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分册说明

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分册说明
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分册说明

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分册说明

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线配管、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192。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年)。

2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本定额取定的材料损耗率见下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参照本定额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本定额取定的材料损耗率。

材料损耗率表

┏━━┯━━━━━━━━━━━━━━━━━━━━━━━━━━━┯━━━━━━━━━━━┓┃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 1│裸软导线(包括铜、铝、钢线、钢芯铝线)│ 1.3 ┃┠──┼───────────────────────────┼───────────┨┃ 2 │绝缘导线(包括橡皮铜、塑料铅皮、软花)│ 1.8 ┃┠──┼───────────────────────────┼───────────┨┃ 3│电力电缆│ 1.0 ┃┠──┼───────────────────────────┼───────────┨┃ 4│控制电缆│ 1.5 ┃┠──┼───────────────────────────┼───────────┨┃ 5│硬母线(包括钢、铝、钢、带型、管型、棒型、槽型)│ 2.3 ┃┠──┼───────────────────────────┼───────────┨┃ 6│拉线材料(包括钢绞线、镀锌铁线)│ 1.5 ┃┠──┼───────────────────────────┼───────────┨┃ 7│管材(包括钢绞线、镀锌铁线)│ 3.0 ┃┠──┼───────────────────────────┼───────────┨┃ 8│板材(包括钢板、镀锌薄钢板)│ 5.0 ┃┠──┼───────────────────────────┼───────────┨┃ 9│型钢│ 5.0 ┃┠──┼───────────────────────────┼───────────┨┃ 10 │管体(包括管箍、护口、锁紧螺母、管卡子等)│ 3.0 ┃┠──┼───────────────────────────┼───────────┨┃ 11 │金具(包括耐张、悬垂、并沟、吊接等线夹及连板│ 1.0 ┃

┠──┼───────────────────────────┼───────────┨┃ 12 │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弹簧垫圈)│ 2.0 ┃┠──┼───────────────────────────┼───────────┨┃ 13 │木螺栓、圆钉│ 4.0 ┃┠──┼───────────────────────────┼───────────┨┃ 14 │绝缘子类│ 2.0 ┃┠──┼───────────────────────────┼───────────┨┃ 15 │照明灯具及辅助具(成套灯具、镇流器、电容器)│ 1.0 ┃┠──┼───────────────────────────┼───────────┨┃ 16 │荧光灯、高压水银、氙气灯等│ 1.0 ┃┠──┼───────────────────────────┼───────────┨┃ 17 │白炽灯泡│ 3.0 ┃┠──┼───────────────────────────┼───────────┨┃ 18 │玻璃灯罩│ 5.0 ┃┠──┼───────────────────────────┼───────────┨┃ 19 │胶木开关、类头、插销等│ 3.0 ┃┠──┼───────────────────────────┼───────────┨┃ 20 │低压电瓷制品(包括鼓型绝缘子、瓷夹板、瓷管)│ 3.0 ┃┠──┼───────────────────────────┼───────────┨┃ 21 │低压保险器、瓷闸盒、胶盖闸│ 1.0 ┃┠──┼───────────────────────────┼───────────┨┃ 22 │塑料制作(包括塑料槽板、塑料板、塑料管)│ 5.0 ┃┠──┼───────────────────────────┼───────────┨┃ 23 │木槽板、木护圈、方圆木台│ 5.0 ┃┠──┼───────────────────────────┼───────────┨

┃ 24 │木杆材料(包括塑料槽担、横木、桩木等)│ 1.0 ┃┠──┼───────────────────────────┼───────────┨┃ 25 │混凝土制品(包括电杆、底盘、卡盘等)│ 0.5 ┃┠──┼───────────────────────────┼───────────┨┃ 26 │石棉水泥板及制品│ 8.0 ┃┠──┼───────────────────────────┼───────────┨┃ 27 │油类│ 1.8 ┃┠──┼───────────────────────────┼───────────┨┃ 28 │砖│ 4.0 ┃┠──┼───────────────────────────┼───────────┨┃ 29 │砂│ 8.0 ┃┠──┼───────────────────────────┼───────────┨┃ 30 │石│ 8.0 ┃┠──┼───────────────────────────┼───────────┨┃ 31 │水泥│ 4.0 ┃┠──┼───────────────────────────┼───────────┨┃ 32 │铁壳开关│ 1.0 ┃┠──┼───────────────────────────┼───────────┨┃ 33 │砂浆│ 3.0 ┃┠──┼───────────────────────────┼───────────┨┃ 34 │木材│ 5.0 ┃┠──┼───────────────────────────┼───────────┨┃ 35 │橡皮垫│ 3.0 ┃┠──┼───────────────────────────┼───────────┨┃ 36 │硫酸│ 4.0 ┃

┠──┼───────────────────────────┼───────────┨

┃ 37 │蒸馏水│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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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垂)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用于10kV以下架空线路中的裸软导线的损耗率中已包括因弧垂及杆位高低差而增加的长度。

(3)拉线用的镀锌铁线损耗率中不包括为制作上、中、下把所需的预留长度。计算用线量的本长度时,应以全根拉线的展开长度为准。

六、下列费用属直接工程费范围,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可按本定额规定标准计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选择或调整取费标准。

1.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 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全部为人工费。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按下表计算。(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或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的单层建筑,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口等。) ┏━━━┯━━━━━━┯━━━━━┯━━━━━━┯━━━━━┯━━━━━━┯━━━━━┓

┃│9层以下(30m│12层以下(│15以下(50m │18层以下(│ 21层以下(│24层以下(┃

┃ 层数│)│40m)│)│60m)│70m)│80m)┃

┠───┼──────┼─────┼──────┼─────┼──────┼─────┨

┃按人工│ 0.38 │ 1.66 │ 3.32 │ 4.49 │ 6.63 │ 8.27 ┃

┃费的%││││││┃

┠───┼──────┼─────┼──────┼─────┼──────┼─────┨

┃│ 27层以下(│30层以下(│ 33层以下(│36层以下(│ 39层以下(│42层以下(┃

┃ 层数│90m)│100m)│110m)│120m)│130m)│140m)┃

┠───┼──────┼─────┼──────┼─────┼──────┼─────┨

┃按人工│ 10.78 │ 13.27 │ 15.76 │ 18.24 │ 20.73 │ 23.22 ┃

┃费的%││││││┃

┠───┼──────┼─────┼──────┼─────┼──────┼─────┨

┃│ 45层以下(│48层以下(│ 51层以下(│54层以下(│ 57层以下(│90层以下(┃

┃ 层数│150m)│160m)│170m)│180m)│190m)│200m)┃

┠───┼──────┼─────┼──────┼─────┼──────┼─────┨

┃按人工│ 25.71 │ 28.20 │ 30.68 │ 33.17 │ 35.66 │ 38.15 ┃

┃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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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贯。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同一建筑物有部分高度不同时,可分别不同高度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3)在计算出的高层建筑增加费中,人工费占75%,机械使用费占25%。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贵州04定额说明

贵州省2004定额说明 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 -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

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2004版 贵州省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Valua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According to Quotas in Guizhou province 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编 贵州省人民出版社

贵州省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 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编 贵州省人民出版社

主编单位: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编制领导小组组长:李光荣 副组长:卢达昌王先耕丁诗建 何灏张鹏高国富 编制办公室主任:高国富 副主任:张平张琦曾定洪 滕明夏思阳冯少堂徐彬卿技术总编:夏思阳冯少堂徐彬卿 钱沪马重兴莫金玲杜巧民 主编:钱沪 顾问:张岳良窦毅 参编:刘秀英张晓玉吴朝霞张太群 顾浚梁翁杰申志志萍项霞 杨治国马丽华邹泽盛 协编:赵国彦付超李瑞修 微机操作:覃儒珍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文件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划实施的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

贵州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定稿版

贵州定额建筑面积计算 规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贵州04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 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屋顶凉亭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或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取大者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雨篷、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悬挑雨篷挑出墙 2.1m 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边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和围栏的挑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凹阳台、半挑半凹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1.5m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挑阳台、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一、适用范围 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本规则执行。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 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本规则执行。 二、调整原则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调整依据 (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 2016]19号)。 (四)《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现行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等。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 其中,3%为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调整方法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电子档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各省定额2009-12-07 11:25:48 阅读2630 评论15 字号:大中小 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 、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贵州04定额第一次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 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 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 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X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 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2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下表规定的费率计算,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课件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 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得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得。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得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得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得施工工期、合理得劳动组织编制;就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得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就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得依据;就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基础;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工程造价鉴定得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 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与其她资料。 八、定额项目得工作内容,除已注明得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十、消耗量与价格得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与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与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她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得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与其她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与损耗量,损耗量就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得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与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仅 供参考 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发表于:2008-12-1 黔建施通[2007]285号 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 问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 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

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 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 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 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 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2(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下表规定的费率计算,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3(工程实施阶段,原则上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列项目实际验收的工程量并参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计算。安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总说明 一、《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和《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围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 七、本定额主要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容和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 、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米以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 以、以下”者,包括 ** 本身;凡注明“ ** 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贵州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

贵州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0500)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共分上、中、下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附录包括:计价定额费用计算方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停滞费用、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及人工单价的取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资单价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 及劳动保护费等结合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如下: 1.除土、石方工程人工单价按22元/工日外,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的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不含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人工均按26元/工日; 2.给水工程(不含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的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人工按28元/工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

关于贵州省 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 号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2007]285号 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 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2.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下表规定的费率计算,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贵州省2016计价定额相对2004定额比照

贵州省2016计价定额与2004定额对比解析贵州2016计价定额和贵州04定额差异,定额主要说明及计算规则部分的差异初步对比如下。 1、定额终于开始慢慢变得和现实接轨了,费用计算表与2013清单类似,按照分部分项,单价措施,总价措施,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总造价的顺序,并完善了相应的费率。 2、在总价措施项目上面,在对贵州04定额土建费用模板的费率和16定额费用模板进行对比后:总的费较贵州04定额提高了,弱化了临时设施、二次搬运等竞争性措施费用;强化了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这点对施工企业是比较有利的;增加了环境保护费费率。 3、规费:规费比贵州04定额不管是取费项目还是取费费率都较贵州04定额增加了不少,这点对施工企业也是比较有利的,按照以前的标准,那点费用根本不能满足。 4、人工费调整比较大,原来的22元调整为80元,原来的26元调整为120元,原来的28元调整为135元,并且还参与取费,这块虽然没有分析具体增加造价的比例,大致试算应该相对贵州04定额增加造价5%以上。 5、由于工艺不断更新,贵州16定额的主材消耗量较04定额有所降低,但这块对总造价影响不大。 6、增加了原来没有的很多定额子目,如拆除工程等项目可以定额套

项了。 7、采保费在贵州04定额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块又实际需要发生,以往只能参照其他省份规则,此次在16定额中就给予了明确约定。 8、土石方的计算规则在04定额中也是饱受争议的问题,在16定额中也细化并明确了。 9、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在哪里去了呢?结论:全部综合到每一个定额子目里面的,虽没有给定具体费率,但肯定也是有一定规律的,建筑工程的费率较贵州04定额有所降低,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差不多,土石方工程大概分别为5%,一般土建工程大概分别为22.33%,由于管理费和利润都是每个施工企业的竞争性费用,以后国家在最新的定额中都不会给予具体费率,编制控制价时可以参照定额费率计算,在竞争性的投标中,这部分费用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土石方调整较大,如下表: 贵州16定额与04定额土石方对比 一、土石方 04 16 人工土石方基坑深度超过6m 定额×1.25 人工土石方基坑深度 超过6m 定额×1.25 人工土方挖湿土人工×1.18 人工挖、运湿土人工×1.18 机械挖湿土定额×1.15 机械挖湿土人工、机械×1.15 无无采取降水措施后,人 工、挖运土 人工定额×1.09 无无采取降水措施后,机 械挖、运土 不再×系数 桩间挖土方,扣除桩间占用体积人工×1.2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 间占用体积 人工、机械×1.5 挡土板下挖土方,按 实挖体积, 人工×1.2 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人工×1.2

贵州04园林 绿化定额说明

第一章绿化种植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由苗木起挖、植物砍伐、绿化地整理、植物种植、大树起挖、大树移植等工程内容构成,共307个子目。 2.本章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起挖、种植、移植、砍伐等工作的人工、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以及以上工作区域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工作。 3.本章人工整理绿化地,是绿化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执行时应根据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子目,但不得累加重复计算。 4.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挖填、清理、找平、耗细后栽种植物,执行“整理一般绿化地”子目;找平、捣碎、耗细后种植地被植物及铺种草坪,执行“种植地被铺植草坪整地”子目;精心找平、耗细、拍实3道以上播草种,执行“草坪播种整地”子目。 5.本章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一二类土计算,如遇三四类土人工乘系数1.4。同一种植穴、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障碍物等应另行计算。 6.本章“胸径”是指离地面1.2m处植物主干的直径。“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生状的木本植物。 7.苗木(不包括大树)消耗量已按相关规范考虑了种植损耗5%。 8.本章中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及绿篱的主材消耗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人工、辅材不变。

9.本章中植物栽植未包括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支撑、草绳缠树体等措施项目,如发生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本章各种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落塘、回填及50m以内材料运输。余土外运或需人工换土应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计算工程量.弃土按挖方量,换土按填方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11.本章种植项目中不包括苗木二次搬运,如发生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砍伐、挖根项目已考虑8Km内的清运。 12.本章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大树”是按国家规范指胸径大于或等于15cm的常绿乔木和胸径大于或等于20cm的落叶乔木。 13.因特殊情况,需在非适宜季节栽植苗木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非适宜季节”在我省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 14.由于受环境、气候及树种生长特性等影响,为确保大树移植成功,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5.本章所有主材只给出了消耗量,并加以括号。其价格应按建设当地的苗木市场价格、施工合同或双方签证计算。主材价格应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用、运输损耗、采保费。 16.植物种植应本着“随挖、随运、随栽”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事前报经业主认可。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0.30,与种植项目合并计算。 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实计算。但用水量不得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则(贵州2004版)

贵州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 总说明 一、《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参考部份省(市)现行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不适用于改造﹑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共分十二册, 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基期指导价)﹑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还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 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实行定额计价法的工程, 在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下, 除各章另有说明外, 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好无损, 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关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 台班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 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基期指导价中的工资单价系按我省2003年安装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取定, 每工日28.00元, 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并已计入了相应的损耗(损耗率见各分册册说明),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定额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为主材, 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 应根据() 内所列数量或附注说明,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定额材料编码栏内未注明编码的主材, 可按设计要求或工程实际采用的材料品种及规格计算, 并在相关的计价资料中注明所采用材料的编码。 3.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及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和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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