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协商民主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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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协商民主机制探析

马利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图书馆,北京100081)

[摘要] 西方20世纪末期以来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力图为其现行的民主策略和治理寻找一条新的路径,而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中国式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式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之间虽有联系但却具有相当大的实质性差异。人民政协是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组织机构,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西方有益的政治文明理念,探究和健全中国协商民主的更优运行机制,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上有所突破,是当前政协工作重要的方向之一。

[关键词] 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民主实践;工作机制

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

迄今为止,西方最成熟的民主模式仍然是基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而发展起来的选举民主,选举民主以票决制和代议制的方式,确立了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范式。但自20世纪末期以来,面对西方社会的多元发展、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日益积累,而选举民主却显得难有作为时,这一民主模式受到了一些西方政治理论家的质疑,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协商民主理论随之兴起。

协商民主对选举民主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自由主义民主核心追求的批判,二是对选举民主实践缺陷的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认为,个人的自由和利益是国家和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所环绕的中心,民主的价值,只在于有效地限制公共权力,以便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不被公权所侵害。在自由主义民主看来,个人的自由和利益是最主要的,民主只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从事的公共事务而已,是次要的、从属的。自由主义民主怀疑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公共利益和“共同的善”的可能,将民主单纯视为赋予领导精英们权力,并通过选举对他们进行消极控制的过程,因而忽视社会的共识和“共同的善”对领导精英的制约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美国学者巴伯这样批评自由主义民主:“更多地关注促进个人自由,而不是保障公正正义,增进利益而不是发现善,将人们安全地隔离开来,而不是使他们富有成效地聚合在一起。其结果就是,自由主义民主可以强有力的抵制针对个人的任何侵犯——对个人的隐私、财产、利益和权利的侵犯——但是,它却无不法有效地抵御针对共同体、正义、公民性以及社会合作的侵犯。最终,自由主义民主的这种缺陷削弱了它对个人的保护,因为个人自由不是参与政治行动的前提,而是它的结果。”[1]

对于在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基础上而形成的选举民主,其本身也显现出日益明显的缺陷,使得民主价值不能在公共事务中充分和持续地体现。主要为:1. 代议精英经选举产生后,远离了人民的生活,其所做出的决策,未必符合选民的意愿,其可能是背离公意的,是不民主的;2. 公民权利变为简单的投票权,公民话语只体现在投票过程中,民主意愿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导致公民对投票选举的冷漠;3. 选举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少数人的利益

和权利被压制和侵犯,导致民主的不公平;4. 选举民主无法解决多元社会日益复杂的矛盾和社会分歧,也无法消除因社会资源、信息资源占有的不平衡而形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对民主的侵犯;5. 选举民主不强调转变利益主体的偏好,达成共识,追求“共同的善”,因而导致选民道德与政治意识的减弱和对公共事务的隔膜。

协商民主强调普遍利益,肯定公共理性和“共同的善”,认为达成公民共识,维护公共利益,才能在多元复杂的社会中保证公民个人的利益和权利。协商民主认为,决策的合法性,来自公民更多的话语权和“持续的支持”,公民应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政治参与,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以公共理性、公共责任为共同认知,通过对话、审议和商讨,辨识所有的政治意愿,促进相互的理解,实现偏好的转变,寻找合理的代替,从而形成公共意志和体现这种意志的公共决策。

自由主义民主关注的重心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公共正义和普遍的利益,其对于民主制度的安排主要是权力制衡。而协商民主更多地继承并超越了西方共和主义民主的思想,强调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公共支持、人民的同意,重视公共决策的理性、正义、公平和包容,主张公民对公共领域和决策过程直接、充分的参与。协商民主并不否认民主的核心诉求是公民的自由意愿和权利,但认为在社会多元、个人利益愈益分化的背景下,公共利益的实现更为重要,而其实现的方式,是包括所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公民通过理性、平等的对话、协商,弥合分歧,达成不同利益之间的妥协,寻找到“共同的善”,并由此而形成公共决策。

由此而观,参与性、包容性、平等性、公共性、共同理性,是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是为了修正代议制民主的缺陷,追求民主政治更优化的模式而提出的。其价值在于:1. 追求民主理想,追求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民主程度的深入。西方的政治理论家指出,真正的民主、完善的民主制度,可能永远也无法实现,但民主价值观在公共制度中更充分的体现,则是民主化的目标追求。协商民主的提出,正是为了趋近这一目标而做出的努力。2. 增进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协商参与方包括所有的政策利益相关者,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彼此平等,没有人能够超越其他人具有优先性,通过协商所形成的普遍共识,赋予了决策更广泛的民意支持,即“人民的同意”,从而使决策的合法性和决策的质量都得到提升。3. 提升公民的公共理性和共同责任感。“协商就是各种观点不受限制地交流”[2],公民通过沟通、对话,从而辨识公共利益之所在,转变偏好,形成共同体的力量。民主协商的原则,“具体体现了知识、自我和美好生活的规范概念,它们与‘我们是谁’最相符。”[3] 参与协商的过程,促成对话者彼此之间的理解、宽容,有助于培养公民精神、公民的政治美德,实现民主的自我教育,推动政治文化的发展。

4.制约行政权力的扩张。代议制民主使决策远离人民的生活,官僚的自由裁量权获得很大空间,行政权力的膨胀和扩张导致权力的异化和非民主的倾向。协商民主使民主不只停留在“谁能够决策”的层面,而是更加注重“怎样决策”,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协商,规范公共行政,使权力尊重民意,承担责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

5.强调共同利益,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代议制民主的取向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中心,但是这一民主模式,难以实现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和理想。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所共同面临的新问题不断涌现,具有个人主义倾向的自由民主,难以解决各种复杂的现实矛盾。协商民主力图矫正自由民主重视个人自

由而忽视平等和共同责任的理念,强调公共利益,主张通过协商和理性共识,寻求个人利益与公共责任的平衡,形成更优的民主化策略。6.化解冲突,促进社会关系的健康稳定。在多元的社会中,政治冲突、文化冲突、利益冲突和决策的缺陷和失误等,都可能引发公民的分裂和对立。美国学者詹姆斯?博曼指出,多元文化的背景,会产生“普遍的冲突”[4] 。协商民主强调协商中的公共理性、共同责任、包容和妥协,以解决道德和政治观点的冲突,协调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从而化解对立的风险,“促进有价值的社会关系形成”[5] ,以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协商民主理论为民主程度的深化、消除社会分歧、促成公共共识指出了某种方向,但协商民主本身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其主要来自于社会政治的复杂现实和实践路径上的困扰。比如,协商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参与者可以是与政策利益相关的所有公民,但与相关的所有公民进行协商,事实上难以实现。如何合理安排协商的人数以及方式,达到有效协商而又不滑向精英代议的窠臼,是协商民主制度设计、具体运行的难题;另如,协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也是协商民主面临的问题。此外,美国学者瓦拉德兹等还提出,协商民主也面临着这样的三重困境:一是统一或共同的政治共同体缺位,在多元社会中有些团体可能对更高层级的政治共同体缺乏文化归属感和责任感;二是认知和道德的不可通约性,这导致相互理解和共识难以达成;三是协商参与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其经济、认识资源和能力的差异,致使协商论坛上出现严重的不对称[6] 。詹姆斯?博曼指出:“不消除不平等,这些条件下的协商安排甚至会导致精英主义结果……如果它找不到弥补不平等影响的路径,那些在协商中最成功、最有能力的人将可能完全是那些最富裕的人。”[7] 对于这些困境,协商民主论者虽然也做出了一些解答,如美国学者亨诺德阐释,由于广泛的公共支持,民主协商形成的决策“几乎不可能导致成本和耗时之类的挑战”,“公共参与的成本会被较低的法律费用和更快的实施所平衡”[8];博曼提出以“多元共识”即“多元公共理性”来代替难以呈现的普遍一致的公共理性,“多元共识仅仅要求的是公共协商过程中的持续合作,即便存在持续性的分歧也不要紧”[9];杰拉德和高斯也认为:“基于理性共识的政治生活不支持实际政治共识的追求”,提出了“裁判式民主”的概念[10] ,但对于协商中的冲突,谁来裁判,如何裁判,则是模糊的,因而,协商民主虽然是近二三十年来西方政治理论的热门话题,对其的研究方兴未艾,但并形成有效的大面积的民主实践,“如何将民主对话制度化,对协商民主理论家来说是个难题”[11 ] 。协商民主的实践模式、制度设计,其面目至今仍然未能清晰地显露出来。

二、中西方协商民主的差异与关联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力图为民主的策略和治理寻找一条新的路径,而我国在上世纪40年代末的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依据中国的独特国情,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体现的选举民主的形式之外所确立的另一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民主模式。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长期以来,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民主方式而言,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所实行的也是一种协商民主,但应该看到,中国式的协商民主与西方所提出的协商民主之间具有相当大的实质性差异。

1. 产生的历史背景、政治条件不同。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在全球化时代、多元文化产生

“普遍的冲突”、现代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提出来的。西方的选举民主以其固有的民主模式,面对新的问题和多种社会分歧,显得无能为力,而选举民主运行中的民主异化,也使其与民主的价值追求相背离,民主面临“被淘空的危险”,这一民主模式的局限和缺陷日益显现。为了修正和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协商民主走向了西方政治理论的前台,其重要的诉求是谋求民主价值实现的深化和解决全球化多元化带来的政治冲突和社会问题。西方的选举民主虽然并不完善,但其以竞争性民主为特征,在多党竞争、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对成熟的政治制度模式,这一模式为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提出的现实政治文化土壤。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环境和政治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与西方不同的国情下所选择的一条中国式的民主道路。在中国的政体构架和运行中,不实行西方的多党竞争、三权分立,而是在中国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民族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和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确立了中国的民主模式。

在新中国新生政权诞生之初和巩固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执政党权力的行使和国家权力体系的运转,并未承受过多的压力,之所以坚持这样的民主模式,是基于执政党对建立民主国家和发展民主政治的深刻认识。在这样的民主模式下,执政权力体系之外的各种社会力量也被纳入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极大地扩大了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使国家权力获得了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和民众基础。因而,中国式的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中国民主政治框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化竞争为合作、化疏离为团结的创造性的民主策略。随着时代的演进,这种民主形式作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上升为现在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2. 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西方社会有着长期的民主政治传统,民主的理念和价值被广泛认知,基于民主的理念,西方国家设计了现行的民主政治制度,而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只是对现行民主制度缺陷的回应,是对民主理念和价值的再度重申和对更优民主模式的找寻。

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君权专制社会和一百多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民主政治传统相对缺乏,民众的民主意识也较为淡薄。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一元化治理,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民主生活并未真正活跃,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政治协商制度,在长时期内并未真正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要件。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实现转型,人民的民主意识迅速提高,面对社会的多元分化,国家的治理方式也随之改变,在新型的社会格局和利益关系中,政治协商的重要性极大地彰显。在政治协商制度中体现出的中国式的协商民主,无疑秉持着对民主理念、对政治文明的真切追求,但由于中国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其与西方所倡导的协商民主仍然有所不同。在中国的协商民主中,更多地渗入了中国传统的“和”文化的理念,中国的协商民主是执政党民主追求与中国“和”文化的统一。中国传统的“和而不同”的“和”文化,有着广泛的包容性,能够极大地增强权力体系和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基础,同时这也是协商民主的最终追求。但“和”文化毕竟与民主理论不同,“和”的概念与公共理性、“共同的善”是有区别的。“和”所追求的是主体之间彼此的和谐,而不是共同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所描述的景象,是协商后的最终结果,不是治理的过程和方法,因而难以完全解决现实中的复杂问题。在现代社会复杂多元的利益分化和纠葛中,如果忽视了利益主体本身的权

利,忽视了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不强调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单纯地直接指向终极目标的“和”文化也会显得力不从心。

3. 制度构架不同。协商民主对西方来说,还是一个远未转换为现实的理念,既未形成制度体系,也未积累足够的实践经验。西方国家虽然也有一些诸如协商性民意测验、协商日、公民评议会等等协商民主形式的实验,但尚不能为西方的协商民主制度设计提供支撑,也未能完全纳入西方的公共决策体系之中。

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模式的同时,就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其成为中国民主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与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并纳入国家的政体框架之中。就政治协商的民主方式而言,我国完成了重大的基本制度设计,为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发展搭建了牢固的制度平台。这种制度平台,搭建在了国家核心制度的层面,这为中国优异的民主形式包括协商民主展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提供了长足发展的巨大空间。

4. 运行机制不同。西方的协商民主由于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尚未形成富于成效的运行机制,但出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策使以及对于代议制民主的反思,其民主实践是以直接民主为重心的。

中国的人民政协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载体,也是发展中国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中国式的协商民主的运行,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主要采取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代表进行协商的民主形式;三是在组织体系的设置中,以人民政协机构作为进行协商的主要工作平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倡导者和引领者,以谋求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大政治诉求,这一政治追求,与中国公民的最高的公共利益相一致。协商民主强调协商中必要的公共理性和共同责任,而在现实的协商对话过程中,尤其是在公共理性不完全成熟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中,协商各方要达到完全的理性共识,往往难以做到,这也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所面临的困扰,为此有西方学者提出裁判式的“替代性的、决定性的民主概念”[12]。在这种情形下,一种共同理性的引导则成为必要。而在中国的协商民主中,引导者的角色由人民广泛拥护的中国共产党承担,并在大部分情况下,可通过人民政协具体执行。引导而非裁决,尽可能避免了协商中的不平等,以及完全被权力所左右,又保障了协商的有效性。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充斥着对代议制民主的批判,但在主张公民广泛参与的直接民主的实践上,又面临着巨大的困惑。协商中公民直接参与人数的无限制,公民在理性、资源获取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和由此形成的不平等,都将使平等、理性的协商难以实行和无效。中国的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实践中,主要采取由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的代表人士参与协商的方式,政协委员广泛来自于社会各界,也大都是各界的精英人才。精英的产生是人们群体行为本身的逻辑,精英也不意味着必然是反民主的。在现实生活中,精英所具有的代表性和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问题的实质不是要不要精英的问题,而是协商中的精英们是脱离民意的,还是代表民意的。中国式协商民主中精英代议的方式所强调的是精英们更多地反映民声、代表民意,所要避免的则是精英们不要形成背离民众的特殊利益,以及其话语方式和意见内容被特殊利益和权力所左右。以人民政协组织为载体的中国式的协商民主还在积极的发展中,更优化的协商民主形式和更广泛的公民参与将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但现行的由各民主党

派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协商的方式,仍然被证明是可行和有效的。

5. 在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不同。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尚未在实践上有明显突破,因而尚未发挥出实效性作用,而中国则不同,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公共治理中具有重大意义,其意义甚至超出了西方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热捧。由于中国不搞多党制,没有两院制和三权分立制,因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际上起到了很大程度的代偿作用。中国的协商民主,促进着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真诚合作、同舟共济的党际关系,并积极有效地吸纳了公民社会系统,在团结广泛的社会力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社会实现转型之后,中国的协商民主具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将凭借着自身的制度优势,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社会力量,协调国家、社会以及个人之间多元复杂的利益关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西方的协商民主虽然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但在多元社会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民主价值的追求等方面,仍然有着诸多联系。其协商民主理论中有价值的成分,可以作为发展我国协商民主的有益借鉴。比如,其协商民主理论中对于公民参与的提倡;其所强调的公共协商对政府决策合法性的促进;公共协商对公权力的制约;公共协商中的包容、平等、理性原则;对于社会共同利益、公共理性、共同责任的强调;对社会公平以及少数人利益的重视;对培养公民精神和政治美德的倡导等等,都是西方对政治文明所做出的积极探究,其一些理念,可以用以作为发展中国的协商民主的参考。

中国以往曾长期实行的一元化治理模式,所对应的是当时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一体化,这使得当时的民主协商和人民政协的实际作用并不彰显,甚至一度遭到相当大的弱化乃至停滞。中国社会实现转型之后,社会和个人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体制外的新生社会力量迅速成长,公民社会系统日渐成熟。中国社会的多元分化、多种利益的诉求和公民政治参与意愿的日益强烈,使国家权力体系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另外,权力体系中由于自我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所出现的权力的异化,也给权力的公信力带来危机。这种权力的膨胀,不仅与公民意愿相背离,也与国家意志相背离,而这些,都是选举民主难以解决的。因而,由以往的单一的官治思维转变为官民共治思维,由以往体制内的封闭式治理转变为体制内外的开放式治理,积极发展公共领域的民主,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我国协商民主机制的发展

我国具有完整的人民政协组织体系,具有深厚的协商民主的制度资源,这为发展中国式的协商民主,提供了难得的条件。但协商民主的实践发展,比表决民主复杂得多,它所面对的是一个权利主体分立,多种利益诉求交织的舞台,如何利用好人民政协组织的这一主渠道,发挥我国的制度潜力,深入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理念,优化中国协商民主模式,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协商民主运行的主要机构,其工作实践关乎协商民主的实效和发展。对于人民政协机制的理论探讨无疑极其重要,但“其实政协问题首先是个实践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主要是实践问题而不主要是理论问题”[13]。在开展协商民主的实践上有所突破,汲取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有益成分,探究和健全中国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是当前政协工作重要的方向之一。

1. 在“团结”和“民主”的两大主题下,更深入地纳入公民参与、公平正义、公共利益的理念。“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但如何实现团结和民主,则需要正确的理念和方式。在中国以往国家治理格局单一、权力系统全能而封闭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组织没有空间,民间系统不发育,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主要侧重于联系各党派、社会各界达成政治共识而非利益共识。而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协商民主中除了达成政治共识外,利益共识的重要性,愈益凸显。强调公共参与、公平正义、公共利益也是我们的民主追求,并非是西方协商民主的专利。在我们的民主实践中,尊重社会不同主体的权利、疏通公民参与的渠道、强调共同责任和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应该走向人民政协工作的前台。追求团结和民主,追求社会的和谐,要通过追求更广泛的民意支持和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而实现。

2. 重视社会协商,扩大协商平台。协商平台的扩大,主要是延伸体制内权力体系与体制外社会力量协商的平台,使各种社会意愿和利益诉求可以通过制度性的民主渠道得以汇集和表达,避免因渠道不畅而产生的社会力量的非制度参与和表达。除了通过政协委员进行代议式的间接表达外,还应该吸纳公民社会更多的直接表达。政协机构可针对不同的利益群体和重要的界别建立专门的渠道,以专向联系的方式建立固定的民意汇集和利益表达制度,积极吸纳民间组织的力量,扩大公民参与。

3. 关注弱势、边缘群体和少数人的利益。弱势、边缘群体以及少数人的利益被忽视,将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和失衡。政协机构应密切关注社会结构、阶层的变化,强化为上述人群代言的机制和其直接表达的机制。比如,中国的农民和新生的农民工,是一个极其庞大的群体,但是在中国城市化的过程中,却被忽视和边缘化,权利和利益往往受到损害。他们缺乏代言人,在政协组织的界别构成中却也得不到反映,因而在社会协商的平台上,造成这部分人的利益表达缺失或不足。

4. 确立公共决策前的协商制度和决策实施中的追踪制度。全国政协在2005-2012年间召开了11次专题协商会[14],就国家的一些重大决策进行调研商讨,为这些决策的完善发挥了重大作用。决策实施后,也进行了追踪问政和信息反馈。但这种针对公共决策的专题协商会,尚未形成专项制度,也未进行细致的程序设计,比如对于不同层级的决策如何对应、议题如何确定、如何规范协商建言的过程、如何与民意沟通、如何追踪反馈等等,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

5. 建立不同界别的委员与相应权力部门的对话以及对权力体系的质询问政制度。政协组织中的专门委员会,应针对所对应的政府权力部门,沟通相应界别的委员和相关专家、社会人士等,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和质询问政制度,根据社会、民意的反响和质疑,及时启动对话问政程序,既加强了权力体系与民间力量的交流,也使权力部门得以尊重民意,受到制约。2013年9月,深圳市光明新区首次实行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企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评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述职打分[15],创新了一种良好的民主形式。而在权力部门权力的运行中,确立发现重大问题随时问政的方式,将会起到更及时的监督作用。

6. 增强对社会的敏感度,快速便捷地启动专题协商和对话程序。针对社会当前的某些突出矛盾或某一重要问题,设立便捷的议题提出和相应的专题协商和对话程序启动机制。如

议题的提出,可以是执政党,可以是民主党派,可以是政府部门,可以是政协组织,可以是民间团体,可以是政协委员,也可以是某个社会精英人士,如果建立了畅通的公民参与渠道,也可以是某些或某个普通公民,同时设定相应的议题审定原则。只议题切中合理,便可经政协审议通过后组织议题的相关方进行专题协商对话,以避免政协机构本身对某些突出而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敏感,反映不及时的情形。

7. 加强利益协调工作。政协的工作一直以来,基本侧重于社会界别的联系、建言献策以及决策论证等方面,而作为协商民主的主要机构,协调工作也是政协的重要任务。人民政协既要协调国家政治权力与体制外社会力量之间的政治关系,也要协调体制内外及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利益关系[16]。尤其当社会利益关系明显失衡、冲突风险增大的时候,政协发挥利益协调的作用更为重要。体制内许多权力部门所面临的压力,可以通过政协工作加以缓解,以避免利益群体与国家权力体系的直接对峙。政协的专题会议,不应只是研讨会、建言会之类,还应该有更多的协调会,这是“团结”的主题所赋予政协的重要任务。在这一方面,还应该更多地发挥地方政协的作用,因为地方和基层面对着更直接和更具体的社会问题的矛盾。

8. 积极影响公共决策。本着在协商民主中强调公共利益、共同责任和“人民的同意”的理念,政协应该率先积极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一些明显不完善的公共决策,努力促成其与民意的沟通,使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而营造健康的社会利益关系。比如现阶段存在的城市管理与小商小贩阶层的矛盾,教育体制和学校教学与家长、学生的矛盾,股市机制与广大股民的矛盾以及对股民利益的损害等等,都可以由政协出面,沟通利益的相关方进行协商,对公共决策施加影响。对于一些公民不了解和有误解的公共政策,也可通过沟通和协商,形成共识,达成谅解。

9. 建立好网络平台,利用网络扩大与社会的交流。网络的迅速发展与成熟,使得这一渠道内的民意表达和传播畅通无阻,这是一座再也无法忽视的现代社会的民主平台,其蕴藏着巨大的社会动员能量。政协机构应该利用网络,开辟具有公共论坛性质以及民意调查之类的网上渠道,对内可以有面向政协委员的专门论坛,对外可以有面向社会的开放性论坛,还可以就某一时段社会所关注的问题设立专题性论坛,通过这些渠道,广泛收集民意,加强与社会的交流与互动。

10. 调整内部构架,整合制度资源。人民政协自身的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长期以来未获大的改变,这种构架是否适应社会转型后对政协工作的要求,一些需要重点发挥政协民主监督、沟通民意、进行社会协商和利益协调等功能的部门是否应该突出和重构,某些作用不明显的部门是否应该整合,这些,都需要认真考虑,并加以设计和逐步完善,从而使政协的制度资源得以更好地挖掘和利用,使政协应有的得以功能充分发挥。

中国式协商民主的确立,就是确立在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下公权系统与民权系统健康互动而达到和谐的社会主义民主方式,在这种方式中,中国人民政协机构肩负着重要职责,也潜藏着极大的功能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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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综述_朱益飞

2008年第2期社会主义研究No.2,2008 (总第178期)SOC IALISM STUDIES Serial No.178 研究进展 近年来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综述 朱益飞 【摘要】 近年来,国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内涵、理论渊源、功能和作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的契合研究以及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与完善等方面。通过对国内协商民主研究作一综述,旨在对今后的协商民主研究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 国内;协商民主;综述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4527(2008)02-0131-04 【作者简介】 朱益飞(1984-),男,江苏如皋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与政党制度。 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国家兴起。为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拙作对近年来国内协商民主研究作一梳理。 一、协商民主内涵研究 1.协商民主概念的界定 国内对协商民主概念有三种不同界定。第一种是治理说。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①。指出参与公共协商的公民是平等的、自由的。第二种是政治参与说。强调协商民主是公民通过政治参与从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陈剩勇则认为,“协商式民主理论强调公民是民主体制的参与主体,应该积极促进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②第三种民主形态说。这是把协商民主作为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新形态而提出的。朱勤军指出,“协商政治是在吸收各种民主理论共同价值和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③袁峰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制度形式,又是一种现代理念。④ 2.协商民主的特征 (1)公共性。公共协商寻求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机融合,是获得超越个体的有限理性借助公共理性获得反映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2)协商性。注重个人和社会两个维度,是一种相互的批判性反思过程,是对个体利益进行公共性重新审视并妥协一致的过程。(3)平等性。即所有人都有参与政治过程的机会,否定具有任何特殊优先性的集团利益和公民利益。这种平等性表现在参与主体的平等和协商过程平等。⑤(4)合法性。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人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政治决策的合法性来源不是预定的个人意志,而是它形成的程序。即协商本身。(5)责任性。指参与者不仅必须表明为什么某种意识形态使他们受特定政策选择的制约,而且还要知道他们为什么必须接受那种意识形态、其背景假设以及他们支持它的特殊解释。⑥(6)公开性。协商的公开性特征贯穿协商整个过程。在协商之前协商的议题必须是公开的;协商过程中,协商的程序和形式也是公开的。而作为协商的结果也必须面向公民和社会。 二、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 1.西方政治哲学理论渊源 以陈家刚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源于自由主义和批判理论”。⑦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是个人受自我利益而不受公共利益观念的驱动,不仅为协商民主的生成提供了必要性依据,也为协商民主在建立于自由主义理论基石上的宪政体制中提供了可行性空间。批判主义理论关注个人和社会摆脱抑制性力量的进步性解放,强调民主参与对于国民精神培养的意义。 武汉大学的江国华指出,批判主义本质上仍然属于自由主义的一种学说,它不具有与自由主义相对应的对立性。因此,构成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除 131

高中政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知识点梳理3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 ▲(1)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无比的优越性: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它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它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实践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必要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是由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 (2)重要性: ①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②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③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3.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不仅有历史和法律赋予的执政资格,也具有与时俱进的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含义: ①科学执政,就是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②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

中西方民主协商的差异与联系

基层协商民主理论 从1980年代起,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浪潮再西方政治理论界迅速蔓延。此时,中国在进一步恢复和发展自身的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中进行摸索。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一些学者讲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引入中国,部分学者也尝试应用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对中国协商民主进行解读。但是中国的协商民主,无论是在理论方法、价值导向、制度管理、功能体现等方面,还是具体的特色实践路径,都显示出较为显性的特色个性。这说明,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并不仅仅是源于西方理论的实践产品,而是真正扎根于中国自身特色社会主义中。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分析研究,把握目前我国的协商民主发展的主要脉络。 (一)“协商民主”概念 20世纪80年代,由于当时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体已经逐步暴露出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和缺陷,从而引发了民众对于全新民主形式诞生的渴望,“协商民主”应运而生。1980年,约瑟夫·比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文中提出的“协商民主”一词是首次从学术意义角度被使用。比赛特的观点作为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观点,主张公民参与、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解释。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到“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中,20世纪后期,众多优秀的“协商民主”作品涌入,如论述协商民主基本原理与公正理性的《正义论》1、《政治自由主义》2,论述 1【美】约翰·罗尔斯.何怀宏等人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美】约翰·罗尔斯.万俊人译.《人文与社会译丛: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协商民主内容和意义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3,论述民主的时代与差异性问题的《民主与差异》4等等,这些专著和作品都是西方学者再协商民主领域的珍贵研究成果。1999年3月,协商民主理论研讨会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成功举办,会议主要就公共协商的规范性、实现规范性协商民主制度两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协商民主是具有激情与活力的可行性民主政治模式。 经过对于协商民主理论不断探索,很多学者提出了对于协商民主的具体理解和概念。一些西方学者从协商民主的概念上提出观点,他们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以团体形式或是政府形式存在的政治决策机制和民主治理模式;是一种多层面、多领域、多模式的运营机制形式。而中国的协商民主概念则是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情景相结合,以实践基础融合社会需求得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协商民主制度。很多中国学者提出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概念,他们认为协商民主理论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符合中国发展战略的公共治理形式之一,为推动实现和谐社会提供巨大能量。 (一)西方协商民主政治理论 西方协商民主研究从源起到蓬勃发展离不开基本的理论支撑。 政治理论界在“民主”的概念界定上有着非常丰富的讨论,甚至在不同时期对于“民主”的解释也有些许不同。在古代西方社会,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对于城邦公民的美德行为都极为推崇。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公民美德进行了区分,将其分为“理智理性”和“道德理性”。但这种思想更加侧重于纯粹的哲学思维。古罗3【德】哈贝马斯.童世骏译.《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 4【美】塞拉·本哈比.严海兵等译.《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

民主政治的发展

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摘要:政治民族化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 主义法制,是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 本路线上中,也明确地把民主和富强、文明一起共同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和国家的大势 所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参与、宪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不可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 设的集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 正文: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的利益,保障党和国家的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民利益上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以法律形式的形式将社会主义民主确立下来,从而在民主的范围内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在近些年中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政治参与,宪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突显其价值,值得我们去探索研究。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就是一定的政治主体从事政治的活动。普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的以自身利益为指导,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其目的是使自身的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到最大的满足。政治参与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体现。将政治参与与社会主义民主结合起来,是一项惠民惠国的政策。既能保障人民的权力,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又能集中人民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将党和国家的活动纳入人民监督的范围内,保证行政的合理有序性。 1、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政治参与不是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所特有的活动,它是一切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完善政治参与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政治参与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作为一种实际经验来说,对于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其他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有效享有,每个人都有参与他或她的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关键因素。”①联合国决议表明:政治参与是固有的人权,并且是民主国家的“一个关键因素”。 我国的政治参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深化发展,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离不开公民政治参与的自由和畅通。发展政治参与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现代化建设,与时俱进,促进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2、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最有利于政治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最高权力主体是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政治参与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人民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地位的崇高。人民的政治参与具有多方面原因: ⑴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活动影响社会。政治参与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主要方式,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这个方式,将自己的利益向政府反映,使人民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的满足; ⑵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人民能够直接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制度,人民选取人民代表,集中自己的政治诉求向政府反映,从而也就实现了政治参与的过程; ⑶依法治国的方略为人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法律保障。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

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浅析

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浅析 摘要:协商民主强调在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通过公民的有序参与,通过协商达致共识,以实现政策和法律的科学化制定。哈贝马斯被认为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奠基人。哈氏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理论出发,辅之以交往行为理论和法律商谈原则,并结合普通语用学观点,通过对自由主义以及共和主义的批判,逐步构建起了他的双轨制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本文将对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进行阐释,分析他提出该理论的时代背景,探究其协商民主理论的法哲学基础。 关键词:民主;协商民主;公共领域;法律商谈理论;交往行为理论 民主历来是历史上重要的思想家所不能忽视的问题,从亚里士多德关于最优政体的讨论,到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再到密尔对代议制政府的推崇,民主一直是西方历史上永恒的话题。西方存在着多种民主理论,主要有自由主义民主、共和主义民主以及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哈贝马斯是协商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其作为一名批判主义学者,其协商民主理论是建立在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对比之上的,并将法律作为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条件。我国古代虽然一直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是明末清初已经有了民主思想的萌芽。顾炎武就提出了“公天下之法”的思想,提出以“众治”代替“独治”、将权力下放给百官以更好的是实现“众治”的主张。我国目前实行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辅之以包括政治协商在内的多种民主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系。当前我国的民主体系已经呈现出了一些弊端,甚至有背离这项制度宗旨的趋势,因此,我党适时地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命题。反思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将对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一、哈贝马斯协商民主思想提出的背景 协商民主是哈贝马斯思想体系中后期的理论,但在整个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发展史上看,哈贝马斯却是协商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从现实角度看,上世纪九十年代,两极格局解体,全球多极化浪潮深入推进,西方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发展使得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价值体系逐渐成为主流的社会

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

结合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谈谈对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理解。 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历程: 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经过二十八年的革命斗争,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初步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政治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历程来看,近代以来,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民主权力不断扩大。而我国的每一次民主政治改革其根本目的都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力得到更加充分的运用。 从理论层面看,我们党在九十多年的历史中,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但我们党指导思想的每一次飞越,都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当家作主是充分实现人民利益的最佳途径。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的各项政治制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愿望,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些政治制度都服务于人民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脱离正确方向。因此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_现状与启示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 卢 瑾 内容提要:经过二十多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对西方协 商民主的内涵、价值、困境和制度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来自各方的批评进行了 回应。但总的看来,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并存在很多值得深入探讨 的问题。而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大多数是译著和论文,研究专著较少。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启示我们,民主应该不仅是竞争、对抗方式,还应该有协商、合作 方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启发作用,但在借鉴的时候,一定要清 楚地认识到中西民主政治具有本质的差异,我国的民主理论研究目的是推进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西方协商民主;政治理论;民主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Deliberative De mocracy)①兴起于20世纪后期,之后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在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批判吸收中发展起来的,它不满于政策制定仅仅是各种偏好聚合的过程,提出通过协商程序实现偏好的转换,并在反思选举民主理论的基础上,重新强调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事实上,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民主现实有许多契合之处,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兴起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成为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民主理论之一。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一词,倡导公民参与,反对精英主义。1987年,伯纳德?曼宁在《政治理论》第15期上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1989年,乔舒亚?科恩发表了《协商与民主合法性》,他们真正推动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②之后,协商民主理论受到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的约翰?罗尔斯、英国的安东尼?吉登斯、德国的于根?哈贝马斯等西方重要的理论家都是协商民主的推崇者,尤其由于哈贝马斯的影响③,他的《包容他者》、《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等著作中包含着丰富的协商民主思想。罗尔斯在《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等著作中有关公共理性和交叠共识的论述也为协 ① ②③学界关于Deliberative De mocracy的翻译存在分歧。deliberative本身具有审议的、审慎的、深思熟虑的、讨论的和协商的等多重含义,在对del1berative不同的理解下,出现了多种译法:审议民主、商议民主、商谈民主、慎议民主、深思熟虑的民主和协商民主等。鉴于各种译法都有其优缺点,而“协商民主”这种翻译方式已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本文暂且采用“协商民主”的译法。 参阅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序言第2页,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Deliberative De mocracy.Edited by Jon Elster,Ca 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1.转引自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序言第2页,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协商民主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内容摘要: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它是在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批判吸收发展起来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更为直接的民主形式,唤起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理想。本文首先介绍了协商民主理论的涵义、总结分析协商民主理论的特征与价值,最后阐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西方;协商民主;研究;启示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的兴起,主要是对西方多元文化社会潜藏的道德冲突,种族文化团体之间认知差异、多数人难以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等西方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的回应。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一种形式,它着力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和对民意的质的提升,力求通过公共协商,使得各方面都能了解彼此的立场,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协商民主理论是对西方竞争性民主模式的反思与替代,它的兴起与发展是西方社会的现实反映。本文主要通过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作回顾与总结,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吸取协商民主理论的精华来指导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协商民主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复兴以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于什么是协商民主,都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总结近二三十年来西方学者关于协商民主内涵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协商民主是一种决策机制。米勒认为:“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地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性质的。”这种决策不仅反映了参与者先前的利益和观点,而且还反映了他们在思考各方观点之后作出的判断以及应该用来解决分歧的原则和程序。亨德里克斯认为,“在协商民主模式中,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理性公共讨论的结果。正是通过追求实现理解的交流来寻求合理的替代, 并做出合法决策。”从决策的角度来看,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协商过程才能够形成具有民

国内外协商民主研究综述

【专题名称】政治学 【专题号】D0 【复印期号】2008年05期 【原文出处】《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昆明)2008年01期第112~114页 【作者简介】秦绪娜,曲阜师范大学。(日照 276826) 【内容提要】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发展,已成为国内外众多学者关注的一个热门话语。本文就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兴起、内涵界定、核心特征、价值意义、践行困境等方面作一理论综述。【关键词】协商民主/民主理论/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08)01-0112-03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它是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或者说民主理论的一种转向。[1] 经过二十多年的研 究发展,它已经从理论层面延及为一种实践模式。近年来,我国不少学者引介了许多西方学者相关的著作和思想,并作了进一步 的评价和深入研究,使得协商民主成为当前政治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拟就协商民主的理论提出、内涵界定、核心特征、价 值意义、践行困境等方面做一简要梳理。 一、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及其内涵界定 1、协商民主的提出及发展 任何理论之所以能成为理论,都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同样,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为了回应西方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特 别是多元文化社会潜藏的深刻而持久的道德冲突,以及种族文化团体之间认知资源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多数人难以有效地参与公共 决策。协商民主重新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对民意的质的提升,即通过不断地公共协商,使各方都能了解彼此的立 场,拓宽彼此的心胸,进而把私利提升为公利,以弥补选举民主多数决定的制度缺陷。质言之,协商民主理论是在政治学家针对 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在当代发展过程中的局限,对民主本质进行了深入反思的结果,是对自由主义民主或选举民主过于强调自由 而忽视平等之倾向的一种修正,是民主理论在当代的新发展。[2] 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并非是一种范式上的创新,而是协商理念 的复兴,“由于哈贝马斯的影响,围绕偏好转换而不仅仅是偏好聚合的民主观念已经成为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这种发展意味着 一种复兴而不是创新。协商民主观念及其实践像民主本身一样古老。”[3] 据此可以在古希腊城邦政治以及伯克、密尔的政治理 论中发现协商民主的先例。 协商民主最早从学术意义上提出和使用是在1980年,当时,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 (JosephM.Bessette)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提出“Deliberativedemocracy”(我国大多数学者将其译 为“协商民主”,也有学者译为“审议性民主”,我们这里通用“协商民主”),约瑟夫·毕塞特此文中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 英主义的宪政解释。[4] 80年代末,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相继撰写论文谈及协商民主,此时,他们真正赋予了协商民主 以动力。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比如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人都积极倡导协商民 主。 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探讨是在进入21世纪之后,较早的是俞可平教授2003年发表的“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 一文,其中介绍了协商民主理论。2003年,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发表了“协商政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思考”,文章提到了哈贝 马斯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之后,中央编译局的比较政治研究中心开始系统地介绍协商民主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杂志先 后发表了不少介绍协商民主理论的文章,2004年,浙江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在杭州联合举办了“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 地方民主国际学术研究会”,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国内著名高校的40多位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围绕协商民主理论与 实践、协商民主与中国这一主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讨。2006年,俞可平教授主编的“协商民主译丛”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 版,译丛的4本书,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西方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 2、协商民主的界定 关于协商民主的内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做出了不同解释,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民 主治理形式。瓦拉德兹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 的某些核心问题。”[5] 二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社团或组织形式。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意味着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 商所支配的社团。这种社团的价值将民主本身视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仅仅是可以根据某方面的平等或公正价值来解释的 衍生性理想。”[6] 库克则认为:“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 民主政府。”[7] 三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决策方式。米勒认为:“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 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的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性质的。”[8] 概括起来讲,“协商民主是指政治 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其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 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审议与共识。”[9] 二、协商民主的核心及特征 1、协商民主的核心 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公共协商。公共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地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 形成这些政策的协商过程不是政治讨价还价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而是一个公共利益责任支配的程序。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 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publicreason)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10] 2、协商民主的特征 作为一种通过公民参与和理性决策并被赋予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协商民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多元性。多元性是协商民主

【范文】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知识点总结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知 识点总结 www.5y kj.co m 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此内容回答了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课本55页第一段)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

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2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人大代表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2)、人大代表的产生方法: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3)、人大代表的义务: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4)、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提案权、质询权、审议

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者提出的新理论,其核心要素是民主协商和达成共识。“协商民主”首次作为学术意义上的概念,被使用在1980年约瑟夫·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上。随后,这一理论逐渐发展并完善。中国学者也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定义并在实践上加以运用。 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 1.1背景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是西方民主思想发展的最新成果,标志着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阶段。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的背景主要是因为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协商民主理论是对代议制发展过程的反思。1996年,詹姆斯·博曼在《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一书中认为,当下的民主制度建立在自利性政治理论之上,不去改变社会和经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状况,使贫者和无权者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预先假定的制度都依靠碎片化、僵化的模式,使得对社会和经济进行更新的深层结构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自利行政治理论使得一些西方国家出现政党制度多元画像单一化转变的倾向,国家权力被垄断政党所控制;国家权力的中心由公众意志转向了少数精英控制的政党意志。博曼认为协商民主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协商民主是对社团民主传统深入挖掘的产物。美国社会从18世纪末建国开始就建立社团,19世纪初期逐渐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社团发展达到了顶峰,社团组织超过200万个。1830年,法国学者托克维尔访美期间发现美国人具有很强的社团性,他们遇到困难首先是求助于个人的支持,求助于组织协调的行动,而不是最高权威。社团有利于培育互惠的行为规范,促进公民间的交往和信息交流,为协商民主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20世纪80年代的学者们对代议民主制进行了反思和批评,甚至认为代议民主制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取而代之的就是协商民主。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

学术思潮 学习时报/2004年/01月/05日/第T00版/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 陈家刚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末期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它主要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而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性,同时经由协商民主达至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当然,这种政治理想是建立在公民实践理性基础之上的。 协商民主的理论源流 协商民主可以回溯到古希腊时期,以及埃德蒙?伯克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以及约翰?杜威这些20世纪理论家的贡献;“协商民主”概念是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Bessette)1980年开始正式作为学术语言使用的。而真正赋予其动力的则是伯纳德?曼宁(Bernard Manin)和乔舒亚?科恩(Joshua Cohen)。20世纪后期,自由主义理论和批判理论的代表罗尔斯与哈贝马斯分别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的著作,从而使协商民主理论开始逐渐流行起来,他们都将自己看作是协商民主的支持者。协商民主的另外一个代表人物是约?埃尔斯特(Jon Elster)。 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源于英美传统的自由宪政主义和德国(或欧洲大陆)传统的批判理论。从表面上看,自由民主与协商民主是不相容的,因为协商民主强调政治互动中的偏好转换,而自由民主的理想则存在于政治互动前的利益协调和聚合。但自由宪政促进了协商,制宪过程本身就是协商。正如罗尔斯所说,“秩序良好的宪政民主”应该“被理解成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另外一个来源是批判理论。批判理论关注使个人和社会从各种压制性力量中摆脱出来,以及公民自身通过参与民主政治而认识并对抗这些力量的能力。这些公民在理想上应该是更具有公共精神、更有耐性、更有知识、更关心别人的利益、也更注重自身的利益。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性能够支持协商民主概念,交往理性的要素是协商民主有效性的标准。自由宪政主义和批判理论都认为政治对话是协商民主的本质。 协商民主理论的主要内容 1、公共协商是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公共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形成政策的协商过程不仅建立在政治谈判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基础之上,而且还受公共利益责任的支配。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公众理性,在理性上达成共识,寻求最大限度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 2、政治共同体中,协商过程中的参与者都是平等的、自由的、理性的,不存在特殊成员的利益具有超越其他任何公民利益的优先性,参与者行为不受先定权威的规范或要求的限制,而只根据协商的前提和结果行动,提出建议,或者批评、辩论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协商不接受强力。 3、协商民主为政治决策提供合法性,并强调公开性和责任性。公共协商能够使公民自愿接受正当的、具有约束力的决策,协商民主力图完善自主的自我治理过程,从而既反映不同的愿望,也反映更高程度的道德责任。公开性能够保证所有公民参与形成决策的过程,阻止秘密的、幕后的政策协定。责任性明确了谁支持什么政策,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4、实施协商民主必然要面临三个问题:统一或共同政治共同体的缺乏;文化多元主义的

关于民主协商理论综述

关于民主协商理论综述 [摘要]民主协商,作为“五大协商”中的重点协商,强调受决策影响的人通过理性讨论、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公共事务,它开启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先河,不仅是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更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参与形式受到广泛关注。如果说,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和实践,那么,民主协商制度则早已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作为一种民主制度而付诸行动。当代中国的民主协商与晚近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所强调公民理性沟通、协商而非简单投票等诉求相偶合,这为研究中国民主协商实践提供了理论的视角。 [关键词民主协商;理论综述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人们对公共事务参与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民主协商,作为“五大协商”中的重点协商,强调受决策影响的人通过理性讨论、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公共事务,它开启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先河,不仅是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更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参与形式受到广泛关注。如果说,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和实践,那么,民主协商制度

则早已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作为一种民主制度而付诸行动。当代中国的民主协商与晚近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所强调公民理性沟通、协商而非简单投票等诉求相偶合,这为研究中国民主协商实践提供了理论的视角。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协商民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国情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民主写上理论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民主协商是在特定背景下发展出来的制度安排。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渐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民主制度。学术界对政治协商制度的研究的文献也相当充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在全国建立了十个统战理论研究基地,每年都要召开研讨会,有大量学术成果。但对整个社会领域民主协商实践的研究相对单薄。1987年,在中国共产党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从而,在学术界掀起了研究民主协商的一个高潮。沈荣华主编的《社会协商对话》(春秋出版社,1988年)、孟春和侯玉兰著的《协商对话的理论与艺术》(沈阳出版社,1989年)是研究中国民主协商的较早著作。刘宗武的《浅谈建立民主协商对话制度的科学依据和意义》(《长春市委党校学报》,1987年第4期)、徐心华的《对话与政治民主》(《?t 望》,1987年第27期)、黄绍辉的《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协商民主的内涵和价值

协商民主的内涵和价值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新型民主理论在西方兴起, 以批判代议制民主和自由民主的视角让大家开始重新审视民主的内涵。中国学者以敏锐的学术洞察积极审视了协商民主理论,并进行了丰富和发展。本文综述了国内外学者对协商民主概念的理解,并揭示了协商民主的价值。 关键字:协商民主内涵价值 关于协商民主,当前我国学术界的认知有两种理论:一种是Deliberative Democracy,即是西方的协商民主;另一种是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与选举相对的民主形式,我们称为协商民主。从理论基础上看,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和批判理论。自由主义是以个人行为受自我利益而非公共利益的趋势为核心原则,自由主义者希望设计一套制度安排消除超越宪法的力量而保护个人利益;批判理论主要关注个人和社会对压制性力量及其束缚的摆脱,进而获得进步性的解放。中国的协商民主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政治需要、中国政治文化相结合而产生的政治实践,也是对我国选举民主补充的一种民主形式。两者是既相互联系又有着区别的理论。本文协商民主的立足点是西方的协商民主。下面将对西方的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以及中国学者在我国既有协商制度背景下对西方协商民主的各种见解进行梳理。 一、国外学者对协商民主概念的界定 当前,学术界对于协商民主没有统而为一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协商民主进行了阐释。总结他们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一)协商民主是一种决策机制或决策程序 学者米勒、亨德里克斯、马修·费斯廷斯泰等认为在一种民主体制中,其决策的过程是利益相关者可以参与其中且能自由表达,在公共利益的导向下公开讨论或支持或反对某种观点,最后做出大家都理解或认同的决策,那么这就是协商民主。马修·费斯廷斯泰因如是说协商民主表达这样一种思想, 即民主决策是合理、公开讨论支持和反对某些建议的各种观点的过程,目的是实现普遍接受的判断。1也就是说这些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在任何的民主体制下都有可能发生的一种决策机制。学者埃尔斯特对协商民主就是如此界定,协商民主就是所有的受到政策影响的公民或其代表,都应该能够参与集体决定,而这决定是秉持理性与无私态度的参与者通过讨论、协商的方式形成的。 (二)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形式或形态

论协商民主

论协商民主 袁 涛 内容提要:20世纪晚期出现的协商民主理论并不是一种全新的民主理论模式,它可以在古希腊民主实践中发现自己的原始存在,它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协商民主强调民主的协商性、决策的合法性、协商的平等性、公开性和责任性是对西方竞争性民主模式的反思和替代。 关键词:民主 协商 协商民主 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5330(2007)01 0012 05 作者简介:袁涛(1983-)男,江苏徐州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硕士生(江苏南京,210004)。 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或者说民主理论的转向: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在公民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协商民主激发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 什么是协商民主 西方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协商民主做了阐释。多数学者是将协商民主看成是民主的决策模式。如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 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 做出的。那么,这种体制就是协商的。这种决策不仅反映了参与者先前的利益和观点,而且还反映了他们在思考各方观点之后做出的判断以及应该用来解决分歧的原则和程序。马修!费斯廷斯泰因也认为,协商民主理论通常被看作是一种阐释政治决策合法性的理论。它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即民主决策是合理、公开地讨论、支持和反对某些建议的各种观点的过程,是实现普遍接受的判断。赞同协商民主观点的人关心的是建构一种作为过程的民主。它拥有民主程序仅仅作为聚合私人利益或偏好机制所缺乏的合法性?。 部分学者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民主的政府体制或政府形式。如科恩提出,协商民主是指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这种团体将民主本身看成是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只是将其看作能够根据公正和平等价值来解释的协商理想。梅维!库克认为,协商民主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 还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多元文化社会的一种治理形式。如乔治!M!瓦拉德兹指出: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文化的多元化。多元文化民主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的分裂与对立。而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 ?# 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马修!费斯廷斯泰因:?协商、公民权与认同%,?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协商民主_概念_要素与价值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3期 收稿日期:2005-04-11 作者简介:陈家刚(1969-),男,河南固始人,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北京 100032 *本文为国家社科项目/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实践0(项目文号C22006)的阶段成果。 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 陈家刚 摘 要: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的新领域。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并超越了自由民主和批评理论。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 关键词:协商民主;多元性;政治参与;共识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5)03-0054-07 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或者说民主理论的 转向: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在公民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协商民主激发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 一、 协商民主及其特征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5协商民主:共 和政府的多数原则6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 cracy )0一 词。[1]他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解释。但是,真正赋予协商民主动力的是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2] 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 注。1996年,圣露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条件的著作5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6。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社 会科学教授乔#埃尔斯特在其主编的5协商民主6一书中提出,作为一种政治决策机制,讨论 与协商是对投票的替代。而作为20世纪后期重要的自由理论家和批判理论家,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也分别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的著作,他们在书中都将自己看成是协商民主论者。协商民主概念的形成标志着民主理论发展的新方向,但是,协商民主的实践并不是民主范式的创新,在许多理论家看来,民主理论的这种转向只是协商理念的复兴。/由于哈贝马斯的影响,围绕偏好转换而不仅仅是偏好聚合的民主观念已经成为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这种发展意味着一种复兴而不是创新。协商民主观念及其实践像民主本身一样古老。0[3]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伯克、密尔的政治理论,以及20世纪早期的理论家约翰#杜威的著作中,都可以发现协商的先例。 (一)对协商民主的不同解释。11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做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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