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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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了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资源浪费,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干线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并要求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任何从事农作物种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田间、地头、路旁、河畔、林边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
二、各乡镇、街道的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85%,辖区范围内不得出现着火点。
三、在全区从事收割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将麦茬收割高度控制在15公分以下。收割麦茬高于15公分的,农户有权拒付收割费用。
四、区政府决定由区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区公安、环保、交通、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办开展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环保、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秸秆焚烧责任人依法从重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对因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公安部门
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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