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标准及评分细则

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制度及标准

2017年年度优秀员工、年度最佳新人奖、年度 优秀实习生奖评选制度 一、评选目的 为了弘扬企业文化精神,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加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同时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实施有效的激励,为员工提供一种融洽和谐的氛围、一个以人为本的体制、一个自我实现的舞台,充分调协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情况,增强员工向上管理及自我进取意识,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之目的,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通过评选这一过程,号召公司所有部门要以身边的先锋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带动人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精神面貌的提升。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评选项目 1、年度优秀员工 2名 2、年度最佳新人奖 2名 3、年度优秀实习生 2名 四、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参选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对公司忠诚,为人正直,遵纪守法; (2)遵守考勤纪律,无早退、旷工记录;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情友善、吃苦耐劳、服从整体安排、积极、认真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6)维护公司利益,讲团队贡献,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榜样,起到带头作用。 2、优先评选条件 参选员工可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 (1)工作积极热心,经常受到客户表扬; (2)深受同事好评并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员工(需到综合管理部报备); (3)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服务技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1】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通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 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 为此。 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 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 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

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l、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没施齐全c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人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 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来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

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doc

2019年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 收费标准) 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那么2019年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是如何修订的呢?本文小编为你整理关于2019年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1]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新建物业、配套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的原有物业区域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区域,须经物业所在地人民政

府、原产权单位、业主三方共同筹资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物业管理。部队、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物业应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所在地旗县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坚持以下原则: 一 相对集中的居住区或者一个自然街坊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相关的物业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 便于统一整治、封闭的物业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 根据城市详细规划确定整合为一个居住区的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第六条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自律组织,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和制度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和制 度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除了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外,每月评选一名月度优秀员工,每年评选一名年度优秀员工,加强员工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 一、月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 1、当月出勤率为全勤。(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时间总和不超过8小时。) 2、当月考核需达到90分以上。(考评明细见附表) 3、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着受到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 4、对公司忠诚,对同事团结,对领导尊重,对客人礼貌。 5、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6、当月无惩处记录。 二、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 1、至少两次以上月度最佳员工。 2、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有忠诚度及奉献精神。 3、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4、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着得到各部门所有干部的一致认可。

三、奖励标准 1、每月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嘉奖100元。 2、年度优秀员工将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500元。 3、优秀员工名单将予以公布。 四、评选流程 月度优秀员工:每月25号各部门所有员工投票选举,选举出票数最高的前5名员工,部门主管对这5名员工进行最终评选,并交总经理审核。次月1号将最终评选的结果张贴通报表扬。 年度优秀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年年底12月15号将年度优秀员工名单提报至总经理处审批,经理对该员进行综合观察,如符合公司年度优秀员工标准的,由总经理对该员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并于公告栏上公布。 制定: 审核: 批准: 员工考核表 姓名:部门:岗位:考评日期: 评价因素对评价期间工作成绩的评价要点 评价尺度 优良中可差 工作态度A.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时间。 B.对工作持积极态度, 主动学习, 能承担额外任 务。 C.无任何违纪现象, 并能主动要求他人遵守纪律, 出勤率100%。 54321 54321 54321 54321 工作能力A.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制定适当的工作计划。 B.不需要上级详细的指示和指导。 54321 54321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 基础管理32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1 符合 1.0,不符合0 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 符合 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1 符合 1.0,不符合0 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 1 符合 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 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 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1 符合 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 扣0.5,未建立0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 2 完善 2.0,基本完善 1.0,不完善0 完善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 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 确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 1 符合 1.0,不符合0 会同意 一 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 2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 1.0,主要检查;物业管 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理服务工作程度、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 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未制定 考核办法扣0.5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 2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 1 人无上岗证书 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5,不符合0 l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 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 提高管理效率 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 2 执行有关规定 1.0,未执行0;公开 1.0 未公开0 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 2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 查阅方便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 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 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2 1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17、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 2 符合 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设服务电话 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访录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每次扣0.1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表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要求规定 分值 评分标准 得 分 一基本要求25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 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1 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1分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1 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验收手续及物业管理所需资 料1分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5 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1.5分; 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1分 4 做好自查记录 1. 5 自查记录1.5分 5 加强自身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文化 活动 1.5 加强自身文化建设1分;开展 文化活动0.5分 6 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 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建有较完善 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 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 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 等);有物业管理方案,对各管理和服 务人员进行考核;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 管理 2.5 质量管理0.4分;财务管理0.4 分;档案管理0.4分;竣工验 收方案0.2分;设备管理档案 0.2分;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 料档案0.2分;物业租赁档案 0.1分;日常管理档案0.1分; 物业管理方案0.2分;对各管 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考核0.2分; 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管理0.1 分; 7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 规范 1.5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1分; 仪表仪容整洁规范0.5分 8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必须1小时内 到现场做应急处理,其它报修按双方约 定时间到达现场,由报修、维修和重点 维修项目的回访记录 2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1分;按 时到现场做应急处理0.5分; 有报修、维修和重点维修项目 的回访记录0.5分 9 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 便民服务 1.5 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1.5 分 10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 费用的收支情况 3 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3分 11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 3 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3 分 12 制定装修登记、告知、监督、检查等装 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装修档案,对不 1 装修管理制度0.5分;建立业 主装修档案,无不符合规定的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2号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12 【实施日期】200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12号)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柳秀 二000年四月十二日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央、自治区驻呼单位的物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业主委员会,培育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统一管理物业管理专用基金;加强对财政拨付的住房建设资金及维修基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建设、电力、邮电、环保、公安、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城市建设和管理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形式,市内四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当注册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驻区非作战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的后勤保障社会化管理,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2001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00一年三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市房产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平等的原则。政府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竞争,实行等级管理,优质优价,禁止强行收费和牟取暴利。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公众性代办服务收费和特约性服务收费。 (一)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下列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 公共卫生的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安、绿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内的场地占用。 (二)公众性代办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是指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约性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与消费者协商定价。是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应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要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由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市房产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第七条公共性服务收费的构成及服务内容: (一)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室外照明、消防、室外上下管道、围墙、垃圾投放设施等的维修养护。 (三)绿化管理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花草、树木、园林小品及其附属设施的白常维护、养护。

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方案

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了全面了解、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成绩,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公司向上的风气,有效地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公司规范,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选对象 公司各中心经理级以下所有正式员工 三、评选时限 推优阶段:2016年1月9日-2016年1月16日 评定阶段:2016年1月17日 公式时间:2016年1月18日 表彰时间:2016年1月20日年会 四、评选原则及要求 1、认真对待、高度重视,规定时限内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2、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公开透明; 3、评选推优对象必须是员工中的最优秀代表,坚决杜绝私自分配,轮流申报、徇私情等。 五、组织保证 1、公司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张凤鸣担任评选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评选成员。 2、人力中心协助评选小组组织开展年度评选、审定、上报工作。

六、评选奖项、名额及奖励金额 1、方案一:奖金奖励 公司对2016年评选的优秀员工将列入2017年公司人才梯队建设。 对于人才梯队建设人员,公司将2017年统一安排管理课程外训。 2、注意事项: 2.1 禁止出现员工之间相互拉票的现象,如存在作假现象,则当事人取消参选资格; 2.2 优秀员工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2.3 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2.4 所有奖金仅属个人所有,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享; 2.5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创新,与时俱进,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七、评选资格标准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 施办法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新建物业、配套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的原有物业区域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区域,须经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原产权单位、业主三方共同筹资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物业管理。部队、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物业应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所在地旗县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坚持以下原则: (一)相对集中的居住区或者一个自然街坊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相关的物业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便于统一整治、封闭的物业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根据城市详细规划确定整合为一个居住区的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第六条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自律组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业主自治管理。 第七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楼、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入住率未达到50%,但物业交付使用1年以上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以及制度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除了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外,每月评选一名月度优秀员工,每年评选一名年度优秀员工,加强员工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 一、月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 1、当月出勤率为全勤。(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时间总和不超过8小时。) 2、当月考核需达到90分以上。(考评明细见附表) 3、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着受到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 4、对公司忠诚,对同事团结,对领导尊重,对客人礼貌。 5、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6、当月无惩处记录。 二、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 1、至少两次以上月度最佳员工。 2、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有忠诚度及奉献精神。 3、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4、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着得到各部门所有干部的一致认可。 三、奖励标准 1、每月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嘉奖xxx元。 2、年度优秀员工将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xxx元。 3、优秀员工名单将予以公布。 四、评选流程 月度优秀员工:每月25号各部门所有员工投票选举,选举出票数最高的1名员工,各部门主管对这x名员工进行最终评选,并交总经理审核。次月1号将最终评选的结果张贴通报表扬。 年度优秀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年年底12月15号将年度优秀员工名单提报至总经理处审批,经理对该员进行综合观察,如符合公司年度优秀员工标准的,由总经理对该员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并于公告栏上公布。 制定: 审核: 批准: 员工考核表 姓名:部门:岗位:考评日期:

制定: 审核: 批准: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选目的 为了弘扬柏林整形美容的企业文化精神,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加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同时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实施有效的激励,为员工提供一种融洽和谐的氛围、一个以人为本的体制、一个自我实现的舞台,充分调协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情况,增强员工向上管理及自我进取意识,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之目的,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通过评选这一过程,号召公司所有部门要以身边的先锋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带动人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精神面貌的提升。 第二条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秀员工是依据员工表现、工作成绩等,并“以之为楷模”之原则进行考核及评定。 第三条、评选项目 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一条参评条件 基本条件 参选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2.遵守考勤纪律,请假小于等于4天;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情友善、吃苦耐劳、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 失误; 4.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能够起到示 范带动作用; 5.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6.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 优先评选条件 参选员工可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 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第三章业主自治管理第四章物业的接管、使用和维护第五章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经2000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000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央、自治区驻呼单位的物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业主委员会,培育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统一管

理物业管理专用基金;加强对财政拨付的住房建设资金及维修基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建设、电力、邮电、环保、公安、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城市建设和管理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形式,市内四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当注册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驻区非作战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的后勤保障社会化管理,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是从事物业管理以及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第七条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适用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四)有初级以上的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以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上岗执业必须持有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委托实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制度。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管理合同应当自签订后十五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

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为提高公司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物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使各小区物业管理处按照要求切实履行物业合同和落实管理措施,为业主提供更优质和完善的服务,制订本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规范要求 管理处各类人员遵守行业规范,服务符合岗位标准,符合合同约定,执行上级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处整洁有序,服务人员态度和蔼、用语规范、佩戴胸卡,工作时间办公室接待不脱人,铃响三声有人接听。小区道路、公共区域无堆积垃圾,门厅、楼道等共用部位整洁。 (二)基础管理 贯彻“三基”工作精神,物业服务业务、设备、安全、财务收费等六本台账同步更新。 (三)维修分摊 及时按规定填写维修养护单,按时规范分摊维修基金,有条件的商品房小区每年分摊二次,售后房每年3月份前分摊完上年的维修费,管理处定期公布维修基金和按时结算项目。 (四)投诉处理(10分)

业主投诉有书面记录,认真填写投诉处理沟通单和投诉回访表,业主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五)装修管理 管理处对装修定期巡视,发现有违法建筑或违规行为的,及时上门劝阻或发整改通知书,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业委会、居委会、房地办并做好书面登记记录。认真处理、协调业主间违章搭建,上下漏水等邻里纠纷和矛盾,不拖延,不扯皮,并做好书面登记记录。 (六)沟通联系 沟通联系,与房地办、业委会、居委会每季度沟通至少一次,并做好书面登记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七)业务管理 各管理项目需每季度完成年度收入目标的25%,每季度支出成本控制在全年支出成本的25%以内,按要求完成各类报表并按时上报周报在周五,预算在每月20日前,决算和月报在下月2日前 二、考核程序: 1、编制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由房产管理部负责考核。 2、采用每季度不定期对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调查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满意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考核打分。 3、考核标准: 4、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三级标准(1)

呼和浩特市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3.1基本要求 3.1.1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物业费构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 3.1.2工作人员 1、物业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物业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仪容仪表整洁。 3、物业从业人员服务用语应简洁、文明,用词准确、恰当,语气亲切、诚恳。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具有蒙语和外语(如英语)会话能力的工作人员。 4、物业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服务主动热情。 5、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上岗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工作期间还应进行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 3.1.3规章制度 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人事、财务、行政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服务项目特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企业外部管理制度。 3、物业服务项目应制定房屋使用、车辆出入和停放、装饰装修、电梯使用、宠物管理等公众管理制度。

3.1.4财务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记账,账目清晰,并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2、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收费方式、追缴执行《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029号)的规定。实行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项目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费用、代收代缴的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并应符合《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029号)以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1.5档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并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证其规范、齐全、方便查阅,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2、应根据档案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电子档案,管理的档案主要包括: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文件、记录; 物业服务档案; 投诉处理资料; 物业竣工验收档案; 物业权属资料; 项目承接查验资料; 配套设施权属清册;

物业服务质量评分细则

物业服务质量评分细则 一、综合服务21分 1、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与开发企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分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2、设有物业服务处,办公设施设备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分 符合2.0,无计算机应用管理扣1.0,不符合0 3、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服务主动热情 4分 着装及标志1个不符合扣0.2,不符合0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分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度、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5、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2分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2 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临时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1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7、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 2分 执行有关规定1.0,未执行0;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业主咨询、投诉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一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分 符合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设服务电话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 9、对小区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在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2分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10、每月在小区宣传栏公布一次由业主公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详细情况;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的应及时通知住户 2分 符合1.0,基本符合0.5,未执行0;公开1.0,未公开0 二、公共秩序维护(15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设有路标,各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号标志明显 2分 符合2.0,无示意图扣0.5,无路标扣0.3,幢、单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1 2、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新建物业、配套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的原有物业区域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区域,须经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原产权单位、业主三方共同筹资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物业管理。部队、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物业应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所在地旗县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坚持以下原则: (一)相对集中的居住区或者一个自然街坊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相关的物业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便于统一整治、封闭的物业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根据城市详细规划确定整合为一个居住区的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第六条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自律组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业主自治管理。 第七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楼、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入住率未达到50%,但物业交付使用1年以上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的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住宅物业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套1票;超过1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为1票; (二)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分段累积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每证1票;100平方米至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呼和浩特市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3.1 基本要求 3.1.1 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物业费构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 3.1.2 工作人员 1、物业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物业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仪容仪表整洁。 3、物业从业人员服务用语应简洁、文明,用词准确、恰当,语气亲切、诚恳。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具有蒙语和外语(如英语)会话能力的工作人员。 4、物业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服务主动热情。 5、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上岗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工作期间还应进行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 3.1.3 规章制度 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人事、财务、行政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服务项目特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企业外部管理制度。 3、物业服务项目应制定房屋使用、车辆出入和停放、装饰装修、电梯使用、宠物管理等公众管理制度。 3.1.4 财务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记账,账目清晰,并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2、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收费方式、追缴执行《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029 号)的规定。实行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项目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费用、代收代缴的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并应符合《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029 号)以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1.5 档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并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证其规范、齐全、方便查阅,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2、应根据档案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电子档案,管理的档案主要包括: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文件、记录; 物业服务档案; 投诉处理资料; 物业竣工验收档案; 物业权属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8月1日新版)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二次修正2018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机制。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老旧

小区改造,对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物业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实现住宅区域物业管理全覆盖。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价格、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消防、自然资源、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关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工作。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及时受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对实名投诉举报实行限时回复,为实名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重大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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