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4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资料
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工
作
资
料
2017年8月
目录
1.嵊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送审稿) (1)
2.嵊州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送审稿) (17)
3.各专项工作组方案(送审稿) (25)
4.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联络人员名单(送审稿) (65)
嵊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全域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统一、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机构
成立嵊州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以下简称“市协调联络组”),负责全市督察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与绍兴市联络组总协调、沟通,接受绍兴市调联络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汇总分析对嵊督察工作相关情况,研究重要问题;负责指挥专项工作组工作。
为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落实,市协调联络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市委书记孙哲君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徐建役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杨建根和副市长丁贵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常务副主任张小文、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晓国、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涛、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金其超、市委办公室办公会议成员郭叶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秋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倪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浙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沈祖飞、市信访局局长吴学刚、市环保局局长庞伟、市机关事务局局长丁纪祥、市公安局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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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范黎阳担任;总协调人由丁贵副市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总联络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秋明担任,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沟通协调;市发改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公司等部门(单位)参与具体保障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市协调联络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设立七个专项工作组
市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调度组、资料对接组、信访督办组、宣传舆情组、后勤服务组、安保维稳组、履职督察组7个专项工作组,与绍兴市协调联络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分别对接,根据职责开展具体工作。
(一)综合调度组(对接绍兴市综合调度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
成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嵊州市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
2.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对接联系,负责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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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交办事项和下沉督察的协调、调度、统筹、反馈工作;
3.负责传达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及部署我市工作;
4.负责安排中央督察组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情况,并根据中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
5.按照中央督察组确定的走访、问询、督察安排,负责通知、协调和保障工作;
6.负责汇总、审核各专项小组情况,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和制发会议纪要,上报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市领导;
7.协调落实迎检各项工作安排和经费保障;编印《中央环保督察嵊州市协调联络工作手册》;
8.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对接组(对接绍兴市资料对接组)
由市委办副主任、政研室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市委办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农办、市档案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对接绍兴市资料组,及时分解落实督察组调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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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准备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党委和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材料;
2.负责中央督察组指定的具体环境问题(项目)报批、审批资料调阅落实工作;
3.负责材料起草工作。包括: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书面汇报材料;中央督察组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的材料;市领导个别谈话的背景参阅材料;
4.负责做好调阅、汇报、谈话、会议、信息、专报等各类材料、资料的转接、建档和留存工作;
5.负责向综合调度组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专报;
6.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督办组(对接绍兴市信访督办组)
由市信访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信访局、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市委办、市府办、市信访局、市治水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管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信访督办组主要成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信访局。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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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问题办理规程和方案;
2.负责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的分办、指导、调查、审核、反馈、督查和“一案双查”等工作,针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落实边督边改工作;
3.抽调有一定经验的人员,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4.配合做好现场督察工作,负责做好信访举报问题和边督边改情况汇总;
5.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臵应对工作;
6.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专报;
7.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舆情组(对接绍兴市宣传舆情组)
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电总台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电总台、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方案;
2.按照中央督察组要求,负责做好市级主要媒体重要时段有关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做好中央和省级媒体新闻通稿联络工作;
3.负责做好嵊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铺排,把上级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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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与全市“八大战役”紧密结合起来;
4.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市主要媒体设立专栏、专版,及时公开信访举报问题和边督边改情况;
5.负责做好本地环保舆情和督察舆情的收集分析及监控引导,负责做好突发舆情应对处臵工作;
6.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报送舆情和信息公开专报,做好各类资料留存工作;
7.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服务组(对接绍兴市后勤服务组)
由市机关事务局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公司、市卫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2.负责中央督察组在嵊督察期间食宿、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等各项保障;
3.负责中央督察组谈话室、工作室、资料室、会议室、车辆安排,以及督察组工作期间的接送等各项保障;
4.负责在中央督察组驻地设立医疗保健点,确定固定的联系医院,做好督察期间医疗保健工作;
5.负责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及车辆等保障;- 6 -
6.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保维稳组(对接绍兴市安保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中央督察组驻地上访处臵工作预案,妥善处理驻地群众上访问题;
2.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臵和中央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3.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履职督察组(对接绍兴市信访督办组)
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市纪委常委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
成员:市纪委、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职责:
1.负责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各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
2.负责对接、参与相关责任追究调查;
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督促对符合追责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到位;
4.负责督促中央环保督察相关责任追究信息报送,做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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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追责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督察期间,市协调联络组每周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主持,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成员参加,通报相关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各专项工作组适时召开碰头会,及时向市协调联络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工作报告制度。中央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协同配合,高效运作,综合调度组要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向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当日情况。
(三)值班制度。中央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每天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保联络畅通。
(四)沟通联络制度。督察期间,各专项工作组确定1名成员,负责各组之间工作的联络对接。
(五)请销假制度。督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一律向本专项工作组组长请假,并提交综合调度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与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人员,服从市协调联络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安排。集中办公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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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联络畅通,不得空岗,不得迟到早退。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专项工作组成员、联络员必须自觉服从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和不落实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所有工作人员负责与本单位联系相关工作。
(四)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嵊州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附件:1.嵊州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名单
2.专项工作组主要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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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嵊州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成员名单
组长:孙哲君市委书记
徐建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建根市委副书记
丁贵副市长
副组长:张小文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常务
副主任
周晓国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涛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金其超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郭叶飞市委办公室办公会议成员
朱秋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倪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王浙锋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祖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学刚市信访局局长
庞伟市环保局局长
丁纪祥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范黎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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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张正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劳江海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章展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炉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红卫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任红阳市农办主任
沈益民市编办主任
裘益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金利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少南市发改局局长
王建祥市经信局局长
孙益林市科技局局长
史向俊市财政局局长
周瑛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王锦超市国土局局长
俞铮市建设局局长
罗川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鸣市水利局局长
吕勇进市农林局局长
邢昌陆市商务局局长
宋建平市卫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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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皎昀市审计局局长
郑永江市安监局局长
周美娜市统计局局长
商肖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建平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朝阳市质监局局长
金兴安市建管局局长
竺柏海市旅游局局长
叶平市国资办主任
谢成荣市供电局局长
王春江市市场公司总经理
方伟浩市水务集团董事长
邱晓军市治水办专职副主任总协调人:丁贵副市长
总联络员:朱秋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12 -
附件2
专项工作组主要成员名单
一、综合调度组(对接绍兴市综合调度组)
组长:周晓国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组长:朱秋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庞伟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范奇军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求铭明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王富云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科长
黄达华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钱科萍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联络员:喻浙燕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182********)
二、资料对接组(对接绍兴市资料对接组)
组长:张小文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常务
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金其超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伟锋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成员:宋亮市委办公室综合一科科长
黄达华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章子信市发改局农经科科长
竺顺余市经信局资源科科长
喻浙燕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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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桂祥市环保局监测站党支部书记
徐倩雯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干部
竺立锋市建设局环卫处主任
汪斌市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联络员:裘棋萍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137********)
三、信访督办组(对接绍兴市信访督办组)
组长:吴学刚市信访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涛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范奇军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王国东市信访局副局长
唐秋水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良岳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马烽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戚赛锋市府办督查科干部
尹波市治水办副主任
马开泰市信访局督查科科长
章子信市发改局农经科科长
裘恒炯市经信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单惠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姚圣良市国土局监察科科长
盛海江市建设局信访法制科科长
周维祥市水利局水政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俞朝市农林局畜牧局局长
竺建池市综合执法局监督协调科科长
丁锋市建管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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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隆市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
朱炜市供电局法律专职
联络员:竹平山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137********)四、宣传舆情组(对接绍兴市宣传舆情组)
组长:沈祖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常务副组长:陈荣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
宣传科科长
副组长:张伟锋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王洪良市新闻传媒中心副主任
张元市广电总台党委副书记、副台长
成员:朱六刚市委宣传部网管中心主任
陈小槐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
周曼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任俊市广电总台总编室副主任
吕吉杭市环保局污防科副科长
楼根坚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干部
郑银萍市环保局监测站干部
联络员:祝赛璐市环保局生态科副科长(135********)五、后勤服务组(对接绍兴市后勤服务组)
组长:丁纪祥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唐秋水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竹贵光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小钢市卫计局副局长
成员:张健美国资公司副总经理、机关事务局
接待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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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丽芳市公车平台负责人
陈惠山市卫计局审批科科长
何玲肖市环保局财务人事科科长
联络员:张薇薇市环保局办公室干部(138********)
六、安保维稳组(对接绍兴市安保维稳组)
组长:范黎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史国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吴良岳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史耀明市委政法委维稳科副科长
韦立明市信访局接访科副科长
单惠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邢波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陈雪均市环保局固废机排中心干部联络员:单惠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135********)
七、履职督察组(对接绍兴市信访督办组)
组长:倪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钱卫进市纪委常委
副组长:朱建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
组组长
成员:王哲炯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徐江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
袁孟波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
组副组长
联络员:王哲炯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139********)- 16 -
嵊州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
(送审稿)
为规范市协调联络组各专项工作组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印发制度
需要以市协调联络组名义向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书面汇报情况、对各地各部门进行工作部署或情况通报等事项,由各专项工作组起草文件并填写《拟文稿纸》(格式见附件1),经专项工作组组内审核、常务副组长审阅后,呈市协调联络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审定,综合调度组统一编号后印发(文件版式见附件2)。
二、任务办理制度
(一)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督察组或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市协调联络组交办任务的接受、办理、反馈等工作。任务接受、反馈应由专人负责。
(二)有关事项需要书面呈请其他专项工作组办理的,各专项工作组需填写《专项工作组内部转办单》(格式见附件3),经本专项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或授权人审签后印送其他专项工作组。
(三)有关任务需要转交各乡镇(街道)或市级有关单位办理的,各专项工作组须起草《任务交办单》(格式见附件4),经本专项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或授权人审签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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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做好交办任务的跟踪督办,并及时将未按时办结或未按要求办理的相关信息报送综合调度组,由综合调度组汇总后以市协调联络组名义进行通报。
三、工作调度制度
(一)综合调度组不定期召开各专项工作组调度会,通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绍兴和我市督察情况以及各项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有关事项,及时总结,完善措施。
(二)各专项工作组要明确1-2名联络人,具体负责与省、市各专项工作组的日常衔接联络。
(三)各专项工作组原则上每天召开内部会,及时总结各项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补救措施。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专项工作组应在每日15:30前将重要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综合调度组。
(二)综合调度组负责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专项工作组重要工作动态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汇总。
(三)综合调度组负责将特别重要信息报送绍兴市协调联络组和市领导。
五、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阅读、传达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和场所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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