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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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标 签】免征车辆购置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文 号】湘财税﹝2003﹞42号

【发文日期】2003-07-28

【实施时间】2003-07-28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车辆购置税

长沙、郴州、永州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31号)转发给你们。经商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将中央批给我省的三台“猎豹CFA5022×ZH”免税车指标分配给望城、安仁、东安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一台。请上述三地国税机关据此文办理免税事宜。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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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税发﹝1994﹞13号 【发文日期】1994-01-01 【实施时间】1994-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省直各主管厅、局: 现将《湖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湖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包括外籍人员)应税所得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一切有个人应税所得支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第三条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办理报缴手续,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应向代扣代缴义务人颁发代扣代缴证书,督促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代扣代缴义务人享有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妨碍代扣代

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职责。 第四条 各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扣缴单位)时的主要负责人为代扣代缴义务法定责任人。各扣缴单位要确定本单位财会部门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能部门,并指定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各扣缴单位支付下列个人所得,均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工、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即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即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四、稿酬所得。即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即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即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即个人转记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即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六条 单位支付个人所得按以下办法计算扣缴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当月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按月计算扣缴;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支付,其应纳税额在上述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月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按年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单位对承包人采取分次支付承包经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2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 一、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 多项选择题 1.2010年前我国要实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ABCD)的税收征管模式 A.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B.集中征收C.重点稽查D.强化管理 2.(AB)共同构成了税款征收的基本环节。 A.申报纳税B.优化服务C.集中征收D.强化管理 3.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衡量标准是(ABCD )。 A.执法规范B.征收率高C.成本降低D.社会满意 4.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ABCD)等工作。 A.税款征收B.税务稽查C.审批减免缓抵退税D.违章处罚 5.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AB )工作相结合。 A.案头分析B.下户实地调查C.催报催缴D.违章处罚 填空题 1、(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2、(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 3、税务机关应当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4、(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5、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6、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7、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 8、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9、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 10、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11、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 12、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办法。 13、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4、税收管理员应引入(能级管理)机制。 15、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制定本制度。 16、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简答题 1、简述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必要性。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后监控机制,确保税源、税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利于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大案要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2、简述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2)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

2016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分析及指导

2016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分析及指导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50名公务员,主要招录财务、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法律、中文、管理、英语、统计、数学等专业的本科生、硕士以及博士生,部分艰苦边远地区职位还放宽到了大专学历。 部门介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成立,是中央在湘实行垂直管理的正厅级行政单位,主管湖南省国家税务工作。全省国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9381人,下辖14个市州国税局和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38个县市区国税局、225个税务分局,管理和服务各类纳税人近80万户,是全省唯一一家连续12年保持湖南省“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的单位。近年来,湖南省国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组织收入和依法行政,切实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4年,全省国税系统共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1636.56亿元,同比增收129.51亿元,增长8.59%;已建成全国文明单位和文明创建先进单位33个,省级以上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先进单位114个,省局机关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考情分析: 2015年计划招录人数为10011人,合格人数为491404人,竞争比例为49:1

2014年计划招录人数为9265人,合格人数为535971人,竞争比例为59.8:1 2013年计划招录人数为8069人,合格人数为418737人,竞争比例为51.9:1 2012年计划招录人数为6193人,合格人数为438721人,竞争比例为70.8:1 由上可见,国家税务局招录竞争比例呈下降趋势。16年考生竞争比将稍微缓和。 以下是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备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祝大家考试成功! 2016国家公务员面试必备演讲题材许多考生在为公务员面试中的演讲题犯愁。这类题目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储备要求比较高,很多考生在答题时除了要快速把握演讲主题,还要搜肠刮肚地举例子,还要靠讲道理来充实自己的答题内容,在时间短、压力大的面试过程中可谓难上加难。其实我们完全可以针对历年常考的演讲主题提前准备,这样才能够做到在考场上有的放矢,远胜其他对手。中公教育专家在此总结一下历年主题及经典范文。 常见主题:信念、信仰、生命的价值、机遇、和谐、友谊、挫折与失败、理想、诚信、奉献、珍惜美好时光、理性对待自己与他人、乐观与悲观等。

《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加强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和网络的管理,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局(信息中心)反映。 附件:1.《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 2.《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1 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均配备了大量的计算机设备,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已经成为全国税务系统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税务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各类服务器、PC机、打印机、发票认证用IC卡读写器和扫描仪等输入输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UPS电源、机房空调等各类设备及附属的外转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计算机类设备的调拨、验收,协调到货安装、设备管理和维护,负责并管理上级税务机关统一配备和自行配备的计算机设备。 第四条各级信息中心必须设置计算机设备管理员岗位,设备管理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维护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中地市级以上单位必须设置小型机和服务器设备管理员2人以上。 第五条设备管理员除了负责日常的设备管理维护,还要负责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及设备档案台帐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及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到货安装及验收 第七条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调拨的设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派专人负责协调设备的到货安装及验收,认真核实到货设备的数量、型号及配置,准确清晰的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和安装验收报告 第八条各单位购入的计算机设备和附属设备及总局调拨的设备均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

【2018-2019】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国税地税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的实施意见 (500字)-范文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国税地税关于二手车流通 管理办的实施意见 (500字) 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二手车 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1X-01-10 15:59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政策 为认真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提高监管能力二手车是我国现代汽车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流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手车流通 市场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培育和发展好二手车交易,既可推动消费, 又能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 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职能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要 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组织相关人 员认真学习《汽车贸易政策》、《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全面、准确地掌握各项规定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政 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 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税务、城 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 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 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地商业网点专业市场规划。二手 车交易市场的营业面积、设施、服务功能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能满足二手车 交易的相关要求。

税务培训学校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职能定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2003年,总局将学院职能定位为“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2004年6月增挂“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培训中心”校牌;2004年10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2009年10月,总局命名学院为“全国税务系统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学校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宗旨,以系统内党员领导干部和中高级公务员培训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领导关怀]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兼任党校校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兰兼任党校第一副校长。总局领导多次来校参加重要培训项目的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为培训班授课、与学员座谈等,倾注了很多心血。总局党组、总局领导对学校的重视、关怀与厚爱,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机构设置]根据税务党校、进修学院和国际税务培训中心“三块牌子,一套机构”的体制,目前学校内设机构为: 行政管理部门二个,分别是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处合署办公)、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部门四个,分别是教务处(继续教育处);学员工作处;科研中心,下设图书馆、校刊编辑部;信息管理处,下设信息网络科(中心)、网络培训科(中心)、电教管理科(中心)。教学研究部门三个,分别是教研一部,下设税收管理教研室、税务稽查教研室、涉税法律教研室、税收理论教研中心、涉税会计教研中心;教研二部,下设政治学教研室(反腐倡廉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拓展训练教研室;教研三部,下设外文翻译教研室。后勤保障部门一个,后勤处(后勤处与后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内设采购中心,副处级建制。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建设并已初步形成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中高层次培训要求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校内专兼职教师60多人,大多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其中高级职称37人,先后有7名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在全国税务系统聘任兼职教师150多人;聘任系统外兼职教授近百人,均为社会知名专家学者。 学校始终将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作为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教职工出版专著6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完成各级科研课题多项。 [培训概况]学校主要承担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以及培训者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办学20余年来,已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800多期,累计培训税务公务员12万多人次,其中司局级干部近1300多人次、处级干部13000多人次。培训生源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亚太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经过20多年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和探索,经过近几年切实提升培训能力和提高培训质量的努力奋斗,学校成功建设了20多类比较成熟、独具特色、在系统内颇有影响的培训项目,年培训能力可达20万人天。

我是怎么考上国税局的

我是怎么考上国税局的 我从07年开始就准备考公务员了,我身边好多同学都在备考,就像他们一样: 首先,到书店买了几本书(政通教育秒杀技巧,书很好,发行的少你一定要买这本书),天天在家做习题。刚开始觉的公务员考试真题也不难,特别是行测用心去做还行,都能做对,这时信心倍增。也就不去看书了,同时认为申论就是写作文而已!! 就这样开始了自己的第一国家公务员考试,什么书也没有买,在考试中我由于时间分配不好,特别是个人题上分的时间太多,直接导制最后有5道没有做完,最后分数是48分,而申论考了54分,最后虽然入围了,但是最后一名。面试时由于太紧张了,头脑一片空白,最后总分相加也是倒数第一!!就也样我的第一次国家公务员考试失败了。。。。。 第二次是考的湖南省的国税局公务员(本人是江西人,在湖南大学读书)相对来说好一点但由于报考的职位是1008:1,竞争太过激烈了,所以也没有抓住这次机会,失利了。。。 我的第三次公务员考试是回江西南昌上班(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后,我同事一起去听了一场叫中国政通教育“公务员考试技巧和备考方案”. 说实话,我本人以前从来不参加公务员培训,同时也认为,只要自己好好备考,多上bbs上看一些别人的经验应该可以考上的。但是听了那个政通教育魏老师的讲座后感觉还是很有收获的。我的信心又有了,所以第三我就又报考了,但这次我是报的江西省的公务员。最后总算上考上笔试考了126分,面试考了89.5分,最后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到现在的单位(南昌市经贸委)。回顾这三次公考,觉的第三次有很多地方是可以总结的,现分析如下: 一、行测的技巧(掌握好时间,分配好时间,先易后难,抓住70%,注意20%,放下10%) 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时候我就下载了大量的国家的真题,也做了大量的题,但由于考试的时侯时间分配不好,在前面的图形推理、演绎推理、数字推理及数学运算浪费了太多的时间。导致后面的图表资料和法律常识都没有时间做了,第三次我只做部分的真题,同时,关注题型,考试的时候,先做自己的最拿手的题目和题型,心态很稳,前面的80多道竟然在规定时间里全做完了。(江西省是135道题目)然后我直接跳过了数字关数和推理这两部分的题(这是我的弱项),直接做后面的。在这两项当中有些题在标准时间内是可以做出来的,但是有10%是做不出来的,(指标准时间)我这样安排就能确保一个基本的分数,绝不花50秒以上的时间去思考任何一道题。 二、关于申论的方法(角色定位法:要以官员、专家、政府的思路去答,多看新闻和领导讲话和报告,方法和对策要讲“三合”合情、合法、合理,字体要美观大方) 比如江西省这几年的题型基本上是紧跟中央国家大方向的,科技自主创新、问题水土污染及用水安全等方面引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职务犯罪问题等等

税务局学习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税务局学习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税务局学习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 XX年3月―6月,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在围绕深化理论学习,注重实践创新上下功夫,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继续抓好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全市地税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由人教科(股)负责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利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日,组织学习。 二、抓好典型示范教育活动 XX年1月―3月,在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个人、典型代表、劳动模范事迹活动,通过大力宣扬先进代表人物的事迹,在全市地税系统营造“争先创优”、“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爱岗敬业”、“顾全大局”的良好风气。人教科(股)负责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协助抓好宣传活动。 三、抓好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的安排,根据专题学习教育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要求、学习内容、阶段划分,认真制定好相关的方案、计划,并视情况,建立相关的工作领导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的步骤、环节和规定的基本动作,创造性开展工作,抓好落实。人教科(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落实。 第 2 页共 4 页

四、抓好地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 XX年2月―4月,主要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组织召开的地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做好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的工作。人教科(股)、办公室、监察室共同负责落实。 第 3 页共 4 页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税收宣传理 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启事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4日【来源】:国家税务总 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为了深入探索税收宣传的规律,更好地总结税收宣传的经验,不断拓展税收宣传工作思路,丰富税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在此基础上,拟于今年第四季度举办“全国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邀请部分优秀征文作者参会。 为更好地反映活动主题,特推荐一些选题,供作者参考。 ?当前税收宣传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与挑战? ?纳税人对税收宣传有哪些合理需求和期待? ?如何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如何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税收宣传? ?税务部门如何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 ?在新形势下如何善用善待媒体,提高舆论引导力?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如何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化解涉税舆情的相关工作? ?税务部门如何处理公共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何做好税收宣传的绩效评价工作? ?国外税收宣传有哪些特点?给我们哪些启示? 以上选题仅供参考,作者可放宽视野,自拟题目,结合实际,深入挖掘,谈思考,谈体会,谈启示,提供高质量的征文和研讨作品。 一、参与对象 1.本次征文、研讨活动面向全国各级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有思想深度、有实践经验、有意见建议的原创稿件。 2.欢迎省、市级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报送稿件,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稿件质量。 二、文章要求 1.作品要围绕“税收宣传”这一主题展开,体现时代性、现实性、前沿性,突出实践性。作品体裁不限,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探讨、热点评论、工作研究等各类体裁。 2.各类文章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合实际,论理充分,言简意赅。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 有云租用项目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合同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确定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报价表 ()乙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付款计划安排:

第一次付款:第一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凭付款申请及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叁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 第二次付款:第二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凭付款申请及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叁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 第三次付款:第三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凭付款申请及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元整(¥)。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签署。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为确保上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我们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供广大纳税人参考。?根据《财政部? 例一、销售货物及劳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某超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2019年1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3÷1.03=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例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某餐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2019年1月份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3÷1.03=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提供餐饮服务开具普通发票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郑州大学网络教育《税法》08章在线测试

A B C D .经()批准后,税务机关可以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 A B C D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 A B C D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 A B C D .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是税务机关作出的()。 A B C D

D、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 2、3.下列各项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偷税的法律责任的是()。 A、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B、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处不缴或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 A、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享有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 D、发生临时应税收入或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4、7.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 A、纳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纳税担保人 D、纳税代理人 5、15.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的形式有()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以及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正确错误 2、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暂不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错误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正确错误 .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行为的,可以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正确错误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只能作被告而不能作原告。() 正确错误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湘国税函[2013]29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湘国税函〔2013〕29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提升税务行政复议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6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10〕2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要求,现就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有效化解税务行政纠纷,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加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正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威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推动法治型机关建设提供保障。

互联网加税务

如何推进“互联网+税务”财税专家有高见日期:2015-08-27 来源: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概念成为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靓丽”一笔,意味着互联网将不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和渠道,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它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影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与此同时,在信息化道路上已经探索多时的中国税务系统,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日前,本刊记者就“互联网+税务”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记者:“互联网+”首次出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样的发展趋势,对税务系统有哪些机遇和挑战?张斌:今年7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互联网+”已经由理念层面真正落实到行动层面,并且作为国家级战略将很快在各个领域和层面推开,当然也包括税务系统。互联网和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对税收事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机遇和挑战也将并存。除了“互联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将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等制度列入加快推进的举措之中,这些都为“互联网+ 税务”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就税收工作而言,当前和今后几年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亟待税收信息化的全面跟进。“互联网+传统行业”使得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纷纷“上网”,将税务机关带入了“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税务机关将面对越来越多的数据,原有的信息瓶颈逐渐被打破,信息不对称、数据匮乏、数据难以交叉比对等长期困扰税务机关的难题也将逐步解决。此外,“互联网+”突破了以往个体信息传递的局限,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重要特征,这也为税收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更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更广阔的技术平台。当然,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大潮来势迅猛,税务机关乃至传统税制,也面临着挑战和压力。比如,面对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如何将自然人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如何实现纳税人唯一识别号?传统的税种和税收征管是基于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那么在“互联网+”带来的业态重组、零售环节碎片化的过程中,如何获取线上信息?如何抓生产、看销售?挑战重重。放眼税收工作全局,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按照新的商业模式,配合税制改革,对税收征管机制、人员配置做出一系列全方位的改革和调整,这是税务机关未来将面对的重要挑战。记者:“互联网+税务”对于提升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能够起到哪些积极作用?张斌:我认为无论在哪个时代,税收征管都面临两个基本问题,或者说两个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对于有纳税意愿的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法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宣传税法,引导、帮助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使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履行纳税义务。二是对于少部分故意不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其纳税义务的信息,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寻找证据,促其补缴税款和接受应有的处罚。“互联网+税务”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这两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第一种信息不对称,未来税务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在统一平台上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高标准纳税服务,借助网上申报等方式,结合日趋多样化的支付手段,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需要填写和递交的各种表单和原始资料,则可以尽量实现无纸化、电子化、在线化,相关所有资料统一归集到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下,国地税机关及时共享。对于第二种信息不对称,越来越多行业开始和互联网相结合,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进入互联网、纳入大数据领域。税务机关收集好、利用好这些数据,就可以大大节约征管和稽查成本;如果后期的数据挖掘进行得好,则可以在目前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既有税收风险模型,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记者:在纳税服务方面,税务机关可以瞄准哪些“难点”、“痛点”,用“互联网+税务”的思维让服务走进“云时代”?张斌:我国税务机关多年来一致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去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出台在纳税人中得到了很好的评价。我认为,纳税服务目前最大的“难点”和“痛点”是税法的确定性服务。比如,某一个企业面对某项具体业务,有可能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此的解读并不一致。“互联网+税务”恰恰可以集中全国税务系统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面临的业务日益复杂,我国的税法体系虽然得以不断改进,但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税务干部也很难通晓各税种以及征管、服务的各环节。对于纳税人遇到的疑难问题,“互联网+税务”有助于构建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在税务总局层面建立涉税问题数据库。“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交互方式,网站、微信平台、APP工具……传统单向的征纳“面对面”交流,如今正在被虚拟化的、更加友好的、双向的“键对键”方式取代。对于共性问题,设计核心提示词,经过人工审核,由信息系统自动推送给纳税人,提供标准、权威、准确、细致的解答,实现全天候、无缝、即时的专业服务,降低服务成本。记者:税务系统在信息化道路上已经探索多时,比如先后试点实行的电子发票、目前正在部署进行中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您如何评价这些尝试和探索?张斌:“互联网+税务”以信息化为基础。我国税务系统很早就重视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尤其是增值税制度实行以来,税务系统先后进行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包括硬件的配置、软件的开发、专业人才的储备等。近年来,在金税工程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代码:税款所属期:年月至年月 申报日期:年月金额单位:元(列至 角分) 项目栏次当期本年累计与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差额 (a) (b) (c)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 元) 1 --------------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2=3+4 其中:单证不齐销售额 3 -------------- 单证收齐销售额 4 -------------- 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 销售额 5 -------------- -------------- 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6=4+5 0.00 --------------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7 --------------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8 -------------- 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9=1+7 0.00 0.00 -------------- 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10=2+8 0.00 0.00 -------------- 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11 -------------- 出口销售额乘征税率之差12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3 --------------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抵减额 14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如12>13+14则为12-13-14,否则为0)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6 (如13+14>12则为 13+14-12,否则为0) -------------- -------------- 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17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8 -------------- --------------

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xx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加强税收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征管资料档案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和记录征纳行为的各种表、证、单和磁盘等不同形式的文字和数据资料,以及专门案卷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征管资料档案应按纳税人分户或职能单位分类建立与管理。基层征收单位(征收分局或税务所)必须建立纳税人分户征管资料档案。 第四条根据征管资料档案来源与用途划分管理职责,对征管资料档案实行分级集中管理,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收集,严格审核,及时传递处理,维护各项征管资料的真实、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征管档案资料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文书、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和纳税义务人、非纳税义务人报送或提供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各级国税机关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征管资料,建立征管资料档案。 第二章征管资料的主要种类 第七条征管资料按其反映的内容及产生的环节不同分为: (一)税务登记类。包括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复业处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税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处理,税务登记违法(章)处理等各环节的文书、报表和数据资料。

(二)发票管理类。包括发票的印制、购领、使用、缴销各种事项的登记台帐,申请审批文书表格,发票违章(法)案件资料和处理文书以及发票稽核检查及交叉传递文书。 (三)税务文书类。包括办理税收返还、退库、缓缴、减免审批,核定应纳税额,固定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以及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的通知书,申请审批表、清单、证明单等资料。 (四)纳税申报类。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各项报表,征收机关对逾期未申报和逾期未纳税户进行催报、催缴的文书资料以及纳税申报违章处理资料。 (五)税款征收类。包括各项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退还凭据、通知单,税款应征、减免、征收、入库、欠缴和提退等项业务文书和核算资料。 (六)税务稽查类。包括税务稽查选案、立案、稽查、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的文书,纳税人涉税违法(章)案件材料,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凭据等资料。 (七)行政复议与诉讼类。包括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赔偿的申请书、附报材料及行政诉状副本,国税机关受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调查材料及相应的处理决定书,国税机关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书资料。 (八)其它类。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其他外部信息资料,以及与税收征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分类情况及编号参见附件《征管资料分类目录》。 第八条税收征管资料的种类和具体项目(表、证、单、书)按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确定,税法和政策规定作出修改调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征管资料的采集和录入 第九条各类征管资料的采集和录入由负责具体税收业务和征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按税法和税收政策规定取得、制作、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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