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中文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中文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中文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

1 背景

1.1 RECIST标准的历史

评价肿瘤负荷的改变是癌症治疗的临床评价的一个重要特征。肿瘤缩小(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的时间都是癌症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端点。为了筛查新的抗肿瘤药物,肿瘤缩小作为II期试验端点被多年研究的证据所支持。这些研究提示对于多种实体肿瘤来说,促使部分病人肿瘤缩小的药物以后都有可能(尽管不完美)被证实可提高病人的总体生存期或在随机Ⅲ期试验中有进入事件评价的其他机会。目前在Ⅱ期筛查试验中评价治疗效果的指标中,客观反应比任何其他生物标记更可靠。而且,在Ⅱ和Ⅲ期药物试验中,进展期疾病中的临床试验正越来越利用疾病进展的时间(无进展生存)作为得出有治疗效果结论的端点,而这些也是建立在肿瘤大小的基础上。

然而这些肿瘤端点、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时间,只有建立在以肿瘤负荷解剖学基础上的广泛接受和容易使用的标准准则上才有价值。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出版了肿瘤反应标准,主要用于肿瘤反应是主要终点的试验中。WHO标准通过测量病变二维大小并进行合计介绍了肿瘤负荷总体评价的概念,通过评价治疗期间基线的改变而判断治疗的反应。然而,在该标准出版后的十几年中,使用该标准的协作组和制药公司通常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技术或在原始文献中提出了不清楚的地方,这就

导致了试验结果解释的混乱。事实上,各种反应标准的应用导致同一种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大相径庭。对这些问题的反应是国际工作组于19世纪中期形成,并对反应标准进行了标准化和简化。新的标准,也称为RECIST(实体肿瘤的反应评价标准)于2000年出版。最初的TECIST关键特征包括病变最小大小的确定、对随访病变数目的建议(最多10个;每个器官最大5个)、一维而不是二维的使用、肿瘤负荷的总体评价。这些标准后来被学术团体、协作组和制药工业广泛采用,而该标准的最初端点就是客观反应或疾病进展。另外,当局接受RECIST作为这些评价的合适的标准。

1.2 为什么要更新RECIST?

自从2000年出版RECIST后,许多研究者在前瞻性研究中证实将以二维测量为基础的标准(甚至是三维测量)替换为一维测量的有效性。但也有例外(如间皮瘤),一维测量标准似乎在实体肿瘤Ⅱ期试验中更好。

然而大量问题开始出现需要回答和阐明。如在不影响病人总体预定反应(或试验结束)情况下是否要超过10人才能评估?在随机Ⅲ期试验中,特别当病人没有可测量的病变,而疾病进展,无反应作为主要的端点时,如何应用RECIST?是否或怎样利用新的影像学技术如FDG-PET和MRI?如何评价淋巴结?是否需要确认治疗反应?RECIST在靶向非细胞毒性药物试验中的最大适用范围。RECIST标准的修改包括所有这些问题的更新。

1.3 RECIST1.1版形成过程

RECIST工作组,是由来自于学术研究机构、政府和制药企业的早期药物开发的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影像学专家和统计学家组成,他们为RECIST更新定期举行会议,确定对种种变化是否需要做出调整和复习新出现的证据。修订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建立一个回顾性的数据库,该数据库的资料来自于工业和学术协作组试验中获得的实体肿瘤相关数据。这个数据库在Jan Bogaerts 和 Patrick Therasse领导下,在EORTC资料中心完成的。该数据库有>6500病人,病变器官>18000个,被用来调查各种问题(如需要病变的数量、治疗反应确认的需要性,淋巴结测量规则)对治疗反应和无疾病进展生存期的影响。这项工作的结果是由RECIST工作组做出评价后在修改的指南中发生了较大变动,并且在这个专期中做出了具体报道。Larry Schwartz and Robert Ford(该指南的共同作者)也提供了来自于推理的关键的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形成了这项修改。

这个修改指南的出版被认为是及时的,因为它将各种变化进行了简化、完美化,使临床试验的肿瘤负荷的评价标准化。关键的变动鉴于附录Ⅰ。由于基本的评价方法仍然是解剖,而不是功能上的,因此我们将这个版本命名为RECIST1.1而不是2.0.

1.4 体积或功能评价怎么样?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可以将肿瘤负荷的解剖的一维评价转变为体积评价或功能评价(如动态对比增强MRI或CT或

FDG-PET评价肿瘤代谢)。正如大家看到的,工作组特别是那些从事影像学研究者,相信目前还没有完全的标准化和这些推荐的替代评价方法还不能广泛应用。正如指南后面描述的,唯一的例外是FDG-PET作为确定疾病进展的辅助工具。根据此专期的介绍,我们相信这些有希望的新的方法(如RECIST描述中的增加或替代解剖评价)需要适当的和严格的临床评价。Sargent等的文章表明那些将需要确定这些形式的“端点”的资料类型,如何确定这些标准/形式的地点和时间以提高其可靠性,以至于在Ⅱ期筛查试验中通过与RECIST标准比较,确定那些为有活性的新的药物,而哪些不是。RECIST工作组期望明年出现这样的资料,允许在下一版的RECIST标准中做出适当的变动。

2. 该指南的目的

该指南描述了一个实体瘤测量和成人、小儿癌症的临床试验中肿瘤大小变化客观评估的规定的标准做法。预计这些标准将有效用于所有以客观响应为主要的研究终点的试验,以及承担稳定疾病评估、肿瘤进展或进展时间分析的试验,因为所有治疗效果的衡量都是基于研究中解剖学肿瘤负荷及其变化的评估。本文中对于达到相应标准-表明试剂或治疗方案有积极作用的终点-的患者的比例没有任何假设:这些定义依赖于试验中癌症的类型以及正在研究中的特殊试剂。协议必须包括适当的统计学章节,介绍如何以实验样本大小和决策标准为基础来界定疗效参数。除了为肿瘤反应评估提供定义和标准外,这一指南也为以肿瘤反应为

终点的试验推荐了标准的研究结果报告。

尽管这些指南可用于恶性脑肿瘤的研究,在这一领域关于响应的评估已有单独的标准出版[13]。由于淋巴瘤反应评估的国际准则也已单独出版[14],这一指南不用于恶性淋巴瘤的研究。

最后,许多肿瘤学家在他们日常的临床实践中依靠多次成像研究来跟踪病人的恶性疾病,并在客观和症状双重标准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的治疗方案。只有在治疗的肿瘤学专家判断合理时,这些RECIST指南才会在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

3.术前肿瘤检测

3.1 定义

术前,肿瘤病灶/淋巴结将如下分为可测量与不可测量两类

3.1.1 可测量肿瘤

肿瘤性病变:至少有一个不小于(仪器检测)低限的尺寸(测量仪器上最长的直径将被记录下来)必须准确测量:

? 10毫米用CT扫描( CT扫描层厚度不大于5毫米;见成像指南附录II)。

? 临床检验10毫米用卡尺测量(不能用卡尺准确测量的病变,应记录为不可测量的)。

? 20毫米用胸部X光检查。

恶性淋巴结:当用CT扫描(CT扫描层厚度建议不大于5毫米)来评估时,淋巴结短轴必须达到15mm才可将其认为是病理扩大和可测量的。术前和后续工作中,只测量并跟踪短轴长度(见

特别问题15中施瓦茨等)。还可从“目标与非目标病灶术前文件”下的注解获取淋巴结测量方面的资料。

3.1.2 不可测量的(肿瘤)

其他所有病变,包括小病灶(最长直径小于10毫米或病理淋巴结短轴为10毫米到小于15毫米的)以及真正的不可测病变。视为真正不可测的病变包括:理学检查确定的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疾病、淋巴管参与的皮肤或肺部、腹部肿块/腹部器官巨大症,这些都是用重现成像技术无法测量的。

3.1.3 病变可测量性的特例

需要特别注意骨病变、囊性病变和之前进行了局部治疗的病变:

骨病变

? 在测量骨病变方面,骨骼扫描、 PET扫瞄或平片被视为不充分的成像技术。但是,这些技术可以用来确认骨病变的存在或消失。

? 如果软组织部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话,带有可识别软组织的溶解骨病变或溶解-急性混合病变可以通过CT或MRI等交叉成像技术进行评估时,它们可被视为可测性病变。

? 急性骨病变是不可测量的。

囊性病变:

? 符合X线定义的简单囊肿标准的病变不应视为恶性病变(既非可测量的,也非不可测量的),因为根据其定义,它们是

简单的囊肿。

? 被认为囊性转移的“囊性病变”可视为可测量病变,只要是符合上述可测量的定义。但是,如果同一患者体内存在非囊性病变,这些就会被选定为目标病灶。

已经受到局部治疗的病变:

? 位于先前照射区或受到其他局部治疗的部位的肿瘤病灶,通常不被视为可测量的,除非已证明病变仍在继续。研究议定书应详细说明在何种条件下这种病变将被视为可测量的。

3.2. 测量方法规范

3.2.1.病灶的测量

临床评估用测径器(卡尺)测量,所有测量用米制为单位记录。所有基线评估必须尽可能在接近治疗开始前进行,不能早于四周。

3.2.2.测量方法

在评价同一个病灶时,基线和随诊应使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除只能用临床检查评估不适用影像检测外,病灶必须采用影像检测评价,不要单纯采用临床检查。

临床检查病灶:只有在10mm以下的表浅病灶(如皮下小结)考虑使用测径器来进行临床检测。皮肤表浅病灶建议使用彩色照片记录,照片附上测量病灶大小的比例尺。如前所述,当病灶既可用临床检测也可用影像学检查时,由于影像学更客观并可用于治疗后研究终点的回顾,应该进行影像学检查。

胸部X片:胸片和胸部CT测量病灶,因为CT在发现新病灶等方面比较X片更敏感,优先选用CT扫描,特别在重要的治疗终点时。当然,肺实质中边界清楚的病灶也可使用胸片检测。详见附录二。

CT,MRI:CT是目前用来评估病灶疗效最有效和重复性最好的检测方法。指南定义可测量病灶用CT扫描基于层厚不超过5mm。如附录二所示,当CT层厚超过5mm,可测量病灶最小应是层厚的两倍。MRI在某也情况下也可使用(如全身扫描)。更多关于使用CT和MRI检测实体瘤评估疗效的意见见附录II。

超声检查:超声检查不适用于评估病灶大小,不应用于测量方法。超声检查在两次相邻的观察间不能完全再现,而且结果依赖于检查者,从一次检测到下一次,不能保证相同的技术和测量结果(详见附录二)。如果在研究过程中通过超声发现新的病灶,建议用CT或MRI验证。如果顾虑CT的射线照射,可用MRI代替来检测待检病灶。

内镜、腹腔镜:不建议用这些技术评估实体瘤。不过,他们在用活检证实完全的病理学缓解或确定完全缓解或手术切除后的再发时是有益的。

肿瘤标志:肿瘤标记物不能单独用于评估实体瘤疗效。然而,肿瘤标记物开始高于正常上限时,如果用来判断病人完全缓解,标记物必须标准化。因为肿瘤标志具有疾病特异性,测量技术说明应该标注于对于某一特殊疾病基线检测的记录。关于CA-125

变化(在卵巢癌复发)和PSA变化(在前列腺癌复发)的特别指南已经出版,见[16]、[17]、[18]。此外,妇科肿瘤国际组(Intergroup)制订了CA125用于实体瘤评估的标准,首先试验性用于卵巢癌[19]。

细胞学、组织学:必要时这些技术可用于个别病例来区分部分缓解和完全缓解,(比如在鉴定残存病灶的肿瘤类型时,实例如生殖细胞肿瘤已知残存良性瘤病灶是可以保留的需要区分良、恶性病灶)。当已知治疗中渗出液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后果(如某些紫杉醇类化疗药或血管生成抑制剂),即使可测量肿瘤符合有效或稳定的标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以及恶化的任何渗出液都需要考虑用细胞学证实其肿瘤性质,以区分可评价肿瘤的疗效是有效、稳定(无效)还是进展。

4 肿瘤缓解评估

4.1 全部肿瘤和可测量病灶的评估

为评价客观缓解或未来可能的进展,有必要对所有肿瘤病灶肿瘤的总负荷进行基线评估,为后面的测量结果作参照。在以客观缓解作为主要治疗终点的临床方案中,只有在基线时具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才能入选。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存在至少一处可测量的病灶。而对于那些以疾病进展(疾病进展时间或固定日期进展程度)为主要治疗终点的试验,方案入选标准中必须明确是仅限于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还是没有可测量病灶也可以入选。

4.2 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

基线评估时有超过一个以上可测量病灶时,应记录并测量所有病灶,总数不超过5个(每个器官不超过2个),作为靶病灶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或两个累计器官的患者最多选择两个或四个靶病灶作为基线测量病灶)。

靶病灶必须基于尺寸进行选择(最长直径),能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且测量必须具有良好的重复性。有时候当最大的病灶不能重复测量时可重新选择一个可重复测量的最大病灶。

淋巴结因其为正常组织且即使没有肿瘤转移仍可为影像察觉而需要特别关注。定义为可测量结节甚至是靶病灶的病理性淋巴结必须符合以下标准:CT测量短直径≥15 mm。基线只需要检测短直径。放射学家通常借助结节的短直径来判断该结节是否已有肿瘤转移。结节尺寸一般用影像检测的两维数据来表示(CT 用轴平面,MRI则从轴面、矢状面或冠状面中选择一个平面)。取最小值即为短直径。例如,一个20 mm× 30 mm的腹部结节短直径为20 mm,可视为恶性的、可测量的结节。在这个例子中,20 mm即是结节的测量值。直径≥10 mm 但<15 mm的结节不应该视为靶病灶。而<10 mm的结节则不属于病理结节范畴,不必予以记录和进一步观察。

所有靶病灶的直径经过计算所求之和(包括非结节病灶的最长直径和结节病灶的短直径)将作为基线直径总和上报。如含有淋巴结直径,如上面提到的,只将短直径计算在内。基线直径总

和将作为疾病基线水平的参考数值。

其余所有的病灶包括病理淋巴结可视为非靶病灶,无需进行测量,但应在基线评估时进行记录。如记录为“存在”,“缺失”或极少数情况下“明确进展”。广泛存在的靶病灶可与靶器官记录在一起(如大量扩增骨盆淋巴结或大规模肝转移)。

4.3. 疗效评估标准

本节为目标病灶定义用来确定实体瘤疗效的标准。

4.3.1. 目标病灶的疗效评价

治愈

所有目标病灶消失,任何病理性淋巴结(无论是否为目标病灶)的短轴值必须<10 mm

缓减

以临界半径的总和为参照,所有目标病灶半径的总和至少减小30%

恶化

以所研究(目标病灶半径)的总和最小值为参照(包括最小值等于临界值的情况),所有目标病灶半径的总和至少增加20%,另外,半径总和增加的绝对值还必须大于5mm(注:出现新的病灶也可认为是恶化)

稳定

以所研究(目标病灶半径)的总和最小值为参照,既达不到缓减标准、也达不到恶化标准者。

4.3.2. 目标病灶疗效评价的注意事项

淋巴结

若目标病灶为淋巴结时需经常测量并记录其实际的短轴值(作为基准检测时必须测量同一条长径),尽管所研究的淋巴结消退至10mm以下。这意味着当目标病灶为淋巴结时,目标病灶半径的和不会是0,即使达到了治愈的标准,因为短轴值<10mm< span="">的淋巴结被定义为正常淋巴结。病例报告表或其它资料收集方法可能在设计时需单独记录结节性目标病灶以判断是否治愈,因为每个结节都必须达到短轴值<10mm< span="">。而在判断缓减、稳定和恶化时,结节的实际短轴值将包括在目标病灶(半径)的总和中。

太小而不能测量的目标病灶

研究中以临界值记录的所有病灶(结节性的和非结节性的)都必须在随后的评估中记录它们的实际测量值,尽管很小很小(如2mm)。但是,有时候病灶或淋巴结以临界值记录时因为在CT扫描时信号太弱,放射科医生可能不太乐意给出一个精确的测量值,而是报告为“太小而不能测量”。

出现这种情况时在病例报告表中记下一个测量值是很重要的。如果放射科医生认为病灶可能会消失,测量值可记为0mm。如果病灶确实存在而信号又太弱,可记录为默认值5mm(这条规则不太适合淋巴结,因为正常淋巴结的大小有一个明确的值且经常被脂肪组织包裹,如腹膜后腔的淋巴结;但是,若淋巴结确实

存在但信号又太弱而不好测量时,同样可记录为默认值5mm)。

默认值5mm来源于CT扫描断层的厚度(若此厚度有改变,默认值5mm还是不宜改变)。这种(太小而不能测量)病灶的测量值可能缺乏重复性,给出一个默认值可防止测量错误时评估为假治愈或假恶化。再次强调的是,如果放射科医生能给出一个实际测量值,哪怕是小于5mm,也应该记录下来。

治疗中发生崩裂或融合的病灶

按照附录II的注释,当非结节性病灶“碎裂”时,所有碎片的最长半径必须加在一起用来计算病灶(半径)的总和。同样,当病灶融合时,它们之间的长径可被保留,这样有助于获得合并前各病灶的最大半径值。如果病灶完全融合而不再彼此分离,这种情况下半径最长者的测量值就是融合病灶的半径值。

4.3.3. 非目标病灶的评估

本节为非目标病灶组定义用来确定肿瘤疗效的标准。当某些非目标病灶事实上可测量时,在实验程序的特殊时间点可不需测量而只需定性。

治愈

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且肿瘤标记物的水平正常化。所有淋巴结在大小上必需是非病理性的(即短轴值小于10mm)非治愈/非恶化

有一个或多个非目标病灶持续存在,和/或肿瘤标志物维持在正常水平以上。

恶化

存在非目标病灶的明确恶化,请见下面的评论。(注: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也被认为是恶化)

4.3.4. 判断非目标疾病恶化时的注意事项

非目标疾病恶化的概念——补充如下:

当病人还有可测量的疾病时

此时,要根据非目标疾病来判断是否达到“明确恶化”的标准,还需非目标疾病实质性恶化的总水平(即使目标疾病被判断为稳定或缓减)。这样,总的肿瘤负荷增加到需中断治疗(请见附录II中的实例和下面的进一步讨论)。一个或多个非目标病灶在体积上稍微增加一般不足以达到“明确恶化”,当目标疾病评定为稳定或缓减时单独根据非目标疾病的变化就判定为总体恶化的情况是极其罕见的。

当病人只有不可测量疾病时

这样的情况发生于某些III期临床试验中所研究的疾病不适合测量,前面也已经提到了这一概念,但是在这一情况下没有可测量疾病的评估值可分解以解释不可测量疾病的负荷增加。因为当非目标疾病的恶化很难定量(根据定义:假设所有的病灶确确实实都是不可测量的)时,要判定病人为明确恶化需考虑不可测量疾病的变化导致疾病总负荷的增加量是否在强度方面与可测量疾病判定为恶化所需的增加量具有可比性,比如(不可测量病灶)体积增加73%导致肿瘤负荷的增加量相当于可测量病灶半

径增加20%所导致的肿瘤负荷增加量。同样的例子还包括胸腔积液从“少量”到“大量”,淋巴管病从局限到播散,或者在实验记录中被描述为“需调整治疗方案”。某些例子的解释请见附录II的图-5和图-6。若“明确恶化”很明显时,病人可评定为总体恶化。不要期望不可测量疾病有适用的客观评估标准,因为正是这一疾病的本质使其不可能,所以增加量必须是实质性的。

4.3.

5. 新病灶

新的恶性病灶的出现意味着病情的恶化,所以讨论一下新病灶的检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没有专门的标准来鉴定X光片上的新病灶,所以新病灶的指征必须非常明确,比如不能怀疑为扫描技术的差异、显像模式的变化或倾向于是非肿瘤的(如某些“新的”骨损害灶可能仅仅是先前就存在的病灶在愈合或突现)。这一点在当病人的临界性病灶表现为缓减或治愈时尤其重要。例如:肝脏病灶的坏死可能被CT扫描报告为“新的囊性病灶”,实际上不是。

在基准扫描中未检出病灶的解剖学位置若在随访研究中检出了病灶可以认为是新的病灶并意味着病情恶化。这样的例子可见于有临界性内脏疾病的病人需在研究中做脑部CT或MRI以发现转移灶的情况。此病人的脑部转移灶可认为是恶化的证据,不管他/她以前有没有在基准测试中做脑部成像。

如果新病灶很难鉴定,例如太小,但它确实代表了新的疾病,则需要在后面的治疗和随访评估中分类。如果跟最初的扫描数据

比较,重复扫描证实是一个明确的新病灶,那么应该判定为恶化。

当FDG-PET评估疗效需额外的研究时,判断恶化将FDG-PET 扫描结合互补CT扫描有时候是很有道理的(特别是“新”疾病可能性比较大时)。基于FDG-PET成像来判定为新病灶可根据下面的算法:

a. 基准测试中FDG-PET阴性,随访研究中FDG-PET阳性——因为有新病灶可判定为恶化。

b. 基准测试中没有做FDG-PET,但随访研究中FDG-PET阳性。

若随访研究中FDG-PET阳性的病灶可以被CT证实,可判定为恶化。

若随访研究中FDG-PET阳性的病灶不可以被CT证实,那么需要在随访研究的下一次CT扫描来决定是否是真正的恶化(如此,FDG-PET扫描发现异常的时间就是判定为恶化的时间)若随访研究中FDG-PET阳性的病灶是CT发现的已经存在的病灶且根据解剖学成像没有恶化,那么就不是恶化。

4.4最佳总疗效的评价

最佳总疗效是指考虑了各种因素后确认的从研究治疗开始到治疗结束的最佳疗效的记录。有时候一种疗效可能直到治疗结束才得以证实,因此实验设计时应该明确:治疗后的评估是否作为决定最佳总疗效的因素。实验设计必须规定被引入的新的治疗在进行治疗之前将怎样对最佳疗效指标起作用。患者的最佳疗效

评价将依赖于靶和非靶病灶的发现,也将考虑新的病灶的出现。而且,由于研究本身和实验设计的需要,可能也需要确定的度量值(参照4.6节)。特别是,在非随机实验中,疗效是最重要的终点,PR或CR的确定被认为是“最佳总疗效”。这将在下面进一步描述。

4.4.1. 时间点疗效

假定在每个实验特定时间点,一种效应评价开始。下页的表

1提供了在基线水平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每个时间点总疗效计算情况的综述

Table 1. 时间点疗效:目标/非目标病灶的患者

目标病灶非目标病灶新病灶总疗效

CR =完全缓解,PR=部分缓解,SD=稳定病灶,PD=进展,NE=不能评价

当患者只有非测量性病灶时,用表2

Table 2. 时间点效应:只有非目标病灶的患者

4.4.2.消失病灶的评估和非测量性指标

如果在所有某一特定时间点,没有影像资料和其他测量指标,那么该患者在该时间点是不可评估的。如果在一次评估中只做了一套病灶的测量,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时间点也被认为是不可测量的,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个人消失的病灶不会改变所指定时间点效应。这将最有可能在进展病灶情况下发生。例如,如果一个患者的基线数是50毫米,有三个可测量病灶,随后只有两

个病灶可供评估,但病灶达到了80毫米,我们认为病人处于进展状态,而不考虑其是否有一个病灶消失。

4.4.3.最佳总疗效:所有时间点

最佳总疗效由患者已知的所有数据资料来决定。

在最佳疗效中确认完全或部分缓解的具体时间并不需要的情况:在各个阶段中的最佳总疗效定义为所有时间点是最好的疗效(例如,病人第一次评估为稳定病灶,第二次评估为部分缓解,最后评估为进展,则最佳总疗效评价为部分缓解)。

当认为稳定病灶是最佳疗效时,它也必须符合从基线记录规定的最低时间。

如果病灶稳定不到规定的最短时间,则不能满足统计处时,其他的最佳时间点反应,病人的最佳疗效取决于随后的评估。例如;病人第一次评估为稳定病灶,第二次为进展,而稳定病灶时间达不到最低要求,则其最佳疗效为进展。同一病人第一次评估稳定病灶后如果不能随访,则被认为不可评估。

在最佳疗效中确认需要完全或部分缓解的具体时间的情况:当满足在随后的时间点(一般4周后)所指明的各个标准要求时,可认为完全或部分缓解。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疗效的解释见表3。

Table 3.

如果在第一时间点为完全缓解,然后在随后的时间点出现疾病,即使疾病相对基准标准出现部分缓解,在这个时间点评估为进展(因为疾病在完全缓解后再发)。

最佳疗效取决于稳定病灶的最低期限是否满足。然而,有时评估为“完全缓解”,在随后的扫描提示小的病灶可能依然存在实际上病人在第一时间点为部分缓解而非完成缓解。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完全缓解”应该改为“部分缓解”,最佳疗效也应该是部分缓解。

4.4.4. 疗效评估特别说明

当淋巴结病变已被列入目标病灶,以及淋巴结减少到'正常'的大小(<10毫米),它们在扫描记录仍可有一个测量数据。既使淋巴结已正常这些测量结果仍应该记录,为了不夸大效果应该是以淋巴结变化的大小为依据。正如早先说明的一样,这意味着完全缓解的患者可能在病例报告表中(CRF)没有一个完整的“零点”。在需要确定疗效的实验中,重复的“不可评估”时间点评估可能使最佳疗效的确定复杂化。该实验的分析计划必须说明丢失的数据/评估信息将怎样被用来决定是有效还是进展。例如,在大多数实验中考虑患者不同时间点疗效,将PR-NE-PR作为一个有效的疗效评价是合理的。整体健康状况恶化没有该时间点疾病进展客观证据而需要中断治疗的患者应报告为“症状性恶化”即使中断治疗后,也应积极证实其客观进展。症状性恶化不是客观疗效的描述,只是一个停止治疗的原因。这样的患者的客观疗效情况应由表1、2、3中显示的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评估来决定。限定“早期进展,早期死亡和不可估计”的条件具研究特殊性,应该在实验计划早期明确作出规定(取决于治疗持续时间,治疗

周期)在某些情况下,鉴别残留病灶和正常组织可能很困难。当需要依靠这些结果来评价完全缓解时,建议在下完全缓解的结论前先检查残留病灶(通过细针穿刺活检)。常规影像学认为异常的残留病灶,FDG-PET诊断为纤维化或疤痕,其可能通过这种和活检类似的方式来提高评估效应到CR。在这种情况下用FDG-PET应该在实验设计中提前描述,同时也应该受疾病特异性相关医学文献报道的适应症的支持。然而,必须了解由于FDG-PET 和活检分辨能力和敏感性的限制可能导致CR的假阳性。由于进展的模糊发现(例如非常小而不确定的新病灶;已有病灶中的囊性和坏死改变等),治疗可持续到下一个评估日程。如果在下一个评估时间表中,确认为进展,进展的日期应该是比进展被怀疑的更早的日期。

4.5 肿瘤评价的频次

治疗期间肿瘤再评价的次数应依据研究计划及肿瘤的类型和治疗时程而定。但在二期临床试验中,疗效尚为未知数,因此每一个治疗周期约6-8周的随访是合理的。特定情况可调整评价周期的长短。计划应当具体规定哪些器官一开始即需要进行评价(通常是那些有转移倾向的肿瘤)以及多长时间进行重复评估。通常在每次评估时对于所有标的和非标的病变均需要进行评价。在一些情况下非标的器官可减少评估次数。例如,骨扫描仅在需要确认标的病变完全缓解或怀疑有骨转移时才需要重复进行。

治疗结束后,肿瘤是否需要再评估取决于研究目标是否要看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改良版

附录4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原始文献摘录改良版 以下列出了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1中选择的章节,为了提高明晰性,略有修订并增加了解释性文字。2 基线时肿瘤的可测量性 定义 在基线时,将肿瘤病灶/淋巴结分类为可测量或者不可测量两类,如下所述。 a. 可测量肿瘤病灶 肿瘤病灶。肿瘤病灶必须至少在一个维度上能准确测量(记录测量面的最长直径),且最小尺寸为: ●CT或MRI扫描为10 mm(CT/MRI扫描层厚≤ 5 mm) ●通过临床检查的10-mm测径器测量(无法采用测径器准确测量的病灶应记录为非可测量病灶) ●20 mm,测量方法为胸部X光片。 恶性淋巴结。当采用CT扫描(建议CT扫描的层厚不超过5 mm)进行评估时,淋巴结短径必须≥ 15 mm,才能认为是病理性肿大且可测量。在基线和随访时,仅对短径进行测量和跟踪。有关淋巴结测量的信息,也见以下有关“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的注解。 b. 不可测量肿瘤病灶 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包含多个小病灶(长径<10 mm或短径≥10 mm且<15 mm的病理性淋巴结)以及确实不可测量的病灶。真实的不可测量病变包括:软脑膜疾病、腹水、胸腔积液/心包积液、乳房炎性疾病、皮肤或肺部淋巴管受累、体格 检查中发现,无法通过可重现的影像学技术测量的腹部肿物/腹部器官巨大症均为不可测量。 c. 病灶可测量性的特殊考虑 需特别注意骨病灶、囊性病灶和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详见下文描述。 骨病灶: ?骨扫描、正电子放射断层扫描(PET)或X平片不能作为测量骨病变的合适影像学技术。然而,这些技术可用于证实骨骼病灶的出现或者消失。 ●溶解性骨病灶或混合性溶解-增生病灶具有可辨认的软组织成分,可通过断层成像技术(如CT或MRI)测量,因此如 果软组织成分满足可测量标准,则可认定为上述可测量病灶。 ●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 ●符合放射学定义的单纯性囊肿的病灶不应认为是恶性病灶(既非可测量的,也非不可测量的),因为按照定义它们是单 纯性囊肿。 ●被认为代表了囊性转移灶的囊性病灶如果符合以上描述的可测量性定义,则可被认为是可测量病灶。然而,如果在同一 例患者中存在非囊性病灶,首选这些病灶作为靶病灶。 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 ●若病灶位于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的部位,或位于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则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 出现明确进展。研究方案中应详细描述此类病灶被视为可测量的条件。 靶病灶:各测量方法说明 a. 病灶测量 如果采取临床评估,则采用测径器以公制单位记录所有测量值。应尽量接近治疗开始时间实施基线评价,且不得超过治疗开始前4周。 b. 评价方法 在基线时和研究期间应采用相同的评估方法和相同的技术描述每一确定和报告的病灶。应始终首选基于影像学的评价。 临床病灶。如果临床病灶表浅,并且用测径器测量直径≥10 mm,才认为具有可测量性(例如皮肤结节)。 X线胸片。当进展作为重要终点时,应优先使用胸部CT扫描,因为CT比X光更敏感,尤其对于鉴别新发病灶而言。然而,如果X胸片下的病灶境界清楚并被充气的肺组织所包绕,可认为是可测量病灶。 CT,MRI。CT是目前用来测量靶病灶进行有效性评估的最可靠且重复性最好的方法。本指南中,基于CT扫描层厚度为5 mm或5 mm以下的假设,定义了CT扫描时病灶的可测量性。当CT扫描的层厚超过5 mm时,可测量病灶的最小尺寸应为层厚的2倍。MRI也是可接受的。 如果入选研究前,已知患者因过敏或肾功能不全,不能接受静脉(IV)造影剂增强的CT扫描,必须根据研究的肿瘤类型和解剖位置决定是否在基线期和研究期间通过非增强CT或MRI(无静脉造影剂)来评价患者。对于在实施了基线增强CT 后出现了造影剂禁忌症的患者,也应根据肿瘤类型和病灶的解剖学部位决定是否实施非增强CT扫描或者MRI扫描(增强或 2为了使本文件前后一致,删除了原文中的章节编号和交叉引用,并对版式做了细微调整。 1Eisenhauer EA, Therasse P, Bogaerts J, et al.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vised RECIST guideline (Version 1.1).Eur J Cancer 2009; 45:228-47.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 1.肿瘤病灶的测量 (1)肿瘤病灶基线的定义 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用常规技术,病灶直径长度≥20mm或螺旋CT ≥10mm的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 (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 <20mm或螺旋CT <10mm )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癌、皮肤或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肿块和囊性病灶。 (2)测量方法 基线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评估病灶。(a) 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的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的彩色照片。 (b) 胸部X片:有清晰明确的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扫描。(c) CT和MRI:对于判断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和MRI是目前最好的并可重复随诊的方法。对于胸、腹和盆腔,CT和MRI用10mm或更薄的层面扫描,螺旋CT用5mm层面连续扫描,而头颈部及特殊部位要用特殊的方案。(d) 超声捡查:当研究的End poinst是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量肿瘤病灶,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的淋巴结、皮下结节和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的完全消失。(e) 内窥镜和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的应用,仅在有争议的病灶或有明确验证目的高水平的研究中心中应用。这种方法取得的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的CR。(f)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效。但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水平时,临床评价CR时,所有的标志物需恢复正常。疾病进展的要求是肿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第九章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一.WHO标准 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确定了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并作为通用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延用多年。此标准大致内容如下: 1.肿瘤病灶的分类 (1)可测量病灶:临床或影像学可测量双径的病灶,包括:皮肤结节、浅表淋巴结、肺内病灶(X线胸片≥10mm×10mm或CT≥20mm×10mm)、肝内病灶(CT或B超测量≥20mm×10mm)。 (2)单径可测量病灶:仅可测一个径者。 (3)可评价,不可测量的病灶:微小病灶无法测径者,如肺内粟粒状或点片状病灶、溶骨性病灶。 (4)不可评价病灶:腔隙积液、放射治疗后无进展的病灶、皮肤或肺内的癌性淋巴管炎等。 2.疗效评价方法 (1)可测量病灶: 完全缓解(complete remission,CR)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 部分缓解(partial remission,PR)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之和(取病灶最大径,及与其相垂直的径线,二者长度相乘,得到最大垂径乘积,再将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相加)缩小50%以上,至少维持4周;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以上,至少维持4周。 无变化(no change,NC)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之和缩小不足50%,或增大未超过25%,至少维持4周;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缩小不足50%,或增大不超过25%,至少维持4周。至少经两周期治疗(6周)才能评价为NC。 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一个或多个病灶增大超过25%,或出现

新病灶。新出现胸、腹水,若细胞学找到癌细胞,应判定为PD。 (2)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 CR 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 PR 肿瘤大小估计缩小50%以上,至少维持4周。 NC 至少经2周期(6周)治疗后,病灶无明显变化,估计肿瘤缩小不足50%,或增大未超过25%。 PD 出现新病灶,或估计肿瘤增加超过25%。 (3)骨转移病灶 CR 溶骨性病灶消失,骨扫描恢复正常,至少维持4周。 PR 溶骨性病灶部分缩小、钙化或成骨性病灶密度减低,至少维持4周。 NC 病灶无明显变化,至少在治疗开始后8周以上方可评价为NC。 PD 出现新病灶,或原有骨病灶明显增大,但出现骨压缩、病理性骨折或骨质愈合不作为疗效评定的唯一依据。 (4)不可评价病灶 CR 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 NC 病灶无明显变化,估计肿瘤减少不及50%,或增大未超过25%,至少维持4周,。 PD 出现新病灶,或估计肿瘤增加超过25%。而腔隙积液时,如不伴其他病灶进展,只是单纯积液增多)则不能评价为PD。 二.RECIST评价方法 随着WHO标准被广泛采用,人们发现这一评价疗效的方法存在如下问题:①WHO标准中将“可评价”和“可测量”的概念混为一谈,使得疗效评价出现差异。②缺乏对最小病灶的大小及最少病灶数量的明确规定。③单个病灶进展和肿瘤整体(所有病灶测量的总和)进展的概念界定不清。④目前,高质量CT和MRI 及重建技术可以测量病灶的三维直径,使双径测量不再准确。因此,该标准越来越多的影响了不同医疗机构特别是国际性研究组之间对实体瘤疗效评价的统一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版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本1.1指南 改编自E.A. Eisenhauer, et al: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Revised RECIST guideline(version 1.1).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45(2009)228–247 基线病灶分类 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的病灶。 根据CT或MRI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为2个层厚≥10 mm(层厚5-8 mm)。 根据胸部X线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20 mm。 根据测径器评价,最长直径≥10 mm的浅表性病灶。 根据CT评价,恶性肿瘤淋巴结短轴≥15 mm。 注:恶性肿瘤淋巴结用最短轴作为直径,其它可测量病灶用最长轴。 不可测量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包括小病灶(包括短轴在10-14.9 mm的淋巴结)和真正无法测量的病灶,如胸膜或心包积液、腹水、炎性乳腺疾病、软脑膜病、累及皮肤或肺的淋巴管炎,测径器不能准确测量的临床病灶,体检发现的腹部肿块,重现影像技术无法测量的。 骨病:骨病为不可测量的疾病,除软组织成份可采用CT或MRI评价外,且符合基线时可评价的定义。 既往局部治疗:既往放疗病灶(或其它局部治疗的病灶)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正常部位 囊性病灶:单纯囊肿不应视为恶性病灶,也不应记录为目标病灶或非目标病灶。认为是囊性转移的囊性病灶是可测量病灶,如果符合上述特定定义。如果还出现了非囊性病灶,那么这些病灶首选为目标病灶。 正常结节:短轴<10 mm的结节被视为正常,不应记录或安装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分类。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RECIST ) (Response Evaluati 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1. 肿瘤病灶的测量 (1)肿瘤病灶基线的定义 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用常规技术, 病灶直径长度出Omn或螺旋CT 310mn的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v20mm或螺旋CT <10mm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癌、皮肤或肺 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肿块和囊性病灶。 (2)测量方法 基线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评估病灶。(a)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的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的彩色照片。 (b)胸部X片:有清晰明确的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扫描。(C) CT和MRI:对于判断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和MRI是目前最好的并可重复随诊的方法。对于胸、腹和盆腔,CT和MRI用10mm或更薄的层面扫描,螺旋CT用5mmg面连续扫描,而头颈部及特殊部位要用特殊的方案。(d)超声捡查:当研究的End poinst是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量肿 瘤病灶,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的淋巴结、皮下结节和甲状腺结节,亦可 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的完全消失。(e)内窥镜和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的应用,仅在有争议的病灶或有明确验证目 的高水平的研究中心中应用。这种方法取得的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的 CR⑴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效。但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

肿瘤疗效评价及ECOG评分

肿瘤治疗疗效评价采用什么标准 答:目前采用RICIST(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NCI,2000)标准:患者必须具有可测量病灶作为判定客观疗效的起始依据,准确测量至少有一个最长径以常用方法≥20mm,或螺旋CT测量≥10mm,以上测量数据距开始治疗时间不应超过4周,判效时必须以同样测量方法评估,如治疗前用CT测量病灶大小,治疗完成后仍用CT测量。 在具体测量病灶时取最长径(longest diameter, LD),如果有多个病灶应测每个病灶LD,相加为所有病灶的总合,以此为治疗前的数据,与治疗完成后测的LD之和相比,得出缩小百分率。 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 CR):所有病灶完全消失。 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 PR):可测病灶(LD的总和)缩小程度为30%以上。 疾病稳定(stable disease, SD):未达到PR(缩小30%)又未增大到PD(>20%)的标准。 疾病进展(progressⅣe disease, PD):病灶LD总和至少增大20%以上,或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发病灶。 CR,PR,SD均不得出现新发病灶。 对于评定为PR或CR者,不少于4周后进行病灶测量变化的确认,方法与判效时相同,未确认者不能作为有效病例,应予删除。 ECOG评分标准 体力状况ECOG评分标准Zubrod-ECOG-WHO (ZPS,5分法) 级别体力状态 0 活动能力完全正常,与起病前活动能力无任何差异。 1 能自由走动及从事轻体力活动,包括一般家务或办公室工作,但不能从事较重的体力活动。 2 能自由走动及生活自理,但已丧失工作能力,日间不少于一半时间可以起床活动。 3 生活仅能部分自理,日间一半以上时间卧床或坐轮椅。 4 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 5 死亡 治疗前应该对患者一般健康状态作出评价,一般健康状态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评价其活动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活动状态是从患者的体力来了解其一般健康状况和对治疗耐受能力的指标。国际常用的有Karnofsky活动状态评分表。如果Kamofsky氏活动状态评分若在40%以下,治疗反应常不佳,且往往难以耐受化疗反应。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则制定了一个较简化的活动状态评分表(表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 版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n 1.1) 3. 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 3.1 定义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 3.1.1 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 CT 扫描10 mm(CT 扫描层厚不大于5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10 mm (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 胸部X- 射线20 mm 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 CT扫描 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3.1.2 不可测量病灶 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v 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 >10mm至v 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3.1.3 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 骨病灶: 骨扫描,PET 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者消失; 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 或者MRI 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 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 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认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 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的条件。 3.2 测量方法说明 3.2.1 病灶测量 临床评价时,所有肿瘤测量都要以公制米制记录。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的基线评定都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的28 天内(4 周)完成。 3.2.2 评价方法 对病灶基线评估和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除了不能用影像学检查,而仅能用临床检查来评价的病灶之外,所有病灶必须使用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价。 临床病灶:临床病灶只有位于浅表且测量时直径>10mm时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病灶(如 皮肤结节等)。对于有皮肤病灶的患者,建议用含有标尺测量病灶大小的彩色照片作为存档。当病灶同时使用影像学和临床检查评价时,由于影像学更客观且研究结束时可重复审阅,应尽可能选用影像学评价。 胸部X片:当肿瘤进展作为重要研究终点时,应优先使用胸部CT,因为CT比X线更 敏感,尤其对于新发病灶。胸部X 片检测仅当被测量病灶边界清晰且肺部通气良好时适用。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

R E C I S 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本1.1指南 改编自 E.A.Eisenhauer,etal:Newresponseevaluationcriteriainsolidtumours:RevisedRECISTg uideline(version1.1).EuropeanJournalofCancer45(2009)228–247 基线病灶分类 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的病灶。 根据CT或MRI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为2个层厚≥10 mm(层厚5-8 mm)。 根据胸部X线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20 mm。 根据测径器评价,最长直径≥10 mm的浅表性病灶。 根据CT评价,恶性肿瘤淋巴结短轴≥15 mm。 注:恶性肿瘤淋巴结用最短轴作为直径,其它可测量病灶用最长轴。 不可测量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包括小病灶(包括短轴在10-14.9 mm的淋巴结)和真正无法测量的病灶,如胸膜或心包积液、腹水、炎性乳腺疾病、软脑膜病、累及皮肤或肺的淋巴管炎,测径器不能准确测量的临床病灶,体检发现的腹部肿块,重现影像技术无法测量的。 骨病:骨病为不可测量的疾病,除软组织成份可采用CT或MRI评价外,且符合基线时可评价的定义。 既往局部治疗:既往放疗病灶(或其它局部治疗的病灶)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正常部位 囊性病灶:单纯囊肿不应视为恶性病灶,也不应记录为目标病灶或非目标病灶。认为是囊性转移的囊性病灶是可测量病灶,如果符合上述特定定义。如果还出现了非囊性病灶,那么这些病灶首选为目标病灶。 正常结节:短轴<10 mm的结节被视为正常,不应记录或安装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分类。

【9A文】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1背景 1.1RECIST标准的历史 评价肿瘤负荷的改变是癌症治疗的临床评价的一个重要特征。肿瘤缩小(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的时间都是癌症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端点。为了筛查新的抗肿瘤药物,肿瘤缩小作为II期试验端点被多年研究的证据所支持。这些研究提示对于多种实体肿瘤来说,促使部分病人肿瘤缩小的药物以后都有可能(尽管不完美)被证实可提高病人的总体生存期或在随机Ⅲ期试验中有进入事件评价的其他机会。目前在Ⅱ期筛查试验中评价治疗效果的指标中,客观反应比任何其他生物标记更可靠。而且,在Ⅱ和Ⅲ期药物试验中,进展期疾病中的临床试验正越来越利用疾病进展的时间(无进展生存)作为得出有治疗效果结论的端点,而这些也是建立在肿瘤大小的基础上。 然而这些肿瘤端点、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时间,只有建立在以肿瘤负荷解剖学基础上的广泛接受和容易使用的标准准则上才有价值。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出版了肿瘤反应标准,主要用于肿瘤反应是主要终点的试验中。WHO标准通过测量病变二维大小并进行合计介绍了肿瘤负荷总体评价的概念,通过评价治疗期间基线的改变而判断治疗的反应。然而,在该标准出版后的十几年中,使用该标准的协作组和制药公司通常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技术或在原始文献中提出了不清楚的地方,这就导致了试验结果解释的混乱。事实上,各种反应标准的应用导致同一种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大相径庭。对这些问题的反应是国际工作组于19世纪中期形成,并对反应标准进行了标准化和简化。新的标准,也称为RECIST(实体肿瘤的反应评价标准)于20RR 年出版。最初的TECIST关键特征包括病变最小大小的确定、对随访病变数目的建议(最多10个;每个器官最大5个)、一维而不是二维的使用、肿瘤负荷的总体评价。这些标准后来被学术团体、协作组和制药工业广泛采用,而该标准的最初端点就是客观反应或疾病进展。另外,当局接受RECIST作为这些评价的合适的标准。 1.2为什么要更新RECIST? 自从20RR年出版RECIST后,许多研究者在前瞻性研究中证实将以二维测量为基础的标准(甚至是三维测量)替换为一维测

(完整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中文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 1 背景 1.1 RECIST标准的历史 评价肿瘤负荷的改变是癌症治疗的临床评价的一个重要特征。肿瘤缩小(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的时间都是癌症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端点。为了筛查新的抗肿瘤药物,肿瘤缩小作为II期试验端点被多年研究的证据所支持。这些研究提示对于多种实体肿瘤来说,促使部分病人肿瘤缩小的药物以后都有可能(尽管不完美)被证实可提高病人的总体生存期或在随机Ⅲ期试验中有进入事件评价的其他机会。目前在Ⅱ期筛查试验中评价治疗效果的指标中,客观反应比任何其他生物标记更可靠。而且,在Ⅱ和Ⅲ期药物试验中,进展期疾病中的临床试验正越来越利用疾病进展的时间(无进展生存)作为得出有治疗效果结论的端点,而这些也是建立在肿瘤大小的基础上。 然而这些肿瘤端点、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时间,只有建立在以肿瘤负荷解剖学基础上的广泛接受和容易使用的标准准则上才有价值。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出版了肿瘤反应标准,主要用于肿瘤反应是主要终点的试验中。WHO标准通过测量病变二维大小并进行合计介绍了肿瘤负荷总体评价的概念,通过评价治疗期间基线的改变而判断治疗的反应。然而,在该标准出版后的十几年中,使用该标准的协作组和制药公司通常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技术或在原始文献中提出了不清楚的地方,这就

导致了试验结果解释的混乱。事实上,各种反应标准的应用导致同一种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大相径庭。对这些问题的反应是国际工作组于19世纪中期形成,并对反应标准进行了标准化和简化。新的标准,也称为RECIST(实体肿瘤的反应评价标准)于2000年出版。最初的TECIST关键特征包括病变最小大小的确定、对随访病变数目的建议(最多10个;每个器官最大5个)、一维而不是二维的使用、肿瘤负荷的总体评价。这些标准后来被学术团体、协作组和制药工业广泛采用,而该标准的最初端点就是客观反应或疾病进展。另外,当局接受RECIST作为这些评价的合适的标准。 1.2 为什么要更新RECIST? 自从2000年出版RECIST后,许多研究者在前瞻性研究中证实将以二维测量为基础的标准(甚至是三维测量)替换为一维测量的有效性。但也有例外(如间皮瘤),一维测量标准似乎在实体肿瘤Ⅱ期试验中更好。 然而大量问题开始出现需要回答和阐明。如在不影响病人总体预定反应(或试验结束)情况下是否要超过10人才能评估?在随机Ⅲ期试验中,特别当病人没有可测量的病变,而疾病进展,无反应作为主要的端点时,如何应用RECIST?是否或怎样利用新的影像学技术如FDG-PET和MRI?如何评价淋巴结?是否需要确认治疗反应?RECIST在靶向非细胞毒性药物试验中的最大适用范围。RECIST标准的修改包括所有这些问题的更新。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版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本指南 改编自. Eisenhauer, et al: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Revised RECIST guideline(version ).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45(2009)228–247 基线病灶分类 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的病灶。 根据CT或MRI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为2个层厚≥10 mm(层厚5-8 mm)。根据胸部X线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20 mm。 根据测径器评价,最长直径≥10 mm的浅表性病灶。 根据CT评价,恶性肿瘤淋巴结短轴≥15 mm。 注:恶性肿瘤淋巴结用最短轴作为直径,其它可测量病灶用最长轴。 不可测量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包括小病灶(包括短轴在10-14.9 mm的淋巴结)和真正无法测量的病灶,如胸膜或心包积液、腹水、炎性乳腺疾病、软脑膜病、累及皮肤或肺的淋巴管炎,测径器不能准确测量的临床病灶,体检发现的腹部肿块,重现影像技术无法测量的。 骨病:骨病为不可测量的疾病,除软组织成份可采用CT或MRI评价外,且符合基线时可评价的定义。 既往局部治疗:既往放疗病灶(或其它局部治疗的病灶)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正常部位 囊性病灶:单纯囊肿不应视为恶性病灶,也不应记录为目标病灶或非目标病灶。认为是囊性转移的囊性病灶是可测量病灶,如果符合上述特定定义。如果还出现了非囊性病灶,那么这些病灶首选为目标病灶。 正常结节:短轴<10 mm的结节被视为正常,不应记录或安装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分类。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中文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 1 背景 1、1 RECIST标准得历史 评价肿瘤负荷得改变就是癌症治疗得临床评价得一个重要特征。肿瘤缩小(客观反应)与疾病进展得时间都就是癌症临床试验中得重要端点。为了筛查新得抗肿瘤药物,肿瘤缩小作为II期试验端点被多年研究得证据所支持。这些研究提示对于多种实体肿瘤来说,促使部分病人肿瘤缩小得药物以后都有可能(尽管不完美)被证实可提高病人得总体生存期或在随机Ⅲ期试验中有进入事件评价得其她机会。目前在Ⅱ期筛查试验中评价治疗效果得指标中,客观反应比任何其她生物标记更可靠。而且,在Ⅱ与Ⅲ期药物试验中,进展期疾病中得临床试验正越来越利用疾病进展得时间(无进展生存)作为得出有治疗效果结论得端点,而这些也就是建立在肿瘤大小得基础上。 然而这些肿瘤端点、客观反应与疾病进展时间,只有建立在以肿瘤负荷解剖学基础上得广泛接受与容易使用得标准准则上才有价值。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出版了肿瘤反应标准,主要用于肿瘤反应就是主要终点得试验中。WHO标准通过测量病变二维大小并进行合计介绍了肿瘤负荷总体评价得概念,通过评价治疗期间基线得改变而判断治疗得反应。然而,在该标准出版后得十几年中,使用该标准得协作组与制药公司通常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得技术或在原始文献中提出了不清楚得地方,这就导

致了试验结果解释得混乱。事实上,各种反应标准得应用导致同一种治疗方法得治疗效果大相径庭。对这些问题得反应就是国际工作组于19世纪中期形成,并对反应标准进行了标准化与简化。新得标准,也称为RECIST(实体肿瘤得反应评价标准)于2000年出版。最初得TECIST关键特征包括病变最小大小得确定、对随访病变数目得建议(最多10个;每个器官最大5个)、一维而不就是二维得使用、肿瘤负荷得总体评价。这些标准后来被学术团体、协作组与制药工业广泛采用,而该标准得最初端点就就是客观反应或疾病进展。另外,当局接受RECIST作为这些评价得合适得标准。 1、2 为什么要更新RECIST? 自从2000年出版RECIST后,许多研究者在前瞻性研究中证实将以二维测量为基础得标准(甚至就是三维测量)替换为一维测量得有效性。但也有例外(如间皮瘤),一维测量标准似乎在实体肿瘤Ⅱ期试验中更好。 然而大量问题开始出现需要回答与阐明。如在不影响病人总体预定反应(或试验结束)情况下就是否要超过10人才能评估?在随机Ⅲ期试验中,特别当病人没有可测量得病变,而疾病进展,无反应作为主要得端点时,如何应用RECIST?就是否或怎样利用新得影像学技术如FDG-PET与MRI?如何评价淋巴结?就是否需要确认治疗反应?RECIST在靶向非细胞毒性药物试验中得最大适用范围。RECIST标准得修改包括所有这些问题得更新。

肿瘤化疗疗效评价标准

?肿瘤化疗疗效评价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6医院肿瘤科房艳星初稿 一、肿瘤病灶的分类 ?1.可测量病灶: ?(1.)临床或影像学可测双径的病灶。 ?包括皮肤结节、浅表淋巴结、肺内病灶、肝内占位病灶等 ?对大小的要求:影像学可测量的肺内病灶: ?(X-ray至少≥10mm×10mm,或, ?CT至少≥20mm×10mm ) ?肝内占位病灶:(CT或BUS(B超)测量的至少≥20mm×10mm) 一、肿瘤病灶的分类 ?1.可测量病灶: ?(2.)单径可测病灶,仅可测量一个径者。例如: ?肺内病灶,仅可测一个径者。 ?可们及的腹块或软组织块,仅可测一个径者。 一、肿瘤病灶的分类 ?1.(3.)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 ?微小病灶无法测径者(如肺内粟粒或点片状病灶或溶骨性病灶) 一、肿瘤病灶的分类 ?1.(4.)不可评价病灶包括 ?成骨性转移 ?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腔隙性积液 ?过去曾经放射的病灶且无进展者,但原放射野内如出现新病灶,可以被认为可测或可评价,但不得作为唯一可测病灶 ?皮肤或肺内的癌性淋巴管炎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疗效评价方法 ?(1.)可测量病灶 ?CR(完全缓解):所有可见病灶均消失,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即

至少维持4周。 ?PR(部分缓解):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两垂直径之乘积之和(取病灶最大径,及与其垂直的径线,两者长度相乘,得到最大垂径乘积,再将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相加)(总和)减少50%以上,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 ?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 %以上至少维持4周。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以上,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 ?在多病灶时,PR 的标准以上述“总和”的消退为标准,并不要求所有病灶均缩小50%。 ?但任何病灶不得增大,也不得出现新病灶,否则不能评为PR。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可测量病灶 ?NC(无变化): ?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两垂直径乘积之总和增大<25%或减少<50%,并于至少4周后复核证实。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可测量病灶 ?NC(无变化): ?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直径之和(总和)增大<25%或减少<50%,并于至少4周后复核证实. ?注意:判定NC,必须无新病灶出现。判定NC,至少须经2周期(6周)治疗。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可测量病灶 ?PD(进展): ?至少有一个病灶,双径乘积或(在单径可测病灶)单径增大25%以上(即一个或多个病灶增大超过25%),或出现新病灶。 ?新出现胸、腹水,且细胞呈阳性,亦判定为PD,新出现保病理性骨折或骨折压缩,不一定是PD。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实体瘤得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 1、肿瘤病灶得测量 (1)肿瘤病灶基线得定义 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用常规技术,病灶直径长度≥20mm或螺旋CT ≥10mm得可以精确测量得病灶。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 (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 <20mm或螺旋CT <10mm )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癌、皮肤或肺得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与随诊得腹部肿块与囊性病灶。 (2)测量方法 基线与随诊应用同样得技术与方法评估病灶。(a) 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得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得彩色照片。 (b) 胸部X片:有清晰明确得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扫描。(c) CT 与MRI:对于判断可测量得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与MRI就是目前最好得并可重复随诊得方法。对于胸、腹与盆腔,CT与MRI用10mm或更薄得层面扫描,螺旋CT用5mm层面连续扫描,而头颈部及特殊部位要用特殊得方案。(d) 超声捡查:当研究得End poinst就是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量肿瘤病灶,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得淋巴结、皮下结节与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得完全消失。(e) 内窥镜与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得应用,仅在有争议得病灶或有明确验证目得高水平得研究中心中应用。这种方法取得得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得CR。(f)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效。但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水平时,临床评价CR时,所有得标志物需恢复正常。疾病进展得要求就是肿瘤标志物得增加必须

肿瘤疗效评价标准

癌症化疗新的疗效评价标准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冯奉仪 一.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 细胞毒化疗药是通过肿瘤缩小量耒评价其抗肿瘤作用,1979年WHO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确定了实体瘤双径测量的疗效评价标准。20多年来,这个标准被国内外的研究者和研究组普遍采用,但WHO的标准存在如下问题:(1)由WHO确定可评价的和可测量大小病灶的改变混为一体,来判断疗效在各研究组间各不相同。(2)最小病灶的大小及病灶的数量亦无明确的规定。(3)PD 的定义在涉及单个病灶还是全部肿瘤( 可测量肿瘤病灶的总和)不明确。(4)新的诊断病变范围的影像学方法,如CT和MRI己被广泛的应用。因此,多年来造成了对于单个药物、联合化疗方案及治疗方法各研究组之间疗效评价存在差异而难以比较,往往导致不正确的结论。 针对以上问题,1994年EORTC ( 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Research and Treatment of Cancer )、美国NCI (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 和加拿大NCI 在回顾普遍使用的WHO疗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以后又相继的召开了多次会议,讨论和完成尚未解决的问题,直至1998年10月在包 括学术界、企业、官方当局的会议上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在WHO疗效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采用简易精确的单径测量代替传统的双径测量方法,保留了WHO标准中的CP、PR、SD、PD。RECIST首次在1999年美国的ASCO会议上介绍,并于同年的JNCI杂志上正式发表。 抗癌药物的疗效评价至少包括三个不同的目的:(1)在早期临床试验中,客观肿 瘤疗效是试验药物或方案的预期目的,其结果是决定该药物或方案是否值得进一步研究的依据,体现在II期临床研究中。(2)在许多临床试验中,对于某一病种的特殊病人群体,是否获益是该试验的预期目的,这些临床试验常常需要随机对照或历史对照。在这种情况下,预期客观肿瘤疗效常用临床获益的其它方法代替最终研究目的( End points ) 如到死亡时间(Time to death、TTD)、到进展时 间( Time to progression、TTP )、生存、无进展生存(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 )和包括生存质量( Quality of life )的症状控制。由于随机变量和选择的偏差、已知和未知因素的影响、在小样本和非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是难而不受影响的,以致提供假阳性的结果。一个新药或方案的最初评价最有效和经济的方法是在充足样本大规模的III期临床研究前先进行小规模的试验。(3)肿瘤疗效是临床医生、病人继续治疗和研究项目是否继续进行的依据。 1. 肿瘤病灶的测量 (1) 肿瘤病灶基线的定义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 病灶):用常规技术,病灶直径长度≥20mm或螺旋CT ≥10mm的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20mm 或螺旋CT <10mm )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 腺癌、皮肤或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肿块和囊性病灶。 (2) 测量方法基线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评估病灶。(a) 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的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的彩色照片。(b) 胸部X片:有清晰明确的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 扫描。(c) CT和MRI:对于判断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和MRI是目 前最好的并可重复随诊的方法。对于胸、腹、和盆腔,CT和MRI用10mm或

实体肿瘤得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肿瘤得疗效评价标准1、1 版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n 1、1) 3、肿瘤在基线水平得可测量性 3、1 定义 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与不可测量两种: 3、1、1 可测量病灶 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得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 ●CT扫描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 ●临床常规检查仪器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得应记录为不可测量) ●胸部X-射线20 mm ●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基线与随访中,仅测量与随访短径。 3、1、2 不可测量病灶 所有其她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至<15 mm)与无法测量得病灶。无法测量得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得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与随诊得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3、1、3 关于病灶测量得特殊考虑 骨病灶、囊性病灶与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得病灶需要特别注明: 骨病灶: ●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就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得存在或者消失; ●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得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I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 ●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 ●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得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得单纯性囊肿,而认为就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 ●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得,可以作为就是可测量病灶。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得病灶: ●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她局部区域性治疗得部位得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得条件。 3、2 测量方法说明 3、2、1 病灶测量 临床评价时,所有肿瘤测量都要以公制米制记录。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得基线评定都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得28天内(4周)完成。 3、2、2 评价方法 对病灶基线评估与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得技术与方法。除了不能用影像学检查,而仅能用临床检查来评价得病灶之外,所有病灶必须使用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价。 临床病灶:临床病灶只有位于浅表且测量时直径≥10mm时才能认为就是可测量病灶(如皮肤结节等)。对于有皮肤病灶得患者,建议用含有标尺测量病灶大小得彩色照片作为存档。当病灶同时使用影像学与临床检查评价时,由于影像学更客观且研究结束时可重复审阅,应尽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docx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1.1版 (ReSPo nse EVaI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 n 1.1) 3.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 3.1定义 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 3.1.1可测量病灶 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CT扫描10 mm (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 临床常规检查仪器10 mm (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 胸部X-射线20 mm 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 CT扫描 层厚推荐不超过 5 mm)。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3.1.2不可测量病灶 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V 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mm至V 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3.1.3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 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 骨病灶: 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 者消失; 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l进行评价,那么这些 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 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 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认 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 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 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 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的条件。 3.2测量方法说明 3.2.1病灶测量 临床评价时,所有肿瘤测量都要以公制米制记录。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的基线评定都 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的28天内(4周)完成。 3.2.2评价方法 对病灶基线评估和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除了不能用影像学检查,而仅能用临床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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