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0】071号

致: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龙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天龙集团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龙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天龙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天龙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天龙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2010年4月23日,天龙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2010年4月27日,天龙集团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512561596.html,)刊登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核查,天龙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在天龙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

经核查,天龙集团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龙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天龙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天龙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龙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天龙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天龙集团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核查,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3%。出席会议的人员还有天龙集团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天龙集团公司章程、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天龙集团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其他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09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预案的议案》;

(5)《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外,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天龙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龙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天龙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龙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负责人张利国律师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徐虎律师

周旦律师

201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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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及律师参与信访工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及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及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的决定 近年来,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落实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向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深圳、法治深圳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服务能力强、社会评价好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把信访工作作为宣扬法制、维护正义的重要平台,积极参与,热情服务,不计得失,成为我市搞好信访工作的重要的专业化力量,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赞扬和肯定,涌现出了一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司法局决定:授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马学平等10名律师为“深圳市优秀公益律师”,

邓香花等23名律师为“深圳市优秀专业律师”,李立坤等10名律师为“深圳市优秀青年律师”,王巧云等10名律师为“深圳市优秀女律师”。授予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等28家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丁小栩等36名律师为深圳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及参与信访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谦虚谨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有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工作迈上新台阶。 希望全市律师所和广大律师,要以受表彰的优秀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树立忠于国家、信仰法律、追求正义的执业价值导向,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切实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造以一流品格、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为核心内容的深圳律师文化品牌,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为建设社会主义一流法治城市而努力奋斗! 附件:深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及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附件: 深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及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2020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 导语:作为律师行业质量的把守者,律师事务所服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调研机构分别从三个方面分别对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分别是: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好评率排名。 近日,第三方机构尚普合CIRST依据北京市范围内2020年年初存续的2718家律师事务所和32613名在册的执业律师为调查样本,结合裁判文书网、审判信息网,以及对诉讼参与人的随机调研,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有效筛选,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办理诉讼案件胜诉率、客户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 一、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从执业律师人数规模来看,司法局和律协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当仁不让的排名第一,在规模化的路上走在了前面,以下为具体排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990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94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45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88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21人 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执业律师人数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总共9家律师事务所的人数达到了300人以上。 规模化的优势是团队分工明确,能够处理更大的案件量,服务于更多的当事人,这点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数量也有体现。存在风险是律师人数较多,水平层次不同,给当事人选择律师造成较大的困惑。

这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整合资源,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 从代理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来看,从相关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方面拔得头筹,达到了90%以上。 数据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是唯一一家胜诉率超过90的律师事务所,另外达到70%以上的还有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具体排名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93.6%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81.9%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79.3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78.0%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73.2% 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胜诉率排名 通过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涉及的上万件公开裁判文书抽样研究发现,提高该所胜诉率案件主要方向集中在遗产继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另外数据也显示,刑事诉讼的无罪率和轻罪率也对该所胜诉率的提高加成很大。 另外,结合大数据统计结果和司法局公布的数据对比显示,胜诉率排名较高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对案件的筛选比较严格外,其所聘用的执业律师普遍执业年限也比较长。以上面的几个所为例,平均律师执业年限普遍在5年以上,而胜诉率排名第一的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限平均值更是达到了13年以上。具体统计数据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13.7年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8年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7.6年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6.3年

美国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诉唯冠IPAD商标权属案代理词

美国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诉唯冠IPAD商标权属案代理词 美国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诉唯冠IPAD商标权属案 代理词 被告代理人肖才元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苹果公司(Apple Inc.)、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深圳唯冠”)商标权属纠纷二案(208号、233号)今天开庭审理,受被告方的委托,并受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律师出庭参与诉讼活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部分对原告证据质证 一、原告的“核心”证据《授权书》、《协议》、35000英镑之银行汇票及所谓的电子邮件发生在原告二与本案案外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以下亦称“台湾唯冠”),与我方即本案被告无关。这些材料恰恰是原告方荒唐错误的记载。 1、《授权书》记载的授权人,明确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加盖的公章也是该公司的印鉴。 2、《协议》即IPAD商标转让协议(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转让双方主体的记载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台北县6/F,No.1,Pau-Sheng Pau-Sheng Road,Yung Ho City (“唯冠”);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 而该转让协议将非缔约方---归我方所有的两IPAD中国注册商标(1590557号、1682310号)进行转让,显然是无权处置,不产生效力的。 3、巴克莱银行汇票,原告提供汇票的收款人为“Proview Electronics Co.,Ltd”(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案被告无关。 4、所谓的电子邮件发生于原告与台湾唯冠联系人之间,我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并且,根据原告二与台湾唯冠之间的协议,以及台湾唯冠联系人邮件中的特别提示,电子邮件均不作为依据。

浪潮信息: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见书 2011-06-0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一一年五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浪潮集团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德盛公司 山东德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裕泽公司 济南裕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济南诺诚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普特公司 济南普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财政厅国资办 山东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华融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东方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山东国资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国资公司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浪潮信息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受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委托,作为浪潮集团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其2004年的股权变动是否引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作出专业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浪潮集团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文件、浪潮集团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德盛公司、普特公司、裕泽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所律师已经取得浪潮集团的保证,浪潮集团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复印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浪潮集团或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浪潮集团保证不对本法律意见进行不恰当的引用,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浪潮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反垄断与竞争法 第一梯队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江宪胜(中伦律师事务所)韩亮(方达律师事务所)宁宣凤(金杜律师事务所)吴鹏(中伦律师事务所)詹昊(安杰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蔡丽(中博律师事务所) 冯瑶(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勇(天地和律师事务所)马辰(汉坤律师事务所)孙韶松(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 邓志松(大成律师事务所)丁亮(德恒律师事务所)顾正平(安杰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国浩律师事务所)许蓉蓉(君合律师事务所) 潜力律所林蔚(达晓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 银行与金融第一梯队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陈烽(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刘大力(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军(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玲(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昕(环球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邢冬梅(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樊荣(世泽律师事务所)林小龙(环球律师事务所)李志强(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刘屹(北京瑞栢律师事务所)陆菁(中伦律师事务所)梅亚君(通力律师事务所)沈宏(方达

律师事务所)王舒(汉坤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缪剑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吕立秋(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明朗(环球律师事务所)周昕(金杜律师事务所)吴杰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谢郑(方达律师事务所)张继平(海问律师事务所)周辉(君合律师事务所)朱蕾(国浩律师事务所) 135编辑器 合规第一梯队张保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海涛(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海晓(中伦律师事务所)黄仲兰(元达律师事务所)尹云霞(方达律师事务所)龚雅玲(元达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周磊(环球律师事务所)潘永建(通力律师事务所)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刘晨光(元达律师事务所)翁鸣江(环球律师事务所)吴巍(金杜律师事务所) 后起之秀刘思远(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公司并购 业界明星徐萍(金杜律师事务所) 多面手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刘劲容(环球律师事务所)陆志芳(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第一梯队李骐(君合律师事务所)赵靖(中伦律师事务所)李朝应(汉坤律师事务所)戴冠春(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邸晓峰(通商律师事务所)杜慧力(金杜律师事务所)江惟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闻律意字(2009)第9101-1号 致:广西五洲交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岳秋莎、张继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0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如期于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南宁市金湖

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事务所排名

3 按专业排名 诉讼与仲裁业务 TOP1:方达律师事务所 方达在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领域的卓越表现深受业界尊敬,以季诺、黄涛、季翔等为代表的方达争议解决团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TOP2: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良好的传统和广泛的资源,尤其是在跨境争议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TOP3: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商业仲裁与纠纷解决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特别是在公司综合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劳动纠纷解决等领域备受业界好评。 TOP4: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诉讼仲裁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 TOP5: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段和段是上海最早从事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为包括高博特商业秘密案、美国华工索赔案等。代表性案例有:代表上海中路赢得跨国诉讼案等。 TOP6: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 国浩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证券类纠纷中国浩领先业界。TOP7: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上海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多个领域的诉讼和仲裁中均具有不错的表现,特别是在形势辩护领域成绩突出。 TOP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在争议解决方面有强大的团队支持,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领先业界,特别是在房地产诉讼方面成绩突出。 TOP9: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君泽君善于处理各类诉讼仲裁业务,在业界声誉良好。 TOP10: 上海市元达律师事务所 元达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口碑,特别是在涉外商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TOP11: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和律师在传统诉讼与仲裁方面有良好的表现,特别是在普通民事纠纷中有着活跃的表现。 TOP12: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先业界,善于处理各类纠纷 TOP13: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汇业在诉讼和仲裁领域有良好的声誉,企业间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普通公益诉讼是汇业的传统重点业务。 TOP14: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君悦在诉讼与仲裁领域具有良好的传统,尤其是在涉房地产领域的争议解决方面经验丰富。 TOP15: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在民事,商事等领域的诉讼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 TOP16: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建纬在建筑与房地产领域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先业界,受到广泛赞誉。 TOP17: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法制盛邦在普通诉讼仲裁领域的争议解决领先业界。 TOP18: 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 高通在传统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方面经验丰富,以敬云川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队善于处理各类纠纷,在民商事诉讼及仲裁领域经验丰富。 TOP19: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华诚律师事务所在涉外纠纷解决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在涉外知识产权非诉讼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TOP20: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华诚律师事务所在涉外纠纷解决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在涉外知识产权非诉讼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房地产与工程建设 TOP1: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与建筑、基础设施领域具有绝对的领导地位,已经形成了涵盖土地、工程、物业、并购及房地产与基础设施金融衍生业务等在内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多位律师在业内具有极高的声望,成绩斐然。 TOP2: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了第二次“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分析。这次调研活动是于2007年7月至10月进行的。 分析显示,固有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近半数事务所每年收入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主要地位,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出现迅猛发展势头;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 无记名调查:珍贵的第一手数据 201X年X月至X月,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当时刚

刚成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拉开了科学分析、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律的序幕。在第一次调研活动获得了大量第一手的珍贵数据的基础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于201X年X月至X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调研。第二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同时配合以“首都律师网”网上问卷调查。 “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总结北京市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管理经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比较两年来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发展前景居多。” 扎堆朝阳区:地域分布不平衡 通过调查显示,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最多的前几个区域为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截至201X年X月X日,北京市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座落于朝阳区(43.04%),其次为海淀区(21.25%)、东城区(9.46%)、西城区(8.21%),再下来为丰台区(5.71%)、崇文区(2.68%)、宣武区(2.68%)、房山区(1.43%)等。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分布很不均衡,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四个区已 经囊括80%以上的事务所,其中朝阳一区就几乎占据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半壁江山,地区分布不均衡趋势较2005年调研进一步扩大。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分布不平衡现象,表面上来看,两者似乎遵循着相同的

律师事务所宣传语

律师事务所宣传语 标语,律师事务所宣传语 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就成为吸引优秀律师的重要砝码,是行业竞争的利器。过去三十多年,同行对于怎样塑造律师品牌有着深度探索,有知名度美誉度的大律师层出不穷,但是对于律师事务所整体的品牌运营,缺乏系统地梳理。一家品牌律所,应凝炼出一句定型化的品牌主张,真实、重要而有意义,可以与众不同的长期使用。一起看看以下律所的品牌主张: 1、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诚信、专业、尽责、勤勉。 2、大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谐、专业、大气、进取。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5、金杜律师事务所:让亚洲走向世界,让世界联通亚洲。 6、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中外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解决方案。 7、君合律师事务所: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8、观韬律师事务所:追求卓越,诚信勤勉,高效优质。 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 10、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层次、规模化、国际化。 11、汉坤律师事务所:融贯中西,务实创新。 12、广和律师事务所:提供国际视野下的优质法律服务。 13、盈科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1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15、方达律师事务所:满足每个客户的每个特定需求。 16、中银律师事务所:建设世界一流律师事务所。 17、国浩律师事务所:开创中国律师业规模化、专业化、团队化之先河。 18、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客户的商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19、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兴法治,安泽天下。 20、环球律师事务所:以国际化的视野、国际化的团队、国际化的质量服务

钱伯森排名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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