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报告全面负责。必须每旬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各队及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

2、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即:

A级:难度大,职能科门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队或矿职能科门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不大,班组能解决的隐患。

3、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进行,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

4、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全组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报法人代表审批后,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资金、设备材料的配备、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

5、“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瓦检员及地面负责人共同进行排查。

6、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工程师、安全员、采掘队长等人员共同进行。

7、机电运输隐患的排查由机运副矿长组织,机电工程师、

机电队负责人、运输队长共同进行。

8、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由工程师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工程师和“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

9、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人员领导的责任。

10、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来进行。

11、对发现的隐患安全质量部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各分管副矿长、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

12、隐患整改负责人、责任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安全质量部,由有关部门和安全质量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不按期整改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安全质量部门要对隐患进行跟踪处理,隐患单位要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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