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号1150901138

课程论文

题目: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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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完成日期: 2013 年 4 月 8 日

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BOT 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由于该模式能够解决政府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等难题,并且能提高管理效率,因此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日渐成熟,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加深对其特点和利弊的认识,扬长避短,使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产生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BOT 融资模式问题对策

一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BOT是英文build(建造)——operate(运营)——transfer(转让)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OT融资模式的概念是由土耳其前总理厄扎尔于1984年正式提出来的。BOT项目融资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概括来说,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的模式主要有:BOO(Build-Own-Operate),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ST(Bui 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

BRT(Build-Rent-Transfer),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等等。

2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运行程序

BOT项目的运行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招标过程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1]。

(1)确定项目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政府(或授权的专业部门、机构)作为项目的决策者和最终所有者.进行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分析研究后,进行总体构思,确定合适BOT模式的建设项目。项目是否具备合理的投资收益,是这一阶段必须确定的原则性问题之一。

(2)立项

立项,是指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以文件形式进行同意建设的批复。目前,一般来说,外资BOT项目需要得到国家计委的批复,内资BOT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批

复。BOT项目立项通过的审批文件一般被作为招标的依据。已经立项的项目可以降低招标后的项目审批风险,提高投标人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在项目没有立项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工作,如果投资人确定后政府不批准项目,将会给中标人造成很大的损失[1]。(3)招标准备

BOT项目的招标没有统一的标书格式,政府必须进行编制标书和招标的准备工作,建立一个能使投标人进行投标的基本框架。

(4)招标过程

BOT项目的招标程序:准备招标文件或邀请投标、刊登国际广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布招标通告、准备标书及投标、开标及评标、合同谈判及签约。谈判结束且草签特许权协议以后,中标人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正式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最后,与政府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1]。

(5)实施阶段

项目的实施阶段即按照合同规定,聘请设计单位开始工程设计,聘请总承包商开始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开始正式商业运营,在特许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在实施阶段的任何时间,政府都不能放弃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因为项目最终要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接管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运营,所以必须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和维护都完全按照政府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3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

BOT 模式最大也是最显著的特点是项目的发起人即所在国政府对项目没有直接的控制权,在融资期间也无法获得任何经营利润,只能通过项目建设和运营获得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

(1)优点

1) 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

2) 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

3) 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它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制,保留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能提高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2)缺点

1) 融资成本较高,因此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也高;

2) 投资额大、融/投资期长、收益的不确定性大;

3) 合同文件繁多、复杂;

4) 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且母公司有时仍需承担部份风险;

5) 适用范围有局限,较适用于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项目。

4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应用范围

BOT模式适用范围比较广.但主要适用于可以通过收费获得收入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部门的建设项目,即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例如电厂、交通(隧道、桥梁、机场、港13、高速公路、铁路等)、供水、环保、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还有移动电话、光缆和卫星等高科技通讯项目也较适合BOT。这些工程通常为东道国带有垄断性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一般规模大,耗资多,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经营风险大,关系国计民生,并属于急需项目,而且,这些项目的市场需求一般都较好,能够获得较稳定的收入。

二BOT 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BOT 方式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就进入了我国市场。当时,广东珠江三角洲为了解决交通问题,利用民间集资建设跨江大桥工程,这可以说是BOT 的雏形。我国利用BOT 方式吸引外资的第一个例子是深圳沙角B 电厂。在该项目中,香港合和电力作为乙方负责设计、建设及筹集资金,并负责合作经营期内的经营管理,以电厂投产后产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融资贷款,发电设备在国际上进行招标;深圳能源集团作为甲方负责配合乙方筹集资金,执行“供煤协议”和“购电协议”地使用权等。按合同规定,合作期为10 年,港方在合作经营期内拥有产权并独立运营,在运营期满后将电厂的一切权益无偿移交给中方。这一项目开创了BOT 融资方式的先河,为政府更好地指导能源产业BOT 方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广东、深圳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改善了投资环境,社会效益比较明显[3]。

近年来BOT模式在中国也引起了广泛重视,并且在若干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获得了应用。从1993年开始。采用B0T模式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就成为了我国基础设施项目开发的一个热点[5]。我国政府对BOT投资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家计委负责人2002 年举办的中英项目融资研讨会上明确表示鼓励外商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参与我国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从而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提高。此外,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尤其是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经营、终止、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的取

得等法律法规基本完善。投资者权益依法可得到根本保障。

三我国在BOT融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我国在BOT融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BOT人才缺乏问题和管理协调问题。目前,人才缺乏是BOT模式在中国不能迅速推广的重要原因。BOT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项日建设的资金筹措、合同谈判、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实施以及相应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方法,它涉及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对政策性和技术性的要求都很高,要求复合型人才来实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这是项目得以成功执行的基本人力条件。而中国BOT的专业人员相当匮乏。没有一支专业队伍,对BOT方式基本规则不熟悉,在项目谈判中很难维护自身的利益,项目的成功率也较低[5]。(2).过于重视对外融资,对国内BOT融资重视不够。我国BOT融资的工作重点长期以来偏重吸引外资,试点的所有BOT项目都是针对境外资金的,针对国内投资者的BOT融资一直没有得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同时也缺乏针对性的研究和引导[4]。

(3).政府担保问题。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在中国实施BOT项目存在着很大风险,如汇率变动风险、利率风险、法律政策风险等。BOT项目投资者往往要求中国政府在特许授权的法律文件中做出种种担保,但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政府担保的内容很少,大都只局限于项目公司外汇兑换与汇出的保证,以及项目公司因政策变化而受损失时允许其延长经营期的保证,而对于其他一些私人投资者所关心和期望的诸如限制竞争保证、投资回报率保证等,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这势必将给政府和投资者进行BOT项目谈判带来很大困难[5]。

(4).外汇问题。由于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仍是不可自由兑换货币,而BOT所得收益主要表现为当地货币,偿还融资贷款时又必须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因此,项目发起方仍会要求中方对其收入外汇的可兑换性做出担保。汇率风险也是投资者主要关注的问题之一,贷款方或外方常常会要求以合同的形式将此类风险转移给中方。

(5). 投资回报率过高。由于BOT 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较大,项目风险较其他融资方式大得多,面临较多的不确定因素,项目投资者往往要求东道国政府提供其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而我国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外商承诺固定回报率,而且要限制投资回报率,使其拥有合理回报而不能获得超额利润。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自主性过大,加上部分地区求财若渴,争相发展项目,因而导致不少地

方政府承诺过高的投资回报率。目前有许多公路项目在香港上市的广东省,当地县市政府声称可给予外商28%的公路投资回报率,而中央规定给予外商公路投资项目的最高回报率为15%-16%。这些地方政府的做法,以牺牲国家利益而满足其局部利益,给外商以过高的投资回报承诺,不仅降低了外商投资的风险压力,难以保证其在项目的建设运营中提高效率、努力降低成本,而且对以后的国际项目融资也将产生不利影响[7]。

2解决BOT融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策

(1). 加紧培养专业的BOT人才。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一是有系统地选派专业人员考察国外主要的BOT 建设项目,深入了解从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到建设、经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同时了解政府对BOT 方式的管理办法;二是请国内外专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2). 重视国内融资。我国综合国力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国内资金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这些大中型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越来越关注对收益稳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我国试点的所有BOT项目都是针对境外资金的,从BOT的长远发展来看,必须改变这种只偏重吸引外资的状况。针对国内投资者的BOT融资应得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同时给予针对性的研究和引导。在当前我国国内资金已经具备相当实力的条件下,主管部门应敏锐地抓住时机,重视和积极吸引国内资本参与B0T融资[4]。

(3). 为BOT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首先,尽快制定和完善针对私有机构、非公共机构及外商等社会投资者,以BOT项目融资模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法规,以立法的形式保证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特许经营权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投资者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消除其不必要的疑虑。同时政府应当建立BOT项目融资模式的金融支持体系,并就有关问题出台正式的法律和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改善BOT项目融资环境,提高BOT项目融资能力,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8]。

(4).制定保证外币兑换的政策措施。由于BOT项目以项目东道国货币形式回收成本及获得收益,用外币投资的贷款人和产权投资者都希望有保证偿还其原有货币种类或可比外币的投资利息和股息,而且能在合理汇率基础上进行。因此,一国的外汇兑换、通货膨胀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对项目影响很大。外币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越大,投资者的外币兑换风险也就越大而且越难控制,也就越迫切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由于目前我国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需要国家制定必要的外汇管理措施,

以解决B0T项目中的汇兑问题。另外,还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商以BOT项目的人民币收入继续在我国扩大投资。我国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外汇风险均担法或互惠外汇信贷法解决B0T项目的的汇率风险[6]。

(5). 合理确定投资回报率,调动投资方的积极性投资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作为投资方,为保证项目公司的盈利能力,必然要求政府提供固定的授资回报率或以其他变通方式提供相对固定的投资回报率的保证。保证投资固定回报率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投资方既然已经有固定回报率作为保证,就不会花大力气去如何降低投资,如何改善经营,这就失去了B0T投资的核心意义——高效率和高效益,同时也把负担加到普通百姓的头上。其次,政府不仅承担起本该承担的由政府造成的风险,而且承担起不该承担的市场风险。这就使得风险与峻益完全不对称,背离市场经济原则和投融资原则。况且在我国有关法律中是不允许政府为投资回报率作出保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回报率的合理性只能取决于投资方所承担的风险以及该项目为政府带来的额外收益,为更好地体现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应改变以往在BOT项目中先谈回报率,并由成本加上固定回报率确定价格的做击[9]。

四结束语

项目融资是结构融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结构融资可以为我们提供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便利通道。今后,公路、供水和水电站可能将逐渐成为我国项目融资模式的试点对象。

中国有能力对项目融资给予必要的承诺,只要地方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BOT模式很可能成为今后我国基本建设的一种基本融资方式。与此同时,通过与国际投资者和国外优秀咨询公司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BOT等先进的融资模式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4]。因此,我们应在理论上加深对其特点和利弊的认识,扬长避短,使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产生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浅析BOT项目融资模式许勇1宣飞2 (1.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南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BOT 模式的特点优势及其有待解决的问题王羽

[3]BOT 项目融资模式探析蔡丹,李丹)

[4] 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研究陈伟强宋耀(河海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5]项目融资中的BOT模式潘兰兰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6] 我国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问题研究康绍大1,陈金香2

(1.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071051;2.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7] 采用BOT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鞋春霹

(秦皇岛开发区永衡工程经济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066004)

[8] BOT项目融资模式问题及对策措施幸高立昕王松江

[9] 我国基础设施BOT 项目融资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颜志渊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案例

中国现代集团XX 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案例 项目名称: 襄樊市鱼梁洲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襄樊市观音阁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时间:2005-2006年 委托方:襄樊市建委 项目概要: 襄樊是XX第二大城市,工业基础和社会经济发展均较为发达,城市污水量也较大。鱼梁州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20万吨/日,XX观音阁污水处理厂为10万吨/日;其中鱼梁州污水处理厂已采用世行贷款建设了项目的预处理设施。该项目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源头治污工程,作为XX省首例规X运作的BOT项目,中国现代集团子公司XX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公司为该项目的财务、法律、工程可行性做了论证,设计了合理的交易模型和操作流程,得到该省建设厅的好评,并作为该省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操作X例。 项目名称: 日南线王兰高速公路市场化融资项目 时间:2006年7月-2007年12月

委托方:XX市路达高速公路开发管理XX 项目概要: 王兰高速是日照至XX国家重点高速公路(日南线)的一部分,日南线是国家重点公路之一,是一条沟通中原地区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重要经济大动脉。为了探索和推进XX省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XX市政府有意引进社会资本共同经营管理项目公司,中国现代集团子公司XX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本金结构和改革背景、进行了融资方案设计和全程招商组织及咨询,并对项目实施涉及到的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交通项目特许经营等问题提出专业解决方案,最终的实施方案兼顾了项目公司、新老股东、职工等多方利益,获得了各方的一致认可,吸引了XX高速、XX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中原高速、XX中海等多家交通行业投资机构参与洽谈。 项目名称: XX疏港道路BT融资项目 时间:2005年12月-2006年11月 委托方:XX港口管理局 项目概要: XX港区疏港通道工程由东部疏港道路和南部疏港道路两条道路共同组成,是XX港区对外集散的主要疏港通道,项目投资概算16亿元,道路建成后无收费收入。中国现代集团子公司XX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公司针对国家严禁“带资建设”的政策背景,巧妙设计了

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项目融资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其中,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 其实,在发达国家,BOT已经是一种常用的融资手段。英国的很多铁路项目都是采用这类融资模式建成的。其中最有名的是英法海峡隧道,包括两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1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长50km。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France-Manehe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了项目公司Eurotunnel。该公司于1987年与英国政府签定特许权协议,政府授予Euro鄄tunnel公司55年的特许期,55年后(2042年)隧道由政府收回。在特许权协议中,英国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3项要求:(1)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2)本项目由私人投资,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 (3)项目公司必须持有20%的股票。 根据协议,项目总投资103亿美元。英国政府允许项目公司自由确定通行费,其收入的一半通过与国家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协议产生;其他收入来自通过隧道运载商业机动车辆的高速火车收费。英国

政府保证,不允许在30年内建设第二个跨越海峡的连接通道。 20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1300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建设。BOT方式在中国出现已有十年有余,1984年,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B电厂项目,是我国首家BOT基础项目,但在具体做法上并不规范。 1995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我国引进BOT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我国利用BOT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广西来宾电厂B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装机规模为72万千瓦,安装两台36千瓦的进口燃煤机组。该项目总投资为6.16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25%即1.54亿美元为股东投资,两个发起人按照60∶40的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比例为法国电力国际占60%,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占40%,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的75%通过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筹措。我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为该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融资贷款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组成的银团联合承销,贷款中3.12亿美元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一一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贷保险。 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1)BOT融资方式是无追索的或有限追索的,举债不计入国家外债,债务偿还只能靠项目的现金流量。 (2)承包商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

融资案例分析附答案

1.某地自来水厂项目 案例背景:某地的自来水厂项目是国家计委正式批准立项的第三个BOT试点项目,也是我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中首例采用BOT方式兴建的试点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含80万吨/日的取水工程,40万立方米/日净水厂工程,27千米输水管道工程。特性经营期不超过18年(含建设期),由法国水务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组成的联合投标体中标。 项目合同结构:在该水厂BOT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合同作为项目担保。在该项目中,项目公司主要取得了以下合同: 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此协议,以明确项目公司据以融资、设计、建 设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水厂,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该厂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指定人。 购水协议:由项目公司和该地政府指定授权的市自来水公司签订,用以规定自来水总公司的购水和付费,以及项目公司按照购水协议规定的标准净水质量提供40万立方米/日净水的义务。 交钥匙合同:由项目公司与总成本欧尚签订,用以规定购买设备及项目承建等内容。 融资文件:项目公司与格贷款人就项目的债务融资部分签订的协议。 保险协议:由于该水厂BOT项目结构、合同结构比较复杂,从而增加了风险分担安排的难度。 请问.(1)请分析该项目的项目融资结构,并画出融资结构图。

(2)分析该项目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各自的利益及其可能的风险。 ?成都市政府:减少债务负担和财政压力,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 ?发起人(股东):降低风险,稳定回收投资,进行利润分红。 ?债权人:获取贷款利息,实现有限追索。 ?项目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市自来水公司:通过净水销售获取利润。 ?建筑承包人:获得建筑工程价款。 ?保险商:分担风险,取得保险费用。 ? 1、汇率风险(风险承担方——建设期:承建方建设完工后:项目公司、贷款方和政府 ?)2、利率风险(风险承担方——贷款方、项目公司 ?)3、外币不可支付风险(风险承担方——外汇短缺风险:项目公司外汇汇出风险:政府、项目公司、贷款人) ?4、通货膨胀(风险承担方——项目公司) (3)您认为还需要补充哪些协议 这个实在不知道了。。。没找到。。。。。。 年底,受原国家计委委托,中海油牵头组织进行规划研究,于1996年底向国家上报了《东南沿海地区利用液化天然气项目规划报告》,建议广东LNG(液化天然气)项目作为试点项目之一先行。 1999年底,国家正式批准了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2000年,经招标,广东LNG项目选择英国BP公司为外商合作伙伴,并于2001年4月签订项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则协议,开始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项目选择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资源供应方,并于2002年10月正式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LNG销售与购买协议。2004年2月23日取得了合资经营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包括LNG接受站和输气干线项目,以及配套新建电厂、燃油电厂

案例解析—BOT项目融资模式

案例解析—BOT项目融资模式 西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案例解析―BOT项目融资模式 姓名:洪浩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工商管理 指导教师:尹忠明 20080601 摘要 BOT项目融资模式 Build―Operate―TransferProjectFinancing 目运作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挥着日益重要

的作用。 由于项目融资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和领域极其广泛,部分国内的BOT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概念性的误解,导致项目最终运营的不利,甚至失败。为更好研究项目融资的核心理念,了解BOT融资模式的代价和适宜范围,做好未来项目融资的科学决策,本文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从真实案例的角度出发,对现有较为成熟的BOT项目进行细致的探讨和研究。这将有助于我们对这一模式优劣有进一步的理解,为日后成功利用该模式奠定基础。 本文主要以成都自来水六厂BOT项目这一中国首批BOT试点项目为样本,从运作流程、项目结构、财务结构、法律环境、风险分担等角度,详细剖析BOT的融资结构设计优劣。文章首先对项目融资结构进行了介绍,简要的分析了项目融资概念、运作流程、项目参与方及

关系特点;其次,对项目融资渠道和结构的优劣及改善空间进行分析;接着,通过对我国基础设施特殊的投融资法律环境现状进行阐述,探讨在我国项目融资和特许经营权授予的法律实质,并强调了实务中需要用合同方式细化和填补的法律空白等问题;最后,分析了项目案例的合理风险分担机制和安排。 在此基础上,文章对该BOT项目案例10年的运作简要的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澄清了业界对该项目甚至对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普遍误解和误读,还原了项目的真实背景下的利益取舍问题,并以项目的各方评价和项目内外部效益分析,澄清了部分观点对该项目以及BOT项目融资模式的偏见。 最后,就BOT项目这一单一的融资模式,扩充到国际上提倡和流行的,旨在提升政府公共设施运营效率的PPP模式公共一私人一伙 伴关系和其它融资模式可能性的讨论,以及对未来的项目融资体系

bot项目融资案例

BOT项目融资结构及其案例 摘要:文章介绍了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是指建设方承担一个既定的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包括建造、运营、维修和转让。建设方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运营设施并且补允许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运营、维修费及其它费用。建设方在限定的期满后,将该项目转让给项目方的政府。还有BOT投资方式分析。BOT的特点,BOT提出程序,运用BOT的难点等。 关键词:BOT ; 特许合同谈判; 项目管理 一、BOT的含义 BOT的含义是建设—经营—转让,产生于80年代,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出现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80年代以后,各国大型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长,而政府部门却缺乏足够的建设资金,为筹措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一些国家的政府力促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从而产生了BOT投资合作方式,进而被引仲到国际经济合作领域。BOT的实质是一种债权与股权相混合产权,它是由项目构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组成的财团所成立的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后,财团无偿地将项目交给政府。运用BOT方式承建的工程一般都是大型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环保等方面。 二、BOT投资方式分析 1、建设。在BOT中,Build是建设,其含义就是直接投资。在通常情况下,投资者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与东道国共同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等,这种公司或企业即为双方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但是,运用BOT方式,在投资方面具有形式多样、选择灵活的特点,具体表现是: (1)允许投资者出资举办新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产权等方式在旧企业占有股份,达到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的目的。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ZF和私人 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ZF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 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 的产品与服务。ZF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 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 风险由ZF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 该设施移交给ZF部门,转由ZF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 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 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 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 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 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 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 补偿。BOT具有市场机制和ZF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 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ZF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 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 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 人假设。 参与主体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ZF、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BT、BOT项目投融资方案

BT、BOT项目投融资方案 投融资方案 一、投融资方案 本项目的预计投资资金总额为万元,如果我公司有幸中标,我们拟准备万元的投融资额。我公司具有本项目开发、投资及销售的相关资质,同时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可以欠部分设备材料款。故本工程我公司融资万元已完全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资金。我公司将遵守承诺,一方面利用我司长期结累资金万元(不包括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万元),另一方面通过以下融资渠道,以满足工程建设,主要融资方式可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具体又可分细为商业信用、内部融资、债务融资、项目融资等。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材料商支持等,该融资方式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财务成本为零,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2、内部融资面向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包括内部积累、资产变现、内部增资等。内部积累,指为了筹集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通过减少企业利润分红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风险小,但积累额度偏低,并且不分红影响中小股东利益,可能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资产变现,指通过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出售部分资产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内部增资,指向企业内部股东定向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不用到期还款的压力,风险小,但受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对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等影响,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3、债务融资本处债务融资指通过民间或银行信贷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民间借贷和银行信贷等。民间借贷,以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协议借款的方式筹集

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优点之一是操作简单灵活,没有银行借款繁琐的手续和程序;其二是抵押和担保少;其三是借款归还可以适当延展,风险相对较小。其缺点是渠道有限,数量有限。银行信贷,该方式是目前外部融资应用最为常用的融资方式。银行信贷的优点之一是资金供应量大;其二是操作灵活,可以根据企业需要进行长、短期贷款搭配;其三是相对债权、上市、信托等渠道,手续相对简明,资金筹集费用低,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证明材料:银行贷款意向书原件)。 4、项目融资前述均属于公司融资的范围,即以公司的名义,以公司的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等为保障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则是以建设项目的名义,以该项目自身预期现金流量和未来收益、自身财产与所有者权益为保障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信托贷款和股权信托两种方式。 (1)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于向项目发放贷款的资金运用方式。该贷款类似于银行信贷,不同的是信托贷款的偿还方式比银行贷款灵活性大,企业与信托公司协商偿还方式,可以采取等本息、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等。同时信托公司对信用风险控制要求严格,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多种措施来降低信用风险,包括第三者担保、政府支持等。 (2)股权信托是指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以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到期转让股权方式作为信托收益的一种资金运用形式。相对贷款类信托,信托公司承担的风险增大,一般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包括对项目进行绝对控股、阶段性持股等。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5、综上所述我公司自有资金与融资总额为万元。 6、为确保本项目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特点我们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融资计划硬币投入资金计划超前,时间及资金数量须有余地。

bot项目融资种类分别是什么

bot项目融资种类分别是什么 bot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融资方式的分类图: 内源融资一般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具有低风险性、低成本性和自主性的特点,是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往往作为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当内源融资获得的资金无法满足企 业需求时,企业才会通过外源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外源融资主要是 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并转化为自身投资的过程,一 般按产权关系可以将外源融资划分为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其中权 益融资又可以分为私募股权和公募股权,私募股权是指向特定的投 资者发行股票而筹集资金的过程,公募股权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票而筹集资金的过程,权益融资不需要到期还本付息,没有偿还资 金的压力,一般被称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 贷款、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除靠企业间的商业信用 进行的短期融资外,其他债务融资一般都要求企业定期还本付息, 企业面临的压力较大,融资成本较高,而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主要来 源于债务融资%外源融资使企业筹得的资金远远高于内源融资,尤其 是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的企业,单纯的内源融资无法筹集企业所需要 的全部资金,往往还要采取外源融资的方式。 从总体上看,项目融资之所以这些年来发展得比较快,是由于它具有一些其它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允许有 较高的债务比例;享有税务优惠;可以实行多方位融资,等等。项目 融资的主要弊端是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有较高的利息和费用负担。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BOT项目融资方式得到了长足发展,这种融资方式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国际项 目融资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型结构。进入90年代以来,融资证券化又 成为金融市场的一种新趋势,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项目融资的一 种全新操作模式—资本证券化在美国兴起并逐渐向全世界扩张。项

项目管理BOT融资模式案例分析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BOT融资模式分析 一、项目背景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12 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 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成为唯一可取的途径。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经过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EM)在1989 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建设。BOT 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运用,在国际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BOT 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项目融资结构 1987 年初开始,经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的谈判,马来西亚政府与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建设经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马来西亚联合公路公司为此成立了一家项目子公司———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以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起来项目的BOT 融资结构。 项目的BOT融资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 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订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特许权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承建512 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经营和维护高速公路,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公众收取公路的使用费。 (2)、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安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但是,政府将为项目提供一项总金额为1.65 亿马来西亚元(6000 万美元)的从属性备用贷款,作为对项目融资的信用支持;该项贷款可在11 年内分期提取,利率8%,并具有15 年的还款限期,最后的还款期是在特许权协议结束的时候。 (3)、政府将原已建好的400 公里高速公路的经营权益在特许权期间转让给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但是,项目公司必须根据合约对其公路设施加以改进。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 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论 一、BOT项目融资 BOT的英文全称为Build-Operate-Transfer,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BOT的实质是一种债务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它是由项目构 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等)组成的财团所设立的一个 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 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 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后,财团无偿将项 目交给政府。BOT项目是一种特许权经营,只有经过政府颁布特许 的具有相关资格的中小企业才能通过BOT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 二、主要特点 BOT项目融资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 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一)政府是任何一种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其参与的程度不亚于以传统方式提供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项目 必须先由政府批准。政府通常会与项目公司签订详尽的特许权协议,协议中详细规定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政府通常 提供部分资金、信誉、履约等方面的支持。 (二)项目公司是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它们通常是具有资金实力、富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一个或一组联营体。由于 BOT项目前期工作非常复杂,所以许多参与项目公司的股东成员一 般在项目初期阶段就组建项目公司,以便能对联营集团各成员分担 前期开发费用做出安排,再由项目公司同参与各方谈判签约。

(三)BOT项目所需资金巨大,其筹资方式通常是将传统的股本投资与项目融资结合在一起。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本投资仅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4~1/3,其余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项目融资。它是以项目预期收入的资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保障的国际融资,一般不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还款责任担保,所以又被称为“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项目融资贷款数额大、风险大、回报率低,因此,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一般会签订较为复杂、相互制约的融资合同,以减少主要融资者的融资风险。 (四)BOT项目融资应采用分担风险的办法,同时必须保证项目具有明确而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BOT项目的特许期限结束时,应移交或转让给政府部门,通常有所有权转让和经营权转让两种方式。 三、实务运作 (一)BOT的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银行或集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 (二)BOT项目实施过程 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可以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加以分述。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

成都某BOT项目融资案例

案例解析——成都水厂BOT项目 主要内容 一 背景介绍 二 成都BOT项目描述 三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与角色分析 四 项目融资的财务结构 五 项目融资的法律及合同关系结构 六 项目的风险分析 一1>.背景介绍 1 基础设施的滞后与中国城市化进行的加速推动 2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资金短缺 3 政府考虑新的融资模式以及将竞争机制引入传统行业推动市政公用领域的改革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成都BOT项目严格遵循国际标准,项目的运行可分为多个阶段,即项目的确定和拟定、招标、选标、开发、建设、运营和移交。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1、项目的确定和拟定 该供水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80万立方米/日的取水工程,46万立方米/日净水厂工程和27千米输水管道工程。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2、招标 1997年9月,成都水厂BOT项目正式公开进行国际性招标。经对投标的33家国外公司或公司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后,最终选定了其中竞争力最强的法国威望迪水务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联合体作为项目中标单位。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3、签约与融资 1999年8月,法国通用水务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联合体与成都市政府最终签订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 通过融资,在没有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下,该项目获得1.06亿美元运作资金。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4、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经过2年的建设,水厂最终按期并在预算之内完成建设。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5、项目运营 项目建成到特许权协议期满,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协定的标准和协定的条件来运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应按照协定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保

bot项目融资报告具体案例

bot项目融资报告具体案例 项目背景 项目发起人BF矿业公司,国内某矿业在贵州拥有一座重晶石萤 石矿山(已经取得采矿证在内的所有证照和批文,具备开工条件)。 矿样经权威机构检验其品质优:重晶石有害杂质非常少(白度高,密度大,块状,含钡量高达97%,深部块状萤石矿含量预计可达50%)。 矿体稳定且规模大,地面2-3km长均可见矿。矿体位于缓坡上,开采条件简单且成本低。 基础设施:条件好,(公路穿过矿体,距离县城5km,县城有四 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河运及规划铁路,电力3km),无农地、林地等 地方关系隐患。 受核电及高端材料需求拉动,本类高品质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由于发起股东融资困难(自2014年初,矿业处于下行周期,绿地项目融资难度非常大),该项目自2015年初开始处于停滞状态。当 务之急是矿山权益拥有者及该项目发起人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项目,并尽快产生矿产品销售,实现现金流。 因此,成为BF矿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承包方,以及获得 矿山的特许权合约(萤石销售权益)不仅构成了BOT项目融资的核心,也构成了项目贷款的信用保证结构核心。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矿山项目中,是贵州BF矿业公司拥有的重晶石萤石矿项目。

在这个总造价较高的矿山项目中(保密阶段),该项目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投资者除股本资金投入之外,还需要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 建设的组织、成套供货及安装调试,与贷款银行谈判安排项目融资,并在5年的时间内负责矿山的生产托管运营及矿产品销售工作。 对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项目的贷款银行,矿山的特许权合约是整个BOT融资的关键核心。这个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浩特矿业(北京)负责承建该矿山项目,包括矿建、采矿系统,以及选矿生产线;浩特矿业(成都)负责经营和维护该矿山项目,并有 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 (2)某金融机构(保密阶段)负责安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增信条款:浩特矿业(北京)提供项目的完工担保+某保险公司对该矿山项目 承保。 (3)矿山原股东及该矿业公司将特许经营权转交给浩特公司;由浩特公司的海外合作伙伴,勘采控股公司负责矿产品贸易业务。 (4)该矿业公司向浩特矿业(北京)提供最低萤石销售量作为权益 担保,保证所销售的萤石收入能够满足该项目100%还本付息。 (5)特许权合约期为5年。在特许权合约的到期日,浩特(北京) 将无偿地将该矿山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该矿业公司。 项目的贷款银团 某金融机构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保密阶段),为项目组织了该项目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有限追索的,贷款银团被要求承担项目的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然而,由于实际上矿山特许权合约中所提供的最低萤石 销售权益担保,项目的市场风险相对减轻;并在某种意义上转化成为 一种市场预期风险(萤石突然从供不应求变得不容易销售的风险), 因而贷款银团所承担的主要商业风险为项目的完工风险。项目的延 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项目的收益。但是,与其他项目融资的完 工风险不同,该矿山项目可以分段建设,分段投入使用,预计矿建

BOT模式的国内外案例分析范文

PPP模式之中国BOT模式的国 内外案例分析 一、BOT建设案例分析 (一)英法海峡隧道 1、项目简况 英法海峡隧道口英法海峡隧道包括2条7.3 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1条4.5 m直径的服务隧道,长50 km。项目公司Eurotunnel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France-Manehe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特许权协议于1987年签订,该项目于1993年建成。政府授予Eurotunnel公司55年的特许期(1987-2042,含建设期7年),项目总投资103亿美元。在特许权协议中,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3项要求: (1)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 (2)项目由私人投资并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 (3)项目公司必须持有20%的股票。 2、项目参与方 发起人—英法两国政府:英法两国政府发出对海峡通道工程出资、建设和经营的招标邀请,作为项目的发起人。 投资者—CTG-FM:CTG-FM是一个由两国建筑公司、金融结构、运输企业、工程公司和其他专业机构联合的商业集团。

项目公司—欧洲隧道公司:欧洲隧道公司是一个合伙制组织,负责运行和经营。 总承包商—TML联营体:TML联营体负责施工、安装、测试和移交运行,作为总承包商。 贷款方:牵头银行组织的一个有40个二级银行组成的价值为50亿英镑的联合贷款承销团。 3、项目的承发包方式与风险承担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和目标造价合同的方式。欧洲隧道公司承担了海峡隧道的全部建设风险,并为造价超支准备了一笔17亿美元的备用贷款。49亿美元的陆上建筑工程的一半按固定价格承包,而隧道自身则按目标造价承包,欧洲隧道公司将把实际费用加固定费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隧道以低于目标造价完成,承包商将得到全部节约额的一半。如果实际造价和预定目标超支,承包商必须支付规定的违约赔偿金。此外,由于不可见的水底状况、设计及技术规格的变更以及通货膨胀,其合同受到价格调整的影响。 计划总投资费用及建设工期的风险。总投资费用为92亿美元(在施工过程中已增加到120亿美元),计划1988年开工到1995年竣工。建设工期的风险就在于,拖延施工工期就会使经营期相对缩短,并会直接影响到该项目的收益和债务的偿还。这就有可能将欧洲隧道公司置于风险之中,因为该公司到期若不能偿还银行规定的额度时,银行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该公司进行监理并出售其资产。 4、项目的融资情况。 (1)政府对贷款不做担保; (2)该项目将按有限的追偿权,100%地由私营团体筹资,交付发起人使用,债务由完成的项目收益来偿还; (3)该团体必须筹资20%的股票投资,即17.2亿美元的现金。除此之外,74亿美元贷款将从209家国际银行筹措。筹款之初14家初期项目的承包商和银行首先赞助8000

【什么是项目融资模式】ppp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下面就为大家解开项目融资模式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项目融资模式的内容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BT、BOT项目投融资方案

投融资方案 一、投融资方案 本项目的预计投资资金总额为万元,如果我公司有幸中标,我们拟准备万元的投融资额。我公司具有本项目开发、投资及销售的相关资质,同时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可以欠部分设备材料款。故本工程我公司融资 万元已完全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资金。我公司将遵守承诺,一方面利用我司长期结累资金万元(不包括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万元),另一方面通过以下融资渠道,以满足工程建设,主要融资方式可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具体又可分细为商业信用、内部融资、债务融资、项目融资等。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材料商支持等,该融资方式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财务成本为零,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2、内部融资面向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包括内部积累、资产变现、内部增资等。内部积累,指为了筹集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通过减少企业利润分红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风险小,但积累额度偏低,并且不分红影响中小股东利益,可能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资产变现,指通过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出售部分资产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内部增资,指向企业内部股东定向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不用到期还款的压力,风险小,但受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对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等影响,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3、债务融资本处债务融资指通过民间或银行信贷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民间借贷和银行信贷等。民间借贷,以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协议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优点之一是操作简单灵活,没有银行借款繁琐的手续和程序;其二是抵押和担保少;其三是借款归还可以适当延展,风险相对较小。其缺点是渠道有限,数量有限。银行信贷,该方式是目前外部融资应用最为常用的融资方式。银行信贷的优点之一是资金供应量大;其二是操作灵活,可以根据企业需要进行长、短期贷款搭配;其三是相对债权、上市、信托等渠道,手续相对简明,资金筹集费用低,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证明材料:银行贷款意向书原件)。

BOT融资案例

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一﹑项目情况介绍 BOT投融资模式是在20世纪80年代投资衰退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投融资模式。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BOT融资的应用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12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成为唯一可取的途径。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 二﹑项目投融资分析 1﹑项目融资方案 1987年初开始,经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的谈判,马来西亚政府与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建设 经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为此成立了一家项目子公司——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以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起来项目的BOT融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政府的特许

权合约、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国际贷款银团。 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政府的特许权合 约不仅构成了BOT项目融资的核心,也构成了项目贷款的信用保证结构核心。 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案例中,是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在这个总造价为57亿马来西亚元(21亿美元)的项目中,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投资者除股本资金投入之外,还需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与贷款银行谈判安排项目融资,并在30年的时间内经营和管理这条高速公路。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建设和运营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对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项目的贷款银行,政府的特许权合约是整个BOT融资的关键核心。这个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承建512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经营和维护高速公路,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公众收取公路的使用费。 (2)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安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但是,政府将为项目提供一项总金额为1.65亿马来西亚元(6000万美元)的

投融资模式(PPP、BOT、BT、TOT、TBT模式详解)

PPP、BOT、BT、TOT、TBT模式详解 一、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 5、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二、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详解 PPP 1、什么是PPP? 2、PPP模式的特点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 模式内涵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ZF和私 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ZF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 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 应的产品与服务。ZF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 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 的风险由ZF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 将该设施移交给ZF部门,转由ZF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 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 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 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 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 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 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 补偿。 BOT具有市场机制和ZF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 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ZF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 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 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 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ZF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 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ZF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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