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0

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0
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0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2010-10-19 16: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大都市发展需要,巩固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指由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社会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群众自我教育、管理、活动的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第三条要紧紧围绕现代大都市发展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强化管理、改善民生为重心,加强基层组织,创新体制机制,把社区建设成为设施功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环境舒适优美、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公众参与广泛、居民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四条区、县(市)是社区建设管理的主体,主要领导对区域内社区建设工作负全责。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实施本地区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抓好本辖区社区工作。

第五条街道(乡镇)是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对社区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完善街区组织协调机制,全力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社区发展基层民主,强化社区管理,搞好社区服务。

第六条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事务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社区党建工作要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紧密结合,推广党组织建在社区,支部建在楼宇、庭院,党小组建在楼道的组建模式;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通过民主选举一人兼任;社区党组织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重点负责社区党务和勤政廉政建设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由区、县(市)政府决定,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社区居委会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社区居委会提出方案,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批准,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工作站是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社区服务工作站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监督。

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政府职能部门移交到街道(乡镇)管理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一名街道(乡镇)副职兼任。原由街道(乡镇)承担的公共事项,连同相关人、财、物,整合到服务中心管理。

社区实行“一居(居委会)一站”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协管员统一整合到社区服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工作人员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面向社会招聘,

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费渠道不变,由主管部门核拨监管,街道(乡镇)协助落实。社区服务工作站内一般设办事大厅、警务室、物业站、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医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小学生看护室等设施。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所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由社区居委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主管部门要与街道、社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和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及控详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采取新建、翻修、扩建、置换、划转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大建设力度,基本建起以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社区服务工作站为基础的社区服务网络。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原有公用设施资源,力争实现办公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文化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可以分设。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建设和投入运转。

社区公益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居民活动用房),按照城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使用面积300平方米,县(市)和呼兰区、阿城区使用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新建居住区或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规定,以每百户不少于使用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公益用房,竣工后移交所在区、县(市)政府,产权归区、县(市)政府所有,区、县(市)政府凭移交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确定社区公益用房的建设位置和面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公益用房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建成后的管理监督。社区公益用房建设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代表参与社会评审和验收。

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社区公益用房的住宅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未办理社区公益用房移交手续的,不得受理评审申请和组织社会评审。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给予处罚。

对擅自将社区公益用房出租、出卖或挪作他用的,由区、县(市)政府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老旧住宅区社区公益用房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主城区以区政府投入为主,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县(市)和呼兰区、阿城区依托自身财力解决。

政府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现有闲置的锅炉房,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无偿提供给社区作为公益用房;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及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区政府认定并落实移交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将自有房产和内部文化、体育设施无偿、低偿提供给社区使用,产生的费用由区、县(市)财政承担。

对老旧住宅区改建、扩建社区公益用房实行特事特办。经市民政部门确认并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联合审定,房屋验收合格的,可以批准为永久性建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减免相关费用。

老城区现有社区公益用房无法集中设置的,在保证标准前提下,可灵活设置公益用房,由街道组织设立社区中心服务站和相应活动场所,辐射周边社区居民。

第十四条社区公益用房的日常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其权属和数量、面积、用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登记造册,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其维修、管护经费由区、县(市)财政承担。

第四章社区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十项社区基本工作制度:社区成员走访制度;社区党务和居务公开制度;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民主监督评议制度;“无假日、全天候”服务制度;民意测评制度;社区工作考核制度;民情日记制度;居民自治制度。

第十六条街道、社区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实行属地管理。涉及执法、执罚的事项,通过授权、派驻、联合等方式,推进执法权向街道、社区延伸。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确需依托其办理的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要提供经费及政策指导,并经同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落实。凡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等事项,须有相关法律、政策依据。驻社区单位应配合、支持所在社区的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由区、县(市)政府负总责,日常管理由街道(乡镇)负责。科学划分物业管理事权;规范物业费标准,散住居民区垃圾收费并入物业费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新建居民小区和有条件的老城区住宅区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由街道(乡镇)、社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实行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使用“四公开”。同时建立物业信用保证金制度,由区物业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由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纳入专户管理。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业主投诉率较高、评议考核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实行基本物业管理。由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负责卫生保洁、安全防范、公用设施维修等管理服务,管理人员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其他服务人员通过市场化选聘的方式解决。基本物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涉及入户服务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物业服务站与居民协商,按成本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站日常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站。基本物业开展后,资金确有不足的,市、区两级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整治和美化社区环境。由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具体落实。拆除社区内违章建筑,清除垃圾死角,硬化绿化庭院空地,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污染综合治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日常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维修由物业企业、社区物业服务站及驻社区单位负责,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与收入挂钩。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督促检查,市和区、县(市)建立巡查、通报制度,与年终评比考核工作挂钩。

第二十条强化社区治安防范。创安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纳入街道、社区职责范围。健全完善社区警务室,试行社区民警通过参与选举兼任或挂职担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组织协调社

区各类安保人员,分片负责,做好巡查、防范工作。组建出租房管理站,与警务室合署办公,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和服务。加大物防、技防设施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居民区推行封闭式管理;散住居民区安装监控设备,覆盖到全部公共部位。及时维修破损的居民楼防盗门、声控灯、监控设备、健身器材等设施,保持设备完好运行。围绕法律进社区,开展帮教转化和隐患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搞好综治维稳工作,促进社区平安和谐。

第五章社区服务

第二十一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在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服务大厅,按照“廉洁、高效、公开”原则,面向街道(乡镇)居民,办理全方位公共服务事项。在社区服务工作站开办“一站式”服务窗口,将政府部门的延伸职能统一纳入其中,按照“一窗多能、简便快捷”的要求,健全完善办事制度,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就业保障、救助援助、卫生计生、文教科普、警务安保、物业环卫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二条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深入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规范发展便民网点和商业服务设施,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服务业态进社区;重点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的专项服务;鼓励发展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站、残障人员矫正所等特色服务;普遍发展社区家政、商品配送、委托代理等现代服务;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三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按照定标、低价、显效、可控的原则,对专项服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将不适宜直接组织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外包、公开招标等形式,转给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担;从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培育和打造特色社区品牌。

第二十四条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办公自动化,构建连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服务平台;采取“政府扶持、社会化运作”方式,整合各类信息系统和服务资源,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智能呼叫中心,为社区群众提供快速救援和多元化社会服务;切实做好社区基本情况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社区信息数据库。

第六章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推进社区工作人员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除特殊规定外,尽可能从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选聘社区服务工作站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时,优先录用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研究建立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着眼于管理社会事务、协调社区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矛盾纠纷、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定期分类组织培训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培训社区党务工作者,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社区居委会成员,有关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培训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第二十七条规范社区工作人员收入。逐步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和社区聘用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完善其他社会保险。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形成社区工作人员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社区工作考核评议制度。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及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工作不到位、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人员,及时调整或依法罢免。

第二十九条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社会组织。鼓励专业人员投身社区专项服务工作,提倡公职人员参加社区义务服务;健全社区志愿者登记制度,提高社区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化程度。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其发挥优势、加快发展。

第七章运行保障

第三十条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社区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重点研究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工作检查指导。

第三十一条社区建设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社区组织建设由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勤政廉政建设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由城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水务部门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由城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卫生、环保部门负责;社区治安由公安、维稳、综治、司法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由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由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文化由文化、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社区共建由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将社区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制,凡属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政府投入,列入财政预算。

区、县(市)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市级专项资金适当增加对财力相对薄弱区、县(市)的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向社区支付工作经费。

街道、社区代办、协收个人房屋租赁税所发生的费用,区、县(市)政府按从高、从优的原则给予补贴。

社区公益用房供热费、供排水费、煤气费按照民用标准收取;供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城区(暂不含阿城区)由市、区政府各承担50%,县(市)及阿城区由本级政府承担。

第三十三条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全市每两年命名一批“星级和谐社区”。被评为四星、五星级和谐社区的,由市分别给予15000元、20000元奖励;被评为一星、二星、三星级和谐社区的,由区、县(市)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10000元奖励。对辖区内创建“星级和谐社区”低于60%的街道(乡镇)党政负责人,由区、县(市)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届达不到“星级和谐社区”标准的社区,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对其居委会主任依法罢免。区、县(市)延伸组织“星级楼院”创建活动。

第三十四条健全经费管理审计制度。社区建设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由区、县(市)民政部门统筹拨付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对政府投入经费及接受无偿捐赠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项审计,防止资产流失。

第八章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按照城乡一体化、农村城镇化、村民社区化的发展方向和逐步推开的要求,制定落实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纲要。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努力形成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依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农业(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供销服务中心为骨干,农村社区(村)服务站和专业(供销)合作社为基础,政府职能部门及延伸机构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10年底,全市50%的村启动农村社

区建设,在“十二五”规划期内全面开展。

第三十六条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组建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农业(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供销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启动社区建设的村要以推进“两站”(便民服务站、卫生服务站)、“两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一广场”(室外活动广场)为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站和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广场,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

第三十七条推进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科技普及推广、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和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等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行政务代理服务,由农村社区服务站及代办员为村民代办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功能,开展农村志愿服务和农民互助活动,扶持发展农村社区商业服务,构筑起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志愿服务、农民互助服务、市场化经营服务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第三十八条开展“清洁、治理、绿化家园”行动,整治农村社区环境。各乡(镇)设置垃圾箱,农村社区设置垃圾点,推行“两清、两建、一送”(清垃圾粪便、清街道庭院,整建院墙栅栏、整建厕所圈舍,送农肥下乡)制度。教育引导村民植树造林,绿化家园,美化环境,推广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屯、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9-01 【生效日期】2003-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第四条本条例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计划、财政、人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或者区、县(市)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捐赠其所有的档案。 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的,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接受捐赠

的单位予以奖励。 第六条第六条档案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接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登记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材料,由本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工作人员收集、整理,按照规定时限移交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一)行政区划的变动; (二)重要单位的建立、变更或者撤销; (三)列入市或者区、县(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重要技术改造和重要设备更新项目的立项; (四)举办或者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五)本系统或者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六)其他应当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第九条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重要技术改造和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的档案,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对档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前予以解决。 第十条第十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撤销、合并,应当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处置档案,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不得随意截留、转移或者销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

第二季度社区工作计划(2021年)

第二季度社区工作计划(2021 年) The work plan is the idea and arrangement of the work to be carried out, such as proposing tasks, indicators, completion time and steps and methods. (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第二季度社区工作计划(2021年) 说明:本文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如提出任务、指标、完成时间和步骤方法,提前预防同类错误问题再次出现,工作计划对提升工作效率有很大提升。下载后可直接打印使用。 展望未来,我们的前景充满希望,要使社区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坚持服务村民和保证村民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建设幸福和谐新高桥的总体要求,为推动和谐高桥的全面发展,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建工作为龙头,以“打造新高桥商圈”为战略目标,以构建和谐高桥为工作主题,以经济发展为工作核心、促进和谐高桥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创一流的领导班子;坚持创新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坚持服务社区,服务

居民,促进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构建幸福和谐新高桥。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1、围绕构建幸福和谐高桥这一目标,形成经济发展有序、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教育繁荣、管理手段先进、人际关系融洽、自治参与广泛的和谐社会发展态势。 2、贯穿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实现经济提效。 3、贯穿社区建设这条主线,实现发展提质。 以社区党建为龙头,探索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标本兼治,强化教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和完善社区、小区、楼栋三级组织体系;以社区文化建设为抓手,提升社区文化品位;以社区服务为核心,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以社区自治为方向,顺利完成社区换届选举;以社区共建为载体,做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逐步形成自治型、服务型、平安型、学习型、生态型社区。 4、抓好拆迁安置工作,切实改善居民区生活质量,营造和

黑龙江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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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活动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安全监管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的人员,以及经委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乡镇(街道)在编工作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2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通常情况指法定代表人或者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起决定作用的负责人。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站长、店长等(含实际控制人)。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专兼职管理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等。 (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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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章程上如果没有写是不是代表该高校对单科成绩没有 要求 在国内填报志愿之前,我们基本上都会先看看高校的招生章程,看看高校对于招生专业以及招生条件的设置,一些高校会在招生章程上标明某些专业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那么,如果在招生章程上没有标明是不是就意味着高校对于考生的单科成绩是没有要求的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答案,供大家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上如果没有写是不是代表该高校对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不一定,但一般有明确标注单科成绩的就要注意。一般都是比较特殊一点的专业或者是专业性比较强的专业会有单科成绩的要求,如果大家不是非常确定可以直接拨打高校的招生电话,详细咨询高校的招生组老师。 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有哪些 1、中国医科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2、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3、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仅招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 4、扬州大学 外语语种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小语种各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2004年4月23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23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6月1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13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 规划、城市管理、工商、物价、公安、环保、供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有线电视、通讯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治则配合实施本规定。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业主共用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消防等设施设备;

(二)属于一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 (三)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大体相适应。 第五条业主大会有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 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通知后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 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所派人员组成。 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筹备组组建后7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建设单位应当向筹备组提供业主花名、物业建筑面积、 物业出售交付时间时间等必要的资料。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有关规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七条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套计算,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一套计一票。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 计算,不超过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计一票;超过100平方米的,每 超过100平方米再计一票。 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剩余投票权按照其他业主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分摊给其他业主。 第八条首次业主大会应当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仪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决定

2019年社区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社区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社区年度工作计划(一) xx社区居委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贯彻落 实“秀美旌德深化年活动”,以党总支部为核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上 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目标。经社区党总支扩大会议研究,现就**年度三溪社区 居委会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效能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 学发展观,不断提升居委会服务水平。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农村社区实际,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增长知识、增 长才干,进而提升居委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和提高服 务效率。 二、做好各项工作,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全面发展 1、社区综合服务 社区居委会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最终目的。通过社区服 务平台及软硬件设施的构建和完善,健全相关制度、法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 提升服务水平; 2、计划生育工作 搭建全方位、广覆盖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首先需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其次是更深入、细致地排查孕情,认真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服务。三是积极发 挥计生协会作用,着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摸底、管理服务。四是及时做好计划生 育奖扶摸底登记工作; 3、社区治安综合管理 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建设和谐社区以及保证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期,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让矛盾纠纷扩大化,不断加 强各片负责人、居民组长、党员组成的治安信息员队伍建设,形成覆盖社区全体 居民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信息网络化服务团队,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的和谐、稳定;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低保、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的帮扶等工作,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 5、完善居务公开,打造“阳光社区” 继续发挥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依托“居务公开栏”定期进行党务、居 务及其他工作的公开,尤其是涉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情况的公开,努力做到居务各项工作的阳光、透明;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6日修正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00年6月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繁荣旅游产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地域。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游览、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和为公众服务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活动。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含行署,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相应等级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具体实施本条例。 农垦、森工系统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委托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经批准机关公布后,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在业务上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四)宣传风景名胜区景观特色及科学文化价值; (五)组织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六)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 (七)制定风景名胜区公共规则;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内游人安全保护和防火工作; (九)行使本条例授权的行政处罚权; (十)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内不得重复设立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区域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管理区域重叠交叉,并有多个管理机构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成立一个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高考志愿填报资料整合(大学、专业、综合考虑、报考误区、心理测试)---推荐

高考志愿填报全攻略 第一志愿至光重要 志愿级差分又称学校级差分,是指高校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考生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差。即:第二志愿考生按减去志愿级差分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分来确定录取。 学校在招生章程中一般都表示不拒绝招收第二志愿考生,但同时又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收第二志愿考生”。“预留招生计划5%的名额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级差分通常在30—50分之间,个别院校高达80分,但也有些高校不设志愿级差。 确保第一志愿万无一失。高校当第一志愿人数比较充裕时,一般不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重点大学第一志愿的录取比例很高,占被录取考生的95%以上,一般院校80%左右。考生和家长要将所有精力和智慧用在使所报志愿能确保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上,力争不出现失误,要慎之又慎,稳之又稳。如果因几分之差被一志愿院校拒绝,“下嫁”到第二志愿院校,损失的将是三五十分,甚至更多。同一所中学或家属院内,高考成绩差不多的两名考生,一个上了北京理工大学,一个却上了北京工商大学,就是因为后者第一志愿报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而以第二志愿录取到工商大学,冒险和侥幸心理导致了重大失策。 “平均分”参考意义最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走出只关注提档线的误区,而应当详细了解欲报高校近三年实际录取的“实线”——最低分、最高分、平均分。最低分作志愿填报参考依据的风险非常大,多半要失败。最高分意味着考生在选择专业时有很大的自主性,录取把握大。平均分最重要,最有实际意义。如果某考生的分数在该校录取平均分上下,在不发生以外的情况下,可以说稳操胜券。很多人主张用平均分或平均分与最低分之间分数段来考虑志愿。 不要指望“附加分”取胜。各高校是按计入附加分的总分投档,但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是按实考分排序、分专业的。若高校按招生计划的120%提档,最终被退档的很可能是靠附加分进档的考生,所以按实考分报志愿才有把握。 2.第二志愿不可忽视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职务任免、岗位变动、任职资格、业务技能、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和其他员工档案进行分柜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存放于组织部门。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服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 对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及时整理、有效保护; (二) 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三) 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情况并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四) 做好员工档案的保护工作; (五) 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回执及其它归档资料。 第三章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第七条? 涉及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个人档案内容。 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材料归档规定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 履历材料

包括:?履历表(书)、简历表;登记表;普通高中、初中学生毕业登记表;更改姓名材料;就业登记申请书;?委托存档登记表(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失业转就业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 (二) 自传材料 包括: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 (三)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包括:鉴定表(含自我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考核登记表。? (四)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包括:报考高校的登记表;能反映一定专业(技术)的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学习(培训)成绩表、成绩单;套改、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审批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等目录。 (五) 政审材料 包括: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

常德 征地拆迁 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

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25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9〕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实施公寓楼安置的范围 东至马家吉河,南至沅江及丹洲防洪隔堤,西至《常德市金丹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范围,北至柳叶湖、沾天湖、花山河南岸所围合的区域。 市江北城市规划区上述区域外的村(社区)、组,成建制、成街区被征用和转用的区域。 实施公寓楼安置的范围内,禁止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一户一宅基地式住房。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和武陵区人民政府、鼎城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公寓楼安置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布局、资金调度等方面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寓楼安置办),负责日常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寓楼安置小区(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寓楼安置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公寓楼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全程参与公寓楼建设质量监管,并做好政策宣传、安置对象统计申报、选房入住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第四条公寓楼安置小区(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优化环境、维护稳定、选房入住,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向社会化过渡前的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开发业主负责公寓楼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和公寓楼整体移交前的管理等工作,提供公寓楼竣工报告、住房质量保证书、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其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为其聘用、晋升、奖惩、培训、解聘、续聘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及《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哈办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除外)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高低以及在业务技术工作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大小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力争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确定考核等次应参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综合测评结果和被考核人主管领导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或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综合平衡决定。 第七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2%。 第三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部门和工会、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条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单位与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时间在年终且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共同的结果。聘用合同期满时间不在年终的,或者虽在年终但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应单独组织聘期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在单位内部进行综合测评;

社区和谐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范文(新编版)

社区和谐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范 文(新编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社区和谐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范文(新编版)导语:工作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制订工作计划不光是为了很好地完成工作,其实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十二五,我镇准备以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服务、管理、维稳、党建五大体系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建设共建型社区 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好和谐社区,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我镇将从加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部门帮扶机制建设、共驻共建机制建设方面来建设共建型社区。 (一)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我镇要积极发扬基层民主,不断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社居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务求提高社区居民参选率和选举的公平公正,,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并

不断加强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每个社区配备民政低保、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类型的社区专干,增强社区工作力量。 (二)加强部门帮扶机制建设。继续推行“一责双承诺”制度,即通过我镇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镇政府与社区实行双向承诺的办法,构建部门齐抓共管,部门、社区互动双赢的党建工作格局,实现部门职责与社区职责的交叉对接。 (三)加强共驻共建机制建设。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区建设的宝贵资源。我镇要继续加强互动服务机制,以实现了社区建设与辖区单位建设互动双赢。各社区除定期召开辖区所有单位参加的社区党建联席会外,还坚持做到主动为辖区单位排忧解难,主动帮助维护周边秩序,主动参与辖区单位的活动组织以及“三上门”,即社区重大事情主动上门征询意见,社区获得成绩主动上门汇报,新的政策法规出台主动上门宣传。通过这些措施,将辖区所有单位融入构建和谐社区中来、将辖区单位职工融入到整个社区工作中来、将辖区单位活动融入社区整体活动中来。形

2016年最新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详解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条例所称的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经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并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财政、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电力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和设计规范,推广科学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用热方式和技术。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重点发展集中供热。 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括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和最终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年限。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九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中国解剖学会工作总结

中国解剖学会工作总结 20××年,是学会新一届理事会的第一年,由于主管部门、挂靠部门的正确领导,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班子在理事长的带领下,按照中国科协对学会工作的要求,对学会的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学会各方面的工作出现了新的气象。具体表现在: 一、学会领导班子的新气象 1、今年4月初,学会在西安召开了第××届第2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会议除讨论决定一般日常事务性工作(如:聘任本届学会二级机构的人员、沟通学会各个方面的信息、讨论学术交流和国际交流以及与国际组织的联系等问题)外,还进行了如下内容:第一,学习了中国科协召开的"全国学会工作会议"有关文件,针对学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学会工作提出新思路和想法。第二,理事长李云庆教授对本届各位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进行了工作分工,提出分工要负责、理事会理事应理事、学会领导要理事(做事情)。在以后学会的工作当中,也确实体现出了每位学会领导都对学会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精神。第三,为了完善学会的规章制度,首先讨论制定了"学会理事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会议例会制度"。第四,针对本届理事会的学会领导在北京地区略显薄弱的情况,提出要发扬京外学会领导相对较多的优势,适时增加召开正、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会议,以期对学会的情况做到平时勤沟通、遇事多商量,使理事长对学

会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遇事好下决心。第五,讨论制定了"学会公章管理条例",使工作中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能正规、正确操作、有章可循。 2、8月份,鉴于学会当时的状况,理事长李云庆教授根据××届2次常务理事会议的精神,亲自召集和主持了学会有史以来的、本届第1次正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会议。会议根据我国当前形势和学会出现的一些具体情况提出了许多开拓性的新思路和办法:第一,学会的学术年会由原来的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并可形式多样化,如选择与学科相适应的学术报告、专题报告、论坛、座谈、墙报展示等,还提出可与一年一次的全国理事会会议同时召开,以做到既能遵守学会章程办事,也不增加学会各位理事和其所在单位在经费和时间上的负担,同时也利于国家和会员单位对资源方面的节约;第二,将现有的"期刊出版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期刊管理工作委员会",以示加强学会对本会所属期刊出版的管理工作。此事尚需得到常务理事会认可,然后由期刊出版工作委员会具体落实;第三,大力提倡为会员服务的精神,强调和重视直接发展个人会员,逐步完善会员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向直接管理个人会员迈进;第四,要对以学会名义召开的各类学术会议、学习班等加强管理,二级机构的主任委员要切实对其范围内召开的会议负责任,尤其是在学术交流和财务管理上要把关,并要做到会后以纪要的文字形式,将有关活动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学会。 二、终于开通了学会网站 建立并开通了酝酿多年的学会网站。在今年4月份的常务理事会议上,学会领导把建立学会网站这项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专门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和协议。在会后制定了学会网站的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复制链接] 隆昌石 牌坊 2 2 主 题 听 众 1 4 2 积 分 正五品 参议 花椒 0 颗 小米椒 209 个 主题 22 帖子 121 精华 相册 日志 分享到:0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 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 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 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暗恋者 0 最后登录 2012 -7-1 3 ?收听 TA ?发消 息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办法不适用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不含两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依法分别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本市所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市建委、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和完成承包业务所必须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经市场准入的勘察、设计文件到市建委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要按规定到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未办理监督手续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及时确定验收日期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日期确定后,应当提前两日书面通知当地质监站。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

2020年度社区工作计划

2020年度社区工作计划 随着社会工作发展和城市社区建设的需求,专业社会工作者以其独特优势介入到社区建设中。下面是有2017年度社区工作计划,欢迎参阅。 经一年半禁毒社会工作的实践探索,为进一步落实市委政法委“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和区禁毒办、自强总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复吸概率。 1、积极开展服务对象个案工作,随时掌握对象动态情况。对复吸者指导其以科学的戒毒方法逐步减少毒品滥用量和使用频率,做到阶段性戒用;对于阶段性戒断者,努力帮助其改善家庭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恢复适应社会的能力,尽可能防止复吸,从而降低潜在社会危害。 2、认真跟踪、评估绿色戒毒防复吸工程参与对象实施情况。 3、引入“同伴辅导”服务内容,聘请本区内一、两名戒毒成功人士担任辅导员,定期开展帮教活动,以身说法。 4、拟开展“父母心、爱子情-----快乐家园”,开设毒品常识、戒毒心理、亲子技巧等专题讲座,提高家庭助戒能力,创造条件开展亲子互动活动,强化案主自然支持系统功能。 二、加强禁毒宣传,打造松江品牌。 2、每位社工在工作中不断反思、总结、提炼,并依托松江综治网站、松江报、自强快讯等媒体,加强社工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成效的舆论宣传,创出松江特色,打造松江社工文化品牌。 三、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爱心服务。 (一)善于利用现有资源。

1、建立健全志愿者社会公益服务道德银行积分储蓄制度,切实 调动起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在精简有为的宗旨下,在为对象帮困解难、心理辅导;为社工站出谋划策、分担任务上发挥各自所长。 2、继续加强与基层、社区、派出所等兄弟单位的联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 (二)努力挖掘潜在资源。明年打算利用松江大学城的优势,与大学城管委会共商“伴你成长娱教乐园”合作项目。 四、修炼专业内功,提升综合素养。 “专业”是社会工作的生命所在,而社工站绝大部分社工都是非专业出身,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工作后劲的不足已日益显现,业务 能力的提升迫在眉睫。社工站将抓住市自强总社、区政法委提供的 各类培训机会,为社工及时补充工作养料;同时提倡大家加强自学, 提倡在实践中自我摸索积累经验;而广大农村地区的禁毒社会工作, 则应虚心借鉴基层干部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做到因人而异、因地 制宜;同时社工站已经利用站内例会契机建立起了社工业务轮讲制度,社工互相督导的工作方法将在明年继续深入。每位社工在掌握毒品 常识、戒毒医学、社会心理学、法律等专业知识,在提高心理辅导、访谈技巧等实务技能的基础上,争取在近一两年内全部通过社会工 作师(助师)职业资格考试。用实力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 根据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情况,结合各地社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xx年,我们将努力实现三大发展目标,完成七大发展任务,强化三项保障措施。 (一)发展目标 目前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只有40人。按照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通过外部引进和 内部培育,力争每年新增50名,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提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能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 工作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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