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铁合金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九月

目 次

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 (1)

1.1任务来源 (1)

1.2工作过程 (1)

2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 (5)

2.1钢铁工业发展概况 (5)

2.2现行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

2.3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 (8)

3制订本标准的法规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及编制原则 (8)

3.1法规政策依据 (8)

3.2技术依据 (2)

3.3编制原则 (3)

4铁合金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物及最佳控制技术 (5)

4.1铁合金生产工艺及产生的污染物 (5)

4.2污染物的特点与最佳控制技术 (7)

5国内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 (8)

5.1国内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 (8)

5.2国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 (11)

6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11)

6.1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11)

6.2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 (12)

6.3 操作控制要求 (14)

6.4环境监测要求 (15)

7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 (15)

7.1技术可行性分析 (15)

7.2经济可行性分析 (15)

7.3管理可行性分析 (15)

8达标可行性分析 (15)

9本标准与现行排放标准及国外标准的比较 (16)

9.1与现行排放标准的比较 (16)

9.2与国外标准的比较 (16)

10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 (16)

10.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分析 (17)

10.2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分析 (17)

10.3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分析 (17)

10.4实施本标准的成本分析 (17)

11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 (17)

11.1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 (18)

11.2与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 (18)

12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18)

12.1管理措施建议 (18)

12.2技术措施建议 (19)

12.3其他建议 (19)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

编制说明

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

1.1任务来源

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钢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函[2003]517号文《关于下达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任务的通知》,向中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下达了制订《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的任务,并按钢铁联合企业的工序流程,分为采选标准、烧结标准、炼铁标准、铁合金标准、炼钢标准、轧钢标准、联合企业总排口废水排放标准等七个分项标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的意见,该标准制订工作由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鞍山钢铁公司、宝山钢铁股份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单位编制《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系列国家标准共分七个分标准,标准名称及起草单位如下:

表1-1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名称及起草单位

序号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1.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采选矿》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2.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结(球团)》鞍山钢铁公司

3.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铁》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铁合金》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峨嵋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钢》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轧钢》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7.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联合企业》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1.2工作过程

(1)2003年7月14-1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在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召开了“钢铁企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研讨会”,会议达成了共识,即将钢铁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排放标准按工序分别制订排放标准制订,钢铁行业排放标准体系即由七个具体的排放标准项目组成:采选标准、烧结标准、炼铁标准、铁合金标准、炼钢标准、轧钢标准、联合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2003年10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布了“环办函[2003]517号”文,即“关于下达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工作任务的通知”,将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任务下达给各承担单位。

(3)2003年11月4~5日国家环保总局在上海举办了钢铁行业和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培训班。介绍国家污染物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讲解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工作规范,讨论布置下一步标准起草工作安排。上海会议后,承担单位随即展开了广泛的企业实际情况调研。除函调外,还对宝钢、鞍钢等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掌握了企业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措施等实际情况。

(4)2005年5月18-19日在武汉召开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承担单位的汇报,详细审阅了承担单位提交的开题报告材料,经过充分讨论,提出了专家组意见。开题论证会之后,承担单位对调研和实地调查情况进行了分析、整理,在工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工序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情况及其危害程度,确定了标准中应当控制的指标。在广泛参阅国内外现有标准和有关资料,并结合典型企业的三废分析结果,以及考虑多数企业环保治理现状和“可获得的最佳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提出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2005年7月初稿第一稿,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及有关单位意见,2005年10月初稿第二稿,2006年3月初稿第三稿,2006年5月初稿第四稿)。

(5)2006年5月16~17日在北京召开《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研讨会,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环科院标准所等单位的专家对《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司函环科函【2006】41号《关于印发国家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讨会纪要的函》,标准编制单位对《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于2006年11月形成《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稿)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标准处。

(6)2007年5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告第16号文、第17号文,又对《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稿)进行了修改,于2007年7月形成《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二稿)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标准处。

(7)2007年9月7~20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在北京召开了《重点行业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按照会议精神,《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二稿)作出了结构性调整,将原来第二稿中烧结、炼铁、铁合金、炼钢、轧钢标准中的废水标准抽离出来,合并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联合企业》中,名称改为《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标准名称也相应改为《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结》、《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铁合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轧钢》。各标准的编制说明也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告第41号文《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结构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三稿)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标准处。

本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本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2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

2.1钢铁工业发展概况

我国钢铁工业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嘱目的成就。建国初期,我国粗钢产量只有15.8万t、1996年达到了1.01亿t,实现第一个1亿t用了46年时间;2003年达到了2.2亿t,实现第二个1亿t只用了7年时间;2005年粗钢产量达到了3.5亿t,实现第三个1亿t仅用了2年时间;2006年达到了4.2亿t,预计2007年将达到或超过4.8亿t。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虽然新的《钢铁工业发展政策》已经出台,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将会有所放缓,但仍然处在快速发展时期。

我国钢产量已经连续10多年居世界第一,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仍会稳居世界第一,实现了钢铁大国之梦,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未能实现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的转变。另一方面,我国钢铁工业中低水平生产能力仍占相当的比重,这类低水平的生产装备环境污染也相对严重。从世界钢铁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来看,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非常低、而进一步走低的趋势十分明显明显,并由此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合理、竞争能力低下,单位产量的能耗、物耗及污染物的排放量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着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我国钢铁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

钢铁工业,是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其特点是产业规模大、生产工艺流程长,从矿石开采到产品的最终加工,需要经过很多生产工序,其中的一些主体工序资源、能源消耗量都很大,污染物排放量也比较大。同时,由于传统冶金生产工艺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以及我国多

年来基本上延续以粗放生产为经济增长方式,整体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导致钢铁工业一直成为国内几大重点污染行业之一。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05年我国钢铁工业排放SO2146.6万t(占全国总排放量的5.8%)、烟粉尘200.6万t(占全国总排放量的9.6%)、废水量18.4亿t(占全国总排放量的3.5%),吨钢排放量分别为4.2kg、5.7kg和5.3t,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为了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7 月新出台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对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和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更具体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及以后,我国的钢铁工业将会进入一个全新的健康发展时期,淘汰落后和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将初步实现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的转变。在这种由“大”变“强”的发展过程中,必将会有一批生产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小而弱的钢铁企业被淘汰出局。

2.2现行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钢铁工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等多项标准,已经实施了11至17年。这些排放标准都是20世纪90年前后代制订的,对控制我国钢铁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和推动国内钢铁工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迅猛发展和近几年的结构性调整及生产格局的变化,一系列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的飞速发展,现行排放标准已远远落后于技术发展的进步,已经无法适应21世纪新形势下的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要求。

1)现行排放标准不符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工业,又属高能耗重污染行业,要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钢铁工业就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要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发展道路。同时,中国又是一个人均资源量匮乏的大国,也只有走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才有可能实现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样,我国钢铁工业未来的发展就必须抓住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新出台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政策实施技术改造和结构性调整,二是严格排放限值、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目前执行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不可能适应这种新的发展形势。

2)现行排放标准不适应我国的环境形势

我国当前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竣,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很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

过环境承载能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很好的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有的甚至已经到了极为严重的程度:水、气、土壤等污染日益加重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近年发生的一些污染事件在国内、国外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要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就必须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钢铁工业属重污染行业之一,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就首当其冲,目前现行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法适应这种新要求。

3)现行标准过于宽松,已远落后于目前的技术水平

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钢铁冶炼类烟尘排放标准为100~150mg/m3,在目前的常规环保投资水平条件下,这类烟粉尘的实际排放浓度通常可低于30mg/m3甚至10mg/m3,已远落后于目前的环保技术水平。

4)现行排放与功能区对号入座,越发加重了污染地区的环境负担

环境空气三类功能区本来污染就比较严重,废气执行三类排放标准较二级标准宽50%,客观上就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地区的环境污染,不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低功能低保护”的排放标准思路不符合我国的环境政策、也不符合我国的环境质量现状形势,不利于促进环保技术的进步和清洁生产技术的实施,无法做到与时俱进。

5)现行排放标准保护了“落后”,不利于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现行标准是按照建厂时间划分时段的,如电炉烟尘1997年1月1日前建厂二级标准为150mg/m3、其后建厂二级标准为100mg/m3,而且未对老厂的技术改造、提高末端治理水平和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等提出要求,客观上过分保护了早期建厂的落后企业,不利于清洁生产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这种落后的“标准思路”应当摒弃。

近几年,一些地区和企业受利益驱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大量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钢铁生产能力,甚至大量建设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生产装备,不仅造成了资源能源浪费和严重环境污染,危害了人民身体健康;假冒伪劣钢材充斥市场,已成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并由此导致了产能的进一步过剩、竞争无序,甚至造成金融风险和社会、经济等其他方面的隐患。现行排放标准过于宽松,不利于淘汰消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不利于我国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6)现行标准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标准

从钢铁工业排放标准的内容来看,有的国家(如美国)就规定得非常详细、非常具体,不仅规定了每道生产工序的排放限值,甚至对不同的排放点都作了规定,而我国钢铁工业现行排放标准则显得过于粗糙。

从排放限值来看,如转炉二次烟尘和电炉烟尘排放浓度限值,美国分别为7~23mg/m3和4.6~11.5mg/m3,日本为20~40mg/m3,德国电炉烟尘为5~15mg/m3、英国为15mg/m3。而我国现行排放标准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还远落后于国内常规投资条件下的末端治理技术水平。

7)现行标准已经阻碍了环保设施能力的发挥、加剧了环境污染

一些企业电炉烟尘和转炉二次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以后排放浓度在100mg/m3左右甚至更高,但仍属“达标排放”。由于标准过于宽松,严重影响了环保设施能力的正常发挥,未能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剧了企业所在地的环境污染。

8)现行排放标准无法适应目前节能减排形势的需要

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我国将加快淘汰钢铁工业10000万t炼铁、5000万t炼钢落后生产能力,并制订了分地区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同时指出: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针对目前的这种紧迫形势,现行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则显得无能为力,远远不能适应这种环境形势。

2.3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

从以上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形势和国内的环境保护形势、节能减排形势来看,根据国家现行环保法规、现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目前国内环境保护形势和钢铁工业的技术水平,有针对性地制订一套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容许、实践可行,且符合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的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已是迫在眉睫。

3制订本标准的法规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及编制原则

3.1法规政策依据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

第十八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3.1.4国家发改委76号公告《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为遏制铁合金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铁合金生产企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工艺与装备

(一)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A),变压器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可根据产品特点选择炉型,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A。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二)原料处理、熔炼、装卸运输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并安装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的烟气和废水等在线监测装置。各类铁合金电炉、高炉配备干法袋式或其它先进适用的烟气净化收尘装置。湿法净化除尘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闭路循环利用或达标后排放。采用低噪音设备和设置隔声屏障等进行噪声治理。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铁合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五、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铁合金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铁合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批租、贷款融资等也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也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环保、能耗、资源消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

3.1.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

“十一五”期间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炼铁30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10000万t,年产20万及以下小转炉、小电炉5500万t,铁合金6300kVA以下矿热炉400万t。”

3.1.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第三条:通过钢铁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力争实现“零排放”,建立循环型钢铁工厂。

第十条: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

第十二条:为确保钢铁工业产业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钢铁工业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规定如下,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努力达标: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

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钢生产规模800万吨及以上。钢铁联合企业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0.7吨标煤,电炉流程低于0.4吨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吨,电炉流程低于3吨,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其它钢铁企业工序能耗指标要达到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水平。

第十三条:所有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规定,对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总量的,不准生产运行。

第三十条:………限制出口能耗高、污染大的焦炭、铁合金、生铁、废钢、钢坯(锭)等初级加工产品,降低或取消对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

3.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钢铁):铁合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

第二类,限制类(钢铁):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

第三类,淘汰类(钢铁):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3200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 (2005年)。

注: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5年是指应于2005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3.1.8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二)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三)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四)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五)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六)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内容科学、合理、可行;(七)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可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 (八)制订过程和技术内容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单位,应根据第六条确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基本原则,结合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咨询、

论证、试验等工作。在充分掌握与标准有关的基本情况后,编制标准。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捏造数据。

第八条 标准制修订工作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要按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控制项目,根据行业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污染物的特点,提出标准草案,并对标准中排放限值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预测行业达标率。

第二十八条 各类标准的技术内容应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通用性。

3.1.9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确立的排放标准体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标准。制定排放标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现行排放标准体系相协调。

“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的行为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要求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上应分别制定排放标准……

“当行业排放的污染物存在在水、气介质之间转移的可能时,其排放控制要求可纳入一个排放标准中。

“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属于排放标准范畴,但可纳入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

“应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行业型排放标准体系。行业型排放标准体系设置应反映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应环境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应完整、协调,各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应明确、清晰,行业型排放标准的设置要以能覆盖行业各种污染源、完整控制行业污染物排放为目的。

“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按生产工艺的特点设置,确定排放标准的合理适用范围,应全面考虑本标准与相关排放标准的关系,避免适用范围的重叠,要严格控制行业型排放标准的数量。

“排放标准的基本内容是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控制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或负荷、污染物去除率、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监测频率和工况要求等。在排放标准中可规定实施标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体现环保技术法规的特点。超越排放标准权限的事项应通过其他途径,如制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解决。

“排放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对法律禁止的排放行为,排放标准中不

规定排放控制要求……

“排放标准应对企事业单位等污染源执行排放控制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任何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均应符合排放限值的要求,以保证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国家级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主要应根据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并与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相适应。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明确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设施、监控位置、对应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控制要求。

“排放标准中原则上不规定统一的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合理距离(防护距离)……

“制修订各类排放标准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七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排放控制项目和控制水平。

“制订行业型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对行业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确定控制的污染物项目应全面,重点应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殊的污染物质。

“排放标准应针对本标准实施后设立的污染源和实施前已经存在的现有污染源的特点,分别提出排放控制要求……对新设立污染源,应根据国际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对现有污染源应根据较先进技术设定排放控制要求,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要达到或接近新设立污染源的控制要求。排放标准提出的排放控制要求应具有先进性,能够代表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对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不能作为编制标准的技术依据。

“……法律、法规对污染物排放行为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排放标准中不应再重复相同的内容。”

3.2技术依据

排放标准的制订一定要以技术为依据,因为排放标准是要企业去执行的,应体现“技术强制”原则。即通过排放标准的制订迫使污染者采用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我们制订的标准值应当是企业在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的水平。而不应当盲目追求标准的先进性,而脱离目前行业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在标准制订时,新源和现源所依据的技术水平也是有区别的。新源排放标准依据目前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制订,现源排放标准依据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制订。

3.3编制原则

3.3.1与现行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协调配套,与现行环境保护方针相一致

环境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政策的综合体现和执行环境法规政策的主要依据,具有行政法律效力和投资导向作用。环境标准的实施还可以起到强制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的作用,可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使无废、少废、节能、节水及污染治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推广应用。

因此,环境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必须以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准绳,与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政策协调配套,与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针相一致。

3.3.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除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有利于促进工艺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淘汰落后的钢铁产能,有利于促进钢铁生产工艺、生产装备、清洁生产技术、末端治理技术的升级换代,有利于促进我国由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转变,有利于促进我国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促进建设循环型社会、节约型社会。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经颁布实施。新的排放标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新出台的《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钢铁工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能够提高钢铁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引导投资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国钢铁工业的结构性调整和实现钢铁产业集中度提升,有利于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的转变。

3.3.3要考虑到标准的长期性和先进性,但又不宜“一劳永逸”

现阶段,一个环境标准的修订周期往往要五、六年或更长时间,如现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就已经执行了11年、《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竞执行了15年。因此,应充分考虑到标准的长期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尽可能做到“前五年先进后五年不落后”,但又不宜“一劳永逸”。

新的排放标准应向国际先进标准看齐(如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可采用与国外先进标准大致相同的排放限值),但又不宜一味模仿国外先进标准。如美国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就制定得非常详细、具体,甚至对不同的排放点都作了规定;看似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非常强,但并不适合目前的中国国情:如我国的排污收费,时至今日仍然是以排放浓度作为主要收费依据。由此来看,标准并不是制定得越详细越好,制订得过于详细反而可操作性不强,应充分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

3.3.4 着眼于技术进步,以可行技术为主要依据,不再与功能区对号入座

如目前的布袋除尘技术,在常规投资条件下烟粉尘排放浓度通常可以做到20mg/m3以下甚至更低;从国外先进排放标准情况来看,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更低已成为一种潮流。但目前国内仍有少数钢铁企业采取布袋除尘措施后烟粉尘排放浓度仍在100mg/m3左右甚至超过300mg/m3(最高的竞达380mg/m3),这是很不正常的;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不高和目前现行排放标准过于宽松所致。如滤袋破损后未能及时更换、滤袋接口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等造成的烟粉尘排放浓度偏高,如果这类问题不是很严重,仍然能够低于100mg/m3、150mg/m3、仍属“达标排放”,但这种现象是很不正常的。新标准对这类情况将不予照顾,而是着眼于促进技术进步,以常规投资条件下最佳可行技术为主要依据,不再与功能区对号入座,按照不同的主要生产工序和相应的最佳控制技术规定排放限值,要“跳起来才能够得着”,以充分体现新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钢铁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削减烟粉尘排放量。

再者,烟粉尘颗粒物的毒性随粒径减小而增大。粒径大于10?的颗料物因自身重力作用易于沉降,被吸入呼吸道的几率减小、对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而粒径小于10?的颗料物一般不易重力沉降,可以被吸入呼吸道,对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比较大;一些粒径在2?左右或小于2?的颗粒物,90%~100%可以到达肺泡区,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最大。经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排放的烟粉尘粒径都在10?以下、2?左右或小于2?颗粒物占相当的比例,从影响人类健康环境毒理学角度考虑也要求对这类污染物严加控制。

3.4.5 浓度控制与排放负荷控制相结合,新老污染源区别对待

参照国内外先进企业的排放水平,向国外先进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看齐,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到目前钢铁工业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今后技术水平的进步及目前的环境污染状况,很有必要提高新老污染源排放标准。考虑到新老企业的技术差异,新污染源必须严加控制,老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落后工艺装备必须逐步淘汰,新老污染源宜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最终目标应是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

考虑到现有钢铁企业污染源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在与现行排放标准的衔接方面,应根据国内钢铁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对现有污染源给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如宽限期为3年,满3年以后则应执行新源排放标准。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首先要求现有污染源必须做到全面达标排放。

3.4.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

冶炼车间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逸出或泄漏,会造成较大的无组织排放。对于这类无组

织,宜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下风向监控点浓度控制,规定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二是仍沿用原《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对排放源进行控制,监测点设在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无组织排放处,并选浓度最大值。

但考虑到本标准只适用于铁合金工序,在钢铁联合企业内部无法明确清晰的“厂界”,故只对无组织排放源规定严格的排放限值。

3.4.7 标准内容尽能全面、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国家《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跨行业国家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本标准的内容及相应的指标要求应尽可能全面,尽可能符合钢铁行业的实际情况。

4铁合金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物及最佳控制技术

4.1铁合金生产工艺及产生的污染物

铁合金生产方法目前主要有电炉法、高炉法和湿法生产三大类。其中电炉法是生产铁合金的主流方法和发展方向,其产量约占全部铁合金产量的80%以上,所使用的主体设备为电炉,电炉主要分还原电炉(矿热炉)和精炼炉两种,还原电炉又分封闭电炉、半封闭电炉和敞口电炉。

高炉法生产铁合金与钢铁工业高炉炼铁类似,执行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炼铁标准;湿法是生产三氧化二铬、五氧化二钒等铁合金,在有色金属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中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因此,以下内容不涉及这两种方法。

4.1.1还原电炉(矿热炉)法

1)工艺过程

还原电炉法即是电热法,是以碳做还原剂还原矿石生产铁合金。炉料加入炉内并将电极插埋于炉料中,依靠电弧和电流通过炉料而产生的电阻电弧热,进行埋弧还原冶炼操作。融化的金属和熔渣集聚在炉底并通过出铁口定时出铁出渣,生产过程是连续进行的。此方法生产的品种主要有硅铁、硅钙合金、工业硅、高碳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硅铬合金等。以锰硅合金生产为例,其工艺流程图见图4-1。

图4-1锰硅合金生产工艺流程图

2)产生的污染物

现有80%的企业采用电炉法生产铁合金产品,主要原料为矿石与还原剂,生产特点连续稳定,生产设备有全封闭炉、半封闭炉、敞口炉。原料经上料系统、布料系统、料管入炉后,在熔池高温下呈还原反应,生成CO、CH 4和H 2的高温含尘可燃气体,称为炉气。它透过料层逸散于料层表面,当接触空气时CO、CH 4、H 2燃烧形成高温含尘烟气;在生产中放出的液态熔渣流入渣罐,再从渣罐下部卸渣管流入冲渣沟,用高压水对熔渣喷冲水淬,水与渣均流入沉渣池,渣经自然沉淀分离出来,冲渣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1.2精炼炉(电弧炉)法

1)工艺过程

精炼炉法也就是电硅热法,是用硅(硅质合金)作还原剂生产含碳量低的铁合金产品。依靠电弧热和硅氧反应热进行冶炼。炉料从炉顶或炉门加入炉内,整个冶炼冶炼过程分为引

弧、加料、熔化、精炼和出铁等五道工序,生产是间歇进行的。主要生产品种有中、低碳锰铁,中、低、微碳铬铁和镍铁、钒铁、钨铁等。以中、低碳锰铁生产为例,其工艺流程见图

4-2。

图4-2中、低碳锰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6-12-30

目 录 1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 2 主要技术依据 (2) 3 修订原则与总体思路 (2) 4 标准编制单位 (3) 5 标准编制过程 (3) 6 修订主要内容 (4) 6.1标准框架 (4) 6.2适用范围 (4) 6.3规范性引用文件 (4) 6.4总则 (4) 6.5污染源调查和统计 (5) 6.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 6.7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5) 6.8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 6.9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 6.10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7) 6.11推荐模式清单 (7) 7 与93版大气导则对比 (7) 7.1评价级别的差异 (7) 7.2同等评价级别工作量的比较 (9) 7.3推荐模式的功能比较 (11) 7.4小结 (12) 附件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网站提供电子资料清单 (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编制说明 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称“93版大气导则”)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技术方法。通过大气导则的实施,提高了大气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及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更加有针对性。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国际上环评技术方法的更新,93版大气导则从适用范围、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上均不能适应新的要求。目前正在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为了符合修改后的总纲的要求,大气环境导则也要与之相适应。 修改的大气导则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污染源调查和统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与93版大气导则相比每个章节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改动较大的是推荐了预测模式部分。 93版大气导则推荐的环境质量预测模式基于60~70年代的大气边界层理论,已落后于当今国际主流的环境质量预测模式所应用的80~90年代的大气边界层理论。93版大气导则推荐的环境质量预测模式假定大气中的污染物扩散在空间上遵循高斯分布,考虑地面和混合层顶均为不可穿透的平面;按照Pasquill稳定度分类方法将大气边界层的稳定度分为六类,扩散参数由稳定度、扩散距离和时间决定,因此,采用的稳定度分类和扩散参数是不连续的。这不仅在理论上与大气边界层的湍流特征的连续变化相违背,也与近几十年对湍流扩散的研究成果不符,尤其是在对流条件下。 93版大气导则推荐的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a)不稳定条件下,对于中等及以上有效高度的排放源,其地面浓度预测值和实测 值之比,明显偏低; b)未能反映浮力烟羽抬升到混合层顶部附近的实际扩散过程,地面浓度预测值误 差较大; c)扩散参数和大气稳定度不连续; d)没有考虑建筑物下洗问题。

陕西省地方标准

陕西省地方标准 《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陕西省地方标准《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是2017年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的标准项目。本标准由陕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得到陕西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与指导。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智慧社区服务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丽莉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和目的 (一)我国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现状是标准制定的现实需求。 2011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预计2020年我国的老龄人口达到2.43亿,占人口总数的18%。我们将面临着养老市场庞大需求的压力,加强养老产业的快速科学发展的工作迫在眉睫。另一方面,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逐渐增多,家庭独自承担老年人的照顾问题越来越不现实。老龄问题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如何养老”成为政府和全社会面临的巨大挑战,必须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共同应对老龄化问题。因此,智慧养老应运而生。智慧养老是利用物联网、云

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的自动感知、及时传送、及时发布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实现对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型养老模式。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满足不同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需求,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这一标准的制定将为实现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实现健康老龄化社会的目标,为政府制定养老政策,以及为老年人提供适宜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国家推进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是标准制定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重要任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要求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府通过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臵上的基础性作用。因此,《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以国家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为重要依据,该标准也将成为规范养老服务的基础依据。 (三)以规范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与管理为目的。 社区智慧养老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七年五月

前言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组成和结构,是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发展的规划蓝图。《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是标准体系的具体体现,是编制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库的依据,是开展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今后一定时期内标准立项和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标准科学管理的基础。 现行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自2001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加强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原体系表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发展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满足我国加入WTO后对水运工程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对原体系表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随着水运工程建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标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保持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标准动态管理的角度而言,也应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进行补充和完善。因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进行了本次修订。 本次体系表的修订,在第一层扩充了工程建设管理类标准和工程维护技术类标准,完善了体系结构;调整了标准体系号,将设计标准与施工标准分离,整合了内容交叉和性质类同的标准,增强了标准体系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的适应性;增加了设计通则、施工通则、耐久性设计等标准,拟将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可

持续发展和通用的强制性条款统一编入通则中,为实现“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分离,为“强制性标准”上升为“技术法规”,并为逐步形成“技术法规”和“指南”、“手册”并存的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 本次修订共录入体系表的标准共87本,每本体系标准均赋予一个体系号,以便于体系表的管理。 为了使新体系表和现行标准管理能顺利衔接,本次修订建立了具有可整合性和可扩展性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库。项目库纳入了水运工程建设已颁标准、在编标准和拟编标准。 在本体系表的实施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100736)。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一、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简况(必要项)(拟制成编制说明时,此标准编号“(一)”调整为“一、”,以下类推。此为一级标题,格式固定,不需另行更改。) 1.任务来源 ××××年××月××日,由××××××(起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文号),批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同)。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没有就删除) 起草单位:(名称需与印章相同) 协作单位:(没有就不写) 3.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重要项、需充分说明)

(三)主要起草过程(必要项) 综合性叙述,不以时间过程记录。如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 (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必要项)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重要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选填项,无此项,删除。) (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必填项) (推荐性标准不写理由,只提建议。) 例: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强制性标准要详细说明强制的内容及理由)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必要项)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选填项)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目的 复合调味酱以水、黄豆酱、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牛肉、香菇、大豆蛋白,脱水蔬菜,白砂糖、脱水蔬菜、食用盐、味精、圆葱、蒜、芝麻、辣椒粉、辣椒酱,添加食品添加剂辣椒红、苯甲酸钠、阿斯巴甜、黄原胶、柠檬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酵母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食用香精,经处理、混合、加热、灌装工艺生产的复合调味酱;复合调味酱根据原料不同分为香菇牛肉酱、香辣酱、香熟酱、蘑菇酱、炸酱面专用酱,根据品种不同,生产时,选择性添加上述原料。 鉴于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保障食品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指导企业生产、检验的依据。 二、简要过程(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根据对市场需求的调研情况,参照同类产品的企业标准进行了试产和检测,验证了本产品能够按本标准进行生产。 本标准的起草过程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而制定编写,本标准是对标准Q/DBL 0001S-2018的修订,产品分类中增加了炸酱面专用酱,原料中用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代替了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增加了酵母抽提物。 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家标准,酸价、过氧化值参照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制定;其他指标根据产品实测值制定。 三、与现行有效参照的标准比较及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说明

陕西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 贫困退出实施规范》

陕西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贫困退出实施规范》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一、编制背景 2015年11月底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了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6 年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作为2017 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一补”即补短板,其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当前,我国扶贫开发进入到了千载难逢的最好机遇、也是最关键阶段,同时也是最艰巨的历史性时期。一方面,党中央将扶贫脱贫定位到“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中国目前还有7017万贫困人口需要脱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任务,而“十三五”是最关键阶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贫困退出机制的构建均作了原则性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 年4月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建立贫困退

出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 2017年9月30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响应国家政策部署,于11月4日颁布了《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贫困退出应坚持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自愿、有序推进的原则。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更好实现2020年如期脱贫过程中,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退出,促进贫困退出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在省扶贫办等相关单位的共同推动下,省质监局于2017年9月25日下达陕西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贫困退出实施规范》项目制订计划,项目编号SDBXM 189—2017,标准编制工作由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承担。其中,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是全省唯一的权威的标准化技术研究机构,具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和雄厚标准化技术研究实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长期从事贫困研究工作,尤其是在贫困退出对农户生计和农民增收脱贫的影响、贫困退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长期研究,具有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积累。 二、编制过程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及资料搜集 标准编制组前期对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宝鸡市麟游

《旅游业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

一、制定依据: 1.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三定”方案中所确定的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能。 2.1993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旅游局《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技监局标函[1993]529号)。 二、主要作用: 1.《旅游业标准体系表》(以下称《体系表》)是对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具体实施,是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 2.《体系表》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作为旅游业标准立项工作的依据。 3.在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中,对于管理交叉关系的协调问题,《体系表》将作为解释的重要依据。 4.在与世界旅游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过程中,《体系表》是解释我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最基础资料。 三、编制说明: 根据《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所确定的框架,特别是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的经验和今后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实 际需求,参考1999年底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制定《体系表》的主要建议,按照两种体系对旅游标准进行分类和

编排,在此基础上构建旅游业标准体系的框架: 1.按照标准的一般划分,分成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5大类。 2.按照旅游业构成要素的划分,分成食、住、行、游、购、娱6大类,并且增加一大类综合类,共7类。 3.按照以上划分方法,对于已经出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批准立项正在起草的标准和考虑申请立项的标准在表中确立位置。 4.此表是开放式的,在框架确定后,可以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和补充,并及时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制表单位: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注:为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制表时间:2000年11月 基础标准 设施标准 服务标准 产品标准 方法标准 食 旅游定点餐馆设施 旅游团队餐质量标准

GB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修改背景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控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并推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处理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原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明确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的实施,针对GB 16171-2012中有关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水质监控位置,以及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的排放管理控制要求等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在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的基础上,以更加符合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保证排放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外,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名录中共包含22项化学品,“萘”(CAS:91-20-3)为其中之一。在对优先控制化学品

提出的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中提出,一是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要求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2018年,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关于“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生态环境部提出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建议,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设废水中萘排放标准,纳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因此,有必要在标准中增设废水中萘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废水处理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国焦化企业数量约500家,焦炭总产能约6.5亿吨,实际产量约4.4亿吨。按焦炉类型分,传统焦化企业产能约5.6亿吨;热回收焦炉焦化企业产能约0.18亿吨;半焦(兰炭)企业产能约0.7亿吨。按企业类型分,独立焦化企业约400家,其数量和产能占比分别约为80%、75%。按熄焦方式分,目前钢铁联合企业内的焦化厂基本均采用干熄焦方式,而独立焦化企业之前基本均为湿熄焦,近5年山西、河北等地要求进行干熄焦改造,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的炼焦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因此新建焦化项目均要求配套干熄焦装置。 焦化工业废水包括酚氰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其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

《晋盛大公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表》 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体系是企业内的所有标准按其内在联系而形成的科学 的有机整体,它是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制定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的依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需要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也需要适应这种竞争机制的企业标准体系,它展示了企业现有、应有和预计发展标准的全面蓝图,是编制标准、制定修订规划、计划的重要依据。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是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适应企业发展和贯彻2003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需要,我公司组织整理汇编企业标准体系表并予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体系表编制依据 《XX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表》依据GB/T 13017-1995《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 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体系标准的编制过程 本标准体系表于2011年首次发布,2011年,为了创建一流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管理,按照GB/T15496-1995《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GB/T15497-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 要求》、GB/T15498-1995《企业2005年,为了创建AA级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组织对公司标准体系表进行制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结合贯彻2003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在标准化委员会的领

导下,研究当前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编制了《启东晋盛大公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表》 3.编制本标准体系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体系表的编制,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3.1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方针政策; 3.2符合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3.3将企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等各个具体管理体系的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企业标准体系,避免多个体系独立并存,从而导致体系间相互交叉重叠、彼此不协调的问题。 3.4包容公司现有的和应有的全部标准,所有标准力求分类明确,定位准确,以有利科学地、规范地进行企业标准化建设。 3.5贯彻公司提出的“统一、协调、精简、优选”的标准化工作方针,进一步简化、优化标准体系,保证体系的合适性和有效性。 3.6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企业须执行的标准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应全部纳入企业标准体系。 3.7应结合具体情况充分采用和贯彻全国标准体系中的有关标准并纳入企业标准体系表内。 4.本标准体系表的结构 按照江苏省提出的“公司运营规范体系”的概念,我公司把

国家标准啤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啤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12月下达的63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啤酒》国家标准被列入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计划编号20142737-T-607,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2、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阶段: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2017年3月1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啤酒》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会议,共有来自啤酒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以及小微啤酒酿造企业的22家单位24位代表参会。会议针对《啤酒》标准修订技术和指标要点进行专题探讨,重点围绕产品标准修订、分类原则以及指标调整等问题开展讨论。同时,秘书处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工作组整体情况做出安排,明确分工,并就工作内容、时间进度等提出要求。 2017年3月-4月,秘书处组织标准起草工作,并以网络办公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包括国内外相关标准动态、产品抽样检测数据以及政策法规等,并于2017年6月完成标准修订初稿。 2017年7月19日,标准起草工作组于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第二次现场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上,工作组主要完成了标准修订初稿的审议工作,并形成标准讨论稿。 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经过工作组内逐条讨论,反复修改意见,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指标依据和对主要条款的说明 1、指标原则

①确保食品安全; ②与国际接轨,指标及其对应的分析方法要积极参照采用国际标准; ③标准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④要结合国情和产品特点; ⑤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一致; 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 2、主要条款的说明 ①产品定义 在原“啤酒”产品定义的基础上,调整了关于泡沫和酒精度的描述。结合目前国内啤酒市场上多元化产品分类情况,突出产品共性和标准包容性,将“起泡”调整为“形成泡沫的”文字描述,并取消“低酒精度”文字描述。 ②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国内主要生产企业和主流产品的实际情况,修改了原标准中关于“生啤酒”“特种啤酒”“干啤酒”“冰啤酒”“小麦啤酒”“低醇啤酒”“无醇啤酒”的产品定义,去掉了“鲜啤酒”的产品定义,同时增加了“艾尔啤酒”“拉格啤酒”“白啤酒”“司陶特(世涛)啤酒”“皮尔森(比尔森)啤酒”“酸啤酒”“黑啤酒”以及“工坊啤酒”的定义,同时修改了部分反应产品共性质量特征的术语描述。 ③产品分类 通过行业调研,结合我国啤酒产品生产和研发趋势,综合考虑啤酒产品的生产特点和技术条件,保留原标准中按颜色分类的产品分类方式,同时新增了浊度分类(包括清亮啤酒、浑浊啤酒)、按杀菌工艺分类(生啤酒、熟啤酒)和按酵母类型分类(上面发酵啤酒、下面发酵啤酒、混合发酵啤酒);取消“特种啤酒”,改为“按其他特性分类”。 3、要求

企业标准模板编写说明

“企业标准模板”编写说明 为了方便企业更好地制定企业标准,根据GB/T1.1、GB/T1.2的要求编制了“企业标准模板”。企业可以按照此模板的格式编制企业标准。在模板使用中,企业可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选择相应的技术要求,但不能改变章节名称、顺序、字体和字号。以下为“企业标准模板”的具体使用说明。 1、封面左上角三位“XXX”为标准文献分类号,由一位大写字母和两位数字组成,如“A56”。 2、文本正文全部用5号宋体,大标题及一级标题用黑体,从前言开始到正文结束每页右上角用5号黑体写出标准号,涉及到表格的,表格题目用5号黑体位于表格上方居中,表格内容用小5宋体,表格宽度与版面同宽,如下表。 3、第一章“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应完整交代本标准能“干什么用”,阐明标准的适用性,或适用的领域、界限。 4、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所涉及的标准必须是最新标准,标准号与名称一致(不写标准的年代号),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另外,凡是第二章中引用的标准,后面的正文里必须要涉及,后面引用到的标准必须要列入第二章,一一对应。排序规则如下: a.“标准”在前,“法规”在后。 b.国家标准在前,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后 c.国内标准在前,国际标准在后 d.行标按A → Z顺序排列。 e.所有标准按“标准编号”由小→大排列。 5、第四章“要求”中要注意: a. 标准中的所有特性,可以直接用文字写出来,也可用引用方式引用其他标准中的相关内容。可量化的特性应给出极限值或可选值。 b. 产品标准是针对最终产品而言,提“要求”时不涉及其他中间生产环节的要求。 c. 执行“可检验性原则”,即提出的每一项要求一定要提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方法可直接用文字写出来,也可以引用现成的方法标准。 d. 指标应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e.食品类标准必须写出原辅料要求、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保质期、净含量等内容,检验规则参照“QS”《审查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 f.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类产品,必须制定出安全要求。 6、第五章“试验方法”是对第四章“要求”中特性及各种数值进行验证手段的描述,应符合一一对应的原则,有一项“要求”就应有一项对应的试验方法;且应尽量使用国家、行业中现有的试验方法标准。如果企业自己编写试验方法,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a.测定特性值时需要有测定程序,给出详细的操作步骤; b.检查是否符合要求需要有数据,给出结果的计算方法; c.测试结果要有保证,给出方法的精密度数据; d.试验方法如涉及安全,给出警示内容。 7、第六章“检验规则”中,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出检验类别,例如:出厂检验(常规检验、交收检验、交付检验),型式检验(属于全项检验) 。每种检验类别中必须包含检验项目、组批抽样规则、检验的条件(什么时候做、什么情况下做)、判定规则。复检规则中包含:项目、条件、次数、结果判定,指什么项目可以复检,什么项目不可以复检,所谓“不可以复检”是指该“项目”对于该产品是致命的,一旦出现,对该产品而言是不可修复的项目。

《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43-2014)

行业用水定额 陕西省质量监督局发布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43-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所规定的原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萍、毛小惠、冯缠利、贾亚平、马孝义、高旭艳、聂卫波、龙正未、刘永刚、鱼晓利、杨建宏、王栋、孙琦、王光社、甘学涛、李宏革、薛亚丽。 本标准由陕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行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省域内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本标准中未涉及的行业和产品,其用水定额可参照相近行业、相近产品的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7367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CJ 42 工业用水考核标准及计算方法 SL 13 灌溉试验规范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新水量 quantity of first used water 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

用水定额 water consumpion quota 指每计量单位需要的新水量标准。 注:计量单位指人、床、次、d、t、m2、m3、100m、kg、台、辆、头等。 3.3 工业用水定额 industry water quota 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综合用水量。工业用水定额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定额A和定额B。 注:定额A代表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再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定额B代表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综合用水包括生产区域内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用水总量。 3.4 生活用水定额 domestic water use quota 包括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两大类。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指除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城镇用水。 3.5 灌溉定额 irrigation quota 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m3/亩表示。 4 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编制说明(体系框架)

附件2: 征信标准体系框架 编制说明(草案稿) 征信标准体系框架起草组 二〇〇七年十月

征信标准体系框架编制说明 (草案稿) 一、征信标准体系框架编制背景 征信标准化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征信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人民银行履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重要职能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标准化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早在02年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的国务院征信专题工作小组的三项任务之一就是制定征信标准。今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国家信用标准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加快征信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自2005年底组织启动了征信标准化工作,并已取得突破进展。优先制定的《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五项征信业务与技术基础性标准已作为金融业推荐性标准于2006年11月发布实施。2007年,按照国务院“积极推进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我局又着手企业征信数据元、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采集格式、个人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等7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我国征信标准化工作刚刚起步,标准化水平还比较低,而征信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和系统的工作,且征信标准涵盖面广、涉及领域多,尽管目前发布的几项标准通过有效地实施对推动征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重用。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征信市场实际发展的需求,与征信标准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制定征信业重点及急需标准的同时,须对征信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问题和总体规划进行系统研究,使征信标准化工作更具前瞻性、适用性和科学性。为此,在经过充分调研并借鉴其他行业标准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当前急需编制征信标准体系框架。通过该框架的编制,明确征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原则,提出标准化建设的初步方案,确定征信业重点和急需标准的制定,力求在框架的指导下,使征信标准化工作能够少走弯路,避免盲目建设。 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我局正式组织,于2006年10月启动了“征信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工作,现已完成草案稿的编写。 二、征信标准体系框架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征信标准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征信标准体系必将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形成有利于信用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 通过征信标准体系的构建,可为制定我国征信技术的一系列标准提供科学的依据,加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编号、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根据浙卫便函〔2011〕48号通知函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以下简称地标)列入2011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受浙江省卫生厅委托(委托协议书编号2011004),舟山市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该标准制订工作,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咸亨酒店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制订。 (二)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地标主要起草人:陈忠伟、顾仲朝、梅宏舟、周震海、王萍亚、杜俐、史翠英、宋瑞忠、徐静波、郭宝达,其中陈忠伟担任起草负责人。起草人员主要负责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标准送审等。起草负责人在地标制订期间未担任或兼任其他食品安全标准主要起草工作。 (三)简要起草过程 1、标准任务下达后,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地标制订方案,并于2011 年10月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由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了浙江省调制即食水产品企业水产、标准执行和应用现状,初步形成包含感官、安全限量、质量指标以及检验方法的标准基本框架。2011年10月份,起草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标准框架进行研讨,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征集省内专家的制标建议,形成标准初稿。之后,各起草单位针对标准初稿中制订的指标判定值,调取了近几年产品的检测数据,并组织抽样对指标、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 3、起草工作组依据研讨会、对比验证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初稿进行修改,于2012年3月上旬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12年4月至5月,起草工作组向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函103份,收到修改意见14份,经过整理分析,与6月召开专题研讨会,采纳了部分意见,并于2012年6月底形成标准送审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关系 地标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对该类食品监督抽检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充分考虑本省水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予以制订。本标准引用或参照了现行的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T 1712-2009 《干制水产品》、NY 5328-2006《无公害食品海参》和NY/T 1514-2007《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等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并充分考虑到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对水产品制品污染物指标作了限量规定,本标准也进行了参考。而致病菌限量的国标尚处于制订过程,直接引用还不现实,本标准直接引用了GB 10144的限量指标。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修订(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简要修订过程 (一)任务来源、修订单位、主要修订人 1、任务来源: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的通知》(沪卫食品〔2019〕6号),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6—2014)修订工作。 2、修订单位: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3、主要修订人:秦玉青、李妍、宋亦馨、施锦、朱建新、章寅、石春红、李自芳。(二)简要修订过程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申报地方标准修订立项后,查阅了国内、外的相关技术标准,结合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修订的时间进度,并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修订期间,工作组通过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形式形成标准文本修订送审稿。 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一)主要修改条款共计25项。原文、修改后的条款及相应的修改依据见下表格。 1、原前言 原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修改为: 本标准代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 31/2026-2014)。 本标准与DB31/2026-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框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包装间洁净等级; ——修改了包装间环境温度控制要求,并增加了脱离冷藏条件的时间控制要求; ——取消了销售包装份量规定; ——修改了禁止品种; ——修改了附录A“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原料检验、环境监测、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要求”。 修改依据:按照标准修订的实际内容进行修改。 2、原条款1范围

江苏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范本

(XXXXXXXX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食品性能特点、企业标准起草过程等有关情况 我公司生产的XXXXXX,由于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维护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订了本标准,作为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评价的依据。 我公司生产的XXXXXX,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为主要原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调配、杀菌、包装而成。XXXXXX营养丰富,口感酸甜适口,适合每日饮用。 为向江苏省卫生厅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与备案,我公司内部成立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起草小组。主要过程包括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同类产品的国标、行标、地标,对现有的生产工艺进行分析,及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制订依据的讨论,并通过查阅大量的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而制定;同时邀请部分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我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负责企业标准的指导协调和制订工作。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原则和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及贯彻执行情况 我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是以现行有效的GBXXXXX《XXXXXXXXXX标准》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产品的特点,围绕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要求进行制定,使本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通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格式上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我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所采用的试验方法均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要求与相应国家标准相匹配。 在制定我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过程中,根据我公司的产品特色,参照GBXXXXX 《XXXXXXXXXX标准》的技术指标为基础制定。 原料要求与GBXXXXX《XXXXXXXXXX标准》要求一致,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均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与GBXXXXX《XXXXXXXXXX标准》要求持平,理化指标要求中根据我公司产品特点增加了XXXX。其中XXX项的要求严于该标准。

酒店标准化体系编制说明

天地仁和酒店标准化体系编制说明 一、标准体系表编制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本酒店在服务标准化工作中,通过对各项服务标准的提炼、制定和实施,不断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服务行为,全方位提升了服务品质。因此,服务标准化试点的过程,不仅是一个技术创新的过程,更是一个更新服务观念,不断创新服务机制的过程;是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重要途径。 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可以促进标准的组成达到完整有序,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间的技术交流活动,加速技术进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经济效益奠定良好基础。 我公司编制标准体系表的重要参考依据有:GB/T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企业标准体系实施指南》GB/T 15624.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 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 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资料。 二、标准化发展概况 随着陕西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总体规模的不断扩大,服务业标准化的作用日益凸显。2010年以来,陕西省政府相继印发了《陕西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陕政发〔2010〕20号),《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陕政发〔2011〕8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56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加快发展全省服务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2012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扩大标准化覆盖范围。商洛市为推进旅游服务标准话工作进程印发了《关于申报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商旅标〔2011〕1号),《关于确定商洛市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通知》(商旅标〔2011〕4号),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标准化实施力度,2012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发商洛市旅游服务白哦准化试点单位工作

γ-氨基丁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γ-氨基丁酸》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γ-氨基丁酸(Gamma-aminobutyric acid,GABA),又称氨酪酸,是一种天然存在的非蛋白质组成氨基酸,广泛分布于原核和真核生物中。在哺乳动物体内GABA是中枢神经系统中一种重要的抑制性神经递质,通过中枢神经系统,促进大脑的新陈代谢,恢复脑细胞功能和活力,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生理功能,如促使精神安定、健脑益智、营养神经细胞、延缓衰老、健肝利肾、降低血压、改善更年期综合症等;因而其在功能性食品及医药领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在国外,GABA作为现代营养健康食品的理想配料,已经广泛应用于果酱、糕点、饼干、调味料和药品等制品中。目前,市场上已出现一系列的GABA食品,如Gabaron茶,富含GABA的米胚芽、米糠、发芽糙米、含GABA的奶酪以及高浓度的GABA粉末。2009年9月27日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批准γ-氨基丁酸为新资源食品,准予在食品加工中使用。 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只是部分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内部有企业标准,但不同企业的γ-氨基丁酸产品标准所控制的项目和标准值有所不同,个别指标相差较大,无法作为统一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标准化的工作开展,能及时获得大量标准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资料,了解国内外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企业乃至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创造良好的条件。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归口,计划名称为《γ-氨基丁酸》,计划编号为2010-2876T-QB。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2010年11月工信部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于2011年4月8日召开了标准启动工作会议,和有关起草单位一同针对制定《γ-氨基丁酸》行业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牵头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福建安溪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组长单位,负责写出标准文本草稿(第一稿)。起草成员单位吸纳了科研及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等部门,能代表全国的情况。 2. 启动会后,起草工作组收集国内外标准资料以及相关实验方法,综合各种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处理后,6月底前由福建安溪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标准文本(草稿),通过电话、邮件与其它各起草单位沟通、探讨,确定标准文本(初稿)。2011年7月19日组织召开了第二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初步确定了各项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 3. 第二次起草会后,收集各单位γ-氨基丁酸样品并完成送检工作,对样品采用盲样测试方式,进行了检验,完成数据汇总。2012年4月17日进行第三次起草小组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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