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Q/GYZT GZ 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YZT GCB 01—2011

工程项目

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受控编号:

2011-09-01发布 2011-09-01实施

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

管理标准拟制、审批、会签表

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Q/GYZT GCB 01 G1—

2011

工程项目变更设

计及现场签证管

理办法版号第1版

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页次13

标准拟制审批表

拟制部门拟制人/日期部门审核人/日期

工程部

陈海华、杨胜群

2011.7.15

初审批准人/日期复审批准人/日期终审批准人/日期

标准会签表

会签部门会签人/日期会签部门会签人/日期

办公室冯文建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周俭副总经理

前期部季澂副总经理

合同预算部张玉林副总经理

财务部罗佳玲副总经理

吴岚总经理助理张辉常务副总经理

仇佩佩总经理助理陈强总经理

赵萍财务总监强仕超董事长

管理制度会审修改记录

修改文件名修改

页码

收文时间

处理时间

拟稿部门修改

审核人

原文内容

修改建议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处理结果

Q/GYZT GCB 01-2011

前言

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由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工程部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09—0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 (4)

第三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 (5)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 (6)

第五章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 (7)

第六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8)

第七章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 (9)

第八章变更设计的要求 (9)

第九章变更、签证资料的要求 (10)

第十章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的单价 (11)

第十一章其他 (12)

第十二章附件 (13)

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第四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

1、参加、组织工程变更方案及现场签证方案论证会,对现场签证进行现场确认;

2、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设计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及费用增减进行确认,涉及限额应按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变更还须报相关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漏及时予以更正或补充设计。

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和上报;

2、参加、组织工程变更设计方案论证会,对现场签证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3、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复的变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职责

1、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及编制现场签证初步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方案论证;

2、严格按批复的工程变更组织施工;

3、认真进行图纸审核,收到图纸15日内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上报;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需优化设计或设计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变更设计(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除外):

1、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2、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3、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4、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5、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6、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交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7、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

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8、经贵阳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9、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除外):

1、经建设方确认同意并完善了相关手续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方提出的变更申请或要求,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到达现场,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并会签《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一式若干份,施工、监理、地勘、设计和建设方各存一份。变更程序为:

1、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和工程量变化及费用增减估算资料,监理单位审查核实;

2、监理单位审查核实并要求施工方作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填发《监理工作联系单》告知建设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方、财政发改等部门(如需要)、设计、地勘(如需要)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并会签《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3、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确定的处理意见在建设方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变更的设计工作,由建设单位确认后下发各相关单位;

4、施工单位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后7天内完成变更工程量变化和费用增减计算资料,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时间不上报计算资料,视为该变更不增加费用,减少费用照实扣减。

5、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计算资料后应在5天内完成审查,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一式六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和签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建设方存四份。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会签后经建设方同意,工程可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立即动工;

第五章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由施工、监理和建设方提出的现场签证,均由建设方组织并通知各方到现场确定处理方案并按类别签发《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1、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报表,上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报表后,填发《监理工作联系单》告知建设方,由建设方、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如需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确定签证处理方案并会签《工

程量现场签证单》。

3、施工单位应在14天内按要求完成签证及相关资料申报工作,超过时间不上报签证及相关资料,视为放弃该份签证。

4、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资料后应在7天内完成审查,上报建设单位;

第六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设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变更,变更先由监理单位审查,然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审批程序及表格附后),审计单位(如需要)最终审批,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设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变更,变更由监理单位审查,最后由建设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

第十七条各分、子项工程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每月定期由建设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会并对当月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集中通报。由建设方共同列出变更子目及清单并附上变更依据及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对暂时不能确定工程量,先进行预估,但预估涉及的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20%)。

第十九条涉及到结构、投资的重大变更设计须经专家会议论证后报建设方确认,并报相关投资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后才能实

施。

第二十条化整为零申报的变更设计,不予审批。

第七章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凡设计文件没有涉及的工程划为现场签证(合同有相关约定除外)。

第二十二条签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建设方主持现场签证,签证由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方审批(此条还须附上签证审批程序表,相关表格附后),审计单位(如需要)最终审批。

第二十三条签证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方现场工程师主持现场签证,签证由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审核,上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审批。

第八章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变更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不降低、随意抬高原设计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准的设计概算或预算,不得延长施工期限和降低使用功能。

第二十五条变更设计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依据,避免主观片面,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

第二十六条当变更设计涉及资金、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重大变更时,应该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相应措施。

第九章变更、签证资料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变更设计资料应能完整的反映该变更设计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变更设计图纸应达到施工图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变更设计图纸统一用A3或A3加长纸,其余资料用A4纸,图片资料要规范清晰,要求微机出图。

第二十九条图表资料的签署要齐全,签署意见应详细、具体、明确,不允许签署模棱两可的意见。

第三十条申报资料中核对更正时,不得涂改原设计文字,可另附页修改,并注明更正部门和个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变更资料、签证资料的编号各自按照项目进行分段编号,且编号分A类(5万元以下)与B类(5万元以上)两类。

第三十二条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其装订顺序和内容如下:

1.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或签证审批程序

表[B类(5万元以上) ]

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变更数量及价值资料

5.变更设计数量计算资料

6.工程变更设计图

7.相关原设计文件、原始变更数据

8.照片及影像资料

9.会议纪要

10.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现场签证资料必须齐全,其装订顺序和内容如下:

1、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编号分A类(5万元以内)与B类(5万元以上);及签证审批程序表(同变更设计审批程序表)

2、现场签证数量及价值计算资料

3、工程现场签证现场收方记录

4、照片及影像资料

5、其它相关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都应建立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量现场签证台帐,填制《变更(签证)数量及价值汇总表》,指定专人负责,每季末25日前将台帐核对统一。

第三十五条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及变更设计图表资料及检验签证与试验凭证应妥善保管,装订成册,验收时列入技术档案移交。

第十章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的单价

第三十六条合同原则确定的单价中已有相应或类似单价的,应以该单价来估价;如无相应或类似单价,可按合同相关约

定执行;如合同中无约定,可由施工单位提出综合单价,报监理单位审查,再报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暂按该单价进行变更、签证计量计价,最终按审计、财政审批确认的单价执行。

第三十七条由变更设计或现场签证引起的材料单价调整按合同确定原则进行。合同约定中需进行市场定价的,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联系单》,说明原因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再报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审核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参与进行市场询价,并形成书面文件后,暂按该单价进行计价,最终按审计、财政审批确认的单价执行。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按现场确定的时间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如因设计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影响工程施工,将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上报变更设计时应据实填报;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变更设计时,对每项工程内容都应进行现场复查、核实,保证变更工程的真实性和数量准确性。

第四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建设方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章附件

附表一:

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或签证审批程序表编号:项目简称- 第号审批级别:B类项目名称建设规模

设计单位地勘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变更(或签证)部位

●变更的背景及理由

●变更的内容(原设计为:变更后设计为:);签证的内容

●变更(或签证)估计增减费用(变更费用=变更后预估费用-原设计费用) ●变更(或签证)提出的日期

项目负责人:(本栏由业主现场负责人填写)

变更预估费用:五万元以上工程部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工程部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合同预算部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合同预算部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编号:洽商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洽商事项:

填写本栏应说明:

1、变更的部位

2、变更的背景及理由

3、变更的内容(原设计为:变更后设计为:)

4、变更提出的日期

本栏由施工单位或其他

变更提出单位填写:

项目经理:

日期:

参加单位及人员

建设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现场监理:

●意见

●签字

●日期

●方案

●签字

●技术专用

盖章

●日期

●方案

●签字

●技术专用盖章

●日期

项目总监:

●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设计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含变更项目)项目名称:签证单类别编号:分项工程名称计量部位

承建单位监理单位

签证日期年月日

增项指标及工程量说明(包括简图及计算式):

说明:本表用于属设计施工图范围外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签证意见(本栏填写内容: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量的

审核结果进行说明,并明确签署意见,不

能出现语意模糊的意见。)

(本栏填写内容:请现场代表对工程量

的审核结果进行说明,并明确签署意见,

不能出现语意模糊的意见。)

(超过5万元)填好后贵阳市公共住宅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或签证审批

程序表)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现场监理总监现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设计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清单外项目含变更项目)项目名称:签证单类别编号:分项工程名称计量部位

承建单位监理单位

签证日期年月日

增项指标及工程量说明(包括简图及计算式):

说明:本表用于属设计施工图范围外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签证意见(本栏填写内容: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量的

审核结果进行说明,并明确签署意见,不

能出现语意模糊的意见。)

(本栏填写内容:请现场代表对工程量

的审核结果进行说明,并明确签署意见,

不能出现语意模糊的意见。)

(超过5万元)填好后贵阳市公共住宅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或签证审批

程序表)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现场监理总监现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变更(签证)数量及价值汇总表

施工单位:编号:

序号细目编号细目名称计量

单位

工程数量金额(元)

增加

(+)

减少

(-)

增加减少

合计

附件:预算编制资料

监理单位:建设方: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 程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3、相关部门职责: 项目部: 3.1.1 办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手续; 3.1.2 对拟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审批2万元(含)以下变更并报公司备案; 合同成本部: 对拟发生的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总工: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及施工工艺合理性;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工程变更审核 2.1目的 通过对工程变更必要性及费用的审核,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 2.2范围 适用于绿城全资项目、控股项目以及按绿城模式管理的参股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核工作。 2.3职责 2.3.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负责变更情况的描述,并从成本角度出发,把好第一道关。 2.3.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3.3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 2.3.4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2.3.5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 2.3.6片区执行总经理负责20万元及以上重大变更的审批。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图会审 2.4.1.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装饰公司(涉及精装修内容时,下同)、材料设备部(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下同)参加。 2.4.1.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核施工图会审中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4.1.3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记录和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分别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后发至参加会审单位,并留档汇总。 2.4.1.4会审纪要涉及工程成本增减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及时计算其变更金额,并在月度工程成本报告中反映变动情况。 2.4.1.5附录:

施工图会审流程图 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 2.4.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2.4.2.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 2.4.2.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确认后送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若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审核则送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完成审核后送工程成本管理部。 2.4.2.3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计算工程变更费用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 2.4.2.4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定。 2.4.2.5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根据审批单上意见,录入联系单,经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并抄送监理单位。 2.4.2.6附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1.4.4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加强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的管理是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行为,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施工工期延误,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举措。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施工工期延误,结合本公司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3条相关定义 1. 一般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的变更事项。 2. 重大设计变更:一是变更设计原则和设计标准,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关键材料等变更项目;二是单项工程投资增加费用在万元以上或工期发生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 第2章岗位职责 第4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优化设计、处理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参建各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建设新要求提出合理的书面设计变更建议。 第5条工程管理部岗位职责如下。 1. 负责接收设计更改申请,并组织评估设计更改的可行性。 2. 负责组织设计更改实施。 3. 负责确定设计更改前的物料处理意见并跟踪处理。 4. 负责设计更改后相应产品资料的更改与重新确认。 第6条监理部、造价管理部、总工办负责参与评估、审核设计变更申请。 第3章设计变更控制 第7条设计变更的提议方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工程管理部组

织开展设计变更的审核、审批工作。 第8条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作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经审批后实施。 1. 一般设计变更:由施工方或项目组提出一般设计变更申请单,经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评估,待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在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随原设计备案。 2. 重大设计变更:由施工方或项目组提出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单,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部、造价管理部、总工办等部门开展相关论证,论证方案通过后,由设计部门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同时,在审计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随原设计备案。 第9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完整、清楚、格式统一;其发放范围与设计文件发放范围一致,各方均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检查、结算、审计、决算和工程验收时的依据。设计变更文件应列为竣工资料移交。 第10条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提前提出申请核准后实施,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视为私自变更,并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私自变更人员负责赔偿。 第11条工程项目参建各部门在接到设计图纸后,由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出三方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以作为会审后图纸变更的依据。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会对工程的建设、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等工作产生影响,参建各方应慎重对待并严加控制。 第4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13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 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 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 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 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 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 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 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 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 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78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第一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约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 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施工图。 2) 施工中承包人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变更设计时,先报监理单位审核,再报发包人审定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 3) 图纸会审中提出的变更设计意见,监理单位汇总后,先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原设计单位校核签发。 2、现场签证的确认: 1)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签字,发包方领导审核无误后,报经发包人总经理审核批准生效。若签证牵涉设计变更的需送设计单位确认。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2) 所有签证,承包人必须在进入下一工序前24小时将联系单报送监理人校核,并经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签认才能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行承担。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1)更改合同工程中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更改合同工程中有关工程材料的性质、质量、规格 3)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增减 4)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数量的增减或价格的调整 5)改变合同工程中经批准的关键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6)取消合同内某项或某部分工程 7)其他相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 4)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5)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6)取消合同某项或某部分工程,及其他工程变更需要附加工作 第三条执行变更、签证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必须按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实施。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 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 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 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注:项目公司的变更需求,统一提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提交设计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批及费用审核等进行规范,控制风险,提高效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产业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的所有相关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 设计变更的定义与分类 设计变更:指按公司内部设计成果评审程序确认的施工图后,凡涉及到施工图纸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的变化(不包括承包商深化设计内容),称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分两类: 3.1 第一类设计变更:产品标准、功能布局、设计效果、面积指标以及在销售、招商过程中因客户要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3.2 第二类设计变更: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包含设计失误引起的变更(如功能不完善、有安全隐患、不满足验收要求等),设计与施工现场不符、无法实施而需进行的设计变更等。 4. 原则 4.1权力限制原则:对设计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4.2 严格控制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本着重视前期设计,减少项目建设过程设计变更的发生。 4.3 事实清晰原则:办理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应明确费用的增减。 4.4时效性原则:设计变更的办理应符合本制度约定的办理时间期限的要求。 5.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5.1设计变更的提出 5.1.1第一类设计变更,由设计部牵头组织工程部、项目部、成本部、开发部、分管领导及营销、商管等部门论证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5.1.2第二类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5.2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 5.2.1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类型,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521.1项目部应对变更涉及施工现场的进度情况、返工情况,工期影响等情况进行描述和判断。 5.2.1.2设计部对涉及到产品方案设计或产品标准化的重大变更提出明确的意见。 521.3营销管理部对是否影响销售承诺进行判断,若影响销售承诺,则先提交法务人员就法律风险进行审核。营销管理部在确认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根据销售合同将变更告知客户或向客户进行公示,作出必要的沟通解释。 521.4成本部依据合同判断设计变更是否属合同内工作(指此项工作属于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并已包含于合同总价内)并就变更造成的成本增减予以确认。 5.2.1.5涉及影响项目规划指标和报批报建的设计变更,开发部须对设计变更涉及的问题阐述清楚,并提出明确意见。 5.2.2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需设计院完成设计变更的,由设计部向设计院下发 《设计变更指令单》(若需)通知其进行设计变更工作;需设计部完成设计变更的,由设计部自行完成变更设计工作,并填写《设计变更单》。 5.2.3变更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定单》,根据审批权限报各级领导审批。 5.2.4《设计变更审定单》审批完成后,由设计部转发综合部,综合部下发成本部,工程部及相关单位。 6. 设计变更单时限及权限 6.1设计变更办理时间要求天)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可能产生影响。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1.3 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或其它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 1.4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可不统计为工程变更。 2 职责 2.1 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影响. 2.2 所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才可付诸实施。 2.3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实施。 2.4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 3.管理要求 3.1 工程变更的提出 3.1.1 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 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设计条件(地质、设备等)有变化; 3 由于现场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4 上级(项目审批)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5 因施工问题需要做出变更; 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条件需要做出变更;

7 根据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需要做出变更。 3.1.2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提出。 1 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以使用施工图升版的方式或者直接向建设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方式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 2 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比较重大的变更要求应向设计单位发出正式公函。上级(项目审批)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都应当通过建设单位提出。 3项目监理部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审批 4 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工程变更要求,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审批。 3.2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可分为四大类: 3.2.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外观形象,而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的处理等。这类变更不引起工程费用变更或变更甚少。 3.2.2 一般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少量变化,但不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无需调整。 3.2.3 较大变更:施工图的设计范围、工艺流程、设备布置有一定变化,但未违反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总工期,或者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调整。 3.2.4 重大变更: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方案或规模、主要设备换型,工程费用增加超限从而将导至原审定的概算调整。 3.3 工程变更的审批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 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 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 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 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 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 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 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 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设 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 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该类变更一 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 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最新版)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

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精编版)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 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同时保证工程质量, 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 (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 (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 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 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 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 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 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 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八条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工程变更的分类 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 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1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1.2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发包人削减预算、发包人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由于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工程环境变化;由于产生了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项目有了新的要求等等。 1.3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 1.3.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3.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工程变更的情况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设计变更,具体操作如下: 2.1业主单位决策性的改变,如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工程范围和内容发生变更等。此类变更,由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设计变更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如果设计单位认为可以进行变更,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绘制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监理机构安排承包单位组织实施。 2.2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情况不符,绘制有错误,图纸与说明不一致等;此类变更,设计单位应征得业主及监理的同意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变更,设计单位绘制变更图纸或进行变更说明,业主委托监理机构安排承包单位组织实施。 2.3承包单位由于施工的需要而提出的变更,由于材料、设备的供应问题而产生的变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起的设 计变更等。此类变更,承包单位应上报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征得业主同意,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由监理机构安排承包单位组织实施。 3工程变更的程序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常出现工程量的变化、工程进度的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勘测设计工作粗糙,以至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程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引起停工或工期拖延等,于是便发生了工程变更。国内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前,工程变更都是由建设单位依靠设计单位来进行的,自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特别是采用国际上使用的FIDIC条件后,对工程的变更在具体操作上与传统的工程变更就有了很大的差异。 1 工程变更的产生 1.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从广义上讲对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任何变动,都可以称之为变更,它既包括工程实施中形式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而传统意义上的工程变更则仅限于设计变更和施工图有关部分。 1.2工程变更的性质 任何部分的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是FIDIC 条件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都应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变更的指令,该指令一经发出应视为合

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的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实质上讲工程变更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2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可能来自许多方面,或业主的原因、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方的原因,为有效控制投资,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一般均包括工程变更的条款,允许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发布指令,要求对工程的项目、数量或质量进行变更,对原标书的有关部分进行修改,而承包商必须照办。 2.1工程变更的提出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如光缆、文物等);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情况一般会涉及到费用的增减而引起索赔。因此FIDIC和其他条款中特别要求,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可划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围内。但其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先报业主,由业主出面和第三方相互协调,以利工程进展。 2.2工程变更的审查 根据FIDIC条款之规定,任何形式的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实际情况,仔细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对工程变更进行认真的审查。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4第2页 第二十四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I类变更设计的概算及修正概算。 第二十五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签发单位编号。 第二十六条变更设计归档文件: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3、《变更设计会送审单》。 4、《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和《变更设计工程量清单表》。 5、《变更设计审批表》。 6、《变更设计通知单》。 7、《变更设计台帐》。 第二十七条工区应及时建立变更设计登记表(台帐),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工程部负责变更设计汇总台帐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八条变更设计的相关表格按照《湖南城际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区对变更设计工作较好,为企业赢得一定效益的单位将予以适当奖励。 五、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工区计划部及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I类变更设计流程表 2、Ⅱ类变更设计流程表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4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制度》(铁建设〔2012〕253 号)、《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工区各部门及各架子队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二、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变更设计管理实行工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工区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工程部安质部计划部物资设备部等负责人各架子队技术主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