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

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
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

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

通常可以把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分为总统制政府、内阁制政府和委员会制政府三

种类型。美国、法国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采用总统制 多数欧洲国家采用内阁制。

瑞士采用委员会制。

(一) 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制度

“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制度” 是指美国的总统制政府制度和英国的内阁制政府制度。由于两种政府制度都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 因此 它们有诸多相同之处1,遵循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美国人在争取独立和制定宪法的过程中 接受并发挥了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形成了美国式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以及相应的政府制度。它统摄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两个层面。纵向分权即为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的权力划分 这就是联邦制。横向分权即为联邦政府的权力分立 美国宪法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并将它们授予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分别行使 相互独立 相互平衡 但在行使权力时又相互依赖 相互重叠。在英国 虽然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 议会在形式上处于主导地位 但在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构建方面与美国一样 遵循分立与平衡的原则。

2.实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

无论是在美国总统制政府制度下 还是在英国内阁制政府制度下 政府都由在议会选举或大选中获胜的政党(即执政党)出来组阁 当选的总统和首相一般都要任命本党政治家为内阁成员(人们称英国的内阁制为“政党内阁制”)。所以 政府实际上是由执政党把持的政府。执政党通过掌管政府 就能在内政外交各方面推行本党的政策和主张 通过各种途径为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集团服务 这也可说是现代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核心内容。 总统和首相都拥有巨大的权力。这首先表现为二者都拥有控制议会的权力。他们既可以通过议会中的本党党员

提出法律议案和预算案 又可以根据宪法行使国情咨文权 还可以运用否决权干预议会的立法活动。其次 总统和首相都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并左右内阁的巨大权力。在美国总统制政府制度下 阁员的去留

完全由总统一人决定 在英国内阁制政府制度下 首相所提出的每一项重大政策、所采取的每一个重要步骤 阁员只能表示赞同 进行诠释 否则 就要被解职或者自动离职。一般说来 总统制与内阁制是资产阶级共和制政体下两种不同的政府形式。它们的区别主要

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 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总统制是一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 18世纪末始于美国 在总统制下:(1)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权力相互制衡 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

(2)总统是国家元首 又是政府首脑 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

权 直接任命并组织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 只对总统负责。

(3)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 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立法的制约。总统无权解散议会 议会也无

权解散政府。

(4)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政府成员 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

(5)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 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对党 而是哪个党占有总统职位 哪个党就是执政党。

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共和政体国家 充分具备总统制政府上述的各种特点。它牵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总统和立法机构权力都很大。内阁不是决策机构 只起咨询机构作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半总统制共和政体 它在政府制度上既具有总统制的特点 又具有内阁制的特点。半总统制的总统由普选产生 总统

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总理和政府对议会负责。1958年第五共和国的宪法确立了总统和政府的双头行政权 从而使法国的政府制度区别于总统制 具有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特点。

2.内阁制是一种内阁 政府 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起源于中世纪英国封建等级代表会议。在内阁制下。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 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 总理 是政府首脑 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 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 无实权 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 受议会监督 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 内阁必须总辞职。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 这时 需提前举行大选 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6)内阁成员通常必须是议会议员。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自内阁。(7)内阁一般不进行表决 以首相的意见为准。

英国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在这种制度下 君主处于象征性地位 议会在形式上处于主导地位 但实权掌握在内阁手中。由于英国的内阁制实行议员必须兼任内阁阁员的制度 因此它是建立在行政权与立法权融合的基础上的 内阁起着行政与议会之间政治连接的作用 其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显然与美国的总统制截然不同。从实践看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总统的权力都很大 尽管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但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 总统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 美国、法国都如此。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则相反 国家元首均为虚位元首 实权掌握在首相 总理 手中。这是因为欧洲的内阁制传统根深蒂固 内阁制的传统

影响必然导致总统权力的缩小。 二 委员会制政府与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制度比较委员会制又称会议制 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掌握在一个合议机构手中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以瑞士为代表。在瑞士 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联邦政府 是联邦委员会 由联邦议会两院 国民院和联邦院 联席会议选出7名委员组成。委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 他们分别担任7个部的部长 任期4年 可以无限期连任。联邦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 主席既是国家元首 又是政府首脑 任期1年。主席、副主席从7名委员中选出 均不得在次年连选连任。联邦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一切重要政务均由委员会集体决定 全体共们负责。

1.委员会制与总统的区别主要是:

(1)行政机关即联邦委员会从属于立法机关 不能离开立法机关而独立存在。(2)联邦委员会成员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必须服从并执行联邦议会通过的法律 不得否决也不得退回议会要求复议。

(3)委员可列席联邦议会的会议 报告政务 陈述意见 也可以提出法律草案 但不能与联邦议会平分秋色 委员会主席对议会制定的法律无否决权。

(4)联邦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主席任期1年 与其他委员职权平等。

2.委员会制与总统制的相似之处主要是 联邦议会议员不得被选为联邦委员会委员 但委员会制不象总统制那么严格 委员可以列席联邦议会的会议 也可

提出议案。

3.委员会制与内阁制的相似之处主要是:

(1)联邦委员会产生于联邦议会 是执行政府职责的机构 委员可以列席议会两院的会议 可以提出动议 可以参加辩论。

(2)一切重要法案都由委员会草拟 并提交议会通过 成为法律。

4.委员会制与内阁制的区别主要是,

(1)联邦委员会不受党派控制 不代表议会任何一院中多数党或数党的利益。

选举委员时不标榜任何政治纲领。

(2)委员会不能对抗立法机关、无权解散议会 议会也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流联邦委员会 委员如失去议会的信任 或他们提出的议案被议会修改或否决 他们不必辞职。

(3)联邦议会议员、联邦法院法官、其他联邦或州的公职人员 不能被选为联邦委员会委员。

三 西方各种政府制度的利弊比较

1.总统制政府利弊分析

总统制政府最独特的特征是实行分权与制衡 这是其政治制度的一条重要原则。分权与制衡的目的在于防止个人高度集权 独断专行 对权力实施监督和制约 防止滥用权力。在这一原则下 国会拥有立法 总统拥有行政权 法院拥有司法权。它们各自独立 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控制整个政权 而每个部门又都拥有足以制约其他两个部门的权力。国会、总统和法院处于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 政府就在这种相互制约中保持正常的运作和平衡。总统制的主要弊端是 首先 总统的权力过大 总统对选民负责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总统在任期内如不称职 又未犯罪 任何人都无权罢免他 只能到任职期满重新选举。其次 分权制衡对于防止个人专断和滥用权力有一定作用 但不是万能的 总统可以利用宪法的漏洞 对国会进行反制约。再次 国会与政府为了互相制约 起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 国会与行政机构重在 人浮于事 效率低下。由于缺乏中间连接的渠道 国会与政府时常发生冲突和纠纷。

2.内阁制政府利弊分析

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的密切合作是内阁制政府有别于总统制政府的一大优点。通常内阁成员同时是议会议员 绝大部分立法议案都由内阁提出 事实上议会和内阁互相结合在一起 它们之间的密切合作是政府正常运作和政局保持稳定的

重要保证。当然 立法和行政之间也是互相制约的 议会有权对政府表示不信任 迫使内阁总辞职 内阁也有权是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其次 内阁制政府直接对议会、间接对人民负责。如果内阁的政策或行为得不到议会的赞同和支持 内阁随时有被推确的危险。而不像总统制下必须延续到任职期满。在政府内部 除文官外没有任何终身职位 对于不称职或持有异议的内阁成员 首相采取改组内阁的方式解除其职务。首相和党的领袖的去留同样也以实效为基础。这种制度对政府官员起着无形监督的作用 促使其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再次 内阁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议会与内阁在和平时期互相结合、互相制约 但在非常时期 人民可以选举临时领袖 领导全国安渡难关。也可以使战争时期内阁权力高度集中 议会的权力相对减少 政府和议会的任期自动延长。关于内阁制的弊端 西方学者认为 内阁制实际上是一种把立法与行政职务合而为一的制度 与其说议会控制内阁 倒不如说内阁控制议会 内阁实际上集立法与行政大于一身 可谓权力至高无上。其次 内阁制政府深受政党操纵。从竞选到执政 政治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渗透着政党的作用和影响。所以 内阁制政府实质上实行的是政党政治。再次 内阁制政府除英国外,多数为多党联合执政 这样的内阁稳定性不如总统制和一党执政的内阁制政府。内阁制目前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政治制度。迎纳也曾指出 “论理 无论当时和现在 内阁制的各种形式是世界上通行最广的政体。”“关于总统制和内阁制的比较 内阁制的前途显然要比较光明。除了拉丁美洲若干国家以外 美国的制度并没有为别国所模仿 似乎将来也不会有人加以模仿。”

3.委员会制政府利弊分析

委员会制政府最显著的优点是 它能从制度上防止出现专制独裁。它不实行三权分立 而是行政与立法相结合 行政从属于立法 从而避免了总统制和内阁制下立法和行政之间复杂的制约关系。它意行政部门内部实行集体领导 从主席到

委员拥有平等的职权 主席任职1年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权力不过分集中。委员会制的主要不足是 由于实行合议制 一旦两院意见分歧 容易互相牵制 互相推接 出了问题 责任不明。目前世界上采取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的国家不多 除瑞士外 有乌拉圭 原南斯拉夫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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