白金等级,这对于行业的全面与国际接轨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以上提到的奇怪的事实,不一定在其他城市同样存在。但用一种星级中的精品,来引领同星级的其他酒店,积极的意义还可以让饭店的投资者,不要把目光都放在高星级饭店上面,可以以不同星级中的精品,来要求投资饭店的最佳回报率。能够成为白金五星的饭店,应该是一个城市中五星级饭店中的软硬件双佳者,应该是经济效益的最佳者。量化的经济效益相关指标,应该是除了“评星标准”以外的参考指标。 长期以来中国饭店业存在着两套国家标准。一套是原内贸部门的《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此标准在1992年发布,在2000年进行修订;另一套是国家旅游部门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在1993年发布,并在1997年和2003年进行两次修订,现为《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 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2); c)明确了星级的评定规则(见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5.3); d)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1.6,6.2.6,6.3.7c、e,6.4.9b、d、e,6.5.9b、c、e、f); e)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见6.1.8); 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

【管理制度)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 办法

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进壹步规范全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提高星级饭店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国家标准和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调整饭店星级评定方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第三条《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按壹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含白金五星级)划分旅游饭店星级等级。 第二章星级的评定范围及使用年限 第四条凡于河南省境内正式开业壹年之上的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经评审,达到相应

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星级及其标志的五年使用权。期满后,饭店须重新申请相应星级。 第三章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五条河南省设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及办公室。经全国星评委授权,省星评委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四星级饭店及未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省辖市三星级饭店的评定和批复工作;负责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保留对下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星级的否决权;负责全省星级评定检查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省辖市应成立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且设立由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星级饭店业内专家组成的星级评定办公机构,报省星评委备案,于省星评委的授权和督导下开展工作。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省辖市星评机构,负责本市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批复和四星级饭店的推荐工作。凡未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省辖市星评机构和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3星级) 前言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93)自1993年发布以来,对指导与规X旅游饭店的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与国际接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研究的新情况,如不同饭店已形成了不同的客源对象和消费层次,社会提供的可替代服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旅游涉外饭店应当根据自身客源需求和功能类别,更加自主地选择服务项目。为避免旅游饭店企业的资源闲置和浪费,促进我国旅游饭店建设和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14308—93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 001—1995),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 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 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40间; 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 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 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 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9月1日,首次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GB/T 14308—93。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X卫、朱亚东、何红琳、X明武、彭德成。 中华人民XX国国家标准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代替GB/T 14308—93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tourist hotels 1 X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 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tourist hotel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含附录

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星级 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3.3 预备星级 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4 符号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5 总则 5.1 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5.3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

2010星级酒店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2010 星级酒店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8日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证星级饭店的质量。 二、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全国星评办正式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原标准进行评定,并于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之后向全国星评办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新版国家标准执行。一至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参照五星级饭店的方式执行。 三、各地要抓紧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达标工作,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达标检查,确保新版国家标准及时、有效实施。 四、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行业及社会各界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了解,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1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新评星级饭店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星级饭店的评定规则

星级饭店的评定规则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03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总则说明 一、术语与定义 1.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2.星级(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3.预备星级(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二、符号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三、总则 1.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2.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3.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定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3.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逐级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5-02-25 来源:攀枝花日报我来说两句( 0) 为确实开展好全市“质量发展纲要”宣传,让市民了解星级饭店的具体标准,做到概念清晰、明白消费、监督标准执行,进一步促进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总体提升,攀枝花市旅游局现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公布如下: 1.星级划分及标识 1.1 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饭店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的等级越高。 2.2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标识,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2.总则

2.1 星级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2.2 星级饭店设备设施的位置、结构、数量、面积、功能、材质、设计、装饰等必须达到规定的评价标准。 2.3 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等必须达到规定的评价标准。 2.4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是有限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住宿产品进行重点评价;四星级和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饭店是完全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产品进行全面评价。 2.5 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 2.6 星级饭店应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应作为各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评定星级后,如饭店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星级标识不能继续使用。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doc 53页)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doc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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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旅游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 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星级划分及标志 4.1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饭店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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