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外国法制史题库(满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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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题库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目前所知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保存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是《汉谟拉比法典》

2.古代印度社会四大原始种姓中掌管军政大权的是刹帝利

3.将公民按照财产的多寡分为四个等级的古代雅典改革家是索伦

4.《汉谟拉比法典》的全部条文几乎一般规定的是财产和契约

5.古代印度佛教法的渊源是摩奴法典、三藏、国王敕令

6.伯里克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公职津贴制度、执政官及所有其他的行政官职、

7.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民众大会、

8.形成印度法系最为重要的法律文献是《摩奴法典》

9.下列属于楔形文字法的是李必特 伊斯特法典、《汉谟拉比法典》、《苏美尔法典》

10.《摩奴法典》的编制者是婆罗门教僧侣

11.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五大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

12.下列关于古罗马法《国法大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国法大全》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优士丁尼新律》、《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12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形成了一门科学,为罗马法的复兴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13.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欲动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意大利的波伦亚视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

源地

14.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十二表法》的适用范围狭窄,采取属人

主义原则

15.罗马法对每一个人能否独立行使其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怎样的人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年满25周岁的成年男子

16.下列关于“万民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万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

B.《十二表法》属于万民法

C.万民法是罗马最高外事裁判官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法律,专门处理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案件

D.万民法是罗马内事裁判官通过审判实践和颁布“告示”形成的一套法律

17.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又称为《法学总论》,它是以哪位罗马法学家的著作改编而成的?盖尤斯

18.关于市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市民

B.市民法条政府的范围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关系

C.市民法的渊源有: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内事最高裁判官与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D.市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分在罗马法的发展中始终存在

19.关于罗马法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罗马法学家首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这一法律划分方法为后世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

B.自然法是罗马法实践中直接适用的一套法律

C.市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分在罗马法中一直存在

D.在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依据之一是公私法的原则与效力不同,“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的协议而变更”,而司法的原则为“协议就是法律”

20.罗马法中物权包括哪几项役权、地上权、永佃权

21.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西哥特王国

22.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公元9~11世纪

23.“蛮族法典”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是撒利克法典

24.根据日耳曼人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适用日耳曼人与罗马人之间的法律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中任选其一

25.“如果有人偷窃一只小猪而被破获,罚款120银币,折合3金币。”《撒利克法典》中这一规定体现的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仅为具体判例的汇编

26.公元9世纪以后西欧分散的习惯法中包含的主要因素是日耳曼法

27.法兰克王国编纂的法典有撒利克法典、里普利安法典

28.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日耳曼法”的是英国法

29.“5个人在一起,就有5种法律”,这句话反映的是日耳曼法的特点是属人主义

30.下列关于日耳曼法债权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订立契约注重形式、契约的种类只有买卖、借贷等少数几种、常常采用扣押债务人财产和人身的办法以保障债务的履行

31.按照天主教教阶制度,教皇产生的方式是大主教选举

3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33.关于教会法的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承认“死抵押”、严禁放债取息、主张契约标的应该是平等和合理的

34.基督教本身的经典是新约

35.中世纪欧洲主要法律支柱包括教会法、日耳曼法、罗马法

36.第一部正式产生的教会法颁布于公元4世纪

37.教会法的渊源包括教皇教令集、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圣经、宗教会议决议

38.天主教会规定的合法婚姻缔结年龄是男14岁,女12岁

39.天主教会合法婚姻制度的原则包括教皇教令集、圣经、宗教会议决议

40.对后世资产阶级法律影响最大的教会法的法律部门是婚姻家庭法

41.按照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的遗产的最大份额是1/3

42.伊斯兰法形成于公元7世纪

43.下列关于伊斯兰法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禁止利息、准许离婚、契约应严格履行

44.伊斯兰法与教会法在婚姻家庭制度上的共同之处在于夫妻关系上男尊女卑

45.伊斯兰法中最发达的部分是婚姻家庭法

46.伊斯兰法渊源中重要性居于第二位的是圣训

47.全世界穆斯林公认的古兰经标准版本汇编于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统治时期

48.提供法律规范数量最多的伊斯兰法的渊源是教法学

49.伊斯兰法改造和吸收的外来法律主要包括罗马法、基督教会法、犹太法( ABC )

5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买卖契约

51.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英国

52.英国最早规定男女平等选举权的法律是1928年国民参政法

53.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1875年司法条例

54.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爱德华一世

55.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的对象是流浪者

56.贵族院的判例具有绝对拘束力的原则确立于1898年

57.英国规定法官终身制的法律是1701年《王位继承法》

58.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关于衡平法表述不正确的是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

偿性”的制度,所以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59.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关于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司法组织体系、“马里布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日本明治宪法颁布后,按法国和德

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60.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表述正确的是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61.关于美国法的形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18世纪以后,英国普通法文献和知识在北美广泛传播,特别是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在费城出版,对美国法产生了深远影响、继成文宪法制定后,19世纪美国掀起改革法律、编纂法典的强大运动、1830年美国法学家肯特的《美国法释疑》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批判地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62.下列哪项内容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得以确立的标志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63.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不是美国首创确立“遵循先例”原则

64.关于美国联邦宪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一部成文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在确立联邦与各州的关系时,肯定了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同时也确立了联邦与各州的分权原则、宪法修正案是美国联邦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65.美国自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并由此确立了其在英美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主要体现在下列哪几方面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现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对整个近代的宪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将一切法律都臵于宪法之下,一切法律权力都起源并归结于宪法权力,从而赋予宪法以根本性的地位、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制度

66.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19世纪司法改革以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与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照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67.美国创立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宪法原则包括下列哪些内容联邦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联邦宪法

68.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的特点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行使,联邦法和50个州法各成体系。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系统互不隶属,独立行使权力、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

69.与19世纪以前相比,进入现代时期的美国法有哪些新发展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委托立法出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70.关于英美法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英美法系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完全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在法律推理上,英美法系通常采用演绎法的推理方式

71.西欧封建法的典型代表是法兰西法

72.法兰西王国封建法律的渊源有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国王敕令

73.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六法包括民法、刑法、宪法

74.将法国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宪法是1791年宪法

75.1875年宪法由以下哪几个单行法组成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关系法

76.以下关于1958年宪法的正确表述是扩大了总统的权力、稳定了政府的地位、设立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

77.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体例模仿了以下《罗马法大全》中的哪一部查士丁尼法学阶梯

78.法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行政法院的判例、法的一般原则

79.以下关于法国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完全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80.大陆法系的特点有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主要实行民商分离制

81.对德国法产生深远影响的罗马法著作主要是《学说汇纂》

82.德国队罗马法的大规模继受始于15世纪

8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蓝本是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

8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

85.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的宪法是1919年魏玛宪法

86.根据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是联邦宪法法院

87.1900年德国民法典实行五编制结构,其中第二遍编是债的关系

88.以下关于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正确说法是确认了法人这一新的民事权利主体、反映了民法典向社会化方向转变、使用了大量法律术语,专业性极强

89.最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法国

90.对德国法特点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的法学流派是潘德克顿法学派

91.日本以中国唐代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大宝律令》、《养老律令》

92.日本以中国明代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政权关系法

93.明治维新之初,日本完成所谓“旧民法”、“旧刑法”等改造最先借鉴的是哪国的法律法国

94.1898年日本民法典第二编是物权

95.除了德国民法典以外,1898年日本民法典还借鉴吸收了哪国民法的内容?荷兰、法国、奥地利、意大利

96.提出“天皇机关说”理论的是美浓部达吉

97.1946年日本宪法的三大原则是民主、和平、人权

98.二战后,日本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是经济法

99.日本法西斯的核心是《国际总动员法》

100.二战后主要影响日本法律的法系是英美

101.古罗斯时期最重要的成文法是《罗斯真理》

102.俄国封建社会后期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103.19世纪俄国资产阶级法学家斯佩兰斯基负责编纂的法典是《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104.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主要受到西欧封建法、罗马法的影响。

105.第一部苏联宪法颁布于1924年

106.苏联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宪法是1936年宪法

107.宣布苏联已经成为全民国家的宪法是1936年宪法

108.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

109.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于1951

110.欧洲联盟成立于1992

111.欧洲联盟法的基本渊源有基本渊源、派生渊源、欧洲联盟法的一般原则、欧洲法院的判例112.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属于基本渊源

113.欧洲联盟的指令属于派生渊源

114.欧洲联盟法的效力原则有直接效力原则、欧洲联盟法优先原则、成员国国内法优先原则、欧洲联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合作原则

115.欧洲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116.欧洲联盟的成员国目前有27个

二、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因这种法律后来扩展至与其毗邻的周围地区和国家,故也有楔形文字法系

之称。大体包括苏美尔人、阿卡德人、阿摩利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2.《乌尔纳姆法典》:是指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一步著名的法典,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比一部成文法典。

3.汉谟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王在位时制定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备的一部法律文献,是两河流域各奴隶制城市国家法律的集大成者。

4.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是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习惯编制而成的重要的一部法律汇编。内容广泛,是宗教,哲学,道德和法律的混合汇编,在古代印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印度的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

5.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

6.“三藏”:是古印度法中的佛教经典渊源,由《经藏》、《律藏》、《论藏》三部佛教经典构成,是佛教徒学习佛教教义和遵守教律的重要依据。

7.印度法系:是指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等国受印度移民及宗教传播影响,以《摩奴法典》为基础建立的法系。

8.雅典“宪法”:是指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实行的奴隶制民主制度,由于其内容相当于近代以后的宪法,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

9.梭伦立法:梭伦立法是指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雅典的执政官,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梭伦立法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乃至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

10.贝壳放逐法:指雅典宪法中由民众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指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名,票数超过6000者,被放逐国外10年。

11.《十二表法》:公元前451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组成十人立法委员会在罗马广场公布了法律十表法律条文,镌刻在10块铜板上,公元前450年又补充了两表,连同前10表共12表,称《十二表法》。

12.市民法: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法律,内容以十二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及习惯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

13.万民法:为解决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的纠纷,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外事最高裁判官,外事最高裁判官处理案件不拘泥于市民法固有规范,而是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样就创立了一套不同于市民法的专门的法律规范,称为万民法。

14.人法:人法是确定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家庭婚姻关系等文献的法律。

15.人格:能成为权利主体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即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罗马法中称为人格。人格由三种身份权组成,即自由身份权,市民身份权,家庭身份权。

16.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妻完全被夫的特权所支配。

17.市民法所有权:市民法所有权是罗马法中最早出现的所有权的形式,其特点是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所有权的客体十分狭窄,所有权的转移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18.《国法大全》:国法大全是对罗马法四部经典的总称,具体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和《优士丁尼新律》。

19.债: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所谓法锁是指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用法律连接和约束。

20.私犯:私犯是罗马法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法学阶梯》所列的私犯包括盗窃、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

21.特别诉讼:亦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在帝国后期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其特征是

废除了过去法律审查和事实审查两个阶段的划分,诉讼活动始终由一个官吏担任;侦查时允许告密;为了取证,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刑讯逼供。

22、日耳曼法:是公元5世纪至公元9世纪以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基督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的氏族部落习惯发展形成的。

23.蛮族法典:日耳曼人各王国建立后,在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成文法典,即“蛮族法典”。

24.撒利克法典:撒利克法典是由法兰克王国所编纂的一部法典,是公元5~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集中反映了法兰克社会向封建过渡的状况,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

25.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渊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制。也称自由农民土地占有制,实质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在这种所有制制度下,社员的房屋所占土地及与之相连的小块园地属于社员家庭私有;河流、森林、山坡、牧场属于公社所有,社员共同使用;耕地也属于公社所有,但分配给社员家庭耕种。

26.采邑制:公元8世纪时,为了限制大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法兰克国王实行了土地占有制度的改革,使国王封赏的土地变为有条件的;受封的贵族要为国王尽义务,主要是军事义务。如果受封者不履行义务,国王有权收回采邑。

27.教会法:教会法也称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到中世纪中期才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28.格拉蒂安教令集:《格拉蒂安教令集》,亦称《历代教律提要》或《教会法规歧异汇编》是1140年波伦亚大学的僧侣格拉蒂安私人编辑的一部教皇教令集。它不仅收集了12世纪前大约4000种教会法文献,而且进行了系统的法理分析和研究,其内容涉及广泛,主要有法律的渊源、神职人员的职权、诉讼、财产和婚姻等。

29.教会法大全:16世纪末教皇格利哥里十三世将《格拉蒂安教令集》和以后的教令集汇编在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成为中世纪后期教会法的重要渊源。

30.死抵押:即债权人有权获得抵押的土地或财产中的孳息收入,但不准以此种收入抵债。这种抵押制度实际上是对债务人的掠夺,比单纯的取利更甚。

31.教阶制度:教阶制度是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即在教会内部划分出享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形成森严的教阶制度。

32.异端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异端审判,是在公元1189年由教皇英诺森三世在罗马教廷内设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和处死异见份子。

33.伊斯兰教法:是指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在内容上与形式上与伊斯兰教义教规有密切联系的宗教法规范的总称。

34.古兰经:《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它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作为安拉的启示而发布的经文。其发布分为麦加时期和麦地那时期。《古兰经》共30卷114章,6200节。涉及家庭和继承法,债务关系法,刑法,战争法。

35.教法学:是伊斯兰教基础学科之一。以教义学为基础,研究伊斯兰教法的立法原则、创制原则,并阐释教规、法例和诉讼程序等。

36.圣训:也叫“逊奈”或“哈底斯”,是对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论和活动的传送,是对古兰经的补充和具体化。

37.类比与公议:类比是指某些法律问题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找不到直接明确的规定时,可比照其中相类似的规则处理解决。公议是指有名望的宗教学家特别是教法学家,在解释《古兰经》经文和确定所传述的“圣训”权威时,以及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对某些法律问题所发表的一致意见。

38.瓦克夫:是伊斯兰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意为“保留”、“扣留”。是指财产所有者以奉献珍珠的名义冻结财产实体,并把部分或全部财富专门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与社会慈善事业。

39.五功:伊斯兰教基本功课的总称,概括为:念、礼、斋、课、朝。伊斯兰教法规定“五功”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神圣义务和功修课程,是将基本信仰付之于实践的基石;旨在维系、坚定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表达对造物主安拉的虔信和敬畏,通过功修达到认主独一。

40.卡迪司法:卡迪是指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意为“教法执行官”,简称“教法官”。卡迪司法是指卡迪在“沙里阿”法院中依据伊斯兰教法对穆斯林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商事、刑事等诉讼执行审判的形式。

41.普通法:是指英国大约于13世纪由王室法院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法,它被认为是源于传统的“王国的普通习惯”,所以称为普通法,意思是它代替了各地的习惯法而通行于全国。

42.衡平法:是从14世纪起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旨在对普通法的不足进行补救的法律体系。衡平法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和“正义”,衡平法又称“大法官法”。

43.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44.陪审制:12世纪亨利二世司法改革中采用了大陆法兰克王国的日耳曼人解决土地纠纷是挑选当地居民作见证人的制度,在13、14世纪,见证人地位逐渐演变成为裁判事实的陪审官,形成了大、小陪审团制度。

45.令状制:令状的原义是指国王发布的成文命令或批准令。亨利二世时,王室法院对地方法院、封建项主法庭用令状干预的办法成为习惯,在任何法院中,有关土地的案件必须获得国王签发的令状后方可开始诉讼。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以原告从大法官那里获得令状开始的。

46.对价:是英国契约法规定的一方获得为换取对方的诺言所付出的代价。

47.1215年大宪章:《大宪章》是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大宪章》。这份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48.1689年权利法案: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权利法案》开创了限制政府权力,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力分立、互相制衡,军队国家化,以实现政府政治权力的公共权力属性,保障人权自由的现代国家的宪政体制之先河。

49.独立宣言:第二届大陆会议于1776年7月4日通过,代表北美13州殖民地对英国宣告独立。宣言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说为理论基础,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了资产阶级关于“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主张。

50.《联邦条例》: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15日通过,1781年经各州批准后生效。该条例共13条。根据该条例,各州保留独立和主权,邦联没有实际权力。

51.“菲尔德法典”:1847年美国法学家菲尔德被委任担任纽约州法律编纂委员的委员,先后编出民法、民诉、刑法、刑诉等五部法典,称为“菲尔德法典”。

52.《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791年通过了宪法第一至十条修正案,列举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一般称之为“权利法案”。

53.《统一商法典》: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起草了《统一商法典》,并推荐给各州采用。至今为止除路易斯安那以外,各州均采用了该法典。其宗旨是适应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使各州调整商业交易的法律趋向统一。

54.《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于 1890年通过,该法因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而得名,其正式名称是《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

55.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

56.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发展起来的,有着共同法律文化传统或共同的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57.六法体系:拿破仑统治时期,为了肯定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亲自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编纂了一系列的法典,其中《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刑法典》,加上1799年宪法,被统称为“法国六法”。

58.1789年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并颁布人权宣言,全称《人的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主要内容是关于人权、政权和法制方面的基本原则。

59.戴高乐宪法:1958年5月底,国民议会授权戴高乐组阁并组织制定宪法,新宪法于1958年9月28日由公民投票表决通过,此即第五共和国宪法,又称戴高乐宪法,是法国现行宪法。该宪法对国际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了较大调整,主要表现在大大增强了总统的权力,削弱了议会的权限,使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接近于资产阶级总统制。

60.1810年法国刑法典:1810年刑法典是在大革命时期的刑事立法,特别是在1791年刑法典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但总体而言,比1791年刑法典更保守。

61.加洛林纳刑法典: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于1532年制定的一部刑法典,它无次序地列举了犯罪和对犯罪行为的各种惩罚,以刑罚异常残酷为特色。该法一方面体现了德意志封建专制主义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吸收了先进的刑法理念。该法在德国各邦并无强制力,但却一直作为范本在许多邦国推行200年之久,因此该法对德国,乃至欧洲各国刑法史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62.178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1781年德国统一后,在首相俾斯麦的直接控制下,对《北德意志联邦宪法》稍加修改而形成了新宪法,规定德国实行联邦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确立了普鲁士邦在整个帝国中的领导地位,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是一部混杂着封建残余和军国主义色彩的资产阶级宪法。

63.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宪法确立了联邦制,赋予总统广泛权利,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并规定了许多社会化的原则和措施。

64.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1896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

65.潘德克顿法学:即罗马法学派,主要以温德海得为代表,是在研究罗马法《学说汇纂》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们抛弃了旧的注释法学派研究罗马私法的方法,将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以及对罗马私法原则的研究与现实社会的研究结合起来,通过逻辑抽象和理论概括,推导出法律概念和原则,从而形成了高度概括和系统化的法学理论体系。

66.《大宝律令》:公元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以中国唐朝《永徽律》为蓝本,是一部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这部法典条文完备、法理清晰,结构严谨,是“大化革新”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的集大成者,使革新以来巩固封建制度的措施以法典形式确定下来。

67.明治宪法:又称《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以普鲁士宪法为蓝本而由天皇颁布的钦定宪法,确立了天皇专制体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是日本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宪法的内容贯彻了民主、和平和人权三大原则。

68.二重内阁:日本明治宪法体制下形成的由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陆军省和海军省等组成的军部独立于内阁之外行使军权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二重内阁”。

69.经济宪法:日本在二战以后,非常重视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1947年颁布的《禁止垄断法》影响深远,其在日本经济法体系中处于的核心地位,被称之为“经济宪法”。

70.1649年会典:俄国古代最重要的封建法典之一,会典吸收了以前的大量法律规范,对巩固封建农奴制国家经济和政治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71.罗斯真理:公元11世纪,为适应封建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统治者陆续颁布法规,并对习惯法和法规加以整理,汇编成古代罗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献《罗斯真理》。它的基本特点是贯穿了封建特权的原则,反映了氏族制度解体和封建关系形成及发展的历史过程,成为罗斯国家的基本法律渊源,并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72.1936年苏联宪法:1936年12月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的苏联宪法。是在斯大林主持和指导下,根据1924年宪法修改而成的。是整个苏联时期最重要的一部宪法,也是二战后各社会

主义国家制定宪法的主要参照对象。

73.欧洲联盟法:是调整欧洲联盟在建立与内外关系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4.欧洲联盟法的基本渊源:是欧洲联盟法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内容,构成了欧洲联盟法的基础,是欧洲联盟规定和协调内部与外部关系、确定权力行使范围、制定和执行其他规范的依据。主要包括基础条约和欧洲联盟国际协定

75.欧洲联盟法的派生渊源:是欧洲联盟机构根据欧洲联盟基础条约所赋予的权限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分为三类:条例、指令和决定。

76.直接效力原则:是指在相关案件中,欧洲联盟法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直接发生法律效力。欧洲联盟法自颁布生效之日起,在全体成员国境内具有一致的完全效力,即可以在全体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不必通过国内的立法或行政措施。

77.欧洲法院:欧洲法院是根据欧洲联盟基础条约设立的独立机构,其职责是保证欧洲联盟的法律得到尊重,保证在解释和适用欧洲联盟法律过程中的法律统一。

78.《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是于1991年12月9日至10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上签署的条约,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

三、简答题

1、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答:(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2)宣扬君权神授,但内容却是世俗性质的;(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2.古印度法中四大种姓的法律地位。答:古印度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古印度法律坚持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1)第一,二等级是僧侣贵族和武士,掌握祭祀和军政大权,是统治阶级;(2)第三等级是普通劳动大众,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3)第四等级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一般从事农业,手工业,渔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其中有些属于奴隶。

3.梭伦立法的内容和意义。答:梭伦立法的主要内容为:(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2)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按财产的多少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等级纳税,服兵役和享有权利。(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4)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5)废除德拉古法的大部分条文,仅保留有关凶杀的条款。梭伦立法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乃至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

4.简述罗马法的渊源。答:罗马法的渊源包括:(1)习惯法;(2)民众大会和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告示;(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5.简述人格的内容及其变更。答:(1)内容:罗马法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为人格。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三种身份构成。A、自由权。自由权是自由实现自己意志的权利,是享有市民权和家族权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自由权,即为奴隶,也就无其他权利可言。B、市民权(也称公民权)市民权是罗马公民所享有的特权,包括公权和私权两部分。C、家族权(也称家长权)是指家族团体内的家族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2)变更: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也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丧失自由权即沦为奴隶,权利被剥夺殆尽,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但仍保留其自由人身份,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由原来的自权人降为他权人,但仍保留自由人与公民身份,称人格小减等。

6.简述罗马法中物权的种类。答:罗马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在古罗马,物权和债权最早被称为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即对物诉讼所保护的权利(对物权)和对人之诉所保护的权利(对人权)。罗马法上的对物权主要有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质权等。罗马法按照物权标的物的归属,将对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7.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有哪几种?答:(1)契约。契约是双方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担保和消

灭债的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协议;(2)准契约。是指当事人未订立契约,但具有与订立契约同样的效果。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3)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4)准私犯。指虽无侵权行为,但依其具体情形足以造成对他人的损损害。

8.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答:(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9.简述日耳曼法不动产所有权制度的主要内容。答:日耳曼法的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土地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种:(1) 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源于日尔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制,它是自由农民土地占有有制,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制。(2)大土地占有制。大土地占有制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基础,它通过两个途径形成:一种是通过日耳曼各王国国王封赏土地给贵族、亲兵和教会;另一种是通过公社社员土地分化而形成。(3)农奴份地。农奴从领主处领取份地,只有使用权,要承担沉重的赋税和劳役。

10.简述日耳曼法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答:(1)日耳曼法实行自诉原则和形式主义,诉讼按固定程序进行。(2)诉讼程序有两种:侵权之诉和刑事诉讼。(3)诉讼证据主要有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

11.教会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答:(1)圣经。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渊源,是教皇立法的主要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教皇教令集。是罗马教皇和教廷颁布的敕令、通谕和教谕的汇编。(3)宗教会议决议。是由教皇或地方召开的各种宗教会议所制定的决议和法规。(4)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如罗马法。

12.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答:(1)实行“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结婚要举行宗教仪式。(2)教会法规定婚姻不能解除,但若属于应禁止的婚姻和撤销婚姻则可宣布无效。(3)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不平等原则。教会法坚持保护寡妇的财产制度。

13.简述伊斯兰法的主要渊源。答:(1)《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2)圣训: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3)教法学: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4)其他渊源:包括政府的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外来法律。

14.穆斯林应履行哪些义务?答:穆斯林的义务包括(1)履行“五功”即认主独一,也称“念功”;谨守拜功,即礼拜;坚持斋戒即斋功;完纳天课即课功;朝觐圣地即朝功。(2)除了履行“五功”义务外,穆斯林还有为真主进行伊斯兰圣战、严格遵守关于食物的戒律义务。

15.简述伊斯兰法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结婚制度。在伊斯兰法中,婚姻被视为是一种以宗教道德为基础的普遍民事契约。聘礼是缔结婚姻关系的重要条件;实行有条件的一夫多妻;禁止近亲及不同宗教信仰的结婚;禁止穆斯林妇女嫁给异教徒(2)离婚制度。伊斯兰法允许离婚,但夫方的绝对休妻权(3)家庭制度。突出体现男尊女卑的原则。

16.简述普通法的形成答:(1)中央集权化的出现。威廉一世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建立了以强大的王权为中心的封建制国家,为英国法律统一奠定了政治和经济的基础。主要措施有:确立国王与陪臣关系“直接化”的原则;进行全国土地调查;设立御前会议。(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是使英国迈出与大陆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的决定性的一步。改革的主要内容:统一司法机构,扩大王室法院的管辖权;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建立陪审制度。

17.衡平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1)衡平法的形成是英国法受罗马法影响的重要表现。(2)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易,大法官颁布的命令有强制性作用。(3)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

18.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如何?答:(1)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充。17世纪初,确立了一项原则: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2)19世纪司法改革,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系统合二而一,统一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发生冲突时,仍以衡平法为准。

19.英国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是如何演变的?答:(1)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即“无过失即无责任”。在英国,过失责任原则形成于16世纪,盛行于19世纪。(2)比较责任原则。比较责任原则以个人过失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时,不仅考虑被告的过失,而且还要考虑原告的过失,以确

定对受害人的赔偿。比较责任原则是19世纪确立的。(3)严格责任原则的演变过程。严格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指侵权行为人即使没有过失,也要对侵权行为负无条件的赔偿责任。英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20.英国的信托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答:(1)受益制度。近代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受益制度。受益制的形成则与衡平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2)信托制度。19世纪以后,英国颁布了有关信托方面的法令,以成文法的形式确认了信托制度。

21.什么是对价,对价的原则有哪些?答:(1)对价是英国契约法规定的一方获得为换取对方的诺言所付出的代价。(2)对价的原则:过去的对价无效;对价无需相等;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平内尔原则;不得自食其言的原则。

22.什么是司法审查权,它是如何形成的?答:(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2)1803年对著名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是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的首次实践,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有权宣布联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23.美国制定了哪些反托拉斯法?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于 1890年通过,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该法第1条规定;以托拉斯或任何类似形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者均属非法。第2条规定。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其他任何人联合或勾结,以垄断州际或对外贸易与商业的任何部分者,均作为刑事犯罪。(2)《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该法于1914年通过,主要列举了商业竞争的非法方式。(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于1914年由国会通过的。它授权建立了一个为实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行政机构—一联邦贸易委员会。

24.美国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具有如下特点:(1)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封建因素较少;(2)创造了成文宪法的先例;(3)法律体系极为庞杂;(4)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5)比英国法更具有伸缩性;(6)具有种族歧视色彩。

25.1789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答:(1)宣言由序言和正文17条组成。序言集中论述了宣言的核心问题,也就是资产阶级人权问题的重要性。正文17条规定了资产阶级权利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关于资产阶级权利保障的设想,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等法制原则。 (2)为了维护和保障各项资产阶级权利,宣言旗臶鲜明地倡导了罪刑法定主义、无罪推定、三权分立等一系列资产阶级刑法、刑诉及宪法的基本原则。

(3)人权宣言是带有国家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它所倡导的法律原则被视为法国法的重要渊源。宣言发表后,在世界范围内也产生了强烈反响。

26.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答:(1)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而且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几乎全部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2)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体系。(3)法国行政法也没有编纂完整的法典。(4)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行政主体的公务过错引起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27.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答:(1)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2)以制定法(法典法)为主要法律渊源;(3)公、私法的划分是其主要法律分类;(4)以演绎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司法系统普遍实行双轨制。

28.魏玛宪法的基本特点答:(1)坚持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权力优先;

(2)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但总统权力异常强大,尤其是强制执行权、独裁权;

(3)全面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

29.为什么说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答:(1)就内容而言,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确认了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确认了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限私有制原则,又对这些原则的适用设定了必要的限制。(2)就立法技术而言,法典结构体系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用语精确而科学;包含了众多的一般条款。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促进了德国的统一和发展,而且对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30.简述德国战后经济立法及其意义答:(1)二战后,德国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经济

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史1948年占领当局制定的《货币改革法》和《货币改革后经济政策和指导原则法》,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有效遏制了战后初期严重的通货膨胀,促进了商品的自由流通,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基础;(2)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经济逐步恢复,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开始运行。在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秩序方面最为重要的是195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该法与《禁止不正当竞争法》彼此互补,为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3)在促进经济稳定方面,颁布了《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法律》和《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等,力图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加强对经济要害部门的国家调控。(4)此外,关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自然资源与能源等方面的法律,也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31.为什么说明治维新前的日本法属于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答:(1)公元701年的颁布的《大宝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它以中国唐朝的《永徽律》为蓝本,是一部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2)1742年德川幕府统治时期,仿照中国明律制定了《公式方御定书》,是日本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重要法典。(3)日本封建法律体系从内容到形式都深受中国封建法的影响,打上了儒家思想的深刻烙印,尽管其中不乏有日版固有的传统习惯法的保留,但总体而言,日本封建法被公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2.简述1946年日本宪法的基本特点。答:(1)确立国民主权的原则,天皇仅为国家的象征。(2)确立了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为基础的责任内阁制。(3)扩大了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4)规定了“放弃战争”的条款,体现和平原则。

33.如何评价日本法的历史地位?答:(1)日本通过法律移植完成了近现代法律的变革,使得日本成为东亚各国法律现代化的摹本,特别是与日本有着紧密联系的中国、韩国,都以日本法为借鉴和模仿对象;无论是在法律概念、术语、体系方面,还是在法律原则、制度以及法学理论方面,中、韩两国都受到日本法的深刻影响;(2)日本法以其独有的特征,在世界法律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作为成功进行法律移植的国家,其吸收借鉴外来法律文化的经验和方法值得借鉴;(3)日本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4)日本法在法律演化过程中融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连接东西方法律文化,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

34.简述十月革命前俄国法的发展。答:(1)古罗斯时期,11世纪,在习惯法和立法的基础上汇编成《罗斯法典》,又称《罗斯真理》,是罗斯国家主要的法律渊源

(2)俄罗斯中央集权形成于巩固时期,除了继续适用《罗斯真理》外,陆续颁布了许多新的法令和法典,最重要的法律文献是1497年律书、1550年律书和1649年会典,其中1649年会典对巩固封建农奴制国家经济和政治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3)俄罗斯帝国主义时期,著名的法学家斯佩兰斯基受命负责编纂法典,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和《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需求,成为俄罗斯封建社会后期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35.简述俄罗斯宪法的变迁。答:(1)1918年宪法。十月革命以后,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成立后,1918年7月10日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宪法。宪法作为法律形式把苏维埃政权巩固下来。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1924年宪法。该宪法巩固了苏联的成立,确立了关于民族自治的原则和采用联邦制国家的形式。(3)1936年宪法。是对1918年宪法和1924年宪法的发展,是整个苏联时期最重要的一部宪法,也是二战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宪法的主要参照对象。(4)1977年宪法。它继承了斯大林宪法的主要部分,保留了联盟对宪法执行监督权力,并明确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大会是执行此权力的国家机关。(5)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新宪法借鉴了西方不同的政治制度,反映了俄罗斯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

36.简述俄罗斯法的基本特点。答:(1)俄罗斯法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2)创造了独树一臶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俄罗斯宪法的历史变革反映了俄罗斯国家政治形势及其价值理念的变化。

37.欧洲联盟法的渊源有哪些?答:( 1) 欧盟与成员国签订的基础性条约, 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单一欧洲法令》和《欧洲联盟条约》等;( 2) 欧盟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 3) 欧盟通过的条例、指令和决定。这是欧盟法的三个主要法律渊源;(4)欧洲法院的判例经常被作为先例引用,也成为欧盟各法的渊源之一。

38.欧洲联盟法与各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如何?答:欧洲联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欧洲联盟法与各成员国国内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体系。欧洲联盟法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保证欧洲联盟法的超国家性,这是欧洲联盟法律制度的要求,是欧洲联盟的基础。欧洲联盟法的超国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直接适用原则。是指在相关案件中,欧洲联盟法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直接发生法律效力;(2)欧洲联盟法优先原则。欧洲联盟法在适用过程中与各成员国国内法发生矛盾时,欧洲联盟法优先于成员国的一般法律,并且优于各成员国的宪法。

四、论述题

1.评析《汉谟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答:(1)《汉谟拉比法典》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法律的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2)《汉谟拉比法典》代表了楔形文字法的最高立法水平,在古代法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3)法典的内容包括丰富而复杂的法律关系,结构完整、文字简约、规定了系统合理的法律条文和科学细致的处理方法,其立法技术是很多早期奴隶制国家甚至封建国家都不能比拟的。(4)《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他对后来的东方国家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法律地位。

2.简析古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

答:(1)从公元前2000年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次大陆开始,信奉婆罗门教,着重咒语和祭仪,典籍为《吠陀》,是古印度最早的宗教法;公元前6世纪起开始,各种质疑婆罗门教权威之思想先后出现,佛教在公元前380年左右创立,公元前280年左右、孔雀王朝的第三位帝王阿育王统一次大陆大部分地区,弘扬佛法,至此成为印度主要宗教;公元6~7世纪,婆罗门教融合了佛教的因素,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对自身进行了改良,演变为一种新的宗教——新婆罗门教,又称印度教,是古印度社会晚期出现的一种新的宗教法。(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及其复杂的,其中宗教因素的影响起着主导作用。法律随着宗教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法律和宗教融为一体,同步进化,这种现象是其他早期国家法律制度所不多见的。

3.如何认识雅典的民主制度?

答:经过多次的重大立法改革,雅典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奴隶主民主制度。

第一,它的民主性表现在:(1)实行直接民主制,赋予了广大公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定范围内实践了以“主权在民”的平民政治;(2)初步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机制;(3)所有公职人员均实行抽签选举,轮番执政,否定了门第、财产以及政治上的特权;(4)确立体系完整、制度严密的检查弹劾制度;

第二、它的局限性:(1)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能够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年满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雅典全盛时期这类公民仅有2万余人,占公民一半以上的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都处于无权地位;(2)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让农民、手工业者不顾农时和生产,每隔10天就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会,仍然是难以做到的;(3)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须经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4)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是经选举产生的,但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年龄、有无不动产、有无纳税能力、是否欠国家债、是否尊敬父母、崇拜神和圣物,等等。

4.如何理解罗马法的复兴的意义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答:(1)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罗马法复兴的原因主要是西欧各国当时的法律无法适应欧洲经济复苏的客观需要,中断了5、6个世纪的罗马法则正适应了这种需求。

(2)罗马法对近代以来法律发展的影响

第一、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为发达和完备的法律,对私有制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第二、在中世纪后期,罗马法复兴为欧洲各国提供了共同的法律基础和背景,也对近代以来的法律与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三、罗马法的私法体系、原则、制度以及立法技术等,多为后世立法所继承。

5.论述英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原则。

答:第一,英国宪法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2)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第二,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即国会,“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须任何机关的授权,甚至也不需要宪法的授权;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效,亦无权限制国会立法权;法院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适用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有国会自身能够修改和废止原有的法律。(2)分权原则。首先,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其次,行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再次,英王虽然统而不治,但其象征性权力依然存在,在某种程度也构成对国会和内阁的牵制。最后,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无经证实的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3)责任内阁制。内阁必须由下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是下院议员;首相通常是下院多数党首脑;内阁成员彼此负责,并就其副署的行政行为向英王负责;内阁向国会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通过英王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如果新选出的下议院仍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辞职。(4)法治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自由和权利。

6.试述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征。

答:(1)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该特征的形成与普通法的令状制有直接关系。无令状即无救济方法。

(2)每一种令状都与一定的诉讼形式和诉讼程序相联系,也就是说,每一种令状都规定着相应的法院管辖,相应的传唤方式、答辩方式、审理方式、判决方式和执行方式。如果申请不到相应的令状,就无法确定诉讼的方式和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也就无法得到保护。如果选错了令状权利同样无法实现。

(3)以上历史逐渐形成了一项普通法原则——“程序先于权利”,即“有令状的地方即有救济”,“有救济即有去权利”,反之,“无令状即无权利”。

7.论述普通法系的基本特点。

答:(1)以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2)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4)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6)诉讼中心主义;(7)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8.论述美国1787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1)联邦主义原则:为了消除在《联邦条例》下各州分立的纷乱现象,《宪法》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主要内容是:首先,在联邦中央与各州的关系中,联邦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最高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其次,在联邦国会的立法权范围上,未经宪法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再次,在各州之间的关系上,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

(2)“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宪法》规定,美国国家的管理形式是总统制的共和国,国家机关按“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的原则建立。

9.综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答:(1)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其相似性表现在:

第一,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第二,英国法律和美国法律之间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

(2)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第一、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美国国情的普通法不予适用;第二、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美国联邦和各州具有独立的的立法机构和司法系统,因而,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第三、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理论和实践互补。第四、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第五、族歧视色彩。

10.试论述拿破仑大规模立法及其历史意义。

答:(1)拿破仑上台执政后,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刑法典等一整套体例完整的成文法典,史称“六法体系”。

(2)六法体系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同时也是大陆法系的主要标志。

11.试论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特点及其发展。

答:(1)法国民法典虽然是一部开创性的的法典,但并未割裂其历史连续性,民法典是在吸收采纳了习惯法、罗马法、教会法、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革命前的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民事立法等多种复杂的渊源的基础上形成的。

(2)民法典的主要特点表现在:第一、是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第二、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第四、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第五、民法典用语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立法注重实际应用。

(3)民法典自颁布之后,在最初70多年修订极少,但在19世纪下半叶,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民法的变化日趋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物权的主体和客体增多;第二、对所有权的限制明显加强;第三、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和干预;第四、过失责任原则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用;第五、父权和夫权被极大的削弱,原来有关人格和身份不平等的规定绝大多数都已被修改。

12.试论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1)德国民法典共5编,分为总则、债的关系、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

(2)《德国民法典》的意义:就内容而言,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确认了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确认了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限私有制原则,又对这些原则的适用设定了必要的限制。就立法技术而言,法典结构体系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用语精确而科学;包含了众多的一般条款。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促进了德国的统一和发展,而且对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13. 试论述日本法制西华的过程及其影响

答: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创建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至1907年制定刑法典为止,其间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奠基时期。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至1875年明治天皇发布诏令,宣布渐次建立立宪政体时为止,是日本创建近代法律制度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在进行各种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对法律制度作了较大的改革。颁布《假刑律》、《新律纲领》等刑事法规,改革刑罚体系,加强法律教育,翻译外国法律。所有这些改革,为日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第二时期为法典编纂时期。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着手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初以法国法为模式,先后编纂了“刑法典草案”、“治罪法”、“民法典”等,由于这些法典过于法国化,有的甚至照抄法国的法典,并不符合当时仍留有封建残余的日本国情,因此遭到日本舆论和各界的普遍反对和抵触,因此转而仿效德国法。1889年颁布的“明治宪法”就是仿照德国法制定的一部宪法典,随后还仿照德国法颁布了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法院构成法,至1907年刑法典颁布,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主要法典均告完成,这标志着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最终确立。

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而且更加接近德国法,同时,由于明治维新的不彻底性,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保留有封建色彩的内容。

14. 试论述欧洲联盟法的历史影响及未来发展。

答:(1)欧洲联盟法开创了新的法律模式,进一步促进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互融合,不但对欧洲联盟各成员国,而且对世界法律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

(2)欧洲联盟法的形成与发展,使各成员国的法制向着相互渗透融合和统一的方向发展,对其他西欧各国乃至东欧国家都有着极强的示范效应。随着欧洲一体化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欧洲联盟法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影响将日渐突出。

(3)欧盟法的产生与发展正是法律全球化在欧洲区域的最佳印证,欧盟法在欧洲范围内的趋同性及其超国家性充分体现了法律全球化的本质与趋向。欧盟法的发展经验无疑为法律的全球化起到了投石问路的作用。

外国法制史试题与答案17

命题人:史建平审批人:试卷类别: A 卷南华工商学院外国法制史课程试卷 2013 至2014 学年第 1 学期专业:法律年级:13班级:1、2、 姓名:学号:成绩:考试形式:闭卷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 A.《苏美尔法典》 B.《乌尔纳姆法典》 C.《赫梯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 A.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 B.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 C.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 D.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 3.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的、用诗歌体裁写成的古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4.颁布于公元前5世纪,于19世纪发现于克里特岛的古希腊早期保存最完整的法律文献是() A.阿提卡法典 B.罗德岛海商法 C.哥尔琴法典 D.庇希特拉图立法

5.公元前5世纪雅典最早出现的法院阿留帕格斯由原来的氏族贵族拥有审判权的权力机关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性质的()A A.普通审判机关 B.普通议事机关 C.专门审判机关 D.专门议事机关 6.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规范的罗马法律形式是() A.公法 B.万民法 C.私法 D.市民法 7.在罗马帝国时期广泛流行的婚姻形式是() A.有夫权婚姻 B.买卖婚姻 C.无夫权婚姻 D.时效婚姻 8.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 A.农民小土地所有权 B.贵族大土地所有权 C.马尔克社员土地所有权 D.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 9.公开杀人、强奸妇女的行为在日耳曼法中被视为() A.犯罪行为 B.违法行为 C.挑衅行为 D.侵权行为 10.教会法认为,契约双方的收益和损失应该"平等"、"合理",达到均衡,该原则为() A.正当价格原则 B.合理价值原则 C.等值货币原则 D.均衡价值原则 11.教皇教令集是教会法的重要渊源,在私人编纂和官方编纂的基础上,1582年教皇哥列高利十三世将其进一步汇编定名为()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外国法制史论述题

外国法制史论述题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 试述古希腊民主制之起源及特点 起源: 1地理原因:多山,靠海的独特的地理环境,要求古希腊人经商或者扩张才能生存。 2经济原因: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极具开放性和扩张性。 3阶级原因: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小国寡民的特性抑制王权的扩大,贵族和平民双方妥协并联合起来对抗王权,。 4外交原因:对外殖民扩张和地狱外地入侵,需要获得稳定的兵源,以致贵族向平民让步,两者制衡形成民主体制。 5历史原因: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间较短,保留了众多民主习惯。 特点: 1平民政体:主权在民,轮番执政,公民平等。 2权力制约:公民以集会方式直接决定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事务,执政官选举产生,贝壳放逐法控制高级行政官。 3法律至上:严格实行法治,绝禁人治。 4公民意识:公民可参与集会,城市管理,抽签担任官职,可通过公民大会,法庭等机构,妻子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 二. 试论外国法制史上的政教合一政体之异同 相同点:1历史:近现代均受到侵略,被导入西方法治原则,政体结构倾向于西方民主政体。乃是西方法制的继承与重建。 2文化: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基础和鲜明的民族特性. 3等级:具有等级性质,尤其是希伯来军事等级,以及印度的种姓等级色彩浓厚。

4法律:制定的法律条文与宗教有巨大关联,为宗教创始人或者圣人的言行语录以及“神”的旨意。 5政教合一,宗教义务、道德规范与法律是重叠的 不同点: 1等级划分依据不同:印度依据种姓制度,希伯来依据军事统帅等级。 2司法制度不同:希伯来逐级上诉,组织相互制约,军事色彩浓厚。印度国王一人独当,独裁专制。伊斯兰则有相应的法院处理相关的问题,相对较为民主。 3民主性:伊斯兰遇到疑难问题,采用公议方式达成一致解决,希伯来则逐级上诉,古印度则专制而行。 4诉讼程序:希伯来诉讼程序等级严明,程序复杂,伊斯兰与印度则相对简单。 5立法:伊斯兰不经过国家立法,而是通过经训作为立法渊源,有别于希伯来法与印度法。三. 你怎样看待“法系”理论及其殖民主义色彩 看待:法系概念:法系是世界各国法律作出的一种总体划分,将具有相同点的国家的法律归为一系,划分标准以形式特点为主,以意识形态和传统为辅。 法系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发展形态,政治体制的进化,地缘海陆的条件,以及不同地域的人类为生存而做出的不同选择。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 1) 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 2) 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外国法制史(试卷)

外国法制史 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是() A.乌尔那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李必特?伊丝达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 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 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 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A.奥古斯都B.卡拉卡拉 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 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 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 7.《尤列克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 B.斯堪的纳维亚人 C.东哥特人 D.西哥特人 8.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必要条件是() A.蜡封 B.宣誓 C.口头D.对价 9.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A.排除妨害诉讼 B.非法侵害诉讼 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10.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的地区是() A.阿马尔菲 B.奥内隆岛 C.巴塞罗那 D.威尼斯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 A.格拉奇教令集 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古兰经》全部经文分为麦加篇和麦地那篇,前者是穆罕默德在麦加活动时期发布,占全部经文的() A.1/4 B.1/3 C.1/2 D.2/3 13.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答案

全国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A 5、C 6、B 7、B 8、C 9、B 10、A 11、D 12、C 13、C 14、C 15、A 16、B 17、C 18、D 19、D 20、A 21、A 22、C 23、B 24、D 25、C 26、B 27、D 28、A 29、A 30、C 二、多项选择题 31、BCDE 32、BCE 33、BCDE 34、BDE 35、ABCDE 三、名词解释题 36、“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包括《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 37、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利受到许多限制。由于《大宪章》宣布,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等,以后曾被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文件之一。 38、私犯:私犯包括对物和对人两种。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它物件,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39、邦联条例:美国《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于1777年颁布。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各州保留主权,国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主权是处理对外事务和洲际事务。1787年被美国联邦宪法所取代。 40、明治宪法:1889年宪法的正式名称叫《大日本帝国宪法》,后通称“明治宪法”,共有76条,分为7章: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补则。 四、简答题 41、《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如何? 答:《汉穆拉比法典》在古代西南亚奴隶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包含了两河流域法的精华,集这一地区古代法律之大成。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隶社会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 它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本身具有的特点,使它对后来东方一些国家的法律不能不发生影响。法典的许多部份,特别是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相当完备,而且文字简洁,概念阐述细密。对赫梯、亚述、新巴比伦、波斯等国的成文法律产生过一定的影响,这些国家在立法时,程度不同地参照了《汉穆拉比法典》,亚述和希伯来人的摩西法律均来源于或直接采用《汉穆拉比法典》。 42、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关系。 答:我们说美国法与英国法分离并走上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只是说美国法不再依赖英国法,而创建了具有美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和许多不同于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内容:并不是说美国法与英国法毫无共同之点。相反,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们在许多基本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1)、美国法采用于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等。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

2014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 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 B.抽签 C.五百人会议任命 D.公民轮流担任 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 A.文书契约 B.单务契约 C.信托契约 D.准契约 4、被法制史著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 A.意大利商法 B.法国商法 C.英国商法 D.西班牙商法 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 A.十三世纪 B.十四世纪 C.十五世纪 D.十六世纪 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 A.摩西十诫 B.新约 C.新旧约全书 D.教会法大全

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 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 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 D.衡平法效力优先 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 A.买卖契约 B.雇佣契约 C.借贷契约 D.寄托契约 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 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 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 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 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 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 A.封建法 B.资本主义法 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 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 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 A.格兰威尔 B.布拉克顿 C.利特尔顿 D.布拉克斯顿 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 A.阿佐 B.巴尔多鲁 C.伊纳留 D.华卡雷斯 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 A.解放宣言 B.独立宣言 C.权利法案 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 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2018年4月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 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汉穆拉比法典》中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的部分是 A.序言 B.正文 C.结语 D.附录 2.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 A.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 B.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 C.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 D.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 3.根据考古发现,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是古希腊法的萌芽地,相传该城邦最早的立法者是 A.提秀斯 B.米诺斯 C.哥尔琴 D.阿提卡 4.古希腊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 B.克里斯提尼 C.阿菲埃尔特 D.伯里克利 5.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A.保民官 B.内事裁判官 C. 执政官 D.外事裁判官 6.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律为A.《引证法》 B.《狄奥多西法典》 C.《格利哥里安法典》 D.《优士丁尼法典》 7.罗马法上,能作为客体的只有意大利半岛的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的所有权是 A.外来人所有权 B.市民法所有权 C.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D.外省土地所有权 8.公元5世纪末期大多数日耳曼国家在习惯法基础上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在历史上被称为 A.日耳曼法典 B.撒利克法典 C.蛮族法典 D.裘特法典 9.日耳曼法上适用属人主义的一般原则是 A.以姻亲关系为依据 B.以血亲关系为依据 C.以父系关系为依据 D.以母系关系为依据 10.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是 A.法国法 B.英国法 C.德国法 D.美国法 11.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A.城市判例 B.城市习惯法 C.城市立法 D.城市特许状 12.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 A.城市机关 B.城市刑法 C.市民自由权 D.城市自治权 13.在商法演变的历史上,一直适用共同商业习惯,没有编纂商法典的国家是 A.英国 B.德国 C.意大利 D.西班牙

外国法制史 考试‘题库

外国法制史考试提纲 名词解释(2*5) 1.“法经”: 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被认为是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2.《教会法大全》: 是1582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将包括格拉蒂安在内的历次教会法汇编以及格拉蒂安未收入教令集的《集外集》和《一般流行性教会法规》等六部法律文献编纂在一起,称为《教会法大全》,是中世纪后期教会的最基本的渊源。 3.《古兰经》: 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 4.《人权宣言》: 是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步宪法性文件。是以“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思想为基础的。核心是规定人民权利和保障,从保障人权出发,又涉及到国家政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5.《公事方御定书》: 通常被称为“御定书百条”,是各种法令和判例的汇编,主要是关于刑法和诉讼的规定。继承传统习惯法的同时,又仿照中国的明律。是幕府刑事法的基础。 6、城市法中的特许状: 一般由国王或城市所属辖区的封建主颁发,主要内容是承认自己的领地内城市的自治权和经商特权,明确市民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国王与领主对于城市的权利,是一种封建权利转让书。 7、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伴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以判例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8、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9、贝壳放逐法: 也称“陶片放逐法”,它是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中最富特色的一种制度。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而实施的。是指公民大会中,每个人在贝壳上写下他认为要被放逐的人,若绝大多数认为应被放逐,就要离开雅典。 10、市民法: 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习惯法规范。其使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及答案

法制史第二章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最早确立反垄断法制、缓刑制度和陪审制度的国家分别是下列哪个? B.美国、美国、英国 2、以下不属于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对罗马法的分类的是: D.长官法 正确答案:D 3、罗马法的复兴开始于下列哪个时代? A.12世纪初 4、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是什么? C.物法 5、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标志是哪项? D.《民法大全》的问世 6、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的是哪个国家? B.美国 7、下列哪一部法典不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的组成部分() C.《十二表法》 8、下列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属英美法系? A.印度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罗马的诉讼原则() C.两审终审原则 10、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是下列哪项? C.英国 11、以下不属于英国法院系统的是: D.联邦法院 12、日本政府制定的()首先贯彻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 A.1882年《刑法典》 13、下列关于日耳曼法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B.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法 14、下列哪一项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B.《乌尔那姆法典》15、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某些城市国家之间缔结的最引人注目的商约是() C.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 16、在资产阶级立法史上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是哪个法典? C.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是哪一部? C.1875年宪法 18、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19、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20、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11SDS

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是() A.乌尔那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 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 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 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A.奥古斯都 B.卡拉卡拉 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 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 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 7.《尤列克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 B.斯堪的纳维亚人 C.东哥特人 D.西哥特人 8.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必要条件是()A.蜡封 B.宣誓 C.口头 D.对价 9.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A.排除妨害诉讼 B.非法侵害诉讼 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10.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的地区是() A.阿马尔菲 B.奥内隆岛 C.巴塞罗那 D.威尼斯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 A.格拉奇教令集 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格拉蒂安教令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历年试卷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 制史试题历年试卷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doc 试卷内容预览网站收集有1万多套自考试卷,答案已超过2000多套。我相信没有其他网站能比此处更全、更方便的了。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古埃及和两河流域地区国家形成初期所适用的法是( ) A.原始宗教教义B.习惯法 C.成文法典D.国王诏令 2.世界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早期奴隶制成文法典是( ) A.乌尔纳姆法典B.苏美尔亲属法 C.汉穆拉比法典D.摩奴法典 3.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繁荣时代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五百人会议B.民众大会

C.十将军委员会D.陪审法院 4.罗马法称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为( ) A.市民权B.家族权 C.自由权D.人格 5.罗马帝国后期通行的诉讼制度是( ) A.特别诉讼B.法定诉讼 C.程式诉讼D.纠问诉讼 6.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影响最大的是( ) A.刑法B.婚姻家庭法 C.诉讼法D.国际法 7.公元5至7世纪印度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这时期形成了( ) A.婆罗门教法B.佛教法 C.印度教法D.伊斯兰法 8.根据日耳曼法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之间发生纠纷时适用( ) A.日耳曼法B.罗马法 C.教会法D.可在日耳曼法与罗马法间任选其一 9.根据法国封建时期的不动产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爵位和封土( ) A.由长子继承B.由次子继承 C.由被继承人的兄弟继承D.不能继承

2011年10月自考外国法制史模拟试卷及答案

2011年10月自考外国法制史模拟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较完整的早期成文法典是() A.《汉穆拉比法典》 B.《乌尔纳姆法典》 C.《苏美尔法典》 D.《俾拉拉马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诉讼由私人提起,当事人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法典规定可采信的证据不包括() A.证人证言 B.宣誓 C.神明裁判 D.决斗 3.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古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是() A.《述祀氏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摩奴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4.婆罗门教法中以散文体裁写成的,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为() A.法典 B.法经 C.三藏经 D.梵书 5.陪审法院作为雅典最重要的司法机关,是梭伦时期建立的,亦被称为() A.赫里埃 B.40人法院 C.埃菲特法院 D.迪埃德特 6.公元前509年,古希腊克里斯提尼立法时建立的500人议事会,成为雅典重要的() A.立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常设机关 7.罗马法学家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把法律分为() A.公法与私法 B.市民法与长官法 C.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D.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8.5~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为() A.《尤列克法典》 B.《伦巴德法典》 C.《撒利克法典》 D.《裘特法典》 9.日耳曼法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属人主义一般原则的主要依据是() A.血亲关系 B.亲属关系 C.姻亲关系 D.尊卑关系 10.11世纪教会改革以前,宗教会议决议的文件汇编中最重要的一部的编写者是罗马修道士() A.爱奥尼修 B.狄奥尼修 C.瓦伦提尼安 D.格拉蒂安 11.下列刑罚中,不属于教会法刑罚种类的是() A.惩治罚 B.报复罚 C.异端 D.补赎 12.中世纪城市法典中有许多属于城市法院的判决汇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国的() A.《萨克森城市管辖法》 B.《比萨城市法典》 C.《米兰城市法典》 D.《毕士托瓦法典》 13.中世纪西欧商法经历了由共同商法向国家商法发展的两个时期,1561年最早颁布国家商法典的国家是() A.意大利 B.法国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34小题.每题1.0分,共3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 A 评论法学派 B 波伦亚法学派 C 普罗库尔学派 D 注释法学派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在西欧国家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因此选项为D 。虽然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但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并无波伦亚法学派之称。 第2题 日本“明治宪法”主要参考了下面哪一国的法律?( ) A 英国 B 法国 C 德国 D 美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日本宪法。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正式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因其颁布的年代又被后世通称为“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有46个条文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第3题 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渊源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 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上题答案。 第4题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称为:( ) A 王政时期 B 共和时期 C 平民时期 D 帝政时期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外国法制史试题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国家和地区中,最早出现奴隶制法的是() A.古埃及 B.古印度 C.古希腊 D.古罗马 2.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 A.《苏美尔法典》 B.《汉穆拉比法典》 C.《俾拉拉玛法典》 D.《乌尔纳姆法典》 3.古印度最有代表性的法典是() A.吠陀经典 B.述祀氏法典 C.三藏 D.摩奴法典 4.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是() A.市民法 B.万民法 C.自然法 D.最高裁判官法 5.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 A.普罗库路士学派和沙比努士学派 B.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 C.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 D.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 6.“五个人在一起,就有五种法律”的状况,反映了日耳曼法的() A.属人主义特征 B.团体本位主义特征 C.形式主义特征 D.属地主义特征 7.下列属于法国君主专制时期王室立法的是() A.诺曼底大习惯法典 B.圣路易习惯汇编 C.1670年刑事法令 D.奥内隆法典 8.根据法国中世纪的诉讼制度,证据种类中不包括 ...() A.被告人口供 B.证人证言 C.司法决斗 D.占卜 9.下列属于法兰西王国私人编纂的习惯法汇编的是() A.圣路易习惯汇编 B.奥尔良习惯汇编

C.巴黎习惯汇编 D.不列塔尼习惯汇编 10.公元5—10世纪,不列颠各国除少数由国王颁布的法令外,主要适用() A.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 B.普通法 C.教会法 D.罗马法 11.英国普通法最初的和基本的含义是指诺曼征服后英国王室法院所适用的() A.地方习惯法 B.由王室法院巡回法官汇集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 C.《诺曼底习惯集》 D.衡平法 12.中世纪英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 A.习惯法 B.衡平法 C.制定法 D.教会法 13.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A.阿佐 B.巴尔多鲁 C.伊纳留 D.华卡雷斯 14.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 A.一夫一妻制 B.婚姻以双方合意为成立要件 C.禁止离婚 D.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15.伊斯兰法的创始人是() A.亚当 B.亚伯拉罕 C.摩西 D.穆罕默德 16.伊斯兰法关于契约的规定中,非穆斯林权利受到限制,他们无权() A.订立买卖契约 B.从事商业活动 C.赎买土地 D.从事外贸活动 17.确立英国法官终身制的宪法性法律是() A.《权利请愿书》 B.《王位继承法》 C.《议院法》 D.《人身保护法》 18.美国保持着大陆法系传统的州是() A.马萨诸塞 B.康涅狄格 C.夏威夷 D.路易斯安娜 19.美国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于() A.1777年 B.1787年 C.1789年 D.1791年 20.美国宣布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是() A.第13条 B.第14条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全国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租借的奴隶如出逃,租借人需承担的责任是( ) A .偿还相同数量的奴隶 B .追捕出逃奴隶 C .物质赔偿 D .赔礼道歉 2.根据古巴比伦王国的法律,国家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 ) A .贵族 B .国王 C .农村公社 D .自由农民 3.古印度掌管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的是( ) A .专制君主 B .军事贵族 C .婆罗门僧侣 D .专职 法官 4.古印度的法典不包括... ( ) A .述祀氏法典 B .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C .那罗陀法典 D .俾拉 拉玛法典 5.罗马法的自物权是指( ) A .财产自主权 B .所有 权

C.财产继承权D.财产权 6.塔西陀时代,日耳曼人社会处于() A.氏族公社时期B.氏族制度日趋解体时期 C.封建制度形成时期D.封建制度巩固与发展时期 7.《裘特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B.西哥特人 C.东哥特人D.斯堪的纳维亚人 8.中世纪在西欧具有典型性的法律制度是() A.意大利王国的法律制度B.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 C.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制度D.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 9.罗马法复兴运动发生的契机是发现了()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查士丁尼新律原稿 C.法学总论原稿D.学说汇纂原稿 10.西欧中世纪城市法中有关市民身份的规定主要是() A.市民财产平等 B.商人可成立行会保护自己的利益 C.行会内部取消等级制D.承认市民享有自由权 11.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的“母法”是() A.英国商法 B.法国商法 C.意大利商法 D.德国商法 12.颁布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的统治者是() A.教皇哥里高利七世 B.教皇哥里高利十二世

外国法制史最新试题精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公元前6世纪以前,罗马法制的特点是( )。 A.成文法、不公开 B.成文法、公开 C.不成文法、不公开 D.不成文法、不公开 C 2.在《十二表法》的制定中,起重要作用的是( )。 A.奴隶 B.司法官 C.元老院 D.平民 D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十二表法》是关于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 B.《十二表法》是罗马最古的立法文献,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它主要是对罗马习惯法的总结 D.《十二表法》的主要特点是诸法和体、私法为主,比较注重对程序法的规定 C 4.根据古罗马的规定当五大法学家意见不一致,而各种观点的人数相等时,以哪一位法学家的观点为准?( ) A.盖尤斯 B.伯比尼安 C.乌尔比安 D.保罗 B 5.下面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 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D.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B 6.《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它既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位法学家是( )。 A.伯比尼安、 B.保罗 C.盖尤斯

D.苏格拉底 C 7.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是( )。 A.《十二表法》的颁布 B.《引证法》的颁布 C.公法、私法划分理论的提出 D.《国法大全》的产生 D 8.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 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原稿 C.《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 D.《查士丁尼新律》原稿 C 9.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 A.评论法学派 B.波伦亚法学派 C.普罗库尔学派 D.注释法学派 D 10.无因管理在罗马债法中属于( )。 A.契约. B.私犯 C.准契约 D.准私犯 C 11.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 )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A.25 B.18 C.21 D.16 A 12.英国的法院组织中哪个是英国本土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 )。 A.最高法院 B.高等法院 C.上议院 D.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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