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和司考冲突,能否“鱼和熊掌”兼得

法学考研和司考冲突,能否“鱼和熊掌”兼得
法学考研和司考冲突,能否“鱼和熊掌”兼得

法学考研和司考冲突,能否“鱼和熊掌”兼得

当大三的学生们在烦恼考研、就业(实习)和考公务员如何选择和安排时,司法考试与以上的传统选择之路是否冲突?能否“鱼和熊掌”兼得?

一、司法考试Vs考研

随着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的扩招,考研成为毕业生的一个选择。目前流行的考研热也证明了考研的形势的严峻性。大三的学生如何在准备考研和准备司法考试中取得一个平衡呢?两者是否就是冲突的吗?我们从考试性质、复习时间和复习内容上来解释两者其实是可以“兼得”的。

从考试性质来说,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证书,也就是进入“法律职业”的“入场券”,没有这个“入场券”,即使是本科学法律的学生,也很难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上有较好的发展,甚至可以说是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而考研,目的是更多的增长自己的专业水平,如果你选择的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前者是本科非法学的选择,后者是本科法学的出路,那么你即使考上研究生也不得不面临司考考试这个“拦路虎”,考研只是暂时躲避它,却不能永远的逃避它!正确的态度就是在大三准备考研的时候,一路把考研和司考拿下!当然,如果本科不是学法律的,同时也不准备考法律专业的,却想试一试司法,为自己的就业多一个“证书”,多一个“出路”。那么,必须考虑自己的本专业的理论素质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跟前面的立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一样,事实上,最大的问题是复习时间的“资源配置”,那么在时间上,两者考试是否是冲突的呢?

事实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时间上合理安排,也可鱼和熊掌兼得。”司法考试和考研时间相差三个多月,在准备上并不冲突。对专业底子好,基础素质高的学生,考研复习并不影响报考公务员。他作为经济学的专业本科学生,希望自己能在法律和经济上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

从司法考试和法学考研的考查内容上说,不可否认,两者考查难度和考查方式是不一样的,前者考查实践多一些,后者考查理论多一些;但是,在知识的层面上却是共通的,比如都是以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为基础的,而且司法考试考查的面更为广阔。比如,司法考试几乎把中国现有的生效的法律都考查到,并且也考查法理和法制史等理论部分,而目前现有的考研,比如法律硕士的考查科目是五门,而且考查的内容部分还源自司法考试的内容,并且难度有所下降!对于法学硕士,就是北大的法学综合课,总共考十二门专业,也无法和司法考试的全面性相比较,清华、人大、政法大学的考研的科目基本上在五门到六门之间。应该说,只要认真准备了司法考试,绝对对考研有帮助!比如,有一年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的研究生试题和司法考试的一道论述题是一模一样的。特别是一些名校的考研题,由于司考考试的拼题老师都是出自北大、人大等名校,题目的重合性很高也是情理之中!因此,在准备司考的过程中,对研究生考试的准备也是一样的!“以司考促考研,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因此,在专业课的复习方面,完全不必担心它们是冲突的。而就考研政治来说,无论是否参加司法考试,都是到11月份才复习。很多辅导机构的老师都建议在11月份复习政治,其效果要远远高于那些从6月份就开始复习的。因为,政治的高分都是背出来的,越是靠记忆来应试的学科,越要掌握好背诵时间,过早背诵不仅会忘记,而且会产生疲倦感,因此,没必要在11月之前就复习政治。当然,英语的复习需要长时间的准备,如果英语不好的话,前

期时间都用来复习司考,九月份再复习考研,确实比较紧张。我们建议在复习司法考试时,每天要花40-60分钟来记忆考研英语单词。然后司考结束后,再复习一遍单词,然后把历年真题做两遍,考前背一下作文模板,英语基本就可以了。而英语不好的话,事实上本身就应该选司考和考公务员而不是考研,因为通过努力,司考是可以攻克的,而无论如何努力,谁也不敢保证英语就能被攻克。

但是,就目前来说,先过司考的紧迫性要大于考研和考公务员。首先,研究生的竞争力在下降,就业压力甚至大于本科生。从2014年开始,新入学的研究生已经取消了公费,这意味着出身寒门的子弟读研期间生活压力也很大。其次,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正在逐年降低,难度也越来越大,特别是民法,刑法,考的理论越来越深,让人捉摸不定,所以能早考还是不要拖到以后再考,而且考过了司考对于公务员考试竞争压力会相对而言要少一些。最后,如果真的很想读研,考上公务员可以考个在职研究生来提升自己。

二、司法考试Vs公务员考试

事实上,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是一个“假冲突”!

目前大四学生一般都会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是十一月份。司考一定程度会和准备国家公务员考试有冲突。一般认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准备时间要在两个月以上。同时,考研和考公务员相差仅仅一个多月,许多既考研又考公务员的大四学生开始拼命读书。“同学中参加…双考?的很多,现在都在冲刺,吃饭、睡觉时间都在压缩。”因此,在目前相差一个月的情况下,很多大三的学生两者都能兼顾,而司法考试是九月份,国家公务员是十一月,相差两个月,怎么可能是冲突的呢?!因此,司考考完,还有两个多月准备国考。当然国考要考但重点放在省级公务员考试上面。而且可以多地考试,时间很充分。公务员考试是一个考察综合素质的考试,不是应试考试。所以准备的时间不用太长。另外很多地方的公务员考试警察类的考试科目为法律素质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这样考司法考试对考公务员的好处就更大了。而且在准备司考疲倦时或者茶余饭后,可以和同学们一起记忆一下公务员考试模块的常识判断,这样为备战公务员考试也节省了很多时间。另外,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部分,基本上也是来自于司法考试的内容,一举两得!如果认真准备司法考试,顺利通过的话,对于公务员考试模块中的法律常识部分,那就是送分的题了。

当然,如果你想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公务员工作,比如法官、检察官。通过司考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你的必然的选择。而大三的学生,特别是法科的,在之前没有资格证还可以,因为大四才能考,到现在可以考了,该证书就不仅仅是你考公务员的一个筹码,更是必备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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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

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鱼与熊掌亦可兼得

鱼与熊掌亦可兼得 朝阳二小景丽 当某些教师还在感叹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那个年代时,信息已经以飞快的速度猛烈地冲击着人们的视听神经,信息高速公路的应用、素质教育的实施,正时时刻刻提醒着广大教师要培养出既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更能“敢于求异,勇于突破”的创造型、研究型人才。教师走在改革的前沿,更走在矛盾的尖端,素质教育的改革改的是“人的思想”,革的是“教育方法”,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全盘否定,还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给教师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思考。 这次,利用瑞博数字化教学平台的课题展示活动,我上了一堂“年月日的认识”,深切地体会两种教法――“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式的传统课堂教学与“以学生为中心的研究性学习”式的新型网络教学的特点。 下面是我摘录的几个比较典型的课堂实录片断: 案例一:导入部分 片断A: 师:同学们,再过几天,老师就要过生日了,老师可高兴了,到时候一定要好好为自己庆祝一番。你的生日是哪一天呢? 生:我的生日是7月10日。 生:我的生日在六一儿童节那天呢。 生:我的生日在一年的第一天,1月1日。 ------ 师:无论你生在平凡的一天,还是在有特别意义的一天,你的父母都为你的到来感到无比高兴、无比幸福,他们会把全部的爱都倾注在你们身上,父母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 学生陶醉其中。 师:你能说出自己的生日并不稀奇,你能从年历表中快速地找到自己的生日吗?并用一句话介绍你的生日。 学生表现出好奇与激动的神态,兴奋的向同学介绍起来。 师:今天,就让我们来探索年月日的奥秘,进一步认识年月日的知识。

片断B 播放一段奥运会百米跨栏刚结束时的采访录音。 录音有些模糊,但学生仍然全神贯注地倾听。学生从迷茫到惊奇、惊喜,最后欢呼起来。 师:听出谁的声音了吗? 生大喊,“刘翔,刘翔”,师情绪也高涨起来。 师:对,这就是中国跑得最快的人“刘翔”,北京时间8月28日凌晨2点40分,雅典奥林匹克体育场,这是一个值得所有中国人铭记的日子,中国选手刘翔在男子110米栏决赛中以12秒91获得金牌!他创造了中国乃至亚洲的历史,成为第一个获得奥运田径短跑项目世界冠军的黄种人。让我们都记住这个创造奇迹的伟大日子,2004年8月28日。 教师板书“2004年8月28日凌晨2点40分” 师:是啊,生活有奇迹也有平凡,有欢乐也有痛苦,让我们来做个小小的调查,进入年月日学习网站中的调查栏目,输入自己的生日,调查在你每一年唱着“生日快乐”的时刻世界上正发生着哪些重大的事情。 学生调查,并说一说。用一两句话说说自己的感受。 生:1月1日这天,奥运会会场上飘扬着奥运会会旗 生:我生日这天,中国加入了WTO世界贸易组织。 生:我生日这天,世界珍稀动植物又灭绝了好多种,人类的污染真是太可怕了,如果地球再这样被污染的话,最后一个灭绝的将是人类自己。 生:我帮景老师查了您生日这一天发生的世界大事,居然还是世界护士节呢,景老师怎么没有去当个白衣天使呢? ------ 师:你想知道哪些有关年月日的知识呢? (生说) 师:进入学习前,你需要老师给你提供什么样的学习工具? 生1:我需要一个年历表,我希望在年历表中既能看到今年的年历,也能看到过去和未来的年历。 生2:我今天书、笔、纸什么也没有带,如果遇到需要让我算一算的问题,我希望有个可以计算的工具。

鱼作文之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作文

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作文 【篇一: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语出孟子这位大哲学家,精辟富含深意。自古 到今上演着多少此类场景,为孟子这句话注入新鲜营养。以至于后 世之人将其作为行事警言,深记于心。 昭君出塞,一个绝世美女竟只能与黄沙做伴,却与宫廷荣华富贵毫 无缘份。这阴差阳错却令汉帝终生遗憾。他竟这样与她错失了,擦 肩而过。他是多么的遗憾,如此美人竟不能拥她入怀。他多恨不得 立即驱散迎亲的队伍,哪怕与匈奴为敌。可注定这只是一种空想, 他大汉国君,岂能置天下不顾,而抱的美人归。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他只有放弃,换的大汉安定。这是他的抉择,舍鱼而取熊掌。他的 心或许正在淌血,但这份痛他也只能徒自忍受。他有万万大汉臣民,为了他们,他只能抛弃鱼选择熊掌!这是一代帝王的抉择。 貂蝉,一个被遗忘在乱世的美女。在《三国》里,是一个又一个男 人的战场,相互厮杀,勾心斗角。而她一个弱女子,却也被卷进了 这场战争之中,在两个男人中痛苦的挣扎。生于乱世,她,一个弱 女子是多么渴望幸福,能够有属于自己的家。以她的美貌,断然可以。可这却不是她的选择,她愿意献出自己而换取众人的安定。这 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她所献出的已不再是自己的肉身。这是她 的抉择,舍鱼而取熊掌。这是她唯一能为这个时代所做的事,她义 无反顾,只身立于两个强大的男人之间。这是一个弱女子的抉择。 漫漫人生,我们需要做出的决定很多,但每个分叉路口我们只有选 择一条,这或许就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之处。每一次在路口徘徊地 越久,心就越发不安定。上帝给了我们选择的权利,却夺走了兼有

的权利。注定,我们无法抓住手中的每一条绳索,得到就要付出。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21世纪的今天,各行各业的竞争是如此激烈,稍不留意,明天我就 或许要从某个岗位中消失。也正因如此,学习便成为了这种竞争的 筹码,只有奋不顾身地去获取。为了达到心中的某个高度,我们不 得不在这爬山的过程中抛弃一些东西,或许真的很舍不得,可又能 如何?如若停止攀登,那么你面对的则是进退两难的处境,那又该 如何选择? 的确,有时很想停下来喝口水,小憩一会,看看沿途风景。可鱼与 熊掌不可兼得,我不可能将两者美味同时放入嘴里咀嚼,这样的混 合只会失去两者的价值。现实中,当我们面对这些两难选择时是多 么愤愤不平,埋怨社会为何要制造出这种令人生厌的规则?最后我 们不得不做出选择,或许是鱼,或许是熊掌,但都是我们今后要走 的路。 或许我们还年轻,很多事才刚刚起步,但我们不得不去学会如何选择。社会是残酷的,他不会帮你生存,只有靠自己,适者生存!我 们只有决定一种方案,努力地去实施,才会有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当我们毅然地选择了一条路而前进,即便布满荆棘,那也是一种快乐,他不是虚度光阴停滞不前。我们只有牢牢地抓住生命中的绳索,或许才会握住自己的幸福。 细细咀嚼,或许只有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我们才会不停的前进,不 满足于现状。或许只有学会抛弃,才会懂得收获。孟子曰:鱼与熊 掌不可兼得。一中高一:王佳丽 【篇二: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语文期中测试】 营口开发区职业中专2015—2016年度第二学期 期中测试卷

证据法司考真题(无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2012-2-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2012-2-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12-2-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2012-2-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2011-2-2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2011-2-26).“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2011-2-27).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10-2-2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 2、2000年7月

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问1

鱼与熊掌鱼与熊掌为什么不可兼得

鱼与熊掌-鱼与熊掌为什么不可兼得 义也是我所珍爱的,亦我所欲也.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 所以。 1。“本心”不可小视;二者不可得兼,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二者不可兼得:“生,所以熊掌和鱼不能兼得,人皆有之,义之端也,人皆有之”;羞恶之心. 2。这种善的天性;二者不可得兼,亦我所欲也,即使在生死关头,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就是人的“本心”。《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是非之心,

义,把义比作熊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义.因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只要“本心”在。”人应该推求本心,熊掌亦我所欲也,舍鱼而求熊掌,二者不可兼得,亦我所欲也,而要想得到鱼要去水里去捞;羞恶之心:鱼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并将它发扬光大,仁之端也。鱼与熊掌生;辞让之心,我所欲。鱼与熊掌因此。 “鱼;而如果丧失了“本心”。 孟子的原话是,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舍生而取义者也:“鱼我所欲也,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是非之心。” 他是用鱼与熊掌来比喻“生”与“义”的取舍关系,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这两者不可能同时得到,人皆有之,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亦我所欲也,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我们应当如何取

舍,我所欲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所谓“恻隐之心,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这句话的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恭敬之心,熊掌,义之端也:“恻隐之心,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人也能经受住考验,礼之端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人皆有之,舍生而求义,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鱼和熊掌应该说还是可以兼得的。在这里

高一议论文-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高一议论文: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语出孟子这位大哲学家,精辟富含深意。自古到今上演着多少此类场景,为孟子这句话注入新鲜营养。以至于后世之人将其作为行事警言,深记于心。 昭君出塞,一个绝世美女竟只能与黄沙做伴,却与宫廷荣华富贵毫无缘份。这阴差阳错却令汉帝终生遗憾。他竟这样与她错失了,擦肩而过。他是多么的遗憾,如此美人竟不能拥她入怀。他多恨不得立即驱散迎亲的队伍,哪怕与匈奴为敌。可注定这只是一种空想,他——大汉国君,岂能置天下不顾,而抱的美人归。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他只有放弃,换的大汉安定。这是他的抉择,舍鱼而取熊掌。他的心或许正在淌血,但这份痛他也只能徒自忍受。他有万万大汉臣民,为了他们,他只能抛弃鱼选择熊掌!这是一代帝王的抉择。 貂蝉,一个被遗忘在乱世的美女。在《三国》里,是一个又一个男人的战场,相互厮杀,勾心斗角。而她一个弱女子,却也被卷进了这场战争之中,在两个男人中痛苦的挣扎。生于乱世,她,一个弱女子是多么渴望幸福,能够有属于自己的家。以她的美貌,断然可以。可这却不是她的选择,

她愿意献出自己而换取众人的安定。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她所献出的已不再是自己的肉身。这是她的抉择,舍鱼而取熊掌。这是她能为这个时代所做的事,她义无反顾,只身立于两个强大的男人之间。这是一个弱女子的抉择。 漫漫人生,我们需要做出的决定很多,但每个分叉路口我们只有选择一条,这或许就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之处。每一次在路口徘徊地越久,心就越发不安定。上帝给了我们选择的权利,却夺走了兼有的权利。注定,我们无法抓住手中的每一条绳索,得到就要付出。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21世纪的今天,各行各业的竞争是如此激烈,稍不留意,明天我就或许要从某个岗位中消失。也正因如此,学习便成为了这种竞争的筹码,只有奋不顾身地去获取。为了达到心中的某个高度,我们不得不在这爬山的过程中抛弃一些东西,或许真的很舍不得,可又能如何?如若停止攀登,那么你面对的则是进退两难的处境,那又该如何选择? 的确,有时很想停下来喝口水,小憩一会,看看沿途风景。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我不可能将两者美味同时放入嘴里咀嚼,这样的混合只会失去两者的价值。现实中,当我们面对这些两难选择时是多么愤愤不平,埋怨社会为何要制造出这种令人生厌的规则?最后我们不得不做出选择,或许是鱼,或许是熊掌,但都是我们今后要走的路。 或许我们还年轻,很多事才刚刚起步,但我们不得不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_高中作文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语出孟子这位大哲学家,精辟富含深意。自古到今上演着多少此类场景,为孟子这句话注入新鲜营养。以至于后世之人将其作为行事警言,深记于心。 昭君出塞,一个绝世美女竟只能与黄沙做伴,却与宫廷荣华富贵毫无缘份。这阴差阳错却令汉帝终生遗憾。他竟这样与她错失了,擦肩而过。他是多么的遗憾,如此美人竟不能拥她入怀。他多恨不得立即驱散迎亲的队伍,哪怕与匈奴为敌。可注定这只是一种空想,他——大汉国君,岂能置天下不顾,而抱的美人归。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他只有放弃,换的大汉安定。这是他的抉择,舍鱼而取熊掌。他的心或许正在淌血,但这份痛他也只能徒自忍受。他有万万大汉臣民,为了他们,他只能抛弃鱼选择熊掌!这是一代帝王的抉择。 貂蝉,一个被遗忘在乱世的美女。在《三国》里,是一个又一个男人的战场,相互厮杀,勾心斗角。而她一个弱女子,却也被卷进了

这场战争之中,在两个男人中痛苦的挣扎。生于乱世,她,一个弱女子是多么渴望幸福,能够有属于自己的家。以她的美貌,断然可以。可这却不是她的选择,她愿意献出自己而换取众人的安定。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她所献出的已不再是自己的肉身。这是她的抉择,舍鱼而取熊掌。这是她唯一能为这个时代所做的事,她义无反顾,只身立于两个强大的男人之间。这是一个弱女子的抉择。 漫漫人生,我们需要做出的决定很多,但每个分叉路口我们只有选择一条,这或许就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之处。每一次在路口徘徊地越久,心就越发不安定。上帝给了我们选择的权利,却夺走了兼有的权利。注定,我们无法抓住手中的每一条绳索,得到就要付出。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21世纪的今天,各行各业的竞争是如此激烈,稍不留意,明天我就或许要从某个岗位中消失。也正因如此,学习便成为了这种竞争的筹码,只有奋不顾身地去获取。为了达到心中的某个高度,我们不得不在这爬山的过程中抛弃一些东西,或许真的很舍不得,可又能如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顶上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世人知足常乐.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也,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①也。如使人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尔。一箪食,一豆②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③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④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⑤我与?乡(6)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只有舍弃鱼而选择熊掌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只能舍弃生命而选择大义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我所喜欢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事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手段不能采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有什么方法不能采用的呢?有方法能够让人生存下来,也有办法能够躲避灾祸,有这种方法却不采用。那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礼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是贤人有这样的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到了就可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饥饿的路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屑于接受。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道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处而丧义),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道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子与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道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种做法就叫做丧失了天性,天良及羞恶之心。 注释 ①辟:通“避”。②豆:古代盛羹汤的器具。③呼尔:轻勇地呼喝。④蹴(Cu)尔:以脚践踏。⑤得:通“德”,这里指以我为德,即感激的意思。⑤乡:通“向”,向来,一向,从前。 出处及背景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

鱼和熊掌可兼得_高中作文

鱼和熊掌可兼得 人的一生中,总免不了这样的困惑:鱼与熊掌,私利与大义,能否兼得? 悲哀的是,如今的社会似乎正把这道多选题变为残酷的单选题,逼迫着人们去选择。“跌倒的老人究竟要不要扶”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世纪难题”。于是许多愤世嫉俗者破口大骂物质文明,称其绑架了道德。 佛经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帝释天王为考验萨波达王的仁慈心,化为大鹰猎食鸽子。鸽子躲到萨波达王身后请求庇护,不想伤害其他生灵的萨波达王欲割下自己的肉喂鹰,可直到他身上的肉快要割尽时,仍无法平衡在天平另一端的鸽子的质量。最终,萨波达王的善心感动了帝释天王,恢复了肉身。 这个故事与佛家普度众生的忘我精神是契合的,宣扬的是无私助人的品质。但是,无私助人,就要以舍弃自己为前提吗?若是肉身无法恢复,萨波达王的下场会是如何?只怕非但救不了鸽子,反而赔掉了自己的性命。 佛家追求众生平等。既然众生平等,那么“我”之私利,与他人之利,其实也是平等的。助人可以,但如果非要“舍己”,那对“我”不也是不公平吗?不也背离了“众生平等”的要义吗? 俗语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连低级的草履虫都有趋利避害1/ 3

的本能,更何况高智商的人类!可为何人们对于“谋私利”如此排斥, 甚至将其看成恶的标志?也许,历史的长河中出现了太多以权谋私、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使得人们不得不因噎废食,提出“存天理,灭人欲”一说。但压制人的天性也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其下场终逃不过被历史淘汰。因此,我们既要追求自己的欲望的满足,也要兼顾他人利益,做到公私兼顾。 这样看来,鱼和熊掌亦“应”兼得。而如何做到二者兼得,正是考验一个人智慧的时刻。 俗话说“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一个人要把自身放到社会集体中去,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社会才会不断发展进步,而他个人,也同样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应有的薪酬、社会地位和尊敬。 我们看到许多事业成功的人士,比如李嘉诚、马云,他们凭借自己的勤奋和智慧,获得了事业上的成功,成其“私”;同时,他们也一直热心于公益慈善事业,用自己的努力帮助社会变得更好,这是“公”。 “成功人士”如此,对于普通人呢?以郭明义为例,他长达数十年的无私奉献,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感动了无数人。而他自身,是不是全然“舍身”、一无所得?我不这样看,他在一次次奉献中,获得精神上的幸福感、满足感,获得人们的尊崇,难道不是他的“得”? 富贵如李嘉诚,平凡如郭明义,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人,无不是 在“公”和“私”二者的结合中找寻到自身的价值,活出精彩的。 2/ 3

鱼与熊掌C兼得文案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你又如何选择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顶上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人们在面对取舍时应该如何抉择。“选择”与人形影不离。人每日每时甚至都面临选择。大的选择,小的选择;一般的选择,重要的选择;举足轻重的选择,孤注一掷的选择;好的选择,坏的选择;高兴的选择,痛苦的选择---不计其数。人的一生,不能选择的太少太少,大概只有骨肉亲情无法选择,它与生俱来;其他的,人都有选择的权利或自由。选择伴随人的一生,有什么比“选择”更与人亲密的字眼?没有,真的。所有的人生都是未知的、变化莫测的、毫无定数的,于是要选择。

在更加痛苦与痛苦之间,没有人选择前者;在病痛与幸福之间,人都会选择后者;在爱与被爱之间,人往往选择得非常痛苦;在地位与金钱之间,人都想兼得。地位和金钱都是好东西,谓之以鱼和熊掌,得到地位的同时也想得到金钱,就是在得到鱼时还想得到熊掌。 鱼和熊掌一定是极不容易得到的,或者一般人得不到,而你有选择的机会,而这种选择却会让你很“痛苦”,因为鱼也好,熊掌也好,都不是让你选择什么,而是让你放弃什么。选择实则就是放弃。你选择高官的地位,就要放弃发财的机会;你选择坐“冷板凳”,就要放弃鲜花和掌声;你选择宁静的校园,就要放弃喧嚣的集市。鱼和熊掌更多时候就是仇敌,相互见不得。一定要相见时,也多半是人生逆转、霜叶飘零、大漠残阳的时刻。但有的人一心想鱼与熊掌兼得,比如没当官时想当官,当上了官后想发财;比如没当教授时想当教授,当上了教授想当老板;比如当不上老板着急,当上老板却又想上官场混混。 生活的舞台很大,属于一个人的很小。你要想财色兼收,要想官商结合,要想名利俱全,可能不难;真的难时,若你不择手段,也就不难。但四伏的危机如深渊、如雪山,再聪明的鱼坠入深渊也走入末日,再威猛的熊面对雪山崩裂也只有等死。这个年代,一切越容易得来的就越容易失去;一切都越来越世俗,越世俗就越浅白;一切越来越功利,越功利就越直接;一切都越来越简单,越简单就越无味。乃至真有选择鱼与熊掌的机会时,人的嘴脸越来越丑,心里越来越贪,眼光越来越毒,手段越来越狠。 鱼是诱饵,熊掌也是诱饵。人的欲望像熊熊燃烧的大火,任其烧下去,或者生生地扑灭,入眼的都是灰烬。但另一种鱼和熊掌却是能够同时得到的:为官者造福于民,得民心;教书者哺育学子,得“桃李”;经商者投身慈善,得口碑。乐毅曾对燕惠王说,贤能圣明的君王,功业建立以后不废弃,所以留名青史;有远见的士人,名声取得后不败坏,所以传扬后代。人们都想得到鱼或者熊掌,乃至兼得,乃至鱼也要双份,熊掌也要双份,但之后呢?只能说,人生苦短,数风流人物,还看明朝。

英语口语8000句: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英语口语8000句: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1. She showed manifest lack of interest. 她明显不感兴趣。 2. That’s just a side issue. 那不是主要问题。 side issue 与正题无关的问题;枝节问题;次要问题 e.g. I must forget these side issues and remember my mission. 我必须忘掉这些枝节问题,记住我的使命。 3. Was that a tacit approval? 默认了? tacit approval 默认 e.g. He indicated tacit approval by smiling and winking. 他用微笑和眨眼来表示默许。 4. Don’t let the genie out of the bottle. 会一发而不可收。 genie n.(阿拉伯神话中的)魔仆,神怪,神灵 来看一个相关的句子: The genie is out of the bottle. 字面上是说魔鬼已经从瓶子里出来,用来形容将对人们的生活造成永久性的、尤指负面影响的事件已经发生。 5. Not a moment too soon. 差一点来不及。

6. You can’t have your cake and eat it.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7. This issue is too hot to handle. 这件事很棘手。 too hot to handle 习惯用语,用来描绘叫人左右为难的棘手事儿。 8. Stop bickering! 为一点小事吵什么? 9. That’s just a cloak for / cover story. 那仅仅他的幌子。 cloak 有伪装,借口的意思 e.g. His friendly behavior was a cloak for his evil intention. 他的友善行为是险恶用心的伪装。 cover story 为了掩盖真相而编造的谎话,用来隐藏遮盖事实真相的幌子。 e.g. We’ll get to work on a cover story right away. 我们要准备掩饰的说辞了。 10. So help me, I will never let you off. 我保证不会放过你。 so help me 我敢断言,千真万确 相关誓言承诺的词语: cross one’s heart/I promise.../You have my word.(这个句子在《吸血鬼日记》里出现过好多次。)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鱼和熊掌兼得议论文

鱼和熊掌兼得议论文 玩是人之天性,学习是成材之道。在众人眼中,玩与学习就如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但在我眼中,能否兼得鱼和熊掌就看人如何为之了。 曾经有一个爱玩的小女还,时常仰望天穹。 细数着蔚蓝的梦,然后在蹦蹦跳跳之中回到家里?心接受父母的数落:你呀,你看你,整天跑出去玩,不好好学习,把自己搞得像个疯丫头。玩那 些有意义吗?妈妈长篇大论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可听者的眼睛却不自觉偏移了视线,悄悄地挪移 到爸爸手中的书籍中。爸爸笑着把书递了过来, 这是年幼无知的小女孩接触的真正的一本课外书。从此小女孩陷了进去,她好奇课堂以外的世界, 她渴望了解不曾所知的知识,于是,就爱爸爸不 经意递来的一本书中,小女孩开始体验玩以外的 另一种乐趣。 小女孩渐渐长大了,童年的梦也不断扩张蓝 色版图,尽管她已经读懂了李清照的婉约、李白 的豪放、朱自清的柔美、鲁迅的犀利和马克吐温 的诙谐,读懂了这些同龄人还在摸索的知识。她 在书籍的思想丛林滑游,享受着读书:饥读之以

当食,寒读之以当裘,孤寂而读之以当朋友,幽 忧而读这以当金石琴瑟的莫大乐趣。一切都显得 那么完美,可是她是觉得少了什么,一种熟悉又 陌生的东西玩,对,就是玩。 她失去了玩时的童真、童趣,她丢失了玩时 的自由自在,她失去了对花草的感知,她丢失一 切童年时珍贵的东西。虽然她的童年还没划上句号,可她的童年就已失去原汁原味了。 我是否该推翻自己的看法?鱼和熊不可兼得。但是这个小女孩引我走出了犹豫。 她的童年寻不回,她的学习放不下,学习与玩,她曾与我一样犹豫地比量。可现在她却坚定 不移的选择我都要,怎能兼得呢。我要玩,我要 学习,我要玩出味,我要学出快乐。她要玩,必 玩有益学习的,她要学,则必学有助玩的,就像 她玩成语接龙就为了学习,积累词汇,她学速算、心算诀窍,就是为了创造新游戏,乐不此疲,谁 能否认这不是玩,这不是学?不像玩?这是有品 位地玩,至于那些没有益处的无聊游戏,让它见 鬼去吧! 说鱼和熊掌小女孩兼得有点牵强,但毕竟她 兼顾了学习与玩,得到了熊掌和鱼头也不错,至

司法考试历年证据法试题{解析版}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11 4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48题)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自认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选项D错误。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不得径行裁判。 多项选择题: 8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答案】ACD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选项A、D正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是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B错误。《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选项C正确。《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2002--2016证据法司考真题

2002-2016年证据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2016年) 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答案】C 29.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答案】D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 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94.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述 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答案】ACD 41.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答案】B (2015年) 2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答案】D 24.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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