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ISG案例讨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1、德国建筑商A于200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B 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询价前提)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B向A发出正式要约(发出要约要覆盖询价前提,因此在10月10日之前受要约人A有理由信赖不能随便撤销),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B于10月2日向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10月10日,当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立即向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B认为其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问:A与B 之间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成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6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得予撤销。但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2、东艺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7月20日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上旬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要约)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合同实质性变更,新要约)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合同未成立)。2001年8月20日东艺公司因与另一公司的交易谈判未取得成功,将原本出售该公司的橡胶500公吨装船发送金苹果公司,并通知金苹果公司已装船通知,请金苹果公司尽快做好接货准备。金苹果公司遂又提出降价20%,否则不予接受。(合同没有成立,强行装船,有权提出降价)

问:金苹果公司是否有权提出降价20%的要求?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则该纠纷如何处理?

3、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签订045号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规定,中国甲公司向荷兰乙公司提供半自动车床35台,用于精密仪器的加工。双方就该批车床的规格、型号和性能指标等进行了约定。合同规定,荷兰乙公司在货到后将转口到美国和加拿大。

2006年1月10日,货到阿姆斯特丹。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于2006年2月5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荷兰乙公司在付款后,依照其与美国和加拿大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于2006年2月25日向美国和加拿大运送此批车床。在车床的使用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车床系仿冒丙公司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制造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丙公司于2006年5月28日依据美国有关专利法律的规定,向美国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发布停止这种车床在美使用和销售的禁令,同时起诉荷兰乙公司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6.5万美元。

2006年9月30日,美国法院判定荷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侵害了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并造成损害,要求荷兰乙公司赔偿丙公司的经济损失11.5万美元,并发布销售和使用禁令。

荷兰乙公司在接到该判决后,依据与中国甲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06年10月15日提起仲裁,要求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转由中国甲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并补偿荷兰乙公司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问:中国甲公司是否应向荷兰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什么?

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应当及时通知。本案中荷兰乙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中国甲公司不应向荷兰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约》第43定,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41条或第42条规定的权利。

4、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一份 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5、印度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不需要该合同以CIF术语成交,根据Incoterms2010的规定,卖方尤素福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损失由买方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7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11月5日,货物在运输中,因货仓起火导致部分货物受损,11月25日船舶到港后,瑞士公司向香港公司主张赔偿。

问:瑞士公司的主张是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不能

在途运输的货物:订立合同时(68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或无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本案中,货物装运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转卖,因此,货物风险从该

日转移给瑞士公司承担。

7、出口商甲向进口商乙出售小麦1000公吨,CFR价格条件。在装运港装船时,进口商乙的小麦与另一进口商丙的2000吨小麦统一装在船舱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分拨1000吨给买方。运输途中,小麦在因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吨得以安全运抵目的港。乙方和丙方到港口提货时,对于受损的小麦拒绝收货,双方发生争执,丙方认为受损的小麦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提出损失小麦部分可由乙丙按比例承担,乙方仍然表示不能接受。对此,甲方表示自己作为乙丙双方的调解人,已无能为力,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因为根据CFR合同,风险从货物装船后已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以上损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对甲方的立场不予接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合格的货物,并向甲方提起了仲裁请求。

问题:如果你是仲裁员,该如何裁定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是否支持乙方的请求?

卖方甲应承担货物在途中灭失的全部责任,向买方乙支付1000吨小麦。

划拨是一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67条第2款)没有划拨,风险不转移。

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划拨是指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

8、我国某公司于2006年3月2日以国际商会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方公司于4月11日将货物运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4月16日承运船舶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司提货。问:

(1)我国公司的交货地点在哪里?为什么?

上海港码头船上,因为CIF术语是象征性交货,因此,出口商的风险划分为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目的港)

(2)我国公司的交货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什么?

2016年4月15日下午5时,因为对于出口而言,只要将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中即可完成交货义务。而货物是在4月15日下午5时最终完成交货的。

8、 200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2006年6月底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一般是CIF\CIP)。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买方履行付款义务)。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卖方逾期交货,构成违约),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0日才能起航(租船运输是卖方责任),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0日(信用证6/30,实际装船7/10.信用证没有修改,银行认为信用证有瑕疵,将不付款),有效期延至7月20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卖方违约,买方寻求救济方式之一),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金龙贸易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卖方:不延期,另售他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9、我国公司与一外国公司先后订立了5种商品的5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完第三份合同,卖方发现,买方对卖方已经履行的合同的部分货款延迟履行。卖方开始怀疑该外国公司的信用存在问题,故通知该外国公司暂时中止履行尚未履行的其余两份合同。我国公司是否有此种权利?为什么?(预期违约规则)

没有,根据公约规定,应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不能履行合同的危

险。我方仅凭怀疑就要中止合同履行,显然不符合公约规定。

(有,资金义务履行的特殊性,前三份合同迟延履行,有理由推定其余的合同也难以履行,对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

10、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4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问: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公司要求合理。(影响了合同目的实现)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73条规定:“(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3)卖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活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根据上述规定,因我公司所购货物是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任何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导致该套设备的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而实际情况是,意大利公司交付的3批货物均存在质量问题,而且,也有理由推定最后一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因此,我方可以解除全部合同。即使第4批货物的质量不存在问题,除非该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关键设备,而其他3批货物是零配件,我方才无权解除合同。

11、2005年3月5日,北京某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在200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为5万美元,货到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当年7月7日,卖方来函称: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对此,买方表示反对,坚持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交货。买方曾经于7月7口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7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万美元,买方未购买。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6.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多少差价损失?为什么?

(损失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被违约一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的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6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市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受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受货物时的时价,而不应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本案中,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导致卖方不交货。买方虽然曾经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但实际上,直到12月7日,买方才以当时的6.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货商补进100台机床。很显然,买方并没有及时补进货物,因此,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赔偿,而只能按照公约的上述规定,赔偿合同规定的价格(即5万美元)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即7月7日前后的市场价5.6)之间的差额。

12、2006年4月,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该批货物将用于生产电冰箱、空调器等夏季适销产品。合同约定:B公司应该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

签订后,A公司依照合同规定开立了受益人为B公司的信用证。B公司也多次向A公司书面承诺能按期交货。但是直到2006年6月30日,A公司仍未收到B公司的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

7月5日,B公司向A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20日才能开航,无法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要求A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20日,有效期延至8月5日,并要求A公司于7月10日回复其传真。A公司于7月10日答复B公司,告知B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B公司将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但B公司没有同意A公司的要求,并要求A公司答复接受其延缓信用证有效期的请求,否则将把货物出售给其他客户。A公司遂于7月15日正式函告B公司,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

A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为什么?

可以,A公司可以采取宣告撤销合同的救济方式,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合同,本案中,B公司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货物,延期至8月5日。该批货物A公司用于生产夏季适销产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了根本性违约,A公司因此可以提出撤销合同。

13、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出售一批油菜子。合同规定:2000年3月份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该负担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合同订立后,买方未能在3月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然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将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结果,买方所派船只于5月5日才到达。于是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问:卖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有权,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接运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004年11月,日本×××株式公社向我某外贸公司订购了

15万套童装,合同规定次年8月交货,同时书明童装所需的钮扣、商标、吊牌、胶袋等辅料均由日方提供,定于5月底前运抵上海。某工厂按照外贸公司要求备妥了面料,但因日方提供的辅料未能如期运到,而推迟了成衣生产日程。2005年7月外贸公司收到日方开出的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效期为8月30日。工厂为了使货物在信用证装效期内出运,加班加点,组织突击生产,在8月下旬将15万套童装按时装船出运。

2006年1月,日本一女士在某商店购买了该批出口童装中的一套,其女儿的右手被遗落在衣袋内的一根折断的缝纫针刺破。该女士即向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投诉,要求商店赔偿100万日元。日本的商店接到某女士投诉后,随即赔出l00万日元,并停止发售这批童装,同时向日本×××株式会社提出索赔要求。进口商应商店要求,组织人力对这批童装重新进行检验,又发现十余枚断针。

2006年2月,日商向我方某外贸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中方赔偿已赔出的100万日元;中方赔偿已支出的商品重新检验的人工费用200万日元;中方赔偿商店停止发售所蒙受的损失100万日元;中方改进质量,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问:中方是否应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依据何在?中方是否存在有效抗辩理由?

应该

《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拒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因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中方抗辩理由:日方辅料迟到,致使交货时间紧张,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15、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甲分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经协商签订6万公吨大米销售合同,约定:一种为碎粒不超过35%,数量3.5万公吨,2、3、4月每月约装1.2万公吨;另一种为碎粒不超过25%,数量2.5万公吨,3、4月每月约装1.2万公吨。FOB上海,另附乙公司所熟知并经其确认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FOB装船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FOB合同的装船条款规定:

“1.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由于载货船舶延迟抵达而使卖方遭受任何损失和额外费用需由买方负担。2.买方必须于船舶到达装运港前10天将船名、船旗、船长的国籍和估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通知卖方,并以卖方接受为准。”

2月5日甲公司发电催请乙公司速开信用证,并告知第一艘船舶的估计到达时间。经数次电传联系,买方于2月22日派船抵达上海受载。

1.2万公吨的大米顺利装船完毕。为了保证能继续按时装运收汇,甲公司一再催请乙公司迅速办理3月份应装货物的派船事宜。3月10日,乙公司来电复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缺,租不到船只,要求延迟一个月装运。由于甲公司货物早已备妥待运,如延期一个月装运,势必造成中方利息、仓租、保险费等费用的损失。中方即复电乙公司:3月份装运的货物

2.4万公吨已备妥,不能同意延迟装运期,必须于3月20日前派船抵沪以履行合同义务。3月20日,乙公司来电声称,尽最大努力,船只无法找到。

3月22日夜,因遭特大风暴袭击,存放在该港口货场的甲公司货物损失严重。甲公司于3月23日致电乙公司,告知其货损情况,并要求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货损、仓租、保险费等。乙公司回电称,双方合同是FOB条件,货物在尚未交付之前,风险尚未转移。故该意外事件造成的货损应由甲承担,乙公司无承担义务。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问:乙公司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不成立,甲乙公司签订的FOB合同,根据国际贸易属于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依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租派船只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但是买方未能按期派船,致使卖方的货物在码头仓库等候装运期间,由于暴风雨招致损失。由于买方发生违约行为,货物的风险已于装船期期满日,由卖方转移给卖方。因此,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

16、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数量为10000长吨,单价为每长吨CIF不来梅8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证

书为最后依据。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有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卖方应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长吨减价6英镑。我方某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而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理由,认为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因此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德国某检验公司进行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向我方公司提出索赔60000英镑的请求。我方出口公司则仍坚持原来理由拒赔,并主张所交付的商品为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不过出口前经过挑选,不至于比样品低7%。(但我方出口公司留存的样品已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

问题:此笔交易究竞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卖方是否应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该商品在合同中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没有寄送样品的必要。理由如下:

从合同条款来看,合同只规定了品质规格条款,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但是在签约前曾寄交了样品,在签约后卖方又电报确认了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这个电报可以理解为:交货与样品相似是合同中品质规格条款的补充。因此,从整个交易过程来判断,这笔交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我方出口公司提出本合同不是凭样品买卖的合同,因此只须交付合同所规定的品质规格的货物,不承担交货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这是站不住脚的。本案本来规定凭规格交货,没有必要向进口方递送样品,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7、检验条款

2004年1月荷兰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4000公斤盐酸雷尼替丁,单价为荷兰

鹿特丹到岸价50美元,合同载明的装船期限是2004年1月和2月各装船2000公斤,目的港为鹿特丹。合同未对商品的检验条款加以规定。该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乙公司分别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公司提供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提供的两批货后,亦接收货物并支付了货款。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又将该货物转售保加利亚客户。2004年9月,甲公司以保加利亚客户拒收部分货物为由向乙公司提出质量异议,并提供保加利亚国家药品检验所出具的关于甲公司向保加利亚客户提供的部分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的质量异议后,致函甲公司,表明该批货物来自中国丙工厂,经通知丙工厂,该工厂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同意根据甲公司的要求退货,请甲公司与丙工厂直接进行协商,乙公司仍将作为合同一方承担法律责任。2005年8月,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工厂签订了《关于换货的协议》,约定:因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丙工厂同意以8000公斤西米替丁更换乙公司交付的盐酸雷米替丁,换货时间为2005年9月10日,乙公司承担货物从鹿特丹至上海的运费及保险费。甲、乙公司签署货物销售合同的代表和丙工厂的代表在换货协议上签字。

之后,丙工厂因生产原因无法提供换货协议项下的货物,致使该协议未能履行。甲公司多次向乙公司和丙工厂交涉,但另两方始终未履行义务。甲公司于2006年5月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履行换货义务或退还货款,并承担利息损失。同时,要求乙公司补偿甲公司的利润损失和因货物质量产生的仓储费、交通费等费用及利息。

乙公司辩称,甲公司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系转运后的目的港检验机构作出,并非本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目的港的检验机构作出,且乙公司对甲公司将货物转卖的情形不明知,故该检验报告无证明作用。乙公司从未与甲公司签订换货协议,甲公司所称换货协议的签字人未经乙公司授权,故该换货协议无效。

问题:

(1)甲公司提出的质量异议是否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通常应在合同中列明对货物的检验地、检验标准和检验机构,以保证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在合同双方没有规定有关检验的问题时,应如何处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买方必须在按实际情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该条款第2款同时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检验。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货物买卖合同中未对货物的检验作出规定,本应依照《公约》的上述条款进行货物质量的检验,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本案中涉及到甲公司在取得货物后,未经检验而转卖第三方的情形。在这一情况下,如何判定有关货物转卖后的质量检验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款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变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货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本案是否认定有关保加利亚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的核心在于,作为原合同卖方的乙公司是否知道甲公司将货物转卖?在甲、乙公司签货物合同时,甲公司确未告知乙公司货物转运第三方,乙公司作为卖方在订合同时并不知晓货物的再发情形,甲公司本无权援引上述条款确定检验机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甲公司将货物转卖后,发生第三方质量异议的情形下,甲公司向乙公司通报了货物转卖并出现质量异议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作为卖方的乙公司和生产产品的丙工厂对货物质量异议问题均加以认可,并且三方还就质量异议和换货问题进行协商,这样,就出现了卖方理应知道改运货再发运的可能性"的情况,乙公司不能援引其对货物转运不明知作为抗辩理由。因此,根据《公约》第38条第3款的规定,作为卖方的甲公司在货物转运后提供的新目的港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未丧失声称货物和合同不符的权利。

(2)换货协议是否成立?

换货协议在经本案中有关三方当事人的代表签署后是否生效?乙

公司称在换货协议上签字的签字人未经其授权,主张认定该换货协议无效。认定该换货协议是否有效的核心在于,乙公司的代表的签字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代表乙公司签署换货协议的代表与签署货物买卖合同的代表为同一人,该代表在签署两份书面法律文件时,均是以乙公司的业务经营人员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公民个人的身份进行;同时,乙公司的代表行为实质上是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实施了职务经营行为。在该代表签署货物销售合同后,乙公司通过盖章的行为确认了该签字人作为公司代表进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也就认可了该签字人的职务行为,且在其后发生的一系列有关质量异议的协商过程中,乙公司均系由该代表具体进行,尽管在三方签署换货协议后未经盖章程序,但由于三方代表均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进行了与企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当认定该换货协议的合法性。

(3)本案中有关违约方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乙丙之间在承担责任方面是何关系?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第1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在甲公司提供转卖后第三方的质量异议的报告后,合同卖方的乙公司和生产产品的丙公司均表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货物销售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在发生违约后,有关当事各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署了G 货协议》,该换货协议作为对货物销售合同的补救措施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各有关当事方应优先按照换货协议的规定,具体履行其应负的法定义务。甲公司可以首先主张乙公司和丙工厂履行换货协议,以最终实现自己的合同目的。

如乙公司和丙工厂未能履行换货协议,甲公司有权依据法律的规

定获取经济补偿。《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一规定是确定合同违约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规定,也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所确认。《公约》第78条同时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货款或任何其他拖久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但不妨碍要求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损害赔偿。因此,甲公司要求由乙公司支付货款及其他费用的利息的主张应给予支持。由于丙工厂系货物买卖合同的产品的生产商,且作为换货协议的一方在换货协议上签字,如换货协议没有履行,丙工厂对于乙公司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18、风险转移与货物质量的比较

2000年7月21日,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与美国某贸易公司(卖方)签订了两份购买柠檬酸的合同,第一笔合同的货物于10月18日运抵目的地后,买方发现存在结块现象,遂于次日向卖方提出索赔,并称将安排SGS检验。卖方拒绝赔偿,称结块是普遍的正常现象,但买方安排SGS检验没有提出异议。SGS委托SJH公司出具检验报告,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已取出放在托盘上的货物,为数众多的袋内货物已结块,有些袋外有干的棕色锈斑。第二笔合同的货物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并已经SJH公司作出类似的检验报告。由于买方的客户的坚持,买方不得不安排重磨和重新包装,因此要求卖方承担加工费用。

1、两笔合同的“商品名称、规格及包装”栏明确规定合同的标的物为CITRIC ?ACID BP80,这样的规定说明卖方已经承诺所交货物应该符合BP80。根据BP80,柠檬酸和一水柠檬酸的状态都应是“无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因此,仲裁庭认为卖方所交付的柠檬酸有结块现象不符合合同规定。

2、仲裁庭认为卖方用INCOTERMS关于CIF合同的风险转移问题来证明对结块不承担责任的论点是不妥当的,因为买方的申请是基于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因而只有证明柠檬酸结块系海运所致,才有意义于确定风险转移并免除卖方的责任。现已查明由于集装箱完好无损,可以排除海运中发生意外的可能,因此,柠檬酸结块同风险转移无关。

3、仲裁庭认为卖方所称由于货物已放在仓库托盘上或已从目的港运往其他地方意味着买方已接受或转售货物,因此卖方不承担义务的论点不能成立。因为只要买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卖方通知货物有损并要求索赔,卖方的义务就并不因货物的移动而消失。

4、因此,仲裁庭认为卖方应对所交柠檬酸结块承担责任,向买方作出赔偿。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关于卖方对所交货物所承担的品质担保义务、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及风险转移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对于货物的检验权是其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买方的这项权利是与卖方应当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的义务相对应的。卖方必须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法律上称之为品质担保义务。按照买卖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已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有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规格交货;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则卖方所交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公约》第三十五章第1款。)根据合同或法律所作出的检验结果,是判断卖方提交的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的标准,也是买方据以向卖方索赔的依据。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检验发现存在结块现象后,遂即于次日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声明将提交SGS检验。这一行为表明买方在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后,已于合理的时间内向卖方要求赔偿。2、卖方声称根据合同第十条:作为索赔依据的检验证明应是由卖方批准的公共的检验机构所发出的,而买方所委托的检验机构未得到卖方的批准,因此卖方不予承认。但实际情况是,买方在向卖方提出安排SGS检验时,卖方没有提出异议,而且,为防止情况发生变化,尽快做出检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见《公约》第三十八条第1款),3、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风险转移只与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有关,即如果在风险转移后,由于意外事件造成货物破损或者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则这时买方无权向卖方索

赔。.而本案的情况是,货物的集装箱完好无损。很明显,货物的结块是在风险转移时就存在的或者在风险转移后,抵达目的港时方变得明显。因此,卖方没有提交与合同条款相符的货物。4、卖方称由于货物放在仓库托盘上或已从目的港运到其他地方意味着买方已接受货物或转售货物,因此卖方不承担责任。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买方在收到货物的次日,就通知了卖方关于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并提出索赔,这当然不能构成对货物的接受。至于转售货物,买方也仅是丧失了拒收货物、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并不丧失就货物不符合合同而向卖方提出赔偿的权利。损害赔偿与解除合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违约补救方式,两者是独立的。解除合同权利的丧失并不影响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卖方应对货物不符的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545-97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标准 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标准 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案情 上海甲公司将于20xx年9月25日筹办大型庆祝宴会、20xx年8月25日,因客户丙对宴会的主菜牛排提出7肉质要求,故与美国*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u.s.d.a.prim安格斯菲力牛排500奔斤:甲公司特地向乙公司说明了合同的意图,并强调了牛排的等级要求。 乙公司随后开始组织资源。固装货延误,在 20xx年9月24日送到上海。随后,甲方在验货时发现,u.s.d.a.prim级牛排只有200公斤,其余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最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最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看看买卖合同,希望大家参考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________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________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________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________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_____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_________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案例和答案

第八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案例和答案 1.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请问合同是否成立? 2.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户G公司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定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G 立即电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回电:“布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回电后,G未予答复,F便着手备货。之后在F公司去电催请G公司开立信用证时,G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为由拒绝,于是发生争议。 请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3. 我方对外发盘轴承800套,分别为:10l号/200套;102号/100套;103号/200套;104号/300套,限9月20日复到有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号订单一份。订单内表明的规格是:10l号/200套;102号/200套;103号/300套;104号/100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明:as per our order No.1080。我方凭证按原发盘的规格、数量装运出口,商业发票上注明as per order No.1080。 请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4. 我国BC公司向美国JR公司出口一批热水器,交易磋商过程如下: 1997年3月8日去电:“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0000件,FOB大连每件35美元,5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3日内复到有效。” 3月1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8日来电,CFR纽约每件37美元。” 3月12日BC公司去电:“我方只接受CIF纽约每件45美元,请确认。” 3月14日JR 公司来电:“你12日来电抱歉,只接受CIF每件40美元,请速复。” 3月16日JR公司又来电:“经说服批发商同意CIF纽约每件45美元。” 3月18日BC公司去电:“货已售出。有货再与你联系。” 3月28日BC公司去电:“现在可供海尔热水器30000件,CIF纽约每件50美元,6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5日复到有效。”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4月3日JR公司来电:“接受在中国仲裁。” 4月5日BC 公司去电:“限即期信用证4月15日到有效” 4月7日JR公司来电:“你5日电信用证将由花旗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立。” 经过几个回合磋商,合同即告成立。请判断: (1)3月10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3月16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3月18日BC公司去电是否为违约?为什么? (4)4月3日JR 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承诺对邀约做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因此合同不成立。 我国某工艺品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玉雕生意,经双方对交易条件磋商之后,就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达成协议。我公司随即于8月6日致电“确认售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汇1万美元。”对方于8月9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待你方保管。”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合同不成立。理由对方复电对我方要约做了实质性变更,因此合同不成立。 我方10日电传出售货物,限15日复到有效。13日收到对方答复:“价格太高”。15日,我方又收到对方来电,“你10日发盘我接受。”此时,市价上浮,我方复电拒绝。 问:我方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我方做法合理。对方13日答复对价格没有表示接受,构成反要约,我公司10日要约失效。 我公司于1993年7月16日收到法国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吨,每吨545美元,CFR 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规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我方于19日付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国公司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问: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有无失误?为什么? 答案:合同未成立,我方有失误。我公司应当对新要约表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而不是对16日已经失效的要约进行承诺,而且接受时也不应当有“请确认”的字样,这样就等于让对方确认合同是否成立。 我国某地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方式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公司在电传中声明:“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与5月15日项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 2.品种:________ 3.规格: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

f2018最新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 ?案情简介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 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 英镑。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 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ee sample)。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案例二数量条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 1998年6 月,A 公司与国外B 客户签订一笔买卖合同,由A 公司向B 客 户出口50000公吨面粉和稻米,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这 样规定的:“50000M/Ts wheat flour and rice. Quantity 10 % more or less allowed .Ratio Of eaeh type Of the goods to be shipped is 50/50 approximate% ............................. 50000公吨面粉和大米,允许10%的溢短装。每种货物的装 运比例约为各50%)。”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立即安排装运出口,共装运了54100 公吨,其中面粉27956公吨,大米26144公吨,并于同年7 月5 日取得了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单。7 月10 日, A 公司备妥该信用证所要求的所有单据。 A 公司提交的单据表明:Wheat Flour: Quantity 27956 M/Ts(面粉:数量27956公吨)Rice:Quantity 26144 M/Ts(大米:数量26144公吨)Total Quantity: 54100M/Ts (总数量:54100 公吨)。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精华版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精 华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3130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精华版 合同号码: 86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4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鉴丁买方为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执行:

(1) 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 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丁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丁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执行: (1) 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丁低值商品。 (2) 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 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29879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阅读 买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国籍:____ 卖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国籍: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 第二条产地:____

第三条数量:____ 第四条商标:____ 第五条价格:____fob____ 第六条包装: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编号:YB-HT-02604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A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至30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于2005年5月委托承运人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B公司。B公司本应在2005年即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B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被告C公司系被告B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出资不到位。请求判令:1、B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7761.20美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在B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情况下,C公司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还款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查明,原先诉称买卖合同事实成立;另查明,B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股东为C和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C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3333333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33%。截止2007年12月3日,C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33333.34美元,其余出资未到位。【海泰律师评析】: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准据法之确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合同范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范本)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

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20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地:____ 3.数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格式范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格式范本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

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大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大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下是CN人才小编带来买卖合同模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一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

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注: ①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二20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地:____ 3.数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完整版)_1

合同编号:YT-FS-8726-3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部分特别条款 part i specific conditions 该特别条款不限制当事人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does not prevent the parties from agreeing other terms or further details in box i-16 or in one or more annexes. 卖方:买方: seller:____ buyer: ____ 地址(address): 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 电话(tel): _____ 电话(tel): _____ 传真(fax): _____ 传真(fax): _____ 电邮(e-mail):____ 电邮(e-mail): _____

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案例3北京市物资总公司诉韩国LG商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纠纷案 【案情】 1996年3月1日,北京市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就苯乙烯买卖事宜给韩国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传真称:“我司接受贵司USd575/mT,cFR湛江报价;我司将尽快拟好合同文本以供双方正式签约;请将aSTm2827—88项下之详细英文规格传给我们以便打印到合同文本上。”当天,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称:“我方已按下列条件拿到货物;品名,苯乙烯单体;原产地,韩国;质量,aSTmd-2827-88标准;数量,2000公吨+/-5%;价格,成本加运费中国湛江港船边交货价格,每吨575美元;付款方式,即期信用证;交货期.1996年4月1日/或左右到达湛江;昨天我方已通知你方,你方必须从4月1日起安排好岸边的储罐以便接货。我方将十分感谢你方对以上条件的书面确认。”同一天,即1996年3月1日,物资公司还给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另一份传真,称:“关于2000公吨苯乙烯单体,感谢贵方3月1日F'aX 报价,现正式确认如下:品名,苯乙烯单体;规格,aSiTmU-2827

-88;数量,2000mT+/-5%;产地,韩国;价格,USd575/mTcFRzHaninG,cHina(注:原文如此);到货期,1996年4月1日以后~1996年4月15日前;付款方式,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另请贵方尽速办妥下列事宜:1、请将aSTmd-2827-88的详细英文规格列明并FaX给我方.以便做合同时使用。2、请尽力努力将到货期延到1996年4月8日??” 1996年3月5日,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其主要内容为:在3月1日下午北京时间4点40分收到你方确认,但是北京时间与韩国时间有一个小时的时差,即你方的确认是在韩国时间5点40分到达我处,由于没有在韩国工作时间5点30分以前收到你方要求在4月1日左右供货的确认,这批货已被卖掉了。后物资公司就赔偿问题与“L商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资公司遂诉至法院,并约定适用《公约》解决争议。 案例4被申请人对《售货合约》的部分修改是否影响合同成立案 【案情】 2000年6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盘出售l0000吨菜籽粕,质量标准为:油蛋白在38%以上,水分在12.5%以下,单价FoB中国张家港78美元/吨。2000年6月7日,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的发盘,并要求被申请人将合同和信用证条款传真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00年6月9日将已盖有公章的《售货合约》传真给了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传真的《售货合约》后,删除了原合约上“不接受超过20年船龄的船舶”的要求,并将“运费已付”修改成“运费按租

202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 买卖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0562 202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2020 international sales contract template

202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合同 示范文本) 【20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买方:______ 地址: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卖方:______ 地址: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 第二条产地:____ 第三条数量:____ 第四条商标:____ 第五条价格:____fob____ 第六条包装: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