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大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2008年10月13日 15时40分 515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公安安全

 “机动车”
 “交通事故”



大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大公发[2008]68号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单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本着“先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后自行协商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应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或等待保险公司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应当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一方逃逸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四条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且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五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违法行为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同车道后车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

(七)不按规定让行的;

(八)违反超车规定的;

(九)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

(十一)驶入禁行线的;

(十二)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本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十三)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四)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均有违法行为并且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第六条 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认真填写《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简称协议书),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共同签名后,根据各自所负事故责任,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赔付。

无需保险公司赔付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

第七条 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及时对事故车辆的损失进行赔付。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不必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和索赔,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

第八条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共同签名的《协议书》和其它证据,交通警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交通警察应当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交付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撤离,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发生本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不立即撤离现场又不立即报警或者拒不撤离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500元罚款。

第十条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应当向投保人免费提供《协议书》格式文本。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大公告[2006]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市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


大连市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

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地点

代码 姓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车辆牌号 保险公司 电话 保险公司报案号

A

B


C

事故情形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违反超车规定的□

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情形描述:

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的□ 情形描述:

碰撞部位及物损情况

当事人责任 A方负本起事故 B方负本起事故 C方负本起事故

1、全部责任□

2、同等责任□

3、无责任□

1、全部责任□

2、同等责任□

3、无责任□

1、全部责任□

2、同等责任□

3、无责任□

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A签名:B签名:C签名:

赔偿情况 自愿放弃保险索赔,自行解决协议如下:A签名:B签名:C签名: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监制


大连市《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照规定填写《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牌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未列入的对应情形的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碰撞部位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车辆碰撞的主要部位和造成的财物损失情况;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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