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湖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许可对象:拟申请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许可费用:无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45个工作日(需与相关专业部门联合办理加2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部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和《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附件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全部内容的复印件(新开办企业免);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表(新开办企业免):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和C103表,固定资产台帐,根据需要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调拨单等;

(7)其他资料:如企业改制更名资料,有关资信、资格、许可证书等。

2、代表工程业绩资料(新开办企业免)

(1)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有关部门、业主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

(4)质监部门或建设方出具的竣工验收单(包括质量评定书等);

(5)施工安全评估资料。

3、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

(1)职称证书复印件;

(2)聘任人员劳动合同及调出、调入或解聘、聘任手续;

4、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料

(1)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附件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在报送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供查验。

附件资料封面印制要求:

主标题如“企业基本情况”,附标题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附件资料”、企业名称、申报时间。

附件资料应清晰、完整,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以胶线装订成册。

附件资料数量:一套。如申请交通、水利、信息等专业方面的资质,每类专业另增附件资料一套。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电话:073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符合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建筑管理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3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本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处长,电话:0731-88950064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查验初审人员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本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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