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学:独立学院法学创新型教学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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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教学:独立学院法学创新型教学模式研究

作者:赵靓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4期

【摘要】当前中国法科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诸方面存在缺陷。造成了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性法律课程明显不足、应用能力差等问题。本文力求针对以上现状立足国情与传统,采取社会实习和法律诊所式教育相互融合,广泛开展法律诊所、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分层次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法学创新型人才。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法律诊所;创新型教学模式

一、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特点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其与母体法学教育的传统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或继承了母体学校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做法。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毕竟不同于母体学校的法学教育,它应有自己的规律和特色。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存在问题,可通过强化特色、加强师资队伍、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方法等解决。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创新性人才的历史性任务。随着法律教育从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法科学生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而将主要精力从课堂研习转向应对国家司法考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法科学生知识结构单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性法律课程明显不足、应用能力差等现状。针对以上现状亟需加强法学创新型人才模式研究。

法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法科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改革的有机结合,针对现状曾宪义教授在中国法学教育论坛提出“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中国法学人才培养所探索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如“诊所式教育”、“案例式教学”等,都是以培养职业技能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现状和不足

法学院现行教学中采用单一课堂灌输教学为主,造成法学生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能力较弱的弊端。

(一)知识结构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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