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注意的六个问题(2015版)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注意的六个问题(2015版)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注意的六个问题(2015版)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注意的六个问题(2015版)

会计实务

现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正在全国迅速推开,由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了在线开票、实时上传、多系统整合以及全票信息采集方式,在扼制不法分子的发票违法行为及方便纳税人等方面发挥了优势,为营改增全面推开打下良好的基础。其中在线申请红字发票开具就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亮点之一。

旧版中,纳税人如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携带填写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审核,有些地方还要求主管税务所长签字,再返回综合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纳税人方可获得一个新的发票代码,才能开具红字发票,这样来来回回地跑,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不便。

升级版中,纳税人只需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上传到税务机关,系统会自动校验,通过后,将信息同步传给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查询功能,查询下载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可见在升级版发票系统中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比旧版简便多了,纳税人坐在家里就可以短时间内完成红色发票的申请与开具。

下面谈一下在升级版中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要注意的六个问题:

注意一红色发票申请时间要求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按此条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所称的“作废条件”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因此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起。

2、红色发票申请需要在企业开具蓝字发票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进行,因为只有企业抄报说之后,税务系统才能完整收集到购销双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认证使用情况,系统才会自动进行校验,因此红色发票申请时间一定是专用发票开具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

注意二红字发票申请人的规定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申请也可以由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提出申请。

1、红字发票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申请的规定

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明确,销货方将专用发票交给购买方,应由收到发票的购买方申请,填写红字发票申请表并上传税务机关。

应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又分为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且进行了抵扣之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符;

③.所购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

以上几种情况均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进行红字发票申请。

2、红字发票由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申请的规定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一种情况,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拒收;

第二种情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由于在升级版上,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申请表上均有销货方和购货方,已认证和未认证的选项,纳税人要按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规定,正确选择红字发票的申请人,否则无法完成红字发票的申请。

注意三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红字发票由于申请人不同而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不同。

1、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的步骤:

第一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于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第四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的步骤:

第一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从步骤上不难看出,在升级版中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较旧版节约了纳税人许多时间。

注意四红字发票的填开

红字发票的填开要注意6个问题:

1、已认证抵扣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这是由于增值税系统中已比对了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

未认证抵扣的发票由于系统中尚未比对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因此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的号码。

2、申请单上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填写为负数;

3、申请单上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原发票的金额;

4、作废发票、负数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5、对于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升级版系统中有对应的蓝字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到对应的商品行上;

6、带有清单的蓝字发票,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填开界面不显示商品明细。

注意五红字发票开具的税额要按税法及会计核算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分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和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

1、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

①、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②、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作进项税额转出;

③、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2、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①、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发票后,纳税人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红字冲销红字发票开具的销项税额。

②如果发生销售退回与折让,应同时红字冲减对应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注意六简化红字发票开具手续,不等于放松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的管理

是否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经营的需要,如果以减少缴税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人为地调节纳税时间,调节收入,税务机关会通过系统的后台数字分析,发现问题,实施重点检查,对超过正常开票一定比例的红字发票,税务机关会重点监控,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各地管理需要不同,制定红字发票金额占蓝字发票金额的比例,用于加强对红字发票的管理。

例如,某关联企业之间频繁互开发票,同时又频繁用红字发票冲抵,税务机关就会质疑企业红字发票业务的真实性。如果经查该企业实际没有真实的销售与退货行为,这就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严重的发票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一定是在业务真实需要的基础上进行,不要以为简化红字发票开具手续,就是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不再管理。

对已开具的红字发票纳税人要保留原始合同,购销双方的协议、出入库单、退库单、运费发票等证明开具红字发票业务的真实性原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红字发票的各种情况及开具流程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分为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和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两种情况,具体如下: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1.发票已收,已经认证抵扣的;超期未认证不得申请;(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 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发票已收,经认证后无法认证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发票已收,未经认证,但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 理) 二.提供资料要求: 1.购货方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几张凭证复印件 3.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索取折扣,折让,可以不提供原发票,但应提 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4.原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几张凭证复印件(属于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的,无需转出 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凭证)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 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 三.事后处理 1.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并将 开具的红字发票提供给购货方。 2.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暂无需认证。 3.购货方次月申报时,务必要对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金进项转出。 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1.发票未交付对方,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次月底前提出申请 2.发票虽然交付对方,但对方企业因种种原因拒收的,确定发票未经对方认证,抵扣的, 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的90天内提出申请。 二.提供资料要求: 1.销货方书面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购货方书面申请一份,说明没有收到发票或者拒收发票的原因,发票错误具体项目, 再说明中承诺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3.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 三.事后处理 1.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无需提供给 购货方。 2.销货方次月报税时,应提供红字发票所对应的《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具红字发 票业务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以供税务机关核查。 3.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的,除按照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外,销售方还应在开 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形影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软件登录类的问题 一、税控盘口令是多少? 默认是8个8。 二、登录软件时操作员下面的口令是多少? 初始化时未设置的情况下一般默认为空。 三、多次输入税控盘错误口令后提示pin锁定? 请您带税控盘去税局解锁,解锁成功后初始口令是8个8。 四、升级版网络配置的服务器地址是什么? 请您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认证模式:双向ssl认证,河南服务器地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ed1223888.html, 端口443 抄报地址默认 /acceptFramework/UniAcceptService 发票填开类的问题 一、开具发票时提示:保存明细数据异常,商品名称、金额为空或数据无效? 选择商品名称后未输入金额无法保存,点击其他按钮时出现此提示,请您输入数量,单价后点击右上角对勾保存。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时增加劳务名称40条左右时提示取商品行序号失败,请将新商品行添加至列表下方? 请您点击右上角【撤销】按钮,然后点击键盘上的【↓】增加商品。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进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转换? 请您点【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发票填开界面最上面一行菜单栏中的价格,可随意切换单价是否含税。 四、开票时提示:超过开票离线时长或金额? 1、存在未上传的发票,需要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点击上传,上传完成即可开具 2、如不存在未上传的发票,查看【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发票类型看离线时长和金额是否为0。 3、如状态查询正常,请您核对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否超出允许离线的金额。 五、已开发票查询中查询不到开具的发票信息? 遵循谁开发票谁查询,请您以当时开具此张发票的开票员名字登录软件查询,或以管理员身份查询即可。如管理员身份也查询不到,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修复后在查询。 六、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信息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如果是当月的话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在开票系统里找到发票作废、然后找到你想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然后把开出去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之后盖上作废章就可以了。记住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 隔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发票冲红 受理审核要求: (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三)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四)(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办理流程:纳税服务中心受理——转管理员实地勘察——报征收管理科审批——转纳税服务中心——送达纳税人 时限:经审查符合条件的,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1]

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 1、申请单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系统V6.13中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如图1-1所示。 图1-1 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1)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 购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时,应选择“销售方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并填写

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如图1-3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如图1-4所示。 图1-3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图1-4销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图1-2所示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如图1-4所示,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1-5所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申请开具流程

深圳市华秀物流有限公司 Shenzhen Huaxiu Logistics Co., Ltd. 关于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开票流程规定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以达到降低公司税务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度以下规定。 本规定适合深圳市华秀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税局严控发票,公司应视为现金管理。 1.公司发票应由财务部安排指定人员统一向税务部门申请购买,财务部按照税务部门相关 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公司所用专用发票应由财务部专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薄,详细记录发票的领 购,使用,结存情况。 3.公司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司和客户的专用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和丢失,如果发生此种 情况由责任人承担该发票产生的经济损失(登报费,快递费等) 三、发票开具 1.开票条件 1)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才可向我公司提出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准确的开票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户银行、、址、电话)传真或者扫描至我公司。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单位,付款方,受票方必须一致,且开票方与付款方必须具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我公司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必须在售货后或提供劳务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我公司业务开票申请必须在提供劳务完成后方可开票。 2.开票流程 1)所辖业务人员或客服人员,在我公司与客户完成合作合同后,次月10号前与客户沟通并出具对账单,确定后,由相关业务人员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签字盖章后交与财务部开票人员根据申请开票。每月20号前开完上月所有发票! 3.开票要求 1)公司所有客户,凡要求我公司开具专用发票者,款项必须经过公司账户流转,不能走私人账户。 2)各业务人员及客服务人员,请在开票申请前必须确认好开票相关资料准确性,(客户名称与税号绝对不能错)否开具的发票无效作废。由于公司票量不够,务必杜绝错开重开现象。 3)为降低公司税负,相关客凡的开票税率将根据合同条款说明开具,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税率。 4)由于专用发票的重性,发票开具盖章寄出后,必须电话跟进确认客户有无收到此发票。 备注:增值税属于国家重要税源和税种,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入60%以上,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国家税务总专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专用发票的法律、法规,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操作流程,防范和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不能以违反国家法律为代价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常见问题汇总 1.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时,分哪几种情况? 答:①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销售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①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应该及时发现开票错误,若开票当月发现的则作废处理,次月发现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若下下月才发现错误则可与购买方协商按照拒收处理。) 3.目前哪几类发票需要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受《通知单》的管理,其中对应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 4.同一份《通知单》可以对应多份红字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要一一对应。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校验输入的《通知单》编号是否已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从而避免一份《通知单》重复开具多份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5、《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16位,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对前15位数字进行编码规则校验,可有效防止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随意录入《通知单》编号。 6、《通知单》上最多可填列几行商品? 答:8行,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商品行数一致。 7、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密文有误”或“认证时失控”或“认证后失控”时,还能

增值税发票处理的具体流程

增值税发票处理的具体流程: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有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2、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3、抄报税。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C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经过抄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开具的销项发票到进入到了金税系统,经过报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抵扣的进项发票都进入了金税系统,就可以在系统内由系统进行自动进行比对,确保仍何一张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有销项发票与其对应。 4、纳税申报完成了本月核算工作,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根据本月销售收入与适应税率计算出,这个数字应当大于等于本月抄税中的销项税额,这是因为还可能存在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如果小于,纳税申报就会有问题。进项税额不得大于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当然如果有农产品收购、运输发票抵扣的除外)。 5、税款缴纳增值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税款缴纳的单据,纳税单位就可以直接将这些单据送到自己开户银行,由银行进行转账处理。当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进行现金缴纳。 我来完善答案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1.一、以下情况需由购方申请开具通知单: 1、专用发票已抵扣: 购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专用发票未抵扣,且未抵扣的原因为以下四种: (1)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认证结果为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购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2.二、购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1、购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 2、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3、购方提交纸质《通知单》给销方 4、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第三、购方开具提交《申请单》的注意事项:

1.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 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第四、《申请单》在系统中开具的方式: 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中开具,点击菜单后显示如下图的选择界面: 5.第五、开具《申请单》情况说明:

1、只有购方开具申请单时,可以直接在商品行中输入商品信息,销方开具申请单时只能从商品编 码库中选取; 2、申请单中最多可以有8行商品信息; 3、申请单中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 6.第六、《申请单》导出: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菜单项,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月份选择界面,选择导出月份后点击“确认”按钮。 【第二步】系统显示该月已开具的所有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列表,选中需要导出的申请单,点击“导出”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导出。 【第三步】点击“确认”按钮,选择保存路径,之后点击“确定”按钮导出电子申请单。 导出情况说明: 1、导出申请单时,可以一次导出一个申请单,也可以利用“Ctrl”键和“Shift”键一次导出多个 申请单。 2、每个申请单对应导出一个xml文件,文件命名规则是:‘税号’+‘_’+‘开票机号’+‘_’ +‘年月’+‘序号’。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如图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 图3-1负数发票开具方式 ● 直接开具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图3-2所示。

发票开具流程

发票开具申请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范使用,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是对公司的销售合同开具发票申请所规定的特定内容。 第二章发票开具申请流程 开票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由公司销售业务人员或商务部助理、经理提出开具发票申请,并由业务员本人或商务部人员代为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或《普通发票开具申请单》。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普通发票开具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应包括: 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销售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清单)发票要求提 供以下信息:1、开具发票单位的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为全名),2、纳税人识别号3、 公司地址及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1-4项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1项信息。 第三条申请单填写完整后,业务人员或商务部经理、助理请提前一天将申请单交付行政部出纳处。发票开具后,到出纳处领取发票并签字。 第三章发票开具时间 第四条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到每月25日,一般情况时间不会顺延,如遇周末,可适当延长一到二天时间。特殊情况月初公司的发票用完未购票时,待征期内报税完成后,方可再购票正常开具,在此期间可正常接收申请单。 第五条发票领取后,请确保发票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管理流程适用于北京四方汇嘉科贸有限公司。 第七条本管理流程由总经理、商务部经理审议通过,由行政部会计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八条本管理流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四方汇嘉科贸有限公司行政部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单 单位名称联系人 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含税)对应合同备注 备注:开票单位为新客户时,请提供开票信息。 普通发票开具申请单 单位名称联系人 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含税)对应合同备注 2

防伪税控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

防伪税控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转载)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在发票具体的里面,有需要选择的,选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这里相当的详细了,如果开错了,当月比较好办理的,直接作废就可以了。跨月就比较麻烦了,只能用红字发票冲了。 用户常见业务操作流程 发行-→更改纳税号和企业名称─→更改信息-→获得授权-→更换两卡-→修改分机数量-→领购专用发票-→退回专用发票-→报税-→抵扣联认证-→存根联补录 注意: 1、发行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2、更改纳税号和企业名称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3、更改信息应带物品:IC卡 4、获得授权应带物品:IC卡 5、更换两卡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6、修改分机数量应带物品:主机IC卡 7、领购专用发票应带物品:主机IC卡 8、退回专用发票应带物品:主机IC卡

9、报税应带物品: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 10、抵扣联认证应带物品: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11、存根联补录应带物品:需要补录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开票子系统基本操作流程 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 -→从IC卡读入新发票-→发票填开与作废-→抄税处理-→报税 开票前的准备工作 初次安装后的准备工作 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 注意: 初始化操作只有在初次安装使用时才必须进行,一旦用户已经正常使用后就不需再做,否则会造成数据丢失;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的操作一般也是在初次登录时进行,正常使用后如果本企业税务信息不发生变更就无需再登记。 日常使用中的准备工作:

登录-→编码维护 发票填开操作 一、购买并读入发票 二、开具发票 A、开具正数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发票 B、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 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 C、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 开-→选择相应商 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

红字发票相关问题

红字发票相关问题 1、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哪开具? 答:进入系统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即可。 2、开具申请单时“打印”按钮无法点击,点击“√”不生效。 答:请查看数量和金额输入的是否为“负数”,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数”。 3、购方开具申请单时是否能调出发票信息? 答:不能。由于购方数据库中没有此发票信息,所以无法调出。销方开具时,若数据库中有此发票明细数据,可以直接调出。 4、开具负数发票的流程是什么? 答:首先现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处开具申请单,然后到所属税局审批,税务人员根据申请单开出“红字发票通知单”,企业拿到通知单后即可开负数发票。 5、拿到红字发票通知单后怎么开具负数发票? 答:(1)“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核对发票代码和号码后,在票面上点击“负数”按钮,选择“直接开具”,输入两遍16位的通知单号(在通知单的右上角),按照通知单的实际情况输入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若通知单上没有则不需要输入),点击“下一步”弹出相应提示,核对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后即可到票面上,再次检查无误即可打印发票。(2)若点击“下一步”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发票库中没有

找到相应信息”,说明当前没有对应的发票信息,点击“确定”出现空白票面,需要手工选择客户信息及商品信息,数量和金额需要输入负数。(3)若通知单是电子的,则可以选择“导入通知单”导入通知单后可直接生成负数发票,核对无误打印即可。 6、购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时,选择了“已抵扣”,则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 和号码无法输入? 答:此情况不需要输入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 7、打印申请单时只打印一半? 答:一般情况下是打印机属性的纸张规格不正确引起的,点击电脑屏幕左下角的“开始”→“设置”→“打印机和传真”,鼠标右键单击连接本地默认打印机的驱动图标→“属性”→“常规”→“打印首选项”→“高级” →“纸张规格”,将“航天信息纸张”改为“A4”后再打印即可。若纸张已为A4仍出现此问题,则需重装打印机驱动程序。 8、企业拿到通知单后开具负数发票时开错了,怎么办? 答:通知单与负数发票是一一对应的,如果开错了,需要将此发票作废,作废成功后此通知单号仍有效,可以重新再开负数发票。 9、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时,原蓝字发票带有销货清单,则申请单中的商品信 息该如何输入?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详细操作说明

红字发票以及信息表填开流程 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显示选择界面 2、选择界面如图所示

3、接下来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必须输入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2)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3)进入信息表填具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打印信息表。 注意点: (1)此时如果需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则修改后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对应蓝票合计金额,否则系统不允许继续开具此信息表。 (2)“打印”按钮等于保存功能,如不点击,系统无法保存。 (3)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传 (1)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项。

(2)在查询界面,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上传操作,提交税局审核。 (3)审核后变为“审核通过”,且显示信息表编号可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确保网络连通) 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1)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确认无误,请点击“确认”;

(2) 进入发票开具界面,请点击“红字”按钮,下拉菜单共有三种选择; 1、选择“直接开具”,请依次输入信息表编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2、选择“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红字信息表文件,一般为XML后缀的文件

3、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显示信息表选择界面,请点击“下载”,在选择需要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再点击“选择”。 (3) 然后就与正常发票开具一致,点击“打印”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 1、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 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有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 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2、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或者自己进行购扫描仪对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一般发票量多的话,为了省钱和省事就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对于到税务局路远的单位,如果说你这个地区开展了网上认证的,也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也就是90天内。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做进财务帐里。 3、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也就是当月的最后一天,通常是在次月的1号即第二天早上,,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在是报税期内,一般单位是5号前,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及退回问题

红字发票开具的问题 1、营改增之前已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的业务,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要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就包括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因此,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再通过该系统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哪些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如果不符合上述红冲情形,仅因专票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而开具红字发票,是不允许的。 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总结: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4.5月1日前已按17%、11%开具发票的业务,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要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因此,红字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17%、11%开具,需要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的,也应按照按原适用税率17%、11%开具。 5.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要如何处理?

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

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有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 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

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2、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3、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常见问题 一、客户端环境配置问题 1.1 平台运行环境? 1. 本平台支持WINDOWS XP(非IE8)、WINDOWS7、WINDOWS 8、WINDOWS10等操作系统; 2. 纳税人需使用火狐、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3. 纳税人在使用本平台前,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安装相关的控件及驱动(安全证书、盘的驱动、应用客户端); 1.2 使用本平台电脑需要设置哪些? 1. 在浏览器中,把本平台的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在可信站点的“自定义级别”-“设 置”中,将全部选项启用,重启浏览器生效; 2. 在启动IE 时,需选中IE 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WINDOWS XP环境不用选择管理员身份运行)。 1.3 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驱动应用客户端的安装注意事项。 1. 按照《基础驱动及应用客户端安装手册》安装; 2. 关闭浏览器; 3. 不要插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4. 在安装证书和应用客户端的时候,需要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 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 二、登录问题 2.1 纳税人登录时提示输入密码错误,如何处理? 1. 纳税人只能插入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登录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税控 设备,不能同时插入其他设备; 2. 输入的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中的8 位密码是盘中证书口令(不同于各省市局网厅登 录时的CA 证书密码); 3. 忘记证书密码,需联系当地盘的技术服务单位;

4. 连续7 次输错密码导致盘被锁住的,需携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 服务厅重置密码或重签证书。 2.2 个别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无法登录,登录时报“打开设备—未知错误”,但是纳税人的开票软件可以登录。如何确定问题? 1. 纳税人只能插入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登录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设备, 不能同时插入其他设备; 2. 此类错误通常是客户端驱动、控件等安装问题,请联系当地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服 务单位解决; 3. 需用选中IE 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2.3 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 1. 需确认登录的网址是否属于企业本省平台网址(特别是计划单列市,如青岛的企业,不要登 录到山东的平台网址); 2. 请确认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是否插好,并且不能同时插入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 Ukey ; 3. 请确认驱动是否已正确安装,驱动问题请分别联系当地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服务单位 的技术支持人员; 4. 请确认返回信息中的税号、信用等级等是否属于本企业、是否正确无误; 5. 若非上述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本企业的档案信息是否正常同步。 需要在“档案信息维护”模块下增加设置平台密码;平台密码设置成后,企业只有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后,才能登录本平台。 2.6 忘记平台密码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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