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杆路 材料认识

通信线路杆路 材料认识
通信线路杆路 材料认识

架空杆路 材料认识

1、终端杆

2

、引上钢管

光缆警式牌

3、吊线中间接点

4、中间吊线杆

电杆稍径150,吊线抱箍D164

5、光缆接头盒

6、中间杆预留弯

接头时光缆在两侧杆各做一处15米预留

8、电力保护

撑杆使用原则当拉线无位置做时制作撑杆

与强电或其他线路有交越做绝缘保护套管3‐6米

10、吊板拉线(卡固法)

三眼单槽夹板 穿钉发

穿钉孔

11、吊板拉线(卡固法)

12、拉线(夹板式)

13、跨路保护

14、墙壁吊线

15、光缆标牌

通信工程杆路要求

公平、公正、科学、求实 1 1、 电杆立杆质量检查 参与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资设备厂家 责任单位:施工单位 文档输出: 1.1电杆立杆前首先检查到场电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入网证、权威部门质检证。电杆外观是否有环向裂缝宽度超过0.5mm 的、有可见纵向裂缝的、混凝土破碎部分总表面积超过200平方毫米的,如有类似情况电杆不得使用,并分开堆放。电杆埋深、拉线地锚埋深、电杆档距应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杆路走向和设置应符合路由复测,设置位应稳固。 电杆洞深图 坚石电杆洞深图 1.2电杆程式是否能满足各种标高和力学要求。直线线路上的杆位是否在线路路由的中心线上,电杆上下垂直,电杆中心线与路由中心线左右偏差一般不应该大于5cm 。 角杆应该立在线路转角点内侧:水泥杆内移10~15cm 。木杆内移20~30cm 。终端杆杆身向拉线侧倾斜10~20cm 。光缆线路架设高度和与其他通信缆线、电力线垂直隔距应该符合设计要求,电杆根部加固装置的安装地点是否按设计要求。 立杆图 2、拉线制作质量检查 参与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责任单位:施工单位 文档输出:

2.1 拉线程式的选用: ?空光缆杆路拉线程式的选择,主要应根据杆路负荷、气象条件以及制作拉线用的钢绞线容许的最大拉断力来考虑。一般在轻中负荷区时,线路转角的拉线程式比吊线程式大一级。线路转角大于600时,需装设两条终端拉线(八字拉线),其程式比光缆吊线程式加大一级。终端杆或分线杆的顶头拉线一般设置7/3.0拉线。 ?线路中间杆由于前后线路负荷不均或杆距不等,需装设的拉线程式应与线路张力大一侧吊线程式相同或大一级。 ?高桩拉线程式一般与光缆吊线程式相同或大一级。 ?抗风、防凌杆拉线程式一般与光缆吊线程式相同。拉线隔装数应该根据工程所处地区的气象条件,轻中负荷区在直线段应每隔500米(10根电杆)左右设置“抗风杆”双方拉线,每隔1000米(20根电杆)左右设置“防凌杆”四方拉线,其位置一般设置在吊线上方的10-20cm,以15cm左右为最佳。 ?拉线的埋深应根据拉线程式的大小及土质情况来予以确定。 ?拉线程式应与拉线盘及拉线铁柄配套使用,在坚石地段的拉线地锚应采用钢地锚。拉线的“距/高”比一般取为1,特殊情况下亦不可小于0.75,否则可采用吊板拉线、高桩拉线、墙壁拉线或改用撑杆加固。 ?拉线地锚的出土一般为(30士10)cm范围,出土点的偏差不大于5cm。 ?墙拉线的拉攀距墙角应不小于25cm,距屋檐不小于40cm,撑杆的距高比应不小于0.5。 ?所有拉线的上把及中把均采用夹板法。拉线程式应与拉线盘及拉线铁柄配套使用,具体详见下表: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承诺书》,属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一)住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其中租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南京军区南昌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证明》即可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三)住所(经营场所)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等经济功能区内,只提交园区管委会、基地管理机构等依法出具的载明住所权属主体、使用关系、具体地址等的证明。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所(经营场所),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证明,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县政府及派出机关、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派出机关、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应当载明住所权属主体、具体地址等。 (五)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通信线路杆路材料计算1

通信线路杆路材料计算 线槽条数=光缆长度(米)/3.8 *1.01; 一条Ф98*3M引上镀锌钢管开3个Ф100*30*3引上管箍; 一百米吊线开23Kg钢绞线(墙壁吊线时),一千米吊线开221.27Kg(架空吊线时); 光缆挂钩个数=布放光缆长度(公里)×2060(挂3条光缆时开35mm规格) 钢绞挂钩个数(新设吊线)=光缆长度(米)*2; 钢绞挂钩个数(利旧吊线)=光缆长度(米)*2*0.3; 连接分配箱、光交用圆头尾纤(FC),成端两芯用1条双头3米,FC-FC(ODF架用开5米长的); 连接分纤箱用方头尾纤(SC),成端两芯用1条双头3米,SC-SC; 光缆成端接头数=实际光纤成端数;防水泥2处开0.5公斤; 一个光缆标志牌开2条3*200mm尼龙扎带; 一个光缆预留处开1付拉线抱箍+同程式吊线+一个衬环+4个钢铰线卡子; 安装1个分配箱开3粒12×100拉爆螺丝; 一条单股7/2.2拉线(夹板法)开3.02Kg钢铰线+1套地锚铁柄+1套水泥拉线盘+1套拉线抱箍+2个拉线衬环(3股)+2副三眼双槽夹板+0.22Kgφ4.0镀锌铁线+0.30Kgφ3.0镀锌铁线+0.02Kgφ1.5镀锌铁线; 一条单股7/2.6拉线(夹板法)开3.80Kg钢铰线+1套地锚铁柄+1套水泥拉线盘+1套拉线抱箍+2个拉线衬环(5股)+2副三眼双槽夹板 +0.22Kgφ4.0镀锌铁线+0.55Kgφ3.0镀锌铁线+0.04Kgφ1.5镀锌铁线; 一条单股7/3.0拉线(夹板法)开5.0Kg钢铰线+1套地锚铁柄+1套水泥拉线盘+1套拉线抱箍+2个拉线衬环(5股)+4副三眼双槽夹板+0.22Kgφ4.0镀锌铁线+0.45Kgφ3.0镀锌铁线+0.04Kgφ1.5镀锌铁线; 一处水泥杆假终结开1只5股衬环+4付U弄卡子(规格为8)+0.25Kg7、2.2钢绞线+0.016Kg φ1.5镀锌铁线(假终端拉线材料需另开);一个墙壁吊线中间支撑物开1个中间支撑物+ 2个膨胀螺栓+1副单槽夹板+1个Φ12×50mm有头穿钉。 光交箱、分配箱的分光器是用盒式的,光分路器箱的分光器是用插卡式的。墙挂每100米做两个终端做8个中间支撑。 拉线完整连接:拉线抱箍——拉线衬环(7/2.2的钢铰线做拉线时用3股的,用7/2.6的做拉线时用5股的衬环)——3眼双槽夹板(夹板法时用)——镀锌钢铰线——3眼双槽夹板(夹板法时用)——拉线衬环(7/2.2的钢铰线做拉线时用3股的,用7/2.6的做拉线时用5股的衬环)——拉线棒——拉线盘(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将拉线棒的开口环套入拉线盘的U型环内,用Ф4.0镀锌线将圆环开口扎紧) 电缆吊线的连接 1. 一字结:两个衬环、四块双槽夹板 2. 丁字结:一块双槽夹板,一块单槽夹板、一个衬环,一个50(毫米)穿钉丁字结电缆吊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0米,同时在第一根杆上做假终结。超过10米,应在适当地点加立电杆十字结:二块双槽夹板、一个100(毫米)穿钉。 绝缘子:多沟绝缘子:是电缆分线设备引出用户绝缘皮线的一种固定装置零件,最常用的是三沟绝缘子 墙壁吊线的装设方法先认识一下中间支持物和终端支持物中间支持物:二线担或L型支架及固定它的膨胀螺栓终端支持物:方口墙担及固定它的膨胀螺栓 1)中间支持物上吊线的装设方法50(毫米)穿钉和三眼单槽夹板2)终端支持物上吊线的装设方 法:一块三眼双槽夹板一个三股衬环 2)光缆选择情况GJYXFHA-2B6a管道2芯光缆(用于管道资源紧张情况下)GYSTS-6B1 室外 管道光缆GYSTA-6B1 室外架空光缆GJPFJH-12B1室内竖井掏接光缆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涉及名称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9】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0】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初级、中级)认定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初级、中级)认定 2007-7-30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三)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暂住一年以上,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技术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且取得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从事教师工作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三)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医疗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都实行初次认定工作。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 以大中专毕业介绍信或者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暂住证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新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 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初次认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申报个人)

1单位用户与个人用户管理 1.1单位用户注册 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系统的单位用户账号,基于人才引进系统的单位用户来进行管理,如果要登录专技单位审核子系统,必须在人才引进系统存在用户。 人才引进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215840593.html,/rcyj/,在首页如图: 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系统校验通过后则单位的管理员用户注册成功。如图:

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后,回到专技申报系统的引导页面,点击单位审核系统入口,如图: 单位管理员登录专技单位审核系统,如图: 登录系统后,即可以进行初次认定等业务的评审与创建初次认定申报者账户。如图:

1.2申报者用户创建 单位的管理员登录单位审核子系统后,点击新增申报人员,可以为本单位的初次认定的申报者新增和维护账号及基本信息,如图: 点击新增申报人员后,填写申报者的基本信息和账号密码,如图:

申报人员的账号信息创建成功过后,即可以使用此账号信息登录个人申报子系统。2申报者登录 2.1登录 单位管理员创建申报人员后,个人申报人员通过专技申报系统的引导页面,选择个人申报系统入口,进入系统登录的页面,如图:

个人申报子系统登录: 个人申报者登录申报子系统后,首先需要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选择初次认定业 务,如图:

3初次认定申报 3.1初次认定个人申报首页 进入初次认定申报后,首先看到的个人申报首页,申报者可以看到过往的申报情况,也可以开始新申报,如图: 申报中的信息,表示一次初次认定申报还没有完成,可能在还没有上报或者后续的单位审核、业务部门受理和核准等还没有处理完成。 已申报的信息,表示之前已经完成的初次认定申请。完成可以是正常完成,如已经核准通过的初次认定申请,也可以是非正常的申报完成,如申报人终止申报、业务部门核准不通过等。 申报人员可以通过预览申报表的方式,查看所有的填写的信息。

(工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公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为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穗人评中心函初次认定需要条件及要求

穗人评中心函…2009?1号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说明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职称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自2008年8月起,我市全面采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在网上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业务,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现就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报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系统申报有两种方式,即网上“正常申报”和“直接申报”(以下简称“直报”)。 正常申报是指申报人通过评审系统按正常渠道经由法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主管部门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直报主要受理在广州市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且符合相关申报

条件,但因种种原因(如无主管部门等)未能按正常渠道进行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业务。直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审核后直接将材料(包括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由市人事局审批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请申报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首先须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215840593.html,)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215840593.html,),进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栏目的“正常申报”和“直报(高、中、初级)”中选取合适的申报方式,按要求在有关栏目准确、真实、完整录入各项信息,如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必须与学历、学位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等,并上传个人相片、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的)、学历(学位)证、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等证件资料到评审系统“证书、证明材料”一栏内,然后提交送审,同时生成报表并下载打印。 (三)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向法人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各1份):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 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 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 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1、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 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

通信线路杆路材料计算

线槽条数=光缆长度(米)/3.8 *1.01; 一条Ф98*3M引上镀锌钢管开3个Ф100*30*3引上管箍; 一百米吊线开23Kg钢绞线(墙壁吊线时),一千米吊线开221.27Kg (架空吊线时); 光缆挂钩个数=布放光缆长度(公里)×2060(挂3条光缆时开35mm 规格) 钢绞挂钩个数(新设吊线)=光缆长度(米)*2; 钢绞挂钩个数(利旧吊线)=光缆长度(米)*2*0.3; 连接分配箱、光交用圆头尾纤(FC),成端两芯用1条双头3米,FC-FC (ODF架用开5米长的); 连接分纤箱用方头尾纤(SC),成端两芯用1条双头3米,SC-SC; 光缆成端接头数=实际光纤成端数; 防水泥2处开0.5公斤; 一个光缆标志牌开2条3*200mm尼龙扎带; 一个光缆预留处开1付拉线抱箍+同程式吊线+一个衬环+4个钢铰线卡子; 安装1个分配箱开3粒12×100拉爆螺丝; 一条单股7/2.2拉线(夹板法)开3.02Kg钢铰线+1套地锚铁柄+1套水泥拉线盘+1套拉线抱箍+2个拉线衬环(3股)+2副三眼双槽夹板+0.22Kgφ4.0镀锌铁线+0.30Kgφ3.0镀锌铁线+0.02Kgφ1.5镀锌铁线;一条单股7/2.6拉线(夹板法)开3.80Kg钢铰线+1套地锚铁柄+1套水泥拉线盘+1套拉线抱箍+2个拉线衬环(5股)+2副三眼双槽夹板

+0.22Kgφ4.0镀锌铁线+0.55Kgφ3.0镀锌铁线+0.04Kgφ1.5镀锌铁线;一条单股7/3.0拉线(夹板法)开5.0Kg钢铰线+1套地锚铁柄+1套水泥拉线盘+1套拉线抱箍+2个拉线衬环(5股)+4副三眼双槽夹板+0.22Kgφ4.0镀锌铁线+0.45Kgφ3.0镀锌铁线+0.04Kgφ1.5镀锌铁线;一处水泥杆假终结开1只5股衬环+4付U弄卡子(规格为8)+0.25Kg7、2.2钢绞线+0.016Kgφ1.5镀锌铁线(假终端拉线材料需另开); 一个墙壁吊线中间支撑物开1个中间支撑物+ 2个膨胀螺栓+1副单槽夹板+1个Φ12×50mm有头穿钉 光交箱、分配箱的分光器是用盒式的,光分路器箱的分光器是用插卡式的。 墙挂每100米做两个终端做8个中间支撑。 拉线完整连接:拉线抱箍——拉线衬环(7/2.2的钢铰线做拉线时用3股的,用7/2.6的做拉线时用5股的衬环)——3眼双槽夹板(夹板法时用)——镀锌钢铰线——3眼双槽夹板(夹板法时用)——拉线衬环(7/2.2的钢铰线做拉线时用3股的,用7/2.6的做拉线时用5股的衬环)——拉线棒——拉线盘(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将拉线棒的开口环套入拉线盘的U型环内,用Ф4.0镀锌线将圆环开口扎紧) 电缆吊线的连接 1. 一字结:两个衬环、四块双槽夹板 2. 丁字结:一块双槽夹板,一块单槽夹板、一个衬环,一个50(毫米)穿钉 丁字结电缆吊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0米,同时在第一根杆上做假终结。超过10米,应在适当地点加立电杆 十字结:二块双槽夹板、一个100(毫米)穿钉。 绝缘子: 多沟绝缘子:是电缆分线设备引出用户绝缘皮线的一种固定装置零件,最常用的是三沟绝缘子 墙壁吊线的装设方法 先认识一下中间支持物和终端支持物 中间支持物:二线担或L型支架及固定它的膨胀螺栓 终端支持物:方口墙担及固定它的膨胀螺栓

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凭此通知书,先行刻公章,也可凭营业执照刻公章)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签字处由全体股东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4、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5、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6、财务负责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7、联络员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8、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一式两份:工商一份、自己一份) 10、任职文件(两页,由全体股东签署) 11、经理聘任证明(由执行董事签署) 12、住所申报表(全体股东签署) 1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4、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地址格式统一为:聊城市东昌府区XX办事处或镇XXXXXXXX) 15、告知承诺书 16、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加盖所在地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公章) 说明: 一、要求申请人、股东(即全体投资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名;所有材料都要求是打印版。 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能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所有公司均需要提供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加盖所在地办事处或乡政府公章。 1.公司住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房产证明。(主要证明:在XXXXXX地址的房屋,房屋产权归XXX所有,暂未取得房产

软件企业认定所需提交材料的说明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所需提交材料的说明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时请注意: (1)核心知识产权情况栏:只需填写知识产权种类名称及登记号,例:著作权名称:****SR*****;主要产品(服务)信息栏:需填写软件产品名称及软件产品登记号,例:产品名称:鲁DGY-****-****; (2)软件环境:所列软件必须填写提供商/国别、数量,如果在“自购/租用”栏填写“自购”必须有购货合同或发票;如果是“租用”,则必须有租用协议或类似证明材料; (3)除另有说明,表中所有项都应填写,无内容时填写“无”; (4)企业经营情况栏与企业研发水平栏中的“企业收入总额”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概念一致,均为企业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5)申请书及附件中的所有金额、百分比等数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为零的也应加上.00,财务数字、比例等如果为零,应当填写0,而不能填写“无”,应在半角状态下填写小数点; (6)软件产品增值税栏:“应缴”列应填写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企业销售软件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而不是全部商品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退税”列应填写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实际收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7)主要产品(服务)信息栏:企业应当分软件产品统计填写销售额,如果未实现销售收入填写“0”; (8)联系人邮箱需填写; (9)上传申请表文档名称须填写公司全名。 (10)请准确填写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注册日期、注册地址。

附件一、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模板) 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 企业名称: 注:请在备注栏注明自产或代理的软件产品 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具有代表性,只需复印包含合同主要内容的章节即可,至少应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规定的开发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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