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acuityTest与标准对数视力表用于儿童视力测定的比较

AutoacuityTest与标准对数视力表用于儿童视力测定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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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得目得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与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与屈光偏离得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与其她眼发育得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得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1、对象: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得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得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得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得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得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得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得筛查。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得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得重要性与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得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得使用方法与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得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得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与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得发育情况与有无异常现象。如:瞧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与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得异常现象. 二、观察: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儿童眼部、眼位有无异常现象。 记录:观察到得异常现象。 三、视力检查 (1)视觉发育行为检查: 不同年龄儿童视觉发育行为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的目的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视力不良和屈光偏离的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 1、对象: 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2、要求: 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的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的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的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和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现象。如:看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和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的异常现象。 二、观察: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儿童眼部、眼位有无异常现象。 记录: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三、视力检查 (1)视觉发育行为检查: 不同年龄儿童视觉发育行为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与眼保健 儿童视力筛查的目的 1、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了解儿童视力发育程度,筛查出 视力不良和屈光偏离的儿童。 2、早期发现弱视、斜视和其他眼发育的先天异常,早期干预。 3、消除不利于儿童眼睛发育的环境因素,从小预防近视。 儿童视力筛查对象与要求 1、对象: 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2、要求: 儿童在3 岁以前筛查1 次,3岁至7 岁以内每年筛查1 次。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 岁以内者在6个月进行复筛, 年龄在3 岁以上者在3 个月内进行复筛。 儿童视力筛查的方式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儿童视力筛查的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 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儿童图形视力表灯:主要用于3岁-4 岁以内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 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4、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儿童视力筛查的流程 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 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 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儿童视力筛查内容和结果判断 一、询问 询问家长儿童视觉行为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现象。如:看东西皱眉、眯眼、向前凑和歪头等现象。 记录:询问到的异常现象。 二、观察: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儿童眼部、眼位有无异常现象。 记录: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体检内容、标准及要求

附件1: 体检内容、标准及要求 为确保新员工招录质量,依据国家《劳动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15日国家卫生部第23号令)、《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试用)》,制定本标准及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2018年资源资本国际部招聘的新员工。 二、体检项目 (一)内科常规检查:指血压测定,心、肺、腹部检查,甲状腺,咽喉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胆、脾、肾B超,胸部X射线摄片。 (二)眼科:指视力、色觉检查。同时对耳、鼻检查。 (三)综合检查:重点检查残疾、畸形、智障、遗传性疾病,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疾病。 三、体检合格标准 (一)视力色觉 1、远视力(对数视力表):两裸眼≥4.0(即对应小数视力表0.1),矫正视力≥4.8(即对应小数视力表0.6)。 2、色觉:无色盲,无红、绿、黄色弱。 (二)听力 双耳平均听阈≤30db(语频纯音气导)。 (三)血象 血红蛋白≥120g/L(男) 血红蛋白≥110g/L(女)白细胞≥4.5×109/L血小板≥110×109/L (四)尿检呈阴性。 (五)身高、体重标准 1、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2、体重过低或肥胖者,不予录用。判定体重过低或肥胖者按以下方法: 国家卫生部发布的《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试用)》中规定的中国的分类标准是:体重指数(BMI) <18.5为体重过低,18.5~23.9为体重正常,24~27.9为超重,≥28为肥胖。 体重指数(BMI)计算方法: 以体重(公斤,Kg)除以身高(米,m)的平方,即BMI=体重/身高2(Kg/m2)。 (六)其他 1、无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免疫系统疾病。 2、无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病史或晕厥史,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无严重皮肤疾病,无严重的视听障碍、恶性肿瘤。 3、无残疾、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结核病、其它器质性(如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或功能性疾病(肝、胆、肾、脾),无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疾病。 4、妇女不得处于妊娠期。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须持身份证、体检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公司职工医院体检中心接受体检。

[试题]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试题]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 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

儿童视力标准及检查方法

大多数近视眼是由于眼睛保护不当而造成的,也有少部分是遗传下来的。在目前尚不能用遗传工程的办法来改造遗传基因的情况下,近视眼的防治重点,应放在改善视觉环境方面。 近些年,儿童视力情况得到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大家对儿童近视、儿童弱视、斜视等都积极的进行预防和治疗工作。 根据下面标准对照及检查你的宝宝的视力情况,可以早期发现视力障碍者,以便及时得到必要的治疗。 婴幼儿刚出生时,眼睛的各部位组织和功能均未发育成熟。多数婴幼儿眼睛属正常或轻度远视,新生儿视力差,只能看见2-3米以内物体的轮廓。 一般来讲,儿童视力的正常情况如下: a、4个月婴儿视力为0.02-0.05; b、5-6个月婴儿视力为0.04~0.08; c、7~8个月婴儿已有固视,能长时间看一个方向; d、一周岁儿童能识别眼、耳、鼻等器官; e、2~3岁儿童的视力达到0.5~0.6; f、3~4岁儿童视力达0.7~0.8; g、5~6岁儿童的正常视力接近1.0,而1.0视力是标准正常视力。 到20岁左右,眼球发育完全,视力可达到1.0~1.5左右。 新生儿的眼球外观几乎是正圆形的,眼球晶状体和睫状肌的调节能力较差,平行光线通过屈光系统后成像落在视网膜之后,好表现为远视眼。大约6岁以后,儿童的视力发育趋向完善,逐渐从远视眼向正视眼发展。这个过程称眼的正视化过程。当单眼裸眼远视力(5米远处)达到1.0时(对数视力表5.0),则该眼为天津眼科医院正视眼。随着年龄增大,晶体及睫状肌收缩力减弱,因此对光线的调节力下降,导致视近物不清,此现象称老花眼或老视。 视力的检查可按年龄大小选择不同方法: 1.新生儿视力检查可用转鼓(视动性眼震仪); 2.18个月以内孩子可选择性条斑视力表; 3.18个月~3岁孩子可用点状视力盘; 4.3岁以后则用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进行检查。 一般来说,3~6个月进行一次视力检查,这样就能及时掌握儿童视力情况。 若您宝宝的视力远远落后于正常儿童视力,则需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验光检查。 真性近视易有多种严重并发症,一般通过常规检查即可及时发现与早期确诊,但亦有难

学校标准对数视力表使用标准

学校标准对数视力表使用标准 一、使用器材:标准对数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多数受检者的双眼呈水平位置。视力表的照度约300~500勒克斯。 二、检查方法: 1、受检者在距视力表5米处站立,用遮眼板将左眼轻轻遮上,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均为裸眼视力。 2、可先从5.0一行视标认起。如果看不清再逐行上查,如辨认无误则逐行下查。要求对每个视标的识别时间不超过5秒。规定4.0~4.5各行视标中每行不能认错1个;4.6~5.0各行视标中每行不能认错2个;5.1~5.3各行中每行不能认错3个。超过这一规定就不再往下检查,而以本行的上一行记为该受检者的视力。 3、如5米处不能辨认视力表最上一行视标时,令受检者站立于距视力表2.5米处或l米处进行检查。所得视力值应分别减去校正数值0.3或0.7后,记为该受检者的视力。 4、凡视力小于5.0者即为视力低下。其中,小于5.0大于4.8,为轻度视力低下;4.6~4.8,为中度视力低下;4.5及4.5以下,为重度视力低下。 5、视力记录方式:将受检者的左、右眼裸眼视力分别记录下来,以便对比。 三、注意事项: 1、检查视力前,应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他们的配合。配戴眼镜者应摘去眼镜(包括隐形眼镜),检查裸眼视力。 2、检查如采用自然光线,应选择晴天,在固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以便前后对比。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或斜着看。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检测人员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长时间用眼、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至少要休息10分钟以后再做检查。检查若在室内进行,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也应有15分钟以上的适应时间。

儿童视力标准及如何检查(精品)

儿童视力标准及如何检查 2009-3-27 10:15:31 中华眼科在线 儿童视力多少才算正常呢,按照下面标准对照及检查你的宝宝的视力情况,可以早期发现视力障碍者,以便及时得到必要的治疗。 儿童视力标准: 婴幼儿刚出生时,眼睛的各部位组织和功能均未发育成熟。多数婴幼儿眼睛属正常或轻度远视,新生儿视力差,只能看见2-3米以内物体轮廓。 两个月婴儿的眼睛能随目标的活动而转动; 4个月婴儿视力为0.02-0.05; 5-6个月婴儿视力为0.04~0.08; 7~8个月婴儿已有固视,能长时间看一个方向; 一周岁儿童能识别眼.耳、鼻等器官; 2~3岁儿童的视力达到0.5~0.6; 3~4岁儿童视力达0.7~0.8; 5~6岁儿童的正常视力接近1.0; 而1.0视力是标准正常视力。 到20岁左右,眼球发育完全,视力可达到1.0~1.5左右。 新生儿的眼球外观几乎是正圆形的,眼球晶状体和睫状肌的调节能力较差,平行光线通过屈光系统后成像落在视网膜之后,好表现为远视眼。大约6岁以后,儿童的视力发育趋向完善,逐渐从远视眼向正视眼发展。这个过程称眼的正视化过程。当单眼裸眼远视力(5米远处)达到1.0时(对数视力表

5.0),则该眼为正视眼。随着年龄增大,晶体及睫状肌收缩力减弱,因此对光线的调节力下降,导致视近物不清,此现象称老花眼或老视。 视力的检查可按年龄大小选择不同方法: 新生儿视力检查可用转鼓(视动性眼震仪); 18个月以内孩子可选择性条斑视力表; 18个月~3岁孩子可用点状视力盘; 3岁以后则用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进行检查。 一般来说,3~6个月进行一次视力检查,这样就能及时掌握儿童的视力情况,若您宝宝的视力远远落后于正常儿童视力,则需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验光检查。 (我国儿童不同年龄段正常视力为,2岁:0.4—0.5,3岁:0.5—0.6,4岁:0.7—0.8,5岁:0.8—1.0,6岁:1.0或以上。)

(整理)儿童视力检测方法

儿童视力检测方法 视力居家测查宝宝的视力可分为3个阶段:在宝宝2岁以内用客观观察法,请记住这样的检查口诀:1月怕来2月动(怕指怕光,动指随大人的活动转动眼球);4月摸看带色物;6月近物能抓住;8月存在跟随目(大人手指到哪儿,宝宝眼光看到哪儿,并凝视不动);1岁准确指鼻孔;2岁走路避开物。除此,4~7个月的宝宝,如果视力存在问题,爬行和玩玩具的动作通常比同龄的宝宝缓慢、准确度低,显得有些笨手笨脚。宝宝3~5岁可用手式、动物形象视力表检查,但需注意的是,父母要早一些在家中耐心教会宝宝认识视力表,并要反复测查,否则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宝宝5岁以上用成人视力表检查,这时都能合作测出视力。一般可从2岁开始测视力,中国儿童不同年龄段正常视力为:2岁视力为0.4~0.5,3岁为0.5~0.6,4岁为0.7~0.8,5岁为0.8~1.0,6岁为1.0或以上。如果按上述方法检测,发现宝宝的视力有问题,应及时诊察和治疗。另外,当父母用手捂住宝宝一只眼睛,宝宝高兴大笑或挣扎反抗,而捂另一只眼睛却没有反应时,说明这一只眼视力有问题,应带宝宝立即去看眼科医生。 牙齿的生长 牙齿生长与骨骼有一定关系,但因胚胎来源不完全相同,牙齿与骨骼的生长不完全平行。出生时乳牙已骨化,乳牙牙孢隐藏在颌骨中,被牙龈覆盖;恒牙的骨化从新生儿期开始,18~24个月时第三恒臼齿已骨化。人一生有乳牙(共20个)和恒牙(28~32个)两副牙齿。生后4~10个月乳牙开始萌出,12个月后未萌出者为乳牙萌出延迟。乳牙萌出顺序一般为下颌先于上颌、自前向后,约于2.5岁时乳牙出齐。乳牙萌出时间个体差异较大,与遗传、内分泌、食物性状有关。6岁左右萌出第一颗恒牙(第一恒磨牙,在第二乳磨牙之后,又称6龄齿);6~12岁阶段乳牙逐个被同位恒牙替换,其中第1、2前磨牙代替第1、2乳磨牙,此期为混合牙列期;12岁萌出第二恒磨牙;约在18岁以后萌出第三恒磨牙(智齿),也有终生第三恒磨牙不萌出者。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

视力和近视度数有什么关系

标准对数视力表图 标准对数视力表与小数记录视力表的换算 查视力最简单、最直观的方法就是用视力表。以前视力1.5就是最好了,对一些概念比较根深蒂固的人来说,对于现在的视力表记录方法感到不太直观,需要进行视力表的换算。现在的视力表不再采用0.1-1.5这样的小数记录方法,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视力5.0、4.0之类,这种新的方法叫做标准对数记录法。 这两种视力表换算规则如下: 标准对数视力表小数计数视力表 4.0 0.1 4.1 0.12 4.2 0.15 4.3 0.2 4.4 0.25 4.5 0.3 4.6 0.4 4.7 0.5 4.8 0.6 4.85 0.7 4.9 0.8 4.95 0.9 5.0 1.0 5.1 1.2 5.2 1.5 根据上表的视力表换算情况我们发现标准对数视力表比小数记录视力表更为精确。 0.12、0.15、0.25这样的等级划分,在小数记录视力表中原本是没有的。 正确使用视力表

视力表是根据视角的原理设计的。所谓视角就是由外界两点发出的光线,经眼内结点所形成的夹角。正常情况下,人眼能分辨出两点间的最小距离所形成的视角为最小视角,即一分视角。视力表就是以一分视角为单位进行设计的。 使用视力表测量视力时,被测者应距视力表5米(如不满可利用镜面反射),1.0及以上是正常视力。一般是从视力表较低的水平往高水平辨别,直到不能辨认这样来测定;不过实际操作时由于整个群体的视力水平还算不错,为了节省时间会有一些施测者喜欢从最难的开始让测试者辨别,说到这里小编就想起一件趣事。 小编以前在学校测视力时经常让负责测试的同学从2.0那排开始,小编至今仍然记得那一排E字表(据小编观察E字表就这么几款,后来的经历证明我测的这款是比较多见的。)从左到右的顺序是“左左右下左下右上”。其实这种做法就是自欺欺人,现在小编视力已经一年不如一年啦。读者诸君请千万把我当作反面教材,引以为鉴。 有些朋友视力的确很糟糕,他们在5米内还是看不清0.1处E字缺口。此时可让其走近直到能看清为止,这时他的视力为:视力=0.1×距离(米)/5。如果在半米内仍然看不清视力表上的E字缺口,那么就要测试者辨认指数,测手动、光感等。按检查情况记录视力。 视力表上的数值与屈光度的换算 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屈光度的概念。人们口中的近视度数与屈光度关系密切。1屈光度被定义为光线在通过镜片在镜片后一米处形成焦点。以D表示,f表示焦距就有公式D=1/f。距离如果镜片焦距是0.5米那么这个镜片的屈光度就是1/0.5=2,习惯上人们喜欢把这个叫做200度。 很多朋友想搞清视力表上的视力跟屈光度(近视度数)的关系,其实这两个概念是彼此独立的,它们之间没有绝对准确的换算关系。 一般来说屈光不正的人视力都不太好,屈光度数越高,裸眼视力也就越低。但这也不绝对,有人屈光度不高,但是视力缺很低,因为影响视力好坏的不只屈光度一个因素。如果眼睛有其他疾病或网膜成像功能、视神经功能受损等也会使视力下降。而屈光度不变不表示视力不能改变,所以近视的朋友们不必太过灰心,使用合理的干预,慢慢积累的成果可能会使你摆脱眼镜。 小窍门:教你看懂配镜方 小编无法告诉您如何用视力表换算屈光度,因为它们本来就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但

视力普查场地要求和视力检查方法

视力普查场地要求和视力检查方法 学校视力普查是学生近视防控的重要环节,也是视光学流行病学调查的核心内容。本文介绍学校开展视力普查活动时的查视力方法和场地要求。 场地: 有遮光窗帘,可以形成暗房,安放2~4个标准视力表灯箱。 灯箱和反射镜:1.0视力行与被检查者的眼睛位置平行;镜子放置于距离墙面 2.8m标记处并正对灯箱的位置。距灯箱视力表平面1m、2m处分别做标记。距灯箱视力表平面1m 处向灯箱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视标(0.1)时视力为0.02,向镜子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视标(0.1)时视力为0.08;距灯箱视力表平面2m处向灯箱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视标(0.1)时视力为0.04,向镜子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视标(0.1)时视力为0.06。 灯箱下的椅子:要求可以调节高度。 1.安装视力表的注意事项 (1)表面须清洁平整。 (2)表的高度以表上1.0视力(对数视力表上5.0)的标记与被检查的眼等高为准。

(3)表上必须有适当、均匀、固定不变的照明度,一 般为400~1000Lux,且必须避免由侧方照来的光线,及直接照射到被检者眼部的光线。阴晴不定的自然光线亦不适宜,以免引起不准确的检查结果。 (4)表与被检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国际标准视力表,患者距表为5米。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则在2.5 米处置一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此时最小一行标记应稍高过被检者头顶。 2.检查与记录方法 (1)检查前应向被检者说明正确观察视力表的方法。 (2)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查一眼时,须以遮眼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但注意勿压迫眼球。戴眼镜的学生查完裸眼视力还应该查戴镜视力。 (3)检查时,让被检者先看清最大一行标记,如能辨认,则自上而下,由大至小,逐级将较小标记指给被检者看,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认的最小一行标记。如估计患者视力尚佳,则不必由最大一行标记查起,可酌情由较小字行开始。 国际标准视力表上各行标记的一侧,均注明有在5米距离看清楚该行时所代表的视力。检查时,如果被检者仅能辨认表上最大的“0.1”行E字缺口方向,就记录视力为“0.1”;如果能辨认“0.2”行E字缺口方向,、则记录为“0.2”;

儿童视力标准及如何检查

儿童视力标准及如何检查 https://www.360docs.net/doc/d014226643.html, 2009-3-27 10:15:31 中华眼科在线 儿童视力多少才算正常呢,按照下面标准对照及检查你的宝宝的视力情况,可以早期发现视力障碍者,以便及时得到必要的治疗。 儿童视力标准: 婴幼儿刚出生时,眼睛的各部位组织和功能均未发育成熟。多数婴幼儿眼睛属正常或轻度远视,新生儿视力差,只能看见2-3米以内物体轮廓。 两个月婴儿的眼睛能随目标的活动而转动; 4个月婴儿视力为0.02-0.05; 5-6个月婴儿视力为0.04~0.08; 7~8个月婴儿已有固视,能长时间看一个方向; 一周岁儿童能识别眼.耳、鼻等器官; 2~3岁儿童的视力达到0.5~0.6; 3~4岁儿童视力达0.7~0.8; 5~6岁儿童的正常视力接近1.0; 而1.0视力是标准正常视力。 到20岁左右,眼球发育完全,视力可达到1.0~1.5左右。 新生儿的眼球外观几乎是正圆形的,眼球晶状体和睫状肌的调节能力较差,平行光线通过屈光系统后成像落在视网膜之后,好表现为远视眼。大约6岁以后,儿童的视力发育趋向完善,逐渐从远视眼向正视眼发展。这个过程称眼的正视化过程。当单眼裸眼远视力(5米远处)达到1.0时(对数视力表

5.0),则该眼为正视眼。随着年龄增大,晶体及睫状肌收缩力减弱,因此对光线的调节力下降,导致视近物不清,此现象称老花眼或老视。 视力的检查可按年龄大小选择不同方法: 新生儿视力检查可用转鼓(视动性眼震仪); 18个月以内孩子可选择性条斑视力表; 18个月~3岁孩子可用点状视力盘; 3岁以后则用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进行检查。 一般来说,3~6个月进行一次视力检查,这样就能及时掌握儿童的视力情况,若您宝宝的视力远远落后于正常儿童视力,则需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验光检查。 (我国儿童不同年龄段正常视力为,2岁:0.4—0.5,3岁:0.5—0.6,4岁:0.7—0.8,5岁:0.8—1.0,6岁:1.0或以上。)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51号

附件1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 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以下简称角膜塑形镜)产品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并指导该类产品申请人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制订本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随着角膜塑形镜产品以及眼科学诊疗技术的发展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制定等情况的变化,本指导原则将会不断地完善和修订。 一、适用范围 结合法规的具体要求,要求其进行完整的上市前临床试验时,适用于本项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塑形方法暂时改变角膜形态,达到暂时性矫正屈光不正为预期目的的硬性透气接触镜产品的临床试验。 特殊设计的角膜塑形镜产品须结合申报产品自身特点另行制定其上市前临床试验方案,原则上不应低于本项指导原则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 —1 —

要求设计、实施、监查、记录、总结临床试验结果,并保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 三、临床试验方案 (一)临床试验目的及注意事项 角膜塑形镜产品的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申报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临床试验中推荐使用LogMAR视力表(也称为EDTRS视力表),也可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应采用标准的方法检查视力。如为多中心临床试验,不同的临床试验机构中使用的视力表须一致。同时涉及屈光度检查时,均应以受试者主觉验光值(包括球镜度及柱镜度)为准,客观验光数值(包括球镜度及柱镜度)应记录并作为参考。 (二)临床试验设计 以申请角膜塑形镜上市为目的的临床试验应是前瞻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如按照同一临床试验方案在3个以上(含3个)临床试验机构实施的临床试验将视为多中心临床试验。对照用医疗器械应选择中国已经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其主要功能原理必须与受试产品一致,配戴方式必须一致,不建议采用历史对照或非平行对照。 (三)临床试验样本量 主要评价指标:30天的产品有效率。有效定义:当裸眼视力及屈光度均达到如下临床评价要求时为“有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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