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材料分析

法理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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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没能证明不存在绝对价值,也没有证明所有的相对主义道德并未共享任何基础。他没有看

到问题的实质,并且提出了错误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原因有四:其一,以相对主义观点视之

,正确的提问方式应该是:从个人在共同体中所感受到的“某种”道德性中是否可以得出法

律与之存在必然联系的结论,也即是问,无论何种法律体系都有必要以成文形式表达此种道

德所公开表明的某些价值。对于相对主义者而言,这个问题兼具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重要性

。显而易见,明确回答了此问题,就无须再回答凯尔森问及的所有相对主义道德中为所有法

律体系共同服膺的共同价值问题。其二,法律是否因其内容而必然地遵循道德价值,并非是唯一恰切的问题。其三,凯尔森的证述因其自然法概念而失之偏颇。最后,凯尔森仅予考虑确定的道德力量,而无视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某种联系的可能性——它赋予法律一种可能为相阋之道德关怀所忽略的初级道德特征。当我们对上述三位重要学者的观点进行考查时,可以发现他们乐于强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联以法律内容的种种独立特征为依据,这并不排除恶法有效的可能性,而只赋予法律初步的道德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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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二、国家性。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三、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四、正当性。五、阶级倾向性。

法律功能:又称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又分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两种。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产生的基础,也是解释法律规则的重要依据,它还可以作为直接的行为准则被适用。特点:概括性,价值性,稳定性,灵活性。

法律效力体现法律的强制性,指法律的拘束力,即法律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强制作用。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所有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法系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立法,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促进政治民主、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谐,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阶段我们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合宪性原则。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原则有:依法行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效率原则。

2 共同意志

P47

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管标的多少,法院都应当受理。通过一元钱官司的公正判决,可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当然,也有人反对。认为一元钱官司是小题大作,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我的看法是,除了上面所说的公益性诉讼,总体上认为不必要为一分钱、一元钱去较真。

实际上浪费了有限司法资源。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诉讼到法院的矛盾日益增多。人少案多,成为各地法院的一种普遍现象。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用于处理各种矛盾,实际上关系到正义如何分配的问题。与诉讼成本也不相称。不符合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也难以实现当事人的初衷。法律不是万能的,还是不要当把法律判决当成道德审判。

2就是要加强金融监管,净化美国的金融环境,避免信用卡持有人也就是消费者受到欺骗性复杂规定的侵害,以控制美国的金融风险。而这一法案的目标是双向的,对于银行自身也是一种保护,如禁止向未满18岁的年轻人发放信用卡等条款的制订,就是为了减少违约风险。不仅如此,消费者权利、义务及消费风险条款的明晰化,也利于消费者重建对金融系统的信心,客观上有利于银行的工作开展。

而另一方面,银行在推广信用卡的同时,需要保持必要的风险意识,避免一味追求发卡数量而忽视发卡质量,在推广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方面下功夫、把好关。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不对称,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金融风险的有效规避。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强化银行的充分告知义务,打击违规套现,是有着战略意义的。严格的信用卡管理,对消费者及银行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没有监管和约束,那就会一方面造成消费者穴持卡客户雪受到银行的盘剥,另一方面也驱使银行为了争夺此项业务而采取违规做法,最终可能酿成金融风险。

P61

要正确地认识和利用,以便更好地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有着现实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它一经推出,即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与叫好,就说明了这一点。推行“禁酒令”不仅仅是一个节约问题,也是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对于提升和改善干部形象,都起着一定的作用。因为只要大部分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就能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让民众放心满意。

节约必然是有限的,所占吃喝费用的比例不会很高;工作日晚上和非工作日饮酒,同样会影响工作日的正常工作。对于作风建设和形象树立来说,并非仅靠工作日白天的表现,其他时间的所作所为同样重要。由此看来,一纸“禁酒令”所能起的作用,并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大。

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禁酒令”,确保五天工作日杜绝公款吃喝玩乐。另一方面,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使之在任何时间都“不想喝”;通过从财务支出入手切断经济来源,使之在任何时间都“无法喝”;通过严厉的监督查处,使之在任何时间都“不敢喝”。如此多管齐下,公款吃喝之风必将得以遏制,作风与形象的完善。

禁酒令发挥其作用白酒股价下跌高端白酒的业绩之所以好,很大程度上是公款消费在支撑。一旦“禁酒令”下,高端白酒的业绩高增长就很有落空之虞。白酒股近期的下跌也就不难理解了。指日可待了。

P72

法律是人的产物,它不可能穷尽社会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况的存在,而使得法律价值冲突难以避免。

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种价值本身存在冲突第二种个体与个体——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共同体与共同体——国际人权与一国人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个体与共同体——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

解决办法:1、价值位阶原则。具体而言:自由>正义>秩序。但是这个不是唯一的排序

自然法学派选择正义优先。分析法学派选择秩序优先

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的约束。因而,发生以上价值之间冲突时,可以按照自由>正义>秩序的位阶顺序来确定何者优先。

2、个案平衡原则(同一位阶,兼顾各方利益)

在处理位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到主体之间特定情形、需要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如民法中的公平责任。

3、比例原则

简言之,即使某种较优越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适合性原则:限制人民权利之措施必须能够达到所期望的目的,又称适当性原则。(手段适合目的)必要性原则:在适合达到目的的多种手段中,应该选择对人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又称“最小侵害原则”

狭义比例原则:对于人民权利之侵害程度与所达到目的之间,必须处于一种合理且适度的关系,这项原则主要重于权衡“受限制的法益”和“受保护的法益”之轻重,以达到利益之间的和谐,又称合理性原则。

实际上,三者不是并列的。可以组成两个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位阶,同时适用价值位阶原则和比例原则;针对同一位阶的价值冲突,需要同时适用价值位阶原则和比例原则。

所以,严格地讲,只有比例原则是适用所有类型的价值冲突原则。

P82

法律的正义性

(一)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如技术规则,的根本区别所在。正如人有"善、恶",法律也有"善、恶",这就是所谓的"良法"与"恶法"。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许多"恶法",诸如规定对小偷砍手的法律,规定当众将"私通"者乱石砸死的法律,规定对流浪者加以鞭打、监禁甚至处死的法律,规定对同性恋者予以惩罚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相继被废止。我国去年被废止的"收容遣送"制度、规定撞了白撞的地方性法规,就属于"恶法"。

(二)正义性与法律评价:正因为法律有正义性,才使具体的法律法规成为被批评、评价的对象。法律绝不仅是主权者的"命令",绝不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主权者"、"立法机关"也不能随意制定"法律",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于"社会正义"的要求。只有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法规,人民才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对于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即所谓"恶法",应当通过"违宪审查程序"予以废止,或者通过"统一解释法律法规程序"回避其适用。

当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从规范性入手,掌握每一个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以及正确把握其立法目的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用"正义性"标准予以评价、批判。至少是不要为"恶法"辩护,不要制造所谓的"根据"、"理由",把"恶法"硬说成"良法" 。当我们参与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这是在为人民制定行为规则,为法官制定裁判规则,容不得任何轻率和半点私心。我们撰写论文、讨论案件,也应持慎重态度,一定要再三斟酌,我们所主张的新观点、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裁判方案,是否符合于社会正义。

(三)正义性与法律职业:一个人选择了法学,选择以法律为业,你就选择了"公平正义"!选择了以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行为、处世的价值目标和判断标准!你应该有正义感,有是非观!你如果还是学生,你也是弱者,没有力量为人民主持正义,但至少你应该能够判断是非,判断正义与不正义!你如果担任法官,就应当断然拒绝法律外因素的干扰,使你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合情合理合法,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人以研究法律、适用法律为职业。但这绝不是一般的职业,不是仅仅为了赚钱谋生。因此不是经营者(商人)。法律职业的神圣性在于:维护法律,维护正义!你看,西方的法官,被人民当成正义的化身,就像神职人员之被视为上帝的代表!法律人不可能是革命者,但法律人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你是法学院的毕业生,无论你将来从事何种职业,身处社会的上层还是中层,你一定不要忘记法律的正义性,不要忘记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遭遇不幸的人们。

(四)正义性与裁判妥当性:法律的正义性最终要通过法院的裁判予以体现。法律、法规所体现的社会正义,是理性的正义;通过法院裁判所实现的正义,才是实践的正义、现实的正义。因此,法官和律师对于实践法律的正义负有神圣职责。裁判案件,不仅要考虑裁判是否于法有据,而且一定要考虑所作出的判

决结果是否符合于社会正义,即裁判结果的妥当性。只有合于社会正义的判决,才是正确的判决;违背社会正义的判决,无论在程序上和实体法上如何"合法",都是错误的判决!

(五)正义性与诚信解释:当对于如何裁判案件存在两种不同方案,而两种方案均有其理由,一时难以判断哪一个方案更为妥当时,应采用诚信解释方法:先假定采用第一种方案裁判本案,并对所作出的判决结果进行评价;再假定采用第二种方案裁判本案,并对所作出判决结果进行评价。如果采用某一方案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丧失平衡,亦即使无辜的受害人没有得到救济,诚实守信的履约方的合法利益未受到保护,违反法律、违反合同的加害人、违约方非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获得不正当利益,则应当判定这一裁判方案是错误的,当然不能采用。如果采用某一方案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大体平衡,亦即使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诚实守信的履约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违反法律、违反合同的加害人、违约方受到惩罚,则应当判定这一裁判方案是正确的,应当采用这一方案裁判本案。

(六)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社会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形式正义,着重于程序公正。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实现了正义,则非所问。实质正义,则不满足于程序的公正,而是着重于在具体的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实现正义。按照现代法律思想,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形式正义只是手段,而实质正义才是目的,形式正义须服从于实质正义,并最终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属于形式正义。具体案件裁判的妥当性,即最终在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实现的正义,属于实质正义。值得注意的是,近几来来,在法院裁判工作中,出现了过分强调程序正义,以程序正义代替实质正义,甚至否定实质正义的的倾向。必须指出,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都只是手段而绝非目的,裁判的目的只能是在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间实现实质正义。

法院裁判当然要讲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切不可走向极端。片面强调程序规则、举证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而忽视"法官"的作用,不仅违背法律的正义性,也违背裁判的本质。法院裁判的本质,是行使裁判权的"人",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判。之所以需要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为了帮助行使裁判权的"人"尽可能地"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以形成"内心确信"。绝不是要"代替"案件的"事实真相",代替法官的"内心确信",更不是要取代"法官"。

质言之,裁判活动的"主体"是"法官",而不是"程序",无论如何科学、精密的程序也取代不了"法官"。程序规则只是形成法官"内心确信"的工具,正如"程序正义"只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手段。司法改革也好,庭审改革也罢,法官人格的塑造才是关键。正如自由法学和法社会学的倡导者爱尔里希所言:"惟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

P108

没有绝对自由,也没有绝对平等!没有泛滥的人权,也没有真正的民主!

即使是动物也有阶级性,人类社会的阶级性无法消除,也就谈不上平等。自由永远被限制在政权的控制下,而政权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民主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被统治阶级的民主权利是确实存在的,但在一定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人是有社会性的,作为一个自然人,他是无法脱离社会的,人权是人类进化的象征,对人权的尊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无论是资产阶级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有明文规定关于人权、自由、民主的条例。但白纸黑字不代表就一定会有这些。掌握暴力机器的国家机构面对自然人是占据主动地位的。

人权是可以争取的,但自由、民主、平等,我认为没有绝对的,是可能随时被剥夺的。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是可以满足的,但在保证人生存的权利后,所谓的其他权利,不取决于人本身,而是由国家绝对掌握

中国现已基本建立起以宪法为基础、以部门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保障公约为补充的比较完整的人权保护法律体系;在法律保护内容方面,中国法律对人权的保护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人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中国人权保护的伟大成就。

P120

如果社会安全网不能建立,政府旨在刺激消费提振经济增长的努力恐怕仅是杯水车薪,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策。另外,相当一部分人把中国人爱储蓄的习惯归结于节俭的美德,其实这不过是问题的表面,真正的原因应该是百姓不敢消费所致,与美德似乎关系不大。显然,一个诚惶诚恐,人人自危的社会注定不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更不可奢谈什么幸福和民族振兴。从长期来看,生活满意度的持续下降还将侵蚀社会凝聚力,减少社会资本,这或许是对一个社会机体最致命的冲击了。不同于我们熟悉的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衡量的是一个由文化和传统所规定的特质,社会风气如诚信等都属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依社会学大师帕特南(R. Putnam)的分析逻辑,社会资本不仅有助于促进公众的自发性合作与协调,改善社会行动与提升社会凝聚力,而且还可增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形而下地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的动力。社会资本的下降不仅使社会凝聚力大打折扣,危害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陷入各种发展怪圈。损耗和降低社会资本的不良力量包括尔虞我诈、腐败以及包括收入在内各种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等等。

人人生而平等早已是许多国家的治国理念,也写进一些国家的宪法之中,但要实现人人平等,天下大同谈何容易。常言道,政治清明,则人心归向,上下团结;政通人和,则政事通达,人心和顺。欲消除公众的不满情绪,改善和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就必须建立一个公平的法治社会,这既是政府当前的迫切任务,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不二选择。如此不懈努力不仅能舒缓社会压力,减轻社会矛盾和冲突,而且还可改善和提升公众的生活满意度,增加社会资本存量,为社会良性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永续的动力,这也才是民族振兴的真正之源。

P132

法律秩序生成和确立需要一点一滴地积累,在积累中建构起对法律力量的认知,形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事实上,对法律的信心是在司法一次次彰显正义中构建起来的,足球打假风暴未尝不是建立现代社会法律秩序的契机。

P144

职业法官坚持思维的职业化,与平民的大众化思维、政治性思维形成隔离,有高度的形式化倾向。职业法官将伦理责任与法律义务严格区分开来,对他们而言,伦理的告诫与法律的命令之间是有严格界线的。

由于平民法官的思维有实质化的倾向,他们在裁决过程中瞄准的焦点不是法律规范而是目的。他们不像职业法官那样重视成文律法的适用,也不习惯于像职业法官那样以“合法”与“非法”的二分图式对当事人的行为加以定性。而职业法官则重视以法律规范作为其裁判的合法性为依托。对他们而言,有两点至关重要:欲证立法律判断,必须至少引入一个普遍性的规范;法律判断必须至少从一个普遍性的规范连同其他命题逻辑地推导出来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解释的技术和学说在传统制度中一直得不到重视和充分的发展,没有一套法教义学拘束古人的法律适用行为。职业法官在“诽韩案”中受概念和逻辑的制约。

中国面临的问题是要从关注实质正义转变为关注形式正义。正是因为法律与法庭以外的社会力量在中国的过于密切地结合,才出现法律的非形式化、非自治化,进而法律事业落后。但是,“诽韩案”也折射出一些问题来。形式主义方法论实际上也是一种专制,是用规范压制事实。职业法官高度形式化的做法势必会引发人们去追问法律事业本身的意义。相反,如果他们在审判过程中不死抠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注重将裁决的合理性建立于面向事物的妥当性,便不至于形成尴尬局面。

不论做什么,或做法学研究或进行实务工作,法学理论总是很重要的。法官如果仅依据条文做判决,势必会出现不合逻辑的荒谬结论,因此,我们要重视法学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P164

司法解释里的信用卡的扩大解释,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看看.而且是国内先例,一审二审降了两级,现在刑法规定最多降一级.属于恶意透支的行为.

法官们在审判中没有合理有效地使用法律方法,譬如,对许霆案审判中法律规范的选择、对所适用罪

名的解释及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都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如果这些都进行了清晰、合理的“交代”,人们也就“无疑”可问了。即使案前我们没有或不能对该案进行有效的评议,但案后对此案进行思考也能帮助法律解释学更好地融入实践。但是,实践中并没有很多法律解释理论的专家对此有更多的关注。也许有人会说,对案例的研究将会使法律解释学走向一条“纯粹技艺”研究的学科,丧失了其应有的品味,但是陈金钊教授说:“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最近一直想通过加强对判例的研究,实现所谓“理论研究一旦具体就可能深刻”的局面。”

P192

此案与许霆案有相似之处,都是恶意窃取。这属于触犯刑律,而不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只要退赔就可以,而恶意侵占公私财物属于严重的刑事罪行。由于情节较轻,一般认为量刑不足以构成无期徒刑,但犯罪的性质是明确的。舆论混杂了太多法律之外的情感因素,把法律看作儿戏,还把受侵害人的权益看成可有可无。

P216

营利性不是肖像权的侵权构成要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该行为应定性为侵害肖像权。

肖像权作为自然人专属的一般人格权,固为现代各国民法所确认,应受保护自不待言。同时,基于尊重主体价值之需,鼓励自然人除可依法自行利用支配其肖像权外,还可许可他人使用其肖像权,以实现其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充分利用。然则在二者之间如何划界,使两相俱宜,则不无歧义。营利性是否是区别合理使用与不合理使用的界限,这主要取决于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和解释。

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和解释该条规定?其真实含义果真是在于明确营利目的是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吗?实际上,在明确该条规定的真实含义之前,我们需要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认真审视该条规定的属性和意图。换言之,对该条的解释不能简单地拘泥于字面含义,其解释方法也不能满足于一般性的文义解释,而需要求助于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可以肯定的是,解释方法的恰当把握乃是正确处理该案的关键所在。

第一,从立法体系和规范性质来看。大陆法系成文法一般将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第二,从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两个层次解读:第一个层次为首句“公民享有肖像权”。三,从形式逻辑来看。如此不仅不符合该条本意,而且违反了逻辑规律。第四,从比较解释来看。查现代民法,并无可以不经同意而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之规定。第五,从学理解释来看。尽管不无争议,但学者主流见解均倾向于认为营利性不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另外,在学者拟议的中国民法典建议稿中,对此问题的界定也十分明确。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教师资格证《心理学》材料分析

第三章感觉与知觉 下面的说法反映了哪些心理现象? 1、北方人直爽,南方人精明。 社会刻板效应。社会刻板效应是指人们对社会上某一类事物产生的比较固定的看法,也是一种概括而笼统的看法。人们由于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聚焦在一起,在进行社会认知的时候,人们往往将聚焦在一起的人们赋予相同的一些特征,对不同职业、地区、性别、年龄、民族等群体的人们形成较为固定的看法。当人们采用这些较为固定的看法支识别一个具体的人,去对他进行判断、推测和概括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偏差,这就是社会刻板效应。社会刻板印象是对社会群体最简单、最经济的认识,它有利于对某一群人做概括的了解,便也容易使人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造成社会认知偏差。2、一美遮百丑。 社会知觉中的晕轮效应。晕轮效应指人们对他人的认知判断首先主要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得出的,然后从这个判断推论出认知对象的其他品质,如果认知对象被标明是“好”的,他就会被“好”的光圈笼罩着,并被赋予一切好的品质;如果认知对象被标明是“坏”的,他就会被“坏”的光圈笼罩着,他所有的品质都会被认为是坏的。 3、人芝兰室,久而不闻其香。 感觉的适应现象。同一刺激持续作用于感觉器官,会使感觉器官感受性发生变化,这一现象叫感觉适应。刚进入香气扑鼻的房间时,由于嗅觉的感受性较高,可以闻到浓郁的香味,在房间中久留,由于香气持久作用,会使嗅觉的感觉性降低,产生适应,就闻不到香气了。 我们在听一场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的报告时会觉得时间过得非常快,而在有急事等公交车时却觉得时间过得非常慢,这是为什么? 其原因是:(1)因为在一定时间内事件发生的数量与性质是影响知觉的因素。在一定时间内,事件发生的数量越多,性质越复杂,人们倾向于把时间估计得较长。一个报告,如果内容丰富、行动有趣,人们就会时间过得很快。(2)个体的兴趣和情绪也是影响时间知觉的因素。人们对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以及能引起积极情绪体验的东西,会觉得时间过得很快,出现对时间的低估。相反,对厌恶的东西会觉得时间过得慢,出现对时间的高估。在有急事等公交车时却觉得时间过得非常慢,就是这个原因。 一个人离我们越远,他在网膜上呈像越小,可是我们还认为他的身高没有改变,这是为什么? 该现象的现象是因为知觉有恒常性。知觉的恒常性是指当知觉的客观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改变时,我们的知觉映象在相当程度上仍保持着的它的稳定性。当物体向远处或近处移动时,大脑得到的信息一方面来自网像大小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来瞬息自眼球自动调节而产生的距离知觉。大小知觉是由网像大小与距离知觉二者共同决定的。一个人离我们越远,他在网膜上呈像越小,可是我们还认为他的身高没有改变,就是这个原因。 在昏暗条件下要看一个细小的物体,余视比正视的效果更好,这是为什么? 在视网膜上有两种主要的感光细胞,一种是锥体细胞,它专门反应光的波长(也就是颜色),对光的强度反应很差。这种感觉细胞主要分布在网膜的中心,称作中央窝或黄斑的一点上。另一种感光细胞叫做棒体细胞,只对光的强度起反应,对微弱光线敏感,但不能分辨颜色。离开网膜的中心向网膜的边缘扩展,锥体细胞逐渐减少,棒体细胞逐渐增多。在昏暗条件下要看一个细小的物体,余视比正视的效果更好,是因为余视时物像落在离开网膜的中心的部位,这些部位棒体细胞较多,这种细胞对微弱光线敏感,所以知觉较清晰。正视时物像落在网膜的中心,这里的锥体细胞较多,这种感觉细胞对光的强度反应很差,所以知觉效果就不好。 夜间在亮灯的室内若戴上红色眼镜,当走出室外时就能很快地在黑暗中辨清东西,这是为什么? 暗适应包含基本过程:瞳孔大小的变化及视网膜感光化学物质的变化。其中,视网膜的感觉物质——视紫红质的恢复起主要作用。人眼在接受光线后,锥体细胞和棒体细胞内的一种光化学物质——视黄醛完全脱离视蛋白(称为漂白过程),使感受性降低,产生明适应。光线停止使用后,视黄醛与蛋白质重新结合,合成视紫红质,使感受性提高,出现暗适应。暗适应程度与紫红质的合成程度相应的。夜间在亮灯的室内若戴上红色眼镜,可以避免视黄醛与蛋白质的分离,即减少漂白现象的发生,提高暗适应的速度,所以走出室外时很快就能在黑暗中辨清东西。 第四章记忆与学习 用心理学的知识解释我们在看电影时,为什么眨眼和眼动的时间不影响我们知觉的连续性? 记忆系统有三个成分,分别是感觉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感觉记忆保持感觉刺激的瞬时映象,其保持时间不超过1秒或2秒。虽然信息在感觉记忆中保存的时间很短,但却很有用。我们看电影时,眨眼和眼动的时间不影响我们知觉的连续性,就是因为我们有感觉记忆在起作用。下列字母:ERATVCHIEFBIGMGEUSA,对于熟悉英语的人看上一二分钟就能记住,而对于不懂英语的人却很难一下子记住,这是为什么? 心理学的研究发现,人们的短时记忆的容量非常有限,一般为7±2个组块。组块所包含的信息与一个人的知识经验有关。在记字母ER-A TVCHIEFBGMGEUSA 时,熟悉英语的人可以将其分成ERE—TV —CHIEF—BIG—USA6个组块,没有超过短时记忆的容量,所以看上一二分钟就能记住,而对于不懂英语的人,却只能以字母为单位,将其分成19组块,超过了短时记忆的容量,所以就很难一下子记住。我们打电话时,从号码簿上查到要打的电 话,可是常常是刚刚放下电话,却已经记 不起刚才打过的号码了,这是为什么?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短时记忆的 时间是相当短的,大约只有20~30秒。复 述是使短时记忆向长时记忆转化的必要条 件。在打电话时,我们查到要打的电话号 码,然后拨打这个电话,这时电话号码便 进入了我们的短时回忆。可是如果不对这 个号码进行复述使之进入长时记忆的话过 20、30秒钟后,超过了短时记忆的保持时 间,这个电话号码我们就记不出来了。 人们都知道,早晨起床后和上午10点钟 左右记忆效果比较好。从心理学上讲,这 是为什么? 心理研究表明,影响识记和遗忘的因 素很多。比如觉醒水平、各种干扰、加试 浓度等。在早晨床后的记忆效果较好。从 心理学上讲,这是为什么? 心理学研究表明,影响识记和遗忘的 因素很多。比如觉醒水平、各种干扰、加 式深度等。早在早晨起床后的记忆效果较 好,主要是因为昨天的经验和所学知识, 经过一晚上的休息已经淡化,对当前学习 的前摄抑制(也称前摄干扰)作用减弱。 上午10点钟左右记忆效果比较好,主要是 因为吃过早饭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活动, 机体的各种器官都已活跃起来,个体的觉 醒水平较高。 人们常常有这样的经历,一个非常熟悉的 事物,用时却怎么也记不出来,可过一会 以后,却又突然想起来了。从心理学上讲, 这是为什么? 从心理学上讲,遗忘可以分为两种: 一时不能再认或重现叫临时遗忘。平常是 一种假遗忘;永久不能再认或重现叫永久 性遗忘,这是一种真遗忘。平常我们非常 熟悉的事物在一个特定时刻却怎么也想不 起来,过了一会以后却又忽然想起来,这 种现象就是一种临时性遗忘,也称为假遗 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干扰或紧 张,过了一会儿,当紧张被解除或干扰被 排除以后,回忆或再认自然也就顺利实现 了。 第五章思维与创造性 人们在试图打开瓶塞取出瓶中的东西时, 总试图将瓶塞向外打开,而想不到可以将 瓶塞推到瓶子里面也可以将瓶中的东西 取出。在心理学中对这种现象怎么解释? 在心理学中,称这种由先前心理活动 所形成的准备状态为定势或心向。也就是 对于一件事的处理,如果屡屡采用同一方 法去做,久而久之就成为习惯,以后每当 遇到类似的情境时,多数人都是将瓶塞向 外打开,而不是将瓶塞向里推入瓶中,这 样往往就形成了一种处理这种事件的心理 准备状态,在遇到这种情境时,总尝试用 类似的方式去处理,而想不到将瓶塞向里 推入瓶中取出瓶中的东西。 当被问到钥匙的用途时,我们最先想到的 是它能开销,而想不到钥匙还可以做导线 等其他一些用途。这种心理现象在心理学 中是怎么解释? 在心理学中,上述心理现象被称为功 能固着。即人们习惯性地赋予某种物体以 某些固定的功能,而忽略该物体其他功能 的一种倾向。具体说就是指一个人看到某 个物品的一种惯常用途后,就很难看出它 的其他用途。因为钥匙最惯常的用途就是 开锁,所以人们看到钥匙时最先想到的是 它能开锁,而不易想起它的其他功能。 学前儿童往往会把蝴蝶和蝙蝠认为是鸟。 这是怎么回事? 在心理学中,将概念分为日常概念和 科学概念。日常概念也叫模糊概念或前科 学概念。这是在日常生活中凭经验将同类 事物的某些共同属性概括而形成的概念。 由于这类概念是在日常交往和个人经历的 积累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这类概念的内 涵中有时包含着非本质的特性,而忽略了 本质特性。科学概念:是在有计划的教学 过程中通过揭示概念的内涵而形成的概 念。这类概念也叫明确概念,其确切内涵 可以用语言进行科学的解释。学前儿童所 掌握的概念大部分是日常概念,即在日常 生活中凭经验将同类事物的某些共同属性 概括而形成的概念,这类概念中有时包含 着非本质的特性,有时反映的是事物的表 面特征。学前儿童往往认为会飞的就是鸟, 因为蝴蝶和蝙蝠都会飞,所以会把它们当 成是鸟。 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重要的考试 中,往往平淡会做的题目在考试过程中却 不会做了。这种情况在心理学中怎么解 释? 心理学研究发现,动机与情绪是影响 问题理解的重要因素。当解决较简单的问 题时,动机越强效率越高,而在解决较为 复杂的问题时,动机强度过大,情绪过度 紧张,反而会使问题解决的效率明显下降。 这在心理学上称为耶基斯—多德森定律。 在重要的考试中,由于我们过度紧张,动 机强度过大,所以常常会出现平常会做的 题目在考试过程中却不会做的情况。 阿基米德在解决称皇冠的任务时,百思不 得其解。在洗澡的时候却突然受到启发, 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并发现了著名的阿 基米德定理。这一现象的心理学规律是什 么? 心理学研究发现,创造性思维可以分 为四个阶段:准备期、酝酿期、豁酿期是 积累一定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人们对问 题和资料进行深入探索和思索和思考的时 期。在酝酿过程中,如果思路阻塞,可将 问题暂时搁置,这时人的思路似乎已中断, 实际上仍在潜意识中断断续续地进行,因 此,有可能在从事其他活动时受到启发, 使问题获得创造性的解决。这种现象在心 理学上也称为原型启发,起启发作用的事 物被称为原型。豁朗期也称为灵感期,是 新思想、新观念、新形象产生的时期,这 个时期具有豁然开朗、突然出现的特点。 难证期是对新思想或新观念进行验证补充 和修正使其趋于完善的时期。阿基米德创 造性地解决称皇冠的任务,发现著名的阿 基米德定理的过程恰好符合心理学上的这 一规律。他是在酝酿期受到原型启发(物 体排开水的体积等于物体的体积)突然产 生灵感,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并发现了 著名的阿基米德定理。 第六章智力 女生在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数学能力往往 优于男生,但到青春期以后,这种优势往 往被男生所占有,并且男生一直把这种优 势保持到老年。你能用心理知识解释这一 现象吗? 从心理学上讲,智力是有差异的。这 种差异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智力的个 体差异,二是智力的团体差异。其中智力 的团体差异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智力的性别 差异。一般来说男性与女性在总的智商方 面差异比较小,两性在智力上的差异主要 表现在一些特殊能力方面,如空间能力、 数学能力、言语能力上的差异等。男在空 间能力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女性在言语能 力上占有优势。而且这种差异还具有一定 的年龄特征。其发展趋势表现为随年龄增 长而差异加大。在小学中,数学课主要是 一些简单的运算,有些四则运算题还受新 闻记者能力影响,所以这个阶段女生的成 绩往往优于男生,到了青春期以后,学生 所学的数学往往就不再是简单运算了,需 要抽象的逻辑思维与空间想象能力,所以 这个时期女生在数学上的优势就往往被男 生所占有,而且这种差异还会随年龄增长 而加大。 有些有关狼孩或猪孩的报道,当小孩出生 后,被狼或野猪等叼走,在狼群或野猪群 中长大,等他们被解救出来以后,发现他 们的智商比政党环境中长大的同龄孩子 低得很多。请从心理学上分析这种现象。 心理学研究证明,影响智力发展的因 素是相当复杂的,不仅遗传是影响智力发 展的重要因素,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及 实践都是影响智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早期 干预对于促进儿童发展有重要影响,而且 这种影响作用会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 弱。在不同的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的期望、 丰富的家庭刺激、母亲的抚爱等都会促进 儿童的智力的发展。学校教育也可以通过 各种途径影响智力的发展。其中最明显的 方式就是通过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影响智力 的发展。智力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实践活 动。各种能力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最终形 成起来的。遗传因素为智力的正常发展提 供了一个自然的物质基础。先天就有缺陷 的儿童,他就不可能有超常的智力。先天 的遗传只是提供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这种 可能性的最终实现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 及实践的影响。狼孩或猪孩有正常的遗传 因素,他们具有智力正常发展的潜在的可 能性,但他们脱离人类社会以后,在狼群 或野猪群中长大,就失去了家庭环境、学 校教育以及实践的积极影响,得不到家庭 的关爱的社会生活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也不能参与实践,所以他们的智力发展就 要受到严重的阻碍,当他们被解救出来以 后,智商会远远低于正常的环境中长大的 孩子。 第七章动机与情绪情感 我国古代医书《内经》中就有“怒伤肝, 喜伤心,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的记 载。请用心理学知识分析这一现象。 答题要点: 1、《内经》“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居 伤肺,恐伤肾”的记载,说明情绪情感具 有健康的功能,能够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 2、情绪的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积极的 情绪有助于身心健康,消极的情绪会引起 人的各种疾病。例如,许多心因性疾病与 人的情绪失调有关,如溃疡、偏头痛、高 血压、哮喘、月经失调等。有些人患癌症 也与长期心情压抑有关。积极而正常的情 绪体验是保持心理平衡与身体健康的条 件。 第八章人格 小娟生性柔弱,又在一个宠爱她的家 庭中成长起来。当一天老师因她做事磨蹭 而批语了她后,小娟无法接受,哭了很久, 并不愿上学。请分析小娟的人格及其形成 的影响因素,并提出对小娟这种人格类型 学生的教育建议。 答题要点: 1、人格特征分析。 小娟的人格属于抑郁质,这种气质类 型的特征表现为天性脆弱,心理敏感度高, 易多愁善感,小心眼儿,畏惧退缩,行为 缓慢等。 2、人格影响因素分析。 气质类型体现小娟人格发展的先天因 素,在家庭因素中,父母对她的宠爱也会 强化她性情脆弱的特点,自身做事迟缓使 得老师批评了她,进而诱发了她多愁善感 的负面情绪,产生了回避学校的退缩行为。 3、教育策略。 首先,教师要学会因材施教。把握每 种类型学生的人格差异,使用针对性的教 育措施。如小娟生性脆弱,小心眼儿,老 师注意批评方式要婉转,最好不要当着全 班同学的面批评她。 其次,要培养小娟做事麻利、意志坚 强、乐观人生的积极人格品质。 再次,学校教育要与家庭教育紧密结 合,协调一致帮助小娟发扬其人格优势, 克服其不足。 第十章心理健康 某学生平时学习表现很好,能理解和 掌握老师所讲授的知识内容。但一到考场 却经常紧张,头发懵,心跳加快,思维不 集中,记忆力下降,导致考试成绩不理想, 最终形成对考试的恐惧感。 请分析这位同学在考试中出现了哪 种心理障碍?应该如何帮助他克服这种 心理障碍? 这位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是考试焦 虑。 克服考试焦虑的方法: (1)改变错误认知:探求学生考试焦虑的 原因,如,是因为考前复习准备不足,自 信心不强,还是自己期望值过高,担心临 场发挥不正常,考不上理想的学校而影响 自己的前途;抑或是老师或家长的期望过 高,施加的压力太大。针对不同的原因, 采取不同的方法消除或降低这些焦虑源的 影响。不少学生的因为脑子里存在一些对 考试不正确的认知,如:一次考试决定人 生命运“、考不好无法对自己的父母交代” 等,而增加了对考试的畏惧感,一种解决 办法是帮助学生澄清这些不正确的认知, 可以让他们把焦虑的具体原因写下来,然 后一条一条地分析、辩驳、推翻,重塑正 确的考试观。 (2)调整竞技状态:帮助学生认真做好考 前复习,指导学生注意科学用脑,养成良 好的作息习惯,劳逸结合,避免题海战术、 疲劳轰炸。 (3)掌握考试方法:教给学生一些实用的 应试技艺,如由易到难,切忌死咬难题, 合理分配时间等。 (4)调控紧张情绪:指导学生学会自我控 制和自我调节情绪的方法。如,自我暗示 法(积极地暗示自己“我对自己有信心”、 “我会成功”、“我很轻松”等),焦点转移 法(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轻松的活动,转 移意力),肌肉放松吱,系统脱敏法(利用 对搞性条件反射的原理,在放松的基础下, 循序渐进,使神经过敏性反应逐步减弱, 直至消除),模拟训练法(实际模拟考场情 境,让学生切身体体会)等等。

【原创】法理学案例分析

本文我就一则我所闻所见的劳动争议案例中的法理学问题进行阐述。 案例如下: 2012年6月1日,赵某签署某媒体公司的《员工登记表》后于6月14日起开始工作,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合同中约定,其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另有根据绩效支付的绩效工资。6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劳动合同文本在邮件上传送给赵某,让其办理为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2012年12月1日,劳动监察机构来公司核查用工资料,公司让赵某整理相关资料用于检查,发现资料中没有赵某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尽快与赵某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将无法继续与其维持用工关系。同日,赵某离职。赵某诉至仲裁,请求判令公司按照其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每月8000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分析: 本案属劳动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赵某二倍工资。但是归根结底,裁判的依据在于法理学上的分析。本案涉及到法律规则和法律规定的运用,合法性原则的运用,本案是一则利用法理学知识解决实际纠纷的典型表现, 首先,我们来看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似乎,只要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本案也是这样处理吗?我们必须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案例中做出评价 我们看本案中,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赵某进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其工作职责之一是代表公司一方与员工及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理应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国家关于劳动和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公司除赵某外均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可见赵某既未向公司提出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身份冲突事宜,也未履行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造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赵某有重大失职。 劳动合同法设置二倍工资的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劳动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劳动者要取得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二倍工资首先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采取欺诈手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根据法律关系的理论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甲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因住房宽裕,甲欲将该房出租。后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甲与乙签订了该套房屋的租赁合同。 最佳答案 法律关系就是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三个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一定资格、能力来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屋租赁关系是客体,出租房屋、支付房租是双方各自主要的权利/义务。 就中介而言,甲和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甲、该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该公司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甲支付报酬,双方分别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客体。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 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大家都应该听过老师讲课的笔记的核心问题:“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 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大家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 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

普通心理学试题及答案

五.名词解释 1.求异思维:发散思维,从一个目标出发,沿着各种不同的途径思考出多样性的答案的思维。 2.知觉的恒常性:当知觉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改变时,知觉的映像保持相对稳定不变。 3.心境:一种比较微弱持久又具有渲染性的情绪体验状态。 4.感觉后象:刺激停止作用后,暂时保留的感觉印象。 1、有意注意:有意注意有预定目的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2、知觉: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属性的反映。 3、创造想象: 不依据现成的描述而独立创造出新形象的过程。 4、思维:人脑对客观现实间接和概括的反映。 5、道德感:个体根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标准在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举止思想言论和意图时产生 的一种情感体验。 6、能力: 人们成功的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 六.简答题 1.为什么说注意不是心理过程? 注意是依附并伴随心理过程的一种状态,它本身并不反映任何事物及其属性。也就是说,并不存在独立进行着的注意,心理过程既可以在注意的状态下进行,也可以在不注意的状态下进行,因为它们有独立的反映对象。 2.简述情绪、情感过程与认知过程的区别. 情绪情感具有喜怒哀乐等主观体验形式,又有千姿百态的表情行为,并且伴随着身体的生理方面的显著变化,此外,情绪情感还在多维度层面上表现出两极性。情绪情感虽然也是脑的机能,但它并不反映客观事物本身,它是事物是否满足人的需要的一种反映。 3.简答色光混合的三条定律. 1854年,格拉斯曼把颜色混合现象归纳出3条定律:补色律、中间色律和代替律。补色律:每一种色光都有另一种色光同它相混合而产生非彩色,即白色或灰色。中间色律:两个非补色的光混合,可产生一个新的混合色,介乎两色之间的中间色。代替律:在颜色混合中具有相同的效果,彼此可以相互代替。 4.什么是差别感受性与差别感觉阈限?二者的关系如何? 差别感受性:是觉察出同类刺激物之间最小差别量的能力。刚刚能引起差别感觉的刺激的最小变化量,叫做差别感觉阈限。二者关系成反比,阈限低表明感受性高,感觉敏锐,反之,阈限越高,感受性越低。 1、心理学研究的几个基本原则是什么?客观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2、简述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的规律及其应用。遗忘先快后慢,不均衡,所以要经常复习,先密后疏。 3、简述阿诺德的情绪认知评价理论。情绪刺激必须通过认知评价才能引起一定的情绪;强调大脑皮层兴奋对情绪产生的重要作用 4、感觉和知觉的有什么异同? 同:感觉是对个别属性反映,知觉是对整体属性反映,感觉是知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基础,知觉是对感觉的深入和发展。 异:感觉介于心理生理之间,知觉是生理机制为基础的纯粹的心理活动;感觉是个别属性,知觉是整体属性;感觉是单一分析器,知觉是多种分析器。 5、能力与知识之间有什么关系? 能力知识技能分别属于不同范畴,能力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知识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概括;知识掌握和能力的发展是不同步的,知识不断积累,能力会产生发展停滞和衰退的阶段能力在掌握知识同时发展能力,离开学习和训练任何能力不可能发展;掌握知识又是以能力为前提的,能力史掌握知识的内在条件和可能性,能力既是掌握知识的结果又是掌握知识的前提,彼此互促进相互系。 七.论述题 1.试述感觉与知觉的区别及联系. 感觉与知觉的区别: (1、从反映内容上看,感觉所反映的是事物的个别属性,它提供有关事物的性质的知识。知觉是对事物的整体的反映,其目的在于解释作用于感官的事物是什么,赋予它一定的意义,能叫出它的名称,并用词把它标示出来。 (2、从所包含的成分看,感觉是单一感觉分析器活动的结果。而知觉既有由一种主要分析器产生的单纯知觉映象,又有多种感官协同活动所产生的、包含多种感觉成分的综合知觉映象。 (3、从制约感知觉的因素来看,感觉的性质更多的是由刺激物的性质决定的,相同的刺激会引起相同的感觉。而知觉在很大程度上,受个体的经验和态度影响。同一物体,不同的人对它的知觉公有差别。

法理学历年真题(2012-2000)

法理学历年真题(2012-2000)

法理学简述题 ◆{2012}(非法学)64.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2012}(法学)3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1}(非法学)64.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2011}(法学)3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010}(非法学)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2010}(法学)3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2009}(非法学)64.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2008}(非法学)64.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 本特征 ◆{2007}(非法学) 64.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2006}64、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8分) ◆{2005}65.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8分

◆{2004}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 规范? ◆{2003}50、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10分 ◆{2002}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5分 ◆{2002}42.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5分 ◆{2002}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5分 ◆{2001}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 的区别。5分 法理分析题 ◆{2012}(非法学)67.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 在草案讨论过程中,甲认为该规定具有合理

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联系中找到:乙认为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找到。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甲、乙观点中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观点),并依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 ◆{2012}(法学)34.(15分)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 ①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②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③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归责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同性法律规则(规范)。

法理学经典案例20

四川“见死不救案” 2004年12月8日凌晨,詹某与其称为师傅的柳某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两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的柳某,眼看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是詹某最终仍溺水死亡。詹某落水后,柳某虽然有不懂水性的客观情况,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亲。詹某父亲詹少林痛失儿子,遂于2005年3月14日以柳某没有对其儿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淡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载《燕赵都市报》2005 09 02 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菊英,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菊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馈赠给自己,并有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再审法院皆判小保姆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 参见《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马加爵,22岁,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四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与2004年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告结束后,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马德卖官案 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整个黑龙江绥化市所辖的一区三市六县中,包括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涉案,现年55岁的马德历任黑龙江省海林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绥化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绥化市委书记,在马德那里,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的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居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没个位置都有“价格”。法院一审认定马德受贿17起,

法理学-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心理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1:教学生识字有很多技巧,有一位教师告诉学生如何区别“买卖”两个字时说:“多了就卖,少了就买。”学生很快记住了这两个字。还有的学生把“干燥”写成“干躁”,把“急躁”写成“急燥”,老师就教学生记住:“干燥防失火,急躁必跺足。”从此以后,学生对这两个字再也不混淆了。 你认为这些教法有何心理学依据? 答:这些教法对我们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心理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凡是有意义的材料,必须让学生学会积极开动脑筋,找出材料之间的联系;对无意义的材料,应尽量赋予其人为的意义,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记忆效果就好。简言之,教师应教学生进行意义识记。 案例2:在实际的教学中,有的教师对学生作业采用“漏一补十”“错一罚十”的做法。 你怎样看待这一现象?请运用记忆的有关规律加以分析。 答:这种做法违背记忆规律,是行之无效的。学生识记的效果和识记材料的性质和数量有关,在一定的时间不宜过多,否则,易引起学生过度的疲劳,降低记忆的效果,同时,“漏一补十”“错一罚十”的做法易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和记忆的信心和主动性,对进一步学习制造一些心理障碍。 案例3:在课堂上,教师让学生“列举砖头的用处”时,学生小方的回答是:“造房子,造仓库,造学校,铺路”;学生小明的回答是:“盖房子,盖花坛,打狗,敲钉”。 请问小方和小明的回答如何?你更欣赏哪种回答?为什么?请根据思维的原理进行分析。 答:小方回答砖头的用途都是沿着用作“建筑材料”这一方向发散出来的,几乎没有变通性。而小明的回答不仅想到了砖头可作建筑材料,还可作防身的武器,敲打的工具,这样的发散思维变通性就好,其新的思路和想法,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案例4:小明的智力发育和学习十分正常,课间同学们都到室外活动去了,可他却一个人坐在教室里发呆。他不愿和同学们一起玩,渐渐对周围的环境没了兴趣,对周围的人和事不予理睬。大家都说他是个不合群的同学。 小明为什么会不合群?请你进行分析。 答:不合群的情况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学生对与人交往根本就不感兴趣或因为焦虑、担忧等原因而不能与人交朋友,称为交往退缩,是一种比较

幼儿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题及解析

《幼儿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题及解析》 【案例一】一个14个月大的孩子被成人抱着是,着急地往柜子的方向挣扎,嘴里叫“ta、ta (音)。成人先给他拿出奶糕粉,他有摇头又摆手,说:”xi、xi“。成人于是给他拿糖罐,问:”是这个吗?“他用力喊:”xi、xi“。成人拿一块糖放在他嘴里,他脸上露出了笑容。分析案例中的现象回答如下问题: (1)此案例反映出儿童言语发展中掌握语法的什么特点? (2)老师和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案】案例中的儿童言语发展处于单词句阶段,特点是表达不够清晰明确,语音不够清晰。必须辅以表情和动作。教师和家长不能笑话儿童,应教孩子正确的发音和完整的语句。 【案例二】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学中要使用大量直观形象教具,以帮助幼儿理解教学内容;在给孩子讲故事时,讲到“大象用鼻子把狼卷起来”,总是用手做出“扔”的样子。孩子们也会学着老师的样子做出相应的动作,脸上会露出会意的笑容。分析案例中现象回答如下问题:(1)此案例体现了儿童思维发展中的什么特点? (3)根据该特点,教师应如何有针对性地教学? 【答案】幼儿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特点。教师应大量使用直观教具和丰富的体态语言组织教学活动,以帮助儿童理解教学内容。 【案例三】3岁左右的儿童常常表现出各种反抗行为或执拗现象,不再像以前那样听话了,一有机会便要采取独立的行为,比如:儿童往往要求自己穿衣、吃饭;爱说“不”或不让动手偏用手去摸;不知什么叫危险,什么叫不行,如果受到成人预先限制或强行制止,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或反抗。 这个案例说明此时儿童心理发展处于什么阶段?其主要的心理特点是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案例中这个孩子正处于幼儿心理发展的转折期和危机期; 其主要的心理特点是(1)容易产生强烈的情绪表现;(2)出现对成人的反抗行为或各种不符合社会行为准则的表现,独立性和自我意识产生。 正确做法:成人不能够对儿童预先限制或强行制止。注意教育技巧,防止形成对立。否则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或反抗,容易使儿童形成执拗性格;要么形成懒惰、依赖、无独立愿望的人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其独立性,并指导其学会正确的做法。 【幼儿心理学资料】 学前儿童心里发展是有阶段性的,这里涉及几个重要概念,即关键期、转折期、危机期、最近发展区等。 1.关键期(敏感期、最佳期) 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某种特征的形成,或者某种能力的发展,在某一个时期容易出现,过了这个时期,就难以产生。这个容易形成某种心理特征的时期,称为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期。例如,有人认为0~2岁时亲子依恋关键期;6个月是婴儿学习咀嚼的关键期;8个月是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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