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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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0112号

湘教通…2010?112号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7号)要求,为切实履行好教育部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大学生的成长与成才,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工作,对促进绝大多数毕业生及时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

号)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各高校、市州教育局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良好局面。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

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学校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院(系)、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确保就业指导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严格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要求,落实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职数,确保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不少于全校年度总学费的1%。

三、加强创业教育,力争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要继续贯彻国务院“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把开展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实,— 2 —

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渗透到就业指导课程之中;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素质。各市州、各高校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大对高校学生的创业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资源,建设一批高校学生创业实践及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培训场所,切实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四、开拓就业市场,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市场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尤其是地域偏远、就业资源不足的高校要更加注重校园市场建设。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主动带毕业生走出去求职,将用人单位请进来招聘,为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优质服务。要巩固现有市场,发掘新兴市场,充分发挥高校办学行业部门优势,加强同本校专业学科服务的产业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和鼓励行业部门及单位更多地选用毕业生,实现相关就业资源共享。要注意发挥职业中介机构、人才市场推荐人才的作用,科学引导它们参与推荐毕业生就业。各市州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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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要加快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努力拓宽信息收集范围,完善就业信息网络,扩大网络功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要大力配合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等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及早启动宣传发动工作,将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千方百计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军队国防、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工作岗位就业、创业。

五、抓住重点,深入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

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始终是教育部门的重点工作。各高校要把就业指导纳入通识教育的核心教程,按照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制订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公共必修课,并按规定安排、落实教学课时。要切实抓好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要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湘教通…2010?65号)要求,采取省培训专职干部、专职教师、学校培训兼职干部、兼职教师的办法全面轮训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各市州、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做好规划,通过培训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各高校— 4 —

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139号)要求,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教研机构,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就业创业规律的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一对一个性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尤其是家长的作用,指导学生调整就业期望值。要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进一步提升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水平。

六、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

各高校要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经济资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各市州、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广泛筹措社会资金,用于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和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对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他们实现顺利就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各高校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科学确定办学定位,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中办出特色、争创一流;要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学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召开专业论证会,召集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者在内的各有关人员,对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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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佳的专业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要继续落实、完善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各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八、注重就业过程管理,确保校园稳定和就业安全

各市州、各高校要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管理责任,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制定工作预案,妥善化解潜在矛盾。各高校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各类机构、单位在毕业生离校前,借促进毕业生就业之名扰乱校园秩序。各类人才机构不得在毕业生离校前入校开展人事代理宣传;学校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诱使毕业生办理虚假人事代理;坚决杜绝“被就业”现象发生。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全面、科学、客观搜集、整理、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为办学、就业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对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作假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高校要加强实习实训管理,建立专门台帐,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资质审核,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严禁未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用人单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时刻关注舆情动态,始终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主— 6 —

动引导宣传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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