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

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

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

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

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

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

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到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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