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作业

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作业
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作业

一、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作业

指导书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范了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和市人防办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及设计文件行政行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此项审批工作达到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管理目标。从而加快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工程工作步伐,增强城市防空抗毁能力。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限于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使用,适用于焦作市城区(含县城)规划区、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新建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的计划意见书、规划意见书、防空工程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一)、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

工程规划意见书

1职责

a)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规划意见书的受理、审查;

b)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的规划意见书的审批。

2工作程序

2.1流程图(见第3页)

2.2行政相对人需申报的材料

a)由建设单位填写的《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工程规划意见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b)含人防工程规划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图一式两份。

2.3完成工作时限

即办。

2.4收费标准

不收费

3 依据文件

3.1国家法规、文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颁2

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b)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中发[2001]9号第八条、第九条;

c)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

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d)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3.2地方法规、文件

a) 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颁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第十三条;

b)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第二条;

c) 焦作市人民政府第65届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4存档资料

(二)、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

工程计划意见书

1职责

a)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计划意见书的受理、审查;

b)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的计划意见书的审批。

2工作程序

2.1流程图(见第6页)

2.2行政相对人需申报的材料

a)由建设单位填写的《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工程计划意见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b)含人防工程规划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图一式两份;

2.3应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工程的条件

a)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b)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

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c)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

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d)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

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e)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

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2.4完成工作时限

即办。

2.5收费标准

不收费。

3依据文件

3.1国家法规、文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b)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八条、第九条;

c)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d)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3.2地方法规、文件

a) 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颁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b)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第二条;

c)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

d) 焦作市人民政府第65届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4存档资料

(三)、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

工程立项意见书

1职责

a)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投资计划书的受理、审查;

b)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的现场勘察;

c)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的立项审批。

2工作程序

2.1流程图(见第10页)

2.2行政相对人需申报的材料

a) 计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投资计划文件(六层以下小型项目直接下投资计划);

b) 规划总平面图(1:500或1:1000);

c)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工程审批表》一式四份。

2.3应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

a)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b)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c)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d)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e)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但确因《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第二条的10

原因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按《核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办理。

2.4除2.3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需按《核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办理。

2.5完成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

2.6收费标准

不收费

3依据文件

.3.1国家法规、文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b)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八条、第九条;

c)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d)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3.2地方法规、文件

a) 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颁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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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第二条;

c)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

4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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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

工程初步设计

1职责

a)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初步设计的受理、审查;

b)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的现场勘察和审批;

c)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的反馈。

2工作程序

2.1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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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行政相对人需申报的材料

a) 结建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b)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表》一式六份。

2.3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a) 设计依据;

b) 平面图、主要剖面图;

c) 主体结构形式、断面和防护系统图;

d) 风水电专业系统图;

e) 主要设备、材料表;

f) 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g) 工程设计概算。

2.4完成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2.5收费标准

不收费。

3依据文件

3.1国家法规、文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第三章第二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b)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中发[2001]9号第八条、第九条;

c)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14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 ]国人防办字第18号;

d)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e)《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3.2地方法规、文件

a) 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颁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b)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第二条;

c) 焦作市人民政府第65届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第二十条。

4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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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

工程施工图设计

1职责

a)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施工图的受理、审查;

b)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的施工图审批;

c)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批意见的反馈。

2工作程序

2.1

2.2行政相对人需申报的材料

a) 结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

16

b) 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c)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一式六份;

d)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e) 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各专业计算书。

2.3完成工作时限

a)大型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

b)中型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

c)小型和零星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

2.4收费标准

受理不收费。(由审查机构按设计费的10%收取审查费)

3依据文件

3.1国家法规、文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b)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八条、第九条;

d)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e)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

f)《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h)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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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

i)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 ]国人防办字第18号;

3.2地方法规、文件

a) 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颁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b)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第二条;

c) 焦作市人民政府第65届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4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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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

工程施工许可证

1职责

a)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施工许可证意见书和单建式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审查;

b)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和单建式人防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场勘察;

c)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意见书和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

2工作程序

2.1流程图(见第20页)

2.2行政相对人需申报的材料

a)施工许可申请表(两份);

b)开工报告;

c)质量监督登记表及安全报监书;

d)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查原件)、监理规划;

e)项目经理及监理部成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复印件;

f)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书;

g)(中标)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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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

2.5完成工作时限

即办。

2.6收费标准

不收费。

3依据文件

3.1国家法规、文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b)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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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四日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与疏散、物资储备、人民防空指挥、专业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进行战时设防的地下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后具有 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矿井和天然洞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防主管部门);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并确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人均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区(县)财政应当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人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防护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由主城区向新城区及各类开发区扩延;由高层地下人防工程向绿地、广场地下空间拓展;实施重点人防工程与地铁、隧道等点线联通;多建一些针对“核、生、化”袭击特点的6B级人防工程;适当配建部分指挥、救护等高等级工程;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防护能力强的地下防空体系的原则,编制人防

排水管道作业指导书

室内排水系统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广州大学城机电安装项目部 2004年10月25日

排水管道安装工艺 本标段设计所采用的UPVC排水管(包括UPVC芯层发泡排水管)(粘接连接)、ABS排水塑钢管、内涂塑镀锌钢管(沟槽式连接)、HDPE塑料管(电熔连接)、卡箍式离心排水铸铁管(卡箍连接)等排水管道详见排水管道安装工艺流程图8.3.2.5。 1、室内UPVC排水管(包括UPVC 芯层发泡排水管)安装方法 (1)主要施工要点 干净。如有油污需用丙酮除掉。用毛刷涂抹粘接剂,先涂抹承口再涂抹插口,随即用力垂直插入,插入粘接时将插口稍作转动,粘接剂分布均匀,约30~60S即可粘接牢固。粘牢后立即将溢出的粘接剂 擦拭干净。多口粘接时应注意预留口方向,图5 排水管道安装工艺流程图

②蹲便器的安装做法详见图10。 (2)质量标准 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和雨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比低于地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 2)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详见生活污水管道坡度表132)干管安装:将预制加工好的管段,按编号运至安装部位进行安装。各管段粘连时必须按粘接工艺依次进行。全部粘连后,管道要直,坡度均匀,各预留口 皂液,套上锁母及U形橡胶圈。安装时先将立管上端伸入上一层洞口内,垂直用力插入至标记为止(一般预留胀缩量为20~30mm)。合适后即用抱卡紧固于伸缩节上沿。然后找正找直,并测量顶板距三通口中心是否符合要求。穿楼板的管段须做防水处理,无误后即可堵洞,并将上层预留伸缩节封严。 4)立管在底层和在楼层转弯处应设置立管检查口,其安装高度距地面1m,

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图审批

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图审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图审批 二、受理范围:城六区和各开发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项目。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当由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 计单位承担。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 应当由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和防护设计审核。 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 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发【2003】18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4、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8】66号)第四(十四)条: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在向城市规划部门报批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前,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 战时用途和防护设计进行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人防审查应与技术性审查同步进行,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 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5、陕西省人防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陕人防【2009】20号文 四、办理条件 1、取得规划局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面图。 2、完成人防工程方案图设计。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 号材料名称份数 材料 形式 备注 1 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图 1 原件 盖有规划局审批蓝章的图纸2 方案图许可递交人防工程平 面图 3 原件 3 人防工程两个方向剖面图 3 原件 4 一层平面图 3 原件应标注该层建筑面积及主出入口 5 新建人防工程报建表 1 原件 注意事项:1、人防“结建”审批报建表中的“是否涉及原有人防拆除”应由工程所在区人防办盖章。 2、所有蓝图都应盖有: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章,一级注册建设师印章。 六、办理程序 1、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单位上报资料前,需先在“陕西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将资料正常上报,未在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人防办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

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防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人防部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和面积都在逐年增多,有效提升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实现了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也为人防部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多平台和载体。但是在开展结建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县市层面由于结建工作开展相对较晚,还存在着不少不够规范、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将影响基层人防事业的发展,影响基层人防部门的形象。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对结建防空地下室有畏难情绪和逃避思想。一是担心建设防空地下室增加的成本会超过缴纳易地建设费。比如,某开发项目本身设计要建地下停车场,但是开发商认为如果把地下停车场按照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标准建设,增加的成本会超过所需缴纳的易地建设费,他们会想方设法要求不建防空地下室,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再比如,一些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如医院、学校、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项目,本身项目资金就难以筹措,从节约资金出发,一般也很少考虑结建人防工程。二是担心建设防空地下室程序繁琐,会影响项目建设周期,从而增加财务成本。主要是建设单位相关

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人防工程报建审批、质量监督等程序,又怕麻烦,不愿意到人防部门来咨询了解。三是担心不熟悉防空地下室建设施工规范、技术标准,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难以通过验收,影响整个项目竣工使用。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很多没有人防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加上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难以真正做到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导致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种种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违反强制性规范的问题最终会影响工程的验收。四是担心防空地下室建成后会产生各种权属纠纷。结建防空地下室在产权归属方面,当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开发建设单位和小区业主之间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五是担心防空地下室使用效率不高。防空地下室相对普通地下车库,由于防护抗力和密闭要求,增加了不少设施设备和设备用房,导致地下室空间不规整,不仅会减少平时使用面积,而且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2、基层人防主管部门本身工作人员就少,特别是专业人员更缺乏,导致业务不精、政策把握不准。人防结建工作涉及的知识既广泛又专业,而基层人防部门工作人员很多都不是专业出身,要想全面准确掌握这些知识,对他们来说有很大难度,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更难以准确把握。例如,涉及基础埋深、地质结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非专业人员即使到现场查看,有时也难以发现问题。

污水作业指导书

****朝霞路污水管道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朝霞路工程污水管道设计为DN400-500内径系列HDPE塑钢缠绕管,接口采用卡箍式弹性接口,砂垫层基础,污水检查井采用φ1000圆形砖砌收口式污水检查井。 为规范朝霞路污水管道施工作业,提高市政排水管道施工质量,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和《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MS201)的要求,特将以下施工作业方法进行交底,望各基层单位遵照执行。 一、沟槽开挖 1、准备开挖 (1)沟槽开挖之前,必须查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根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采用现场开挖探坑的方法,查明地下情况。 (2)测设管道中心和检查井的中心位臵,设臵中心控制桩,并报监理复核校验。 (3)根据管径大小、挖深,计算出沟槽上口宽度,用白灰划出边线。 2、沟槽开挖 (1)开挖采用机械方式进行,开挖前应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应包括设计挖槽断面(对于南段沟槽深度较大的地段,可采用分层开挖)、堆土位臵,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及施工技术、安全要求等,并应指定专人与司机配合。配合人员应

熟悉机械挖土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量测槽底高程和宽度,防止超挖。 (2)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开挖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20cm左右一层不挖,用人工清底。清底后,应在沟槽底的一侧设臵断面为30cm*30cm的排水沟,沿沟槽每20m设一集水坑,以收集雨水,防止雨水浸泡全部沟槽。沟槽上口两侧应设土垅,防止雨水流入沟槽。 (3)沟槽开挖要注意预留检查井位臵尺寸及工作宽度,以保证浇筑井基础一次成型,同时避免回填时边削土边夯实。 (4)根据土质情况,限定坡顶两侧堆臵土方高度和距离,一般距边坡3-5m,(最少不小于1m),高度不大于1.5m。堆土时还应预留足够宽度施工运输道路以及进料口。 (5)沟槽开挖后,应在沟槽施工两端设立警告标志,沟槽边侧设护栏,夜间悬挂红灯,间距约为20m/对。 二、砂垫层 根据施工设计图的要求,聚乙烯塑钢缠绕管道基础采用砂垫层基础,其厚度为100mm。基础宽度与槽底同宽, 用水撼法处理,应夯实紧密,表面平整。基础的接口部位应予留凹槽以便接口操作,接口完成后,随即用相同材料填筑密实。 三、管道安装 1、聚乙烯塑钢缠绕管使用前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性能说明书,并应表明产品规格和生产日期。管材要求外观一致,

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北京市民防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 一、总体流程 (一)流程图 说明: 依法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告知)

(二)环节设臵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 (1)前臵条件 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环节内容 工程科按建设项目内容出具咨询意见,初步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3)环节时限 此咨询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4)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不收费。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1)前臵条件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②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2)环节内容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②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查。 (3)环节时限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总时限13(8)个工作日,其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或易地建设审查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审查工作不收费。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640元。 3、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1)前置条件 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 ①已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环节内容 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技术审查。 (3)环节时限

闭水、淋水施工专项方案

万荣商务中心 闭水、淋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施工准备 (4) # 四、闭水、淋水要求 (4) 五、施工部署 (5) (一)外墙淋水的部位及淋水范围 (5) (二)外墙淋水试验实施时间 (5) (三)劳动力组织与职责分工 (6) 六、施工准备 (6) (一)技术准备 (6) (二)材料准备 (6) , (三)施工机具计划 (7) 七、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要点 (7) (一)布管和淋水一般要求 (7) (二)建筑布管淋水要求 (8) (三)外墙淋水试验记录和问题处理 (8) 八、淋水试验质量要求 (9) 九、成品保护 (10) 十、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0) .

十一、外墙渗漏的常用处理方法 (11) 十二、附表 (11)

闭水、淋水施工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郑州市大学南路与芦庄路交叉口东南角,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21层。地上1层层高,2层层高,3~20层层高均为,21层层高为,电梯间层高, 建筑物总高度为,女儿墙高度为;建筑面积为㎡,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结构安全等级为II级,耐火等级为I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II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 2、各责任主体名称 \ 二、编制依据 1、万科作业指导书;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1; 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11;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6、《万科防水防裂体系》2011版。

人防资质审批流程

人防资质审批流程 三、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丙级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所需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 1、企业概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业绩(包括证明公司实力,比较有影响力的以及得奖的工程和曾经监理过人防工程的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企业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

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是简要介绍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规定。这些管理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的。也有一些具体工作,如工作文件内容、工作程序内容,是根据国家原则规定和一些省、市的作法归纳总结的。介绍这些是想让大家从宏观上全面了解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加深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认识,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介绍6个方面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四、人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五、人防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六、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计划管理 l、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防 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必 须根据国家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各人防重点城市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严禁擅自变更建设 项目或者无故不完成国家计划。年度计划确需调整,须上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二)建设责任 1、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 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 2、防空专业队伍、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 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3、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 设项目总投资。 (三)建设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l、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规模、防护要求、战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目的、依据、地点、条件和环境保护,战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选优,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战备、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的方案图。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 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设计概算。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作业指导书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施工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日期: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施工作业指导书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标段地铁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施工。 技术准备 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熟悉图纸,对图纸进行自审,熟悉和掌握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和设计意图,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根据综合管线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管线走向、标高,标高测量均以装修专业一米标线为基准。 施工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设计施工图,对有疑问或与实际不符地方以书面形式(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呈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与设计联系,提出解决方案。 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交待清楚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管材标准 室内重力流排水管采用阻燃型硬聚氯乙烯(UPVC)排水管,胶粘式连接。 所有压力排水管采用外镀锌内涂塑复合管,螺纹连接或沟槽式连接。 常用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当规范和检验标准、工程文件、施工图、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之间有矛盾时,原则上应执行较高标准。常执行得标准规范如下: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141); 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施工工艺流程见下图

施工要求 支吊架制作安装 支架是支撑管道重量和走向的重要构件,也是衡量安装质量检查关键内容,而且各种不同要求的管线,其支架也不尽相同,因此支架制作安装非常重要。 支架结构合理,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外型排列整齐美观,油漆色泽与总体协调。非金属管道与金属支架间应有隔垫,防止磨擦造成损伤。承插接口连接的管道除直线支架外在转角、终端等处,还应有防止承插位移的水平方向支撑。 管径(mm)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支架的保温管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最大间 距(m)不保温管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mm)16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立管0.7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最大间 水冷水管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1.55 距(m) 平 管 热水管0.25 0.3 0.35 0.4 0.5 0.6 0.7 0.8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日期:1983 年12 月27 日执行日期:1983 年12 月27 日国发1983198 号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进行防空袭斗争的战备设施。为使人防工程在平时保持良好状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二、凡经人防部门登记的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平时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做好维修保养、保护和管理工作,保证一旦战争需要即可投入使用。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要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工程结构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新鲜,饮水符合卫生要求;(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四)、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五)、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已完成主体部分但尚未全部竣工的工程,其工程主体和内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达到交付使用工程的相应标准。主体未完但已停缓建的工程,已被复的,应保持工程主体被复结构不受损坏;未被复的,要采取措施防止倒塌和损坏。四、保护人防工程,是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垃圾和便溺。(二)、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确需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时,须商得人防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三)、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四)、不准擅自改造、拆除人防工程。必须改造或拆除时,须经人防部门批准。拆除人防工程,应由拆除单位予以补建或赔偿。五、凡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必须加强工程的管理,做好以下工作:(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向所在地区人防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二)、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做好维护管理纪录。(三)、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工程的性质、坐标和防护能力的有关数据,不得遗失工程的机密图纸、资料、文件。组织参观人防工程,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口部尚未处理和停缓建的工程,必须在工程口部设置管理门或混凝土盖板。(五)、建立健全必要的工程检查、报告等项管理制度。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按分工负责、统一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城市的人防公用工程(含中、小学的单位工程,下同)由人防部门组织维护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防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各级政府的人防部门,对各单位的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所需的劳力,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解决。公用工程所需的劳力,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动员城镇职工参加的办法解决;维护管理设备复杂的工程,也可组织精干的专业队或招用临时工进行维护管理。八、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经费、材料,按下列办法解决:(一)、凡平时使用的有经济收入的公用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入中解决;没有收入的工程的维护管理费,从人防工程费中解决。公用工程维修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由人防部门统筹安排。(二)、各单位的人防工程应列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企业单位工程的大修理费用,从大修理基金中开支;中、小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维护管理所需的费用,凡平时使用有收入的,从收入中开支;没有收入的,从本单位固定资产修缮费中开支。各单位的工程维护管理所需材料,列入本单位的有关计划解决。(三)、军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从国防费中开支。(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按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日国家人防委、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人民防空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九、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生活补助,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参加人民防空战备施工人员防护用品和奖励的规定》执行。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备任务。各级人防部门和有维护管理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维护管理人员,要加强政治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执行维护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采暖上水打压、下水闭水试验作业指导书

采暖打压、闭水试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适用范围 为确保采暖管路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为顾客提供满意产品,制订本作用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房建工程采暖管道打压、闭水试验。 2、编制依据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建筑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3、施工前的准备 3.1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3.2材料:饮用水水等。 3.3机具:打压机、管钳等。 3.4作业条件: 3.4.1采暖材料按设计要求核验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要求。 3.4.2采暖管道及散热器安装完毕并且外观检查合格。管子的螺纹应规整,如 有断丝或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3.4.3所用阀门耐压强度试验合格(查看试验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压力应 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 3.4.4用水冲洗采暖系统直至污物冲净为止。 3.4.5明确本工序的责任人,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4、操作要点 4.1试验压力:工作压力不大于0.7千克力/厘米2(表压力,下同)的蒸汽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的2倍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低点,不得小于2.5千克力/厘米2。热水采暖或工作压力超过0.7千克力/厘米2的蒸汽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1千克力/厘米2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3千克力/厘米2。 4.1.1采暖系统作水压试验,其系统低点如大于散热器所能承受的最大试验压力,则应分层作水压试验 4.1.2在5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2千克力/厘米2为合格 4.2、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4.2.1敷设 a、聚乙烯软管在大膜板混凝土墙内敷设时,管路中间不得有接头;凡穿过盒子敷设的管路,能先不断开的则先不断开,待拆模后修盒子时再断开,保证浇注混凝土时管口不从盒子内脱掉。 b、若聚乙烯软管必须有接头时,一定要用大一号的管(长度6cm)做套管。接管时要对齐套管各边套进3cm 。硬塑料管接头时,可将一头加热胀出承插口,将另一管口插入承插口。在接口处涂抹塑料粘合剂,则防水效果更好。 c、硬塑料管煨弯时可根据塑料管的可塑性,在需煨弯处局部加热,即可以手工操作煨成所需度数成型。较小的管径可用一只1000w的电炉加热一盘沙子,将管埋入砂中,掌握火候操作;较大规格的塑料管煨弯时,可采用甘油加热法,用

《人防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等。。。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工作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注册申请——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缴费——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制作——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发放。 一、注册申请 申请人登录“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执业注册系统”进行申请(注:2014年4月5日前通过考核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首先登录“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考试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按要求完整、真实、无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注册单位信息,且在“专业培训”一栏中必须填写“执业注册+专业+级别”,例如“执业注册建筑一级”;然后在本站首页》“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印); 2、申请人一寸标准照片两张(详见注册通知中“标准照片说明”),其中一张粘贴在执业注册申请表上; 3、《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考试中心提供); 4、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执业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近6个月)的证明;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考试报名所在单位与初始注册单位不符的,需提供考试报名所在单位同意另行注册的证明; 8、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本人。 提交方式:在截止日期前,以邮政EMS邮寄至考试中心,逾期或其它快递方式不予处理,顺延至下批注册。 邮寄地址:南京市光华路海福巷1号防护工程师考试中心 邮编:210007 收件人:申海霞 联系方式: 邮寄时请备注“注册申请”字样 二、资料审查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_申请书.doc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_申请书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篇一新建防空易地填写说明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填写说明 1、“建设单位”立项批复相对的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单位全称。 2、“名称”由发改委及规划土地部门确认的工程项目名称。 3、“工程地址”工程所在详细地址。 4、“联系人、电话”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5、“所属区域”工程所在的区或县以及街道、社区的名称。 6、“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经人防办核定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 7、“居住总人数”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居住人口总数。 8、“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建设单位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 9、“地面建筑总面积”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10、“新建民用建筑主要参数”按表中的分类填写合计数(另附每栋单体面积清单)。 11、“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原因”(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 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2)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该民用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3)因地质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4)建设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超出一定深度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筑项目;(5)其他原因。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篇二人防易地建设申请表 ( )长防申报字号 长沙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易地项目名称报建单位填报时间建设 年报(章) 月日 表 申 工程概况 市人防办审批意见 篇三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XXX人防办公室 我单位投资新建的宜州XXXX·项目位于XX市龙溪路与南山路西北交角,取得了市发改委的新建宜州XXXX项目核准的批复(宜发改项目【2014】51号),X州泰宏·项目设计中X#楼建筑面积为2201421㎡、X#楼建筑面积为1277116㎡、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2666㎡,现向贵办申请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办理。 XXXXXXXX有限公司

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27 09:19:49 第51 号 《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9日市政府第12次 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主城区(包括东港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经济开发区)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岚山区、莒县、五莲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规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委员会应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 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并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及人民防空设施布局强制性内容的落实措施与程序,确保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五条经批准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条大力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工程建设与审批 第七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表14 监督注册编号: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一、人防工程概况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5)其他。 3.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7)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8) 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图意见 10) 工程平时用途涉及到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二)验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可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1.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2.验收组副组长:(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专业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担任)4.验收组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部门代表) 5.当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验收组织工作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将验收组织情况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但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情况。 3. 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事项的通知

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觉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看眼推进人防建设管理与国末相关政策调整改革的衔接,进一步创造人防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益,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范和调整: 一、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1.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武汉、广州、深圳、成 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试点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和地铁、隧道、管廊等兼顾人防要求或落实防护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入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审图”统一管理。非试点地区,有条件的参照国家有关试点要求实施“联合审图”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继续实行人防单项审图。“联合审图”中有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要及时反馈至相应人防主管部门。 2. 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以上地下人防指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国家人防 主管部门委托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审查。其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省级人防主部门组织实施。

3?国家人防主管部门不再认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资格。 在国家出台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策前,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原认定的审查 机构(含资格到期),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规定的资格条件,通过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评估后,可继续承担人防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二、关于人防从业企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 4. 取消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废止《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国人防(2013)322号)。 5. 实行人防从业企业技术人员执业能力评估制度。国家人防办发布执业能力评估标准。省级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执业能力评估考试,对通过考试的颁发“人防执业能力评估合格证书”,负责承担考试所需经费。 6. 已通过国家人防办组织的防护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核发“人防执业能力评估合格证书”。 7?“人防执业能力评估合格证书”作为技术人员执业依据。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的“防护工程师”、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调整为相应专业的“执业能力评估合格证书”。 三、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质管理 8. 调整《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指标》(国人防(2014)438 号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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