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斥协发旓[2012]07号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

全专协发字[2012]07号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知办人字[2012]66号)(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转发,见附件1)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专利代理行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人才

二、推荐人数:

原则上为10名

三、推荐范围:

执业专利代理人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三)学识渊博,有强烈的事业心,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和战略意识、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能带领形成优秀的知识产权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及实务等相关工作,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参加评选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政策,精通一门以上外语,具备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社会公认度。

2.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10年以上。

3.作为主要撰写人员,近5年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

4.所带领团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诚信度高;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能提供优质知识产权代理、诉讼、咨询、评估、

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社会服务。

五、组织管理:

代理人协会成立“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工作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负责选拔推荐的评审工作,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的实施和资格审核。

六、推荐程序

1、各专利代理机构将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材料报工作

组。

2、工作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评审委员会经评审,拟定协会推荐人员名单并经常务理事会

讨论通过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七、材料报送:

各专利代理机构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工作组:

1、纸件材料(包括: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全国知识产权领军

人才推荐表)需寄送原件至“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专利代理人

协会推荐选拔工作”工作组。

2、电子件材料:推荐表电子件(word版本和PDF版本)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的通知》(国知办人字[2012]66号)

2.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工作领导

小组、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名单

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

4.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推荐表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2年7月9日

联 系 人:徐媛媛 李海玲

联系电话:010—58572735 2724

电子邮件:edu@https://www.360docs.net/doc/d013114206.html,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号

邮 编 1001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