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756

QC-T 756
QC-T 756

QC/T 756—2006(2006-07-26发布,2007-0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忠土、孙保良、王英姿、刘永霞、邵光杰、张恒华。

QC/T 756—2006

轿车用高强度锻铝合金挤压圆棒材

High strength extruded forge aluminium alloy round

bar materials for passenger ca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轿车用高强度锻铝合金挤压圆棒材6A10的品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5mm~100mm的高强度锻铝合金挤压圆棒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3191—1998 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

GB/T 3199—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2000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2000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6987.3~6987.18—2001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17432—199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3 品种

3.1 材料牌号

高强度锻铝合金挤压圆棒材的牌号为6A10。

3.2 尺寸及允许偏差

3.2.1 圆棒材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定尺、倍尺圆棒材或不定尺交货圆棒材的供应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191—1998中4.3.4的规定,具体供货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3.2.3 材料弯曲度:高精级的每米长度上不大于2mm,全长长度上不大于10mm;普通级每米长度上不大于3mm,全长长度上不大于15mm。

3.2.4 圆棒材两端应切齐平。

3.3 标记示例

用6A10锻铝合金制造的,淬火人工时效状态(T6),直径为50mm的A级圆棒,标记为:

棒 6A10-T6 A级φ50 QC/T756-2006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4.2 力学性能

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4.3 低倍组织

4.3.1 低倍试片上不允许有化合物偏析聚集、非金属夹杂物、裂纹及缩尾。

4.3.2 低倍试片上不允许有分层。

4.3.3 粗晶环低倍试片上粗晶环深度的要求:高精度的不超过5mm,普通级的不超过8mm,并在合同中注明。当粗晶环深度超过规定时,可检查粗晶环区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当性能符合本要求时允许存在。

4.4 显微组织

圆棒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热过烧现象。

4.5 表面质量

4.5.1 圆棒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泡、腐蚀斑点。

4.5.2 圆棒材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过直径允许负偏差的压坑、擦伤、氧化色、不粗糙的黑白斑及由于矫直产生的螺旋亮条等其他缺陷,当出现起皮时,可通过修刮除去,但应保证圆棒材最小直径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圆棒材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见表4。

5.2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圆棒材的室温纵向拉伸试验方法按GB/T228—2002的规定执行。

5.3 低倍组织试验方法

圆棒材低倍组织试验方法按GB/T 3246.2—2000的规定执行。

5.4 显微组织试验方法

圆棒材显微组织试验方法按GB/T 3246.1—2000的规定执行。

5.5 尺寸测量方法

圆棒材直径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长度用米尺测量。

5.6 表面质量检验方法

圆棒材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当缺陷深度难以确定时,可以打磨后测量。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圆棒材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2 组批规则圆棒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炉号、同一状态和规格组成。QC/T 756—2006 6.3 检验项目

每批圆棒材均应检查表面质量、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和低倍组织,淬火制品应进行显微组织检验,需进行超声波探伤

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6.4 取样

6.4.1 化学成分取样按GB/T 17432—1998的规定执行,其他项目取样按表5。

6.4.2 室温纵向力学性能试样应符合GB/T 228—2002的规定,每根圆棒材取一个样。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化学成分、显微组织有任一试样不合格时为整批(炉)不合格,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采用100%检查,不合格时为单根不合格。

6.5.2 当室温纵向力学性能试验有任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圆棒材中重取双倍数量(不包括不合格圆棒材)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复验结果合格,则全批交货。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全批报废或由供方逐批检验,合格交货。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7.1.1 在检验合格的圆棒材上,应打上如下标志(或挂有如下标志的标牌):

a)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 合金牌号、规格;

c) 供应状态;

d) 批号。

7.1.2 直径大于35mm的圆棒材,在前端要打上合金牌号、规格、状态、批号及检验印记;直径大于20mm、小于或等于35mm的圆棒材,在前端只打上合金牌号、规格、供应状态,而批号及检验印记打在标牌上;直径等于或小于20mm的圆棒材,其合金牌号、规格、供应状态、批号及检验印记打在标牌上;直径大于20mm的圆棒材,在挤压尾端打上“W”字样。 7.2 包装、运输、储存

直径小于50mm(T4、T5、T6状态直径小于30mm)的圆棒材应先打捆后装入衬有防水、防潮材料的包装箱内,木制包装箱重量一般不超过300kg,铁包装箱可超过300kg,最多不超过1000kg;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T4、T5、T6状态直径大于或等于30mm)的圆棒材均为裸件包装,若需涂油包装或有其他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3199—1996的规定。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圆棒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但至少必须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合金牌号(包括实测结果);

d) 规格及精度(包括实测结果);

e) 供应状态;

f) 批号;

g) 净重和件数;

h) 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i) 本标准编号;

j) 包装日期。

案卷封面样式

案卷封面样式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档号 案卷题名广西宁明县那板河、派连河、 思州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标段 第三卷施工类 第一分卷工程施工综合资料编制单位广西中能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止日期 密级秘密保管期限长期 本工程共卷本案卷为第卷档号 案卷题名广西宁明县那板河、派连河、 思州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标段 第三卷施工类 第二分卷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编制单位广西中能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止日期 密级秘密保管期限长期 本工程共卷本案卷为第卷档号 案卷题名广西宁明县那板河、派连河、 思州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标段

第三卷施工类 第三分卷原始记录 第一册施工日记 编制单位广西中能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止日期 密级秘密保管期限长期 本工程共卷本案卷为第卷档号 案卷题名广西宁明县那板河、派连河、 思州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标段 第三卷施工类 第三分卷原始记录 第二册钻孔施工记录 编制单位广西中能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止日期 密级秘密保管期限长期 本工程共卷本案卷为第卷档号 案卷题名广西宁明县那板河、派连河、 思州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标段 第三卷施工类 第三分卷原始记录

第三册灌浆施工记录 编制单位广西中能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止日期 密级秘密保管期限长期 本工程共卷本案卷为第卷档号 案卷题名广西宁明县那板河、派连河、 思州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标段 第三卷施工类 第四分卷工程质量评定表 第一册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编制单位广西中能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止日期 密级秘密保管期限长期 本工程共卷本案卷为第卷档号 案卷题名广西宁明县那板河、派连河、 思州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标段 第三卷施工类 第四分卷工程质量评定表 第二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三检表编制单位广西中能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 卷 整 理 要 求

案卷整理要求 A、整理 一、文件的整理 首先对文件要有明确的了解,才能有正确的认识和整理。 每条目录对应的文件,基本有以下几种形式: 1、正本与定稿为一件 2、正件与附件为一件 3、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处理单包括:收文处理单、拟办 单、发文稿头纸及领导批示的签批条等 4、原件与复印件为一件 5、转发件与被转发件为一件 6、批复与请示及其他相关文件为一件 7、报表、名册、图册、刊物等每册为一件 (一)顺序号 1、根据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编码和排序。 2、按照文件的合理排列,要求一份文件对应一条目录,一条目录对应一个顺序号。 3、一条目录中如有几个文件,其中有重要的不属于该目录文件附 件的文件,需在目录页的最后加写目录,顺序号按文件所在页次依序进行调整,页码按文件实际所在页次编写。 4、凡目录有增减,顺序号必须依次进行调整。 (二)、文号 1、目录中的文件编号一般有三个要素:字号、年度、数字号,要写全,要与文件完全相符,不能随意删减、省略、落字。如有明显错字,注意改正。 2、文号中的年度要用[ ]或者()括起。 3、少数文号中出现无字号、无年度而只有数字号的情况,注意有则有,无则无。 4、一页目录上,文号中相同的字号和年度可打点代示,但数据修改时一定不能省略。同时,要切实注意其中会出现略有不同的字号,不能一点到底。 (三)、题名 1、目录中的文件题名要写全,不能随意删减、省略,要做到一字不落。明显的错字,注意改正。 2、目录题名中如漏了《》和“”的,要增补。 3、目录题名中的单位名称不能省略,必须以公章为准,做到一字不落。 4、凡目录题名中只写了“通知”、“委托书”、“支持信”、“承诺书”、“确认函”、“抵押书”、“公证书”、“协议书”、“申请书”字样的,必须拟写一条简捷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doc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1.案卷封面 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 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如某人某一次的谈

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 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 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工作考核、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收集本案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同类别。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 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许可文件、决定及送达回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及回证,审查材料,听证材料,延期办理文书,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备考表,案卷封底。 第九条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回证,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案件的材料,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登记保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材料,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案件讨论记录,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处理凭证、罚没款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书材料,结案报告表,备考表,案卷封底。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按时间先后排序的调查取证相关材料。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十条行政复议案卷的装订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法[2003]79号)要求整理、装订。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违纪行为处理案卷的装订,参照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进行。 第十二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装订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文书材料应托裱或复印,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工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工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规范的主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名称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按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字号填写;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本案所有应该入卷材料齐全,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一般情况下,填写处罚决定书序号[或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局统一填写]。 二、正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正卷材料 1、正卷目录表; 2、立案审批表;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稿]; 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A、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含财物清单]; B、询问通知书;

C、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D、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E、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F、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G、行政处罚告知书; 5、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 6、听证笔录; 7、证据材料:A、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B、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前置审批证书,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C、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D证人证言材料[含证人身份材料];E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 F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G巡查笔录;H、责令改正通知书;I、催办通知书。[G、H、I作为证据则放于此] 8、财物处理单据:A、罚没款收据;B、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 9、其他材料: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B、案件移送通知书;C、领取查封扣留财物收据;D、委托鉴定书;E、当事人提交的报告[分期缴纳罚款的报告、要求从轻处罚的报告等];F、案件回访表。 四、副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与《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就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与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她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机关处(科、室)与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工作考核、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收集本案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就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与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 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同类别。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 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许可文件、决定及送达回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及回证,审查材料,听证材料,延期办理文书,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收据,其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备考表,案卷封底。 第九条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回证,上级部门 交办或其她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案件的材料,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登记保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材料,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案件讨论记录,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处理凭证、罚没款收据,其她应归档的文书材料,结案报告表,备考表,案卷封底。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按时间先后排 序的调查取证相关材料。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十条行政复议案卷的装订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法[2003]79号)要求整理、装订。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违纪行为处理案卷的装订,参照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进行。 第十二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装订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文书材料应托裱或复印,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 一、案卷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统一编写。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 (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1、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2、移送(交)通知 3、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报告 4、案件回访表及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应该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副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一、案源材料(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三、各类审批表 1、有关事项审批表(包括暂扣、封存、解封、延长暂扣、先行处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 2、行政处罚建议书 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四、核审意见 1、法制部门案件核审表; 五、听证报告 六、其他材料 1、集体审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2、处罚决定书发文草稿;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工作考核、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收集本案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 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同类别。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 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许可文件、决定及送达回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及回证,审查材料,听证材料,延期办理文书,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备考表,案卷封底。 第九条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回证,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案件的材料,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登记保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材料,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案件讨论记录,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处理凭证、罚没款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书材料,结案报告表,备考表,案卷封底。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按时间先后排序的调查取证相关材料。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十条行政复议案卷的装订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法[2003]79号)要求整理、装订。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违纪行为处理案卷的装订,参照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进行。 第十二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装订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文书材料应托裱或复印,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第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除空白页外,凡载有文字、图表的正反面均一页编一号,依次用3位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页码应标注在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照片、图表正面难以编码的,可编在背面左上角。封面、卷内目录、封底不编页码。第十四条编码可用页码机戳盖或用钢笔书写,书写材质按第五条规范。 第十五条案卷采用三孔一线左侧装订,长度16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 第十六条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文件目录通常采用表格式,表格分为顺序号、题名、页号三列。顺序号即卷内文件的序号,以文件为单位,一份文件编一个号;题名即文件的标题,是卷内文件目录主要部分;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填写每份文件的起始页码。如第一份文件有10页,填写“1”;第二份文件就填写“11”。

(完整版)关于城建档案盒面,档案盒脊背,案卷封面,案卷封底及案卷目录打印的说明

关于城建档案盒面、档案盒脊背、案卷封面、 案卷封底及案卷目录打印的说明 为了科学地保管好城建档案,统一城建档案整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我馆对城建档案的档案盒面、档案盒脊背、案卷封面、案卷封底、卷内目录要进行标准化打印,现对打印的要求如下(字体的设置、内容两者之间的间距是一个基本值,这个基本值可以有一定的误差,不可能是绝对,但不能误差太大)。 一、档案盒面 打印盒面的纸张(无酸纸)要同档案盒的颜色相一致,盒面内容的右边距要均匀,纸张粘贴在档案盒“城建档案”字样的下面,不得覆盖档案盒的“城建档案”字样;其纸张的边缘刚好贴在档案盒红线框内,不得覆盖红线。 1、一个档案盒内最多只能排放四个案卷; 2、“案卷题名”字样,用宋体二号字,粗黑; 3、案卷题名的内容:宋体,二号字,粗黑,字体缩放50%,字距不得太疏,一个案卷的名称要在一行范围内完成(如果案卷名称文字过多,则适当调整字体缩放的大小),要有下划线,如有多个案卷,其下划线要对齐,从整体看上去要美观; 4、“责任者、编制日期、移交单位、密级、保管期限、本项目共有档案、存放地址”等字样,用宋体,小四号字,粗黑; 5、“责任者、编制日期、移交单位、本项目共有档案、本盒共几卷、

卷次为第几卷”:宋体,四号字,粗黑,字体要缩放80%,要填写的内容下一定要有下划线,“责任者、编制日期、移交单位”的下划线一定要对齐; 6、“编制日期”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在年月日要用“.”,如果有时间范围,则要用“~”隔开,如“2001.09~2003.05 。 7、“密级、保管期限”的内容由我馆填写; 8、盒面样式(见附录A)。 二、档案盒脊背 1、打印脊背的纸张要用A4纸(无酸纸),纸张的颜色要跟档案盒的颜色差不多,脊背的高度要同档案盒的高度一样,脊背的内容有档号、案卷题名、存放地点; 2、脊背的内容最多有四个案卷题名,每一竖行打印一个案卷题名,案卷题名的排列一定要按我馆规定的案卷顺序排列,其排列要从脊背的左侧排起;档案盒只有一卷内容时,案卷题名要排在脊背的正中,有多个案卷时,其排列方法依法类推; 3、档号:宋体,四号字,粗黑; 4、案卷题名:宋体,四号字,粗黑; 5、案卷题名的内容:宋体,四号字,粗黑,字间距不能太疏,如内容太长,字体可适当缩放(例如字体缩小90%); 6、存放地点:宋体,四号字,粗黑; 7、其中“档号、存放地点”的内容由我馆填写。 8、脊背样式(见附录B)。 三、案卷封面(16开、8开)

案卷装订规范

一、刑事卷宗 (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包括法律文书。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3;《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5;《涉案人员名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6。 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4;《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7。 注:公安机关内批表(指呈请ⅹⅹ报告书)不得装订在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文书卷或证据材料卷中。 (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指未破案件及采取拘传、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未侦查终结的案件),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 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相关的法律文书逐份按内

批表在前,正式法律文书在后。例:采取刑拘措施的材料排序为①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②拘留证;③拘留家属通知书;④延长拘留审批表;⑤延长拘留通知书),后半部分为证据材料。 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装订顺序参照附件1,后半部分证据材料装订顺序参照附件2。 二、行政卷宗 行政案件所在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8;《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9;《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0;《涉案人员名单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1;《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2。 从即日起,各办案单位必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刑事、行政卷宗进行规范装订,否则,按照《建瓯市公安局执法质量细则》进行扣分。 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4、卷内文件目录(刑事) 5、案情说明表(刑事) 6、涉案人员名单表(刑事) 7、备考表(刑事) 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行政) 9、卷内文件目录(行政)

案卷装订顺序规范及格式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 (正卷)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 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 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 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