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和实施条例解读讲稿

水土保持法和实施条例解读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杨发全,是庆城县委党校的一名普通教师。今天很荣幸来到我们庆城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和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中和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和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相关问题。首先我要感谢水保局的领导能给我这次和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使我对我们国家水土保持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和学习。

和在坐的同志们相比较,我确实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外行。但领导安排了这个任务,我也就当做一次学习的机会,拓宽我的知识面,拓展我的视野。为此,我也收集了一些水土保持方面的材料,仔细阅读和整理了一下,形成了这样一个学习材料。我今天主要和大家学习和探讨的是新水土保持法和实施条例,我的题目虽然是《新水土保持法和实施条例解读》,这个确实不能算是解读,只能是我的一些学习和理解。其中有些想法和观点可能不太准确,还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

我今天所讲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水土保持现状;二是新水土保持法和实施条例主要内容;三是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和实施条例。

我就从习总书记建立的“两座山论”谈起,那“两座山论”是什么时候最先提出的?又是如何形成和完善的呢?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到安吉天荒坪镇

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8月24日,习近平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发表评论指出,我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和谐,通俗地讲,就是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

绿水青山可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既会产生矛盾,又可辩证统一。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懂得机会成本,善于选择,学会扬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选择之中,找准方向,创造条件,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

2006年3月23日,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上又发表评论指出,我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和谐,通俗地讲,就是要“两座山”: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这“两座山”要作为一种发展理念、一种生态文化,体现到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中,体现出不同地方发展导向的不同、生产力布局的不同、政绩考核的不同、财政政策的不同。

在实践中对这“两座山”之间关系的认识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不考虑或者很少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一味索取资源。第二个阶段是既要金山银山,但是也要保住绿水青山,这时候经济发展与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开始凸现出来,人民意识到环境是我们生存发展的根本,要留得青山在,才能有柴烧。第三个阶段是认识到绿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种的常青树就是摇钱树,生态优势

变成经济优势,形成了一种浑然一体、和谐统一的关系。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对“两座山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三句话从不同角度阐明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既有侧重又不可分割,构成有机整体。在习近平看来,一旦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矛盾时,必须毫不犹豫地把保护生态放在首位,而绝不可再走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的老路。

2016年3月7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对“两座山论”的内涵又做了进一步引申:“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

从这些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总书记对水土保持这一块还是非常的重视。接下来我们看看我们国家这几年水土流失的现状。

一、世界和中国水土流失的现状

(一)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水土流失是指人类对土地的利用,特别是对水土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和经营,使土壤的覆盖物遭受破坏,裸露的土壤受水力冲蚀,流失量大于母质层育化成土壤的量,土壤流失由表土流失、心土流失而至母质流失,终使岩石暴露。

水土流失,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的一种公害,它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和难以逆转的.同时,又象一种“慢性病”,不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又引不起人们重视.据有关资料介绍,因风蚀,水蚀的侵害,世界上平均每年有600万公顷的土地被沙化,有7500万—1亿亩的耕地从地球上丧失.如果我们再不重视这一问题,任其发展下去,并继续乱砍滥伐,毁林毁木开荒,加剧水土流失,那么在今后的二十年里,世界上将有五分之一耕地的表土被流失,有三分之一的耕地变成沙漠.将有100万种动植物(目前有500万种)从地球上永远消失.由于水土流失日益加剧,自然资源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繁衍和生存.近年来,一些国外科学家们提出,目前不少国家的人口(包括中国在内)已经超出了其国土生态系统能负担的限度.英国一科学家提出应该将他们国内现有的5600多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

70-80年代全世界水土流失状况

(二)中国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1、基本水土流失现状

我国是个多山国家,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3;我国又是世界

上黄土分布最广的国家。山地丘陵和黄土地区地形起伏。黄土或松散的风化壳在缺乏植被保护情况下极易发生侵蚀。我国大部分地区属于季风气候,降水量集中,雨季降水量常达年降水量的60%~80%,且多暴雨。易于发生水土流失的地质地貌条件和气候条件是造成我国发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中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使水土流失成为主要的环境问题。中国的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面积大,根据公布的全国第2次遥感调查结果,中国的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7%,其中水力侵蚀面积达165万km2,风力侵蚀面积191万km2。在水蚀和风蚀面积中,水蚀、风蚀交错面积为26万km2,侵蚀形式多样,类型复杂,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及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特点各异,相互交错,成因复杂。土壤流失严重,根据统计,中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亿t。长江流域年土壤流失总量为24亿t,其中上游地区年土壤流失总量达15.6亿t,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区每年进入黄河的泥沙多达16亿t。

2、水土流失的原因

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很多,但归纳起来无外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2个方面。自然因素是水土流失的潜在因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植被等,是水土流失的客观条件;而人为因素则是引起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主要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利用,如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顺坡耕作,草原超载过牧,以及修路、开矿、采石、建厂,随意倾倒废土、矿渣等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是水土流失产生的

根本原因。人为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一是陡坡开荒破坏原有的地面植被和地貌而产生的水土流失;二是不合理的森林采伐而产生的水土流失;三是开矿、修路、采石等没有妥善处理而产生的水土流失。

根据产生水土流失的"动力",分布最广泛的水土流失可分为水力侵蚀、重力侵蚀和风力侵蚀三种类型。

(1)、水力侵蚀分布最广泛,在山区、丘陵区和一切有坡度的地面,暴雨时都会产生水力侵蚀。它的特点是以地面的水为动力冲走土壤。例如:黄河流域。

(2)、重力侵蚀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的沟壑和陡坡上,在陡坡和沟的两岸沟壁,其中一部分下部被水流淘空,由于土壤及其成土母质自身的重力作用,不能继续保留在原来的位置,分散地或成片地塌落。

(3)、风力侵蚀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北、华北和东北的沙漠、沙地和丘陵盖沙地区,其次是东南沿海沙地,再次是河南、安徽、江苏几省的"黄泛区"(历史上由于黄河决口改道带出泥沙形成)。它的特点是由于风力扬起沙粒,离开原来的位置,随风飘浮到另外的地方降落。例如:河西走廊、黄土高原

另外还可以分为冻融侵蚀、冰川侵蚀、混合侵蚀、风力侵蚀、植物侵蚀和化学侵蚀。

3、水土流失的危害

严重的水土流失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带来多方面的危害。

(1)、耕地减少,土地退化严重

水土流失使土层变薄,土地石化和砂砾化,失去农业利用价值,减少了耕地面积。水土流失使植被减少,地面覆盖率降低,土壤拦蓄地表径流能力减少,流失后坡地土壤持水力小,一旦遇干旱则农业产量下降,甚至绝收,人畜饮水也出现困难。近50多年来,中国因水土流失毁掉的耕地达267万hm2以上,平均每年5万hm2以上,因水土流失造成退化、沙化、碱化草地约100万km2,占中国草原总面积的50%。进入20世纪90年代,沙化土地每年扩展2 460 km2。

(2)、泥沙淤积加剧了洪涝灾害,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剧了干旱的发展

由于大量泥沙下泄淤积江河湖库,降低了水利设施的调蓄功能和天然河道的泄洪能力,加剧了下游的洪涝灾害,大量的泥沙淤积使黄河河床每年抬高9 cm左右,形成名副其实的“地上悬河”,增加了防洪的难度。每年长江发生全流域的特大洪水的成因之一就是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加速了地面径流的汇集过程。黄河流域50%以上的雨水资源消耗于水土流失和无效蒸发。为减轻泥沙淤积造成的库容损失,部分黄河干流水库不得不采用蓄清排浑的方式运行,使大量宝贵的水资源随着泥沙下泄,黄河下游每年需用200亿m3左右的水冲沙入海,以降低河床。

二、新水土保持法和实施条例主要内容

(一)水土保持法的修订

1、历来水土保持的规定

(1)许多国家多通过立法手段来保证和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如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水土保持法。我国于195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82年发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此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还制定了许多专门的水土保持规定。这些法律文件,对水土保持的任务、措施和组织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2)(1991年6月29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来源:农牧业水利局(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共六章42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治理、第四章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预防、第四章治理、第五章监测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60条)

(4) 新旧法条文结构对比

新法共7章60条,较原法6章42条分别增加了1章18条;总则部分较原法减少2条;新增规划1章6条;预防部分较原法增加5条;治理部分较原法增加2条;监测和监督部分对比原法监督部分增加4条;法律责任部分较原法增加3条;附则部分新法与原法均为2条,未做修改。

2、新《水土保持法》修订的过程和重点内容

2010 年12 月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并于今年3 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我从三个方面对新水土保持法做一简要的说明。首先是为什么要修改、其次是改了什么、最后是怎样贯彻落实新的水土保持法。

(1)、为什么要修改

1991 年《水土保持法》的公布施行,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一是原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二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不明确,水土保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不完善,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三是随着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大量增加,人为水土流失仍在加剧,

而原法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制度对象范围过窄、管理措施单一、管理机制不健全,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四是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不具体,《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原法许多规定已不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五是原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治理的措施不够健全,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在预防和治理措施方面有许多创新、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六是现行法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手段较为单一,处罚力度不够,可操作性差,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在全面总结原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并借鉴国内外水土保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贯彻水土保持工作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完善水土保持法律制度。

(2)修订过程复杂

2005 年6月,水利部正式启动了《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成立了分管部领导挂帅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起草班子。5年来,起草班子围绕政府目标责任制、规划制度、方案制度、验收制度、补偿费制度等开展大量专题研究,多次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了200 多个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座谈会、研讨会、咨询会和协调会等,完成了近百万字的文字材料,在各阶段广泛征求了全国水利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几十易其稿,形成了《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经部务会议审议后,于2008 年10 月上报国务院。2010 年7 月21 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

常务会议,陈雷部长作了关于《水土保持法》修订的说明,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0 年12 月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一般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要经过三次审议,新法只经过两次审议且高票通过,说明新法得到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保护水土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呼声很高,两次审议期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肯定了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特别是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不久,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强调要实行更加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3)释义

目录

第一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方针】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及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水土保持管理体制】

第六条【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第七条【水土保持科研和技术推广】

第八条【水土保持义务及监督举报权利】

第九条【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及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第十一条【水土流失调查及结果的公告】

第十二条【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及与有关规划的关系】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及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措施】第三章预防

第十六条【加强生态建设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及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

第十八条【对水土流失严重等地区地貌植被及植物保护带的保护】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责任】

第二十条【禁垦坡度、禁垦范围及有关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采伐林木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5度以上坡地上植树造林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新法的重点内容(修订了什么)

新法在原法 6 章42 条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为7章60条,增加了1章18条,内容大大丰富,产生了质的飞跃。新法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的成功作法和实践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概括起来有十个方面的重点内容,需要认真把握。

(一)强化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涉及子孙后代的利益,搞好水土保持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重要职责。但是,水土保持又是一项长期性、公益性、群众性、综合性工作,见效周期长、过程慢,与其他眼前容易出政绩的工作相比往往被忽视。因此,有必要强化政府水土保持责任,激发地方政府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扭转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

一是要求政府加强统一领导。新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由政府统一领导,加强宏观管理,组织和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有效贯彻落实法律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目标和任务。

二是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了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和落实,确保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

务真正得以完成。

三是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定量化、指标化,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层层分解并落实水土保持责任,调动政府各部门积极性,齐抓共管水土保持工作。落实这项制度,关键是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体系,做到工程成果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同时要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人大汇报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

四是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水土保持职责。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行业、多部门,新法第五条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要求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要发挥流域机构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作用,新法首次明确了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职责,尤其明确流域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

水土保持规划是对流域或区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工作的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事业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原法中关于规划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地方对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实施和统筹协调重视不够等,规划的实施往往流于形式。这次修订,将水土保持规划的原则、重点、内容、报批审核和组织实施以法定形式确立,明确规划一经批准就须严格执行。

一是增加了“规划”一章。就水土保持规划的种类、编制主体、原则、内容、报批程序,以及相关规划衔接、协调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二是要求在相关规划中提出水土保持对策措施。要求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这对于从项目源头上把好水土保持关非常重要,相应地也赋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管理职责。

三是将水土保持规划作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依据。要求预防保护措施布设、易造成水土流失区域的确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都必须依据水土保持规划或在水土保持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四是要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要求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规划既符合科学规律,为水土保持工作实践提供正确指导;又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保证水土保持实现惠民生、谋福祉的目标。

(三)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化特殊区域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新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以及25 度以上陡坡地作出了禁止和限制一些容易导致或加剧水土流失活动的规定,扩大了保护范围,强化了保护措施。

一是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禁止性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因此,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在生态脆弱区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生态脆弱区地区植被生长极为缓慢,自然形成的草甸、地表结皮甚至戈壁砾石,是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而保留下来的天然保护屏障,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这些原地貌和植被一旦破坏,几乎没有恢复的可能,且在大风等情况下,往往形成高强度的水土流失。因此,严格保护沙地、戈壁、高寒山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和地表层,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生态敏感区的限制性规定。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侵蚀沟是指正在发育的较大沟道,容易产生新的切沟甚至发育成新的侵蚀沟,并伴有坍塌、泻溜等重力侵蚀发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侵蚀沟产生严重水土流失的形式主要是沟头前进和沟岸扩张。植物保护带可稳定沟岸,净化水质,减缓水流的冲刷能力,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同样,在河流、湖泊、农田和水库周边的一定范围内设置植物保护带,利用植物的根系固土护坡,可使汇入水流减缓冲刷能力,减少跌水甚至造成崩岸的可能,对于稳定库岸、减少水土流失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可减少水土流失面源污染,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正是由于植物保护带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所以应严格保护,禁止开垦。

四是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规定。据20

世纪90 年代初的调查,在陡坡地上种植农作物,土壤流失量是林草地的5~20 倍,水的流失量是林草地的2~8 倍。研究结果表明,25 度是土壤侵蚀的临界坡度,度以上陡坡耕地的土壤流失量比普通坡地高出 2 到 3 25 倍。因此,新法保留了禁止在25 度以上开垦

种植农作物的规定。

(四)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新法进一步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地位。

一是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次修订将原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不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一部分,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独立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在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前置地位和权威性。

二是合理界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范围和对象。

第一,新法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范围由原法规定的“三区”修改为“四区”。原法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限定为“三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从执法实践看,这种划分方式不够科学和全面。生产建设项目是否造成水土流失,不仅与项目所处大地貌类型有关,还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及项目特点,如规模、性质、挖填土石方量、施工周期等有关,平原地区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同样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如江苏省绝大部分地处平原区,但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据统计,仅

2009 年一年,水土流失造成河网淤积量约4 亿立方米,清淤费用高达20 亿元。近年来,城镇化建设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一些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越来越突出。

第二,新法将编报对象由“五类工程”修改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主要是因为原法采取列举的方式仅将五类企业和乡镇集体、个体采矿作为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管理对象,造成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处于法律约束之外,弱化了人为水土流失的管控。

三是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管理。第二十五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是强化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编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是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应具备相应技术条件。

(五)完善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国家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是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直接投入和组织实

施的大型生态建设项目,实行集中、连续和规模治理,对促进重点治理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解决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以及承包治理“四荒”等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如我国许多地区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和推广拍卖“四荒”使用权、大户承包治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治理等形式,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加快了治理步伐。

三是明确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解决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生态和经济建设双赢。

四是确立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根据“谁破坏、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保持功能损失的补偿,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从近20 年的征收实践来看,生产建设单位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承担因生产建设活动给全社会增加的生态成本,对生产建设期间降低或损失的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补偿,可有效约束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这项制度既是法律修订的重点,也是修订的难点,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期间,很多意见都集中在补偿费方面,以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修订草案中对补偿费概念的表述不够清晰准确;在陪同全国人大法律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河南、山西调研的基础上,我部又作了多次解释、说明和申辩,二次审议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终于同意修改完善补偿费条款内容。

(六)完善水土保持的技术路线

一是进一步丰富了不同水土流失类型预防和治理技术路线。在原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重力侵蚀的预防和治理技术路线,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二是针对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的新情况,提出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三是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完善人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体系。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同时要求,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处罚依据

水土保持站执法行为执法依据 (一)行政许可3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一)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 (二)五百亩至一千亩以下的,由地(市)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 (三)一千亩以上的,由省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 开垦国有山坡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凡从事工矿生产和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列入建设

水土保持法(图解)

1. 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是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3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4.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6. 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水土流失调查,并向社会公告。

7. 在有关规划中,应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水利部门意见。8. 地方政府应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9.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违反该规定者处罚款。10. 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植被保护。 11.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12.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违者罚款。

13. 林木采伐方案中应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皆伐,禁止炼山造林。14.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15. 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水利部门批准。16.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7.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措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18. 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防护措施。

新旧水土保持法对比

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来源:新华社关键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规划;受权;十一届;水土保持方案作者:赵超、 余晓洁 2010-12-25 20:49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5日 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共七章六十条,分为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 和附则。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 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修订后的法律还明确,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 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 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 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修法强化水土保持规划法律地位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 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 修改前的水土保持法仅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批准机关,过于简单和笼统,操作 性不强,导致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对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不够重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对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依据与主体、规划类别与内容、编制要求以及组织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指出,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 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法律规定,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法律还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

水土保持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十八条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 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 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 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 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 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 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九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 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 事业单位负担。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 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 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 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制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十一条在山区、原区、丘陵区、风沙区、河谷川道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企业,从事油气田勘探、开发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的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项目审批部门的同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可领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办理有 关批准手续。

水土保持法考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 A.1991 B.1995 C.2010 D.2011 答案:D.2011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2条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A.防治干旱B.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C.防治洪水 D.预防和治理水污染 答案:B.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条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A.领陆 B.领水 答案:D.境内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A.自然因素B.洪水 C.人为活动 D.风沙 答案:A.C.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条

5.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A.惩罚 B.管理 C.预防 D.技术 答案:C.预防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3条 6.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A.保护 B.管理 答案:A.保护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3条 7.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A.全面规划 B.综合治理 C.因地制宜 D.突出重点 答案:A.B.C.D.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3条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A.城乡规划 B.水利事业发展规划 C.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答案: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关键词:规划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条 9.国家在(),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A.水土流失重点县 B.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C.干旱地区 D.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实现项目经济效益与水保效益相统一,及时落实水保的设计和工程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及批复文件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驻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拌合站、制梁场、施工机械停放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贯穿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水土保持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通过,在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内容。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1

第五条为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司成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成立水土保持管理小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委托具备相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向国家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保监理和监测单位,负责对本项目水保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监测。 3.负责传达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水土保持的要求。 4.全面负责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对重大水保问题进行决策,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施工水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工程水保措施实施情况。 5.负责组织审批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6.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解决水保问题,完善各项措施。 7.每年3月底前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陕西省水利厅2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规定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4.08.09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4.08.09 【实施日期】1994.08.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规定(1997)》(发布日期:1997年8月16日实施日期:1997年8月16日)【失效依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规定 (1994年7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1 994年8月9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三条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和部门责任制,定期考核。 第五条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进行水土保持查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区规划、规划、参与城乡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专业规划中有关水土保持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水土保持年度计划; (三)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预报; (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六)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解处理水土保持纠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的水土保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由乡(镇)水利或

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1.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以服务于开发建设项目为出发点,解决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以实际出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注重依靠自然修复,在利用当地水土保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尽量做到高科技、低投资、高效益,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新增水土流失和原有水土流失。注重景观建设,鼓励土石方综合利用。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以防治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为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过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工序紧密结合,达到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双赢的目的, 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及建设过程

中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做到先拦挡后堆弃。 (2)综合防治的原则,做到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3)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4)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水土保持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施工进度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衔接。 (5)生态优先原则,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6)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 (7)与主体工程相衔接的原则,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与本工程自身的防护体系相配合,形成系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因主体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具有一定的水保功能,在方案中加以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投资,使方案的防治措施侧重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没有防护、可能新增水土流失的场区的预防和治理,减小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8)坚持经济可行的原则。从工程实际出发,在有效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合理,防治措施的配置具有可操作性,以较少的投入争取最大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12.15 【实施日期】1993.12.1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7日)修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5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更好地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水土保持法》、《条例》和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对所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保护。造成水土流失的,应负责治理。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水土保持的先进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第六条四川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市(地、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主管本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事务。水土保持监督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有关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作好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工作。

完整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本

1编制总则 1.1任务来源 (1)《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委托书》,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8月。 (2)《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合同书》,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8月。 1.2编制目的和意义 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79hm2,总建筑面积181111.80m2(计入容积率146581.9m2),项目由建筑占地区、场内道路区、附属系统区(休闲设施、游泳池、广场和绿化区等)部分组成。该项目建筑占地面积大,在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造成区域水土流失,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编制了《X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编制本《水保方案》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 (1)编制本《水保方案》,有利于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的同时必须承担对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的责任,达到“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目的。 (2)该《水保方案》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并提出适宜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防治项目区自然和建设场地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场地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监理和当地水行政主

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3)该《水保方案》的全面落实,可有效防治建设场地的各类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4)该《水保方案》的编制,有利于“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是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整个项目建设的总投资,落实了水土保持工程的资金来源。 (5)《水保方案》的编制,有利于指导下阶段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工作。在编制本《水保方案》过程中,对该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8日); (5)《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2年12月1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1998年4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1.01.08 【实施日期】2011.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有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一)违法毁林或者毁草场开荒,破坏植被的;

(二)违法开垦荒坡地的; (三)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砂、石、土或者尾矿废渣的; (四)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 (五)有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条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水土流失地区的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资金,用于水土保持。 第六条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七条水土流失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水土保持中等专业学校或者在有关院校开设水土保持专业。中小学的有关课程,应当包含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预防 第八条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对从事挖药材、养柞蚕、烧木炭、烧砖瓦等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水土保持的要求,加强管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第九条在水土流失严重、草场少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

2020年环水保实施办法(定稿)

环 水 保 管 理 办 法 二0二0年

目录 一、编制依据与目的......................................... - 2 - 二、指挥部概况及简介..................................... - 3 - 三、环水保方针、目标及范围........................... - 9 - 四、环水保组织机构........................................ - 10 - 五、环水保管理制度........................................ - 11 - 六、环水保检查内容........................................ - 15 - 七、公路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 16 - 八、公路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因素影响分析..... - 17 - 九、施工过程中具体的水环保管理措施............ - 18 - 环水保检查表.................................................. - 22 - 环水保隐患整改通知单.................................... - 23 - 环水保问题违约处罚通知单............................. - 25 -

一、编制依据与目的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9.《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10.《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 12.指挥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合同协议书》 (二)编制目的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遭破坏,针对XXXXX州夏季多雨集中、冬季多雨雪等特点,保持原水系和水土现状不受干扰,确保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有关文件及规定做到文明、整洁、美观、大方,井然有序。对确定的砂石料场、取(弃)土场、拌合站、加工厂、施工营地等区域,建筑垃圾、施工泥浆、废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噪声等进行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排放,决不任其污染环境和水源与河流。确保迪庆州生产建设项

环水保实施办法(改)

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重点项目 建设指挥部 环 水 保 管 理 办 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批准: 二0二0年五月

迪庆州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 环 水 保 管 理 办 法 二0二0年

目录 一、编制依据与目的......................................... - 1 - 二、指挥部概况及简介..................................... - 2 - 三、环水保方针、目标及范围........................... - 9 - 四、环水保组织机构........................................ - 10 - 五、环水保管理制度........................................ - 11 - 六、环水保检查内容........................................ - 15 - 七、公路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 16 - 八、公路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因素影响分析..... - 17 - 九、施工过程中具体的水环保管理措施............ - 18 - 环水保检查表.................................................. - 22 - 环水保隐患整改通知单.................................... - 23 - 环水保问题违约处罚通知单............................. - 25 -

水土保持办法

欢迎阅读 水土保持方案 一、水土保持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 失。 要避免对植被的破坏。施工范围内要做好集水、排水工作,避免积水或冲蚀,防止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雨季场平填筑区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原状,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临时道路的管理。

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剥离的表土、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严禁漫坡乱弃。弃方尽量综合利用,减少排放总量,其余无法利用的全部运到设计好的弃渣场。选定的弃渣场必须先做好排水、支挡等防护工程方可弃渣。工程施工完成后,占用场地按原样恢复或种草,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砂石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坏。 三、 1 2 3 4 5)与主体工程相衔接的原则。 6)突出重点原则。通过水土流失预测,划分重点防治区,加强重点区域的预防和智力措施。 7)生态环境优先原则。将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作为水土保持的一项治本措施,控制水土流失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和恢复土地生产力有机地结合

起来。 四、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以项目班组长,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成立水保小组,组长与各班组负责人为组员,各班组设立水保专职人员,对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形成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1 1 2 3 5.2 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采取清理、支护和排水工程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植物治理措施主要针对存弃渣场、沟槽坡防护等。保持渠坡、渣场的边坡稳定,防止土地的风、雨侵蚀,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的治理一定要结合主体工程的方案统一治理,本工程水土流失治理主要有以下方法: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xxx流域梯级水电开发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工程) 编制: 审核: xxxx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O年五月五日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1.1工程概况:xxx为长江水系沅水下游左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湖北宣恩县境内的锣鼓川七姊妹山,自北向南流经宣恩县的沙道沟、李家河乡、和来凤县全境,于百福寺进入重庆,再经xxx至白堤入湖南,到沅陵注入沅水。白水河流域水能资源丰富,总流域面积18530km2,河长427km。湖北境内流域面积4720km,宣恩县境内干流全长89.9km,开发的任务是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供水、防洪、排涝和其它。理论蕴藏量195.0MW。规划按七级开发。现阶段开发观音坪、沙坪、竹园、小河口四级。。宣恩县境内有各类旅游景点多处。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和风情为主要特色的人文景观。因此,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尤其重要。 1.2 监理工程师熟悉了解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府对本项目环保、水保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复函及恩施地方性法规。 2.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2.1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2.3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水土保持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水土保持部门的支持。 2.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保1998【423】号

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 一、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包括独资、控股、参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其他电力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新建(含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单独成册,专项审批。 四、在建电力建设项目凡造成水土流失、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单位应补编水土保持方案。 五、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编制。电力建设项目应首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经国家电力公司报水利部审查同意后,作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依据。 六、电力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进行预审,方案经修订后由国家电力公司报水利部审批。 七、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水土资源的措施,防止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对因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对已建电力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应依法组织治理。 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电力建设,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防止乱收费。 九、电力建设和经营管理单位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电力建设项目应每年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2、水土保持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 B )。 A、全面推行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B、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C、预防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D、保护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 2、水土保持工作实行( B )的方针。 A、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B、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C、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领导、注重效益 D、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 A ),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A、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C、本级财政 D、城乡发展规划 4、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 B )和考核奖惩制度。 A、专家负责制 B、目标责任制 C、末位淘汰制 D、招标投标制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 C )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A、水利 B、改善生态环境 C、水土保持 D、法律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 C )。 A、处理 B、制止 C、举报 D、罚款 7、水土保持规划应遵循( A )的原则编制。 A、统筹协调、分类指导 B、划定区域、重点治理 C、工程为主、植物为辅 D、先难后易、分期实施 8、地方各级人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 C )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A、封山育林、生态修复 B、封育禁牧、圈舍饲养 C、封育保护、自然修复 D、封山育林、自然修复 9、禁止在( C )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A、生态脆弱地区 B、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C、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