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作经营协议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1 页 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友好协商,秉承公平、公正、互信共同友好互利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合作承包经营 XX 快递 片区快递业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经营项目

1、项目名称: XX 快递 片区快递业务

2、经营地址:

3、经营类目:

4、项目负责人: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届满,三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第三条 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投资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作项目股份 %;

2、乙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投资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作项目股份 %;

3、丙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投资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作项目股份 %;

4、上述乙方和丙方的现金投资,因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和丙方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和丙方,垫付上述投资资金。为方便统一管理,甲方负责开通项目结算账户,并将投资资金(包括垫付的)支付到结算账户。

5、上述合作项目中有X 元的手续费,需甲乙丙三方按股份比例分摊,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作经营期间因经营需求等原因需要再追加投入的,由三方按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项目总营业额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除预留20%后续发展基金外(超过 万元,不在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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