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符合D级焊缝的条件?

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a) 注:1. 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

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

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为了与一般容器(常压容器)相区别,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才称之为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注1)大于或者等于0.1Mpa(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不含液体静压力)(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使用简介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的用途十分广泛。它是在石油化学工业、能源工业、科研和军工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起着重要作用的设备。压力容器一般由筒体、封头、法兰、密封元件、开孔和接管、支座等六大部分构成容器本体。此外,还配有安全装置、表计及完成不同生产工艺作用的内件。压力容器由于密封、承压及介质等原因,容易发生爆炸、燃烧起火而危及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及污染环境的事故。目前,世界各国均将其列为重要的监检产品,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法规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检验。

分类概述

压力容器的分类方法很多,从使用、制造和监检的角度分类,有以下几种。

压力容器

(1)按承受压力的等级分为: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和超高压容器。

(2)按盛装介质分为:非易燃、无毒;易燃或有毒;剧毒。

(3)按工艺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分为:

①反应容器: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容器。

②换热容器: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容器。

③分离容器:用于完成介质的质量交换、气体净化、固、液、气分离的容器。

④贮运容器:用于盛装液体或气体物料、贮运介质或对压力起平衡缓冲作用的容器。

我国分类

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管理和安全监检,我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根据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并对每个类别的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过程,以及检验项目、内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压力容器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

第三类压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

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第二类压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分类具体规定

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介质危害性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 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 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

A1.2.2 易爆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A1.2.3 具体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GB 5044—19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两个标准确定。两者不一致时,以危害(危险)程度高的为准。

分类方法

基本分类

第一介质+第二介质

压力容器分类应当先按照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分类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容器类别:

(1)对于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的分类见图A-1。

(2)对于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的分类见图A-2。

图A-1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一组介质

图A-2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二组介质

多腔压力容器分类

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1. 同腔多种介质容器分类

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组别高的介质分类。

2. 介质含量极小容器分类

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介质组别。

特殊情况分类

(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较高的类别划分其类别。

(2)对于GB 5044和HG 20660两个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介质,应当按化学性质、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介质组别。(3)本规程1.4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压力等级划分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

(1)低压(代号L) 0.1MPa≤p<1.6MPa;

(2)中压(代号M) 1.6MPa≤p<10.0MPa;

(3)高压(代号H) 10.0MPa≤p<100.0MPa;

(4)超高压(代号U) p≥100.0MPa。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品种划分

压力容器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染色器、烘缸、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相关规定标准

与其他技术标准,与其他管理规定的关系:

本规程是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性能保证,也是必须满足和达到的安全要求,其他标准不得低于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不符合本规定时,如何处理:

指“三新”试验、研究数据报告报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技术机构评审、处理,并将结果经总局批准后进行试制;

引用现行有效标准:十项

覆盖了各类形式、材质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具有适用性。

压力容器

(1)GB 150 -1998 钢制压力容器

(2)JB 4732 –1995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3)GB 151 -1999 管壳式换热器

(4)GB 12337- 1998 钢制球形储罐

(5)JB/T 4710 -2005 钢制塔式容器

(6)JB/T 4731 -2005 钢制卧式容器

(7)JB/T 4734 -2002 铝制焊接容器

(8)JB/T 4745 - 2002 钛制焊接容器

(9)JB/T 4755 -2006 铜制压力容器

(10)JB/T 4756 -2006 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其他介绍

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于化学工业,压力

压力容器

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压聚乙烯等高压生产工艺出现后,要求压力容器的压力达100兆帕以上。随着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范围越来越宽,容量不断增大,有些还要求耐介质腐蚀。20世纪60年代开始,核电站的发展对反应堆压力容器提出了更高的安全和技术要求,从而促进了压力容器的进一步发展,广泛应用于各工业部门。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也有球形或其他形状。根据结构形式,可分为多层式压力容器,绕板式压力容器、型槽绕带式压力容器、热套式压力容器、锻焊式压力容器和厚板卷焊式压力容器等。大多数压力容器由钢制成,也有的用铝、钛等有色金属和玻璃钢、预应力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制成。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如发生爆炸,会造成灾难性事故。为了使压力容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达到设计先进、结构合理、易于制造、使用可靠和造价经济等目的,各国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制定了有关压力容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等提出具体和必须遵守的规定。

压力容器的检验

压力容器外部检查

亦称运行中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压力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泄漏、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全部旋紧;基础有无下沉、倾斜以及防腐层有无损坏等异常现象。外部检查既是检验人员的工作,也是操作人员日常巡回检查项目。发现危及安全现象(如受压元件产生裂纹、变形、严重泄渗等)应予停车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这种检验必须在停车和容器内部清洗干净后才能进行。检验的主要内容除包括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外,还要检验内外表面的腐蚀磨损现象;用肉眼和放大镜对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及其他应力集中部位检查有无裂纹,必要时采用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查焊缝内部质量;测量壁厚。若测得壁厚小于容器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校核,提出降压使用或修理措施;对可能引起金

属材料的金相组织变化的容器,必要时应进行金相检验;高压、超高压容器的主要螺栓应利用磁粉或着色进

压力容器

行有无裂纹的检查等。通过内外部检验,对检验出的缺陷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修理后要进行复验。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为每三年一次,但对强烈腐蚀性介质、剧毒介质的容器检验周期应予缩短。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的容器和焊接质量差、材质对介质抗腐蚀能力不明的容器也均应缩短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除了上述检验项目外,还要进行耐压试验(一般进行水压试验)。对主要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或全部焊缝检查。但对压力很低、非易燃或无毒、无腐蚀性介质的容器,若没有发现缺陷,取得一定使用经验后,可不作无损探伤检查。容器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为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对盛装空气和惰性气体的制造合格容器,在取得使用经验和一两次内外检验确认无腐蚀后,全面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

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

压力

压力容器的压力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压力是容器外产生(增大)的,二是压力是容器内产生(增大)的。

最高工作压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设计压力,系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体厚度的压力,亦即标注在铭牌上的容器设计压力,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值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当容器各部位或受压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静压力达到5%设计压力时,则应取设计压力和液柱静压力之和进行该部位或元件的设计计算;装有安全阀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确定应按GB 150的相应规定。

温度

压力容器

金属温度,系指容器受压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任何情况下,元件金属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钢材的允许使用温度。

设计温度,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在相应设计压力下,壳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当壳壁或元件金属的温度低于—20℃,按最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除此之外,设计温度一律按最高温度选取。设计温度值不得低于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金属温度;对于0℃以下的金属温度,则设计温度不得高于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低金属温度。容器设计温度(即标注在容器铭牌上的设计介质温度)是指壳体的设计温度。

介质

生产过程所涉及的介质品种繁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按物质状态分类,有气体、液体、液化气体、单质和混合物等;按化学特性分类,则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四种;按它们对人类毒害程度,又可分为极度危害(I)、高度危害(Ⅱ)、中度危害(Ⅲ)、轻度危害(Ⅳ)四级。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毒性介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对介质毒性程度的划分参照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分为四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极度危害(I级)<0.1 mg/m3;高度危害(Ⅱ级)0. 1 ~<1.0 mg/m3;中度危害(Ⅲ级)1.0 ~<10 mg/m3;轻度危害(1V级)≥10 mg/m3。

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成并按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部门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决定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

腐蚀性介质,石油化工介质对压力容器用材具有耐腐蚀性要求。有时是因介质中有杂质,使腐蚀性加剧。腐蚀介质的种类和性质各不相同,加上工艺条件不同,介质的腐蚀性也不相同。这就要求压力容器在选用材料时,除了应满足使用

条件下的力学性能要求外,还要具备足够的耐腐蚀性,必要时还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

压力容器事故率高的原因

设备事故率的大小,影响因素较多,也十分复杂。它不但与整个工业领域的各项技术水平有关,而且

压力容器

还与社会文化和人的素质有关。

在相同的条件下,压力容器的事故率要比其他机械设备高得多。本来压力容器大多数是承受静止而比较稳定的载荷,并不像一般转动机械那样容易因过度磨损而失效,也不像高速发动机那样因承受高周期反复载荷而容易发生疲劳失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技术条件

1)使用条件比较苛刻。压力容器不但承受着大小不同的压力载荷(在一般情况下还是脉动载荷)和其他载荷,而且有的还是在高温或深冷的条件下运行,工作介质又往往具有腐蚀性,工况环境比较恶劣。

2)容易超负荷。容器内的压力常常会因操作失误或发生异常反应而迅速升高,而且往往在尚未发现的情况下,容器即已破裂。

3)局部应力比较复杂。例如,在容器开孔周围及其他结构不连续处,常会因过高的局部应力和反复的加载卸载而造成疲劳破裂。

4)常隐藏有严重缺陷。焊接或锻制的容器,常会在制造时留下微小裂纹等严重缺陷,这些缺陷若在运行中不断扩大,或在适当的条件(如使用温度、工作介质性质等)下都会使容器突然破裂。

使用管理

1)使用不合法。购买一些没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工厂生产的设备作为承压设备,并非法当压力容器使用,以避开报装、使用注册登记和检验等安全监察管理,留下无穷后患。

2)容器虽合法而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企业不配备或缺乏懂得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和了解国家对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标准的技术管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未经必要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无证上岗,极易造成操作事故。

3)压力容器管理处于“四无”状态。即一无安全操作规程,二无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三无压力容器持证上岗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四无定期检验管理。使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处于盲目使用、盲目管理的失控状态。

4)擅自改变使用条件,擅自修理改造。经营者无视压力容器安全,为了适应某种工艺的需要而随意改

压力容器

变压力容器的用途和使用条件,甚至带“病”操作,违规超负荷超压生产等造成严重后果。

5)地方政府的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未能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规模小、分布广的民营和私营企业的激增,使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管理存在盲区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助长了压力容器的违规使用和违规管理。

压力容器应用举例-反应釜

反应釜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橡胶、农药、染料、医药、食品,用来完成硫化、硝化、氢化、烃化、聚合、缩合等工艺过程的压力容器,例如反应器、反应锅、分解锅、聚合釜等;材质一般有碳锰钢、不锈钢、锆、镍基(哈氏、蒙乃尔、因康镍)合金及其它复合材料。

反应釜分类

根据反应釜的制造结构可分为开式平盖式反应釜、开式对焊法兰式反应釜和闭式反应釜三大类,每一种结构都有他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反应釜按材质及用途可有以下几种:

不锈钢反应釜

不锈钢反应釜由釜体、釜盖、夹套、搅拌器、传动装置、轴封装置、支承等组成。材质一般有碳锰钢、不锈钢、锆、镍基(哈氏、蒙乃尔)合金及其它复合材料;根据反应釜的制造结构可分为开式平盖式反应釜、开式对焊法兰式反应釜和闭式反应釜三大类.

不锈钢反应釜搅拌形式一般有锚式、桨式、涡轮式、推进式或框式等,搅拌装置在高径比较大时,可用多层搅拌桨叶,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任意选配.

不锈钢反应釜的密封型式不同可分为:填料密封机械密封和磁力密封。加热方式有电加热、热水加热、导热油循环加热、外(内)盘管加热等,冷却方式为夹套冷却和釜内盘管冷却.

搪玻璃反应釜

搪玻璃反应釜是将含高二氧化硅的玻璃,衬在钢制容器的内表面,经高温灼烧而牢固地密着于金属表面上成为复合材料制品。因此搪玻璃反应釜具有玻璃的稳定性和金属强度的双重优点,是一种优良的耐腐蚀设备。

磁力搅拌反应釜

采用静密封结构,搅拌器与电机传动间采用磁力偶合器联接,由于其无接触的传递力矩,以静密封取代动密封,能彻底解决以前机械密封与填料密封无法解决的泄漏问题,使整个介质各搅拌部件完全处于绝对密封的状态中进行工作,因此,更适合用于各种易燃易爆、剧毒、贵重介质及其它渗透力极强的化学介质进行反应,是石油、化工、有机合成、高分子材料聚合、食品等工艺中进行硫化、氟化、氢化、氧化等反应最理想的无泄漏反应设备。

压力容器制造变形的成因及预防

一、应力变形及预防

1、火焰切割变形

(1)筒节:大直径壳体短筒节下料(料较长且较窄)时,其端口的火焰切割加工边易发生变形。因切割高温冷却后,加工边产生收缩,直线边变为“弧线”边,筒节辊圆后,其端口就不在一个水平面上,误差较大时,满足不了组对和焊接的要求。应采取对称切割或机械加工等方法避免产生变形。

(2)封头:成型封头火焰净料切割后,其端口周边会产生收缩,使封头口径变小。严重时,收缩后的封头口径满足不了尺寸要求。对整体成型的封头端口加工,如采取火焰切割,则其成型模具设计时要考虑切割后的收缩量;对瓣片式组合封头的端口加工,如采取火焰切割,则封头组装时口径要适当放大,以弥补切割后的收缩量。也可采取机械加工的方法避免产生变形。

(3)机加工件坯料(主要是钢板坯料):这种坯料多用于压力容器上的大型法兰或密封圈等。火焰切割后,由于钢板胀缩不均,致使坯料板面不平,严重时造成坯料面的加工量不够。应在坯料板切割后进行平整矫形,对难以矫形的坯料板,可适当增大其加工余量。

2、加工失稳变形

加工失稳变形往往是在已成型的封头或筒节上开大型孔(如容器的装卸孔)、由于开孔区及其附近稳定性减弱,造成壳体局部或部件的变形。尽量避免在单独筒节或单独封头上直接开大孔,可视情况将壳体组装成大段或整体后再开大孔;开大孔前将开孔区用紧贴壳体的筋板进行加强,组焊接管后壳体处于整体稳定状态时,再把加强板撤掉。

3、焊接变形

焊接工艺是容器焊接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包括:采用的焊接方法、焊接坡口、焊条种类及直径,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焊道层数、焊前和焊后的处理、焊接环境要求以及防变形、反变形措施等。焊接工艺必须经过工艺评定达到合格,而且在焊接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根据压力容器和大型部件的焊接条件和焊接量,预先分析焊接将要产生的变形大小和形态,有针对性地制定的控制措施:

(1)对多焊道的大型压力容器,例如球形容器,应先组装联结成整体后再进行焊接,焊接应对称进行,并要遵守规定的焊接顺序。

(2)对多焊道的大型部件,如瓜瓣式组合封头和由瓣片组合的壳体过渡段,除执行上述要求外,还应在施焊场地设口形固定卡具。

(3)较长且分多节组焊的压力容器,其筒节下料时尺寸要适当放出焊接收缩量,以避免出现焊后壳体缩短现象。

(4)对压力容器,特别对结构复杂的压力容器的组焊,要采取合理的组装顺序和焊接防变形措施,确保其制造中不变形。

(5)反变形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或推算,预先在焊接件上向焊接变形相反的方向给以变形,焊接后这个预变形量刚好得到抵消,具体做法是:压力容器筒节的纵缝对接处两端头压弧时,在发生焊接变形方向的相反向留出反变形量;组合式瓣形封头和过渡段模具尺寸考虑抵消焊接变形的反变形量。

4、热处理变形的预防措施

(1)热处理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炉内温度均匀准确,炉壁火焰喷嘴处应设挡火墙,严禁火焰直接接触或接近热处理件。

(2)长度较大的压力容器进炉后,要加临时支座支垫,所用数量视容器具体尺度而定。

(3)直径较大、厚度较薄的壳体,一般应进行内部加强。

(4)分段预制的压力容器,分段端口处应设加强支撑。

(5)对受高温易失去稳定的压力容器部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固加强。

二、加工误差变形

1、下料误差变形

由于下料尺寸不准,使成型后的部件形状超出了标准规定。下料尺寸不准主要是由于计算或放大样有误,除了提高下料人员的技术水平,还应施行下料尺寸校对制,并尽可能采取下料尺寸计算机软件管理。

2、成型误差变形

压力容器部件在加工成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模具不标准而产生变形:热成型封头脱模温度有一定要求,如温度尚高就过早脱模会导致封头收缩较大,严重时可使其几何尺寸超标;机械辊制或压制的容器部件,因操作不当使之产生变形;模具设计考虑不周或有误,使成型后压力容器部件的几何尺寸不符合要求。主要预防措施有:

(1)成型操作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进行。

(2)用检查样板严格控制加工件的形状。

(3)模具设计在依照加工件的理论尺寸形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压力容器部件加工成型中和成型后发生的变化,冷成型模具要考虑成型件的回弹量,热成型模具要考虑成型件冷却后的收缩量。

3、组装误差变形

压力容器壳体组装时由于错口或不直度误差等超标所产生的变形,称组装变形。其预防措施:

(1)壳体组装应使用定位卡具,直径较大、厚度较薄的壳体,组装时筒节还要加支撑,严格限制壳体对接边的错口。

(2)壳体卧式组装应在托辊上进行,并用直线检查其不直度。

(3)分段预制的压力容器,安装时要设定位卡具,并用经纬仪检查其不直度。《压力容器》杂志

《压力容器》[1]是中国压力容器行业1981年创办的大型技术刊物,主要报道有关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标准规范、试验研究、材料工程、设计计算、结构分析、制造与安装、技术进展、安全分析、检验与修复、使用管理、经验交流和技术信息等,旨在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压力容器行业的学术交流和技术进步。

《压力容器》杂志为月刊,大16开,64页,每期约10万字。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发行代号:26-10;海外发行代号:1529BM。

《压力容器》的前身为《国外压力容器》,是1981年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编译出版委员会以科情编字(117)号文批准创办的,主办单位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分会。1983年8月国家科委以(83)国科发条字546号文批准《国外压力容器》更名为《压力容器》,正式作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分会会刊,刊号为:CN34-1058/TH,1984年1月正式出版,当时为双月刊,96页。2000年5月中国科协宣传部以科协宣发字[2000]027号文批准《压力容器》由双月刊改为月刊,页码由96页改为64页。实际到2002年1月《压力容器》正式改为月刊。

《压力容器》从创刊至2006年5月,总计出版23卷161期,发表文章3367篇。出版增刊1期,发表文章108篇。1984年1月~2002年1月主编为邓立文,2002年1月至今主编为岳洋。

20多年来,《压力容器》杂志一直坚持学术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办刊方针,努力将杂志打造成行业知名期刊,是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05年获得安徽省第五届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

随着我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战略措施的实施。《压力容器》杂志将坚持报道前沿研究成果,促进行业的技术交流,推广高新技术产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全国压力容器的同仁携手,共同推动我国压力容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是《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四条上有规定。“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

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参考资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日期:2005-12-3 23:26:01 来源:来自网络查看:[ ] 作者:不详热度:1991 AR1: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AR2: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 AR3:指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AR4:指超高压容器 AR5:指医用氧舱 CR1:指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CR2: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DR1:指无缝气瓶 DR2:指焊接气瓶 DR3:指溶解乙炔气瓶 DR4:指特种气瓶 DR5:指液化石油气瓶 BR1:指第一、二类低、中压容器 BR2: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注:QP:指球片压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医用氧舱(A5) A1 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B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 特种气瓶(B3) B2 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 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 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 大于及等于10MPa 且小于100MPa 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 于且小于10MPa 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且小于的压 力容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1)。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A类 1. 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 2. 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 A3级系指球形储罐; 4. 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 1. C1级系指铁路罐车; 2. 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 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 1. 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 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020年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大纲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大纲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核大纲 (2012) SummaryofCheckingContentforDesignerandApproverofPressu reVesselDesign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2年02月20日 目录 第壹章总则 (1) 第二章常规设计审批人员考试内容 (1) 第三章分析设计人员考试内容 (4) 第四章附则 (5)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依据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布的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规则》(2012),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A、C、D类压力容器设计(以下称常规设计)审批(含审核、审定人)人员及SAD类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以下称分析设计)设计人、审批人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常规设计审批人员考试内容 第三条A、D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考试内容: (壹)理论考试要求: 1.应熟悉压力容器设计关联的基本基础知识,包括材料、结构、力学基础、设计计算方法、热处理、腐蚀、焊接、无损检测等; 2.应熟练掌握压力容器设计关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文件;3.能够正确解决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中常见的实际工程问题; 4.熟悉且及时掌握压力容器行业关联的标准信息 (二)关联的安全技术规范文件: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 (三)关联的标准规范: GB150.1~GB150.4《压力容器》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 GB50009《建筑结构载荷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二、办理部门:(一)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 1. 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 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 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 (二)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三、许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四、许可条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 (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 (五)有与涉及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 (七)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五、许可程序: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前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设计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受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自查报告; 4.质量保证手册。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试设计 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或者制造经历的,应当进行试设计。试设计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发证前公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一、省级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 下列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设计资质 (二)公用管道(GB类)设计资质 (三)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设计资质 二、申请人须知 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373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二条。 许可条件:详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三、申请表下载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及填写说明(下载) 四、流程图 (受理)

五、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复查换证 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精心整理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小题2分,共计20分)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基本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 0.030%, S≤0.020%; 4、GB150—1998规定:Q235—B钢板的适用范围为:容器设计压力P≤1.6MPa;钢板使用温 度为 0~350℃;用于壳体时,钢板厚度不大于20mm。

5、GB150—1998规定,容器的开孔补强圈应在压力试验以前通入0.4~0.5MPa的压缩空气检查 焊接接头质量。 6、GB150—1998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 样 7、选择压力容器用钢应考虑容器的使用条件、材料的焊接性能、容器的制造工艺以及经济合 ( 4、GB150—1998中:厚度附加量:C=C1+C2式中C1为钢材厚度负偏差,C2为腐蚀裕量。(√) 5、外压容器的破坏主要有强度不足引起的破坏和失稳现象,但经常只计算外压容器的稳定性。(√) 6、JB/T4700—2000《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中规定,允许修改标准法兰尺寸。(√) 7、从受力情况看,下列封头从好到差的依次排列是:半球形、碟形、椭圆形、锥形、平盖。

8、GB151—1999规定,当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300℃时,必须采用整体法兰。(×) 9、液压试验时,圆筒的薄膜应力σT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80%。(×) 10、介质的毒性程度按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依据。(×) 三、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计15分) 1 A 2 A 3 A 4 A 5、 A 6 A 7、《固规》规定,用于焊接压力容器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含碳量不应大于(D) A、0.3% B、0.28% C、0.25% 8、超低碳不锈钢的含碳量不大于(C) A、0.08% B、0.04% C、0.03% 9、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设计储存量不得超过计算式W=φVρt,式中φ为装量系数,一般取φ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

压力容器分类 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 压力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 (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 (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高,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用、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Q235-B不能使用 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 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气密性试验 法兰带颈且PN≥1.6MPa 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 甲烷、乙烷、乙烯、氢气、丙烷、丁烷等。 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介质对压力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用全焊透结构 1.2.2压力容器分类

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方法 分类:①按压力等级②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 ③按安装方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 1.按承压方式分类: 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P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 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力p分) 低压(L)容器0.1MPa≤p<1.6MPa 中压(M)容器 1.6MPa≤p<10.0MPa 高压(H)容器10MPa≤p<100MPa 超高压(U)容器p≥100MPa 2.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3.按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该安装方式的压力容器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4.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设计校核人员考试试题含答案【2020年最新】

压力容器设计校核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C)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2,共44分)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板厚δ≥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4)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第(1)、第(2)、第(3)款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第(4)款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相应引用标准的规定。 2、压力容器用灰铸铁,设计压力不大于0.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10-200℃。 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基于设计条件,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失效模式和 足够的安全裕量,以保证压力容器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腐蚀性, 同时还应当考虑裙座、支腿、吊耳等与压力容器主体的焊接接头的强度要求, 确保压力容器在设计寿命内的安全。 4、对第三类压力容器,设计时应当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内容的 风险评估报告。 5、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采用试验方法或者计算方法确定。 6、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厚度,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不小于 1 mm,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不小于 2 mm。 7、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 5 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 名。 8、设计压力指设定的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 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9、在采用钢板制造带颈法兰时,圆环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结构型式,焊后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1001-2004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 Licesing & Administration Rugulation for Design Certificate of Pressure Vessel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3) 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 (5)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5) 第二节试设计 (6) 第三节鉴定评审 (6) 第四节审批与发证 (7) 第四章换证 (8)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9) 第六章附则 (10) 附件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 (11) 附件2 设计资格印章格式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证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见附件1)。 第三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 (一) A级: 1.A1级(注1)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系指球形储罐; 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 C级: 1.C1级系指铁路罐车; 2.C2级(注2)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 D级: 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 SAD级: 系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1):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超高压容器或高压容器。 (注2):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第四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A级、C 级和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鉴定评审和批准;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鉴定评审和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 - 1 -

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分类

申请制造许可产品技术数据表(压力容器用) 注:1.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注:2.压力容器一、二、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其简要内容可参见附件; 注:3.为了正确划分制造级别,请如实填写可以反应工厂最大制造能力的产品数据(每个级别限填写一种产品)。 填表人:(打印) 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件: 压力容器一、二、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1. 压力容器的分类 1.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1.1 高压容器; 1.1.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1.1.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0 MPa·m3); 1.1.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5 MPa·m3); 1.1.5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2 MPa·m3); 1.1.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1.1.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1.1.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1.1.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 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1.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 m3); 1.1.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 m3)。 1.2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第1.1款规定的除外); 1.2.1 中压容器 1.2.2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1.2.3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1.2.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1.2.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1.3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1.1和1.2款规定的除外)。 2.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2.1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的规定。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 2.1.1 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2.1.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 2.1.3 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 mg/m3; 2.1.4 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 mg/m3。 2.2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险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申报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基本条件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申报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2)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3)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C1.2 人员 C1.2.1 任职条件要求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核和批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中常见的实际工程问题、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对设计图样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形式、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C1.2.1.1 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C1.2.1.2设计批准人员 (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C1.2.1.3 审核人员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1.2.1.4 校核人员 (1)能够运用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及压力容器等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AR1: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AR2: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 AR3:指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AR4:指超高压容器 AR5:指医用氧舱 CR1:指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CR2: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DR1:指无缝气瓶 DR2:指焊接气瓶 DR3:指溶解乙炔气瓶 DR4:指特种气瓶 DR5:指液化石油气瓶 BR1:指第一、二类低、中压容器 BR2: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注:QP:指球片压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简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 ...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 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第三类压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 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 0.5M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

以下是容器设计的申请许可条件 级别资格条件项目名称项目条件数量要求受理部门 D 企业资质机构代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省级 D 企业资质法人资格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省级 D 厂房场地办公面积 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有分类存放图纸 及档案资料的场地和专门的柜子。 省级 D 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具备满足设计需要的微机数量及设计计算软件, 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 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80%,具备 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 件和硬件,适合设计需要的法规、标准齐全,并 有一定数量的设计参考资料。 省级 D 设备设施其它装备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省级D 人员条件技术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 技术总负责人担任。 省级 D 人员条件技术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证》的专职设计人员总 数不得少于7名,具有《压力容器校核资格证》 的校核人员不得少于2名,具有《压力容器审核 资格证》的审核人员不得少于2名。 省级 D 基本要求文明生产生产厂区(办公、厂房、实验室、检验检测、库 房)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产品、半成品、 零部件及设备、物资排放整齐有序,并有标记; 省级 D 基本要求文明生产厂区内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墙体应抹平涂色, 厂房外地面应硬化或绿化,厂房内地面应硬化, 厂房车间整洁明亮,墙壁粉刷干净,窗明几净。 省级 D 基本要求文明生产仓库保持清洁整齐,摆放有序,行列分明,物资省级

以下是容器设计的申请资料要求

以下是容器设计评审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数量

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分类

申请制造许可产品技术数据表(压力容器用) 注:1.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注:2.压力容器一、二、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其简要内容可参见附件; 注:3.为了正确划分制造级别,请如实填写可以反应工厂最大制造能力的产品数据(每个级别限填写一种产品)。 填表人:(打印) 签名:日期:年月日

1. 压力容器的分类 1.1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1.1 高压容器; 1.1.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 1.1.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 10 MPa ? m 3); 1.1.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 0.5 MPa ? m 3); 1.1.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 0.2 MPa ? m 3); 1.1.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1.1.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1.1.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 540 MPa )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1.1.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 、罐式汽车 [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 挂)车 ]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1.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50 m 3) ; 1.1.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 5 m 3)。 1.2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第 1.1 款规定的除外) ; 1.2.1 中压容器 1.2.2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 1.2.3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 1.2.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1.2.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1.3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 1.1 和 1.2 款规定的除外) 。 2. 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2.1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 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的规定。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 毒性程度: 2.1.1极度危害(I 级)最高容许浓度 2.1.2高度危害(H 级)最高容许浓度 2.1.3中度危害(川级)最高容许浓度 2.1.4轻度危害(W 级)最高容许浓度 2.2 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 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 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险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 附件 : 压力容器 、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3 v 0.1mg/m ; 0.1 ?v 1.0 mg/m 3 1.0?v 10 mg/m ; 3 > 10 mg/m 。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证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证要求 一、人员要求: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5名。其中,D级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设计技术负责人 a)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 b)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能组织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 c)熟知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 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判断; d)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审核经历; e)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具有《设计审核员资格证书》。 审核人员 a)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 造、安装中的技术问题; b)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 能保证设计质量; c)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d)具有6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经历,且其中有不少于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校核经历; e)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f)具有《设计审核员资格证书》。 校核人员 a)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b)具有压力容器设计知识,有设计成果且已投入制造、使用环节; c)熟练掌握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d)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经历; e)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设计人员 a)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 b)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c)能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d)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二、文件要求: 1)应配有《条例》、《规则》,且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有一套正式版本。 2)《固容规》、GB150、GB151等主要标准规范是否达到人手一册。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2008)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目录 1. 引言1 2. 评审依据1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 4. 评审签约2 5. 试设计图纸审查3 6. 现场评审3 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6 8. 换证(及增项)评审7 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7 10. 附则 8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1. 引言 1.1 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 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2002年8月1 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 (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4) 设计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 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 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AR1 :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AR2 :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 AR3 :指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AR4 :指超高压容器 AR5 :指医用氧舱 CR1 :指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CR2 :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DR1 :指无缝气瓶 DR2 :指焊接气瓶 DR3 :指溶解乙炔气瓶 DR4 :指特种气瓶 DR5 :指液化石油气瓶 BR1 :指第一、二类低、中压容器 BR2 :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注:QP:指球片压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简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A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 ^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lOO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OMPa且小于lOOMPa的压力容器;中 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6MPa且小于1OMPa的压力容器;设计压 力大于及等于O.I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 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

1.2压力容器分类 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 压力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 g/m3; (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 g/m3; (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 g/m3; (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 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高,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用、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Q235-B不能使用 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 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气密性试验 法兰带颈且P N≥1.6M P a 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 甲烷、乙烷、乙烯、氢气、丙烷、丁烷等。 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介质对压力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用全焊透结构 1.2.2压力容器分类

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方法 分类:①按压力等级②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 ③按安装方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 1.按承压方式分类: 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 P 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 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力p分) 低压(L)容器0.1M P a≤p<1.6M P a 中压(M)容器1.6M P a≤p<10.0M P a 高压(H)容器10M P a≤p<100M P a 超高压(U)容器p≥100M P a 2.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3.按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该安装方式的压力容器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4.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和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 Licesing & Administration Rugulation for Design Certificate of Pressure Vessel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3) 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 (5)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5) 第二节试设计……………………………………………………………………… (6) 第三节鉴定评审…………………………………………………………………… (6) 第四节审批与发证………………………………………………………………… (7) 第四章换证………………………………………………………………………… (8)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9) 第六章附则…………………………………………………………………………… (10) 附件 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 (11) 附件 2 设计资格印章格式……………………………………………………………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证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见附件1)。 第三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 (一) A级: 1.A1级(注1)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系指球形储罐; 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 C级: 1.C1级系指铁路罐车; 2.C2级(注2)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 D级: 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 SAD级: 系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1):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超高压容器或高压容器。 (注2):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第四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A级、C 级和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鉴定评审和批准;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鉴定评审和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压力容器是现在很多行业正在使用的用来存储物品的东西,当然由于这些容器的一些特定要求,所以从事该行业的机构是需要拥有正规资质的,也就是说,该机构是需要拥有容器设计许可证的。 一、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用来盛装气体或者液体并且承载一定压力的设备,而且这个设备是密闭的。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就为常见的就是以压力作为划分依据,一般来说可以划分为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和超高压容器。 二、设计许可证办理的基本条件 办理许可证的机构需要有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车间; 办理许可证的机构需要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和产品的库房和专用场地; 办理许可证的机构需要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且其中合格区与不合格区需要拥有明显的标志; 办理许可证的机构需要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或者场所; 办理许可证的机构需要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专用场地; 办理许可证的机构需要有满足检验与试验设备和器材存放要求的专用场所; 办理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是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当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检测场所、射线底片冲洗与评定专用场所; 除了上述的各种条件外,办理许可证的机构还需要拥有法规、标准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档案资料的专用储存场所。 所以说大家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申请的时候,可以先参照上述的条件进行自我审视,如果达到了上述的条件之后,就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请了。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及具

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电梯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需要的可以进行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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