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解释》答记者问

2009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解释》答记者问
2009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解释》答记者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本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为此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问:制定解释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保险法此次从篇章结构到具体条文,修订的幅度都比较大。特别是保险合同一章,条文数目从60条调整为57条,被修订的条文多达48条。新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广大群众非常关心在新法施行前签订的合同能否受到新保险法的保护。新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将面临许多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人民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适用新法作出规定,以统一裁判标准。

新法虽然对保险业管理的修订内容也很多,但就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看,绝大部分是保险合同纠纷,急需解决新、旧法衔接的也是这类问题,尤其是履行期限较长的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而涉及保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很少,这方面新旧法适用衔接的问题并不突出,且通过公司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基本可以解决。因此,本解释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问:本解释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首先,司法解释贯彻了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精神。此次保险法的修订,很重要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制定新旧法适用的衔接办法,也是贯彻了这一原则,同时又注意了在适用法律上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

第二,既要符合合同法共性的要求,又要符合保险法作为特别法的要求。本解释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六条,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中有关新旧法适用衔接的规定是一致的,第三条至第五条主要反映了保险合同自身的特性。

另外,本解释贯彻了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新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的精神。同时,基于保险法的特性,考虑到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是依据旧法订立的,新法施行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依然处于延续状态,此时的行为和事件应当受到新法的规范。另外,还有两种例外情形,即第二条的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第四条关于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适用修订后的保险法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新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新法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例如,保险合同在2008年12月成立,2009年11月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不能以保险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后为由,主张对免责条款是否产生效力用新法。投保人以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尽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

定的提示义务而主张保险合同条款不产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怎么理解第三条规定的“行为或事件”?

答:第三条是本解释中的核心条款,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反复的论证。保险合同中,有相当多的合同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较长,以至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法施行后仍在履行,这期间发生的一些行为和事件,因为新修订的法律已经施行,自然应当受到修订后法律的规范。这些行为和事件主要是指保险法施行后发生的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在审判实践中,保险合同纠纷绝大多数涉及到这些方面,而且此次保险法的修订,相应条款内容变动也较大,新法的规定更好地体现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关于保险标的转让。新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进行了重大修订,将旧法规定的保险标的转让应经保险人同意才能变更保险合同,修改为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自然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增加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并作了相应的平衡,从而既有利于保险标的受让人的权益保护,又有助于社会财产关系的稳定。

关于保险事故。新法关于保险事故的修订条款有多条。保险事故如果发生在新法施行后,自应适用新法规定。如新法第二十七条删除了保险人可以因受益人制造保险事故而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故意制造的保险事故发生在2009年9月20日,就应适用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如果事故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则应该适用新法规定,保险人不能因该事故是受益人制造而主张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关于理赔。近年来,人民群众解决“理赔难”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理赔程序的繁琐、无正当理由拖延核定和赔付是造成“理赔难”很重要的原因。新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修改,重点对保险人的义务和期限作出了限定,这有助于解决“理赔难”问题。保险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前,但至保险法施行时尚未理赔完毕,或者保险法施行后才开始理赔的,当事人的理赔行为要受到新法的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按照解释规定的保险法施行后的理赔适用新法,是指理赔的行为和时限受新法的约束,而不是所有在理赔阶段暴露出的纠纷无条件的适用新法。

关于代位求偿。新法第六十一条将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赔偿请求权的原因由旧法的被保险人的“过错”修改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同时增加了保险人可以要求返还保险金的规定。如果因新法施行后被保险人的行为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应该适用新法的规定。

随着新法的施行,关于保险法的适用还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归纳和整理相关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

问: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为何第四条规定对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适用新保险法?

答: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审判实务中,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往往成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主张解除合同或者拒赔的理由。按照旧法的规定,投保人因为一般过失未告知就可以满足解除合同和拒赔的条件,而新法的修订,将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体现了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予以限制的精神。特别是第十六条的修改,改变了旧法对投保人在如实告知上过于苛求的规定。包括保险业界人士在内的多数人认为这是立法的进步,从长远来讲,也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在新法施行后,如果保险人仍然可以以投保人有一般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拒赔,就会使大量的成立于新法施行前的合同处于不稳定状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同时也违背了此次法律修订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精神。

另外,新法施行后,解除合同的行为应该受到新法的约束是各方的共识,根据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于新法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新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二年期间的起算时间从2009年10月1日起算。如果在新法施行后,其行使解除权的事由不受新法的约束,保险人完全可以投保人存在一般过失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从而就规避了新法对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限制,也就使第五条第(二)、(三)项的有关规定失去了意义。所以,与第五条相对应,必须要有本条的规定内容。我们与保监会就本条的规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最终与保监会达成了一致。

问:第五条为何对期间的起算日作特别规定?

答:本解释在贯彻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精神的同时,也注意到对保险人的平等保护问题。新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间,新法第二十三条对保险人核定保险责任的期间作出了规定。保险人在新法施行后行使解除权或者核定保险责任应该受其约束,但有关行为和事件发生在新法施行前,而因新法尚未生效,如果按照条文规定的起算点起算,就会出现保险人实际可行使权利的期间短于法律规定,甚至新法施行之日,其权利已经无法行使的状况。在此问题上,新法不能溯及既往,所以从新法施行之日起再给予三十日或二年的期间比较公平。此类规定在我院以往的司法解释中亦多有先例。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讲稿) 法律的适用,是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待决案件,以获得公正结果的活动。就民法适用过程而言,民事纠纷首先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适用正是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应的民法规范来支持(即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而展开的。而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思考活动:一方面,针对案件事实寻找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参照该法律规范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筛选,直到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的时候(涵摄),才能运用三段论逻辑方式,得出该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效果。而要顺利地完成这一过程,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1、如何寻找可得适用的民法规范(民法渊源) 2、对寻找到可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解释,阐明该法律规范的意旨,明确法律概念 的含义(解释的目的、解释方法、解释的客观性),以确定待决案件的事实要素能否归摄于民法规范的各构成要件中。 3、找不到可适用的民法规范时,构成法律漏洞,需要补充(目的性限缩、类推 适用、民法原则) 为了论述方便,以下先勾画出民法适用的过程和方法(逻辑结构),再介绍民法规范解释和漏洞补充。 一、民法适用的逻辑结构(三段论法) 民法的适用,在德国民法上谓Subsumtion(学者多译为涵摄),指将特定的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一定结论的一种思维过程。简单地说,就是确定某一特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某一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该案件事实就能引起这一民法规范所确立的法律效果(权利义务)。学者一般将这民法适用的过程,用逻辑三段论的形式表现出来:(1)将某一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T),(2)将特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S),(3)以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结论(R)。其逻辑结构表现如下: T 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

最简单的成语解释

最简单的成语解释 最简单的成语解释汗流浃背——形容满身大汗.亦形容万分恐惧或惭愧 草菅人命——杀人如同除草,任意害人性命 艰苦奋斗——艰难困苦的奋斗. 唉声叹气——因伤感、烦闷或痛苦而发出叹息的声音. 按兵不动——比喻接受任务后暂不执行,以观望形势的发展黯然失色——阴暗的样子 慷慨激昂——形容语调高亢有力,情绪激奋昂扬按部就班——原意是写文章时篇章结构安排得体,用字造句合乎规范.后来引申为照章办事,依次进行,不越轨,不逾格 别出心裁——独出巧思,不同流俗 层出不穷——一次又一次地出现,没有穷尽 为虎作伥——比喻给坏人做帮凶,为坏人效劳. 得不偿失——得到的抵不上付去的 瞠目结舌——形容惊骇的样子 纵横驰骋——形容往来奔驰,没有阻挡,也指英勇战斗,所向无敌 相形见绌——互相比较之下,一方显得很逊色 川流不息—— [行人、车马等] 像水流一样连续不断地行进穷奢极侈——极端奢侈,也说“穷奢极欲”

简单的四字成语及解释披星戴月——形容早出晚归或昼夜赶路,辛劳奔波 虎视眈眈——形容贪婪地盯着,随时准备攫取 赴汤蹈火——形容不畏艰难险阻,奋不顾身 中流砥柱——比喻能担当重任、起中坚作用的人或集体 穷兵黩武——形容好战 出尔反尔——现多指反复无常,言行前后自相矛盾 流言蜚语——指在别人背后散布的诬蔑、中伤的说法 发愤图强——振作起来,谋求强盛 破釜沉舟——比喻决心战斗到底 飞扬跋扈——喻指意气举动骄横放肆 纵横捭阖——指在政治、外交上运用手段进行联合或分化 略见一斑——喻指大致看到了事物的某个方面. 有口皆碑——比喻对突出的好人好事一致颂扬. 并行不悖——彼此同时进行,不相妨碍 白璧微瑕——比喻很好的人或事物还有小缺点,含有美中不足表示惋惜的意思 筚路蓝缕——形容创业的艰辛. 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阻止、劝告或建议不耐烦 鞭长莫及——喻虽有力,力量亦达不到 明辨是非——形容判断力强 肺腑之言——谓由衷而发的真话 名副其实——名称与实质相合一致 重蹈覆辙——比喻不重视总结经验,记取教训,再犯以前犯

释义理论

释意学 释意学派(le théorie de l’interprétation / the interpretive theory或th e interpretative approach)又称“达意理论”(le théorie de sens / the theory of sense),是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法国的一个探讨口译与非文学文本笔译原理与教学的学派。该派认为翻译即释意;是译者通过语言符号和自己的认知补充对原文意思所作的一种解释;译者应追求的不是语言单位的对等,而是原文意思或效果的等值:这种看法与语言学派(如George Mounin等人)的观点差别颇大。该派理论直接来源于口译实践,其观点对于翻译研究有着独特的启示。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其做一简要介绍。 产生背景 释意学派的摇篮是巴黎高等口笔译学院(ESIT)。该学院始建于1957年10月,1984年1月成为巴黎第三大学下属高校,是全世界第一所有权授予翻译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高校。 研究人员在会议口译实践的基础上,借鉴神经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皮亚杰的发生心理学(genetic psychology)和语言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建立了一整套口译理论,随后又将其扩展用于非文学文本(或称“实用性文本”)的笔译研究。这就是被称为“释意学”或“释意模式”的翻译理论。 自80年代以来,释意派理论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十几本重要的翻译论著相继问世,研究范围也从最初的口译逐步扩展到笔译、科技翻译翻译教学和一般翻译理论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翻译的性质与目的:翻译是交际行为;其目的是传递交际意义 三个翻译层次 一般翻译理论认为有三个不同层次的翻译:词义层次、句子(即索绪尔概念的话语)层次及篇章层次。这三个层次可以分别解释为:逐字翻译、脱离语境和交际环境的句子翻译、以及语言知识同认知知识相结合的篇章翻译。释意理论将逐字翻译和句子翻译称为语言对译(traduction linguistique / linguistic translation),而将篇章层次的翻译称为篇章翻译或翻译。(许钧、袁筱一,1998:193)它认为:成功的翻译应在篇章的层次上进行,即对篇章进行释意,因为句子是语法上的单位,篇章才是语义单位;翻译所译的是意义,而不是语法,不是单个的字词句。原文和译文的等值表现为整体交际意义上的等值,即译文能在其读者或者听众那里产生与原文一致的效果。为达到此效果,显然不能以词句,而应以交际意义作为翻译的基本单位。 翻译对象 释意派理论的核心是把语言意义(linguistic meaning)和非语言的意思(non-verba l sense)区分开来。译者所要传达的不是语言符号的意义,而是讲话人在其话语中所表达的非语言的意思。也就是说,意义的本质是交际者通过语言符号所传达的“意思”,而不是语言符号本身的意义。

各种经济指标意义解释大全汇总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1.工业 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 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 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 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 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本年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

物权法《解释(一)》综合性理解与适用

物权法《解释(一)》综合性理解与适用(六)(文接上期) 前文论及,物权行政登记实务中易于将登记簿的效力绝对化,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即纠正了此类错误倾向。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对登记簿的基本制度予以明确,即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同时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结果,其与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共同构成“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等。 (一)正确认知登记簿记载的法律价值 一是不得机械地否定物权归属的“自然法”规则。诸如,一项不动产物在设定“首次登记”前,其必然未能被记载于登记簿中,如果按照登记簿效力绝对化的主张,则不动产的建设主体在登记前将不享有该建设成果的物权或物权期待权,但该种解读显然有违事实状态。因为按照自然法规则,只要是合法的建设行为,即便未能办理物权首次登记时,该建设行为人自然享有其建设成果(含阶段性建设成果)的物权。 二是不得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效力绝对化,不得破坏物权的原因行为与变动行为的基本逻辑体系。该逻辑体系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中所确定的,以物权的原因行为判定和修正物权的变动行为及登记结果;相反,不得以物权的登记结果反证物权的原因行为具有效力方面的绝对性。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因此,根据前述但书条款亦足以推定,在一般情形下登记簿具有判定物权归属的效力,但并不具有绝对化效力。因为不动产登记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其系对物权状态的“公示”而非行政确权。

显示方面常见名词的关系和简单解释

显示方面常见名词的关系和简单解释 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 最根本的区别,是工作材质,即作为一个屏幕,可以执行显示功能的核心技术。在这个等级上,目前常见的是两种,一是液晶,也就是常说的;一是有机发光二极管,就是常说的。 比这个高一级的概念是面板的驱动方式。这个实际上是和工作材质无关的一个概念,在任何工作材质领域都是共通的,即主动面板和被动面板。主动面板的意思是每一个显示元素(像素、笔画等)都拥有自己独立的开关,自身可以保持显示状态(开启、关闭、灰度);而被动面板的显示元素不具备这个功能,必须要靠外部不断的驱动才可以工作。 一般而言,目前除了计算器、电子表这种简单设备以外,其它绝大多数的液晶显示屏都是主动面板,而主动面板的核心技术是一种叫做薄膜晶体管的元器件,简称。因此,主动面板一般都简称为——虽然这样的称呼就像称呼“机动车”为“发动机”一样不太合适,但因为约定俗成,所以就这样了。很多地方称显示屏的材质为,这样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实际上是一个相当抽象、高级,而且本质上和屏幕材质没有任何关系的技术概念,它代表了所有类型主动液晶面板,就像是生物学里的“脊椎动物门”一样。 再往后,则是屏幕的工作模式。因为液晶的原理遮光,因此液晶屏本身是不发光的,需要依靠外部光源来工作,如何依靠,形成了三种模式。透射面板依靠背光,反射面板依靠反射外部光源(例如日光),而半透半反则兼而有之,透射和反射的比例根据使用环境不同而各有不同,从到都有。

对于透射式和半透半反式面板而言,是需要背光源的,大体而言,背光源分为两种,一是发光二极管(),二是冷阴极荧光管()。早期在光效、最大亮度、成本方面都比差很多,因此早期的液晶屏几乎都是用作为背光源的,即便到今天,很多显示器和电视也依然在使用作为背光。则因为体积小,在手机等便携设备上很早就得以普及,但直到近几年才开始用于大尺寸显示屏例如显示器或者电视。很多厂家,尤其是国内液晶电视制造商为了宣传,往往会把采用背光的液晶电视宣传做电视,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宣传或者说是误导。 再往下,是微观上液晶分子的工作方式,也就是常说的“面板技术”。目前手机和电脑上比较常见的面板技术,有三种基础类别,分别是扭曲向列()、平面切换()和垂直配向(),而它们下面又各自衍生出了很多进化的技术,下面一个一个看。 首先看。在这三类面板技术种,是最早出现的,也是最简单,当然也是效果最差的。实际上被动液晶显示屏,工作方式也是,所以严格而言,“面板”涵盖了主动和被动显示器,但是一般而言没人会去在意被动显示器的工作方式,所以实际上一般看到的“屏”都指的是“面板”。 的好处是便宜,缺点几乎是除了便宜以外的一切。速度、对比度、可视角都极差,因此为了改善这些参数,后续又研发出了很多增强技术。是最常见的,中文译名为“超扭曲向列”,各方面效果都比强不少,而则是继续增强了对比度的。这些技术可以增强诸如对比度的参数,但对于可视角方面的改善则是技术。通过添加一层视角增强膜,面板可以改善个象限轴向上的可视角,目前绝大多数参数标为“”的面板,实际上都属于增强型视角增强膜的复合技术,并不是最基本的。 的意思是面内切换,液晶分子在平面内旋转,所以天生拥有相当好的可视角表现,在四个轴向方面都可以做到接近度。但传统的在对角线方向会存在偏黄、偏蓝甚至灰阶翻转的问题,因此后续的技术靠把像素设计为“<”形,缓解了这个问题。而则是把这样的设计进一步细分到了像素图案的内部,基本杜绝了这样的现象。是一种简化的,可以看作是可视角增强型,而是三星版的,技术差不多一样。面板的主要缺点是两个,首先是由于配向角和边缘场效应的存在,天生对比度较低,当然随着工艺进步,这个问题也在不断优化;其次是面板的响应速度较慢,因为液晶分子要在平面内扭转度,因此普遍上响应速度都在十几到几十毫秒范围内,当然现代技术下这个问题也在不断改善。 可以简单理解为是的“垂直版”,液晶分子是在垂直于面板的方向上旋转。的好处是不需要配向膜,生产上可以减少一个步骤,也因为没有初始配向角,所以天生对比度高,但缺点是可视角不如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富士通研发出了,把一个像素分为两个象限,液晶分子旋转方向相反,因此可以在对应的轴向上提升可视角。而三星的和的思路是一样的,只是没有采用的楔形电极,而是用透明电极图案来实现同样的功能。不论是还是,都是通过切分象限的方式提升对应轴向上的可视角,例如左右切分可以提升左右方向的可视角,上下也是,缺点就是往往只能提升一个轴向上,因为如果要把一个像素切分成四个部分显然比较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夏普研发出了技术,中文翻译是连续火焰状排列,采用了圆形电极的方式,使液晶分子在一个圆周上以放射状旋转排列,从而增强所有方向上的可视角。 但是我们在夏普的官方宣传中是很少看到这个名词的,更多则是。不过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技术,而是夏普所有的具备广视角技术的技术的总称。换句话说,不管是、还是,只

成语解释大全

虚张声势 发音xūzhāngshēngshì 释义张:铺张,夸大。假装出强大的气势。指假造声势,借以吓人。 望梅止渴〖成语典故〗 发音wàngm?izhǐkě 释义原意是梅子酸,人想吃梅子就会流涎,因而止渴。后比喻愿望无法实现,用空想安慰自己。 所向披靡 发音suǒxiàngpīmǐ 释义所向:指力所到达的地方;披靡:溃败。比喻力量所达到的地方,一切障碍全被扫除。赏心悦目 发音shǎngxīnyuamù 释义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心花怒放 发音xīnhuānùfàng 释义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象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 望洋兴叹〖成语典故〗 发音wàngyángxīngtàn 释义望洋:仰视的样子。仰望海神而兴叹。原指在伟大事物面前感叹自己的渺小。现多比喻做事时因力不胜任或没有条件而感到无可奈何。 举手之劳 发音jǔshǒuzhīláo 释义一举手那样的辛劳。形容轻而易举,毫不费力。 借题发挥 借着某件事情为题目来做文章,以表达自己真正的意见或主张。也指假借某事为由,去做其它的事。 栩栩如生〖成语典故〗 发音xǔxǔrúshēng 释义栩栩:活泼生动的样子。指艺术形象非常逼真,如同活的一样 维妙维肖 发音w?imiàow?ixiào 释义维:语助词;妙:手艺巧妙;肖:相似,逼真。形容描写或模仿的非常逼真。 博大精深 发音b?dàjīngshēn 释义博:广,多。形容思想和学识广博高深 有目共睹 发音yǒumùg?ngdǔ 释义睹:看见。指非常明显,谁都看得见。 后起之秀〖成语典故〗 发音h?uqǐzhīxiù 释义后来出现的或新成长起来的优秀人物 天衣无缝〖成语典故〗

逻辑判断之解释型题目

逻辑判断之解释型题目 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冯涛 在每一年的公考(国考、省考、政法干警、招警、选调生、社区、三支一扶、村官等)笔试中,行测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的逻辑判断中解释型题目每年必考,这种题型难度不高,但是综合考生情况而言确是易错题型,因此我们必须要掌握好最根本的做题原则。只要遵照“三原则”来找答案,我们就可以明显提高这类题型的正确率,所以本篇由中公教育资深专家教给大家如何解决“解释型”这种题型。 “解释型”,顾名思义,就是题干会给我们一个看似矛盾但实际上根本不矛盾的一对现象,然后题干的问题会这么来问:“请问以下那个选项最能解释上述看似矛盾的现象?”或者“请问以下那个选项最不能解释上述看似矛盾的现象?”我们首先来了解这种题型的命题原理,题干给的矛盾现象之所以看起来矛盾,那是因为题干的两个现象看起来一定存在矛盾点,我们欲解释的话首先要解决这个矛盾点,所以第一个原则:解释的时候一定要解释道矛盾点上;第二个原则:解释的选项一定要具有普遍适应性,就是说看起来更加靠谱;第三个原则:解释的选项最好能把看似矛盾的双方都予以解释,能把矛盾对立面都能照顾到。 【真题再现】据报道,一位青年在郊游途中,不慎落入一平均深度只有0.5米的小河中,虽挣扎很久,最终还是被溺身亡。报纸提醒人们旅游时应注意安全,尤其注意地形环境的安全。 以下哪项能最合理的解释报道中的表面性矛盾? A.纯属无稽之谈 B.该青年不足0.5米高 C.有人陷害这个青年,这实际上是一起凶杀 D.该青年落水点式远远深于小河平均深度的地方 【答案】D。解析:这是一解释型题目。首先找出题干中的矛盾点,此题矛盾点是“一位青年淹死在平均0.5米深的小河中。”按照常理一位青年的身高应该高于0.5米,不应该淹死在0,5米的河中。四个选项都能解释这个矛盾点,但是要找个最优解,就得按照我们的“三原则”来找最优解了,原则二:选项应该具有普遍适应性,而四个选项中最具有普遍适应性的是D选项,看起来更加符合实际,因此选D。 【方法总结】首先找准矛盾点,然后在选项中找找哪个选项能满足能很好的解释这个矛

强制性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强制性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2011-04-12 10:28:42 ——公法与私法“接轨”的司法途径 钟瑞栋 【作者简介】钟瑞栋,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引言 公法与私法本有“楚河汉界”相隔,二者分庭抗礼,势不两立。但为了兼顾自治与管制的双重目标,在现代各国的立法中,公法与私法越来越呈相互交错和融合的态势。在“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股思潮的影响下,在世界范围内,从理论研究、立法实践到司法实践,都在探寻公、私法的“接轨”问题。 本文旨在论证:在公、私法“接轨”的宏大工程中,法院担当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无论立法者在立法中对公、私法“接轨”工作做得如何,最终还必须由法院把好最后一道关。要把好这最后一道关,法院必须具备妥当识别民法中的各种强制性规范的能力,并通过运用恰当的解释方法,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强制性规范进行合理解释,为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奠定基础。无论是对强制性规范的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还是对强制性规范的漏洞补充,实质上都是法院对立法者在公、私法“接轨”工程中留下的“裂缝”进行“缝补”,所不同的是,前者所“缝补”的是小“裂缝”,后者填补的是大“窟窿”。离开了法院的这些艰苦细致的工作,公、私法的“接轨”任务无法真正完成。 一、强制性规范的解释 强制性规范作为民法规范之一种,在解释的方法和解释的原则上都没有太多的特殊之处,民法解释学上所论及的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等解释方法,均可用于对强制性规范的解释。如果说强制性规范的解释有什么特殊之处的话,那就是后四种解释方法,即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在运用时,会有一些不同于对其他规范的解释之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合宪性解释。 (一)历史解释

简单解释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完整版)

简单解释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简单解释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正确的入党动机是什么? 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 为什么必须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正确与否,关系到党的纯洁性和党组织的战斗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因此,对于要求入党的人来说,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就是要树立正确的目标即共产主义的理想,要坚定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意志,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怎么样才能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属于思想范畴。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基本要求是: 强化五种意识,加强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培养自律意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 第二篇: 什么是正确入党动机 动机,是激励人的行动的主观因素。每个人在实施每一具体行动之前,都应明确地意识到进行这一行动的原因和要达到的目的。入党动机,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即为什么入党。由于人们所受的教育、所处的环境、生活经历都不尽相同,因而人们的思想政治觉悟、世界观和人生观是有差异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入党问题存

在着各种各样的想法。例如,有些同志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的;有的则认为当党员光荣,入了党个人和家庭都光彩,在亲戚朋友面前也好看;有的是看到周围一些同志都提出了申请,自己随大流而要求入党的;有的认为现在政策好、自己富起来了,为报答党的恩情才要求入党的;有的认为党票地一种资本,这几年自己在经济上发了,想通过入党在政治上找个靠山;也有的认为入了党容易受重用、提拔快或者大学毕业后可以分配个好工作;也有极少数人要求入党是妄图到党内来改造我们党,等等。这些想法,是一种客观存在。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认真解剖一下自己的思想,分析自己究竟是抱着什么样的动机申请入党的。 在上述种种入党动机中,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这种入党动机之所以是唯一正确的,因为它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党员条件一致的;而其他的入党动机则是与此相违背的,是不正确的,甚至是端错误的。正因为这样,党组织把端正入党动机作为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最基本要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十分重视考察要求入党同志的入党动机,因为这是保证执政党的新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发展新党员,只能把那些入党动机端正、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表现出色、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人吸收进来;对于那些动机不纯的人,决不能发展入党。其他的入党动机文章: 正确的入党动机材料入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入党的程序与条件 第三篇: 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概念解释

职业是指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获得合理报酬,满足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工作。 职业分层是指通过人们对某种职业所对应的经济收入、权力地位和社会声望进行评价,从而对多种职业进行排序的分层方法。 职业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 职业声望是人们对职业的社会评价,是职业社会学研究的范畴之一。职业期望,又称职业意向,是劳动者对某项职业的向往,也就是希望自己从事某项职业的态度倾向。 职业选择是指人们从自己的职业期望、职业理想出发,依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特点等自身素质,从社会现有的职业中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职业的过程。 职业生涯是指人的一生中所经历的职业历程。 内职业生涯是指从事一种职业时的知识、观念、经验、能力、心理素质、内心感受等因素的组合及其变化过程。它是别人无法替代和窃取的人生财富。 外职业生涯是指从事职业时的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职务与职称、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因素的组合及其变化过程。 职业生涯规划(简称生涯规划),又叫职业生涯设计,是指个人与组织相结合,在对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点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 职业生涯管理是指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员工共同协商,对员工职业生涯进行分析、选择、设计、调整和评估,实现员工职业选择与组织的人员需求相适应、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统一的过程。其内容涵盖了员工对职业生涯的自我管理和组织对员工职业生涯的管理两个方面。 职业机会是指个体在求职或职业发展中分析各种因素后判断可实现职业目标的程度。 职业路径是指组织为内部员工设计的自我认知、成长和晋升的管理方案。 职业锚实际就是人们选择和发展自己的职业时所围绕的中心,是指当一个人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他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的职业中的那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或价值观,是自我意向的一个习得部分。 “三三三”理论是由我国学者廖泉文教授提出的。“三三三”理论是将人的职业生涯分为三个阶段:输入阶段、输出阶段和淡出阶段;输出阶段又分为三个子阶段:适应阶段、创新阶段和再适应阶段,而其中再适应阶段又可以分为:顺利晋升、原地踏步、降到波谷。 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根据对自身的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分析,确立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选择实现这一目标的职业,以及制定相应的工作、培训和教育计划,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安排,采取必要的行动实施职业生涯目标的过程。 无边界职业生涯是指员工在不同的雇佣单位就业的职业生涯,或者是指超越单个就业环境边界的一系列工作机会。 职业生涯开发是指通过传授知识、转变观念或提高技能等手段来改善当前或未来工作绩效,发展与职业生涯目标相适应的潜在职业能力的过程。 个人职业生涯开发是指为了获得或改进个人与工作有关的知识、技能、动机、态度、行为等因素,以利于提高其工作绩效,实现其职业生涯目标的各种有计划、有系统的努力。职业生涯诊断是指个人将理想与实际相结合,真正地了解自己,运用SWOT分析框架详细分析并评估内外环境的优势、劣势和自身的长处与短处,在“衡外情,量己力”的情形下,设计出合理且可行的生涯发展方向。

解释型逻辑题目速解方法

解释型题目是公考逻辑中的一种常见题型,题目通常是先给你一个矛盾的现象,然后提问“下列选项最能解释上述现象的是?”.很多同学面对这类题目时苦思冥想,就是想不出合适的答案。其实,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这类题目只要掌握恰当的方法,是很容易快速得出答案的。 解决解释类逻辑题的关键点,就在于考生要认识到,这个合理的解释不是要求大家凭空想出来的,只是需要大家在下面的选项当中认出来即可。因为,现在的考题越来遇难,考题的题材也是越来越广泛,考生很难自己想出合理的解释,就算想出来了,和答案也未必一致。 有的同学可能又要接着问了,我知道不要凭空想,但是有没有什么诀窍能帮我快速的锁定正确选项呢?答案是有,正确的选项都应该具有两个特征,那就是包容矛盾,符合常识。 某市电视台推出了一个面向老年观众的养生节目,这个节目在试播时组织了许多老年人观看,获得一致好评,但在正式播出后,收视率非常不理想。 以下最能够解释上述矛盾现象的一项是: A. 一些老年人认为节目内容对于养生作用不大 B. 节目的包装过于娱乐化,与老年人的需求不符 C. 看电视时间过长不利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D. 节目播出时间较晚,此时大多数老年人已经休息 答案:D 解析:A选项说有些老人认为节目对养生作用不大,这解释不了为什么试播时获得了老人的一致好评,不能包容矛盾;B选项犯了和A选项一样的毛病;C选项说看电视时间过长,一个电视节目的时长一般很难长到不利于老年人健康的地步,不符合尝试,排除;只有D选项,既能很好的包容题干当中的两个矛盾,也符合我们的常识。 在答解释型的题目时,只要大家牢记“包容矛盾,符合常识”这两大原则,就可以快速的锁定正确答案,节省下宝贵的时间给其他题目,提高行测的整体分数。

规范刑法的理念解释与适用

规范刑法的理念解释与适用 在规范刑法之争上,行为无价值更具有理论优势。结果无价值在被害人同意问题上不能贯彻到底。法益的概念同样具有模糊性,只是经验性的后天裁判工具,不具有规范的先验自在性,因此不能单独成为违法的判断基准。行为无价值认为,在裁判规范上,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被害人决定的,也不是客观上结果的利益大小单独决定的,而是应当由法益和规范共同决定的。规范是法益侵害处罚的基础,我国现行国情不宜实施结果无价值,采取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相结合的新行为无价值较为适宜。 标签:规范论;刑法理念;司法适用;解释 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与大陆刑法学的历史轨迹相似,我国刑法学派之争的要点,也已经超脱了单纯新派主观和旧派客观主义的窠臼,在客观主义刑法观的内部,形成了违法论的结果无价值和新行为无价值的对峙。所谓结果无价值,是指刑法中违法判断的标准只考虑行为人对社会事实及法益有无造成侵害,而不考虑规范或社会关系危害的影响,行为无价值的刑法理念是指在法益侵害的基础上,还要考虑行为人有无侵害规范或产生动摇法规范危险的影响,以此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论上,在未遂犯、被害人同意和违法阻却事由问题上,结果无价值的刑法观都会产生疑问和适用困境,在我国采用行为无价值的理念是妥当的。 一、未遂犯危险的规范认定 在刑法认定的犯罪危险问题上,结果无价值刑法观认为,行为无价值以规范违反来限制法益侵害划定的违法标准,在理论上应当比结果无价值的入罪范围小,可是事实上在不能犯和未遂犯的区分上,行为无价值却处罚了更多的未遂犯,形成了逻辑上的缺陷。笔者以为,这个批评不成立: 第一,从处罚范围上看,刑法并不是绝对的处罚越少越好。应当处罚而不处罚的,就是对国民保护机能的弱化和行为规范引导的不作为。单纯形而上的讲结果无价值或行为无价值处罚范围的大小并没有强硬的说服力。扩张不能犯的范围表面上粉饰了刑法谦抑性和人权保障的口号,实际上有悖于罪刑法定和严格的刑罚阶梯,并不能体现结果无价值理论的优越性。 第二,从违法判定基准上看,不能犯上两论的分歧,集中于行为对法益损害危险的有无:结果无价值采取事后的纯客观的科学判断;行为无价值则采取事前的行为人及一般人认识的事实的主客观判断。结果无价值的客观危险说,方法论仍然停留在结果的实害犯层面,即要求作为未遂犯处罚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有一个对应的侵害结果。如以为是活人而实际上是死人的射杀行为,黎宏教授认为只能是不能犯。可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因为没有出现既遂犯的结果就作为不能犯处理并不妥当。

各税种简单解释

营业税 营业税系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保险)5% ◆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3% ◆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体育业)3% ◆娱乐业(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娱乐项目)高尔夫球10%,其他娱乐项目5%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同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为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现象解释型文章pdf

现象解释型文章 Howard.Yang

文章结构i ′首句:现象. ′eg:1.A mysterious phenomenon…..;In the 1920s, ′ 2.Gerstmann described a set of problems found in people who have suffered damage to the brains left parietal lobe, problems that contain being unable to comprehend arithmetic and having difficulty recognizing one‘s fingers. ′ 3.During the Pleistocene epoch, several species of elephants isolated on islands underwent fast dwarfing. This phenomenon was not necessarily limited to the Pleistocene, but may have occurred much earlier in the Southeastern Asian islands, though evidence is incomplete.

文章结构ii ′解释(通常来说不只有一个解释---不止一个解释在文中的写法通常用名词复数来体现);不同的解释之间的关系通常来说,要么是补充说明;要么是后面反驳前面;′Eg:1.A few explanations are feasible for this dwarfing. ′Sagan and Mullen proposed in the 1970s that ammonia, a greenhouse gas, warmed early Earth’s atmosphere, but succeeding research showed that the Suns ultraviolet rays quickly destroy ammonia in an oxygen-free environment, such as that of early Earth. Many scientists now attribute much of the warming of early Earth to oxygen-intolerant microbes methanogens that produce the greenhouse gas methane.The methanogen hypothesis could help to explain the first global ice age: 2.3 billion years ago, Earth's atmosphere began to fill with oxygen produced by other microbes cyano bacteria causing methanogens to decline rapidly.

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doc 16页)

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备受各界关注。该解释中,对代位权作了长达12条的解释,浓墨重彩,占40%的篇幅。借此合同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为了帮助广大审判人员学习理解、正确适用该解释,本刊特约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经处处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曹守晔同志撰写了此稿。该作者是自合同法的试拟稿至合同法颁布全过程的参加者、合同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员,对立法精神理解透彻,且看他对代位权所作准确而权威的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对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作了重点阐释。现就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代位权行使的效力诸问题略述己见。 代位权的概念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交易安全,各国民法大都设立有债的担保制度———事先保障和违约责任制度———事后保障,还有针对损害没有特

别担保的一般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债的保全。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其特点: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同为合同的保全制度。所谓合同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债权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因此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作为行为,避免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 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一是名义不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位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二是权限不同,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法定的范围以内,代位权人的权限是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以内;三是诉讼资格不同,代理人就其在代理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一般不具有原告资格,代位权人一般具有原告资格;四是后果不同,正常代理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代位的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100个简单的成语及解释

100个简单的成语及解释 1--【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形容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2--【下帷攻读】:下帷:放在室内悬挂的帷幕,表示与外界隔绝。比喻专心读书。 3--【无名之辈】:不出名的小人物。比喻没有名望或地位的人。 4--【悲痛欲绝】:绝:穷尽。悲哀伤心到了极点。 5--【沾泥絮】:沾上泥土的柳絮不再飞扬。比喻人心情孤寂,不因外界影响而动心。 6--【忧形于色】:形:表现。忧虑的心情在脸上表现出来。形容抑制不住内心的忧虑。 7--【旷性怡情】:旷:开朗;怡:快乐。指心情开朗,精神愉快。 8--【三余读书】:充分利用一切空余时间读书。100个成语及简单解释 9--【悦目赏心】:看了美好景物而心情舒畅。 10--【有血有肉】:比喻富有生命的活力和内容。多用来形容文艺作品中人物形象生动。 11--【平心定气】:指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12--【肝肠寸断】:肝肠一寸寸断开。比喻伤心到极点。 13--【臧谷两亡】:臧、谷:两个人名。臧和谷一起放羊,一个去读书,一个去赌博,结果都丢了羊。形容做事马虎大意,不专心。 14--【笑傲风月】:犹言吟风弄月。形容心情悠闲自在。

15--【挟筴读书】:挟:夹持;筴:同“策”,指简册,书籍。手拿 书籍,一心读书。形容勤奋学习。 16--【目不识书】:指读书很少或没读过书;不甚识字或不识字。 17--【望秋先零】:零:凋零。望见秋天将到就先凋零了。比喻体质弱,经不起风霜。也比喻未老先衰。 18--【雨僝云僽】:指不好的天气把人折磨。 19--【哀痛欲绝】:伤心得要死。形容悲痛到了极点。 20--【同甘同苦】:甘:甜。共同享受幸福,共同担当艰苦。 21--【寒毛卓竖】:汗毛都竖立起来。形容非常恐怖,或心情特别紧 张害怕。 22--【倚门之望】:靠着家门向远处眺望。形容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 迫切心情。 23--【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形容心事放不下,心 里不快活。 24--【枕籍经史】:枕着经典,垫着史书。形容专心一意读书。100个成语及简单解释 25--【读书得间】:间:间隙。比喻窍门。读书得了窍门。形容读书 能寻究窍门,心领神会。 26--【弃旧迎新】:丢弃旧人,迎接新人。指爱情不专一。 27--【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28--【惊魂甫定】:甫:刚开始。惊惶失措的心情刚刚平定下来。 29--【情窦渐开】:窦:男女相爱的心窍。指少男少女逐渐懂得爱情。

名字解释

名字解释: 1.心理学:研究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2.心理状态:是在特殊情境中形成的暂时性的心理持续状态。 3.注意:是人的意识对一定对象的选择性集中。 4.无意注意:是有刺激物本身的特点和人的主体状态所引起的。 5.注意的稳定性:是指注意保持在某种事物或某种活动上的时间长短。 6.注意分配:是指在同一时间内把注意指向两种或几种不同的对象或活动上 7.注意的转移:是指有目的地,及时地把注意从一个对象转移到另一个对象上。 8.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某一个别属性的反映。 9.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整体的综合的反映。 10.记忆:是人脑对过去经历过的事情的反映。 11.遗忘:对认识过的材料不能再认或重视,或者表现为错误的再认与重视。 12.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认识。 13.创造性思维:是以新的方式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思维活动。 14.现象:是人根据头脑中已有的表现经过思维加工建立新表象的过程。 15.心境:是一种比较微弱而持久的情绪状态。 16.激情:是一种强烈的,爆发式的,为时短暂的情绪状态。 17.人格:是个体在遗传素质的基础上,通过与后天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而又 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 18.气质:是个体心理活动的反应特征。 19.性格:是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 20.能力:是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人格心理特征。 21.动机:是推动人进行活动的内部动力。 解答题 1.知觉的基本特性 (1)知觉的选择性(2)知觉的整体性(3)知觉的理解性(4)知觉的恒常性 2.识记后的复习 (1)及时复习(2)分散复习(3)常试重现与反复识记阅读相结合(4)多样化复习 (5)动员多种感官参加复习 3.想象的功能作用包括 (1)有预见行为结果的作用(2)有理解知识的作用(3)有补充和整合知识经验的作用(4)有调节人体心理活动的作用 4.影响创造性思维的几个因素 (1)创造动机强度的影响(2)知觉情境的影响(3)思维定势的影响(4)功能固着的影响(5)解决问题策略的影响(6)已有知识的影响(7)人格的影响5.良好思维的品质 (1)思维的广阔性和深刻性(2)思维的独创性和批判性(3)思维的灵活性和敏捷性(4)思维的目的性和可控性(5)思维的条件性和逻辑性 6.学生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1)调动学生的思维和创造的积极性(2)用唯物辩证法指导思维和创造活动(3)在启发式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4)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5)要使学生了 解自己的思维品质(6)组织创造性活动,让学生大胆创造 7.挫折的对策 (1)正确的对待挫折(2认真分析挫折原因(3)调整目标及行为方式(4)调整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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