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

文本(通则)

2017年7月

目录

第1章总则 (3)

第1.1条规划目的 (3)

第1.2条规划依据 (3)

第1.3条规划原则 (3)

第1.4条规划范围 (4)

第1.5条规划对象 (4)

第1.6条地位作用 (4)

第1.7条强制性条款 (4)

第2章户外广告分区控制 (6)

第2.1条分区定义 (6)

第2.2条规划分区 (6)

第2.3条分区管理要求 (9)

第2.4条分区控制要求 (9)

第3章户外广告分类管理 (13)

第3.1条分类定义 (13)

第3.2条规划分类 (13)

第3.3条分类要求 (14)

第4章牌匾标识设置要求 (19)

第4.1条一般要求 (19)

第4.2条禁止条款 (19)

第4.3条楼宇标识设置要求 (20)

第4.4条店招牌匾设置要求 (23)

第5章通用规定 (28)

第5.1条基本要求 (28)

第5.2条安全要求 (29)

第5.3条照明要求 (29)

第5.4条材料外观要求 (31)

第5.5条色彩要求 (31)

第5.6条内容要求 (32)

第5.7条公益广告设置要求 (32)

第5.8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3)

6. 附则 (35)

6.1 分类与定义 (35)

6.1.1分类 (35)

6.1.2定义 (36)

6.2 测量标准 (42)

第1章总则

第1.1条规划目的

为加强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提升城市品位,塑造良好城市形象,营造高品质、有特色的市容环境;完善管理依据,引导空间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遵照严管严控的思路,编制《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公布)

《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0)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2016)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2011)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城市中心、次中心与卫星城规划布局研究》(2016)

《济南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20)

第1.3条规划原则

1.3.1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以维护济南城市形象,塑造安全、美观、舒适、有特色的市容环境作为优先考虑,严格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保障社会公众权益;通过公开、公平的技术平台,推动济南市户外广告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1.3.2 提升市容原则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作为市容景观元素,通过严格规范,匹配济南城市定位和市容景观环境建设水平;作为城市媒体元素,通过艺术化设计和创意,展现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底蕴和现代都市的创意实力,点睛市容景观。

1.3.3 鼓励创新原则

鼓励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创意性设计、艺术化表现;鼓励新技术、新媒体、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

1.3.4 通俗实用原则

规划面向政府、行业、市民等不同使用主体,从内容编排和条款制定等多方面强化文本的可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辅助理解。

第1.4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覆盖济南市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和高新区,在上述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其他县、区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参考本规划执行。

第1.5条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指的户外广告,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本规划所指的牌匾标识,是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各类标牌、标识、匾额、指示牌。包括楼宇标识和店招牌匾两大类。

本规划不涉及道路交通和公共指示牌。

第1.6条地位作用

本规划是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的依据,在“第1.4条”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1.7条强制性条款

本规划中使用加粗黑体字撰写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第2章户外广告分区控制

通过对济南城区功能结构、空间环境以及城市建设发展进程的统筹考虑,本规划通过限设区和禁设区实施分区控制。

第2.1条分区定义

2.1.1 限设区

在保护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基础上,以服务城市商业发展、服务城市公共宣传和营造城市活力为目的,适度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2.1.2 禁设区

以保护济南特色景观、历史风貌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保护交通和公共设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禁设户外广告的区域。

主要包括山体、河流,泉水保护区、大明湖、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居住区、办公区、工业区等城市功能区及其他未列入限设区的区域。

第2.2条规划分区

分区覆盖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主中心、副中心、三个次中心、八个地区中心、七个其他商圈、十个城市窗口地区(包括遥墙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以此为基础划定限设区,限设区之外的所有地区均为禁设区。(限设区范围详见表1)

表 1 限设区范围一览表

注:次中心临空和济北,地区中心王官庄、桑梓店、崔寨和高官庄条件尚未成熟,未来结合上述中心的规划建设方案同步划定户外广告限设区。

第2.3条分区管理要求

2.3.1限设区应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方案”,编制时必须遵守本规

划“第3章户外广告分类管理”和“第5章通用规定”的各项要求;

2.3.2“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方案”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限设区范围和控

制要求,以建筑、空间条件为基础,结合户外广告商业价值规律进行

编制。

第2.4条分区控制要求

2.4.1禁设区

除以下情况外,禁止设置任何类型户外广告:

①绿地、公园可结合园林景观适度设置小品、雕塑式公益广告;此类

公益广告应结合园区特点统筹布局,精心设计;按照最低限度,严

格控制广告数量,着力提升设计品质;

②商业、商务办公、居住建筑的附属商业(底商)可设置橱窗广告;

③商业综合体,建筑设计方案已预留广告位的按批准方案设置,严格

控制内容、版面,禁止更改或增加广告位;

④道路红线内结合公交站点设置的公交候车亭广告。

2.4.2限设区

⑴禁止条款

①禁止在护城河区域和泉水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

②禁止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③禁止在行政办公、居住、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特定功能区和博物

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④道路红线内,除结合公交站点设置的公交候车亭广告外,禁止设置

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⑵设置要求

①在符合本规划要求下,适度允许多元化的户外广告设置,鼓励创意

设计和创新的展示方式;

②仅允许附着商业建筑或混合功能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户外广告;

③建筑附着式广告仅允许在高度≤24m的建筑立面设置;其中,高层

建筑有裙房且≤24m的应优先在裙房设置;

④同一建筑立面,所有建筑附着式广告的总面积应小于等于立面面积

的30%,且单个广告面积应≤200㎡;

⑤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设计方案已预留广告位的按批准方案设置,

严格控制内容、版面,禁止更改或增加广告位;

⑥其他商业建筑,当营业面积≥20000㎡时,同一个建筑上户外广告

的数量不应超过6个;当营业面积在5000㎡-20000㎡之间时,同

一个建筑上户外广告的数量不超过5个;当营业面积≤5000㎡时,

同一个建筑上户外广告的数量不超过4个;

⑦绿地、公园可结合园林景观适度设置小品、雕塑式公益广告;此类

公益广告应结合园区特点统筹布局,精心设计;按照最低限度,严

格控制广告数量,着力提升设计品质;

⑧遥墙机场

?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仅公共区域允许设置1处公益广告,机场内封闭管理区禁设;

?广告结合周边环境进行整体设计,以现代、简洁的景观化造型为主;

?广告内容以济南文化、旅游、历史等城市宣传为主。

⑨火车站、汽车站

?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每个车站公共区域仅允许设置1-2处的公益广告设施;

?广告结合周边环境进行整体设计,以现代、简洁的景观化造型为主;

?广告内容以济南文化、旅游、历史等城市宣传为主。

⑩应同时遵守本规划“第3章户外广告分类管理”中的各项规定。

⑶地标建筑

地标建筑可根据城市形象宣传、景观照明建设需求设置媒体立面,应符合以下条款的要求:

①应严格控制设置媒体立面的地标建筑的数量,必须纳入主管部门制

定的可设媒体立面的地标建筑名单才能设置,全市范围内以2-4处

为宜;

②必须结合其区域定位、建筑功能、立面特点及周边环境进行整体设

计,设计方案应保证在白天和夜晚都具有良好视觉效果;

③可适当考虑与周边建筑、环境的整体联动;

④播放时限:应遵守“第5.3条”中户外广告照明开启时间的限制,

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⑤广告内容:严格控制播放内容,以城市宣传、社会公益等内容为主。

商业内容仅限其自身宣传或国内、外各行业的领导品牌或具有影响

力的知名品牌的广告宣传;

⑥地标建筑媒体立面应单独报批,批准后按规定设置。

⑷专业市场

①按照“一场一方案”的原则,每个专业市场统一结合其建筑立面特

点、周边场地环境等编制详细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未获

审批不应设置;

②广告内容:仅限公益广告及其自身和内部商家的广告宣传,禁止设

置无关第三方广告;

③应遵守本规划“第3章户外广告分类管理”中的各项规定。

第3章户外广告分类管理

第3.1条分类定义

3.1.1 禁止类

不符合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设要求的、对景观影响突出的设施类型。包括屋顶广告、窗户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桥体广告等。

3.1.2 控制类

户外广告展示应用的主体类型,通过有效控制可提升品质、烘托商业氛围的设施类型。

3.1.3 鼓励类

有利于进行艺术化表现,有利于发挥创新创意、提升城市活力的设施类型,包括新媒体和新技术类广告。

第3.2条规划分类

依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并结合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和济南实际,规划按照禁止类、控制类和鼓励类来管理各类型广告设施。

表2分类索引表

第3.3条分类要求

3.3.1控制类

⑴应同时遵守本规划“第2章户外广告分区控制”中的各项规定;

⑵平行式广告设置要求(见图1、2)

①平行式广告设施的外沿不应超出建筑墙面轮廓线;

②平行式广告设施的厚度,即广告画面在水平方向上突出墙面的距离

应≤0.3m;

③广告设施底部的净空高度应≥4m;

④广告设施单体的展示面积应≤200㎡;

⑤在同一建筑立面设置此类广告,应结合建筑立面结构成组有序布置。

图 1 平行式广告设置要求一

图 2 平行式广告设置要求二

⑶垂直式广告设置要求(见图3、4)

图3 垂直式广告设置要求一

①同一建筑,所有垂直式广告的造型、

材料、尺度、风格应协调统一;

②广告设施突出于所附着建筑立面的

距离应≤1.2m;

③广告设施的净空高度应≥4m;

④广告设施的高度应≤6m,且厚度≤

0.3m;

⑤相邻广告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建筑开

间且应≥6m。

图 4 垂直式广告设置要求二

⑷公交候车亭广告设置要求(见图5、6)

①应在候车亭设计时统筹考虑广告布局;

②仅允许附着公交候车亭设置广告,其他站内设施禁止设置广告;

③禁止在候车亭顶部架设广告设施;

④广告设施设置不应影响公交候车亭识别、使用和车站人流疏散;

⑤广告设施设置不应妨碍查询站点信息的识别和查询;

⑥同一区域、同一街道相同类型的公交候车亭广告应统一规格和样式;

⑦每个公交车站,仅允许设置1块户外广告,且单面广告画面的面积

≤3㎡;

⑧允许根据实际需求添加旅游地图等城市公共导向信息。

图 5 公交候车亭广告设置要求一

图 6 公交候车亭广告设置要求二

⑸LED显示屏广告控制

①禁止设置单色滚动屏幕;

②禁止播放声音;

③不应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不应对行人和驾驶员产生眩

光。避免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

④亮度、动态和开闭时间应符合本规划“第5.3条”中的各项规定;

⑤屏幕的发光面,正面朝向居住区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侧向居住区

和居住区背向电子屏幕的距离不应小于50m(按两者水平投影距离

计算),同时应适度调低屏幕表面亮度;

⑥附着建筑立面设置的显示屏下沿距地面高度应≥4m。

⑹模型广告控制要求

①仅允许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且禁止动态展示;

②对于创意新颖的广告,为保障形成良好的三维立体效果,其突出部

分突出墙面距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放宽,但应≤2.5m;

③广告设施的净空高度应≥4m;且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和消防安

全;

④广告设施突出部分禁止侵入道路红线内。

3.3.2 鼓励类

⑴橱窗广告

①鼓励结合商业立面进行艺术化、一体化布局;

②橱窗广告展示内容仅限实物展示及创意造型展示;

③橱窗广告应设置于橱窗内侧,与橱窗玻璃距离应≥0.5m。

⑵新技术、新媒体

①设置可不受本规划“第3章户外广告分类管理”中其他条款约束;

②必须制定完整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并单独向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经批准后设置;

③对处于重要地段、影响突出的此类广告,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

进行充分论证;

④不应影响交通安全、妨碍市民出行和日常生活;

⑤禁止在道路交叉口设置。

第4章牌匾标识设置要求

第4.1条一般要求

4.1.1牌匾标识仅允许设置相应建筑物、场所、商铺的名称、标识,如包含

其他促销内容信息(如产品推介内容、联系方式、价格信息、促销活

动等),则视作户外广告,纳入广告管理。全球或全国连锁企业已制

定通用标准(且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除外;

4.1.2牌匾标识的内容必须与其对应的建筑物、场所、商铺的使用功能一致,

若不一致或超出相应办公、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置的,则视作户外广告,纳入广告管理;

4.1.3牌匾标识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立面的特色结构和重要装饰构件,牌匾标

识的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立面整体造型和构图;

4.1.4牌匾标识的风格应与所处街区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与所处建筑立面、

门脸设计融合;牌匾标识设置和造型设计要突出文化内涵,与其所标

示对象风格、定位相吻合;

4.1.5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区、传统风貌建筑的牌匾标识应按照传统模

式设置;

4.1.6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店招牌匾;牌匾高度不

应超过门面高度的五分之一,风格、尺寸、材质应与所附着建筑协调

统一。(见图7)

图7 单层坡屋顶建筑店招牌匾设置要求

第4.2条禁止条款

4.2.1禁止在建筑物(含裙房)顶部设置牌匾标识;

4.2.2禁止利用坡屋顶设置牌匾标识;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着力营造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达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城市建成区;实行城镇化管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旅游景区景点和文物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干道沿线;各类产业园区;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在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 (一)道路、公园、广场、绿地、水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户外公共空间; (二)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三)围墙(档)、护栏、公交站台、报刊亭、路名牌、路灯景观灯杆等设施; (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等; (五)其他可以承载户外广告的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办公地点、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 招牌附带商品推介、服务宣传等内容的,或者在办公、经营场所以外设置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适用于本办法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户外广告牌匾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部署,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治乱、减量、规范、提档”的原则,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公共空间资源配置,美化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逐步实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布局合理,疏密有序,彰显特色,视觉通畅,昼夜兼顾,和谐统一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四环路外延1000米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安装的、主要干道应亮化未亮化或亮化不全的、陈旧破损的、一店多匾的、落地灯箱、广告牌等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牌匾。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0月10日—10月12日)。组织各小组在所辖区域内向沿街商户宣传相关政策,对所辖范围内所有需整改的户外广告牌匾、店牌、标志进行分类登记,并照相留证,由办公室汇总,拉出单子,分清类别,摸清底子。

(二)通知整改阶段(2011年10月13日—10月20日)。根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户外广告牌匾,组织各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设置者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1年10月21日—10月25日)。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业户,市城管局将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城管执法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按照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先期整治主次干道两侧的广告牌匾,并逐步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延伸,四环路外延1000米在整治范围之内的户外广告牌匾由三处街办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四环路以内由城管局各执法小组负责,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建立目标责任制,严密组织,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严格程序。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在拆除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篇一: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规设置弊端。 2、建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3、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4、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 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城市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时发现,温馨提示。 各管辖中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 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3、督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规划背景 (1) 第二节嘉善概况 (1) 第二章户外广告现状概况 (3) 第一节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 (3) 第二节户外广告分布总体概况 (3) 第三节主要路段店招设置现状 (4) 第四节大型户外广告分布现状 (5) 第五节户外广告亮化现状 (5) 第六节户外广告现状管理概况 (6) 第七节户外广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规划总则 (7) 第一节规划依据 (7) 第二节规划期限 (7) 第三节规划范围 (7) 第四节规划策略 (7) 第五节规划总体思路 (8) 第四章总体规划回顾 (9) 第五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 (11) 第一节导向分区 (11) 第二节集中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3) 第三节一般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6) 第四节其它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9) 第五节大型广告的设置规划 (19) 第六章户外广告规划控制导则 (23) 第一节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23) 第二节不同类型户外广告控制要求 (26) 第七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31) 第八章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3) 第一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33) 第二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重点 (33) 第三节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4) 第四节主要节点(道路交叉口)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8)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户外广告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大众媒体,在宣传企业、宣传产品、宣传政策、弘扬地方文化和社会主流意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构成要素,对构建城市整体风貌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现代城市户外广告具有历史文化性、地域差异性、人工可塑性等景观特征。 目前嘉善县周边部分城市已制定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地方法规与专项规划,如上海、杭州市分别制定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杭州市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嘉兴市域由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后编制了《嘉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桐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平湖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 嘉善县在2000年制定了《嘉善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近几年嘉善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与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有限性,随着当前户外广告市场需求的增加,使得广告数量与城市空间景观的矛盾日渐突出;此外,伴随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审美情趣的提升,市民对户外广告也有了更高的美学要求;基于以上原因,嘉善城区急需相关专项规划对户外广告进行有效地指导和管理,以规范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与提升城市品位。 第二节嘉善概况 嘉善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会处,是浙江省接轨上海第一站,全县总面积507.68平方千米(县土地详查数),至2007年年底,全县常住人口约70万(本地户籍人口38万,外来常住人口32万),素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名扬天下。县城东距上海市90千米,西至杭州110千米,南滨乍浦港35千米,北接苏州91千米,处于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 嘉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是国家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和“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嘉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确定了“经济强县、文化名县、现代化新城”的发展目标,力争以丰厚的的历史文化底蕴、江南水乡特色和现代文明结合的人文环境为基础,努力把嘉善建设成为城郊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外向型工业生产加工基地和水乡田园式休闲度假基地,成为环境优美的工贸型、现代化省际边界“窗口”城市。 嘉善有着优越的交通条件,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连接线,亭枫高速连接线,320国道,都穿境而过,即将建设的沪杭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沪杭磁浮铁路和嘉通高速公路,也都将经过嘉善,区位条件得天独厚。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嘉善城区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梯度推进的城市化格局。在城市建设中全面推进城

XXX牌匾广告整治实施方案

XXX市牌匾广告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牌匾广告设置管理,规范牌匾广告设置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解决我市牌匾广告不规范,档次低影响城市品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条件,开展市容整治活动”的工作目标,依法整治户外牌匾广告,全面提升城市环境水平,优化人居环境。 二、整治任务 重点对主要街路楼体牌匾和户外广告进行整治,使之更加整齐、美观、规范。整治范围主要是XXX镇城区长征路、团结路、东风路、大庆路、和平街、工农街、幸福大街、西环街8条主要街路;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主干道;XXX经济开发区主干道、各物业小区道路两侧的牌匾及我市境内公路两侧的广告。 三、整治标准 (一)牌匾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原则,结合主要街路楼体外立面装饰、旧楼保温改造、新棚户区楼房建设等,对我市牌匾进行综合整治,达到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美化城市容貌的目的。 二楼以上住宅不得改为商用和悬挂牌匾广告。 横式牌匾遵循一店一匾制,达到“上下一齐、左右相接无缝、厚度一致,画面协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 1、上下一齐:以每一幢楼为单元,门市牌匾上下口一齐,不得遮挡建筑物门窗,不得破坏建筑物造型,应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 2、左右相接无缝:相邻门市牌匾载体材质应尽量一致,设置要紧密相连,保证相邻牌匾载体不留缝隙,牌匾固定点和卷帘门盒要内置做隐蔽处理,确实无法达到相接无缝的门市牌匾之间要做技术处理,达到整体协调统一。 3、厚度一致:以每一幢楼为单元,牌匾厚度要一致,充分考虑卷帘门电机安装需要的技术空间(厚度)要求。 4、画面协调:颜色要遵循一楼深二楼以上稍浅“淡雅、明快、协调”的原则,忌用大红、大紫、深蓝、深绿颜色,整条街路相邻的门市牌匾色调尽量要协调,保持形象统一,画面、图案、字体大小要与牌匾大小相协调,使用规范汉字、拼音字和朝文字(汉朝两种文字牌匾,汉字在上方要大,朝文字在下方并保证协调比例)禁止使用繁体字、简化字、象形字等不规范字体。 5、亮化配套:需要亮化的牌匾(夜间营业的食宿行业和医疗机构等服务行业)必须实施亮化,按时开启牌匾灯饰,天黑即亮。 6、安全牢固:门市牌匾设置必须确保牢固。

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方案【最新版】

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方案 根据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的战略目标,按照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使户外广告以规范、健康、美观、靓丽的面貌,为城市建设增光添彩,现决定对全市的户外广告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依法清理整治户外广告活动,拆除一批违法违规、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整改一批档次较低的户外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户外广告的档次和质量,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优化美化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容貌整洁、优美,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清理整治工作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2009年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方案》

为标准,统一要求,透明操作。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责任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对阻挠、破坏清理整治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分类整治,区别对待。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实行限期补办或强制拆除(重点解决大中路上的问题);行政许可已期满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主动办理续办手续,否则停止发布广告或予以强制拆除;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或已影响市容的,应责令户外广告经营者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户外广告经营者承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四、工作安排 清理整治工作从2009年4月起至5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_New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并感谢各位领导莅临我局考核指导工作。 作为我区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我局以广告问题综合治理暨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各类户外广告进行严格规范,较好地解决了辖区户外广告多、大、破、乱等突出问题。下面将我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切实加强我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副区长刘守斌为组长,区执法局局长赵晨阳为副组长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外,还从创文工作一线抽调3个执法中队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针对当前辖区户外广告设置多、乱、滥、杂的现状,经充分调查研究,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按照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要求,对辖区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了分类,确定整治拆除对象。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方案细致周密,宣传发动到位,组织保障有力,激励措施得到落实,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此外,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多次召开广告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布置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力,执法到位,保证我区各项广告整治目标顺利完成。 二、多措并举,成效显著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查询档案、现场拍照取证、发布公告督促确权登记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逐个进行摸

底排查,建立起详细的户外广告登记台帐,进一步摸清全区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同时,派专人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实际核对,摸清每处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内容,相关的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各广告商进行初步调查,宣传各项政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为依法拆除,文明拆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是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照台账,与相关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逐路巡查,逐户查处,对辖区内违法广告、破损广告、LED灯箱、软体条幅、橱窗广告等各类违章户外广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是加强督促,全面清理。首先,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不彻底的单位和商户责令其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标准。其次,对于限期责令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如逾期未自行拆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是强化监管,杜绝反弹。以宣传教育为主,以严格执法为辅,增强店主的规范意识。软的方面,为充分体现城管部门“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以及残缺不全、污损不堪、字迹模糊等影响市容的不规范广告,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统一标准,限其自行整改。硬的方面,对劝阻不听,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户外广告,将予以严肃查处,责令设置人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坚持杜绝违法设置广告行为。 自去年年底至今,我局共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490处共计10510.2平方米,其中高速公路沿线违规广告塔35处,三环沿线违规广告155处,四环沿线违规户外广告300处。累计清理软体条幅1045条、移动灯箱564个、各类小广告5192处,拆除LED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

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户外广告工作总结

篇一: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总结 机场路、昌樟高速(南昌段)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总结 为打造“江西景观第一路”和“省门第一路”,遵照省市领导的统一部署和省交通厅、省路政总队的有关要求,整治协调小组于今年7月份开始深入开展机场路、昌樟高速(南昌段)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南昌路政、高速广告公司、昌樟管理处、昌九管理处、南昌市城管委、南昌市城管、新建县城管、地方村镇政府和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全程积极参与,做到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共同顺利组织实施整治拆除行动,无畏暴雨烈日恶劣天气、无畏阻工人员各种阻扰,圆满地完成了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机场路和昌樟高速以良好的形象迎接“七城会”的召开。现将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整治工作总体情况 我小组坚决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统一部署和省交通厅、省路政总队的有关要求,在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机场路、昌樟高速(南昌段)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截至9月20日,我小组已组织实施25次整治拆除行动,共拆除广告牌129块,出动执法人员39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0台次,联系新闻媒体现场采访6次,报纸、电视台专题报道20次。 整治工作具体措施 机场路、昌樟高速(南昌段)不仅是南昌市的窗户,也是江西省的一个重要门户,省、市各级领导、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对该路段的形象建设高度重视,虽然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但我们立足于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积极进取、不畏险阻、攻坚克难的坚决态度,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及时成立了以南昌高速路政支队牵头,昌樟管理处、昌九管理处、高速广告公司组成的高速公路整治协调小组。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南昌支队,办公室下设材料组、整治组、应急组,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机构成立后,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组织对广告设臵情况进行了初步摸底核查。 同时,我们深入进行工作动员,积极传达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认清形势,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级领导要全力以赴,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工作中注重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团结起来营造声势,抓住机遇,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目标,全面核查广告牌设臵情况。 由于我们的整治目标是距离高速公路30米以内的广告牌,因此,南昌路政、南昌市城管委、新建县政府、高速广告公司等单位多方多次进行现场勘查,不厌其烦的对广告牌 予以测量确认。明确整治目标后,我们发现收集广告牌业主信息难度较大,由于时间跨度大,广告牌业主频繁更换等各种原因,大量广告牌难以找到业主。为此,南昌路政三大队、五大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2013-2030)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 (2013-2030) 规划说明 目录 (一)总则 (1) (二)户外广告设置布局及分区 (4) (三)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 (四)户外广告近期整治规划 (15)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划 (15) (六)规划实施措施 (16) (七)附则 (16)

(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区建(构)筑物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区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3、《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2004]第18号)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6、《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 7、《四川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四川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9、《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0、《中江县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2011年) 11、其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与设置技术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市容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2、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标识规划导则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标识规划导则 项目介绍:户外广告标识规划导则编制的任务在本质上是建立一个目标控制系统,它是在城市规划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对城市形体环境的研究,及对城市形态发展的远景进行构想和预测形成城市户外广告设计目标和概念,制定相应的设计原则和设计导则,并参与对开发建设过程的运作与管理。它主要研究如何使用法律手段编织出看不见的网以此来控制指导设计创作和城市的开发建设活动。是一连串的行政决策过程和形体环境的塑造过程,是一个既有创意又有发展弹性的过程,而不是建立完美的终极蓝图。 本规划导则是建立在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及区域风格、建筑风格进行全面了解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外城市户外广告标识法规和规划建设经验与教训,制定出最能反映开发区区域特色的,科学有效的户外广告标识控制性导则。使之成为一个能够真正指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近中期发展和长远建设方向的科学与实用并重的技术性法令型文件。 本规划导则根据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块对于整体景观效果和环境氛围的不同要求和需要,综合考虑地块本身对户外广告标识设置的需求及地块内建筑的风格和艺术特色等各个方面,将整个开发区内的地块以不同的用地性质为基础,按照所设置户外广告的总量及广告类型等方面,划分为八类广告标识控制区,并对每类控制区的具控制意向、控制原则及具体控制要求做出详细的综合的阐述。 本规划导则的研究工作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层面、专业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三个板块,具体的内容框架如下: 第一部分为导言部分,对整个开发区的区域风格、规划目的及现状广告标识的设置情况做出深刻而具体的分析,并对在整个规划导则内出现的名词做出解释。 第二部分为通则部分、阐述的是在整个规划导则控制范围内的各类控制区都适用的一些控制性的原则,并针对各种类型的广告标识的特点给出控制性要求。 第三部分为分区规划导则。这部分对各类控制区的控制意向、控制原则、广告标识许可总量、允许设置广告标识的类型及各种类型广告标识的具体控制要求等方面做出详细地阐述。 第四部分为实施建议。针对本导则的实施方法给出建议,从而增强了本规划导则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使本规划导则成为一个较为科学完整的系统。 第五部分为特殊地段指引部分。根据本规划导则的控制要求,对开发区内的重点地段给出较为具体的广告规划示意。 此外,本规划导则在内容编排上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这样增强了所述内容的生动性和直观性,易使阅读者产生较为深刻的认识,也方便管理者及使用者的使用。同时在控制细则部分,采用了分项列表的方式,方便使用和查阅。本规划导则另一很大的特点就是:本规划导则中的用地性质的分类方法和用地性质的界定等都是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的,这样就跟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其它控制性规定有良好的衔接和沟通,成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个专业方向,方便了广告管理者和地块开发者的使用和查询。 本规划导则对公共地段及不同性质的非公共地段的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都做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这就避免了在广告申报及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人为的随意性的因素,将户外广告标识的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中。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 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 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 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 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 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 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总结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总结 为打造“景观第一路”和“省门第一路”,遵照省市领导的统一部署和省交通厅、省路政总队的有关要求,整治协调小组于今年7月份开始深入开展机场路、昌樟高速(南昌段)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南昌路政、高速广告公司、昌樟管理处、昌九管理处、南昌市城管委、南昌市城管、新建县城管、地方村镇政府和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全程积极参与,做到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共同顺利组织实施整治拆除行动,无畏暴雨烈日恶劣天气、无畏阻工人员各种阻扰,圆满地完成了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机场路和昌樟高速以良好的形象迎接“七城会”的召开。 整治工作总体情况 我小组坚决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统一部署和省交通厅、省路政总队的有关要求,在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机场路、昌樟高速(南昌段)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截至9月20日,我小组已组织实施25次整治拆除行动,共拆除广告牌129块,出动执法人员39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0台次,联系新闻媒体现场采访6次,报纸、电视台专题报道20次。 整治工作具体措施 机场路、昌樟高速(南昌段)不仅是南昌市的窗户,也是江西省的一个重要门户,省、市各级领导、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对该路段的形象建设高度重视,虽然整治工作时间

紧、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但我们立足于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积极进取、不畏险阻、攻坚克难的坚决态度,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及时成立了以南昌高速路政支队牵头,昌樟管理处、昌九管理处、高速广告公司组成的高速公路整治协调小组。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南昌支队,办公室下设材料组、整治组、应急组,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机构成立后,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组织对广告设置情况进行了初步摸底核查。 同时,我们深入进行工作动员,积极传达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认清形势,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级领导要全力以赴,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工作中注重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团结起来营造声势,抓住机遇,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目标,全面核查广告牌设置情况。 由于我们的整治目标是距离高速公路30米以内的广告牌,因此,南昌路政、南昌市城管委、新建县政府、高速广告公司等单位多方多次进行现场勘查,不厌其烦的对广告牌予以测量确认。明确整治目标后,我们发现收集广告牌业主信息难度较大,由于时间跨度大,广告牌业主频繁更换等各种原因,大量广告牌难以找到业主。为此,南昌路政三大队、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1.总则 1.1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1.4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1— 1.5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

2.1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 表2.1 户外广告分类 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 建(构)筑物上 依附于建(构)筑物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的户外广告 公共设施上依附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公交车站牌、 的户外广告电话信息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 地面上 在地面广告设施,单立柱等,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的户外广告 公共交通工具依附于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上的户外广告 广告。 橱窗式广告在商业卖场建筑临街面橱窗内设置的户外广告。 2.2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2— 2.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2.4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功能性与景观性、审美性与艺术性、统一性与多元性的融合,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或依附

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最新)

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牌匾、户外广告(以下简称牌匾广告)的设置管理,解决市区牌匾广告陈旧杂乱、档次低、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净化、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新岸城市形象,促进滨水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市区主要街道两侧的牌匾广告为重点,本着适度超前规划,提升设计水平,提高设置质量,坚持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主要街路楼房外立面装饰、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等,对市区牌匾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达到规范牌匾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的目的,展现x岸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单位、商家、个体门市和其他相关控制区的牌匾广告。 三、整治内容 (一)牌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未经批准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设置的; 2、影响市容景观效果的; 3、其他不符合本方案有关牌匾标识设置要求的。

(二)户外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设置的;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计规范要求的; 3、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破坏建(构)筑物风格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 4、超过审批设置期限的; 5、未定期维护、维修造成户外广告设施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及未达到亮化要求的; 6、虽经批准设置,但广告设施闲置,未按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的; 7、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 四、整治标准 (一)牌匾 横式牌匾遵循“上下一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材质高档、画面协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 1、上下一齐:以每一幢楼或相邻楼群为单元,门市牌匾上下一齐,不得遮挡建筑物门窗,不得破坏建筑物造型,应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2]31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防城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化市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建(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店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造型、充气装置、彩旗、条幅、绘画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升空器具)外部悬挂、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绘制的广告。 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第五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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