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化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2012年化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八、2012年化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序号省份企业名 称淘汰生产线(设备)

型号及数量

产能

(万吨)

1河北顺平县金峰化纤有限公司间歇法聚酯聚合生产线1条:VD404纺丝机1台0.8

2江苏江苏永银化纤有限公司纺丝生产线:408型纺丝生产线4条、406型纺丝生产线

8条、517型牵伸机5台、443型牵伸机14台、POY纺丝

生产线2条、NOY纺丝生产线2条

6.8

3浙江慈溪华泰化纤有限公司VD403纺丝设备4台0.6 4浙江浙江利源化纤有限公司FDY纺丝生产线3条、POY纺丝生产线1条 1.28 5浙江诸暨大盛化纤有限公司POY纺丝设备3台0.72 6浙江诸暨绍弹化纤有限公司POY涤纶长丝生产线5条0.86 7浙江绍兴华远化纤有限公司BW635切片纺丝生产线4条1

8山东青州市合力化纤有限公司间歇法聚酯聚合生产线1条:SJ-90/45螺杆挤出机及

配套设备3台套

0.18

9山东山东华纶化纤有限公司涤纶工业丝生产线4条:涤纶丝VC432B牵伸机4台1 10山东菏泽市牡丹区窗纱厂间歇法聚酯聚合生产线6条 2.35 11山东曹县万隆纺织有限公司5000吨/年及以上粘胶短纤生产线1条0.92

12河南新乡市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

涤纶长丝生产线1条:进口涤纶纺丝机4台、投料输送

系统1套,干燥系统2套、侧吹风系统2套、空调系统1

套及其它公用工程等

0.7

13湖南沅江市福利渔业用品有限公司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后整理生产线1条:80孔拉丝机2

台、60孔拉丝机1台、R813捻线机2套(组)、R814捻

线机2套(组)、E52 渔网定型设备5台(套)、K52

渔网定型设备5台

0.12

14福建泉州三宏化纤有限公司锭轴长450mm半自动卷绕设备长丝生产线4条0.73 15四川四川省蓬溪县大石桥麻纺织厂涤纶生产线2条:液压打包机10台、空压机10台 1.2 16重庆重庆市海伦地毯有限公司丙纶BCF纺丝生产线1套(4-3/75型)0.2

17甘肃定西宏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间歇式聚酯聚合生产线2条:CAMPOMA220型缩聚釜

3台,FCYF交换釜3台

0.5

1

湖北省年度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公司名单1.doc

湖北省2011年度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 单1 湖北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行业所在地企业名称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台、套) 产能 1 炼铁124万吨 黄石市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310m3高炉2座60万吨 鄂州市鄂州市东山钢铁有限公司120m3高炉1座12万吨 鄂州鄂城区鄂州市鑫坤冶金材料有限公司80m3高炉1座8万吨 鄂州鄂城区鄂州市圣铎物资有限公司120m3高炉1座12万吨 鄂州鄂城区鄂州市平祥铸造厂120m3高炉1座12万吨 鄂州鄂城区鄂州市宏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20m3高炉1座12万吨鄂州鄂城区鄂州市燕利废旧物质加工厂80m3高炉1座8万吨 2 铁合金3.7万吨 十堰丹江口市丹江口市新港铁合金厂1800KV A特种铁合金炉0.4万吨十堰郧县郧县鑫磊合金有限责任公司3200KV A矿热炉0.3万吨

荆门京山县湖北华尔靓科技有限公司6300KV A矿热炉6台3万吨 3 电解铝10.7万吨 潜江市湖北齐力华盛铝业有限公司82KA电解槽212台4.7万吨 黄石阳新县阳新鸿骏铝业有限公司SY230型电解槽108台6万吨 4 电石2万吨 荆门东宝区湖北中天星火化工有限公司6300KV A矿热炉2台2万吨 5 铅冶炼3.6万吨 襄阳老河口市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燃煤反射炉 1.8万吨 AAAAAA 襄阳老河口市老河口金源工贸有限公司燃煤反射炉1.8万吨 6 水泥299.8万吨 十堰丹江口市湖北乐门水泥有限公司¢3.0×11M机立窑1台20万吨¢3.8×11M机立窑1台 十堰竹山县竹山县康华建材有限公司Φ3.3m×13m机立窑一座20万吨荆门沙洋县沙洋秦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号水泥生

淘汰工艺设备目录共三批

附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新华网( 2001-07-20 13:36:43) 一、落后生产能力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1 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1999年 的各类小煤矿 2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后开办的各类小煤矿 1999年 3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 证” 1999年 不全的各类小煤矿 4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证” 1999年 俱全且经批准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 发展的各类小煤矿 5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凡“两证”不全,经整顿到19991999年 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各类小煤矿 6 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1999年 7 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 * 8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 * 9 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 * 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10 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1999年 成品油生产装置 11 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 * 12 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000

13 窑径小于2米(年产3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 14 窑径小于2.2米(年产4.4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2000年 15 土法炼铅锌: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 * 用土制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 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现年产 铅或锌(或氧化锌含量)2000吨以下的企业 16 土法炼汞: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 * 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现年产汞10吨以下的企业 17 土法炼砷: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 * 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年产砷(或氧化砷 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企业 18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 * 开采的特定矿种的任何企业 19 无采矿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的钨、锡、锑、离子 * 型稀土矿山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钨、 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企业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企业 20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下的凝汽火电服役期满 机组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21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2000年 22 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2000年 23 PG-27型真空过滤机 2000年 24 X-1型箱式压滤机 2000年 25 ZYZ、ZY3型液压支架 2000年 26 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2000年

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的通知 浙淘汰办…20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协调办各成员单位: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节能减排,推动实施“腾笼换鸟”战略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缓解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切实解决当前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效益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促进行业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要求,特制定《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列入本《目录》中淘汰和禁止发展类工艺技术、装备、产品主要是指: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并已有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替代;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本《目录》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或领域,涉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轻工、纺织等6大行业,共94项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今后将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调整,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国内外市场变化及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地对《目录》进行调整修订并公布实施。 三、本《目录》适用于省内各类型企业,各地政府、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目录》,各有关企业要根据《目录》所明确的淘汰和禁止的范围,及时调整产业、产品、工艺技术结构或生产经营方向。未列入本《目录》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规划,出台政策,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多管齐下,有力推动,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装备、工艺技术和产品。 五、本《目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浙经贸制造…2005?858号)及《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浙制造办…2008?2号)同时废止。《目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另有新的淘汰和禁止发展产业政策规定,则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 (2010年本) 一、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0项) 1.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11年底前) 2.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2011年底前)

淘汰落后产能

一、落后产能是什么?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二氧化碳排放多、安全无保障,是落后产能的集中体现。 二、淘汰落后产能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①才能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 ②才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实现工业由大变强。 ③才能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④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⑤落后产能还与先进产能争市场、抢资源,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只有淘汰落后产能,才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才能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企业效益; ⑥才能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保障供需平衡,避免大起大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因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三、如何淘汰落后产能?(怎么样?) ①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②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③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地淘汰落后产能。 ④政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利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禁止落后产能进入市场,压缩落后产能市场空间,激励落后产能退出。 ⑤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2011年-2013年的奖励门槛详见附1。

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3.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如年均实际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落后产能按年均实际产量确定。 4.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 5.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6.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中央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六条每年3月底前,省级财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上报的本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提出计划淘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等,联合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同等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第七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第八条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

2013年水泥(熟料及磨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2013年水泥(熟料及磨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序号省份企 业 名 称淘汰生产线(设备) 型号及数量 产能 (万吨) 1天津天津海得润滋建材有限公司Φ2.6*13米粉磨机组2套50 2天津天津市东堼水泥厂Φ2.2*9.5米粉磨机组1套 Φ2.4*13米粉磨机组1套 34 3天津天津市津东水泥有限公司Φ2.2*9.5米水泥磨机组1套 Φ2.2*8米水泥磨机组1套 20 4天津天津大站水泥有限公司Φ2.2*7米粉磨机组1套10 5天津天津银山水泥有限公司Φ2.4*13米粉磨机组1套24 6天津蓟县仓北水泥厂Φ2.4*7.5米粉磨机组1套12 7天津天津市蓟县京津水泥厂Φ2.4*7.5米粉磨机组1套12 8天津天津市水泥实业公司Φ2.6*13米粉磨机组2套40 9河北正定塔城水泥有限公司Φ2.2*7.5米粉磨机组1套 Φ2.4*10米粉磨机组1套 22 10河北高邑县凤城水泥有限公司Φ2.4*10.5米粉磨机组1套 Φ2.2*7米粉磨机组1套 25 11河北平山县隆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Φ3.2*52米旋窑(中空窑)生产线1条10 12河北河北天塔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Φ2.4*10米粉磨机组2套25 13河北石家庄云山水泥有限公司Φ2.4*13米粉磨机组1套15 14河北河北天腾建材有限公司Φ2.2*8米粉磨机组1套10 15河北灵寿县水泥四厂Φ1.83*7米粉磨机组1套5 16河北灵寿县旭阳建筑材料厂Φ2.4*13米粉磨机组1套15 17河北承德弘基水泥有限公司Φ2.7*42米干法旋窑生产线2条20 18河北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Φ2.7*42米干法旋窑生产线1条10 19河北张家口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Φ2.4*10.5米粉磨机组2套 Φ3*11米粉磨机组2套 80 20河北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Φ2.4*8米粉磨机组2套 Φ2.6*9.35米粉磨机组2套 70 21河北唐山市灯塔水泥厂Φ2.4*13米水泥磨机组2套 Φ2.2*9米水泥磨机组1套 42 22河北唐山市银河水泥厂Φ2.4*13米水泥磨机组1套15 23河北唐山市文波水泥有限公司Φ2.4*8米水泥磨机组1套15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终审稿)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 产品目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 1.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 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4.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5. 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6.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7. 土法炼油 8. 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9.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10. 土烧结矿 11. 热烧结矿 12. 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13. 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14. 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15. 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6. 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7. 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8. 化铁炼钢 19. 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20. 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 21. 横列式线材轧机 22. 横列式小型轧机 23. 叠轧薄板轧机 24.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5.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26.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27.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8.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29. 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30. 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31.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2. 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33. 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34. 石灰土立窑 35. 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36. 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37. 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38. 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39. 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40. 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41. 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42. 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43. 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44. 热处理铅浴炉 45. 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 46. 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47. 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 48. 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49. 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50. 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51.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措施-精品文案范文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保增长、调结构结合起来,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增强淘汰落后产能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使落后产能顺利退出。 (二)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坎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三)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四)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责任。搞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 年我市工业行业淘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平网印花机、烘干定型机等设备共23台(套)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3232万米。根据政办发[]50号和政办发[]118号文件精神。 四、淘汰标准 防止落后产能设备转移、异地再建。拆除淘汰落后设备,严格淘汰落后工作考核标准。拆离原生产场所并予以销毁。 五、工作步骤 市淘汰工作的具体步骤为:按照省、市淘汰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一)调查摸底。月初。确定关停企业(生产线)名单;市经贸局按照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订全市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

(二)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市人民政府将按市的要求组织并监督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举行落后产能现场拆除仪式。 (三)考核验收。市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 希望本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措施能帮到你。 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2010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2010至2012年,全市要重点淘汰钢铁、化工、琉璃瓦、热电、水泥、印染、化纤、制革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9号)确定的整合整治范围及标准,按期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控制粗钢和钢材产量,完成城区钢铁企业“退城进园”目标,对装备落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有效保证的企业,限期退出钢铁产业。(三)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8号),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压减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提升我市化工产业发展水平。 (四)深入开展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90号),按照相关标准对琉璃瓦生产的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淘汰使用落后设备和工艺企业。 (五)深入开展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7号),压降原煤消耗量,削减co2、so2排放量,提高每吨原煤平均外供蒸汽量,减少市区燃煤热电厂数量,扩大市区企事业单位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燃油供热小锅炉。(六)继续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及沿湖企业关停并转迁工作。在前两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巩固整治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关于成立实施更大力度加快转型发展十二项对策措施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锡委组〔2010〕175号),建立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保局、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安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无锡供电公司、无锡银监分局、国联集团、行政服务中心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统筹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部门分工,负责目标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等部门牵头的工作指导组,进一步推动各地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由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年目标任务计划,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各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各地要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制订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分解到乡镇和街道,落实到具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

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

2010年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0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2010]第11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1号)要求,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现将2010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纤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2010年9月底前关停。 附件: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一、2010年炼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二、2010年炼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三、2010年焦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四、2010年铁合金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五、2010年电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六、2010年电解铝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七、2010年铜冶炼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八、2010年铅冶炼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九、2010年锌冶炼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2010年水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一、2010年玻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二、2010年造纸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三、2010年酒精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四、2010年味精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五、2010年柠檬酸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六、2010年制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七、2010年印染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十八、2010年化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2011年本)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 (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2011年第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第三类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型液压支架 10、木支架 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年),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报告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报告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报告 **省方圆质量技术中心: xx年经**省**市政府引资,我公司于该年底来到该市**区马衙镇投资2000多万元兴办了一家年产30万吨的水泥制造企业,生产的是“**”牌32.5、42.5级普硅水泥,根据当时各地水泥生产的实际情况,我们也是新建了两条立窑水泥生产线,并于xx年开始试生产,由于坚持以质量第一、层层把关的原则,在经过三年市场检验后,产品终于得到广大用户的充分肯定,并获上海建材市场准入证,产品也从xx年的试生产到xx年的满负荷生产,当时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xx年底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特别是xx年金融危机对**市的后续影响,给当地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直接导致我公司生产经营特别困难,当时我们虽然响应地方政府提出的“不停厂、不减员、不减薪”的号召,但实际上我们是在“不得不减产、不得不借钱,不得不亏损”的状态下步履维艰的生存。 xx年底,国家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减排的号召,并在各地列出企业名录和时间表,我公司的立窑生产线属于淘汰之列,在当时那种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们经过反复讨论,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后,明白到只有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生产结构,公司才能生存下去。当时资金十分困难,股东们有的卖房,有的卖车,通过各种方式于xx年12月底,凑齐700万元,开始对两条立窑生产线进技改,整体生产线采用了JT窑的专项技术改选,主要选用节能,技术可靠

成熟的JT技术及其控制系统进行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在这次技改项目中共淘汰了原料车间的立式烘干窑,石灰石破碎机、烧成车间淘汰了?3.0× 11M 和?3.2× 12M 的普通机立窑两台,改造成了?3.8 × 12M 节能环保JT窑。 现在这个项目已经于xx年7月份通过省经信委等8个部门的专家和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的竣工验收,同时通过**市环境保护局**分局的环保验收。经过技术改造,粉尘排放可完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在降低煤耗、电耗的同时,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先进技术的引进,不仅提升了生产能力,也提高了产品质量,但同时也造成了部分劳动力的剩余。经过核算,本次技改项目我们需要投入资金1865万元,实际已支付拆除费用、技改等款项1195万元。财政拟奖励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资金150万元,目前已到位105万元。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司首先将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助款用于安置48名下岗职工,支付安置费103万元,我们仍然缺口668万元,这些钱主要用来支付技改投资款,其中:应付购置设备款306万元、应付技改工程款92万元,流动资金紧缺270万元,现在我们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刀刃上。 目前我们虽然是负债经营,但产品更加受到周边广大用户的青睐,无论是市政工程、建筑企业,还是普通住户建房,**水泥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公司多次被评为“守重信用单位”,被省国、地税务局评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模范纳税人”、“纳税大户”、xx年度又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经济局】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咸宁之窗》咸安政务网咸安新闻网 2010-10-13 15:19:51 上传:魏伟来 源:经济局文字大小:[大][中][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50号)和《咸宁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0〕118号)的精神,2010年,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淘汰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和1×5000KVA年产1.5万吨电石生产线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排查,确定淘汰企业名单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落实全省淘汰钢铁等重化新产品落后产能指标和报送钢铁企业新产品装备的紧急通知》(鄂经信委重化〔2010〕3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报送落后产能有关情况的通知》的精神,区政府十分重视,明确分管工业的副区长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成区经济局安排专人对照文件,对所涉及铁合金、电石、建材、轻工、纺织行业的的企业逐一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后,确定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属于落后产能装备企业。 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始建于1978年,位于温泉办事处郭家垅。法人代表曾令家。属集体企业性质,职工386人。主要生产电石和溶解乙炔产品,主要设备有1条1万伏高压等级专线、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溶解乙炔40立方米的生产规模所需的钢瓶2000个及配套设备约60台(套)。占地面积约30亩(属工业划拨用地)。 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原名咸宁众诚金石有限公司,是2004年6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生产电石等产品的民营企业,于2005 年租赁桂花镇变电站厂房,建成5000KVA1.5万吨t/a电石生产线。2006年,经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同意,公司总部由桂花镇迁至横沟桥镇付桥村七组,并更名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在付桥村七组另建2×25000KVA年产10万吨电石生产线。该生产线拆除前作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桂花生产车间而存在,职工100人。 二、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省淘汰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淘汰工作的具体步骤为: 1、调查摸底。4月初,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关停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报省、市经信委。 2、组织动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政策性强,我区及时召开传达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的规定和精神,部署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学习、理解和把握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精神和要求,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3、拆除设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区经济局为督查责任单位,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淘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修订稿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 和产品的目录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6号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行业,共114个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有关部门已采取各种方式发布过,为进一步加大淘汰的力度,这次予以重申。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 【保护视力色】【打印】【进入论坛】【评论】【字号大中小】 2006-07-18 09:29:24 淘汰落后产能(装备、工艺等)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一、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落后工艺、装备和企业目录的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4、《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二条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5、《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201606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工艺。 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发国资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来源:产业政策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要求,各省(区、市)已将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公告的基础上对全国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淘汰落后生产线(设备)及产能进行了公告(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落后产能在2011年底前被彻底淘汰,并做好检查验收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公告工作。 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2255家企业。其中淘汰落后产能炼铁3122万吨、涉及96家企业,炼钢2794万吨、涉及58家企业,焦炭1975万吨、涉及87家企业,铁合金211万吨、涉及171家企业,电石152.9万吨、涉及48家企业,电解铝61.9万吨、涉及22家企业,铜冶炼42.5万吨、涉及24家企业,铅冶炼66.1万吨、涉及38家企业,锌冶炼33.8万吨、涉及32家企业,水泥15327万吨、涉及782家企业,平板玻璃2940.7万重量箱、涉及45家企业,造纸819.6万吨、涉及599家企业,酒精48.7万吨、涉及31家企业,味精8.38万吨、涉及4家企业,柠檬酸3.55万吨、涉及3家企业,制革487.9万张、涉及58家企业,印染19.9亿米、涉及144家企业,化纤34.98万吨、涉及13家企业。 从各地分解落实情况看,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较多的省份有:河北291家、湖南226家、山西173家、河南151家、四川131家、广东114家、江西112家、山东102家。其中,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炼铁、炼钢、焦炭、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湖南、内蒙古、贵州等省(区)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河北、辽宁、四川、山西等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湖北、山东、河南、浙江等省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 附件: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 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2005-7-23 11:24:39 国家经贸委近日公布了第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份目录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新闻出版、轻工、纺织、棉花加工、机械、电力共15个行业120项内容。其中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有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等8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设备等55种,淘汰的落后产品有地条钢等57种。 国家经贸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制定具体规划,限期淘汰目录所列项目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限令其停产并取消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2005-7-23 11:23:53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 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涉及钢铁、有色、轻工、纺织、石化、建材、机械、印刷业(新闻)等8个行业,共119项。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陆续分批颁布 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 地经贸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 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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