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指南针司法考试理论加强班张翔讲义

2012年指南针司法考试理论加强班张翔讲义
2012年指南针司法考试理论加强班张翔讲义

2012年指南针司法考试理论加强班-民法讲义-张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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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民事法律行为

一、“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是否存在“民事行为”

1、一般成立要件:

(1)(有)主体

(2)(有)意思表示

(3)(有)标的

要点:“意思表示”

l 意思:“法效意思”——希望发生“法律上”——即“民法上”效果的主观愿望

l 表示:表达于外,使人知晓——明示(口头、书面)、默示(行为、沉默)

【合同法意见(二)2】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不考虑合法性问题

意义:无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

【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0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成立要件

l 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合意;

l 实践法律行为——交付标的物

l 要式法律行为——满足法定、约定形式

注意:要式合同,不具有法定、约定形式——A、原则上,合同不成立

B、履行行为,可“治愈”形式上的缺陷

【2005-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生效——意思表示合法

1、生效要件:

(1)主体——具有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合法

2、生效与成立的关系:

(1)原则上,时间重合——行为成立时合法,成立时生效

(2)考点:特殊问题——意思表示“成立、合法”,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l 附延缓条件、附始期的行为(包括遗嘱)——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民通62】

l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行为——合同签订后,批准前

二、民事行为的四种效力状态与两种最终效力归属

(一)“四种效力状况”与“两种最终效力归属

1、效力状况:民事行为成立时的效力状态——有效、效力瑕疵(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2、效力归属:民事行为效力状况最终的发展结果——自始有效、自始无效

效力归属之一:自始有效效力状态效力归属之二:自始无效

有效

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二)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重要)

1、确定无效(绝对、当然、确定、自始)

要点: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区分

关键:部分履行,是否违法

【2007-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2、可撤销

要点1:成立时,具有约束力——无过错方“可撤销”

要点2:撤销期间——1年【民通意见73】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

【合同法5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009-56】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要点3:权利行使方式——起诉、仲裁【民通59】【合同法54】

要点4:撤销期间与诉讼时效

撤销期间(除斥期间),是撤销合同的期间;

诉讼时效,是追究违约责任的期间

【2002-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3、效力待定

要点1:引起原因——(1)狭义无权代理、(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4)债务承担

要点2:“第三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相对人”有权催告或者撤销

注意:A、“追认”之生效,采取“到达主义”【合同法意见(二)11】

B、相对人的催告、撤销权,仅限于“狭义无权代理”、“限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两类)

n 催告权——催告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答复,视为否认【合同法47、48】

n 撤销权——前提:未追认——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合同法47、48】

【2002(1)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2002(2)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要点4:无权处分之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追认,自始有效——依据有效合同,继受取得

——否认(未追认),自始无效——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善意取得

效力状况效力归宿

三、合同效力瑕疵的原因【合同法47,48,51,52,53,54,55】

(一)效力瑕疵的原因

(二)《合同法》:合同的效力瑕疵原因

1、确定无效的合同

(1)主体瑕疵(无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有损国家利益)

(3)标的瑕疵

(4)不当免责条款【合同法40、53】

l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l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无损国家利益;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3、效力待定的合同

(1)主体瑕疵(限制行为能力)

(2)无权处分

(3)狭义无权代理

(4)债务承担

【2010-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2011-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二讲代理

一、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问题

1、《民法通则》上的代理制度——“显名代理”【民通63】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后果的法律制度。

l 注意把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冒被代理人的名义”的区别

2、“隐名代理”的问题【合同法402、403】

委托人(甲)

受托人(乙)第三人(丙)

(1)合同订立时

l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l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合同履行时——披露与介入【合同法403】

前提:合同订立时,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

委托人(甲)

受托人(乙)第三人(丙)【违约】

l 第三人违约,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例外: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委托人(甲)【违约】

受托人(乙)第三人(丙)

l 委托人违约,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为义务人来主张权利。

【2011-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部分民事法律行为

(1)人身专属性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婚姻、遗嘱、收养、当事人约定)

(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

(3)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不得代理

2、允许代理的公法行为(诉讼、税务、专利)

【2009-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三)代理权滥用之禁止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恶意串通的代理

(四)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l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民通65】

l 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A)被代理人赔偿损失后,可向代理人追偿;(B)追偿时,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代理人、转托代理人——被代理人。【民通意见81】

l 代理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民通66】

l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第三人、行为人——被代理人。【民通66】

l 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为代理,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民通67】

(五)不因被代理人死亡而终止的代理【民通意见82】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第二节无权代理

一、狭义无权代理

1、认定:代理人,无权代理;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

2、效力:效力待定——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

注意:两种默示追认情形——

l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民通66】

l 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法意见(二)12】

3、第三人的催告权(一个月;视为拒绝)、撤销权(并未追认)【合同法48】

【2010-5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二、表见代理

(一)认定:代理人,无权代理;相对人,相信:有权代理——表见事实

(二)效力——有效

1.被代理人不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2.被代理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合同法意见(二)13】

【2007-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1999-49】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己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第二讲物权的变动

一、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1、含义:依合同引起物权变动,应当公示(交付,或登记)

2、公示的效力

合同生效——公示(交付、登记)完成——

强制公示债权效力物权变动效力

任意公示物权变动效力对抗第三人效力

【2007-6】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区分要点:以“强制公示”为原则,以“任意公示”为例外

3、“任意公示”的类型:

(1)动产抵押——(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88、189】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承包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29】

(3)地役权设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58】

引申一个问题:处分行为、负担行为

l 区分标准:

(1)该行为能否引起物权变动(所有权转移、他物权设立)

(2)该行为能否引起财产权利转移

l 区分类型之一:(在合同不能引起物权变动或财产权利转移时)合同=负担行为;公示=处分行为

交易类型合同=负担行为公示=处分行为

动产买卖买卖合同(债权债务产生)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物权变动)

动产质押质押合同(债权债务产生)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排除占有改定(物权变动)

权利质押质押合同(债权债务产生)公示:交付有价证券或质押登记(物权变动)

不动产买卖买卖合同(债权债务产生)过户登记(物权变动)

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债权债务产生)抵押登记(物权变动)

l 区分类型之二:(在合同可以引起物权变动或财产权利转移时)合同=处分行为;无负担行为概念

交易类型合同=处分行为(无负担行为概念)公示(无负担、处分问题)

动产抵押抵押合同(物权变动)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

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合同(物权变动)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

承包经营权设立、互换、转让承包、互换、转让合同(物权变动)登记:管理、对抗效力

债权让与让与合同(财产权利转移)通知:约束债务人效力

注意:两种特殊情况

1、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l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127】

l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127】——非成立要件,非对抗要件

承包合同生效登记

土地承包权的设立承包权设立、具备对抗效力既非物权变动要件,也非对抗要件

【2010-55】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24】

买卖合同交付登记

交通工具买卖债权效力物权变动对抗第三人

3、无需公示的类型(非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

取得时处分时相对人取得时

绝对无需公示事项无需公示无需公示需要公示

相对无需公示事项无需公示需要公示需要公示

(1)绝对无需公示事项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9】

B、效力:无需公示,国家即可享有所有权;无需公示,国家即可与他人进行交易

C、注意:他人取得国家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必须依法登记。

(2)相对无需公示事项

A、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28】

B、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29】

C、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物权法30】

效力: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010-53】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4、公示方法

u 不动产

A、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物权法17】

B、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法10】

u 动产——交付

(1)交付(“引起物权变动之交付”)的含义——强调:主观上,物权变动的意思

【2008-9】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交付的定义、效力)

A.甲

B.乙

C.丙

D.丁

(2)交付的方式

——现实交付——拟制交付

——观念交付【物权法25、26、27】

l 简易交付

【2004(一)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l 占有改定

【2009-91】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l 指示交付

注意:动产所有权转移——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动产质权设定——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禁止“占有改定”【担保法解释87】

【2006-8】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权成立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权成立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权成立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二)公信原则

1、公示与权利的关系

2、公示的可信赖力——保护善意第三人

(三)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

1、预告登记【物权法20】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09-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2、异议登记【物权法19】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4)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5)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08-59,四川】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讲善意取得

1、适用对象——物权(所有权、他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2、法定条件【物权法106】所有人——处分人——第三人

(1)处分人:A、无权处分;B、权利外观——占有动产标的物;或是不动产标的物的登记人

(2)第三人:A、不知无权处分的事实;B信赖占有、登记的事实,

(3)处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A、有偿;B、除过“无权处分”外,没有其他违法性

(4)处分人向第三人交付,或者登记——交付、登记,是“善意”的时间点;“取得”的时间点

【2009-92、93】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92.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93.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3、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107】

所有权人(遗失人)有权选择——

(1)主观标准,2年内,从第三人处,索回遗失物

A、原则上,无偿取回

B、第三人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取得,所有人返还价金后,可以取回

或(2)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注意诉讼时效

【2009-53】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4、善意取得的后果

(1)所有权人——处分人:违约、侵权、不当得利竞合

(2)所有权人——取得人:

A、善意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消灭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物权法108】

甲————乙————丙————丁

(出质)(承揽)(出质)

(出卖)

B、善意取得他物权,原所有权不消灭,他物权附着于所有权之上

第四讲地役权

甲乙

丙丁

承受地役权(不问登记)承受地役权义务(以登记为前提)

(1)设立:书面地役权合同——任意登记【物权法158】

(2)地役权与地役权负担的让与

u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地役权义务一并转让。【物权法164、166、167】

u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物权法165】

【2008-11.四川】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3)“地役权由所有权到使用权的延续”

A、地役权在先——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162】

B、地役权在后——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物权法163】

2016年行政法司考题(附答案)

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49.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5、律,最早源于__________。 32、秦朝的具五刑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__________与__________并用的刑罚。 33、秦朝的__________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34、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__________。 35、在秦朝,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犯罪是__________。 36、秦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汉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 37、秦律中故意称__________,过失为__________。 38、秦朝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___________。 39、__________是目前看到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 40、秦在战国时已设有__________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41、秦朝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把诉讼形式分为两种: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42、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对“公室告”的案件必须__________,对“非公室告”不得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答问 答案:是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是秦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秦的法律答问开创官方律疏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极大。 2.封诊式 答案: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即朝廷统一发布的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其中有对司法官听审的指令,有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和审讯程序的规定;此外还附有一些可供司法审判参照的案例。封诊式的这些内容说明秦朝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处理纠纷的手续已经相当完备。 3.廷行事 答案: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秦朝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与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以古非今罪 答案:是指引用三代历史事例,非议当朝政策法令。秦始皇曾明令:“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反映了秦朝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暴虐。 6.盗徙封罪 答案: 非法变动田界的犯罪行为。封就是田界,是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界定物,非法变动田界即意味着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秦律规定对犯盗徙封罪的人处以赎耐的刑罚 7.具五刑 答案:是对犯有重罪的罪犯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通常情况下,具五刑只适用于夷三族的重罪。 8.族刑 答案:也称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关于三族亲属,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9.耐刑 答案:就是剔去罪犯鬓毛和胡须而完其发的一种耻辱刑,又称完刑。它常作为附加刑和徒刑

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单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单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45.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 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 选项A 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要求他们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选项B 说法错误。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 选项C 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道德具有教育示范,调节规范和潜移默化影响人们行为和意识的作用,只有通过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外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选项D 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和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

46. 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 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 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 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 日写成了15 月,立即将判决 收回,作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选项A 错误。《法官法》第16 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 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唐某与其子不属于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因此,不适用任职回避的规定。 选项B 错误。《法官法》第13 条第(八)项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不能继续任职的,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选项C正确。《法官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 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该法第30 条第(二)项规定,法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应当给予奖励。本案中,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一: 1.4年前,邓丁与乡政府签订一份海湾养殖承包合同,约定将月亮湾承包给邓丁经营5年。新的《海域使用管理法》生效后,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邓丁等人依法办理确权手续,并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邓丁以自己与乡政府签有承包合同为由拒不办理。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乡政府处理此事。乡政府得知后转交乡治安联防队处理,乡治安联防队带民工二十余人将邓丁的海湾养殖设施全部拆除。邓丁欲起诉,应以下列哪个组织为被告?( ) A.市政府,因为市政府发出通知 B.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它要求乡政府处理 C.乡政府,因为它是委托机关 D.乡治安联防队,因为它经乡政府授权,属于被授权的组织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应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市政府发出通知但并没有具体实施行政权力,因此不能以市政府作为被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虽然通知乡政府处理此事,但其并未委托,而只是通知而已乡治安联防队不是一个行政主体,不能单独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以乡政府的名义,受乡政府委托行使行政职权 2.某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建议,为了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弊端,发文成立由公安、税务、工商、环保、城管、卫生等部门出人组成的综合执法队,该队集上述部门的职能于一身。综合执法队到农贸市场检查

时,发现张某销售假化肥,于是决定处2000元罚款,没收库存化肥。张某不服,欲起诉。该案谁具有行政主体和被告资格?( )

A.以市政府为行政主体,因为该队是受市政府委托 B.以综合执法队为行政主体,因为上级政府有授权 C.以工商局为行政主体,因为该行为履行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D.该综合执法队有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主要取决于具体从事的行为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行政机构获得行政主体地位,必须经过权力机关批准,或法律、法规授权如果新组建的机构是行政主体,就以其为被告;反之,则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诉若干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市政府的行为应视为委托行为 3.下列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哪一项 是不正确的?( ) A.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下级机构编制工作 之间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 B.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经协商一致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 套练习题 2016年5月19日16:52 阅读14万+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 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宋光明 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 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 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 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 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 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 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具体解析见下文。 宪法学 一、宪法宣誓制度(2016新增) 宣誓主体 下列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 2、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 组织机构 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 2、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由其产生人员的宣誓仪式。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论述145 考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理 1、国家机关:中央六个(人大、国家主席、军委、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省市县4个一府两院、人大、乡两个政府人大。 2、17年规章是正式法律渊源。 3、设区市法规要批准: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城乡建管环保文化) 4、坚持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渊源: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实践经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国外的有益经验。 5、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6、共控制国家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障公民权力 7、我国不是法律中心主义、法律万能主义 8、法律思维,对法律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面对公民法无规定即自由。 9、 考点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5+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2对内的人权立法,对外的国家安全立法 2、宪法监督:全国人常,事先批准事后审查备案或撤销 3、宪法解释:67条,全国人常有权解释宪法,82宪法没有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安装立法程序进行。 4、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规范政府立法活动,(不能随意减少政府立法活动) 5、 考点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中央政法宏观管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市县政府具体实施 2、对有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销售,对的(对腐败要零容忍,对环保同样零容忍可以一刀切) 3、比例原则(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4、诚实守信:诚实和信赖 5、三个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规范性,普遍约束力 6、 考点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 考点五、 1、两赔三诉不能搞风险代理。(国家赔偿、人身性赔偿、群体性诉讼、) 2、非正式渊源,采用有条件适用 3、法定工作队伍:专门法律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 4、62 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考点8、法的概念的争议 1、要道德的是非实证,不要道德的是实证主义 2、实证分为:分析实证(自然法学只要道德(恶法非法)、综合法学)和法社会学、法现

2015行政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一、单选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 近些年来随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地位和待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将就业目光投向了“法律”方向。可是,要想成为一名成功法律人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每年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不断攀增。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非法本(非法学本科)考生占据了报名总人数的35.7℅。 如此高的报考比例,但成绩出来之后,司考过关率却低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许多。究其原因,非法本考生因无法学专业基础或基础非常薄弱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缺乏法学知识架构和体系、学科知识点和重点把握不到位、一些关键问题浮于表面未深入理解、学习方法不当、缺乏答题技巧等等。事实也证明:囫囵吞枣式的复习不是迈向成功的正确渠道,只有深入理解,熟练掌握法学知识,才能顺利过关,笑傲司考! 一、打牢法学根基,精通法学理论: 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基础理论”阶段了,但不同于其他考生,这是非法本考生复习司考的重头和关键所在,不可直接去盲目地背法条、做真题等。考生不要轻信别人说的很轻松过关的言论,或许有这样的高人,但不可否认,大多数不是,尤其是没有法学基础的非法本考生,所以唯一要做的就是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至于复习时间,如果你决心要参加2010年司法考试,那现在准备已经不早了。作为非法学本科考生,只有以加倍的时间和努力的行动才可能在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这是成功的基础性因素,也是考生应该尽量保证的? 然后,考生应该制定大体上的复习计划,确定每天和每月的复习时间以及复习顺序:在每天时间的把握上,非法本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建议每天能有四到八小时的学习时间,在周末可以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一般来说,基础理论复习时间应该在三个月左右,这段期间,考生应精力精通各科理论知识,打好基础,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各科时间的分配上,考生可以按其在考试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侧重,如大法的复习时间应占到总时间的四分之三左右。 在一定量的学习时间之上,我们能改进和提高的只能是学习效率。不要小瞧了每天四到八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当你全身心投入时会学到很多的知识并发现很多的问题,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提高和享受的过程。所以,我给大家的建议就是把司法考试的复习当作是和法律交流和探讨,重在理解和享受,如果你要把它当作一件长期的繁忙任务,你不可能真正掌握它。 二、熟练运用法条,把握重点考点: 可以说,法条是司法考试的后台,很大一部分考试试题是命题人根据法条而做出的,因此,可以说把握住了重点法条,就把握住了司法考试命题的脉搏。但每年都有一些考生,他们坚信记住就可以作对题,因此他们就是简单的记忆、记忆再记忆,而没去理解法条的内涵,最后他们失败了。 其实,对于法条的复习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行政法2017年、2018年司法考试真题

行政法司法考试2016、2017真题 2016真题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Ⅰ[1](2016——2——43,单)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解析:B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2]首先,大家都知道C选项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选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均为内设机构,而内设机构原则上是不对外的,所以C、D不可能是正确答案。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Ⅰ(2016——2——44,单)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由题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的判断标准。所以B选项正确。而A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救命钱”,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3]Ⅰ(2016——2——45,单)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A错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授权是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派出所无权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B错误,公安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限于2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C正确,行政拘留限制了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不及时通知他的家属,家属找不到人,去派出所报案要求找人,是不是会给组织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呀?D错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原则上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另外本题根本不存在紧急情况。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Ⅰ(2016——2——46,单)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正确,封存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审计行为的顺畅进行, C正确,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 D正确,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王某对自身或者别人造成危险,上述三个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防范风险、“强制+结果”[4]的特点,因此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错误,暂扣驾驶证为行政处罚.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47,单)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错误,信息公开案件不涉及“复议前置”,因此不存在“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的情形; B正确,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就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说明义务; C错误,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开案件由于比较简单,所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错误,“政府信息”的内涵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凡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获得的、与行政权有关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司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完全符合上述理解,因此拒绝公开的行为违法。此题考察范围比较广泛,A考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B

2020年司法考试练习题及解析《理论法学》

2020年司法考试练习题及解析《理论法学》 2020年司法考试练习题及解析《理论法学》 题目: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有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隐藏答案】 【准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与冲突,主要包括:(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如国际****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选项A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

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选项B错误。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益须侵及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水准。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理应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中,“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完全牺牲了犯罪分子生命,没有体现比例原则。 选项C准确。题干表明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重判重判,该判死刑的判死刑,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有的法律价值冲突,优先考虑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属于适用价值位阶原则以解决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 选项D错误。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没有自由裁量原则。

指南针

【为什么叫指南针?】 就是因为这东西用来指南的。况且,最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一书中,就记载了现在称为指南针的原型——司南,“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并在东汉王充《论衡》中便记述了司南的具体形制,“司南之杓,投之于地,其柢指南”。 后来查了一下大英百科全书和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指南针词条,才发现事情远非“指南”一说这么简单。 在大英百科全书中,有两个不同的词条来解释: 第一个词条为“direction determinants”,即方向指定仪器,解释如下:“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有磁指南和机械指南两种,磁指南发明于公元前3世纪,称为…司南?……机械指南仪器为指南车,约在3世纪发明……” 第二个词条为“compass”,译为“罗盘”,即通常意义上用于航海的指南针。解释如下:“航海或勘测时在地球上使用的基本测向仪器,……最老、最常用的罗盘为磁罗盘,……12世纪,显然中国和欧洲的航海家都各自发现,一块天然磁石,一种自然界存在的磁性矿石,漂在水中木棒上时总是指向北极星方向……” 两个词条其实是对指南针作了区分。一种是在陆地上、较简单的指南仪器,源于中国司南(也应该仅仅使用于出产在中国的指南针),另一种是用于航海和勘测上、较专业的指北仪器,欧洲和中国同时出现,无先后之分。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也有指南针和罗盘(磁罗盘)两个词条,但不论是对指南针的解释,还是对罗盘的解释,都最终追溯了到战国的“司南”,这两种不同的指向仪器是同源关系,而没有像欧洲观念中区分的如此泾渭分明。 因此,康熙的说法和佩雷菲特对其的嘲笑便有了答案——显然,康熙认同指南针和罗盘同出一源,用来指南,而作者佩雷菲特则按西方人的观念,认为指南针显然应该是罗盘;佩雷菲特则认为,罗盘是欧洲人自己发明的,与中国的“司南”没有必然联系,罗盘用来指北,而中国的司南则用来指南。这似乎是一种不同文化背景上的误解。当然,罗盘和“司南”到底什么关系,现在还是各有各的说法。 此外,佩雷菲特对康熙固执地认为指南针用来指南作了解释。他认为,康熙之所以认为指南针用来指南,是因为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南是四个方位中最尊贵的方位,皇帝的御座、宫殿、陵墓,寺庙,甚至紫禁城,一切尊贵的建筑物都朝向南方。他继续写道,“虽然皇帝是来自北方的满人,他的论据却是始料不及的:…在北方,一切活动在凋萎,在衰亡。吸引磁针的力量怎么可能来自北方呢??………力量、精气和繁荣都在南方?”。 到现在来说,中国人认为指南针指南,欧洲人认为指南针指北,皆合理。因为现在的指南针为棱形,指针两头均衡,并非如“司南”只有一个杓柄,指南指北之争,似乎徒费口舌。 【指南针的发展史】 指南针也叫罗盘针,是我国古代发明的利用磁石指极性制成的指南仪器。因此,介绍司南必须从磁石说起。 磁石通常称为“吸铁石”,它把许多铁屑紧紧吸在一起,就象一个慈祥的母亲吸引自己的孩子,所以人们称它为“慈石”。 磁石吸铁是因为每块磁石两头都有不同的磁极,一头叫正极,另一头叫负极。人类居住的地球也是一块天然大磁铁,地球的南北两头也有不同的磁极,地球的北极是负磁极,地球南极为正磁极。根据同性磁极相排斥,异性磁极相吸引的原理,拿一根可以自由转动的磁针,无论站在地球的什么地方,它的正极总是指北,负极总是指南。 战国时期,人们利用磁石指示南北的特性制成了指南工具──司南。但是,战国时期的司南是什么样子无法考证。《中国历史》课本插图──“司南”,是根据中国历史博物馆展品“汉代司南模型”绘制的。这个模型是后人根据史书记载以及地下出土的汉代地盘实物制成的。地盘是青铜做成的,内圆外方,中心圆面磨

理论法学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

理论法学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 (1/12)单项选择题 第1题 曹某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5年,合并执行刑期共12年。后经申诉再审,其贪污罪改判5年,其受贿罪不成立。如其原12年刑期已全部执行完毕,则国家:______ A.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因为曹某并非无罪 B.对其被多执行的4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原判贪污罪8年) C.对其受贿罪的5年承担赔偿责任 D.对其被多执行的7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改判贪污罪5年) 下一题 (2/12)单项选择题 第2题 下列哪个案件中,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______ A.检察机关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申请求公安机关以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 B.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改判无罪的 C.刘某和张某吃饭时与人争执,张某将某人捅死,两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经过审查,查清刘某并没有实施危害行为,将其释放 D.刘某和张某吃饭时与人争执,张某将某人捅成重伤,两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定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刘某释放,刘某提出赔偿请求 上一题下一题 (3/12)单项选择题 第3题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期间死亡,后经审判监督程序判决陈某无罪。陈某家中有妻子和一未成年的儿子及靠陈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弟弟,陈某的弟弟在此赔偿案件中有何权利?______ A.不能作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 B.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 C.可以作为赔偿案件的第三人参加刑事赔偿程序 D.可以代理陈某的儿子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 上一题下一题 (4/12)单项选择题 第4题 某市检察院以甲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某市中级法院,并建议该院判处死刑。甲被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甲上诉,某省高级法院判决维持。经最高法院核准后,甲被执行死刑。甲死后,其妻不断申诉。后来最高法院再审改判甲无罪。甲妻请求赔偿。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______ A.某市检察院 B.某市中级法院 C.某省高级法院 D.最高法院 上一题下一题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写在前面 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 非常感谢备考途中那些分享资料和传递经验的人们。如今,我也想将自己一路走过的经验和教训讲给后来人,以期帮助更多的同学,于是有了以下洋洋洒洒的一万三千余字。闲来无事的同学来看看吧。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分别为司考必备资源、老师和教材的推荐、学习目标和计划、学习方

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 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16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没报辅导班的原因是我感觉网上已有的资源已经足够使用学习了。自从14年厚大开创免费课堂之后,华旭、指南针等机构也纷纷效仿,将名师授课录制成高清视频音频上传各自网站供广大考生自主学习,考生只需购买自己所跟随老师的讲义即可同步学习,新成立的瑞达也是这种模式。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福音,加上考友公益分享的资料,应对司考足矣。只要自制力不是太差,制定好学习计划,在家或者学校都无所谓。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

理论法司考考前必背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背诵默写60条 @理论法学周悟阳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4.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8.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9.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

行政法司考题目及答案总汇

2009年: 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D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C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B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公务员交流制度:调入、交流、转入 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44.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A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4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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