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指南2014

实施指南2014
实施指南2014

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 (2)

1.2. 引用国家标准及相互关系 (2)

第二章工程各阶段实施程序 (4)

2.1. 项目申报及设计阶段 (4)

2.2. 招标采购阶段 (6)

2.3. 施工管理阶段 (7)

2.4. 验收总结阶段 (8)

2.5. 省塑胶办人员分工职责 (9)

2.6. 省、市、县(市、区)塑胶办人员组成情况 (11)

第三章申报材料的规定 (12)

第四章招标的有关要求 (13)

第五章质量监管基本要求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5)

5.1.项目县(市、区)塑胶办与项目学校的职责 (15)

5.2.设计阶段质量监管 (16)

5.3.招投标阶段质量监管 (17)

5.4. 施工阶段质量监管 (18)

5.5. 混凝土基础部分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9)

5.6. 透气型塑胶跑道面层部分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4)

5.7.足球场地人造草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8)

5.8. 关键原材料稽核管理方法 (31)

5.9. 原材料成品试块检测 (32)

第六章工程各阶段验收要求 (34)

6.1.场地基准桩测量放线 (34)

6.2.碎石厚度复核 (34)

6.3. 混凝土泛水坡度复核 (34)

6.4. 混凝土厚度复核 (35)

6.5. 混凝土基础验收 (35)

6.6 跑道黑胶粒弹性层验收 (34)

6.7.跑道面层(喷完面胶)自查自检 (34)

6.8. 人造草坪自查自检 (36)

6.9. 塑胶运动场竣工验收 (37)

6.10. 档案管理资料收集、整理条目基本要求 (38)

第七章廉政建设、资金管理等要求 (41)

7.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41)

7.2. 加强资金计划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41)

7.3.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42)

7.4. 凝聚各方建设力量,合力建成阳光工程 (43)

第八章专家工作规范 (44)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推进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民生实事,优质高效地推进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现根据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质量标准、实施程序、廉政建设等相关要求和《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苏教体艺[2012]8号和17号),制定本实施指南。

本指南仅适用于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体育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县(市、区)的省项目学校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作。

1.2. 引用国家标准及相互关系

本指南中涉及技术指标、施工规范及验收要求等均引用自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行业管理规范要求。下列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均为本指南的规范要求:

1)《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 280-2012

2)《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IAAF-2008

3)《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I-2008

4)《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6部分:田径场

地》GB/T 22517.6

5)《体育用人造草》GB/T 20394-2006

6)《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 14833-2011

7)《足球场地人造草面层》GB/T 20033.3-2006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第二章工程各阶段实施程序

2.1. 项目申报及设计阶段

2.1.1.省塑胶办下发《关于组织2014年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2014年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按照加快苏北、全面覆盖,兼顾苏中、每市选一的原则,将全面覆盖苏北和黄茅老区尚未实施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的县(市、区)。苏中各市可分别遴选1个尚未实施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的县(市、区)予以实施。各地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省辖市统筹规划、排序上报。申报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运动场地建设规划,对照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见附件1),制订本地区工程的整体规划,并编制《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经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报省辖市教育局审查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1.2.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为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塑胶办”)。省塑胶办由省教育厅

体卫艺教处牵头,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体育局群体处、省教育厅财务处、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各项事宜。

2.1.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合格召开2014年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工作会议,公布2014年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项目县(市、区)名单(苏教体艺[2014]4号),并与各项目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的职责、质量安全要求和工程实施时间等事项。力争在暑假黄金时期开工,十二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1.4.省塑胶办依据有关标准及文件要求,对项目县(市、区)的申报学校运动场地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每片场地逐一到校现场勘察,实地测量数据并提出初步意见。因自然条件等原因需调整项目学校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省塑胶办提出各项目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学校名单,由各项目县(市、区)从中选择20所(符合条件学校不足20所的,以实际学校数为准)报省教育厅确定,全省共计确定158所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项目学校(苏教办体艺[2014]5号)。

徐州市沛县20所学校、淮安市金湖县20所学校、盐城市射阳县20所学校、响水县20所学校、连云港市海州区1所学

校同时启动、同步进行。

2.1.5.各项目县(市、区)根据省教育厅批复确定的省项目学校名单,报当地发改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立项。聘请有资质的设计院按照《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 280及省有关建设标准,并结合各校实际进行场地勘察,科学合理地设计施工图。施工图报省塑胶办审改并委托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审查批准后予以实施。

2.2. 招标采购阶段

2.2.1.省教育厅委托省级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0家塑胶面层入围施工企业。

2.2.2.省塑胶办召开省级培训会,对各市、县(市、区)塑胶办管理人员实施培训。并召开各项目县(市、区)与入围企业工作对接会,公布30家塑胶面层入围施工企业的中标价格明细及主要承诺(苏教办体艺[2014]15号)等信息,以供各项目县(市、区)在招标时参考比对。

2.2.

3.各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项目情况合理划分标段并组织招标,确定项目施工承包企业。其中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施工企业必须从省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企业中选取。

2.2.4.凡完成招标任务的项目县(市、区),省下达专项奖补资金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启动资金。

2.3. 施工管理阶段

2.3.1.建设工程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项目县(市、区)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监控和管理,通过组织项目学校、委托专门机构等多种方法,对每片场地的每个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检查、监理和检测,并要求塑胶面层施工企业全程参与包括基础施工在内的整个工程质量的管控。

2.3.2.为便于及时、全面掌握情况,优质高效推进项目的实施,省塑胶办建立以下几项日常管理制度。

2.3.2.1.进度旬报制度。各项目县(市、区)在施工阶段内每个月的10日、20日、30日(或其之后的首个工作日)将项目进展情况旬报表(见附件2)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报省塑胶办运作组联络员万方处,同时报所在市塑胶办。

2.3.2.2.信息报送制度。各项目县(市、区)在各阶段工作中,应及时将有效推动项目实施的做法、经验等材料发送电子邮件报省塑胶办运作组联络员万方处,省塑胶办将定期编发信息简报进行宣传推广。

2.3.2.3.定点督察制度。省塑胶办将组织人员和专家实行分组定点督察(分组情况见下表)。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目县(市、区)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并根据督察情况出具整改意见等反馈材料(见附件3)。同时,为增强交流、促进工作,省塑胶办将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组织各项目县(市、区)及各督察组开展交叉考察调研等工作。

表:分组定点督查表

2.4. 验收总结阶段

2.4.1.建设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由各项目县(市、区)负责,根据不同阶段组织相关人员逐片进行验收。混凝土基础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经省塑胶办专家和塑胶面层施工企业认可后,方可转入黑胶粒弹性层铺设;跑道黑胶粒弹性层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经省塑胶办专家认可后方可进行跑道面层喷涂;塑胶运动场地竣工验收需事先征得省塑胶办专家同

意,方可组织进行。同时,县塑胶办应按省塑胶办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对塑胶化运动场地相关标准的现场检测验收。同一企业施工的多片场地原则上须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第三方现场验收。

2.4.2.省塑胶办委托有资质的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塑胶主要原材料、塑胶面层和人造草坪铺设质量、理化环保指标等进行全面检测。省塑胶办在各项目县(市、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场地进行抽检。

2.4.

3.省适时召开现场会和总结会,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配套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制订相关政策,科学规划下阶段全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

2.4.4.项目县(市、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经省塑胶办抽检合格后,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项目县(市、区)工作实绩,拨付省奖补资金余款。

2.5. 省塑胶办人员分工职责

为高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省塑胶办结合本项工程的特点,设臵规划组、资金组、技术组、运作组、督察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开展日常工作。

2.5.1.规划组:主要负责工程规划、重大事项审定落实及组织项目验收等。

2.5.2.资金组:主要负责经费(包括项目经费与工作经

费等)的筹措、核算、分配,省级招标采购的组织协调。

2.5.

3.技术组:主要负责建设标准、施工规范、质量管理要求、招标采购技术规范要求等有关技术质量方案的制定与培训指导、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专家遴选及质量督查等。

2.5.4.运作组:主要负责项目的实施运作,项目县实施方案的审核,配合制定招标采购商务管理规范要求,按既定工作程序跟踪质量检测,做好进度通报、档案管理、简报宣传、会议记录,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5.5.监察组:主要负责对招标采购过程和工程建设各级部门及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2.5.5.6.省、市、县(市、区)塑胶办人员具体名单见联络信息表(见附件4)

人员分工情况。规划组:杜伟、蒋云涛、吴晓波、李海宁;资金组:张晓宁、吴炎炜、潘莉娜;技术组:王珏、倪晓阳;运作组:陈峥嵘、刘丰、吴国伟;监察组:张亚平、崔怀清。各组应对照分工职责制定规章制度,合理充实安排人员,因工作需要外聘的专家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为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工作人员。

专家组指导和督查分工:

陆长峰负责通州区、宝应县、丹徒区、金湖县;

蔡林负责贾汪区、灌南县、海州区、射阳县、响水县;

李剑春负责睢宁县、丰县、东台市、泗洪县、沛县;

裴乃炯负责专家组工作协调及文字工作;

万方为运作组信息联络员。

2.6. 省、市、县(市、区)塑胶办人员组成情况

为推进2014年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省、市、县(市、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塑胶办),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联络信息表(见附件4)。

第三章申报材料的规定

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校园规划和运动场地建设规模,对照项目县(市、区)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制订本地区工程的整体规划,并编制《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经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报省辖市教育局审查盖章后,报省教育厅、财政厅、体育局(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可按成本价提供设计施工样图,并做好现场服务。各项目县(市、区)也可自主选择确定运动场设计单位,但施工样图须按照《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图完成后报省塑胶办4份,经省塑胶办审改并委托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第四章招标的有关要求

4.1. 运动场地塑胶面层铺设施工企业必须从省招标采购确定的入围企业中选取,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其在省招标采购中的报价,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等不得低于其在省招标采购中的承诺。

4.2. 提倡基础与面层捆绑进行整体招标。每个施工标段一般为5~10片,每个中标企业尽量在同一个或相近的县(市、区)施工,承担的施工总量不得超过10片。

4.3. 招标文件需明确提出每片运动场的工期要求及时间节点要求。

4.4. 运动场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

其中:450万元<单个标段的合同估算额≤1000万元:可选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1000万元<单个标段的合同估算额:需选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可承担的单项合同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4.5. 招标文件需明确提出全省统一的付款方式。

4.5.1.工程合同签定、承包人进场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付款基数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4.5.2.运动场地混凝土基础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扣甲供

材款及预留金)的30%;

4.5.3.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十五日内承包人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完毕,并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完整移交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扣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70%;

4.5.4.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一般3年内付清;

工程付款时,所有分包企业申请工程款均须由总承包企业签字认可后发包人才能支付工程款。付款时,承包人必须设立以法人单位为开户的帐户作为本项工程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付款。

第五章质量监管基本要求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5.1. 项目县(市、区)塑胶办与项目学校职责

5.1.1.项目县(市、区)塑胶办职责及内部分工

各项目县(市、区)塑胶办在教育局分管局长领导下,由校舍(基建)、体卫艺、计财、纪检监察等科室人员参与(可吸纳财政、建设等部门参加),并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进度、验收及档案等管理。

5.1.1.1.校舍科(基建办)

负责招投标文件的制定,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负责施工过程质量阶段性监控,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指导项目学校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体育教研组长等参与施工过程质量管控,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的档案资料建设,指导学校抓好档案资料管理,并按要求上报省塑胶办。

5.1.1.2.体卫艺科

按相关标准提出运动场地的设计要求,协助校舍科(基建办)指导项目学校有关人员参与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管控,协助做好本地区的档案资料建设,参与运动场地的定位放线、原材料稽核、混凝土基础(或沥青混凝土)及黑胶粒弹性层及塑胶面层自检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5.1.1.3.计财科

负责预、决算的内审、外审,对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实行规范管理。

5.1.1.4纪检监察部门

全程参与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廉政建设,重点对项目招标和工程建设中参与部门及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5.1.2.项目学校职责

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学校是建设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总务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是直接责任人。

5.2. 设计阶段质量监管

5.2.1.建设工程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应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设计经验和相应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5.2.2.运动场地设计应充分考虑其使用功能,从体育教学、阳光体育运动角度出发,根据在校学生数和办学规模,合理确定场地规模、运动项目和器材配备等,合理布局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体操器械区。

5.2.3.运动场地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的安全性,以防止教学中伤害事故的发生。运动场区域内尽量减少棱角和台阶,沙坑应做“L”型包边,田径场地边缘距障碍物最小距离不得低于1.0m;落差较大的区域尽量采用坡度连接。

5.2.4.运动场地设计应考虑周边的绿化,多栽种高大遮阴的落叶树种,以避免“热岛效应”的产生。

5.2.5.运动场地设计应注重细节:运动区与教学区应避免噪音相互干扰;篮球场地埋式篮球架、体操器械的安装,场地强、弱电系统的布线,给排水系统的预埋等应与基础施工同步进行,以防止工程重复施工。

5.3. 招投标阶段质量监管

5.3.1.建议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综合评分,把讲信誉、重质量、实力强、管理制度完善的施工队伍招进来,为保证工程质量奠定基础。

5.3.2.对外省企业建议采用民工工资保障金预交制度,以避免出现劳资纠纷。

5.3.3.招标时建议对现场项目经理进行专业知识答辩。从施工组织方案概述、运动场地基本尺寸数据掌握、以及运动场地各项理化性能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给予一定的分值,以保证现场项目经理的专业素质。

5.3.4.编制招标文件时,建议对售后服务承诺提出明确的限制性条款要求,对运动场地做到及时修补、维护,保证场地建好后的使用年限和完好率。

5.4.施工阶段质量监管

5.4.1.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前由县(市、区)塑胶办牵头召开校方、施工方、监理方、质监方等参加的三个会议,即工程建设前的培训会、技术交底会及施工协调会。通过解读《实施指南》提高认识,统一施工技术规范和建设质量要求,解决好图纸会审、用电用水、临时设施搭建、施工道路、安全施工围挡、料场堆放等事项。明确校方为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同时明确现场质量监管人员,形成施工方抓质量、监理方抓质量、校方抓质量的多维质量管控体系。校方现场质量监管人员发现问题直接向县(市、区)塑胶办汇报,从而使县(市、区)塑胶办及时掌握第一手现场管理资料。

5.4.2.塑胶面层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中须严格按在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承诺的原材料品牌规格型号采购,供货产品须与招标样品一致,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达到招标要求,不得擅自改用其它品牌规格型号的原材料。省塑胶办向各项目县(市、区)提供2014年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塑胶面层铺设施工入围企业中标价格明细及主要原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信息(参见苏教体艺[2014]15号),校方、监理方须严格把关。

5.4.3.建立原材料报验体系。省塑胶办制定《关键原材料稽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5.8),塑胶面层施工企业和原材料供应商须共同执行。

5.4.4.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施工方原材料进场须提前通知校方,校方及监理方对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对原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具体内容见5.

6.1.1.)。凡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校方有权拒收并及时报县(市、区)塑胶办。所有原材料进场后,须按指定区域统一存放、统一管理、准进不准出,多余原材料必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出。

5.4.5.在每个施工关键节点,校方现场质量监管人员与监理方须认真负责做好旁站记录、并见证取样。

5.4.

6.校方现场质量监管人员应参与工程阶段性验收。对阶段性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施工方按整改要求认真落实到位。项目经理与校方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直至竣工验收。

5.4.7.如建设工程采用基础和面层分开招标的形式,项目县(市、区)应要求面层施工企业全程参与基础施工质量管控。基础施工结束,面层施工企业应参与县(市、区)塑胶办组织的基础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一旦铺设塑胶面层,项目整体质量责任将由面层施工企业承担。

5.5.混凝土基础部分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塑胶运动场地建设,混凝土基础是关键,应要求面层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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