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宪法专题辩论

法理与宪法专题辩论
法理与宪法专题辩论

洞穴奇案

4299年5月上旬,在纽卡斯国,五名洞穴探险人不幸遇到塌方,受困山洞,等待外部的救援。十多日后,他们通过携带的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络,得知尚需数日才能获救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通过投骰子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投骰子之前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在受困的第23天维特摩尔被同伴杀掉吃了。在受困的第32天,剩下四人被救,随后他们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而根据《刑法典》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四人是否有罪?

泸州二奶案

黄永彬和蒋伦芳都是泸天化集团公司的职工,1963年结婚。婚后,蒋伦芳一直没有生育,他们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1996年,50多岁的黄永彬认识了33岁的张学英,此时的张学英已经是一个10岁男孩的母亲,离婚后带着儿子做烧烤生意。1997年,黄永彬和张学英同居。1998年,张学英生育一女黄欣。2001年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并经公证,愿将其所得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余元及自己所用手机等共计6万元的财产赠给张学英。4天后,黄永彬因肝癌晚期医治无效去世。此后,张向蒋伦芳索要黄的遗产时遭拒绝,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遂将蒋推上了法庭。张学英有继承权吗?

住宅小区“开放化”利大于弊

要求:

由区队干部牵头组织同学担任“主持人、评委、计时员、提问嘉宾等”;区队长在上课铃声之前将同学们带到实训场所;主持人宣布法律辩论开始;老师最终点评,指出本次交流辩论的不足之处与成功之处,对学生的表现也加以评价和鼓励,以激励学生的思辨兴趣和积极性。由评委根据同学们此次实训的表现,分别打分并说明理由。

实训过程设计

第一关:知己知彼(刺探虚实)

1.正方任意辩手进行立论发言

2.反方任意辩手进行立论发言

第二关:防守反击(试探掠阵)

双方交替盘问,双方交替发言,分别计时。

具体如下:

1.反方任意辩手针对正方立论反驳并发问。

2.正方任意两位辩手针对反方反驳发问辩护回答,可仅有一人回答,也可由一人先回答,再由第二个人补充回答。

3.正方任意辩手针对反方立论反驳并发问。

4.反方任意两位辩手针对正方反驳发问辩护回答,可仅有一人回答,也可由一人先回答,再由第二个人补充回答。

第三关:短兵相见

自由辩论(由正方先开始发言)

分别计时(注:双方交替发言)

第四关:一锤定音(全力一击)

1.提问嘉宾各向反方提问题。

2.反方任意辩手针对问题及本场赛事做总结陈词。

3.提问嘉宾各向正方提问题。

4.正方任意辩手针对问题及本场赛事做总结陈词。

每组辩题时间控制在25分钟.选出2名计时员,评委6人,每小组1人。

专题辩论评分标准:专题辩论的目的在于锻炼同学们系统的收集、统整、研读与法学基础知识相关的各种材料,具有锻炼学生思辨能力等优势,辩论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升法学理论研究和语言表达能力。专题辩论共计15分(课堂辩论10分,提交的书面实训报告 5分)。

1、课堂辩论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论点明晰,论据充足,引证恰当,分析透彻。(2分)

(2)主动、准确、及时、机智地反驳对方的观点,迅速抓住对方观点及失误,驳论精到,切中要害。(2分)

(3)反映敏捷,应对能力强。(2分)

(4)表达清晰、层次清楚,逻辑严密。能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理解、认识辩题,叙述有层次性、条理性,论证具有说服力,能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灵活应对。(2分)(5)整体配合:具有团队精神,能相互支持,论辩衔接流畅,论点结构完整,能够形成一个有机整体。(1分)

(6)风度表情:辩手表情、手势恰当、自然、大方,不强词夺理,尊重对方,尊重评委和观众,富有幽默感。(1分)

2、书面实训报告 5分,视每个同学的参与程度、报告质量等情况小组同学区别赋分。

2019厦门大学法学院705法理学与宪法学与810民法学与刑法学考研复习全析(含真题答案)

2019厦门大学法学院705法理学和宪法学和810民法学和刑法学考研复习全析(含真题答案) 《2019年厦门大学考研法学院复习全析(含历年真题答案,共七册)》由群贤厦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辅导经验,组织教学研发团队和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合作整理。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厦门大学考研同学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年厦门大学考研法学院复习全析》全书编排根据考研参考书目: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 《民法》(王利明第六版) 《刑法学》(张明楷第四版) ----------厦门大学往年的参考书目为------------ 1、《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民法》(第四版),柳经纬主编、朱炎生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另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刑法总论》,陈立、陈晓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或2011年8

月第七版。 本资料将结合提供的往年厦大考研真题内容,帮助报考厦门大学考研的同学通过厦大教材章节框架分解、配套的课后/经典习题讲解及相关985、211名校考研真题和解答,帮助考生梳理指定教材的各章节内容,深入理解核心重难点知识,把握测试要求和考题命题特征。 通过研读演练本书,达到把握教材重点知识点、适应多样化的专业课考研命题方式、提高备考针对性、提升复习效率和答题技巧的目的。同时,透过测试演练,以便查缺补漏,为初试高分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院系: 法学院: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 台湾研究院:宪法和行政法(涉台法律问题)、0301J7台湾研究(涉台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研究院:知识产权法学 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学 海洋和海岸带发展研究院:海洋事务 适用科目: 705法理学和宪法学、810民法学和刑法学 本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2019年《通用知识》试题预测《法理学与宪法》答案及解析

2019年《通用知识》试题预测《法理学与宪法》答案及解析1、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法的继承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和渗透 B: 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C: 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是法的继承内容之一 D: 社会主义的法和资本主义的法之间是不会存在有继承关系 点击收起答案 参考答案: BC 本题解释: [解析]A项中“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和渗透”的表述是错误的,“影响和渗透”既可以是纵向的,也可以是横向的,既可单向,也可双向。而法的继承只能是纵向的,单向的,即它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从表述上,应当说“法的继承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文化积累的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因此,法的继承有同质法的继承和异质法的继承之分。社会主义的法继承、借鉴资本主义的法属于异质法的继承。因此D项说法也是不正确的。排除A、D项,本题答案选BC。 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不属于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的是_____。 A: 言论 B: 集会 C: 出版 D: 罢工

点击收起答案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D[解析]《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3、单选题情理是指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规则或经验法则。下列属于情理的是_____。 A: 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 B: 案件的事实和具体情节 C: 公众普遍认为天经地义的一些权利 D: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辨是非、明事理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点击收起答案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解析]“情”是指人之常情,即人的本性、人的本能这方面,如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等;“理”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指基于共同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民众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等。第二种是天理,即天道,是贯通天然与社会的普遍原理,或者说是天然界、人与社会共同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律。第三种是指完全建立在人道基础上的公理,如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人总要为他的生存和发展作出铺排、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等。而“情理”是情与理的辩证统一,是指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规则或经验法则。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D。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

法律常识汇编——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等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

2012年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厦门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招生专业: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地学部(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尘态学院)各相关专业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制宪机构 2.居民委员会 3.基本权利冲突 4.获得物质帮助权 5.法的编纂 6.司法平等原则 7.推定权利 8.法的溯及力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Karl Lowenstein)的宪法分类。 2.简述中国宪法中的分工与制约原则。

3.简答法律职业的特征。 4.简答法律解释的原则。 三、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湖南卫视连续举行的“超男”、“快女”等选秀节目收视率较高。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禁止在黄金时段播出此类选秀节目。试分析国家广电总局的这一要求涉及到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其合宪性如何。 2.2011年10月,广东佛山发生了“小悦悦事件”。一司机肇事撞倒并碾压过小悦悦后逃逸,经过的18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有人主张对这些冷漠的路人予以法律制裁或今后要制定要求路人负有救助义务的法律。请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可否通过法律提升道德。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与基本人权原则之关系。 2.请谈谈你对法治与人治之间差别的看法。 参考答案(含视频讲解): 厦门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法理学和宪法学名词解释真题

法理学和宪法学 名词解释 1 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2指的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 3 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4 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6普通法系、判例法法系,指以中世纪以来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7

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8 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9 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10 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11 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首先应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其次,应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 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13 定,行使权力(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14

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法理学与宪法》1

1、判断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_____ 参考答案:正确 解析: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对现行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进一步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单选题情理是指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规则或经验法则。下列属于情理的是_____。 A: 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 B: 案件的事实和具体情节 C: 公众普遍认为天经地义的一些权利 D: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辨是非、明事理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参考答案: D [解析]“情”是指人之常情,即人的本性、人的本能这方面,如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等;“理”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指基于共同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民众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等。第二种是天理,即天道,是贯通天然与社会的普遍原理,或者说是天然界、人与社会共同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律。第三种是指完全建立在人道基础上的公理,如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人总要为他的生存和发展作出铺排、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等。而“情理”是情与理的辩证统一,是指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规则或经验法则。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D。 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_____ A: 科学研究 B: 出版自由 C: 文艺创作自由 D: 欣赏自由 参考答案: B 【答案】B。解析:此题考察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范畴,尤其考察文化教育权利。只要记住几个基本的权利,那么即使有些权利课本上没有提到,也能用排除法做出答案。《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同时,《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该题中的出版自由就属于此条规定的政治权利。”所以应选B。 4、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是_____。 A: 李某因赌博欠王某10000元 B: 某区查处有非法排污行为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 C: 庞某为赶回家,将已过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 某地区发生地震灾害致使大面积范围内建筑物被破坏 参考答案: BC [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法理学与宪法》含答案及解析

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法理学与宪法》含答案及解 析 1、单选题下列做法符合宪法或者法律规定的是_____。 A: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B: 市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市长职务 C: 国务院各部部长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D: 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长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A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6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A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101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市长享有罢免权而非撤销权,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87条,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C项错误; 根据《政府组织法》第44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D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A。 2、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_____

A: 国家副主席 B: 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 国务院副总理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只有D项符合题意。 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_____。 A: 中止执行 B: 变通执行 C: 拒绝执行 D: 退回上级国家机关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汇编

%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

628-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自命题考试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对于本大纲所涉及考试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宪法学原理、观点和方法,综合分析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对当代中国的宪法原理与制度能够进行独立的、建设性的思考。 二、考试主要范围 【宪法学】部分: (一)了解 宪法的主要分类、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渊源、宪法的结构、宪法规范、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评价。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理解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特征、中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则、中国当代宪法四次修改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基本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的价值、中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解释制度、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 (三)熟悉 西方近代宪法的起源与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与界限、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中国的宪法实施和保障、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完善等。 【法理学】部分: 1. 法的本体 了解: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三要素,权利、权力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

法理学与宪法知识

1.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2.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双方行为)、教育(大多人)、强制 (犯罪者);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公共事务; 3.法的效力: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 间有效力。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折衷原则;法的空间效力:全国性的法律、地区性的法律、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 4.法的分类:成文法(国家机关制定)和不成文法、实体法(民法等)和程序法(民事诉 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内容、制定程序】、一般法(民法通则等)和特别法(教师法等)【适用范围】、国内法和国外法【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 5.法的渊源(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军事法规及军事规章、有关机关授权别的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6.宪法由全国人大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外交、社会等各个领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省级、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省级、较大市的政府规章由省级、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7.法律的冲突与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 外;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以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使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8.法律制裁方式: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 9.违宪制裁(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的形式:撤销或改变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与 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等,实施违宪制裁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0.承担民事责任形式的基本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1.行政制裁: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行政处分(警告6、记过12、记大过 18、降级24、撤职24和开除)。 12.刑事制裁: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没收财 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13.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内容、法律效力、修改严格)。它规定国家的 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 14.宪法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 本形式。 15.宪法的基本原则(主人法制):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 则。 16.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 歌,国徽,首都。 17.宪法修正案:私营土地可转让(88)、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制(93)、法制邓 论分配多&私营统分反革命(99)、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04)。 18.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其他基本制度有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

2006~2010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804法理学和宪法学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10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804法理学和宪法学考研真题 黑龙江大学 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理学和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 1.法 2.法律责任 3.法律事实 4.司法 5.国家责任 6.民族区域自治 7.宪法解释 8.制宪权 二、简答题 1.法治的内涵。 2.法律解释的原则。 3.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4.我国宪法渊源形式。 5.宪政的特征。

6.公民正确行使权利、自由的原则。 三、论述题 1.论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征。2.论权力制约原则。

2009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804法理学和宪法学考研真题 黑龙江大学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理学和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 1.特别行政区 2.选举制度 3.守法 4.立法体制 5.法律事实 6.法律行为 7.法律部门 8.不成文宪法 二、简答题 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 2.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4.法律行为的特征。 5.法律责任的构成。

6.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和行使原则。 三、论述题 1.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2.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2008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804法理学和宪法学考研真题 黑龙江大学 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理与宪法综合 一、名词解释 1.英美法系 2.政权组织形式 3.国家结构形式 4.特别行政区 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简答题 1.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2.法与道德的区别。 3.宪法的特征。 4.宪法关系的内容。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三、论述题 1.法治的内涵。

法理学及宪法学部分练习题范文

法理学及宪法学部分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法和宗教的联系,在下列选项中表达错误的是() A.法和宗教产生的历史条件相同 B.法的起源和宗教关系密切 C.法和宗教的价值有某些相同之处 D.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2、划分法系的主要根据是() A.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 B.各国法的历史传统 C.国家的性质和特点 D.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3、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被称为() A.权利规则 B.义务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权义复合规则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的基本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的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 B.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 C.法的内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5、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A.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B.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C.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D.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6、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被称为() A.法系 B.法的渊源 C.法的体系 D.法的分类 7、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的法的后果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实际情况是()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法律事实 D.客观事实 8、存在着确定的权利主体而没有确定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是() A.相对法律关系 B.一般法律关系 C.具体法律关系 D.绝对法律关系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个原则?()

2020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考试范围(大纲)和参考书目

我们的梦想,为成就更多人的梦想https://www.360docs.net/doc/d518169119.html,/ 2020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考试范围(大纲)和参考书目由于厦门大学大部分专业课官方没有公布参考书目由此给很多考生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对此精都考研网整理了厦门大学往届研究生初试用书对应的辅导资料,同时摘录了厦门大学官方公布的考试科目考试范围以便同学查阅参考。以下内容是【精都考研网】整理发布,每天及时发布最新考研资讯、考研经验、考研真题。目前很多同学已加入2020厦门大学考研总群829573389,抓紧时间加入了解你所不知道的考研信息。 一、2019专业课考试范围(官网公布,20届的今年10月份公布) 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法理学:一、法理学导论;二、法理学基本概念;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四、法的运行;五、法的价值;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宪法学:宪法基础理论;宪法原则;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基本原理;违宪审查制度。 二、往届研究生初试参考用书: 张文显《法理学》 朱福惠《宪法学原理》 三、往届研究生初试配套精编复习资料 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复习全程通(全套资料目录清单) 复习全程通NO1(历年真题汇编): 2005-2018年考研真题,附赠2010-2012年答案 复习全程通NO2(教辅一本通):2本: 《法理学》本专业研究生整理章节的重点笔记和章节典型题及答案解析 《宪法学原理》本专业研究生整理章节的重点笔记和章节典型题及答案解析 复习全程通NO3(冲刺模拟套卷):4套含答案解析 复习全程通NO4(非卖品,电子版赠送内容): 1. 《法理学》课件讲义 2. 《宪法学原理》课件讲义 以上资料可以上精都考研网或加厦大考研群了解

2019年《通用知识》考点《法理学与宪法》含答案及解析

2019年《通用知识》考点《法理学与宪法》含答案及解析1、单选题法以其自身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人类生活发生着重要的影响,但法也具有局限性。下列哪一项是其局限性的突出表现?_____ A: 法主要体现的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一定程度上会忽视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B: 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其调整范围是有限的 C: 法具有概括性,主要针对的是一类人和一类事,在个案上相对缺乏针对性 D: 法律能否发生作用,光凭法本身不能决定,它需要很多物质支持和配套措施 点击收起答案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社会的调整方法还包括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而且对于人心道德,法律没有办法根本上发生作用,而且法律发生作用的场合比起道德而言要小得多。其他选项尽管说法正确,但比起这一点来说,并不能充分说明其局限性。 2、单选题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是_____。 A: 法律权利 B: 法律义务

C: 法律后果 D: 法律事实 点击收起答案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解析]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r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大体上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大类;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故选D。 3、单选题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_____ A: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 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点击收起答案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可见,A、C、D项均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旗,是自治县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另一种称呼,亦属自治机关。正确答案为B。

617法学基础(法理学、宪法学)

宪法学) ) 、宪法学 法理学、 法学基础( (法理学 617法学基础 法理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正确理解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的法理学。 ②全面了解法理学的体系和基本论题。 ③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方法和理论对法理学的传统论题、法学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前沿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和评价。 2. 考试内容 ①法学导论: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概述。 ②法的本体: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 ③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历史;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④法的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职业;法律方法。 ⑤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概述;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 ⑥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法治国家、法与和谐社会。3.题型及分值 ①法理学部分在“法学基础”科目中的分值为70%左右。 ②题型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和分析题。其中简答题每题15-20分,论述题和分析题每题30分左右。 4.参考书目 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张文显 2007 宪法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了解本大纲所包含的宪法中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②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相关学说;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与原理。 ③运用宪法学原理,分析和评价宪政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2.考试内容 ①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②宪法基本制度: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 ③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修改;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的实施保障。 3.题型及分值 ①宪法学部分在“法学基础”科目中的分值为30%左右。 ②题型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和分析题。其中简答题每题15-20分,论述题和分析题每题30分左右。 4.参考书目 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周页中 2005

2020年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课考研612法理学与宪法学考试大纲参考书目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理学与宪法学》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612) 学院名称(盖章):法学院 学院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2019年6月4日 第一部分《法理学》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612) 一、考核要求 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原理及相关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内在逻辑。 3、考生应当能够综合分析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背后所包含的法理思想和法理精神。 4、考生应当了解法理学发展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 1、考生对法理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法理学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 2、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法学理论素养; 3、考生综合应用法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考核内容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本质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法的要素 第二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第二节法的起源 第三节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章法律的价值 第一节法律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法与秩序 第三节法与自由 第四节法与平等 第五节法与人权 第六节法与正义 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第二节法的分类 第三节法的效力

第五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第六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八章法律技术方法 第一节法律技术方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解释 第三节法律推理 第四节法律论证 第九章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第一节中国传统法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近代法理学的探索与变革 第十章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第三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及其历史经验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第一节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符合国情的选择

西南财经大学628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自命题考试《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对于本大纲所涉及考试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宪法学原理、观点和方法,综合分析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对当代中国的宪法原理与制度能够进行独立的、建设性的思考。 二、考试主要范围 【宪法学】部分: (一)了解 宪法的主要分类、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渊源、宪法的结构、宪法规范、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评价。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理解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特征、中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则、中国当代宪法四次修改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基本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的价值、中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解释制度、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 (三)熟悉 西方近代宪法的起源与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与界限、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中国的宪法实施和保障、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完善等。 【法理学】部分: 1. 法的本体 了解:法律现象法的存在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三要素,权利、权力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关系,

郑州大学621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郑州大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专业自命题考试大纲 命题学院:法学院 考试科目621:《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专业代码0301 一、考试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概述 考试科目3包含三门课程,分别是《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其中《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 法学的一般原理、一般理论、一般概念和一般方法,同时考察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理论抽 象能力。《中国法制史》是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要求学生掌握中国历史上重要法 律制度的内容、思想价值、特点、作用,了解其产生、发展、沿变的过程;发现 和掌握中国历史上重要法律制度发展的规律性,总结、借鉴和吸取中国历史上法 制的经验与教训;运用法律史的方法和敏锐眼光,正确把握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 《宪法学》课程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 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主要考察内容有:宪法学基础理论;宪法 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基 本权利理论和分类,各项基本权利的含义和保障现状等;宪法的实施,包括宪法 的制定、修改、解释和违宪审查制度。要求考生认识和了解宪法及宪法学的历史 发展,理解宪法基本理论,认识并分析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和相关问题,分析 诸多宪法现象和宪法制度,用宪法关系和宪法相关理论分析宪法事例和宪法案例, 掌握宪法学的学习方法。 二、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法学科学学位考试科目3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本试卷满分为150分。 试卷结构(题型):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含案例解析) 三、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 1.法理学的对象、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精都考研(https://www.360docs.net/doc/d518169119.html,)——全国100000考研学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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