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展救助基金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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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展救助基金项目方案

医院开展救助基金项目方案

为充分展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职责,切实回报社会最大限度地处理少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家庭特殊原因无力支付医院费用问题,能够享受医务服务的均等化,提升医院社会形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全国医疗体制改革,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爱心、慈心和责任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面启动医疗生命救助基金,做到全院人员参与,总资金为10万元,实现10-15人的医疗费用的减免或补助,减免或补助2-4万元,主要是残疾人家庭或无劳动能力,因贫致贫、因病返贫和自然灾害所致无力全额支付医药费用,按先核实,领导组讨论,实行定额补助或减免医药费用等疗程予以实施。

三、资金来源

(一)医院出资,每年投入生命救助资金5.0万元。

(二)医院内职工捐款每年举行一次,其金额达1.0万元以上。

(三)动员部分中标医药供应商适度捐资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预计5.0万元—10万元。

(四)动员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且与医疗服务紧密联系捐款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预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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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命救助基金的管理

“生命救助基金”设立专户、专帐管理,其帐户设在财务科,会计及出纳员由现行人员管理不变,定期将财务情况向领导组公布情况,并向其作财务分析。

五、基金申报使用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住院病人在救治中,通过了解及基本核实,在治疗中医药费用支付能力特别有限等原因放弃或中止治疗而要求出院,但病情不允许其出院的等情况,由科室上报情况给基金工作。

(二)医院基金管理管理工作组收到科室申请后,一天内到科室了解核实情况,必要时通过电话与乡、村组负责人联系,特殊时工作组需派出人员进行入户核实。

(三)工作组将情况上报领导组,并提出处理建议,包括补助或医药费用减免额度等。

(四)领导组接到工作组上报情况后,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议,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补助或减免医药费的,将审批单交财务科具体办理,并与入出院办衔接办理。

(五)工作组接到领导组审批意见后,及时告知病人其家属,并要求病人到财务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包括在基金投入人感谢信上签字或自己拟定感谢信,工作组将感谢信邮寄给捐资人。工作组同时还完善其档案。

五、加强领导,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生命救助基金”设立是医院贯彻科学发展观,发挥医院公益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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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应对部分病人因贫致贫、返贫或因自然灾害如干旱、泥石流等情况而致返贫而不能支付医药费用的问题,其基金来源于不同领域,属于与医保、新农合一类的生命救助资金。因此,为了管理好基金,树立“以天地立心,以生民立命”的高尚情操,特成立相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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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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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保障爱心基金的有效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心基金秉承“我为企业添砖加瓦,企业为我遮风挡雨”的共赢理念。主要针对员工本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直系亲属或员工赡养的亲属遇到特殊意外情况或患有重大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 第三条公司爱心基金为扶助公司特困员工而设立,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合同工。员工本人上月绩效考核不能为C类(员工本人及家属因患病绩效考核得C除外),且无公司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次月不是C类员工时可申请)。 第四条职责 1、公司工会负责爱心基金的预算、费用归口管理、家访抽查、汇总、审核、审批、公示、发放、效果跟踪评价、材料归档。 2、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爱心基金的员工进行初审、家访考察、上报申请单、考察单和效果跟踪评价。 第二章爱心基金管理 第五条申请、审批程序 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爱心基金申请单(附件2),出示本人家庭成员户口,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患病者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意外事故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基层单位工会安排人员到该员工家中进行走访考察,填写家访考察意见,员工本人

并在走访考察单上确认事实后签字。(附件4) 3、基层单位工会主席、一级主管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上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复审后将名单填写在绩效类别复核单上,报人力资源处对绩效复核。(附件5) 4、公司工会按当月申请爱心基金员工总数的20%比例进行走访考察。 5、公司工会人员汇总审批单(附件6)由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党群室主任)和工会副主席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主席审批。 6、公司工会人员填报公示单(附件7)、发放登记单(附件8)、请款单,对爱心基金进行发放(标准见附件1)。 7、每年受助员工比例为公司在册员工总数的5%左右,且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如有特殊情况>2000元或超过2次、不含2次的,由公司工会提出建议,公司工会主席审批;>5000元的公司工会主席审批后再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一级主管参加走访。 8、员工本人收到爱心基金后填写《效果跟踪评价单》,并由随访的主管签字确认(附件9)。 第六条每月12日,各单位将爱心基金申请单、家访考察单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工会。 第七条公司工会将每月爱心基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新钢铁半月刊中进行公示。 第八条凡属弄虚作假者,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六必到”管理 第九条“六必到”走访慰问内容 1、员工因病因公亡故工会抚慰必到; 2、员工或其家属亡故工会慰问必到; 3、员工家庭遇到突发灾害工会安慰必到; 4、员工或其家属患危重疾病住院工会看望必到; 5、员工家庭突遇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工会走访必到; 6、员工本人或爱人生育子女工会慰问必到。 第十条“六必到”走访慰问疾病内容执行爱心基金病种统一标准;工伤分轻伤、重

县重性精神疾病项目救治救助方案 (1)

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0人。采取发动单位和家庭缴费、政府资助等方式,确保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基本医保)。患者在医院的救治费用先由三项基本医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再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实施范围 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各项任务分配见责任状)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 原则: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 1.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收治流浪、关锁及肇事肇祸病人,所有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

统,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制定救治方案,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住院治疗实施定点救治,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确定有资质及具备一定诊疗水平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或开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作为本地定点救治医院,并向社会公示,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2.生活救助:在政策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尽快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未享受低保或残疾救助的精神病患者,由当地按照一定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杜绝发生病人流浪和失管现象。 3.补助标准及要求: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项救治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5000元。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医嘱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定点医院或相关医保部门实行一站式报销。首先,按照三项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其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获得相关医疗保险支付后,对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最后,由救治救助专项经费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相关资金可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以下简称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或逃逸而导致特殊困难的受害人家庭进行救助。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公安、法院、卫计、农业、民政、人力社保、物价、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

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7〕175号),及时抢救受害人并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审核医疗机构申请垫付的抢救费用。 县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相关规范及时抢救的收费标准的审核认定。 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殡葬机构根据县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死者遗体;负责审核殡葬机构提交的申领丧葬费用资料;负责事故责任人或还款义务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爱心基金”是公司员工自发群体,将爱心互助关爱到困难员工的形式的互助基金。 第二章目的 1.汇聚爱心护贫救急,帮助减轻员工家境特殊困难; 2.省下您的零花钱,帮助公司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于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 1.社会团体和其他形式获取的资金来源; 2.公司及各店管理人员定期捐赠和基层员工自愿捐赠。 第四章资金管理 1.爱心基金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人不可占用、私用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自主对象、公示集体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1.会长: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行政中心: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开会会议。 3.财务中心:负责基金的收支,专款专用。设立爱心基金专用账户,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收支情况抄报基金委员会。 4.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公司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生活俭朴的公司合同期内的在职员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血亲)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定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医疗费救助; 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度。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视为决议通过。 3.公示:如公示期间任何员工对其存在有异议,则该决议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重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救助活动方案

救助活动方案 第1篇:公益救助活动方案“新肝行动”——贫困肝病患者爱心救助活动方案民盟河北省委肝炎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种多发性疾病,据统计,我省HBsAg(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已超过500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患者,在未得到有效治疗的情况下,逐步演变成肝病“三部曲”:肝炎,肝硬化,肝癌。因肝病治疗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一些家庭贫困的患者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错失救治的最佳时机,甚至不得不放弃治疗。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民盟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发扬“人道、奉献、博爱”精神,帮助贫困肝病患者脱离病痛、恢复健康,以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为契机,经民盟河北省委医疗委员会、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请示(附1),由民盟河北省委、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发起,民盟河北省委医疗委员会、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共同承办,在全省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新肝行动”——贫困肝病患者爱心救助活动。“新肝行动”是民盟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开拓社会服务工作新领域,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活动以关注贫困患者、普及相关医学知识为宗旨,本着“救助患者,挽救家庭,构建和谐”的理念,针对省内贫困重症肝病患者,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肝病蔓延,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推进肝胆疾病的社会预防诊疗工作发展,让全社会的目光聚焦“贫困重症肝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现将活动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救助活动内容1、“关注民生新肝行动”——Spemf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新闻推广会暨第六批贫困肝病患者爱心救助启动仪式(工作方案附2)2、义诊:由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组织国内各大医学院校、

医学科研单位和著名肝胆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爱心医疗队,开展免费义诊活动。3、捐赠: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通过“新肝行动”慈善公益救助平台,对贫困肝病患者通过减免医疗、药费等多种形式进行爱心救助。二、救助资金来源“新肝行动”——贫困肝病患者爱心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重症肝病医疗救助基金(基金管理办法附3)。2010年,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设立该基金,基金来源于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和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款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的募捐等。该基金是对贫困重症肝病患者进行一次性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广大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肝病患者及家庭,遵循“救助一个患者,挽救一个家庭”的救助原则,2011年,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出资700多万元;2013年,再次投入1000万善款,为数千名贫困患者提供了1~3万元的“重症肝病医疗救助基金”。三、救助标准根据申请者病情和家庭困难程度,申请者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医疗救助;救助款将在申请者出院当天,直接冲抵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救助活动不排斥患者在其他方面的保障待遇。四、救助程序凡经济困难的我省肝病患者,可向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或通过定点救助医院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提交申请救助表,申请1~3万元重症肝病救助基金;对于特别贫困的患者,经爱心督察员审核、活动考察团实地考察等程序后,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重症肝病救助基金、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的捐助以及定点救助医院的费用减免下,可获得免费治疗机会。申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者户籍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各2张;③近期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出具的各类型肝炎、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 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 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计划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三、2018年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基金管理工作社会知晓度。 xx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于20xx年7月正式启动,加上各级财政部门出于担心基金总量不够而不敢宣传,因此导致社会上很少人知道该工作。根据这一情况,该县十分重视宣传工作,以便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申报救助,依据《九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汇编》,将法规、文件等里面的疑难问题制成了“一问一答”形式的宣传册,一共印制了500余本,分发给交警、卫生、医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全县财政系统。 2、扩大范围,提高救助福利制度覆盖面。 按照财政部等5部委制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真正适合救助的人员并不多,因为机动车的强险缴纳情况非常到位,一般不需要启动救助,但是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角往往是电动车及超标助力车,而使用这些交通工具的人往往比较困难,再加上他们又不需要交强险,由此导致这部分受害者往旆不能得到救治,另外,还有一些单边事故受害人,既无责任方,又不能享受医保政策,也使他们得不到及时救治,这些给社会带来了一定不和谐现象。经过调研以及借览外地经验,已正式对这两类受害人进行救助,使该救助制度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3、简化程序,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救助基金拨付都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存在受害者出院后救助基金才拨付到位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县和医院协商一致,根据以往经验,在医院的账户存入一笔救助基金,只要是符合救助的受害人就可以一边动用这笔基金,一边补办相关手续,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对一次账,着力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4、灵活掌握,确保受害人得到更多救助。 按照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只对受害人救助72小时,实际上,前72小时的费用很小,医院在前72小时基本上对受害人进行消炎,并观察病情,这样的救助往往对受害人帮助很小。该县在

县重性精神疾病项目救治救助方案

县重性精神疾病项目救 治救助方案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0人。采取发动单位和家庭缴费、政府资助等方式,确保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基本医保)。患者在医院的救治费用先由三项基本医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再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实施范围 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各项任务分配见责任状)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 原则: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 1.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收治流浪、关锁及肇事肇祸病人,所有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制定救治方案,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住

院治疗实施定点救治,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确定有资质及具备一定诊疗水平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或开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作为本地定点救治医院,并向社会公示,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2.生活救助:在政策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尽快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未享受低保或残疾救助的精神病患者,由当地按照一定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杜绝发生病人流浪和失管现象。 3.补助标准及要求: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项救治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5000元。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医嘱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定点医院或相关医保部门实行一站式报销。首先,按照三项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其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获得相关医疗保险支付后,对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最后,由救治救助专项经费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相关资金可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县卫生局和定点医院可结合实际确定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 (2)按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确定目标对象并实施救治救助,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患者救治救助程序: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专科医师复核→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考核验收。 (二)时间安排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 上传

XX协会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XX基金”是在XX的指导下,由XX牵头,成立的一支慈善机构。接受来自社会、会员单位及个人的自愿捐款。协会对所捐款项负有运作与管理责任的基金。 第二章目的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筹集慈善基金。汇聚爱心,扶危救急。基金使用目的在于帮助社会老、弱、病、残、偏远山区人民等弱势群体,履行协会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现金、实物等捐献来源 1、会员捐赠; 2、接受政府资助,可采取义卖,义工慈善捐助的活动形式筹集基金; 3、协会资助:协会每年从会费收入中提取5-15%注入基金; 4、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捐款; 5、员工自愿捐款; 6、不定向募集:(专项募集)以特定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活动,该活动募集的捐赠在完成指定对象救助任务后,其剩余部分转入基

金,实行定向救助。 7、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合法资金来源。 第四章基金管理 1、慈善基金是单独设立的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协会慈善事业的建设分为定向救助与不定向救助; 3.1 定向救助:定期开展的慈善捐助活动。条件(两者满足其一即可):1、当慈善基金池内累积达到5万元; 2、每年组织一次慈善捐助活动。捐助方案由慈善基金管委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决定。 3.2 不定向救助:因特定救助起因、特定救助对象而进行发起的救助活动。不定期开展,视需捐助事由与协会发展情况而定。完成救助后的剩余基金转入定向救助。 4、慈善救助活动超出预算部分由慈善基金管委会成员共同承担; 5、本会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有效的收据或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对受赠捐赠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5、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增加职工的健康福利保障,拓宽扶贫帮困渠道,为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互助友爱精神,公司决定设立“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为确保该项救助基金切实惠益职工,减轻公司身患重大疾病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减少职工因病致贫现象,构建和谐新局面,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司机构设置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工作机构设置:成立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海卫 办公室成员:行政部、财务部 办公室成员作为经办机构,负责日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是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定的补充措施,其目的旨在给予因患重大疾病而陷入困难的职工及直系亲属一定的帮助。 2、救助资金实行“职工个人缴纳、直系亲属缴纳、公司行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备注说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妻子/丈夫、子女。 职工个人指:在公司满两年工龄(含两年)在职职工。

三、救助资金的建立 1、职工个人每人每月自愿缴纳30元。直系亲属每人每年自愿缴纳100元,家庭成员缴纳需全部缴纳。不能缴纳一人或选择性缴纳。(每年的元月份自愿缴纳)。 2、公司设立“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账户”,公司补贴十万元、咸阳阳光尚苑补贴十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救助资金管理工作。 4、救助资金按照“扶危济困、定额启动、适当救助”的原则办理。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 备注说明: 1.因离职或辞退;未享受“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予以退还本金。 2. 因离职或辞退;已享受“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以退还本金。 四、救助对象 1、公司在职员工。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参保的定点医院,其医疗费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补助之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获得适当医疗救助。

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法规名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文号】渝办发〔2010〕260号 【颁布时间】2010-9-6 【实施时间】2010-9-6 【正文】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

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救助、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救助基金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分工负责。 第六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负责基 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救助基金工作。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垫付和追偿等管理、使用工作。 市财政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市卫生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重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职责,分工负责救助基金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数据信息网络交互能力,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6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用于补助医疗机构对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专项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中心为基金经办机构。 三、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纳入“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120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的,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抢救,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各疾病诊疗常规进行。 四、救助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

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包括: 1.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2. 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认定 1. 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患者,医疗机构应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核查结束后,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对于低收入患者,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2.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列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重度残疾人。

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 (二)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帐,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 1. (1)孤 (2) (3) (4) 2.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 (3)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 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 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 (7)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 如何管理好一个企业团队 学会监督职责 作为领导,首先就应该做好任务的监督与执行,只有将员工们做事的过程严格把关,才能够将事情更加完美地呈现。 学会任务分配 合理的任务分配,才不会造成团队成员之间出现内讧,也只有学会公平、合理的任务分配,才能够帮助任务顺利的开展下去。 学会解决问题 作为高管,必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工作责任,在团队成员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管理者必须能够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团队成员提升工作技能。 注重打造团队执行力 超强的团队执行力,才能够带动企业整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企业在稳定的步伐中快速赶超其他同行。 制定灵活的管理方式 对于管理者来说,一定不要局限于单一的管理方式,灵活的制度,才能够让团队成员在一个比较和谐的工作氛围,去发挥更多自己个人的能力。 ------------------------------------------------------------------------------------

集团公司员工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员工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以人为本、和谐奋进”的企业文化,倡导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中华传统美德,帮扶救助中国*集团特困员工,设立中国*集团员工关爱基金(以下简称“关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爱基金是中国*集团工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发起设立并负责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的内部非公募基金,不参与社会慈善捐款。 第三条关爱基金来源主要为中国*集团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内退、离退休员工的自愿捐款,行政经费、工会经费拨款以及外界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捐助等渠道。 第四条关爱基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透明”与“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关爱基金用于救助中国*集团各级机构因遇突发灾害事故、伤残疾病等导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内退、离退休人员(其中因病致困的集团委托管理退休人员救助按《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休人员大病住院医疗救助试行办法》*集团发[2013]166号

规定实施),不向外界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捐助。 第二章关爱基金管理 第六条集团工会负责组织设立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关爱基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管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审批关爱基金募集方案; (二)研究制定关爱基金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程。 第七条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管委会主任由集团工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工会专职副主任担任。管委会委员由集团工会兼职副主任、各子公司工会主任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管委会下设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管委会的工作机构。设主任1名,由集团工会专职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各子公司工会工作部总经理或工会办主任、负责关爱基金具体工作的工会干部组成。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召开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申请特困人员情况,研究确定每次救助人员数量、救助标准与救助金额; (二)审议通过关爱基金使用情况、投资计划与收益报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XXXX公益联合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爱心基金”它是由********牵头,社会各界代表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并接受全体会员和捐款人监督的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有需要帮助的特困信徒及社会弱者实施捐助的组织。 第二章、目的 1、汇聚爱心,扶危救急,帮助减轻信徒及社会弱者家境特殊困难。 2、省下你的零花钱,帮助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力的天 灾人祸,有困难自身难以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 一、*******捐赠作为助困基金会启动费用; 二、****自愿捐款; 三、****捐款; 四、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捐款; 五、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资金来源。 六、其他来源 第四章、基金管理 1、爱心基金会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1、会长:XXX ,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秘书长:XXX ,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召开会议。 3、监理:XXXX、XXX 、XXX、XXX、XXX、XXX、XXX , 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估,协商表决申请者的请求。 4、财务:XXX ,基金的收支均通过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5、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 1、个人和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 医疗费救助; 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费补助。 3、********** 4、********* 二、补助标准: 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 度。 2、如有特殊困难仍需进一步资助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募捐,所募捐款项 全部用于资助该项解决困难。 3、****** 三、爱心基金申办及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决议,超过2/3票数视为决议通过。

医院开展救助基金项目方案

医院开展救助基金项目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充分展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职责,切实回报社会最大限度地处理少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家庭特殊原因无力支付医院费用问题,能够享受医务服务的均等化,提升医院社会形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全国医疗体制改革,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爱心、慈心和责任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二、目标任务今年全面启动医疗生命救助基金,做到全院人员参与,总资金为10万元,实现10-15人的医疗费用的减免或补助,减免或补助2-4万元,主要是残疾人家庭或无劳动能力,因贫致贫、因病返贫和自然灾害所致无力全额支付医药费用,按先核

实,领导组讨论,实行定额补助或减免医药费用等疗程予以实施。三、资金来源(一)医院出资,每年投入生命救助资金5.0万元。(二)医院内职工捐款每年举行一次,其金额达1.0万元以上。(三)动员部分中标医药供应商适度捐资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预计5.0万元—10万元。(四)动员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且与医疗服务紧密联系捐款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预计10万元。四、生命救助基金的管理“生命救助基金”设立专户、专帐管理,其帐户设在财务科,会计及出纳员由现行人员管理不变,定期将财务情况向领导组公布情况,并向其作财务分析。 五、基金申报使用程序(一)各临床科室住院病人在救治中,通过了解及基本核实,在治疗中医药费用支付能力特别有限等原因放弃或中止治疗而要求出院,但病情不允许其出院的等情况,由科室上报情况给基金工作。(二)医院基金管理管理工作组收到科室申请后,一天内到科室了解核实情况,必要时通过电话与乡、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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