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特理论与实践.要点

7、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全面认识中国社会的新变化,重点分析知识分子阶层和农民阶层的特点,及其在中国社会变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在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中统筹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

如何协调?

首先, 确立起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之一, 它是贯穿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邓小平等人思想中的一条主线。当前我国在利益关系方面的诸多矛盾, 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承担的改革成本与财富分配上, 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社会群体, 社会发展的成果只为少数人所享有,而其它社会群体的利益则受到损失。如果这种利益关系格局不改变,小康社会就不能建设好。因此,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 真正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新的利益关系格局。尤其要重视维护和实现工农基本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坚持社会发展改革成本应由社会承担和合理的利益补偿原则,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再分配调节、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政策措施, 来对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进行相应的利益补偿, 使他们能在其它社会群体率先富裕的同时, 也相应地不断提高自身的富裕程度。应该看到, 经过20 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 国家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个实力。只有这样, 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支持发展, 才能从本源层面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

第二, 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公平也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核心价值取向, 努力推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和重要保障。胡绵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 就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一个和谐的社会, 必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 只有社会公平, 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们的心情舒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公正就是实现共同富裕。当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公平, 就是说出现一定的利益分化和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 只要这种收入差距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人们是可以容忍并接受的。人们所不能容忍的是收入差距过大, 尤其不能容忍由一些不公正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因此, 打击非法收入, 维护社会公正, 是执政党必须承担的责任和道义, 也是巩固其执政地位的基石。这就要求执政党一方面要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市

场秩序, 对非法暴富者要严厉打击; 另一方面, 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 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快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进程。

第三, 建立健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工作机制。

面对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我们党明确提出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把制度创新上升为/ 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只有依托制度创新, 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手段,建立一套有效的利益关系协调工作机制, 才是处理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矛盾的根本措施。

利益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及时有效的利益矛盾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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