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行政许可告知事项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行政许可告知事项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行政许可告知事项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行政许可告知事项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中医坐堂医诊所的选址应符合《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选址要求的规定,其场所必须为合法建筑,并应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

四、申请人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如不兑现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人在兑现承诺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后,方可开展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筹建。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得从事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筹建活动(包括医疗用房的装修、医疗设备的购买、医务人员的聘用及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

六、如要变更《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等,必须重新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七、对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擅自开展筹建活动的申请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申请人的承诺对申请人予以查处。

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申请人承诺书

(卫生行政部门):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拟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所在社区服务人口为 1.5万人以上。选址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服务范围

不经营、不使用西药;不提供手术及注射服务。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深圳市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中医坐堂医诊所筹建的需要(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五、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六、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七、申报材料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八、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一份。

法人代表(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具体承诺附表

承诺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2017)

2017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 记。《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第十一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得超过2人。 第十二条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中医从业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中医坐堂医诊所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 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 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 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 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六,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八, 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九, 财务、收费、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十, 其他有关制度。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 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 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 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医 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医诊所 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 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

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明、医师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明、执业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明。 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 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条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禁止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 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 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条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服务工作流程

中医诊所备案服务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中医诊所备案(备案) 一、适用范围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4号令)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备案依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4号令)。 三、备案机关 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六、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

中医门诊部设置规范

中医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针灸科(或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 (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中医医师,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50%。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200(基础面积)+ 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设手术室的,应位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室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

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 所基本标准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中医馆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不少于3个中医临床科室,应设置中药房、煎药室和中医“治未病”室。 (二)人员配备 1、中医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2、配备4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和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各一名。每个科室至少有一名中医师。 3、配备2名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4、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1、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中药房不少于30平方米,煎药室不少于10平方米。 3、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4、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电梯等,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 (四)设备 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五)命名原则 中医馆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地名和商号;通用名称:中医馆。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 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前置条件 药品零售药店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二)科室设置 设置的临床科室不得超过2个(含2个)。 (三)人员配备 应配备一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中医师。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1、中医坐堂医诊所诊疗区域与药品经营区域分开。每个临床科室应有独立的诊室,每间诊室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中医诊所备案所需材料

中医诊所备案所需材料 一、申报材料(一式3份)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带背书)。 (2)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表(工商核)。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简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任职履历表、)(法人机构需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登记证书等】,个人举办不需要)。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简明材料(医务人员聘用意向书、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履历表、从事卫生经历、相关证件复印件)。 (5)拟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及房屋使用意向证明(一楼起临街独立商业用房)。 (6)建筑设计平面图。(按实际比例尺作图并标识清楚,指示明晰)。(1:100全标尺标明上下水门窗排风及污水处理)。 (7)诊所设备清单。 (8)卫生技术人员目录及所有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9)委托办理人员签字(诊所备案非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委托人需亲笔签名)。 二、附件: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编号: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卫生局: 兹证明同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拟在担任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该同志不属(属)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离退休干部兼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特此证明 人事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 或公安派出所(章)或卫生行政部门(章) 年月日注:无主管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容:单位法人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的为非正在服刑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原执业医疗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证明(容:不是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五年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非因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非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非因道德败坏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附表9: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精品文档 --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docl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单位地址许可证号:人员至少有,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法人/负责人:电话号码备注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药房、诊室必须独立。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灭菌剂、消毒剂浓度和配置更换记录标识准确,高压灭菌符合要求,治疗室、处置室空气消毒落实,并有详细记录。 2、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分类存放,统一集中处置。 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并一律不准接诊传染病患者。 设备 消毒隔离 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处方、门诊登记记录完整、规范,消毒记录完整准确、传染病登记记录准确及时。注册资金到位,各类收费标准上墙公示。1、 1 / 56 精品文档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临时性任务。 2、按时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召开的培训和专题会议。 医疗文书 资金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任务 医庁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巾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2/56 精品文档 精神病医院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2019 年 12 月 29 日 13:08:18 来源: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提交 【字号大中小】 【留言】【打印】 【关闭】【Email 推荐: 】 (仅供试点工作使用)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 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 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二、申办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 50 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 400 种。 三、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和本《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 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 售企业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必须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 5 年以上临 床工作。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 中医执业医师未经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注册的,不得在该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四、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 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公民健康。 第十条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 执业范围。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 2 人。 第十二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医疗、财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要 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对患者就诊要有登记。 第十四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行业监管第十六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 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 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从业人员 的重要标准。 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行贿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明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 明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 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 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

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明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编号: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 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 编号 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参照原卫生部《卫 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位)。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 4 新增编码为D21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 所的代码。 二、 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 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 命名的要求。 (二) 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 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个人举办诊所的, 不填写此项。 (四) 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 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2 2 位)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A)诊所设备清单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 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 .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 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 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 行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模板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举办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备案。 备注:不适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医疗技术及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中医诊所备案 事项代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权限: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二)办理内容 中医诊所的备案、变更、注销。 (三)办理对象 符合中医诊所备案适用范围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备案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详见附件2);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六、备案数量 无备案数量限制。 七、备案材料 (一)形式标准 1.备案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信息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备案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备案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备案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备案信息表应加盖公章或签章。 5.备案材料按本指南备案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二)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1.中医诊所备案提交材料表:

中医诊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址报告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A、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李佳中医诊所。 申请人:李佳,年龄32岁,医学博士,曾在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协和医院的针灸科、骨科等科室实习,同时在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医堂、武汉市雨之堂中医门诊部、永清街专家门诊等诊所担任主诊医师,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对于中医科常见病和多发病均有独到的见解和新奇的辨证思路。身份证号码:422324。 B、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李佳中医诊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路号附号。2012年,武昌区2012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40亿元,增长%;其中,服务业完成增加值537亿元,增长13%,占GDP的84%。全口径财政收入突破百亿,达到亿元,增长20%;区级财政收入规模连续第8年居武汉市中心城区首位,达到亿元,增长2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6亿元,增长19%,规模继续居武汉市中心城区首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增长%,规模居武汉市中心城区第2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万元,增长14%,超过GDP增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6亿元,增长19%,规模居武汉市中心城区首位。武昌先后荣获中国科技进步先进区、中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中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中国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中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中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城区、湖北省依法行政示范区等称号。 2010年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加快发展,武昌区金融机构(网点)总数达到1297 家。“武昌·中部设计之都”品牌效应逐步放大,2010 年设计产业完成产值117 亿元,年均增长%。产业园区建设力度加大,建成科技、文化创意园区8 个,集聚企业216 家。商贸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游客

中医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医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篇一: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诊所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 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六、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二、诊疗室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

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三、隔离消毒制度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四、会计工作制度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费用的收支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及时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按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开办中医诊所无需审批!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开办中医诊所无需审批 ■ 中医药馆| 精选不需要执业医师证!只需备案,就可 以开中医诊所了!4 月13 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征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意见通知,并于7 月1 日后实施。彻底开放,只需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受理部门)举办中医诊所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而且,举办中医诊所不受所在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执业证书没关系,只需要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就可以开中医诊所,不限数量、不限密度。一句话,对中医诊所彻底放开。 的医疗机构数量和相邻距离的限制。意思很明确,有没有 这份意见稿显示,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条件并不苛刻。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 年,或具有《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暂定名)》;医师资格证想必都知道,所谓“师承资格证”,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即中医师通过师傅带教的形式学习,最终考核后获得中医师承证书,但需要5 年的

跟师学习;而确有专长考试是经过多年实践中医医术却有专长人员通过一次性的考核,合格即可获证。 业内盛况,销量剧增这就是绿灯大开了,无论是大医院的在职医生,还是大隐于乡野的回春妙手,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以开诊所营业。特别是对于以往怀揣中医绝技、受制于医师资格证,而愤愤不得 志的中医师,就不必东躲西藏流窜行医了,可以光明正大 展身手。在此之下,可以预见的一个盛况就是,中医诊所或 许一夜之间遍布中国城市、农村的角角落落,或许将会比现在药房的密度更大——不限数量、不限密度。中药材、饮片企业要梦里笑到天亮了。自高层“健康大会”力推中医药以来,各个省份行动迅速,有的省份要求每个城市都要有一个三甲 中医院;有的要求每个医院必须开中医科室等等不一而足。 再加上此次对诊所彻底放开,中药材、饮片的销售出口(终 端)就也多了!值得注意的是时间点为2017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或许这将是中药材、饮片销量实现几何级增长的个节点。大开放,是利是弊?不过还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内容现在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对此,业内人士也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此举弊多利少 放的宽了是害中医,最起码应该通过中医理论考试取的职格证的。严师出高徒,放的宽容易滥竽充数,骗子当道,最后毁掉的是中医名声!”也有的认为政策来的恰似及时雨“等了

中医门诊申办要求和流程

受理部门: 中医门诊部审批大厅、卫生局 受理过程 1.领取执照工商受理 2.申请人提交资料 3.卫生审批名称核准 4.验资 5.审核 6.书面通知 7.发放设置机构批准书、市局备案 8.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 9.审核合格后施工 10.提交执业申请相关资料 11.现场审合 12.申请人填写许可书面通知 13.发证 申请人资质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两人以上合伙人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体健康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 选址 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整性,具有独立通道。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城镇私人开设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选址相互之间无间距限制。但据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 设置门诊部级别医疗机构需提供建设管理、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消防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验收的合格证书;放射线及放射设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拟选房舍须具有地方房产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独立《房屋所有权证》及《契证》。 应为相对独立建筑,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自一层起连续;不得与现存医疗察室、化验室的房间机构混合设置,拟选房屋欲设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的房间必须自然采光良好,且光线充足; 拟设化验室空间的要求、布局、流程必须满足开展常规、生化、免疫检查的要求; 诊室、处置室、化验室必须设置上下水,能够流水洗手; 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拟设医疗机构房屋内生活区与医疗区应明显分界、绝对独立且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3个中医临床科室。不得开设中医以外的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 设置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及与门诊部所适应的医技科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要设检查室。 各科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以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70%。 2.至少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一名主任(副主任)中医执业医生,一名中级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两名中医执业医师。 3.至少一名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4.临床工作需要配备护士。 5.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88569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诊所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六、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二、诊疗室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三、隔离消毒制度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四、会计工作制度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费用的收支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及时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年报表。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帐目相符。 四、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一切报销要手续健全。 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同一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凭证记账,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六、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妥善保管空白数据及有价票证,防止差错。 七、下班后必须将现金、银行支票、公章等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 五、医疗收费制度 一、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二、收费处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根据收费规律合理的安排班次,尽量缩短时间方便病人。 三、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交换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 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五部分。现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 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 中医药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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