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二十五项反措细则

电力二十五项反措细则
电力二十五项反措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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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防止火灾事故

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1.1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1.1.2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1.3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消防水系统应有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

厂区重要道路应设为环形,或者设有回车道、回车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1.4 发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烧烫伤。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定期检查。

1.2 电缆防火

1.2.1 电缆防火工作必须贯彻设计、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管理,从各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杜绝电缆着火、蔓延事故。

1.2.2 新建、扩建和更改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2.3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2.4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竖井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电缆夹层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1.2.5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制氢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2.6 严格按最新版本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2.7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和盘柜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临时拆封的电缆封堵工作结束后,必须重新恢复封堵。

1.2.8 扩建、更改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联系,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2.9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2.10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2.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重要的电缆隧道、夹层应安装温度火焰、烟气监视报警器。坚持定期对电缆夹层、沟的巡视检查,对电缆特别

是电缆中间接头应定期进行红外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2.12 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等地方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照明采用安全电压且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在上述地方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锅炉、燃煤贮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13 加强直流电缆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电池的电缆应尽可能单独铺设。

1.3 汽机油系统防火

1.3.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铸铜阀门。重视油系统阀门选型工作,其压力等级应不低于超压试验压力(汽机)。

1.3.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宜采用厚度1mm~2mm的隔电纸、青壳纸、高密度硬质耐油石棉垫或其它耐油、耐热和耐酸的材料(汽机)。

1.3.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作业措施票,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油管路应与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间隔一定的距离,禁止将油管路与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一起保温。(技术中心修改建议-增加部分)

1.3.4 禁止在与系统连接或未经冲洗干净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办理作业工作票,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在拆开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并检验管道内无可燃物(油、可燃气体),近油源侧的法兰应拆开通大气。

1.3.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运转设备、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渗漏油,如有渗漏油应及时处理,严防漏油渗透至下部热体保温层内。

1.3.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这些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金属皮,并定期检查保温层情况。

1.3.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3.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串联钢质明杆阀,其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并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平时应加铅封;常关的二次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其一次阀为常开阀;事故排油应排放到主厂房外的事故油箱(池)内。(汽机确认)

1.3.9汽轮机主油箱排油烟管道应按规定引至厂房外或厂房外无火源处,并避开上下方有发电机出线或变压器,并设禁火标志。排油烟管出口应装护罩,或朝下,以防雨水或异物进入油烟管内。

1.3.10在机组的各种运行工况下,应保证油管道自由膨胀。汽机油系统管道上引出支管路时,应加装接管座(材料、技术中心修改建议)。压力表管应尽量减少交叉,防止运行中振动磨损。压力表管的壁厚和接头,应满足油液压力等级的要求。(汽机)

1.3.11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时,凡不能与油系统隔绝处理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威胁机组安全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1.3.12油管路的布置应便于维护检查。运行中要巡检油管路有无振动现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检修时,要重视对油管接口等薄弱部位的检查。

1.3.13油管路材料应经检验符合设计,管子应经确认无缺陷,安装、检修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并确保无超标缺陷;油管路有震动现象是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检修时,应重视对压力油管焊缝质量薄弱部位的检查。(材料、技术中心、汽机修改建议-增加部

分)

1.4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4.1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4.2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措施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4.3 油区内不准搭建临时建筑,禁止存放易燃物。防火堤内严禁植树。油区内绿化、其他设施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1.4.4油区的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起动仪表节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允许有架空线

1.4.5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4.6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管道的法兰必须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4.7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l.3.4、1.3.6、1.3.7和1.4.8条的规定。

1.4.8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油罐呼吸阀要定期检查维修。

1.5 制粉系统防火

1.5.1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1.5.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避免煤尘飞扬,并杜绝明火。

1.5.3 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温度不得超过燃煤品种规定的要求。

1.5.4 粉仓、磨煤机、给、输粉机应设置可投入惰化介质的系统,以防止煤粉爆燃或抑制煤粉燃烧。

1.5.5 在粉、煤仓走空时,要有防止制粉系统失压或炉膛火焰回火的措施。

1.5.6制粉系统内检修时,必须保证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制粉系统可靠接地,通风良好。

1.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1.6.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6.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和生产厂家的要求。

1.6.3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6.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检查和试验。制氢场所门口应装有静电释放装置,同时,应使用铜质工具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工具。

1.6.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1.6.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6.7 发电机氢密封油箱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远离发电机出线且无火源处,并设禁火标志。禁止通过排污阀向室内排氢。要检查并消除制氢站和机房内表柜顶部“窝氢”的空间。

1.7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1.7.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确保皮带不存煤。

1.7.2 煤场应配备成套的喷水装置,运行可靠,防止煤垛自燃。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1.7.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1.7.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8 防止脱硫塔安装过程中的火灾(锅炉)

1.8.1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消防方案,施工人员须接受过专业培训,了解材料的特性,掌握消防灭火技能。

1.8.3在脱硫系统施工时,应避免安装和防腐工程同时施工。

1.8.2施工场所的电线、电动机、配电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1.8.4 在防腐工程施工时,应划出50m的禁火区域,禁止一切明火操作。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尤其应加强6(10)kV开关柜的电气、机械闭锁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4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变电所所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2.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2.6 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2.7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

2.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设备同时投运。

2.9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2.10 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

2.11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DL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

3.1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新建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安全性能检查。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DL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

—2004)进行。

3.2防止超压超温

3.2.1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2参加电网调峰的保护,运行规程中应制定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3.2.3对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3.2.4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

4.1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

4.2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3.3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3.3.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2008)、《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DL/T912-200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DL/T805.1~805.4-2004)、《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889-2004)等标准,加强水汽品质的化学监督。(化学)

3.3.2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按规程要求,凡装有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机组,全部凝结水应进行精处理。在凝汽器管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按照“三级处理”的原则,及时查找、堵漏,严重泄漏时,必须及时停运机组。(化学)

3.3.3 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品质不合格的蒸汽严禁进入汽轮机。水冷壁结垢量超标时,应按照《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的要求及时安排化学清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按照《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管理规定》(DL/T 977-2005),化学清洗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做好化学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化学)

3.3.4 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956-2005)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停用腐蚀。(化学)

3.3.5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3.3.6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铜管前,要对铜管全面进行探伤检查。

3.4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3.4.1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气、漏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3.4.2定期对导汽管、汽连络管、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4.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4.4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3.4.5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运行达5万小时以上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支吊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对有震动现象的管路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

对震动管路涉及范围内焊缝进行检验。(材料)

3.4.6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万小时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3.4.7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防止由于材质不良、制造缺陷及遗留异物等引起的爆破事故;电站管件制造本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材料、技术中心、锅炉)

3.4.8要认真进行锅炉监督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

3.4.9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有关规定。

3.4.10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3.4.11定期对喷水减温器检查,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

3.4.12加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锅炉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3.4.13在役机组应防止材质老化引起的爆管事故。

3.5防止锅炉四管漏泄

3.5.1严格执行《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检验技术导则》(DL/T939—2005)。

3.5.2过热器、再热器、省煤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大型锅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漏泄监测装置。

3.5.3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3.6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机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对主设备特别是承压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7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DL612—1996)要求,加强司炉工的培训,持证上岗;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司炉须经模拟机培训,并考试合格。

3.8火电厂、火电安装单位应配备锅炉压力容监督工程师,并持证上岗。

3.9 检修中,应对受热面奥氏体不锈钢类立式过热器、再热器管下部弯头的氧化产物沉积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氧化产物沉积堵管引起的过热爆管事故。(材料)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为了防止压力容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防止超压。

4.1.1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4.1.2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4.1.3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4.1.4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

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4.1.5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装置。

4.1.6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4.1.7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4.1.8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1.9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

4.1.10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4.1.11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故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4.2氢罐。

4.2.1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4.2.2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

4.2.3氢罐应按照《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

4.2.4氢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施。(化学)

4.2.5氢系统吹洗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管向室外排放。采用氮气置换时,氮气含氧量不得超过3%。(化学)

4.3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的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4.3.1火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加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4.3.2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

4.3.3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4.3.4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4.3.5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4.4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此处删掉部分内容)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5.1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5.2锅炉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后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彻底清理干净,经制造、施工、建

设、生产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3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并宜有停炉时可随时投入的碱洗系统。消防系统要与空气预热器蒸汽吹灰系统相连接,热态需要时投入蒸汽进行隔绝空气式消防。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空气及烟气侧应装设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

5.4在锅炉设计时,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器及稳燃器,保证油枪根部燃烧所需用氧量。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试验。

5.5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5.6锅炉燃用渣油或重油时应保证燃油温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完全。锅炉点火时应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5.7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温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利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5.8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出入口烟/风挡板,应能电动投入且挡板能全开、关闭严密。

5.9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冲洗水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短时间启动试验,以保证空气预热器冲洗水泵及其系统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具备随时投入条件。

5.10若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立即将其隔绝,投入消防蒸汽和盘车装置.若挡板隔绝不严或转子盘不动,应立即停炉。

5.11锅炉负荷低于25%额定负荷时应连续吹灰,锅炉负荷大于2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8h吹灰一次,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煤、油混烧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5.12若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根据具休情况利用停炉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层和下层传热元件;若发现有垢时要碱洗。

5.13锅炉停炉1周以上时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

5.14锅炉采用等离子点火装置或少油、微油点火装置时,在锅炉启动点火阶段,应加强尾部受热面的吹灰和电除尘器的疏灰操作。(锅炉)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T435—2004)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6.1防止锅炉灭火。

6.1.1根据《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T435-2004)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应包括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6.1.2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6.1.3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6.1.4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严禁手动对MFT复位。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

物质。(热工)

6.1.5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的发生。

6.l.6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6.1.7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给粉机下粉不均匀和煤粉自流、一次风管不畅、送风不正常脉动、堵煤(特别是单元式制粉系统堵粉)、直吹式磨煤机断煤和热控设备失灵等缺陷。

6.1.8 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按要求进行燃油泄漏试验,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热工)

6.1.9 送引风控制系统应具有方向闭锁和超弛控制功能,减小炉膛压力波动。(热工)6.1.10 炉膛负压保护信号的检测宜选用压力变送器,便于随时观察取压管路堵塞情况和灵活改变保护策略。(热工)

6.2防止严重结焦。

6.2.1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6.2.2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旦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6.2.3大容量锅炉吹灰器系统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造成超温。

6.2.4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严格执行《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T435—2004)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7.1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7.1.1要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7.1.2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对输粉管道要充分进行抽粉;有条件的,停用时宜对煤粉仓实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护。对褐煤热炉烟制粉系统应在风扇磨入口安装氧量测量装置。(锅炉)

7.1.3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1.4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投入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

7.1.5根据粉仓的结构特点,应设置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7.1.6设计制粉系统时,要尽量减少制粉系统的水平管段,煤粉仓要做到严密、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抗爆能力应符合规程要求。

7.1.7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以及排粉机出人口风箱的连接,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

7.1.8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要改变排放方向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以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和烧损电缆。

7.1.9定期检查仓壁内衬钢板,严防衬板磨漏、夹层积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仓应清仓,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及有无死角,特别要注意仓顶板KK大梁搁置部位有无积粉死角。7.1.10粉仓、绞龙的吸潮管应完好,管内通畅无阻运行中粉仓要保持适当负压。

7.1.11制粉系统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积粉着火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积粉。必要

时可改造管路。

7.2防止煤尘爆炸。

7.2.1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7.2.2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试验时灭火剂不进入粉仓)。

7.2.3煤粉仓投运前应做严密性试验。凡基建投产时未作过严密性试验的要补做漏风试验,如发现有漏风、漏粉现象要及时消除。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8.1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8.2汽包水位计的安装。

8.2.1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汽口、汽包进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8.2.2汽包水位计水侧取样管孔位置应低于锅炉汽包水位停炉保护动作值,一般应有足够的裕量。

8.2.3水位计、水位平衡容器或变送器与汽包连接的取样管,一般应至少有1:100的斜度,汽侧取样管应向上向汽包方向倾斜,水侧取样管应向下向汽包方向倾斜。

8.2.4新安装的机组必须核实汽包水位取样孔的位置、结构及水位计平衡容器安装尺寸,均符合要求。

8.2.5差压式水位计严禁采用将汽水取样管引到一个连通容器(平衡容器),再在平衡容器中段引出差压水位计的汽水侧取样的方法。

8.3对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3.5MIPa及以上的锅炉,其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汽包水位信号应采用三选中值的方式进行优选。

8.3.1差压水位计(变送器)应采用压力补偿。汽包水位测量应充分考虑平衡容器的温度变化造成的影响,必要时采用补偿措施。

8.3.2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保证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

8.4汽包就地水位计的零位应以制造厂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进行核对、标定。随着锅炉压力的升高,就地水位计指示值愈低于汽包真实水位,表8—1给出不同压力下就地水位计的正常水位示值和汽包实际零水位的差值△h,仅供参考。

表8.1 就地水位计的正常水位示值和

8.5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

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应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当不能保证两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8.6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及各项制度,对水位计及其测量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机组启动调试时应对汽包水位校正补偿方法进行校对、验证,并进行汽包水位计的热态调整及校核。

新机验收时应有汽包水位计安装、测试及试运专项报告,列入验收主要项目之一。

8.7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意事项,一般应在8h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h,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8锅炉高、低水位保护。

8.8.1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不宜超过8h)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8h以内)恢复,如逾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8.8.2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检。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试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8.8.3在确认水位保护定值时,应充分考虑因温度不同而造成的实际水位与水位计(变送器)中水位差值的影响。

8.8.4锅炉水位保护的停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8.8.5 汽包锅炉水位保护是锅炉启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水位信号不准确、水位保护不完整严禁启动。(热工)

8.9对于控制循环汽包锅炉,炉水循环泵差压保护采取二取二方式时。当有一点故障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恢复(不宜超过8h)。当二点故障超过4h时,应立即停止该炉水循环泵的运行。

8.10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8.11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及旁路系统应正常投入,并按规程进行试验,保证其动作可靠。当因某种原因需退出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时,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8.12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8.13 建立锅炉汽包水位测量、控制和保护系统的维修和设备缺陷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行定期分析,找出原因及处理对策,并实施消缺。(热工)

8.14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8.15 在控制室,除借助DCS监视汽包水位外,至少还应设置一套独立于DCS且配备独立电源的汽包水位后备显示仪表(或装置)。200MW以上机组要求必须配置水位电视。(热工)8.16 锅炉配置的水位测量装置宜选用先进可靠的、能消除汽包压力影响、全程准确测量水位的产品。(热工)

8.17应精心调整汽包水位控制系统,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扰动试验,确保RB 工况等大负荷扰动时,不会引起水位越限(或流量低)保护动作。(热工)

8.18 由设备制造厂确定的汽包水位保护定值(含动作延时时间),使用单位不能随意更改。(热工)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为了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原水利电力部《防止20万千瓦机组严重超速事故的技术措施》和《防止国产200MW机组轴系断裂事故暂行措施》,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9.1防止超速。

9.1.1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9.1.2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

9.1.3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准确或失效,严禁机组起动,运行中的机组,必须停止运行。

9.1.4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在清洁度、酸值、电阻率等油质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投盘车与机组起动。机组运行中发现油质不合格,应及时处理。

9.1.5主汽门和调节汽门解体检修时,应重点检查门杆弯曲度和动静间隙,检查阀碟和阀座的接触情况,不符合标准的必须进行处理。在调节部套、高中压主汽门、调节汽门存在有卡涩、严重泄露、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运行中的机组,必须停止运行。

9.1.6 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间具有齿型联轴器或类似联轴器的机组,应定期检查联轴器的润滑和磨损情况,其两轴中心标高、左右偏差,应严格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安装。以防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脱离,导致调节系统开环控制。

9.1.7机械液压型调节系统的汽轮机,应有两套就地转速表,有各自独立的变送器(传感器),并分别装设在沿转子轴向不同的轴段位置上。

9.1.8电液型调节系统,在机组起动过程中,应有在转速测量系统故障情况下的判断和限制功能。已取消机械危急保安器的机组,必须设置有可靠的、冗余的电超速保护装置和供电电源,以及就地可操作的手动停机装置。

9.1.9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时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9.1.10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可强行挂闸。

9.1.11在机组正常起动或停机的过程中,应确保旁路系统按设计要求正常投用;在机组甩负荷或事故工况下,有事故保护功能的旁路系统必须能自动投入, 无事故保护功能的旁路系统应按运行规程规定的措施和条件操作;在机组甩负荷或事故工况下,低压旁路必须开启。机组再次起动时,再热蒸汽压力不得大于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

9.1.12 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能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9.1.13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对已投产尚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9.1.14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

9.1.15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包括充油试验);高中压主汽门和调节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油动机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超速保护装置(如AST电磁阀等)在线试验等保护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确保动作正常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1.16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100%±1%。试验应按DL/T 711—1999《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的要求进行。

9.1.17高中压主汽门和调节汽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在试验条件下,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任何一只进汽阀门严重漏汽时,禁止进行超速试验。

9.1.18 DEH(或MEH)电液控制系统,应设有完善的机组起动逻辑和严格的限制起动条件;

当机组不能满足启动条件时,严禁修改起动逻辑和强行满足启动条件。对机械液压调节系统的机组,也应有明确的限制条件。

9.1.19 汽机专业人员,必须熟知DEH(或MEH)的控制逻辑、功能及运行操作,参与DEH 系统改造方案的确定及功能设计,以确保系统实用、安全、可靠。

9.1.20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的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其运行状态,不卡涩、不泄漏和系统稳定。大修中要进行清洗、检测等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用伺服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9.1.21抗燃油系统的油管和控制模块,应尽量远离高温热体,以避免在高温环境下长期运行油质劣化,污染电液伺服阀。LVDT反馈装置要定期检查,防止失效造成停机事故。

9.1.22在抗燃油系统中的压力表应采用不锈钢弹簧管,避免铜质弹簧管腐蚀破裂;压力表管应尽量减少交叉,防止运行中振动磨损;抗燃油或保安油系统压力表管的壁厚和接头,应满足油液压力等级的要求;油管道的焊接,应确保焊口质量,以防漏油发生停机事故。

9.1.23 机组长时间停运时,应按DL/T 956-2005《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的要求,做好停机保护工作,防止汽门或调节部套发生锈蚀。

9.1.24要慎重对待调节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充分的论证。

9.1.25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部套卡涩、汽门漏汽和保护拒动,防止超速。

9.2防止轴系断裂

9.2.1 机组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入,已有振动监测保护装置的机组,振动超限跳机保护应投入运行;机组正常运行轴瓦振动、轴振动应达到有关标准的优良范围,并注意监视变化趋势;对大型非对称发电机转子的机组,在机组起动过程中和运行状态下,应监测转子二倍频振动幅值和相位的变化趋势,监视其转子的结构状态;要求制造厂提供轴系扭转振动的固有频率、节点位置和危险断面。

9.2.2新机组投产前必须对转子外表面、转子体内部或中心孔、焊接转子焊缝进行探伤检查。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机组,3年~5年对转子进行一次检查。运行时间超过15年、转子寿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低压焊接转子、承担调峰起停频繁的转子,应适当缩短检查周期。

9.2.3不合格的转子绝不能使用,已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投入运行的有缺陷转子应进行技术评定,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缺陷的性质制定运行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9.2.4严格按超速试验规程的要求,高温、高压及以上的机组,在冷态起动时,应带25%额定负荷(或按制造厂要求)运行3h~4h后立即进行超速试验。

9.2.5 新机组投产前和已投产机组大修中,必须检查平衡块固定螺丝、风扇叶片固定螺丝、定子铁心支架螺丝、动叶片铆钉头、各轴承和轴承座螺丝的紧固情况。保证各联轴器螺丝的紧固和配合间隙完好,并有完善的防松措施。必须对主机联轴器螺栓进行探伤检查,不合格的螺栓应及时更换。

9.2.6 新机组投产前应对焊接隔板的主焊缝进行认真检查。大修中应检查隔板变形情况,最大变形量不得超过轴向间隙的三分之一。

9.2.7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非全相解列。

9.3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

9.3.1建立机组试验档案,包括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大小修后的调整试验、常规试验和定期试验。

9.3.2建立机组事故档案,无论大小事故均应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名称、性质、原因和防范措施。

9.3.3建立转子技术档案。

9.3.3.1转子原始资料,包括制造厂提供的转子原始缺陷和材料特性。

9.3.3.2历次转子检查资料。

9.3.3.3 机组主要运行数据、运行累计时间、主要运行方式、冷热态起停次数、起停过程中的汽温汽压负荷变化率、超温超压运行累计时间、主要事故情况的原因和处理。9.4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加强技术监督,严防机组超速,防止轴系断裂。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0.1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10.1.1应具备和熟悉掌握的资料。

10.1.1.1转子安装原始弯曲的最大晃动值(双振幅),最大弯曲点的轴向位置及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0.1.1.2在大轴弯曲表测点安装位置的转子原始晃动值(双振幅),最高点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10.1.1.3机组正常起动过程中的波德图和实测轴系临界转速。

10.1.1.4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源和电流摆动值,以及相应的油温和顶轴油压。

10.1.1.5正常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以及相应的真空和顶轴油泵的开启时间。紧急破坏真空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

10.1.1.6停机后,机组正常状态下的汽缸主要金属温度的下降曲线。(汽机)

10.1.1.7通流部分的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

10.1.1.8应具有机组在各种状态下的典型起动曲线和停机曲线,并应全部纳入运行规程。(汽机)

10.1.1.9记录机组起停全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状态。停机后定时记录汽缸金属温度、大轴弯曲、盘车电流、汽缸膨胀、胀差等重要参数,直到机组下次热态起动或汽缸金属温度低于150℃为止。

10.1.1.10系统进行改造后,运行规程中尚未作具体规定的重要运行操作或试验,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执行。

10.1.2汽轮机起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起动

10.1.2.1大轴晃动、串轴、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汽机)

10.1.2.2大轴晃动值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或原始值的±0.02mm。

10.1.2.3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0℃,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10.1.2.4主蒸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于50℃。

10.1.3机组起、停过程操作措施

10.1.3.1机组起动前连续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至少不得少于2h~4h,热态起动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10.1.3.2机组起动过程中,因振动异常停机,必须回到盘车状态,应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当机组已符合起动条件时,连续盘车不少于4h才能再次起动,严禁盲目起动。(汽机)

10.1.3.3停机后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较正常值大、摆动或有异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汽封摩擦严重时,将转子高点置于最高位置,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

温差,监视转子弯曲度,当确认转子弯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当盘车盘不动时,严禁用吊车强行盘车。(汽机)

10.1.3.4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监视转子弯曲度的变化,当弯曲度较大时,应采用手动盘车180°,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汽机)

10.1.3.5机组热态起动前应检查停机记录,并与正常停机曲线进行比较,若有异常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0.1.3.6机组起动投轴封供汽前,应根据缸温选择、调整供汽汽源温度,并加强暖管和疏水,以使供汽温度与金属温度相匹配;当确认盘车装置运行正常后,热态起动应先向轴封供汽再抽真空,冷态启动应先抽真空再投轴封供汽;停机后,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轴封供汽。

10.1.3.7疏水系统投入时,严格控制水系统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于疏水联箱标高。供汽管道应充分暖管、疏水,严防水或冷汽进入汽轮机。(汽机)

10.1.3.8停机后应认真监视凝汽器、高压加热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轮机进水。(汽机)

10.1.3.9起动或低负荷运行时,不得投入再热蒸汽减温喷水。在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减温水。

10.1.3.10汽轮机在热状态下,若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截止门不严密,则锅炉不得进行打水压试验。

10.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打闸停机

10.1.4.1机组起动过程中,在中速暖机之前,轴承振动超过0.03mm。

10.1.4.2机组起动过程中,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0.10mm或相对轴振动值超过0.26mm,应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或降速暖机。

10.1.4.3机组运行中要求轴承振动不超过0.03mm或相对轴振动不超过0.08m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相对轴振动大于0.26mm应立即打闸停机;当轴承振动变化±0.015mm或相对轴振动变化±0.05mm,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0.05mm,应立即打闸停机。(汽机)

10.1.4.4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超过50℃,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超过35℃。

10.1.4.5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在10min内突然下降50℃。

10.1.5应采用良好的保温材料(不宜使用石棉制品)和施工工艺,保证机组正常停机后的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最大不超过50℃。

10.1.6疏水系统应保证水畅通。疏水调节门动作正常,无卡涩。疏水联箱的标高应高于凝汽器热水井最高点标高。高、低压疏水联箱应分开,疏水管应按压力顺序接入联箱,并向低压侧倾斜45°。疏水联箱或扩容器应保证在各疏水门全开的情况下,其内部压力仍低于各疏水管内的最低压力。冷段再热蒸汽管的最低点应设有疏水点。防腐蚀汽管直径应不小于 76mm。(汽机)

10.1.7主蒸汽、再热蒸汽的减温水管路阀门应能关闭严密,自动装置可靠,并应设有截止门。(汽机)

10.1.8门杆漏汽至除氧器管路,应设置逆止门和截止门。

10.1.9高压加热器应装设紧急疏水阀,可远方操作和根据疏水水位自动开启。高压加热器保护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或泄漏时,禁止加热器投入运行。(汽机)

10.1.10高、低压轴封应分别供汽。特别注意高压轴封段或合缸机组的高中压轴封段,其供汽管路应有良好的疏水措施。

10.1.11机组监测仪表必须完好、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尤其是大轴弯曲表、振动表和汽缸金属温度表,应按热工监督条例进行统计考核。

10.1.12凝汽器应有高水位报警,并在停机后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应有水位报警和高水位自动放水装置,防止满水。(汽机)

10.1.13 按照DL/T 834—2003《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的要求,制定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的技术措施。

10.1.14要慎重对待机组回热系统和疏水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机组和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充分的论证。

10.1.15 在调节汽门顺序阀运行方式下,产生汽流激振的机组,应设法消除,避免1瓦振动增大、油温升高,否则不得在此方式下运行。

10.1.16 对超临界的机组,大修中应检查高压缸调节级喷嘴、中压缸第一压力级是否存在冲刷腐蚀,严重情况下应设法消除颗粒腐蚀。

10.1.17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汽轮机进水、进冷汽,避免动静碰磨、防止大轴弯曲。

10.2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

10.2.1汽轮机的辅助油泵及其自动装置,应按运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10.2.2油系统进行切换操作(如冷油器、辅助油泵、滤网等)时,应在指定人员的监护下按操作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严密监视润滑油压的变化,严防切换操作过程中断油。

10.2.3机组起动、停机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推力瓦、轴瓦钨金温度和回油温度。当温度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按规程规定的要求果断处理。

10.2.4在机组起、停过程中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转速停、起顶轴油泵。

10.2.5在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如水冲击、瞬时断油等)的异常情况下,应在确认轴瓦未损坏之后,方可重新起动。

10.2.6应避免机组在振动不合格的情况下运行。定期对转子轴电压进行监测。如轴电压超标,则要查找原因及时消除。

10.2.7润滑油压低时,应能正确可靠的报警、联动交直流润滑油泵和跳闸。为确保防止在油泵联动过程中瞬间断油的可能,要求当润滑油压降至0.08MPa时报警,降至0.07MPa~0.075MPa时联动交流润滑油泵,降至0.06MPa~0.07MPa时联动直流润滑油泵,并停机投盘车,联动直流油泵无效后,应停机投盘车;当润滑油压降至0.03MPa时停止连续盘车。

10.2.8直流润滑油泵的直流电源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其各级熔断器应合理配置,防止故障时熔断器熔断使直流润滑油泵失去电源。

10.2.9交流润滑油泵电源的接触器,应采取低电压延时释放措施,同时要保证自投装置动作可靠。

10.2.10油位计、油压表、油温表及相关的信号装置,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齐全、指示正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10.2.11油系统油质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化验,油质劣化及时处理。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10.2.12油系统严禁使用铸铁、铸铜阀门,各阀门不得垂直安装,以防阀杆故障门头脱落。其阀门应采用明杆阀。主要阀门上应挂有“禁止操作”警示牌。润滑油压管道原则上不宜装设滤网,若装设滤网,必须有防止滤网堵塞和破损的措施;若装有临时滤网,在机组启动前应确认已经取出。”

10.2.13机组大修后应认真进行油系统冲洗。油系统冲洗结束后,必须拆除轴瓦进油冲洗

堵板,检查进油缩孔有无堵塞,是否畅通。(汽机)

10.2.14安装和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油系统杂物,并严防检修中遗留杂物堵塞管道。

10.2.15 直流润滑油泵出口管段易产生和存积氧化皮,大修时应予以检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采用不锈钢管。

10.2.16 检修中应注意主油泵出口逆止门的状态,动作灵活、阀线接触严密,防止停机过程断油。

10.2.17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确保油质清洁,严防轴瓦断油,防止轴瓦损坏。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为了防止发电机的损坏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86]电生火字193号)、《关于转发20万千瓦氢冷发电机防止漏氢漏油技术措施细则》([88]电生计字17号)、《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定》(能源部发[1990]14号)、《防止200、300MW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发生短路的技术改进措施》(能源部、机电部电发[1991]87号)和《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1999年版)、《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DLT801-2002)、《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等各项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1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11.1.1火电机组投产前应做定子绕组端部振动模态试验,绕组端部整体模态频率不能落入94Hz~115Hz范围之内。

11.1.2定期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磨损、紧固情况,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在大修时应按照《DL/T 735-2000 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DL/T735-2000)的要求进行定子绕组端部振动模态试验及评定。

11.2 防止定子绕组故障

11.2.1 加强对大型发电机环形接线、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缘、引水管水接头等处的绝缘检查。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消缺。

11.2.2发电机安装后交接试验时和发电机大修后,要检查定子绕组的防晕性能。分相施加额定电压应不起晕,1.1倍的额定电压应无连续的金黄色亮点和明显晕带。(技术中心)11.2.3 在大、小修时应仔细检查定子绕组接头附近有无过热变色、焦枯、流胶等现象,并测量各相(或各分支)直流电阻,当相间差别及其历年的相对变化大于1%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1.2.4 严格控制氢冷发电机氢气的湿度在规程允许范围内,并做好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

11.2.5 防止密封油向发电机内泄漏,避免线圈和半导体漆受到油的侵蚀、溶解而使绝缘强度和防晕性能降低。

11.2.6 严格控制密封油含水量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

11.2.7 定期检查定子槽波纹板的峰谷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2.8严格检查定子端部绕棒间是否残留铁磁异物;绝缘填塞物是否充满、固化良好;线棒有无损伤或过热迹象,有无放电痕迹。必要时,采用内窥镜、紫外成像仪等手段检测及诊断。

11.3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11.3.1防止水路堵塞过热

11.3.1.1 内冷水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的橡胶密封圈应全部更换成聚四氟乙烯垫圈。

11.3.1.2 安装定子内冷水反冲洗系统,定期对定子线棒进行反冲洗。反冲洗系统的所有滤网应更换为激光打孔的不锈钢板新型滤网,防止漏网破碎进入线圈。

11.3.1.3扩大发电机两侧汇水母管排污口,并安装不锈钢法兰,以便清除母管中的杂物。

11.3.1.4发电机在新机交接时应对水内冷定子绕组、引出线以及转子绕组进行分路流量试验。采用超声波流量计法测量,并保存测量记录,用作趋势分析。对超声波流量试验偏差大(互差超过10%)的线棒拆开引水管检查,并进行单根线棒的水流量试验。(技术中心)

11.3.1.5发现水内冷定子线棒温度或内冷水进出口水压差异常后,大修时应对水内冷定子线棒分路做流量试验。

11.3.1.6 水内冷发电机水质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200MW及以上水内冷绕组汽轮发电机组的内冷却水系统,应安装电导率、pH值的在线测量装置。发电机在运行过程中,应在线连续测定内冷却水的电导率和pH值,並定期测量内冷却水的含铜量、氧含量和硬度等项目。水中铜离子含量超标时,不宜采用加铜缓蚀剂的处理工艺。(化学,电气)11.3.1.7严格保持发电机转子进水支座石棉盘根冷却水压低于转子内冷水进水压力,以防石棉材料破损物进入转子分水盒内。

11.3.1.8 应加强监视定子线棒层间测温元件的温差和出水支路的同层各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温差控制值应按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未明确规定时,应按照以下限额执行:定子线棒层间最高与最低温度间的温差达8℃,或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达8℃时应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此时可降低负荷。定子线棒温差达14℃或定子引水管出水温差达12℃,或任一定子槽内层间测温元件温度超过90℃或出水温度超过85℃时,在确认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停机处理。

11.3.1.9 相同流量下,定子进、出水压力差的变化比原始数据大10%时,应作检查和综合分析,并作相应处理。

11.3.2为防止发电机漏水,重点应对绝缘引水管进行检查。引水管外表应无伤痕,严禁引水管交叉接触,引水管之间、引水管与端罩之间应保持足够的绝缘距离。

11.3.3防止转子漏水

11.3.3.1水内冷发电机发生漏水报警信号,经判断确认是发电机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11.3.3.2选装灵敏度可靠的漏水报警装置,应做好调试、维护和定期检验工作,确保装置反应灵敏、动作可靠。

11.3.3.3转子绕组符合饮水管应更换卫钢丝编制护套的复合绝缘饮水管。

11.3.3.4为了防止转子线圈拐角断裂漏水,至少将QFS—100—2型和QFS—125—2型机组的出水铜拐角全部更换为不锈钢材质。

11.3.4 推广水内冷发电机用气密试验代替水压试验来检查内冷水系统的密封性。

11.4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11.4.1 调峰运行的发电机,应定期对转子进行动态、静态匝间短路试验,有条件的可加装转子绕组动态匝间短路在线监测装置,以便及早发现异常。

11.4.2 已发现转子绕组匝间短路较严重的发电机应尽快消缺,以防转子、轴瓦磁化,差压阀失控造成严重漏氢、漏油。若检修时发现转子、轴承、轴瓦已磁化,应退磁处理。退磁后要求剩磁值为:轴瓦、轴颈不大于2×10-4T,其他部件小于 10×10-4T 。

11.5 防止氢冷发电机漏氢

11.5.1 大修后气密试验不合格的氢冷发电机严禁投入运行。

11.5.2 为防止氢冷发电机的氢气漏入封闭母线发生氢爆事故,在发电机出线箱与封闭母线连接处应装设隔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和加装漏氢监测装置。

11.5.3 应按时检测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当内冷水箱内的氢气含量达到2%时报警,加强对电机的

大唐集团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在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的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全,黄敏,姚爱华,徐文宫,张文生,庄煜,李伟,刘建平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张勋奎,焦建清,陈继录,王彤音,刘银顺,侯国力,阮大伟,金耀华 本标准批准人:钟俊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 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实施原则,重点要求和措施,系统各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导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962—19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12145—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7064—1996 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条件 GB/T7409.1—7409.3—199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GB/T 17468—1998 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l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5—1991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T 735—2000 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

项反措实施细则汽机部分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汽机部分 一、防止火灾事故: 1、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 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完整,并包好铁皮。 2、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 油应及时发现通知检修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层、保温层。3、运行人员应按规定,每班巡视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无渗、 漏油,敷设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完好,否通知检修处理。 4、运行人员应熟知油系统漏油的处理方法。 5、机组油系统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应 立即停机处理。 6、机组运行中油系统着火的应急措施: ⑴机组运行中油系统着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当火势不能及时扑灭,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时,应紧急停机破坏真空。 ⑵火势威胁主油箱或油系统时,紧急停机破坏真空,并立即对主油箱进行事故放油,但应保证汽轮机转子静止前润滑油不能中断。 ⑶油系统失火,当火势威胁发电机氢气系统时,在破坏真空紧急停机的同时,应立即对发电机进行事故排氢。 7、生产现场严禁吸烟,汽机房动火工作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 8、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绝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

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9、严禁有铁器敲打、开启氢气系统的管道和阀门,氢气系统操作必须 用专用工具。 10、不允许穿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衣服及带铁钉的鞋对氢气系统进行操 作和检查。 11、密封油系统差压阀、平衡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运行中应加 强监视密封油压,保证密封油压略大于氢压。 12、空、侧密封油泵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切换试验,直流密封油泵 进行定期试转。 13、油系统的排烟风机要保证运行良好,排烟风机的底部放油门要按规 定定期排放,油箱负压按规定调整。 二、防止汽轮机超速 1、正常运行中,OPC超速保护、DEH110%超速保护、TSI>3300rpm超速 保护及机械超速保护均应能正常动作并可靠投入,超速保护不能可靠正常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和运行。运行中任一汽轮机超速保护故障不能消除时,应停机消除。 2、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应严密监视其显示的正确 性,若不正确或失效时,严禁机组启动。在运行中,若转速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时,必须停机处理。 3、运行中应加强轴封调整、油箱检水、滤油机、轴承回油母管负压、 油箱负压调整、维护工作,保证汽轮机油质合格。在油质及颗粒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亠、生产系统岗位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1、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生产系统岗位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系统在岗员工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水平,培养一支业务能力过硬、操作技能水平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一线员工队伍,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 公司生产系统在岗及待岗员工岗位培训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二)负责指导各部门编制在岗员工业务培训计划。并对各部门岗位培训年度计划进行备案; (三)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岗位培训,参与各部门员工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条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机动设备部、工程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对各车间岗位培训教材、考题中涉及到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部分进行审查,确保职工岗位培训教材和考核试题内容准确无误。 (二)全面负责对各车间进行本专业的岗位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负责组织编写本专业的岗位培训考试题库,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各车间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车间在岗员工岗位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车间员工岗位培训年度培训计划、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负责组织编写本车间岗位培训教材、建立岗位培训考试题库,报请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和技术部审查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组织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培训实施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机动设备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本部门对各车间的生产、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各车间应根据本车间生产、管理要求、以及员工的业务水平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在岗员工岗位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培训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 (二)岗位应知应会; (三)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 (四)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岗位工作标准; (五)岗位安全环保知识、节能减排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管理知识等; (六)岗位设备操作、设备管理知识,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等; (七)其他相关知识。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实施细则(一)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省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1、领导层要做到: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随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2、管理层要做到: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制订、完善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3、执行层要做到: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4、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5、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在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时,不得与

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 1 内部待岗的规定》,各生产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考试,要求参考率百分之百、考试合格率百分之百,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停岗脱产学习一个月再行补考,仍不合格者作下岗处理。2、公司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对所属单位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考试,考试成绩在公司系统通报。3、开展标准化作业,加强“两票”的考核,要求票面规范,操作正确。重要操作安监、生技部门到场监督指导,切实做到“安规”要求百分之百执行,操作正确率百分之百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措施百分之百落实,标准化作业百分之百到位。(三)建立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1、深入开展以“零违章”为目标的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加大对“安全生产奖惩规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十五项反措教程文件

前言 我公司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于2001年1月份颁布实施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这两年的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与我公司设备、系统不相适应的问题,另外,在此期间我公司两台机组的设备系统进行了较大的变更和改造,为了使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更加符合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真正起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发生的作用,特由生产技术人员重新修编制定国华盘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从而确保我公司两台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1. 防止火灾事故 1.1电缆防火 1.1.1电缆放置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防止踩踏电缆,造成电缆折断,发生火灾事故。 1.1.2对全公司的电缆孔洞,电缆夹层、电缆通道的防火门、防火墙进行完善、整改,以防止火源进入和火势蔓延。 1.1.3电缆构架上电缆槽盒内的杂物、易燃物应清理干净,并加装盖板,防止电焊和其它火种、火源掉入电缆槽盒内。 1.1.4对进出控制室、YKTC间、热控盘台柜的电缆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因检修工作需要打开电缆封堵,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1.5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与热源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0.5米,动力电缆1.0米,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6对电缆中间接头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7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定期巡检制度,用红外线测温仪定期对电缆全面检查,对中间接头建立测温台帐,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8建立健全蓄电池、电缆沟等防火重点设备的防火责任制,对所辖设备区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 1.1.9对电缆责任区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制,执行定期检查清灰制度,保证电缆不积粉。 1.1.10针对煤粉较大的锅炉、燃煤设备各电缆桥架,应定期清扫。 1.1.11检查就地盘柜的积粉情况,及时通知检修班清扫。 1.1.12燃料系统各配电盘柜门、电气小间门必须在关闭状态,以防进粉、积粉。 1.1.13保证电缆封堵、槽盒的完好,如在放电缆过程中需破坏封堵要采取临时措施,工作结束后要立即恢复。 1.1.14设备改造时,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电缆沟道内无积油或渗油,防止充油电气设备的油流入电缆隧道内,在设备起火时引燃电缆。 1.1.16应保持电缆沟道内无漏水、积水和电缆浸水现象,防止长期浸泡电缆,造成电缆绝缘降低而发生短路,造成火灾。 1.1.17严格控制在电缆附近、隧道内的动火作业。 1.2汽机油系统防火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查分工(11月15-------12月1日) 1、防止火灾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自查人:耿工、魏工、刘工、 麻主管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自查人:耿工、魏工、刘工、杨工、 张工、麻主管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了解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了 解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自查人:杨工、麻主管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自查人:杨工、麻主管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自查人:万工、麻 主管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 麻主管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7、防止接地网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8、防止污闪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了解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了 解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24、防止交通事故自查人:刘工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要求:对照二十五项反措细则,按照分工用15天时间自查,自查存在问题每天用书面形式交于刘工汇总,并于每天早会通报。踪总根据所查问题组织力量安排人员解决。

25项反措实施细则(电子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目录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一)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 结合公司培训制度, 特制定《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一) 》( 以下简称本细则) , 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进建议等, 均依本细则施行。 二、权责划分: ( 一) 、人力资源部部门权责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 二) 、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 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 三) 、员工的权力与义务 1、凡本公司员工, 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 2、员工有在结合岗位职责及个人兴趣的基础上向部门经理 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合理的培训建议的义务。 三、培训管理: ( 一) 、总论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 所有培训费用的预 算、审查与汇总呈报, 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 相关培训事宜, 以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 各相关部门负 有提出改进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事 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 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 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 二) 、培训体系 公司培训制度中的培训内容( 岗位技能培训和基础知识培训) 可具体细化为以下三种具体的培训方式: 1、新员工入职培训 ( 1) 培训对象: 所有新进人员; ( 2) 培训目的: 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培训管理实施及考核细则

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 培训管理实施及考核细则 (一)职责分工 1、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本部门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及培训通知、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2、内训师:负责制订本部门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及培训通知、并提交部门经理审核,同时组织实施及其它临时性专项培训工作; 3、各部门员工为培训的主要参与者,应积极配合部门内训师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工作,认真参加各类培训,按要求填写各项培训调查表格,并对培训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4、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制订培训督导计划,对各部门培训进行培训过程监控及培训效果跟踪工作。 (二)培训的实施 1、在岗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 (1)每月28日前,各部门内训师拟定部门《月度培训计划》(见附件1),由部门经理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各部门《部门月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公司《月度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部门《月度培训计划》需包含在岗员工培训计划及新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内训师授课不得少于2课时,班组主管授课

不得少于4课时。 (2)每月1日起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月度培训计划》实施本部门培训计划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培训计划的,需填写《培训计划调整审批表》(见附件2)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后,执行调整后的培训计划。 (3)各部门实施培训过程中要求部门经理现场监督,由培训师填写《培训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4)每月2日前,各部门内训师汇总本部门上月《培训情况记录表》填写《月度培训报告》(见附件4),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汇总,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文旅集团。 2、部门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1)内容涵盖:新员工所在岗位的上班时间、地点、作息时间、工作职责、质量控制标准介绍、本部门基本情况介绍、部门同事介绍等与其本人工作相关的一切内容,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检查清单》(见附件5)进行记录,员工本人、实施培训人、人力资源部抽查人签字确认; (2)培训时间: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岗位要求,安排部门内训师或班组主管在新员工上班之日起一周内完成; (3)新员工在上班之日起15天内由部门内训师对其进行考试打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 1 防止火灾事故 电缆防火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要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应尽量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现场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输煤皮带在当值期间不少于三次巡视检查,在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在皮带架上动火焊时应尽量避开皮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皮带着火。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消防部门了解掌握输煤专业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2 防止误操作事故 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采取程控、手动方式上煤前,均应将备用设备二次保险(燃控室内)退出,并将检修设备在程控设置设备中选中“检修”位。 系统附属设备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停电挂牌措施。 3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

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培训体系与组织运作 (4) 第三章培训需求确定与计划 (6) 第四章培训实施 (8) 第五章培训评估、记录归档及报账 (11) 第六章课程开发管理 (13) 第七章师资管理 (16) 第八章培训专干管理 (19) 第九章培训纪律及考试管理 (20) 第十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22) 第十一章中层及专家团队培训管

理 (24) 第十二章对外知识服务管理 (25) 第十三章教师及教学设备借用管理 (27) 第十四章附则 (28) 课程开发立项申报表 (29) 课程开发编写规 (30) 课程评审表 (32) 合作点来厂实习培训跟踪单 (33) 教师及教学设备借用安全管理责任书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细则是《培训管理程序》的支撑性文件,为如何开展培训工作提供操作指南。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员工有依法获得必要的培训的权利;员工有不断提高自身职业化素质和水平,努力增强终身学习和就业能力的责任。 企业有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培训资源,组织进行培训评价与考评的权利;培养下属是各级管理者的义务,各级管理者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员工培训。 第三条适用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主业从业人员。 第二章培训体系与组织运作 第四条培训分类及定义:培训,提高员工意识、能力和素质所组织的活动或采取的措施。 1. 根据其目的和要求,培训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新员工进厂培训:指为了使新员工进到企业后,了解企业而进行的一种普及性、宣贯性培训。 2)上岗资格培训:指为了获取某岗位所需的必备技能而参加的培训; 3)任职资格培训:又称职业生涯发展培训,指为了在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589号) 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电力生产二十五项反措试题库

电力生产二十五项反措试题库 1、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AB)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A、热力管道 B、油气管 C、消防管道 D、ABC 2、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ABCD )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A、主厂房 B、输煤、 C、燃油 D、易燃易爆 3、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ABCD)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A、电缆夹层、隧道 B、穿越楼板 C、墙壁 D、控制柜、盘 4、汽机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ABC)。 A、塑料垫 B、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 C、石棉纸垫 D、隔电纸 5、(ABCD)等易燃易爆附近电缆应做采取防火阻燃措施,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A、高温管道 B、油系统 C、点火枪下部 D、制粉系统 6、(ABCD)和防爆门附近的电缆应使用阻燃电缆。 A、汽机机头附近 B、输煤 C、燃油 D、锅炉灰渣孔 7、(ABCD)和事故照明等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A、保安电源 B、直流电源 C、润滑油泵 D、消防水泵 8、(ABCD)正对着电缆,应采取封闭槽盒或罩盖等防火措施。 A、汽机机头附近 B、锅炉灰渣孔 C、防爆门 D、磨煤机冷风门的泄压喷口 9、对(ABCD)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A、直流锅炉的蒸发段 B、分离器 C、过热器 D、再热器出口导汽管

10、新建除氧器壳体材料宜采用(AC)。 A、20g B、Q235 C、20R D、16Mn 11、新建除氧器壳体材料不应采用(BD)。 A、20g B、Q235 C、20R D、16Mn 12、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ABC)。 A、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 B、完善的水冲洗系统 C、必要的碱洗手段 D、必要的酸洗手段 13、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应包括(ABCD)等内容 A、煤质监督 B、混配煤 C、燃烧调整 D、低负荷运行 14、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宜对煤粉仓实行充(AB)保护。 A、氮 B、二氧化碳 C、空气 D、氧气 15、下列哪种情况下,机组严禁启动。(ABCD) A、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 B、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 C、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 D、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 16、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ABCD) A、汽门严密性试验 B、门杆活动试验 C、汽门关闭时间测试 D、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17、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中,必须检查(ABCD)的紧固情况,保证各联轴器的紧固和配合间隙完好,并有完善的防松措施。 A、平衡块固定螺丝 B、风扇叶固定螺丝 C、定子铁芯支架螺丝 D、各轴承和轴承座螺丝

项目实施和培训方案

第1章项目管理与实施计划 1.1.项目总则 我司将遵守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我司将提交项目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人员资质、服务内容、进度安排、进度管理、变更管理、计划控制、质量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内容。 1.2.项目组织机构 1.2.1.组织架构保证 我司专门为本次项目实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在领导小组下面设立若干个职能小组,负责各项专门的工作。 如下图所示: 1.2.2.人员稳定 根据的对人员稳定的具体要求,我司将明确参与产品改造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人天数、到现场进行实施技术支持人员的人天数以及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集成开发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人天数。并且,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更换技术服务人员。 “或我司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时,提早一周向对方申明原因,同时提出新的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人选,经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更换。” 我司承诺明确产品技术服务人员、现场实施技术人员、集成开发技术人员的人天数,并在未经过同意情况下,不更换技术服务人员。 我司将根据上述要求:对需要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将提前一周向申明原因,并办理交接手续。

1.3.项目进度计划 根据对项目进度的要求,我司与一起,共同确定详细的项目进度安排,明确每个阶段的阶段目标、阶段应交付的成果、验收依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认可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 在项目进度计划中,我司将与共同确定项目进度安排,将项目分解为若干任务,明确每项任务关键控制点、每项任务的责任工程师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阶段完成情况、并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包括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及因素,提交范围为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时做出相应措施。 1.4.项目范围内容 我司工程师将与一起进行需求调研工作,共同完成需求调研工作,以合同或会议纪要明确,并协调确认如下事项: 确认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开工日期、完工期限等具体施工细节 在工程实施前,我司将组织相关施工人员参加工程实施动员大会,明确人员职责、注意事项等措施。 1.5.项目实施地点 云南公安厅交通警察啊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 1.6.项目进度管理 我司的项目进度管理将遵循的需求,按以下原则: 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是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项目进度。 我司的项目进度管理也遵循需求,包含以下内容: 我司在了解项目特点的前提下,根据工期目标,提交总体进度计划,并定期提交阶段性工作计划。 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按照合同的进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定期跟踪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工程延误提出相应对策。 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或参加项目例会、协调会议等,向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进度报告,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建立项目变更流程,记录项目变更。 综合信息网络管理平台项目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产品供货、产品安装调试、系统初步验收、系统稳定运行、项目全面验收。 1.7.项目合同变更管理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681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 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 故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防止火灾事故 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2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3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防止电力生产二十五项重点反措检查对照表(2015版)

附件 1 《防止电力生产二十五项重点反措检查对照表》 (2015 版)
单位名称:
项目
检查内容
防坠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每年一次) 现场作业人员中是否有人患高血压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是否有验收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洞口盖板掀开后是否装设了刚性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板 5 级以上大风及雷电天气条件下是否强令职工露天作业 登高(登塔)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作业证 防触电: 从事电气维护人员是否经过触电急救培训合格 手持电动工具所使用电源是否装设动作电流小于 30 毫安无延时 的漏电保护器 高压试验区是否装设了围栏,并安排专人看护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是否使用机械开挖 低压配电柜出线间隔标识是否清晰齐全,是否存在误入带电间隔 或误碰触电风险 正常运行时所有高低压配电柜柜门是否全部锁闭 生活营地低压电气盘柜内是否装设了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并经现 场试验合格
是 /否

检查情况说明
1
检查人
审核人
防止人身 伤亡事故
是 否 是 是 否 是 是
1
填写说明见此表格备注项。 1/7

项目
检查内容
防物体打击:高处作业下方是否设臵警戒区域,并安排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工具袋 高处场所临边是否存在废弃物(如:厂房顶、大坝门机、高边坡 上的标识或可能松动的岩石等) 防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转动部位(联轴器、传送带、皮带机等) 防护装臵是否可靠 防起重伤害:起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吊装作业现场是否设警戒区域,并且有专人监护 防中毒和窒息:在受限空间(如电缆沟、压力钢管、引水隧洞、 集水井等)长时间作业时,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另一端握在监护 人手中 六氟化硫设备室内机械排风装臵排气口距地面高度是否小于 0.3 米 防溺水:临水作业(拦污栅、进水闸门、尾水门等)是否使用防 坠器或安全绳 库区边沿临水通道、作业点地质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坍塌风险 临水区域是否设臵足够的禁止游泳警示标志 防交通事故:非载客车辆(叉车、装载机等)除驾驶员外是否有 人坐立 非专职驾驶员在厂区内驾驶车辆是否符合内部准驾制度 是否存在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务车辆出长途现象 是否存在超期、超里程服役的带病车辆 强油循环变压器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是否存在渗漏油现象
2/7
是 /否
检查情况说明
1
检查人
审核人

防止变压


汽轮机二十五项反措

汽轮机二十五项反措 汽机油系统防火 汽机油系统防火包括: a)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b)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c)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 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 铁皮。 d)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 将管子冲洗干净。 e)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 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f)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则这 些热体保温必需齐全,保温外面应保铁皮。 g)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h)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至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 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 操作”标志牌。 i)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j)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防止炉外管道爆破包括: k)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气、漏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 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汽机专业参照执行)

l)定期对导汽管、汽联络管、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 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m)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即使更换。 n)按照(DL/T 438-201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 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o)按照(DL/T616-200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对运行达100k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 汽管道的支吊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合算。 p)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 阀门运行100kh后,易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q)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r)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防止压力容器超压 防止压力容器超压包括: s)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t)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u)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v)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w)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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