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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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创新为发展注入“原动力”

从高速公路建设课题攻关到公路管养技术问题探索,从运输管理工作科学决策的不断深入到节能环保项目的陆续上马,“十一五”期间,科技创新为吉林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崭新的生命力。

“十一五”期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累计投入科研资金1.31亿元,完成科研项目98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3项,5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1项获得中国公路学会科技进步特等奖,4项获得中国公路学会科技进步二

等奖以上奖励;西部项目成果丰硕,截至2009年年底,吉林省共承担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25项,其中13项已通过鉴定;交通科研基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季节性冻土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得到交通运输部认定;交通科研队伍不断壮大,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梯队已基本形成。

营造氛围推动科技工作科学发展

“十一五”以来,交通科研工作得到了省交通运输厅领导的高度重视。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多次深入科研一线了解、指导交通科技工作,为交通科技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着力完善科技管理制度,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加大投入着手,将工程建设与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对技术难题实施攻关,并将研究经费列入工程建设费中,完成了一大批重点工程科技攻关项目。与此同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还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有序的科研项目运行机制。在科研课题立项上,围绕部科技发展规划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要求,每年编制立项指南。为确保立项的公平、公正,采用网上评审的立项方式。为保证研究质量,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对项目立项、研究过程和成果鉴定进行把关。

开放科技资源,整合科技力量,也是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创新发展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产研结合、共同发展”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和承担单位,鼓励课题研究单位与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并在2009年与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部科学研究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十一五”期间,共有11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了吉林省交通科技研究工作。

为加快交通标准化体系建设进程,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快速转化。省厅成立了交通标准化委员会,下发了《吉林省交通标准化管理办法》,并通过开展“吉林省公路工程标准框架体系研究”课题研究,统筹安排全省交通标准化项目计划。同时,以科研课题成果为依托,编制的地方性标准和技术指南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公路建设的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西部项目步入良性循环

“实用性强”、“前景好”是吉林省完成的交通运输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研发课题的一个主要特点。为推动西部项目良性循环发展,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全面协调工作,规定所有的科研项目,无论是从计划进度上还是到人员保障上,都要给西部项目“让路”。科学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手段有效地推动了西部项目的研发步伐。吉林省主持完成的“草炭土地区公路建设技术研究”获中国公路学会一等奖;由中交第一公路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完成的“多年

冻土地区公路修筑成套技术研究”获中国公路学会特等奖。

西部项目成果在吉林得到了大规模应用。项目成果在实体工程中应用里程近1000公里,获得专利8项。其中“草炭土地区公路建设技术研究”成果在吉林省山区高速公路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公路除雪及安全技术的研究”在不同等级国省干线上推广喷洒专利除雪剂400多吨,喷洒里程近千公里。“复合固结土路面基层应用新技术”被交通运输部列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交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在行业内重点推广,已在天津、辽宁等省市推广应用250公里。“长白山区公路建设的生态、景观恢复技术研究”成果被应用在2008年建成并通车的吉延高速公路上,使之成为生态路、环保路、景观路、安全路、廉洁路。

加快建设打造高标准科研基地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不断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07年成功认定的“季节性冻土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

验室”顺利破土动工,随后全力打造以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的“吉林交通科技园”。自通过认定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及科技园的配套建设和组织管理,引进一批功能先进、性能可靠的试验仪器设备,在人员、环境、资金保障等方面给实验室建设提供便利。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覆盖季冻地区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技术及沿线设施等各个专业领域,通过积极申报重点工程、省部级和国家重大科技经费支持项目,使多项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成为面向全省的交通科技平台。

成果推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出成果,更要见效果。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交通科技在依托西部科技项目、行业联合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科研项目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其中,依托“长白山区公路建设的生态、景观恢复技术研究”成果,客土喷播技术应用在山区公路上,建立了良好的植被群落;“基于RFID技术的高速公路多路径识别技术研究”在国内率先将基于无源射频技术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到高速公路管理中,并实现了全省联网。参与了交通运输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专项计划“《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应用综合技术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目前现场冷再生技术已在全省推广了1300

多公里。

“吉林省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战略研究”、“适应高铁、机场以及城镇化

建设的吉林省运输发展对策研究”、“大部制模式下吉林省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对策研究”等项目成果,已转化为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依据,为吉林省运输行业和谐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依靠科技开发利用地方性筑路材料,利用破碎砾石替代路面碎石,利用火山灰(渣)修建混凝土路面,利用工业废料煤矸石、粉煤灰、钢渣筑路等都取得了较好效果。“砖砌路面在乡村公路中的应用研究”及轮迹路面研究成果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重点推荐使用的农村公路建设形式,砖砌路面技术已成功推广应用6495公里。

针对日益突出的资源和环境等问题,吉林省先后开展了“寒冷地区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研究”、“旧沥青路面温拌再生技术研究”等科技项目,使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环保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以人为本打造高素质科技人才梯队

科技进步的核心是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结合重点项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逐步培养出一支稳定的科研队伍。“十一五”期间,有2人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5人获得“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成为吉林省交通科技发展的中流砥柱。

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还高度重视与国内其他省交通运输厅以及与国外同行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省交通科研所多次与日本、俄罗斯等国开展学术交流。在澳大利亚昆士兰交通厅的支持下,2010年4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与澳大利亚公路工程咨询PEECE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将就沥青路面、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及交通工程等方面展开合作研究,为吉林省交通科研工作再添助力。

几年来,全行业通过科研项目投入科技力量累计超1626人次,有882人次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主持或参与研究,有500人次的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研究。以科研项目成果为依托培养了14名博士、48名硕士,一支强有力的交通科技队伍正在发展壮大。

领导重视、项目侧重、硬件配套、成果推广、队伍建设,在破解新时期、新形势下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这一课题的过程中,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释放出“第一生产力”的巨大能量。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吉林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 ...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 吉林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更安全、更优质、更便捷的出行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交通”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推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行业深度融合,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扩大道路客运经营自主权 1. 推广线路专营和联合经营等运输组织模式。鼓励客运经营者通过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线路公司或线路专营。对线路专营、区域经营或线路公司运营的客运班线,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道路客运经营者可自主确定日发班 —1 —

次、车辆数量、类型,日发班次由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申请灵活调整或实行首末班循环发车,具体发车时间由经营者与客运站协商确定。原许可机关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班次数量栏目中进行标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线路公司运力充足且实现班次运力灵活调整的,该线路原则上不再安排加班车运营。 2. 推行多样化定制客运服务试点。依托线路专营、区域经营和开展线路公司运营的客运班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投放符合规定的小型高端车型,拓展城区接送、定制客运等运输服务,满足旅客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和“门到门”等运输服务需求。定制客运原则上应当使用7座及以上的客车,驾驶员具有班线客运从业资格,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运行。 3. 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依据经营者申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直接办理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1)客运班线平移高速。 (2)客运班线暂停、终止。 (3)经变更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变更线路途经地、停靠站点。 —2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交[2009]20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 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9〕208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各有关中标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会同省审计厅,对部分高速公路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合同签订、报备等审计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和其他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能按照两厅的统一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和积极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措施,跟踪审计总体开展

情况良好。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项目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认识尚不到位,审计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不够积极,跟踪审计进展缓慢;部分项目单位和审计机构对收费标准理解有失偏颇,跟踪审计收费报价畸高或审计付费出价畸低,审计合同签订、报备工作明显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亟待进一步加以规范、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浙交[2009]23号),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作用,切实促进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经研究并洽省审计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交通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全省交通系统正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力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我省交通系统正在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推进和全面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事关大局。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当前加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交通行业审计围绕拉动内需和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中心工作,突出监管重点、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一系列决策部署执行到位的重大举措;是纠正传统的事后审计工作弊端,实行建设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组织有机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方式,节约投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创新之举,有利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批,完善基建程序;是我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交监察发

江苏交通厅文件-江苏交通运输厅

附件1: 参加第三期培训班从业单位(投标人)名单: 1 宝应县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2 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常州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 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 常州市环亚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6 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7 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8 常州夏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 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 10 淮安钵池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淮安市绿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 淮安市山河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3 江都市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4 江苏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 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6 江苏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江苏江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8 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9 江苏山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武进公路苗圃 21 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江苏尧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3 金坛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4 南京嘉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5 南京金埔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 南京玄武湖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27 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 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9 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 30 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 31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花木有限公司 32 苏州市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 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4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5 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36 无锡市天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37 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8 盐城市富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9 扬州花木盆景有限责任公司 40 镇江市古典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41 南京新世纪草坪科技有限公司 42 南京市雨花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3 南通绿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4 苏州市顺和景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5 苏州市平江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6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47 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 48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辽交运客字[2007]64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现将《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客运包车业务办法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2007年7月31日印发

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工作,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下简称包车客运)业务,是指包车客运经营者办理增加车辆、更新车辆等客运业务。 第三条凡我省包车客运经营者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办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包车客运业务办理事项: 1.增加车辆; 2.更新车辆; 3.车辆暂停营运; 4.车辆恢复营运; 5.车辆终止营运; 6.配发道路运输证; 7.补发道路运输证。

第六条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申请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即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受理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增加车辆的,申请人提交《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一)等有关材料,经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同意意见后购置车辆,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更新车辆的,申请人提交《包车客运更新车辆申请表》(见附件二),经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同意意见后购置车辆,并办理配发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手续。 3.车辆暂停营运的,申请人提交《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将道路运输证暂时交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持签署同意意见的《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到其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车辆恢复营运的,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同意意见的《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批准暂停营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恢复营运手续,取回道路运输证,并到其它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车辆终止营运的,申请人提交《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交回相关证照,申请人持签署同意意见的《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到其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吉林省第三方物流的现状及发展思路

吉林省第三方物流的现状及发展思路 张立辉 第三方物流是由物品供方和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是在物流渠道中,由专业物流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用户所需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不是完全来自运费、仓储费等直接费用收入,而是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第三方物流已成为现代物流管理的主流模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系统分析吉林省第三方物流的现状,便于提出我省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思路。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形成规模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集团,强化增值服务,发展战略同盟关系,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加强网点建设,重视物流管理的教育和研究,实施人才战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我们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吉林省第三方物流增值服务人才战略 英文摘要: 一、第三方物流概述 第三方物流(简称3PL或TPL)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企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转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第三方”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 二、吉林省第三方物流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吉林省第三方物流的现状 按照物流业的统计界定,根据2005年经济普查资料核算,吉林省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共有企业16943户,资产合计1677.9亿元,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21.9亿元, 2006年,全省完成货物运输总量37528.66万吨,比上年增长2.3%。其中,铁路运输完成货物发运量6474万吨,增长1.4%;公路运输完成货物发运量27441万吨,增长2.9%。全年完成货物周转量708.25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3%。其中,铁路运输完成506.23亿吨公里,增长1.4%;公路运输完成98.75亿吨公里,增长2.9%。[1]传统物流业开始向现代物流业转变。运输、仓储、批发等传统物流企业,依托其原有的资源禀赋,不断拓展和延伸物流服务,逐步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民营企业、多元化股权结构的新兴物流企业开始出现,以陆捷物流、长久物流为代表的大型本土物流企业已经开始为吉林省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物流服务。根据资本要素的聚集能力和综合消费的承载能力,吉林省正逐步形成以长春、吉林为物流中心区,四平、辽源、通化、梅河口、白山、延吉、白城、松原8个城市为物流结点的物流网络。[1]长、吉两市地理位置优越,产业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善,地区幅射能力强。这两个城市已初步构造依托汽车、石化、冶金、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的进向、销向的物流通道。8个物流结点依据自身条件分别发展了果菜、小商品、工业物资、生产资料等相对综合的商品和物资市场。但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的业务仍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有很多待续完善之处。 (二)吉林省物流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吉林省物流业已经开始起步,在一些领域和地区表现出较快发展的趋势和潜力,发展条件正在逐步形成,具有成为东北区域性物流中心的较好基础,但发展水平仍处在初期阶段,物流需求有限,尚未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与现代物流业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 1.现代物流意识薄弱,物流管理体制分散,缺乏整体规划 物流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复合型产业,物流的发展虽然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但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建[2016]2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2016〕2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委)、经信委、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补助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

运输管理局个人述职报告

运输管理局个人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 根据中共xxxx县委办公室、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层正职岗位干部公述民评联评活动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8]15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被列入xxxx县交通运输局公述民评联评考核对象,现将一年来本人履职及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运政队伍学习与思想认识提升。自今年2月份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以开展“走基层、听民声、求良策”活动为重点,向服务对象下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了服务对象座谈会,对征求到如:“运政队伍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本着立行立改原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能办到的,就立即办,绝不拖延,力争让服务对象满意,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通过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和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考核机制,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基层站年度考核目标,最终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开展“公述民评联评”活动,树文明执法队伍形象。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述民评联评活动统一部署,运管局列入了县局开展公述民评联评活动单位之一,局班子成员、站股

室、窗口单位负责人等15人被确定为县局联评对象。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改善了我局在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中梗阻”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源头防腐,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新形象。三是认真开展好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采取自查和召开服务对象、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对照“十项”专项整改内容和“五个禁令”查摆自身存在“着装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实行了“三个结合”(将交通执法专项整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将推进规范执法工作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将交通执法专项整改活动与规范执法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取得较好的成效。今年7月份,省交通厅交通执法评议考核小组一行对我局行政执法进行了考评,受到上级领导肯定。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执法培训制度,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派员参加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6月份邀请市局领导讲解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这些执法培训,增加了全体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境内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等行业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和源头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全县行政许可道路运输企业43家,其中货运企业39个,客运企业4个;年审车辆2321辆;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态势平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苏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

交通运输局行政职能

交通运输局行政职能 【篇一:我国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概况及完善途径】 我国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概况及完善途径 【摘要】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有效合理实行是交通运输行业健 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政职能在运行和管 理中还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因此优化完善交通运输行政职能非常 重要。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职能;完善途径 1、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主要内容 1.1交通运输行业调控职能 交通运输行业调控职能主要是指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法律法 规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或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进行宏观 的管理和调控。我国关于交通运输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 路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等。 1.2交通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职能 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准入管理主要是指交通运输行业的准入条件进 行审批和管理,例如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对该行业从 业人员的素质、技术的基本要求,例如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和驾驶级 别的要求,对从业个体户或企业的人数、资金、从业车辆的具体要 求等等。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给予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的市场【篇二: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 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10929(颁布时间) 20010929(实施时间)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 (1997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9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开业、变更、停业 第三章旅客运输 第四章货物运输 第五章运输车辆 第六章车辆维修 第七章搬运装卸 第八章运输服务 第九章出入国境道路运输 第十章价格、规费和票证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本条例应作如下修改: 二十九、《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旅客运输经营者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经营权,在有偿使用期内,经原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转让。以无偿方式取得的旅客运输经营权不准转让。”修改为:“旅客运输经营者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经营权,在有偿使用期内,可以转让。以无偿方式取得的旅客运输经营权不准转让。” 第五十六条“为出入国境道路运输服务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代理、货物仓储、转运包装企业,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在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经营。”修改为:“为出入国境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企业,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在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经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是指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出入国境道路运输。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以及与

2019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诚信.doc

2019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诚信 篇一:承诺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承诺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为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企业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资质资格情况,有职称的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其执业资格状况,近5年的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公路项目情况等信息。 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愿意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信息内容如有故意虚报和造假等情形,本企业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篇二: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附件 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废标。 第四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_______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___人和浙江省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____人共___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川交函〔2010〕78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 (一)切实增强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国务院下发《通知》后,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分别下发了实施意见,这是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这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开拓创新、克难攻坚,坚决执行《通知》、《实施意见》和《意见》,解决突出问题,全力实现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和根本好转。 (二)切实抓好学习落实宣传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实施意见》、《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运政人员学习《通知》、《实施意见》、《意见》精神,并向企业、社会广泛宣传,使企业真正熟悉掌握国务院、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和新规定,努力构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关爱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行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21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客运、货物运输企业及下属分公司要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不得与其它部门合并设置;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名。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按每20辆车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级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二级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三级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按标准提取安全经费。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 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 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 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 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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