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反思

经济法教学反思
经济法教学反思

《经济法》教学反思

《经济法》该门课程涉及了众多法律知识,如: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证券法等众多知识,基本已经覆盖了日常生

活及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经贸类学生不可或缺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

经过两个月的代课发现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基础薄弱。经济法是一门专业性、理论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学生必须有法律基础和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虽然他们在大一有开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公

共课程,但是此门课程开设在大一的第一学期,且课时量非常少,一般为周二课时,

共计32课时左右,如此少量的课时,老师只能给学生普及一些大众的法律常识问题。如此一来,高职经管类学生在没有接受系统的法理知识学习,逻辑思维训练的情况下,直接接触经济性、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条款知识,理解,接受程度上有很大的偏差。

(二)涉及法律知识众多,缺乏专业针对性。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一般规定为76个课时,周4的课时量,而此课程却涵盖了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企业法、证券法、房地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数十部法律知识,基本每部法律几乎都是蜻蜓

点水而过,由于时间关系老师无法将知识进入深入,也很难拓展案例进行讲解。这样

一来,学生的知识缺乏系统性,且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基本了解。另外高职老师教学任

务繁重,教学之外的工作也许多,没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每个班级,每个专业精心准备

授课。这样一来,老师们并没有把学生们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甚至于有可能浪

费时间学习了他们将来职业生涯中不需要的知识。

(三)教学手段不够先进。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的今天,老师们的信息化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时代已经终结,虽然老师们虽然已经逐步摆脱粉笔,

黑板,但是仍然停留在单纯的使用PPT上,还没真正的利用信息化教学,“微课”、“慕课”仍然停留在报告、计划当中,没有付诸使用。并且部分年龄偏大的老教师们

认为技术信息化手段对于他们而言非常吃力,排斥使用信息化教学,而部分年轻老师

认为做“微课”“慕课”占用太多休闲时间。这些都给信息化教学手段的推行造成了

很大的阻力。

经济法期末考试题库

单选5题*3分=15分 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由三台设备组成:A设备进行原材料加工;B设备进行产品生产;C设备进行完工产品检测。三台设备都配备有一台小型检测仪和一种专用润滑剂。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经检测发现:A设备附带的检测仪、C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就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B.甲公司只能就A设备和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只能就A设备的检测仪部分、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主张解除整个合同 1. 【答案】D【解析】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标的物为一条生产线,缺失该条生产线三台设备中的哪一台,都将导致无法完成生产,因此,其中一台设备不符合约定,且该物与他物的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当事人可就整个合同主张解除。 2.2014年2月1日,沈某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的主卧出租给孙某,并签订了租赁期限为1年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3500元。直到2015年3月1日孙某仍在该房屋居住,沈某未提出异议,照常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沈某与孙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15年3月1日起无效 B.沈某与孙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15年2月1日起转为不定期租赁 C.沈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孙某

D.孙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2.【答案】A【解析】(1)选项AB: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选项CD: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C.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D.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3.【答案】D【解析】选项D: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发包人中恒公司欠承包人缘速公司款项850万元不能偿还,其中包括工程的材料款500万元,欠付的工作人员报酬200万元,以及因发包人违约所受的损失150万元。缘速公司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所得价款1000万元;法院查明,中恒公司以该工程作抵押向P银行借款20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缘速公司有权就该拍卖价款1000万元优先受偿的额度为()。 A.500万元 B.700万元 C.800万元 D.850万元

[教学改革,经济法,专业]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试论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试论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教师应当在分析课程特点、教学对象、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并改进教学方法,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是专为财经、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学科平台课,其开设目的是让经管专业学生了解和掌握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所必需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常用的经济法律规则,以提升经济专业人才的法律素养。经济法教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作为一门以非法学专业学生为对象的法学课程,教师如何运用和设计适当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以实现教学目标、取得良好教学效果。为此任课教师进行了不断探索,将各种教学方法运用于课堂教学,但这些方法并非与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完全锲合,其适用性和实效性有待检验。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雷同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将相同的教案套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没有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2、案例教学效果较差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学科,它跟现实生活结合的十分紧密,是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健全发展的一门重要学科。因此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的办法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增添课堂上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们学习经济法的浓厚兴趣,还可以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手段切合实际的将书本知识转化成应用知识。而目前,我们的经济法教学工作很难把握住这一特点,很少有经济法的课堂教学能将案例恰当好处的纳入进来,即使应用的案例教学办法,也是浮皮潦草,没有起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学生们很难理解,结果对于经济法学科的学习,一般是以背书为主,没有真正的学会实际应用的能力。 2、成绩考查办法不合理 目前,高校的经济法在经管学院都是必修课程,因此都是闭卷考试,都是以最为传统的成绩考核方式为基本的。再加上高校教学工作中是以学生卷面成绩来评估的,一般比例都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七十,学生们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只有认真背书,有些学生甚至能够一字不差的将经济法课程中的考试内容背下来,有些学生图一时省事,采用作弊的办法来应付考试,无论是以上的任何一类学生,他们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顺利通过考试,而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到底学到了什么,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中的具体应用有哪些全然不知,他们关心的只是成绩,而非应用。结果导致了学科考试的高成绩,而实际应用中的无知者。二、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1.教学内容的改革

经济法 结课论文

案件 被告因建筑楼房资金短缺而向原告多次借款,高达八十余万元,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以一份购房合同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原告主张此合同书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被告主张此合同书是一份借款合同的房屋抵押合同书。从此合同书的表面看与其他购房合同基本一致,只是在合同书的第八项其他中手写了这样一句话:此合同的性质对于此案来讲尤为重要,如果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则应判决被告将所争议房屋交付给原告,如果认定为房屋抵押合同,则应判决原告败诉。 究竟此案件应如何判决,合议庭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合同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并有以下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合同系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合同应认定为房屋抵押合同,并有以下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自己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此合同系无效的房屋抵押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非严格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的综合体现。该课程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要讲授我国各类工商组织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的秩序监管、宏观调控的法规监督等内容。 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定位上,《经济法》课程不是只采取法律语言,不是单纯讲法规条文,而是注重法商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抽象原则与具体应用的结合。在教学方法上,该课程通过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剖析法律规则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活动的差距。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既提供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运行秩序、宏观调控等领域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的规则,也提供现行法律规则的出台及其具体适用的情境分析和政策管理的思考。 S ocialis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e genuine governance of law instead of the issuance of the law.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economic operation. This cours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domestic law, mainly teaching the market access of various industrial and - 8 -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卷20套及答案详解汇编

《经济法》试题一 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 10分) 1.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 )。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 C.向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我国商业银行可采取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跟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现阶段特指( )。 A.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B.城乡合作制银行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D.国家开发银行: 4.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能够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的 ( )。 A.党委 B.职工代表大会 C.管理委员会 D.工会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 A.1年 B.2年 C.4年 D.10年 6.《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A.50万元 B.1000万元 C.3000万元 D.6000万元 7.发明专利权在我国的期限是( )。 A.10年 B.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 C.20年 D.20年,期满后可续展 8.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 )。 A.偷税 B.骗税 C.欠税 D.抗税 9.基本建设是指( )。 A.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B.建立新的固定资产 C.以内涵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

D.多项建设项目中最基础的建设项目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制 D.两合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按股票发行的对象,我国发行的股票有( )。 A.A股 B.B股 C.D股 D.H股 E.E股 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 )。 A.预防为主的原则 B.综合治理的原则 C.防治结合的原则 D.环境监测原则 E.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3.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 A.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E.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部分的财产 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 A.工资、薪金所得 B.保险赔款 C.储蓄存款利息 D.财产转让所得 E.稿酬所得 5.经济法调整的经营协调关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 A.经济联合关系 B.经济竞争关系 C.涉及经济全局的经济协调关系 D.经济管理关系 E.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6,市场经济受市场规律的支配,具有( )。 A.盲目性 B.自发性 C.自律性 D.超前性 E.滞后性 7.我国的经济审判机构包括( )。 A.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B.海事法院经济审判庭 C.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审判庭 D.检察院 E.经济仲裁机构

经济法西北政法教学经典案例

案例一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省于1998 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 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缤纷时刻”栏目,开展“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VCD 或者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10 万元的大奖即一套公寓。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另外,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告客户。 [评析]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客户(即赚取更多广告利润),电视台需提高节目收视率。为此,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推 销”自己的节目。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若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10 多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5 千元。 案例二李建新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建新,男,28岁,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广州市好又多 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资讯部副课长,暂住该公司员工宿舍,1 9 9 7年11月2 4日被逮 捕。 被告人李建新大学毕业后受雇于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职资讯部电脑操作 员,后提升为资讯部副课长,确知公司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等有关电脑操作明文规定。1 9 9 7年8月中旬,被 告人李建新擅自使用FTP程式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将公司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下载到自己使用的终端机,秘密复制软盘。然后分别以8 0 0 00元、10000 0元的代价向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和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两商业机构兜售,遭到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拒绝。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李建新洽商并查看部分资料打印样本后,于同月13日以2 0 0 0 0元现 金成功交易。同年9月间,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因经营业绩大幅下跌开始着手调查,发觉下

经济法阶段性作业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经济法课程作业1(共 4 次作业) 学习层次:专科涉及章节:第1章——第6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类共4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特征() A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B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C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D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 2、下列哪些选项构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A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定B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C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D 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 3、“经济法”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的时候,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哪个国家?()A日本B德国C美国D法国 4、下列哪些选项不是经济法的总称?() A经济法律规范B经济法律C经济法规D经济法律法规 5、以下列哪些选项不是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法律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A单行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B非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C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D以“诸法合体”的法典为主要表现形式 6、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奴隶制国家颁布了下列哪项对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土地的法律保护作出了规定?() A《汉谟拉比法典》B《查士丁尼法典》C《十二铜表法》D《拿破仑法典》 7、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A摩莱里《自然法典》B德萨米《公有法典》C莱特《世界经济年鉴》D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8、国内外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关系争论的核心是() A三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的划分B三个部门法的研究对象的划分C三个部门法的调整手段的不同D三个部门法的地位和体系的不同 9、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正确与否的判断标准是() A以持不同观点的学者人数多少为标准B以国外先进的法律规定为标准C以权威学者的著说为标准D生产力标准 10、下列关系属于经济关系的是() A财产赠与关系B财产继承关系C经济法律关系D人身关系 11、经济需国家协调的根源是() A市场失灵B政府失灵C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D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12、下列哪些内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企业内部组织关系B财物赠与关系C经济关系D经济法律关系 13、下列关于经济法的定义比较科学的是() A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指导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 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规的总称C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经济法是以特定为调整对象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4、下列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看法正确的是()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综合的B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各种经济关系C经济法没有特定的调

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稿

《经济法》说课稿 说课人:刘敏 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的课程是《经济法》,我将从课程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资源、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课程思路七个方面逐一向各位同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对象:三年制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课程性质: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程 学时:64 学分:4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属于我系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目前开设于我系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今天我主要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设计展开介绍。本课程主要放在学生第三学期开设,共64课时,其前导课程为《法律基础》,后续课程为《销售管理》、《商务谈判》等。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在市场营销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我们将该目标分解为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个方面。 1、知识目标:

◆掌握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掌握合同的订立程序、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 ◆掌握商标、专利的注册条件及程序 ◆掌握经济仲裁及经济诉讼的程序 2、能力目标 ◆能够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 ◆能够处理涉及公司的常见经济法律纠纷 ◆能够进行常见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能够熟悉商标专利的注册申请程序 ◆能够运用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3、素质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 ◆激发自主学习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我们以学生今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需求为依据进行选择,同时适应学生今天学会学习,明天对口就业,将来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成长规律,适应学生认知水平进行了一下教学内容的选择安排。本课程内容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和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按照以下四个模块进行教学: 1.经济法基本理论 2.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3.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4.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关于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高凌霄

Vol.9No.1 2012年1月 第9卷第1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an.2012经济法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作为我国几大部门法之一的经济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位,作为一门学科的经济法因此也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位置。经济法课程中涵盖了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认识各类经济现象,了解与此有关的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新成果。 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即开始经济立法,但经济法学的诞生和人们对经济法概念的研究则迟至20世纪70年代末。[1]而我国经济法教学起步则更晚,大都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才开设了这门课程。[2]距今不过20年左右的教学历史。虽然,通过不懈的努力,经济法的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较快的进步,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短短的发展历程,经济法的教学尚未成熟,尚有颇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尚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一、经济法教学的特点 对于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和完善,必须依据经济法的教学特点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得经济法教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笔者总结,经济法教学呈现以下两大显著的特点: (一)经济法教学内容繁杂,与经济学关系紧密 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经济法涵盖内容繁杂,有人形象的将经济法比喻成一个“大杂烩”,内容无所不包。在总论部分,涉及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特点、本质、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等内容。这部分内容很大部分尚无定论,各家观点林立,若想向学生作统一讲解就显得武断而不科学。经济法分论部分包括各种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涉及到国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包括市场主体制度、宏观调控制度、市场监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而这些制度中又包含了各种具体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经济法教学内容的繁杂多样。 另外,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反映”的经济法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学原理,以致经济学界将二者的关系形象地概括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这就揭示经济学在经济法中的本原地位,特别是当今经济立法的理由大多在于经济学,甚至经济学的概念和论断直接被经济立法所吸收。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了它的很多内容无法用纯法学的方法去解释和说明,而需借助相关的经济学知识才能 阐明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据、立法目的。 [3] (二)经济法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法律职业的定义是“以通晓法律和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4]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向社会输送大量的职业法律人,而法律人应当通晓法律,掌握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和案件办理能力。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学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而经济法课程更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它要求学生能够正确地看待和理解生活中的各类经济现象,分析和处理各类解决案件,而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就是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学生的法学分析和应用能力。 经济法教学长期采用单一陈旧的教学方法,即教学通过课堂讲授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师讲学生听,双方缺乏有效的交流和互动,不能形成思想的碰撞和升华,而对案件的分析也是通过教师的单方讲解完成的,这无异于纸上谈兵,学生对案件的分析、应用能力很难得到提高。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路 基于经济法教学的上述特点,传统的教学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不利于培养有知识有才能的经济法人才,我们应当适时的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大胆的改革。 (一)关于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经济法教学内容广而丰富且繁琐芜杂,如何分配和安排好这些内容的教学,这是经济法教师必须面对的问题。经济法基本原理部分和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在教学中呈现不同的特点,不妨分情况讨论之。 如前所述,经济法原理中诸多内容尚无定论,各家观点争鸣,所以在教学中,教师不宜将某种观点作为言之凿凿的真理传授给学生,而是在讲授完基本法理后,让学生自己收集整理各家学说,自己思考和分析,批判的吸收各种观点,最终形成自己的看法。而教师也应该从中引导和点拨,亦可以表明自己的观点,摆明理由,以供学生评述。这样可以使得学生和教师在讨论分析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深化认识、教学相长。 而具体经济法律制度部分的教学内容万千,在短短一个学期的课时中要全面细致的讲完各种经济法律制度,几乎不可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严格区分经济法律制度和其他各类法律制度,讲授范围只能限于经济法 关于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高凌霄,崔昌玺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科学系,江苏泰州225300) 摘 要:经济法的教学历史较短,发展尚未成熟。根据经济法教学内容繁杂、与经济学关系紧密以及以培养学生 的应用能力为目的的几大特点,我们提出了在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的几点思路。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教学改革 170··

浅议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浅议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陈艳峰 [摘要]经济法作为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应该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其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陈艳峰(1963- ),男,河北宁晋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河北邯郸056001)[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07)11-0136-02 经济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已经成为实用性强、涉及领域广泛、受益面广且影响面较大的课程之一。为了全面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并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的需要,有效地把经济法知识融入学生未来工作实践之中,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就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点看法,供交流与探讨。 一、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 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学校的培养目标要求、2~3年的学制、有限的学时数,都不可能使其在经济法理论上有过多的探讨和获得较深的造诣。经济法教材通常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开篇,涉及诸多艰深的法学原理和理论争鸣这种纯法理的研究,实际意义有限,而且学习难度太大,对学生的学习热情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轻理论研究重实际应用应该是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1.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应注重实用性。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认为,对于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并且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工作的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

经济法案例教学提纲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案例一: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8万元。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200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2.8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分析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 答: (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所以此案不对。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此案2.8<3, 因此不对。 (3)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此案决议 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这个流程。根据规 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

案例二: 以下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股东为15个自然人;其中12人以现金入股31万元人民币,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赵某用自己的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入股、折合为11万元人民币。新公司不设监事。新公司以食品生产为主营业务。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赵某的专利技术只值5万元人民币。(1)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2)专利技术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 (3)赵某名义上11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实际上只值5万元人民币,应如何处理? 答:(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 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 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公司不设监事,也不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 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意思就是说一定要有监事。 (2)不是很清楚。不忽悠您。我把知道的告诉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 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又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 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例中则是赵某要补足其差额,如果赵某没 钱,设立时除赵某外的14位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票据权利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不 定项每题1分,共15题) 1.经济法的权利是指( A ) A、经济主体权利 B、经济权利 C、财产权利 D、经济管理权力 2.“经济法”这一概念被首次使用是出现以下哪一本书中?( A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经济学字典》D、《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3.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名优标志标签。该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节金奖”。经查该名优标志纯属子虚乌有,该厂亦成

立于1993年。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A、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B、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D、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4.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不包括( B ) A、电子产品 B、建筑工程 C、纺织产品 D、陶瓷制品 5.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 D )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B、各种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6.以下哪一类人员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A、正读大学的学生B、个体从业人员

C、无业游民 D、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公务员 7.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依法承担( B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 8.某商场面对因雨伞质量而要求的顾客以“我们没说过你卖的雨伞可以够遮风挡雨”为由拒绝退货,其行为违反了 ( B ) A、明示担保原则 B、默示担保原则 C、国家标准 D、行业标准 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 A、25% B、35% C、45% D、50%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C )元。 A、500万 B、800万 C、1000万 D、1500万 1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 分) 1、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物是(A)。 A 特定物 B 主物 C 从物 D 限制流通物 2、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B)内履行债务。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4个月 3、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副经理,由(D) A、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主席任免 C、董事会任免 D、董事长任免 4、经济管理机关平衡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发展的权利是(D)。 A 组织权 B 计划权 C 监督权 D 调节权 5、一般国内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B)。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6、关于广告审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 任何广告均应接受审查 B 广告审查采取自愿审查原则 C 广告审查可在发布前或发布后进行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必须在发布前进行审查 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当债权人兼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其在债权人会议上(C)。 A、不享有表决权 B、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和有财产担保债权额的总和 C、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 D、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8、我国于(B)决定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A 1987年2月12日 B 1986年12月2日 C 1987年12月2日 D 1986年2月12日 9、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代扣代缴税款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C)的罚款。 A 1000元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 1000元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C 2000元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 3000元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0、仲裁裁决书自(D)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 送达当事人 B 公布 C 法院确认 D 作出 1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竞价交易 的,必须是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 (C)。 A、股份有限公司 B、 上市公司C、证券公司 D、投资公司 12、证券法自(D)起施行。 A 、1998年12月29日 B 、1999年1月1日 C 、1999年5 月1日D、1999年7月1 日 13、在我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 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B)。 A、票据行为无效 B、票据 无效C、以中文大写为准 D、以数码记载为准 14、一张已经承兑的汇票,张某在其上 签署保证但未指出被保证人。按照我国 票据法的规定,被保证人应当是(D)。 A、无法确定 B、出票人 C、在票据上的签章与张某签名最近的人 D、承兑人 15、票据的被保证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 力人,那么(D)。 A、保证仍然有效 B、被保证 的票据无效C、保证亦无效D、 不影响保证人的票据保证责任 16、在我国关于付款人的资格,(B)。 A、汇票、本票、支票都有限制 B、本票、支票都有限制 C、本票有限制,但支票无限制 D、支票限定为具有从事支票业务资格的 金融机构,但本票则无限制 17、票据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 之间承担(D)。 A、按份责任 B、非票据 责任C、票据责任D、连 带责任 18、在权利质押中,出质人和质权人订 立书面合同后,不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 出质登记的权利的有(B)。 A 商标专用权 B 汇票 C 股票 D 专利权 19、我国对仲裁和诉讼实行(C)原则。 A 只能仲裁 B 又审又 裁 C 或裁或审 D 只能 审判 20、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最长不得 超过(D)。 A、10日 B、15日 C、1个月 D、2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 答案中选出2个或2个以上正确的答案, 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 内。正确答案未选全的或选错的,该小 题无分。每小题2分,共30 分) 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 系客体的有:(BCD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 术 E、空气 2、证券的经济功能有(ABDE )。 A 流通能力 B 支 付功能 C 风险功能 D 信用功能 E 集资功能 3、我国《证券法》调整(BD )证券。 A 所有有价证券 B 股票 C 票据 D 公司债券 E 政府债券 4、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包括 (BCE )。 A 现金资产 B 信贷 资产 C 买卖政府债券 D 固定资产 E 票据贴现 5、股份有限公司具有(BCD )的特征。 A、资本不须分为等额股份 B、股东人数不限 C、财务公开 D、股票依法自由转让 E、股票依法不能自由转让 6、偷税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ACD )、 擅自销毁帐簿、记收凭证,在帐簿上多 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 纳税款的行为。 A 伪造 B 涂改 C 变造 D 隐匿 E 虚设 7、整顿方案应包括(ABCD)。 A、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 析B、扭亏增盈的办法 C、整顿期限与目标 D、调整或 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 E、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8、下列属于人身保险的有:(AB)。 A 健康保险 B 意 外伤害保险 C 信用保险 D 责任保险 E 财产损失保险 9、消费者的权益有(ABC)。 A 自主消费权 B 人身、财 产安全权 C 公平交易权 D 接受监督 E 获悉经营者交易情况权 10、经营者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处罚不服的,(AC)。 A 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B 应当先复议再起诉 C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 复议 决定就是终局决定 E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11、目前我国银行结算方式有: (ABCDE)。 A 支票 B 银行汇 票 C 托收承付 D 汇兑 E 信用卡 12、为了维护人民币的统一市场,《中 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ABCDE)。 A 伪造、变造人民币 B 出售、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改综述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改综述 一、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的尝试 通过近十年教学积累,本着以人为本,站在学生的角度,发现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目的无外乎是为了考研或是通过司法考试,又或是为自己生活或工作储备法律知识。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加强理论教学为考研做准备,也要加强实践性教学以利于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或为从事其他行业储备法律知识。 (一)案例教学法融入整个教学过程 上世纪二十年代,案例教学法从哈佛法学院孕育而生,七十年后我国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并将其运用到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分讲授教学与讨论式教学,其中采用讨论式教学方式占有较大比重。其方法会因具体的案例内容及每位教师讲授风格差异而各有所不同。讲述经济法基础理论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时与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条结合起来,让学生了解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法律内涵,并采用“一房二卖”的案例,让学生深刻体会法条与法学原则的异同。这就是将案例介入到理论教学让学生通过学习进行比较,从而理论的知识点理解变得容易,做到深入浅出。司法考试对经济法的考核往往是通过案例形式进行,所以将司法考试的真题与理论知识点串讲,对真题分析,寻找法律依据,可以提高思维能力。对于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方式展开,老师参与点拨和指导,对涉案法律问题拓宽思考,锻炼及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和创造能力。教师应创造学生能创造性学习的氛围,学生应珍惜锻炼自己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机会,特别是注意倾听其他同学的意见。对同一问题,能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揭示。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积累处理问题的能力,但是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不可能接触到很多法律案件,因此希望学生养成关注国内外新闻以及法制节目比如今日说法、拍案说法,这样学生可以试着去处理案件,发现解决不了的案件认真思考寻找法律依据,或者同学之间交流,或者找老师进行讨论分析来寻求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由于不少案例本身并没有标准答案,因此案例分析的关键是在于肯定分析问题的思路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否充足,是否流畅无逻辑错误(即是否能自圆其说),重要的是学生分析能力能就此得到提高,同时也提高了学习经济法的兴趣。案例教学有着其他教学方法所不能比拟的优点,但

经济法课程作业一

杭州商学院经济法课程作业纸 班级_____ 姓名 _____学号 _____第一次作业(第1-3讲): 案例分析: 一、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2013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3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3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3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二、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 (3)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期末复习试题与答案

期末复习1答案 一、单选题 1、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为( D )。 A、经济行为 B、法律事实 C、法律事件 D、法律行为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A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 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 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 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B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 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 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 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C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5、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 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在乙农场违约 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D )。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 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 担侵权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C、子公司与分公司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产生的责任分别由母公司和总公 司承担 D、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 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 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 C )。 A、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按各自投资比例偿还 B、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平均分担偿还 C、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负连带偿还责任 D、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8、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若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 A )。 A、违约责任 B、填补责任、赔偿责任D、连带责任 9、某甲借用某乙录音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录音机质量很好,爱不释手,遂 于某月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录音机。因甲只是位14岁的中学生,身上无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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