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

流转税纳税筹划
流转税纳税筹划

流转税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没有税款抵扣权;而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17%或13%计算税额,并享有税款抵扣权;

2.筹划思路

通过对企业增值率和抵扣率的分析,确定最适合的纳税人身份,以达到最低的税收负担。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

(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

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

a: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S-P)/ S ×100%

应纳的增值税为S×17%×D

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3%

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

S×17%×D=S×3%,

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D=17.65%

(2)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

假定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

a: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t=(St-Pt)/ St×100%

应纳的增值税为St/(1+17%)×17%×Dt

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t/(1+3%)×3%

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

St /(1+17%)×17%×Dt= St /(1+3%)×3%

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20.05%

(3)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的运用

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抵扣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

(1)抵扣率节税点的确定

D=(S-P)/S×100%=(1-P/S)×100%=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

Dt=(St-Pt)/St×100%=(1-Pt/St)×100%=1-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

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

17%×(1-P/S)=3%,

17%/(1+17%)×(1-Pt/St)=3%/(1+3%),

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

(2)抵扣率节税点判别法的运用

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抵扣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锅炉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左右,每年购进含增值税价款的材料大致在90万元左右,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资格时,既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企业应申请哪种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更有利?如果企业每年购进的含税材料大致在50万元左右,其他条件相同,又应该作何选择?

案例解析:

◆第一种情况:

该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100-90)/100×100%=10%

由于10%<20.05%(一般纳税人节税点),所以该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节税。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90)/(1+17%)×17%=1.453(万元)

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1+3%)×3%=2.913(万元)

所以,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1.46万元。

◆第二种情况:

该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100-50)/100×100%=50%

由于50%>20.05%,该企业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有利节税。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50)/(1+17%)×17%=7.265(万元)

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1+3%)×3%=2.913(万元)

所以,企业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节税4.352万元。

【案例二】某物资批发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计划于2009年下设两个批发企业,预计2009年全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50万元和120万元(均为不含税销售额),并且不含税购进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40%左右。请问,从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哪种纳税人资格对企业有利?

筹划思路:

由于该物资批发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因此,其下设的这两个批发企业既可以纳入该物资

批发有限公司统一核算,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由于这两个批发企业预计不含税购进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40%左右,即不含税增值率为60%,高于17.65%,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案例解析:

将这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由于两个企业的全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50万元和12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50×3%+120×3%=9.1(万元)

而作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的增值税为:

(150+120)×(1-40%)×17%=27.54(万元)

◆显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取得节税利益。

(三)分析评价

在纳税人身份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如果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企业可以通过增加销售额、完善会计核算

或企业合并等方式使其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应考虑到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时所要花费的成本,防止因成本的增加抵消了节税的好处。

?企业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企业就要维持较低的销售额或通过分设的方

式使分设企业的销售额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企业如果筹划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从实质上符合税法的要求,不能仅从手续上

处理。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

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以货物

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2.筹划思路

◆假定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混合销售中,含税销售

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则有:Dt=(St-Pt)/ St×100% 如果企业缴纳增值税,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St/(1+17%)×17%×Dt

如果企业缴纳营业税,应纳的营业税税额为:St×3%

当两种税负相等时,则必须满足:

St/(1+17%)×17%×Dt = St×3%

显然Et=Dt =3%÷[17%÷(1+17%)] =20.65%

◆当混合销售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小于20.65%时,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当含税销售

额增值率大于20.65%时,缴纳营业税能节税;当二者相等时,两种税负相等。(二)具体案例

某建材公司主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并兼营对外安装、装饰工程,2008年1月份该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销售一批建材并代客户安装,该批建材的购入价格为170万元,请问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若销售价格为220万元,又该如何筹划?(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

筹划思路

◆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时

Dt=( St-Pt)/ St×100%=(200-170)/200×100%=15%<20.65%,所以,该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

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0-170)/(1+17%)×17%=4.36(万元)

该混合销售如果缴纳营业税,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0×3%=6(万元)

◆所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1.64万元(6-4.36)。

◆销售价格为220万元时

Dt=( St-Pt)/ St×100% =(220-170)/220×100%=22.73% >20.65%,所以该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

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20×3%=6.6(万元)

该混合销售如果缴纳增值税,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20-170)/(1+17%)×17%=7.27(万元)

◆所以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0.67万元。

(三)分析评价

在混合销售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的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收入额基本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只有当调整货物

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收入额比例所发生的筹划成本不大时,混合销售才有筹划空间。

?一项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该缴纳哪一种税,必须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某些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规定,限制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四、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要比较增值税含税征收率和适用的营业税税率的大小。如

果非应税劳务缴纳增值税税额大于营业税税额,分开核算是有利的;反之,不分开核算是有利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一般都是大于营业税税率的,分开核算

有利。

(二)具体案例

【案例一】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份销售各类新书取得含税收入150万元,销售各类图书、杂志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图书、杂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同时又给读者提供咖啡,取得经营收入10万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暂不考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

◆企业如果对上述三项收入未分开核算,所有收入应统一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为:

(150+10+3.51)÷(1+17%)×17%=23.76(万元

◆企业如果对上述三项收入分开核算,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销售新书应纳增值税为:

150÷(1+17%)×17%=21.8(万元)

销售图书、杂志应纳增值税为:

3.51÷(1+13%)×13%=0.4(万元)

咖啡收入应纳营业税为:10×5%=0.5(万元)

共计应缴纳税款22.7万元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分开核算可以为公司节税1.06万元。

【案例二】某家具商店主要从事家具销售,另外又从事家具租赁业务,并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月份该商店取得家具销售收入15万元(含税),取得家具租赁收入5万元,如果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业税税率为5%,请问纳税人应如何就其兼营行为进行筹划?

筹划思路

◆未分开核算,家具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统一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150000+50000)÷(1+3%)×3%=5825(元)

◆分开核算,家具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家具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为:

150000÷(1+3%)×3%=4369(元)

租赁收入应纳营业税为:50000×5%=2500(元)

合计应纳税额为:4369+2500=6869(元)

◆所以,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1044元。

(三)分析评价

在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对兼营行为筹划之前,要准确把握兼营行为,避免和混合销售行为相混淆。

?由于非应税劳务与应税劳务或销售的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时,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应视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判断这部分收入的税负时,应使用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

五、几种特殊销售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几种特殊销售方式的政策规定

销售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

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作价金额(除金银首饰外)

以货易货:以货易货业务一律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还本支出

(二)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服饰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占领市场,以不含税单价每套1000元出售自产高级西服,该公司本月共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向本市各商家销售西服6000套,该公司均给予了2%的折扣销售,但对于折扣额另开了红字发票入账,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

(2)6日,向外地商家销售西服1000套,为尽快收回货款,该公司提供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本月15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3)10日,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给消费者200套西服,3年后厂家将全部货款退给消费者,共开出普通发票200张,合计金额234000元。

(4)20日,以30套西服向一家单位等价换取布料,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套,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计算该公司本月的销项税额。

案例解析

◆折扣销售,将折扣额另开具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项税额为:6000×0.1×17%=102(万元)

◆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销项税额为:1000×0.1×17%=17(万元)

◆还本销售,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销项税额为:234000÷(1+17%)×17%÷10000

=3.4(万元)

◆以货易货,按换出商品的同期销售价计算销售额

销项税额为:30×0.1×17%=0.51(万元)

合计销项税额:102+17+3.4+0.51=122.91(万元)

【案例二】2007年,某啤酒生产企业为增强其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万-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当年企业共销售啤酒2000万瓶,企业按每瓶啤酒2.00元的销售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第二年的年初,企业按照上述的折扣规定一次性结算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450万元,并开具红字发票。请为企业作出税收筹划。(企业2007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万元)

筹划思路

◆企业未预先确定折扣率,折扣额在销售后确定,不与销售额反映在同一张销售发票

上。

则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2×17%-400=280(万元)

◆企业预先确定折扣率,折扣额在销售实现时确定并销售额反映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假设该啤酒厂按最高折扣(0.25元/瓶)来确定销售收入,

则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2-0.25)×17%-400=195(万元)

◆因而,企业应该事先能够预估折扣率,并把折扣额与销售额一起反映在同一张销售

发票上,并且应将折扣率在合理预估折扣率的基础上尽量提高,即以较低的价格来

确定收入。

六、销售已用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除摩托车、游艇和应征消费税的汽

车外,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货物的原值;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应税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除1所列明的情况外,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

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税。

(二)具体案例

某工业企业准备销售一辆已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原值100万,已提折旧10万元,并发生小汽车的过户费等费用共2万元,假设企业可自行确定的价格有以下几个方案:

方案一:以低于原值的价格99万元作价出售;

方案二:按原值出售;

方案三:以101万元(含税)出售该项固定资产;

方案四:以105万元(含税)出售。

请据此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方案。(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筹划思路

◆方案一:由于售价低于原值,按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

净收益为:99-90-2=7(万元);

◆方案二:由于售价等于原值,按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

净收益为:100-90-2=8(万元);

◆方案三:由于售价高于原值,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为:

101÷(1+4%)×4%÷2=1.94(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1.94×(7%+3%)=0.194(万元)

净收益为101-1.94-90-2-0.194=6.866(万元)

◆方案四:由于售价高于原值,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为:

105÷(1+4%)×4%÷2=2.02(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2.02×(7%+3%)=0.202(万元)

净收益为:105-2.02-90-2-0.202=10.778(万元)

◆显然,如果企业确定的售价105万元,并能出售出去的话,相比其他方案净收益是

最大的;否则可选择方案二,净收益次之。

(三)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在确定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价格时,如果以等于或低于原值价格出售,以等于原值的

价格出售,净收益最大;如果以高于原值的价格出售,价格必须大于账面原值的

2.16%,净收益才会比以原值价格出售时大。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除应根据市场条件确定固定资产的价格外,还应考虑税收的

调节作用,实现收入与收益的合理统一。

七、利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延缓纳税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筹划思路

◆推迟销项税额发生时间的方式有:

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方式销售货物;

以实际收到的支付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预期不能及时收到货款,合同应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

◆提前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方式有:

购买方应选择可以尽早取得发票的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并按税法规定时间限制认证抵扣;

对所有购进应税商品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认证抵扣,必要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提前拿到发票和证明材料;(二)具体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一家建材销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份销售建材,合同上列明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企业依合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实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万元,购买方承诺余额将在年底付讫。月初欲外购A货物234万元(含税),B货物117万元(含税),但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本月只能支付117万元购进部分A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

案例解析

◆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为:

1170÷(1+17%)×17%-117÷(1+17%)×17%=153 (万元)

此外,企业本月还应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3万元。

◆如果该企业一方面在销售合同中指明“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销售方开具发票”,并

在结算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又在本月通过赊购方式购

进企业货物,取得全部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则本月就可以少确认销项税额85万元,多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

则应缴的增值税为:

585÷(1+17%)×17%-234÷(1+17%)×17%-117÷(1+17%)×17%=34(万元) 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3.4万元。

◆本期可以延缓缴纳130.9(119+11.9)万元的税款。

【案例三】一大型生产企业,下属有医院、食堂、宾馆、学校、幼儿园和物业管理等常设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另外还有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这些单位部门日常需要耗费相当大的外购材料金额,必须不间断地购进材料以保持平衡。假设企业平衡时购买的库存材料平均金额为1170万元。

筹划思路

◆如果单独成立材料科目记账,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材料成本,那么就不存在

进项税的问题,从而简化了财务核算。

◆如果所有购进材料都不单独记账,而是准备作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取得进项

税时就可以申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领用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就可以在生产经

营期间少缴税款。

◆假设企业库存始终保持1170万元的材料余额。如此,企业就可以多申报抵扣进项税

额170万元,而且这部分税款在企业正常经营中都“不用缴纳”。这样就少缴增值税

170万元、城建税11.90万元,教育费附加5.10万元。按向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6%计算,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1.22万元,即可以获得利润8.42万元。

(三)分析评价

◆递延纳税虽然不能降低纳税人的总体负担,但可以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使企业获

得资金时间价值。所以无论针对何种税种,只要能做到合法递延纳税,对企业就是

有利的。

◆企业不能一味为了递延纳税而盲目销售货物或购进货物。

◆税法对于红字发票的开具有专门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八、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做法:

A直接运用增值税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B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运用优惠政策

(二)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电脑公司(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软件、硬件和成品机,软件产品单独核算,本期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增值税以及应退的增值税。

案例解析

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税法规定:在2010年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应纳的增值税为:200×17%-10=24(万元)

实际税负为:24/ 200×100%=12%

应退的增值税为:24-200×3%=18(万元)

【案例二】某市一金属制品企业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每年自行收购废旧金属4000吨,每吨1500元;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废旧金属1000吨,每吨1800元;每年可以抵扣的水电费、修理费等进项税额5万元;可以抵扣的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的进项税额18万元。由于自行收购的废旧金属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企业觉得负担较重。管理者考虑过全部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废旧物资,这样进项税额抵扣额会大大增加,税负可以降低。但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的原材料价格比自行收购的价格高,企业的利润又会减少。请问该企业如何进行筹划,才能使企业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又能增加利润?

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比例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对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单独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解析

◆如果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200×17%-5-18=181(万元);

◆如果该企业利用相关政策,设立一个废金属回收公司单独核算,不仅回收公司可以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该企业也可以根据回收公司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假设回收公司以1500元每吨的价格回收5000吨废旧金属,再以1800的价格销售给金属制品企业,其他情况不变,则该企业应缴增值税为:

1200×17%-5000×0.18×10%-5=109(万元)

◆由此可见,进行筹划之后,该企业每年可以少缴增值税72万元,同时也省去了相应

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7.2万元。

(三)分析评价

◆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能以欺骗手段骗取

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除充分了解优惠条款外,还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通过增设机构间接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法普遍适用于以废旧物资以及初级农产品

为主要原料的一般纳税人。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筹划时应注意:一是企业与其增设机构之间必须参照独立企业之间的正常售价进行交易;二是设立机构所增加的费用必须小于或远远小于所带来的收益。

第二节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应税消费品换货、入股和抵债的税收筹划

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

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

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案例解析

(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算均不变,只考虑从价定率部分)

◆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

消费税税额为: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税额分别为:

粮食白酒:30×15000×20%=90000(元)

药酒:60×10000×10%=60000(元)

礼品套装酒:85×1000×20%=17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

◆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

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适用税率原则,该企

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5+5+25+5)×30%=40.5(元)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

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5+10+20)×30%=16.5(元)

◆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

(三)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成套商品销售。

?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

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率。

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

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作价与否,随同产品销售并收取

押金的,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的,此项押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筹划思路

◆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产品售价)之外,

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

(二)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

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

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1000×3%=75000(元)

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76282.05-75000=1282.05(元)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为:

50/(1+17%)×1000×3%=1282.05(元)

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时间价值。(三)分析评价

◆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这样就可将包装

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

◆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将包装的

任务转嫁给商家。这种方式更多的适用于成套消费品的出售。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

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划关键在于尽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

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筹划思路

无论何种生产方式均要纳税,只是纳税环节稍有不同,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方式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

(二)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烟叶,价值150万元,先由A车间自行加工成烟丝,加工费合计100万元,再由B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合计1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假设烟叶5万元/吨,单箱消耗40公斤),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暂不计,案例二、三相同)

案例解析

此卷烟厂属于自行加工生产,烟丝是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必纳税,只就卷烟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750×150+750×25×400×45%

=3487500(元)

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1000000-1000000-3487500)×(1-25%)=384375(元)

【案例二】某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价值150万元的烟叶,并委托其他卷烟厂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100万元,收回烟丝后继续加工为甲类卷烟,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

案例解析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1500000+1000000)/(1-30%)×30%=1071429(元)

销售完卷烟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750×25×400×45%-1071429=2416071(元)

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1000000-1000000-2416071-1071429)×(1-25%)=384375(元)

如果该卷烟厂直接委托其他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共计2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1500000+2000000+750×150)/(1-45%)×45%

=3068181.82(元)

对外销售不必再缴纳消费税,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2000000-3068181.82)×(1-25%)=698863.64(元)

【案例三】某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价值为3571429(1500000+1000000+1071429)元的已税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共计1000000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

案例解析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750×25×400×45%-3571429×30%

=2416071(元)

税后利润为:

(750×25×400-3571429-1000000-2416071)×(1-25%)=384375(元)

案例评析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的税基是产品销售价格;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分为部分委托加工和全部委托加工两种情况:

部分委托加工,与自产自用相同;

全部委托加工,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销售价格,税后利润就较高。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价格高于临界值【(原材料购入价

格+加工成本)/(1-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则其税后利润低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三)分析评价

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合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税基最小,缴纳税款最少,

利润最大。

?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应选择工业企业而不是商业企业。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金银首饰生产企业要尽量使用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自行加

工生产,以避免重复征税而减少利润。

五、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我国税法对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有严格规定,

而对通过设立的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产品如何纳税没有具体的规定。

◆利用征税环节进行筹划的思路就在于利用独立核算的经销部来进行转让定价。(二)具体案例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每年都有比较固定的客户到工厂直接购买,销售量大约有5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每箱对外销售价格500元。请问: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筹划?

筹划思路

◆如果酒厂将白酒直接销售给客户,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5000×12×0.5+5000×500×20%

=530000(元)

◆如果该厂设立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该厂按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

结算,每箱45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5000×12×0.5+5000×450×20%

=480000(元)

◆可节税530000-480000=50000(元)

(三)分析评价

◆因为消费税的纳税行为仅发生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在流通环节设立具有

关联关系的机构,运用转让定价将应税消费品以较低的销售价格销售给其关联机构。

◆企业与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之间的转让定价应当参照其他商家当期的平均价格确

定。

六、应税消费品换货、入股和抵债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根据税法,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加:以平均价格缴纳增值税。

该环节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改变计税依据,降低销售价格,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二)具体案例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当月共对外销售小轿车10辆,其中5辆的销售单价为95000元/辆,3辆的销售单价为100000元/辆,剩下2辆的销售单价为105000元/辆。当月甲企业与其原材料提供厂乙发生了一笔物物交换的业务,甲企业以4辆同型号小轿车与乙企业交换其所需原材料。该型号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请问甲企业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筹划思路

◆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

面的应税消费品,应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5000×4×9%=37800(元)

◆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按照当月销售小轿车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

定这4辆小轿车的销售价格,并将之销售给乙企业,然后购买原本用来交换的原材料,则甲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95000×5+100000×3+105000×2)÷10×4×9%

=35460(元)

◆可节税37800-35460=2340(元)

(三)分析评价

◆因为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将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采用先销售后换货、先销售后入股、先销售后抵债的方法,按照双方确定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协议价一般为市场的平均价,这样就低于厂家的最高销售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第三节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的税收筹划

分解营业额的税收筹划

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同时经营营业税不同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的,

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宾馆在从事客房、餐饮业务的同时,又设立了歌舞厅对外营业,某月该宾馆的业务收入如下:客房收入150万元,餐厅收入50万元,歌舞厅收入50万元,已知服务业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20%,请问该宾馆应如何对其营业税进行筹划?

筹划思路

◆如果宾馆未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则计征营业税时从高适用税率,该宾馆应纳营

业税税额为:

(150+50+50)×20%=50(万元)

◆如果宾馆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则各项收入按其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核算应纳税

额,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150+50)×5%+50×20%=20(万元)

◆可节税50-20=30(万元)

【案例二】某酒店在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同时,在酒店内开设一商场对外销售商品,商场销售收入并入酒店服务的营业额进行纳税。本月份,酒店提供住宿、餐饮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为500万元,商场销售商品获得的收入为100万元,请问该酒店如何对其所纳税款进行筹划?(因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此处忽略不计)

筹划思路

◆如果酒店没有分别核算住宿、餐饮的营业收入和商场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那么应

就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500+100)÷(1+17%)×17%=72.65(万元)

◆如果酒店分别核算住宿、餐饮的营业收入和商场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则应纳税额

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00÷(1+17%)×17%=12.11(万元)

应纳营业税税额为:500×5%=25(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为:12.11+25=37.11(万元)

◆可节税72.65-37.11=35.54(万元)

三、分解营业额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营业额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需要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

一次营业税。

◆如果能够分解营业额,合理地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包含的非经营业务性

质收入,特别是那些代收、代垫费用分解出来,将会取得很好的节税效益。

【案例二】某展览公司作为中介服务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帮助外地客商在当地举办各种展览会,以推销其商品。2008年7月,该展览公司在某展览馆举办了一期佛具展览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该展览公司对每家客商收取包括展位在内的费用共计2万元,当月营业收入共计200万元。同时,该公司为此次展销会支付展览馆120万元租金。请为该展览公司进行筹划,以减少营业税的缴纳。

筹划思路

◆如果该展览公司未经筹划,其7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200×5%=10(万元)

◆如果该展览公司能够分解营业额,即公司向每位客商收取费用时只直接收取0.8万

元的服务费,同时要求展览馆直接向客商收取每位1.2万元的展位租金,并开具相应的发票。这样,展览馆仍旧收取了120万元的租金收入,而展览公司的营业额则缩减为80万元。

此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变为:80×5%=4(万元)

◆税负减轻了6万元。

四、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建筑业的筹划要点有: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筹划

施工单位的筹划

建筑安装业的筹划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

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此项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 筹划思路

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尽量使承包业务按建筑业3%的较低税率纳税,避免按服务业5%的较高税率纳税。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三版)习题答案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习题答案 第一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D 3. B 4. D 5. D 解析:现代企业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关系到企业的重大利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二、多选题 1. ABCD 2. BCD 3. ABD 4. ABCD 5. ABCD 6. BD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2. 对 3. 错解析:避税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是一种合法行为。 4. 错解析: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因此税负转嫁不适用于所得税,只适用于流转税。 四.案例分析题 提示:可以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而不是”等于”. 第二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C 2. A 3. A 4. C 5. B 6. C 二、多选题 1. ABCD 2. ABC 解析:大型机器设备、电力、热力三项属于有型动产范围,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 3. AB 解析:生产免税产品没有销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装修办公室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转售给其他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也需要计算销项税。 4. CD 解析: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7%或13%,与纳税人规模无关。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By清苓歌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一)结算方式的筹划 作为生产资料购入方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了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可以对购入的生产资料的成本费用进行筹划,进项税的税收筹划就是其中的一个可行点。购货方购入货物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采购、赊购、分期付款。从纳税筹划角度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购货过程中采用先付清款项、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供货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会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如果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就能够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缓解税收压力。通常情况下,销售结算方式由销货方自主决定,购货方对购入货物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取决于购货方和供货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协议,购货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情况购货,掌握谈判主动权,使得销货方先垫付税款,以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时间尽可能长的“无息贷款”。 (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进项税的抵扣时间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加以区分。作为购货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如果取得的是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快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降低当期的增值税税负;如果取得的是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货方为工业企业的则应缩短购入货物的入库时间;若为商业企业,购货方选择即购即付,那么就可以在付款当期在销项税中抵扣此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以应付账款的方式结清货款,则货物购入的当期不能抵扣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只有在全部货款全部结清的当期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就增加了当期的增值税税负,没有达到延期缴纳的目的。此时购货方可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为结算方式的选择,通过结算方式的筹划达到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既涉及到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又涉及到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由于税法的多种规定,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当期销售额,扩大当期购进项目金额,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销售额的筹划销售方式的选择的筹划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在前面章节里,相关的内容已述及,在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以阐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在这里需要说明几点:第一,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

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 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 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第二,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 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六折销售;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打折销售。商品六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增值税:[140÷(1+17%)×17%-120]/[1+17%)×17%]=2.9(元)赠送商品。其增值税税额为:200÷(14-17%)×17%-120×(1+17%)=11.62(元)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60÷(1+17%)×17%-40÷(1+17%)×17%=2.9(元)。合计应缴增值税:11.62+2.9=14.52(元)返还现金。销售200元的商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基本方法纳税主体结算方式经营方式 引言:纳税筹划的定义即是要求通过对企业现金活动的安排,以此来降低税收负担或者推迟纳税时间以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然而对于价外税而言,其很难影响到企业的税后的净利润,因此也可以考虑为在诸多方案中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在现阶段的我国,纳税筹划尚未被以正式的形式为主流社会认可,尽管其本身存在合法性,但是鉴于其目的实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往往被人们与偷税、避税等同。即便如此,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市场状况仍旧为这一技术在我国传播发展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 我国的高税负低福利直接导致了众多纳税主体想尽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对自己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衍生出偷逃税、避税等行为,而由于国家税务人员并不全部是由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构成这也就使得我国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执法力度有限加上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纳税筹划较之于偷税、避税更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缴纳税款的调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使纳税筹划变为可能,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希望纳税主体尽量采用政策性的方式进行合理筹划而非漏洞性的方式以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避税。而对于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仍旧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进行。(一)税法本身提供的的可能性 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税法本身的筹划即是对于这三种主要要素加以选择。对于纳税主体的而言,从税法征税的对象的角都加以区分的话可以让纳税人在对于流转税征收时确定自己经营业务的规模选择将自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言则要注意所购买的不动产的经营性质是属自营还是出租、商铺还是住宅。对于自营的商铺我国实行的是从价计征的原则,即为(原始成本-折旧)x12%,而对于处租用的住宅则是从租计征的手段即是租金收入x4%,不同的纳税主体选择的筹划优势可以为企业节省较多的税款;在对于税基的筹划上所得税往往比流转税的筹划空间更大,鉴于所得税的业务性质更为复杂,可筹划的空间也更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较之于流转税的筹划依据企业开具的发票,所得税以所得额所进行税款规避弹性更大使得筹划时约束条件更少。在进行税基的筹划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转税中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里免征额的处理,考虑到超过起征点标准后全额征税,选择合适的临界点进行筹划将会给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毕业论文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 第二章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3) 一、增值税的概述 (3) 二、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3) 第三章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个重要问题 (4)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4)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特征 (5)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6) 四、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 (7) 第四章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8)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8) 二、通过分立或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9) 三、通过合并或联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9)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9) 第五章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0) 一、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0)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附录 (14)

第一章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国内的税收筹划和相关人员应该抓住发展机遇,迅速提高从业能力,抢占国内市场。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制度,在符合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等方面的活动进行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设法谋取最大税后收益,使企业在合法前提下减轻税负,是纳税人采取合法手段做出的有利于自身的财务安排。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 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 例如:荷兰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中说: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亚萨恩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而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在我国,随着市场主体的逐步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企业开始关心成本约束问题。然而人们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这个问题的说法也有所不同,我国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

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税务筹划是指公司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三、公司财务部是税务筹划的组织者,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工作,财务税务主管为筹划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公司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税务筹划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应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源。 五、税务筹划的内容主要为增值税,同时印花税也受合同签订形式的影响需进行税务筹划。 六、增值税销项税务内容: 1、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目前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0%。公司在与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相关部门要按不含税价来进行项目毛利测算。同时印花税是按不含税作为基数缴纳,对含税价应分别注明价和税,否则需按含税价作为纳税基数。 2、由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高于营业税税负,公司在承接项目时应与甲方沟通,尽可能的选择材料甲供或者清包工,以便公司按照税法可以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3、公司投资的SPV公司一般要求实行材料“甲供”,但必须事先取得当地政府及税务部门的认可,并把甲供材料写入施工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合同。 4、对于预收工程款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具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除当月能取得足额的成本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及公司急于收回工程款缓解资金压

力情况。 七、增值税进项税务内容: 1、对于甲供、清包工等使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只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应尽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取得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专业资质分包应取得工程款发票,以便公司进行分包抵扣。 2、除简易计税项目外供应商应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3、公司在签订专业分包、采购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如含税价应分别列明价格和税额。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分包供应商应按照所提供的材料、服务等及时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分包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必须按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确保公司能够取得足额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以免公司只有销项税而无或者少量的进项税,使公司承担额外的税负。 八、本规定为公司整体项目实施规定,不同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单独进行税务筹划。 九、本规定由财务部拟定,报公司批准后实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筹划

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筹划目录 01纳税人的筹划 02销项税额的筹划 03进项税额的筹划 04计税方法的筹划 05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筹划 06税收优惠的筹划 0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01纳税人的筹划 01丨0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01丨02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判别方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1-增值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1+税率)】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当增值税率为16%,征收率为3%时 增值率=21.12%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长率 16 3 21.12 10 3 32.04 6 3 51.42 案例 某工业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月—2018年12月应征增值税含税为4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项目金额(含税)393.6万元,试运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分析该工业企业2019年增值税的纳税策略。 案例解析 增值率=(480-393.6)/480=18%<21.12% 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应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抵扣率 抵扣率=1-增值率 =1-【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16 3 78.88 10 3 67.96 6 3 48.58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摘要:随着纳税人收入的提高、纳税意识的增强,税收问题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突出地位日益显现。纳税人除了知道自身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外,也要考虑依据法律,通过合理安排来实现在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宗旨下尽量少负担税款的权利,即进行纳税筹划,且增值税是一个相关法律法规较多的税种,在纳税方面较为复杂。新时期增值税纳税筹划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如何使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游刃有余,在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避税,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成为很多企业税务筹划目前重要的任务。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实现税负的均衡或者是延迟纳税通过以上的分析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应尽可能的采取有效地举措来实现这一经济活动。 关键词: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

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增值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中的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来最大限制的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二、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用纳税人的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都是一致的,但在使用税率以及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对于同一涉税事项就会因为纳税人省份的不同导致其税负不一致。这就为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纳增值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为了降低税负,可以把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分给两个核算主体,则可使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

税务会计与筹划习题答案

第一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C 3. B 4. D 解析:现代企业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关系到企业的重大利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二、多选题 1. ABCD 2. BCD 3. ABD 4. ABCD 5. ABCD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2. 对 3. 错解析:避税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是一种合法行为。 4. 错解析: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因此税负转嫁不适用于所得税,只适用于流转税。 四.筹划题 第二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C 2. A 3. A 4. C 二、多选题 1. AB 2. ABC 解析:大型机器设备、电力、热力三项属于有型动产范围,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 3. AB 解析:生产免税产品没有销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装修办公室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转售给其他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也需要计算销项税。 4. CD 解析: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7%或13%,与纳税人规模无关。 5. BC 解析: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劳务,不涉及其他。 6. ACD 7.ABCD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如果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 2. 对 3. 错解析: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4. 错解析: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投资给其他单位,应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 错解析:只对工业企业使用,商业企业不适用这个政策。 四、计算题 1.(1)当期销项税额= [480*150+(50+60)*300+120000+14*450*(1+10%)]*17%+(69000+1130/1.13)*13%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与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通过各种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尽可能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是目前企业营销活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种主要分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三大税种,相比于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而言,各个行业的增值税大不相同,建筑行业是10%,贸易行业更是高达16%,所以增值税对于每个行业都是不可忽视的税种。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关键的。 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个是门槛。第二是法定减税和免税。第三是对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异征税。增值税是对中国提供劳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和不动产销售征收的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免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第二,掌握免税优惠政策所需的条件;第三,获得税务局的批准。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 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 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办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能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若是货品不能及时收现而构成赊销,出售方还需承当关联比率的税金。而选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若是交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选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尽管结尾交税金额一样,但因推延了收入承认时刻,然后推延交税的时刻。因为钱银的时刻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使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方针进行合理避税的办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则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物,依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核算退税。公司选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知道有关退税规模及退税核算办法,努力使本公司出口契合合理退税的需求。至于有的公司伙同税务人员或海

增值税纳税筹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且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增值税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三是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认定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四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五是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六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一、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筹划思路:由于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例1:甲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2009年4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83万元。2009年5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欲在2009年4月或5月购买一台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2009年5月购进设备 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7(万元) 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100×17%=-17(万元)。本月不缴增值税,17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2009年4月购进设备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00×17%=0(万元) 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0(万元) 由此可见,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17万元(17-0),虽然方案二在2009年4月就支出了117万元(100+100×17%)购进设备,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个月,但是同样也会提前1个月获取收益。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论消费税的纳税筹划_1

论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企业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方面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资金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国家税收的增收。 关键词:消费税纳税筹划计税依据纳税环节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我国的理论界一般认为,纳税筹划可以用公式表达为:纳税筹划=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 节税和避税的特点是形式上都不违背税法,前者是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有助于减轻税负的制度规定,规避税收负担。它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甚至值得提倡。后者是利用现有税法中的缺陷与疏漏,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税负的目的。避税虽然不直接触犯税法,但它往往不符合政府的政策意图。从税制建设的意义上说,避税必然要受到反避税的制约,它的存在可以从反面推动税收立法水平和征管水平的提高。从远期看,节税优于避税,不会因为反避税条款的建立而失去用武之地。需要说明的是:偷税、

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与节税、避税有本质区别,不能列入税收筹划的范围。 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形成双层次调节。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最高的税率达到45%,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企业的目标,不在于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就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征税范围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仅仅局限在五大类11个税目商品,这11个税目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宜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经营,利用"挂靠",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进项税额调整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分散优势"避税筹划案例、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混和销售"避税筹划案例和购进扣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人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 ∴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则: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设:两者税负相等,可求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将17%和13%的税率和3%征收率代入,有以下几种情形: ●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划算 ●特殊情形:当进货税率为13%,而销货税率为17%时,只要有增值,就作为小规模纳税 人划算。 案例分析: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

论流转税纳税筹划

论流转税纳税筹划 摘要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融资等经济活动的安排与筹划,从而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与便利条件,以尽可能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取得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理财筹划行为。 我国税制体系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收入占整个收收入的50%以上,也说明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的主要税种。从税负分析,以工业为例,流转税税负达到收入的3%以上,而所得税税负在0.3 %以上,其他税种税负率更低,所以,对纳税人而言,流转税税负相对其他税种的税负负担重得多。因此流转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重点内容。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从我国税收实践看,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本文从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考虑筹划的可操作性出发,根据企业经营流程特点,谈企业流通环节中的纳税筹划(即不考虑企业组织成立等外部条件),即流转税筹划。 [关键词] 企业流转税纳税筹划

Abstract Tax planning is a financial planning behavior.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law through their own business, investment, financing arrangements, taxpayers plan to take advantage of tax laws which provide a variety of benefits and convenience. To the extent possible, taxpayers reduce the corporate tax positively to make after-tax profit-maximizing. China's tax system is divided into sales tax, income tax, property taxes, the behavior of tax, of which the flow of tax revenue accounted for more than 50% of the entire income received. It also shows that the sales tax is the main tax of China's tax system .Analysis from the tax burden to the industry as an example, the circulation reach more than 3% of the income tax burden. Income tax is negative in more than 0.3% lower tax rate of other taxes. To the taxpayer, the circulation of the tax burden relative tax burden of other taxes is much heavier. Sales tax planning is the key elements of tax planning. Sales tax is also known as circulation tax, circulation tax. Sales tax is a class of tax that refers to the goods of the taxpayer and the amount of the circulation of the circulation or the number of non-commodity trading. The sales tax is a product of commodity production and exchange. All sales taxes is an important source of government revenue. From the practice of China's tax, sales tax includes VAT, consumption tax, business taxes and duties. China's tax structure is mainly sales tax. From the legitimacy and the operability of tax planning, and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usiness processes, we talk about the tax planning in the circulation link. That is to say we talk about the sales tax planning without consider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nterprise organization and other external conditions. [Keywords]enterprise sales tax tax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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