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成都市现代制造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试行)
为规范校园车辆,维护师生员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成都市现代制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含燃油助力车)进入学校。
第二条未年满16周岁学生不得驾驶电瓶车进校。
第三条学生驾骑的自行车、电动车必须进行统一挂牌登记。学生必须出具所驾车辆的详细资料。(包括:学生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车辆类别、品牌、颜色、购车发票或收据、学校牌照编号、缴纳寄车费的收据编号)
第四条进校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地方统一整齐放置。自行车和助力车必须分类摆放且方向一致,所有车辆必须上锁。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下车线下车,并慢行推车进入校园。放学后推车离开下车线后才准上车。
第六条凡我校骑车上学的学生必须定期接受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遵守交通规则。我校学生骑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不带人骑车,2、进入城镇街道及学校附近路段时速控制在20码以内,3、不得进入机动车道,4、不得闯红灯,
5、定期检查刹车和车灯。
第八条我校学生在学校寄存车辆必须按学期缴纳寄车费。
第九条学生寄存在学校的车辆由政教处安排人员代管,学生寄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或学生干部)的统一安排。
第十条损坏和赔偿
1、学生寄存在学校的车辆若发生损坏或遗失,学生有权向政教处申述要求调查处
理。
2、对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行为人,政教处将按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并向车辆
所有人做出相应赔偿。
3、学生车辆被盗,由学校政教处报案并要求车辆所有人协助警方侦破。对触犯法
纪的行为人,将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法规处罚。
4、学生寄存在学校的车辆,被人为损坏后,若车辆所有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车辆资
料,则由政教处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或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5、学生寄存在学校的车辆发生损坏或遗失,车辆所有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学生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车辆类别、品牌、颜色、购车发票或收据、
学校牌照编号、缴纳寄车费的收据编号、寄车牌)的,政教处则不予受理调查
处理事宜。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寄存车辆的时间及地点要求。
6、住校生车辆一律寄存在学生宿舍管理组规定的住校生专用车棚。
7、住校生车辆寄存时间以一周为一个寄存时间段,每周末放学必须将车辆驶离学
校。
8、通学生车辆一律寄存在政教处规定的通学生车棚。电瓶车和自行车必须分类(分
年级或分专业部)放置。
9、通学生在学校寄存车辆以一天为一个寄存时间段,每天下午放学必须将车辆驶
离学校。
第十二条骑车学生进校须向门卫领取车辆寄存证明(或寄车牌),离开学校时向门卫上交车辆寄存证明(或寄车牌),寄车证明须妥善保管,没有寄车证明则不能将车辆驶离学校,人为损坏或遗失寄车证明的学生均须按规定金额进行赔偿,由财务室收取或政教处代收。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在校内驾车通行,否则以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为由给予相应处分。第十四条《成都市现代制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车辆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政教处。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3年11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